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器械管理制度
病房物品、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病房物品、药品、器材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病房物品、药品、器材的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物品管理制度1.物品采购与验收(1)病房所需物品由护士长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采购计划,经科室主任审核后报医院采购部门。
(2)采购部门应按照计划进行采购,确保物品质量。
采购的物品应具备合格证明、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文件。
(3)物品到达医院后,由采购部门、仓库管理人员、护士长共同进行验收,核对数量、规格、生产日期等信息,确保与采购计划一致。
2.物品储存与保管(1)物品应分类存放,标签清晰,便于查找。
(2)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应按照相关规定存放,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定期对物品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对损坏、过期、报废的物品及时处理。
3.物品领用与发放(1)物品领用应遵循“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避免浪费。
(2)护士长根据病房实际需要,开具领用单,由库房管理人员发放物品。
(3)领用物品时,应核对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确保正确无误。
4.物品回收与报废(1)对损坏、过期、报废的物品,由护士长填写报废单,经科室主任审批后,交采购部门或仓库处理。
(2)报废物品应进行登记,并定期进行销账。
三、药品管理制度1.药品采购与验收(1)病房所需药品由护士长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采购计划,经科室主任审核后报医院药剂科。
(2)药剂科应按照计划进行采购,确保药品质量。
采购的药品应具备合格证明、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文件。
(3)药品到达医院后,由药剂科、护士长共同进行验收,核对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确保与采购计划一致。
2.药品储存与保管(1)药品应按照储存条件要求存放,确保药品质量。
(2)高危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3)定期对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对损坏、过期、报废的药品及时处理。
病房物品、药品、器材管理制度(5篇)

病房物品、药品、器材管理制度一、物品管理制度1.护士长全面负责物资领取、保管和报损,应建立账目、分类保管,定期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2.定期预算、领取病房所需物资,不应造成积压、丢失、损坏和浪费,防止霉烂及蛀虫。
3.凡因不负责任或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物品者,应根据医院赔偿制度处理。
4.掌握各类物品的性能,及时消毒,定期维护保养。
5.外借物品须有登记、签名记录,重要物品须经护士长同意后方可借出,抢救器材一般不外借。
6.护士长调动时必须做好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共同清点并签名。
二、药品管理制度(一)病区应根据病种特点保存一定数量的基数药品,便于临床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二)根据药品种类、性质及储存要求分类放置,注射、口服、外用、高危药品分开放置,标识清楚,设专人负责领取及管理,用后及时补充,定期清查。
护士长每月至少清查一次并签名,护理部定期检查各科室药品管理情况,保证用药安全。
(三)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做到“三无”(无过期、无变质、无失效),如药品浑浊、沉淀、变色、过期、药瓶和标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涂改则严禁使用。
(四)病人的贵重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单独妥善保存,不用者及时退回药房。
(五)毒、麻、剧、限药管理要求1.设专用柜双加锁存放,专人保管,保持一定基数,建立交接班本,严格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2.医生开具医嘱及专用处方后,方可给患者使用,用前反复核对无误,用后保管好空安瓿,凭处方、毒麻药品使用登记本及空安瓿取药。
3.建立毒、麻、剧、限药使用登记本,注明使用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剂量、日期时间、剩余量处理方式等,护士双签名应正规。
(六)需要冷藏的药品(如冻干血浆、白蛋白、胰岛素等)要放在冰箱内,以免影响药效。
(七)抢救药品应固定存放于抢救车内,做到固定基数,统一编号排列、定位存放。
由办公护士专人管理,每周大查一次,护士长每周至少抽查一次并有记录,用后及时清理补充,上封条并签名保管,做到班班交接有签名。
医院药械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药械安全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及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药品、医疗器械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医院药械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药械质量,降低不良事件发生。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院设立药械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药械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械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制定医院药械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开展药械安全检查和监督;(四)调查处理药械安全事件;(五)组织开展药械安全教育培训。
第五条药械科负责全院药械的采购、验收、储存、调配、供应等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械采购、验收、储存、调配、供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负责药械采购、验收、储存、调配、供应等环节的质量控制;(三)组织开展药械质量追溯和召回工作;(四)协助药械安全管理委员会开展药械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六条药品采购:(一)药品采购应选择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二)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合同,确保药品质量;(三)采购药品应进行质量审核,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七条药品验收:(一)药品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包括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二)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药械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八条药品储存:(一)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性质、储存要求分类存放;(二)药品储存环境应满足药品质量要求,如温度、湿度、光照等;(三)定期检查药品储存环境,确保药品质量。
第九条药品调配:(一)药品调配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准确、安全地调配;(二)调配过程中,药师应核对患者信息、药品名称、剂量等,确保无误;(三)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跟踪,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药品、器械管理制度

药品、器械管理制度加强护理部的物品管理制度,不仅是保证各类物品供应及时、齐全,设备性能良好,为治疗、抢救病人提供物质保证,也是为了减少资源浪费,延长仪器、设备的寿命。
1、一般管理制度(1)护士长全面负责物品、药品、器材的领取、保管及报损等管理工作。
建立帐目,定人分类保管。
定期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2)贵重、抢救物品指定专人管理。
贵重物品每天清查核对,一般物品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清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
(3)凡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物品的,应根据医院赔偿制度处理。
(4)管理人员应掌握各类仪器的性能和使用要求,注意保养,提高使用率。
