广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2018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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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代会上举行宪法宣誓仪式需要奏唱国歌吗

人代会上举行宪法宣誓仪式需要奏唱国歌吗

人代会上举行宪法宣誓仪式需要奏唱国歌吗作者:卢鸿福答贵龙王鸿任武春滕修福翟峰尚娟马力德来源:《法治与社会》 2018年第7期法定的仪式不能省□文/卢鸿福笔者认为,尽管开幕、闭幕式都奏唱了国歌,但是,在宪法宣誓仪式举行时,奏唱国歌的程序仍然不能省略。

2015 年7 月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此后,对人大选举和任命的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形成制度,走向常态。

然而,《决定》中对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时,是否“应当奏唱国歌”没有规定要求,因此,地方人大在贯彻实施《决定》时做法不一,有的地方奏唱了国歌,有的地方没有奏唱国歌。

2017 年9月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明确在九种场合下应当奏唱国歌,其中包括“宪法宣誓仪式”。

与国歌法相呼应,2018 年2 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进一步明确“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既然法律已明确规定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时应当奏唱国歌,那么,在人代会期间举行的宪法宣誓仪式,就必须严格遵守这一制度,认真落实这一制度。

诚然,在人代会期间相较于其他地方举行的宪法宣誓仪式有其特殊性,整个大会期间先后要奏唱两次国歌,但这并不能成为不奏唱国歌的理由和依据,而应该精心组织,严格程序,注重仪式的庄严与严肃,让任职人员及全体与会人员充满自豪感和仪式感。

程序也是法。

人大是法律的制定者,更要带头遵守和执行法律。

即使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在没有修改通过之前,仍然要坚定遵守,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人代会选举人员宪法宣誓时应奏唱国歌□文/答贵龙笔者认为,人代会选举人员进行宪法宣誓时应奏唱国歌。

这是因为:首先,进行宪法宣誓时奏唱国歌是法定行为必须为。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朝鲜族中学 2022-2023学年八年级下学期期中道德与法治试卷(含答案)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朝鲜族中学 2022-2023学年八年级下学期期中道德与法治试卷(含答案)

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八年级道德与法治学科期中考试(人教版第一、第二单元)班姓名:一、单选题(每小题2分,共50分)1、“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因此我们要( )①坚持宪法至上,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②担负起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责任③把宪法当作保护公民权益的唯一依据④树立尊重宪法、崇尚宪法的理念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以下选项能够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是( )A.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行使最高国家权力B.各级人大代表组成最高国家权力机关C.国家权力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D.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之间相互独立相互监督3、加强宪法监督,需完备的制度措施,更需人们增强宪法意识。

能增强人们宪法意识的重要措施有( )①设定国家宪法日②建立宪法宣誓制度③完善法律④公正司法A.①②B.①③C.③④D.②③4、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的宪法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坚定意志和不懈追求。

下列做法属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有( )①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②党政机关公正文明执法③人民法院不断提升立法质量④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A.①③B.①④C.②④D.②③5、宪法与其他法律相比,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①宪法是治理国家最具体的法律,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②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③宪法制定后,就不可修改,其他法律可以修改④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法律都是根据宪法制定的A.①②B.①④C.②④D.③④6、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

在我国,行使监督宪法实施职权的是(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B.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C.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D.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7、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022北京初二(下)期末道德与法治汇编:坚持宪法至上章节综合

2022北京初二(下)期末道德与法治汇编:坚持宪法至上章节综合

2022北京初二(下)期末道德与法治汇编坚持宪法至上章节综合一、单选题1.(2022·北京海淀·八年级期末)业主不按时交纳物业费不能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机动车停车欠费1元也要罚款200元……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布的《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对类似的一些地方性法规条款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开展审查。

这说明()①全国人大法工委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①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①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有利于维护宪法权威①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A.①①B.①①C.①①D.①①2.(2022·北京海淀·八年级期末)对漫画理解正确的是()①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①国家权力的行使不能任性,需要监督和制约①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确保全民尊法守法①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应依法行使公民权利A.①①B.①①C.①①D.①①3.(2022·北京海淀·八年级期末)我国现行宪法包括序言和四章,共一百四十三条。

右图是宪法目录,其中宪法的核心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三节国务院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第七节监察委员会第八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四章国旗、国歌、国、首都A.序言B.总纲C.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D.国家机构4.(2022·北京石景山·八年级期末)习近平在《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更好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中提到:“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我们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大力改善人民生活环境质量。

