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公司药品出库复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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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公司药品出库复核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药品分拣、出库复核作业,保证出库药品的质量安全有效和出库药品配送的准确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库存药品拣选出库复核的全过程管理。

3.定义:无

4.内容:

4.1 工作职责

4.1.1保管员负责在库药品的拣选、配货出库工作。

4.1.2复核员负责药品出库复核工作。

4.2 拣选出库要求

4.2.1制单员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中制作销售流转单时,应严格执行“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4.2.2保管员应及时在公司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上接收销售出库指令,并及时打印《销售出库单》,无特殊原因一般不允许“补打”。

4.2.3保管员必须凭《销售出库单》进行药品拣选出库作业。

(1)凭单逐个品种按其规格、数量、厂牌、批号、有效期进行拣选,实货标签内容与配货单项目内容要求一致方可拣选出库:

(2)当实货与配货单项目内容不符时,应暂停该单拣选出库并及时与制单员联系,在配货单与实货相符后方可拣选出库;

(3)保管员应将拣选出库的药品放置于待发区域内与复核员交接;

(4)拣选出库的冷藏(冻)药品必须放在冷藏(冻)库的待发区内;

4.3 药品出库复核要求

4.3.1复核员应及时在公司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上接收销售出库指令,并在系统中完成操作手续。

4.3.2复核员必须凭《销售出库单》复核联,对拣选出库品进行复核。

(1)复核员要逐一核对销售清单项目和实货是否相符,实货与销售清单项目内容一致方可发货;

(2)核对内容包括:购货单位、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外观质量状况等项目:

(3)当发现拣选出库的药品有单货不符的品种时,应暂停发货并及时通知保管员查明原因。

4.3.3出库复核时如发现以下情况应停止己拣选出库药品的发货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有粉末或液体渗漏;

(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印刷错误或脱落:

(4)药品已超过有效期。

4.3.4对拣选出库的零品,复核员在复核后应及时装箱包装,具体要求按公司《药品发货管理程序》执行。

4.3.5冷藏(冻)药品出库复核完毕后,必须放在冷库的待发区内待运。

4.3.6复核员负责随货同行的药品检验报告等单证的复核检查。

4.4 药品出库交接要求

4.4.1复核员与运输人员或承运商进行药品出库交接手续,接货人必须在销售清单复核联上签字。

4.4.2冷藏(冻)药品复核无误后在发运前进行保温包装并立即与运输人员办理好药品交接手续。冷冻药品发货时,需要测量当前的药品的出库温度,并将温度记录在《药品签收回执》上。

4.4.3冷冻药品由库区转移到送货冷拼箱中的时间应控制在15分钟内。

4.4.4药品出库交接包括药品和随货同行的《销售出库单》、发票、《药品签收回执》、《药品检验报告书》等的交接,接收人必须认真核对。

4.5 出库复核记录

4.5.1复核员对出库药品复核完毕后,须做好《药品出库复核记录》,记录内容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4.5.2记录内容包括购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数量、销售日期、外观质量状况和复核人等项目。

4.5.3《出库复核记录》由复核员保存归档,出库复核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4.6药品出库复核的工作流程及要求,按公司《药品出库复核工作程序》执行。

5.相关记录:

5.1《销售出库单》

5.2《药品签收回执单》

5.3《出库复核记录》6.相关文件:

6.1《出库复核工作程序》6.2《发货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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