(5)借出物品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由经手人签名。
重要物品经护士长同意后方可借出,抢救器材一般不外借。
(6)护士长调动时必须办好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共同清点并签名。
2、被服管理制度(1)各病房根据床位数确定被服基数与机动数,定期清点。
(2)病人出入院时,护士负责交、收被服,当面点清。
(3)脏被服放于指定地点,由洗衣房收洗。
3、器材管理制度(1)医疗器械由专人负责保管,督促和协助设备科定期检查、保养、维修,保持性能良好。
(2)建立仪器操作程序卡。
使用时,必须了解器械的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用毕妥善消毒、保管。
(3)精密仪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用毕由保管者检查后签字。
4、药品保管制度(1)各护理单元药品必须经医院药房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应根据病种和需要保持一定数量。
(2)药品根据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分类定位放置,并应保证标志明显,每日检查,由专人负责领取及保管。
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应及时清理,不得再使用。
相同颜色的同类口服药和不同剂量的同类针剂药品不得混放。
(3)根据药剂科定期检查药品质量的结果,及时处理和改进存在的问题。
(4)病人的贵重药品,应写明床号、姓名,加锁存放,不用时及时退回药房。
(5)麻醉药品应设固定专柜,定量加锁存放,专人保管;每班应清点签名,用后经两人核对并保留空安瓿,由医生开专用处方后凭空安瓿向药房领回,并作登记。
医院两品一械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院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以下简称“两品一械”)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设立“两品一械”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两品一械”管理工作,主任由院长担任,成员由药剂科、医务科、护理部、设备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2. 药剂科负责“两品一械”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确保“两品一械”的质量和安全。
3. 医务科负责监督“两品一械”在临床使用中的合理性和安全性,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4. 护理部负责“两品一械”在护理过程中的规范使用,确保患者安全。
5. 设备科负责“两品一械”的采购、验收、安装、维护等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采购与验收1. “两品一械”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采购计划和审批程序进行。
2. 采购前,药剂科应组织相关人员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 “两品一械”的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包括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等。
四、储存与调配1. “两品一械”的储存应按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分类,分别存放于专用仓库或区域,并设置明显标识。
2. 仓库应具备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火、防盗等条件,确保“两品一械”储存安全。
3. “两品一械”的调配应遵循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原则,严格按照医嘱进行。
五、使用与报废1. “两品一械”的使用应遵循临床需求,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2. 使用过程中,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医疗器械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3. “两品一械”的报废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报废“两品一械”的安全处置。
六、培训与考核1. 医院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两品一械”相关法律法规、使用规范、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2. 医院对医务人员进行“两品一械”管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病房物品、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病房物品、药品、器材管理制度病房是医院中提供病患救治的重要场所,病房物品、药品、器材的管理对于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至关重要。
为此,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病房物品、药品、器材管理制度,以下是该制度的相关内容:1. 病房物品管理:1.1 物品分发:医院应按照病房的具体需求定期调配物品,并进行记录,确保所需物品的及时供应。
1.2 记账记录:病房需要对相关物品进行记账,包括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发放日期等,以便于追溯物品的使用情况。
1.3 物品存放:病房应设立专门的存放区域,对物品进行分类存放,并进行标识和清点,以便于物品的管理和使用。
1.4 物品耗尽补充:当病房物品存量不足时,病房主管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补充申请,并跟踪补充情况,确保病房物品的充足供应。
2. 药品管理:2.1 药品入库:医院药房应按照规定流程对进货的药品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同时进行记录。
2.2 药品发放:医院药房在收到医嘱后,应按照患者要求发放所需药品,并进行记录。
2.3 药品使用记录:病房护士应详细记录药品使用情况,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日期等,以备查档。
2.4 药品库存管理:医院药房应进行定期库存盘点,确保药品库存清晰明确,并及时补充不足量。
3. 器材管理:3.1 器材使用登记:病房护士应按照装备清单进行器材使用登记,包括器材名称、型号、数量、使用日期等。
3.2 器材维护保养:病房应定期对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
3.3 器材损坏处理:一旦发现器材损坏,病房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尽快进行修复或更换。
3.4 器材清洁消毒:病房应制定严格的器材清洁消毒制度,确保器材的清洁卫生。
以上是病房物品、药品、器材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可以提高病房物品、药品、器材的管理效率和安全性,确保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标准版)

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与医疗器械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内药品与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销售、使用、不良事件监测及召回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药品与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二)质量第一原则:确保药品与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三)风险管理原则:建立健全药品与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制度,预防、控制风险;(四)全员参与原则:强化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责任意识,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管理。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机构设立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管理小组由机构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二)组织药品与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销售、使用、不良事件监测及召回等工作;(三)对药品与医疗器械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及评价;(四)开展药品与医疗器械相关知识培训;(五)处理药品与医疗器械相关质量问题和不良事件;(六)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机构其他部门应协助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本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七条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销售、使用等环节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确保药品质量。