”这段话表明我国()A.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B.公民享有广泛的社会经济权利C.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途径D.人权的主体和内容都非常广泛5.(2022·北京石景山·八年级期末)某企业的酸菜生产质量问题曝光后,该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展开执法、调查工作,对食品安全监管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

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2018修正)

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2018修正)

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2018修正)【法规类别】宪法【发文字号】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8.03.29【实施日期】2018.03.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2015年12月3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或者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三条宣誓誓词如下: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第四条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表决通过的下列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一)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二)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三)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四)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五)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第五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决定任命或者表决通过的下列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一)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二)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三)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和办事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四)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五)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和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厅长、主。

领导干部宪法宣誓的宪法意涵

领导干部宪法宣誓的宪法意涵

领导干部宪法宣誓的宪法意涵作者:胡锦光来源:《人民论坛》2019年第18期【摘要】宪法宣誓作为领导干部宪法教育的重要形式,十分必要。

向宪法宣誓,有利于强化宪法的最高法地位,有利于強化人民主权的理念;其实质就是要求国家工作人员从内心里尊崇宪法、认同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价值及宪法中所确认的价值,严格依据宪法的理念和思维行使权力。

【关键词】领导干部宪法宪法宣誓制度【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为了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其中明确规定了必须进行宪法宣誓的领导干部的范围、宣誓的基本要求和程序、宣誓的誓词(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依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对宪法宣誓誓词作出了必要的修改,在誓词中增加了“美丽”“现代化”五个字,并将“国家”改为“强国”)。

2018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至此,我国从宪法和法律上建立了宪法宣誓制度。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并将其载入宪法,是加强宪法实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和制度成果。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实施中最为重要的是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

为了提高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党中央决定“要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

宪法教育包括将每年的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将国家宪法日所在的一周确定为“宪法宣传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由不同层次学生参加的宪法知识竞赛,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施行日期】2019.06.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三章职务、职级与级别第四章录用第五章考核第六章职务、职级任免第七章职务、职级升降第八章奖励第九章监督与惩戒第十章培训第十一章交流与回避第十二章工资、福利与保险第十三章辞职与辞退第十四章退休第十五章申诉与控告第十六章职位聘任第十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

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

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宪法【发文字号】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5.12.03【实施日期】2016.01.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修改依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的决定(2018)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NO:SC122691)已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12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12月3日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2015年12月3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或者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三条宣誓誓词如下: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第四条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表决通过的下列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一)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二)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三)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四)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第五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决定任命或者表决通过的下列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一)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二)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三)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和办事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四)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五)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和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厅长、主任;(六)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七)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第二单元 民主与法治 复习练习(含答案)

第二单元 民主与法治 复习练习(含答案)

九年级道德与法治第二单元《民主与法治》复习练习一、选择题:1、2020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共提出506件议案、9 180件建议,创历史新高。

人大代表们心系大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反映民情民意、汇聚民智民力。

这()①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充分体现,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生动实践②表明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了提案权和表决权③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④有利于人大代表科学民主决策,积极回应民生关切A.①③B.①②C.②④D.③④2、“先看病后付费”制度是我国推行的一项医疗保险制度。

这一制度()①贯彻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②体现了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③印证了我国人民民主是最真实的民主④说明了我国人民民主是最广泛的民主A.①③B.③④C.②③D.①④3、近5年来,我国推进宪法修改,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制定国歌法等一系列保证宪法实施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相继出台了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等,实现了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诸多“零的突破”……这些法律和制度()①说明我国实行良法之治②能保障每个人都安全有尊严地生活⑧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④有力的推进了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进程A.①③④B.②③④C.①②③D.①②④4、厉行法治要在全社会鲜明的树立起______的法治文化导向,实现社会的有序、公平、正义()A.守法光荣违法可耻 B.既要德治又要法治C.依法行政 D.良法之治5、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新修改的刑诉法增设了缺席审判程序一章。

通过法律对缺席审判作出制度安排,剑指潜逃境外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增设缺席审判程序()①坚持了依法行政②增加了公民权利③彰显了司法公正④捍卫了法治尊严A.①②B.②③C.①④D.③④6、下列关于民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民主在价值上要求所有人当家作主B.民主价值的实现要靠民主形式和民主制度的建立C.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民主可以照搬发达国家做法D.民主就是自由发表意见,想说什么就说什么7、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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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2018修订)
【法规类别】宪法
【发文字号】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8.05.31
【实施日期】2018.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号)
《广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5月31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5月31日
广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2015年12月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8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为了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三条宣誓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第四条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省长、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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