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过程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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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过程控制程序

1. 目的:

确保绿色部品与非绿色部品的制程管制与成品入库不被混入、污染;产品质量得以管制。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之各生产制程管制状态与检验判定、成品的入库。

因公司客户大部分均提出了环保方面的产品要求,故公司在进行生产过程管制时,均按照ROHS的要求进行控制,即对于未提出环保要求的产品,也均使用环保物料,环保机台,以便于统一管控。

因检测能力所限,公司委托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定期ROHS试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月度ROHS抽检,以证实产品和物料的ROHS符合性。因此,本文中所提及的检验,均为常规项次的检验,不涉及ROHS含量项目的检测。

3. 权责:

3.1品质技术部负责产品生产状态的标识及物料区隔摆放的监督。

3.2品管部负责产品的检验判定、过程产品制造现场的监督、入库检验与出货检验。

3.3品管部负责产品的入库和出库检验,仓库负责产品的出货。

4. 作业内容:

4.1 制程产品管制:

4.1.1 生产部根据订单、最优库存、生产任务单所提供资料进行滚动生产计划编排。

4.1.2 领料员领取物料时重点区分环保物料与非环保物料的领取,并在领料单上注明区别。其中非环保物料需在领料单上单独标注“非环保物料”字样,环保物料无需单独标注。

4.1.3 生产主管填写制造令指派员工作业。对于非环保产品,制造令上需明确注明。

4.1.4 制造过程中禁止环保产品使用非环保物料。

4.1.5 环保产品所使用之辅耗材料必须属已经ROHS检测合格之辅耗材料。4.1.6 因公司生产现场均为环保机台,故不加以区分识别。

4.1.7 生产现场所存放之半成品、成品其状态皆需标识清楚。环保半成品及成品用环保周转箱进行装置并放置指定的区域。应特别注意防止环保产品或非环保产品的互相混入作业与混存放。

4.2 制程产品检验:

4.2.1 批量生产前,作业人员依制造令核对。第一批产品进行自主检查后交由品管IPQC做首件确认。确认项目为产品之尺寸、外观、材质。经确认OK后方可批量生产。IPQC的检验结果记录于过程检验记录中。

4.2.2 制程中生产或检验不合格之产品依《不合格品控制流程》进行作业。4.3生产过程产品防污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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