第八条药品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从具有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二)从具有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采购;(三)优先采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四)确保药品采购价格合理、质量优良。
第九条药品验收应查验药品的合格证明、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确保药品符合规定要求。
药品和器械管理规章制度

药品和器械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和器械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药店、药品制造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等各类药品和器械经营单位。
第三条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在药品和器械管理中,应秉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保障医疗安全和质量。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所称药品包括中药、西药、生物制品等各类药品;器械包括医用器械、医疗器械等。
第二章药品管理第六条药品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擅自经营药品。
第七条药品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建立药品供应链追溯系统,确保药品来源可追溯。
第八条药品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药师或执业药师,负责药品的购销和储存。
第九条药品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药品进行储存、分装、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条药品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过期药品进行清理处理,不得销售或使用过期药品。
第十一条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品不良事件发生后,药品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
第三章器械管理第十二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擅自生产器械。
第十三条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擅自经营器械。
第十四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服务人员,负责产品的检验、维护和售后服务。
第十六条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器械的购进、销售、使用等过程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七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器械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可追溯。
第十八条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使用记录,做到使用登记、维护保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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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器械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药品和医疗器械从上级医疗机构统一配送。
二、检查验收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对入库药品和医疗器械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和外观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不得漏验。
三、特殊管理药品应由两人共同检查验收;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病药应由两人逐盒检查验收到最小包装,填写完整的验收记录,并双人签字。
四、已检查验收质量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验收人员办理药品和医疗器械入库手续,并签名或盖章。
五、经检查验收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或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按规定认真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检查验收各项记录,内容包括:到货日期、药品和医疗器械名称、规格、剂型、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批准文号、质量状况、验收结论、验收人等,记录应整洁,真实、完整,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记录应妥善保存五年。
药品医疗器械储存养护制度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
药房(药库)应当与生活、办公区域和医疗区域分开,并具备必要的避光、通风、防虫、防鼠条件以及温度、湿度控制设备。
二、药品、医疗器械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标明的储存条件,分别存放于常温区(库)、阴凉区(库)、及冷藏区(库)。
并监测和记录储存区域的温度、湿度,每日上、下午各记录一次温湿度,并根据温湿度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药品、医疗器械储存陈列应分类存放。
中药材、中药饮片应当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过期、变质、失效等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应当集中存放,按规定处理。
四、需要在急诊室、病区护士站等场所临时储存药品、医疗器械的,应当配备药品、医疗器械储存专柜。
对需要冷藏的药品、医疗器械,应当配备相应设备。
五、保持药品、医疗器械存放区的清洁卫生,做好防潮、防腐、防污染、防虫、防鼠等工作。
六、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检查养护,对储存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
药品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制度一、购进药品应以保证药品质量为前提,向合法的企业购进药品。
二、首次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采购药品、医疗器械的,应当查验《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首次从药品批发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采购药品、医疗器械的,应当查验《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三、采购进口药品,应当查验药品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和进口检验质量报告书;采购进口医疗器械,应当查验医疗器械进口注册证书,有进口质量检验要求的,应当同时查验进口检验质量报告书。
四、购进的药品、医疗器械必须及时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五、药品验收记录应当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等内容。
六、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等内容;有灭菌批号、有效期的,应当记录灭菌批号、有效期;医疗仪器、设备的验收记录还应当包括相关配置和技术性指标。
七、验收记录由验收人员签字或者盖章后,归档保存。
验收记录以及相关凭证应当至少保存3年;有产品有效期的,应当保存至超过产品有效期1年。
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制度一、医疗机构应当凭本单位的用药处方向就诊者提供药品,凭本单位的医学证明文件或者根据诊疗需要向就诊者提供医疗器械或者医疗器械服务。
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具有药士、中药士以上药学技术职称;调配处方人员,应当具有药士、中药士以上药学技术职称或者药学、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村卫生室(所)的从业人员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合格,可以从事村卫生室(所)的处方审核和调配工作。
三、审核处方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审核处方人员认为处方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认为处方存在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按照有关规定书面报告。
四、配发药品应当按照诊疗规范的要求,并在交付药品时提供用药指导。
配发儿童使用药品的,应当详细说明服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五、使用医疗器械应当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对已经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作出记录。
药品有效期管理和不合格药械管理制度一、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入库和使用。
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包括:药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药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
二、加强近效期药品管理,有效期在半年内的药品确定为近效期药品。
三、在药品验收、储存、养护、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近效期的药品,必须采取措施,争取在效期内用完;发现质量问题或过期药品医疗器械时,应及时确认,确定为不合格的应集中存放。
四、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五、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药房负责人统一负责,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要填报不合格药品报损有关单据,并填写报损药品销毁记录。
特殊药品按规定处理。
六、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
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一、医疗机构的药房负责人(和设备科负责人)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情况收集、报告和管理工作。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范围: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收集并报告它所有的可疑的不良反应。
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报告它严重的或罕见的或新的不良反应。
三、医疗机构内发现有药品不良反应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必须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并上报青田县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如发现严重或罕见的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应及时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四、医疗机构发生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事故的,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药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在药房、库房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
二、新进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健康检查,体检项目与在岗员工检查项目相同,合格者方能上岗。
三、凡患有精神病、传染病(隐性传染病)、皮肤病及可能传染疾病的,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四、工作人员每年的体检由药剂科按期组织实施,并建立员工个人健康档案。
医疗器械出库复核管理制度1、为规范医疗器械出库管理工作,确保公司销售的医疗器械符合相关质量标准,杜绝差错及不合格品流出,制定本制度。
2、医疗器械出库必须有正式凭证并经发货、复核手续方可发出。
3、保管员按发货单发货完毕后在发货单上签字,将货交给复核人员复核。
复核员必须按发货清单逐一核对品种、型号、生产日期或批号,对实物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数量的核对。
复核项目应包括:购货单位、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生产厂商、生产日期或批号、有效期(保质期)、销售日期等项目,并检查包装的质量状况。
4、按批号对出库医疗器械逐批复核后复核人员应在发货单上签字,留存联作为医疗器械出库复核记录。
出库复核记录应保存至超过医疗器械有效期(保质期)二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5、医疗器械出库时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5.1产品标识不符;5.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5.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5.4医疗器械已超出有效期(保质期)。
6、做到下列医疗器械不准出库:6.1过期失效、霉烂变质、鼠咬及淘汰医疗器械;6.2内包装破损的医疗器械,不得整理出售;6.3标签标识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6.4怀疑有质量问题,未经质量管理部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6.5有退货通知或药监部门通知暂停销售的品种。
7、保管员及复核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地市级(含)以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获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药品和医疗器械验收管理制度1、为确保购进医疗器械的质量,把好医疗器械的入库质量关,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指定本制度。
2、从事医疗器械验收工作人员,须经药监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医疗器械验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质量管理规定条款,对购进医疗器械逐批验收,销售退回医疗器械根据“退货通知单”逐批验收。
4、验收医疗器械应详细核对进货凭证、供货单位、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批号、数量、到货时间、注册证号、许可证号、包装质量、外观质量、有效期等逐项检查验收,验收员应做好验收记录,字迹清晰、结论明确。
记录保存到产品有效期满后两年。
5、验收进口医疗器械,必须具有中文说明书,验明国家药监局发放的进口许可证。
6、验收确认为不合格医疗器械,应放入不合格品区内,由质量验收员填制“医疗器械拒收报告单”交质管部确认后,方可拒收。
7、验收合格的医疗器械,由验收员在入库凭证签字后方可入库。
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在医疗器械使用前,严格遵循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
一、医院采购医疗器械,要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进行索证。
凡证件不齐者,一律不予投入临床使用。
二、医疗器械投入使用前,必须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标签标识,建立真实完整的记录,记录应包括供货单位、产品名称、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号、规格型号、产品批号(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购进数量、购进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等。
三、根据采购计划、进货发票或送货单,对产品名称、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号、规格(型号)、批号(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供货单位、数量、日期等逐项核对、清点。
如有不相符或破损应及时做好记录,严禁投入临床使用。
四、医疗器材投入使用前要进行严格的检查。
其中:1、外包装检查:包装、密封等是否牢固;外包装上的中文标识是否符合要求;包装注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准文号、规格型号、批号(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等是否清晰齐全;有关特定储运图示及使用的包装标志是否清晰。
不合格的,不予投入临床使用。
2、内包装检查:医疗器械内包装应完整、无破损、无污染、无变形、封口应严密,如有铅封轧印必须清楚。
不合格的,不予投入临床使用。
拆零药品的管理制度1、为方便消费者合理用药,规范药品拆零销售行为,保证药品销含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拆零药品是指所销售药品最小单元的包装上,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