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无线电管理处2009年无线电行政执法检查情况公示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9年度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丽政办发〔2010〕31号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9年度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正文:----------------------------------------------------------------------------------------------------------------------------------------------------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9年度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丽政办发〔2010〕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2009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省禁毒委、省公安厅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指导下,立足禁毒斗争实际,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分子,狠抓禁吸戒毒和禁种铲毒工作,大力开展“无毒社区”创建和毒品预防宣传教育,为有效遏制毒品渗透蔓延,减轻毒品社会危害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推动工作,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继续积极投身于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09年度禁毒工作成绩突出的中共丽江市委宣传部等26个先进集体和杨绍勇等33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各县(区)、各部门要以他们为榜样,按照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实施方案的要求,坚定必胜信心,采取更加坚决的措施,加强禁毒各项工作,推动禁毒斗争取得更大成效,为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附件2009年度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26个中共丽江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丽江机场公安分局市禁毒委办公室丽江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古城公安分局西安派出所古城公安分局祥和派出所古城公安分局强制隔离戒毒所中共玉龙县委宣传部玉龙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玉龙县公安局黄山派出所永胜县禁毒委办公室永胜县森林公安分局永胜县涛源乡党委、政府华坪县船房乡人民政府华坪县人民检察院华坪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宁蒗县新营盘乡党委、政府宁蒗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宁蒗县公安局警务站二、先进个人33名杨绍勇市委政法委主任科员和文军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和群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侦查大队民警陈裕善市司法局局长阿应德市邮政局工会主席、保卫科长马云新中国移动丽江分公司党群办工作部经理和正武中国联通丽江分公司文明办主任李荣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科长李彬市发改委副调研员杨万古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七科科长杨现君共青团丽江市委办公室科员李建英市卫生局副局长、市防艾办主任杨津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杨俊英市妇联主任科员杨晓梅市禁毒委办公室科员王法春城晚报丽江记者站站长和光华古城公安分局祥和派出所所长赖若松古城公安分局西安派出所民警木润花古城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民警吴献古城公安分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医生和文玉龙县委宣传部理论股股长和春禄玉龙县公安局鲁甸派出所所长和汝勤玉龙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陈忠林永胜县公安局副局长、县森林公安局局长李伦永胜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王磊永胜县公安局仁和派出所所长白为格永胜县公安局程海派出所所长韦美东华坪县石龙坝乡党委委员、政法书记陈绍兴华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李海雁华坪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吕启忠宁蒗县禁毒办主任科员肖锋宁蒗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沙尔布宁蒗县战河乡清水河村委会党支部书记——结束——。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09〕8号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0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关于“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制度,每5年联合检查一次”的规定及省政府、民政厅的安排部署,我市的第一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已圆满完成,通过联合检查,进一步巩固了勘界成果,维护了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的社会稳定。
根据《条例》及省级有关安排,市政府决定于2009-2013年组织开展第二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对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行政区域界线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使行政及司法管辖权的分界线及重要依据。
建立界线联检制度,是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加强边界管理,维护法定行政区域界线的稳定性、权威性和严肃性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巩固勘界成果,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促进边界地区民族团结和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精心安排部署,确保各年度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任务如期完成(各年度任务见附表)。
二、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毗邻县(区)要以省政府批准的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附图及界桩成果表为依据,共同实地逐点、逐段详细核对界线标志物等有无变化,着重检查边界线上及其两侧地物、地貌有无明显变化,界桩是否移动、丢失或损坏,边界线附近的管理是否违反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等。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维政办发[2009]17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维政办发〔2009〕17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信部《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工信部无〔2009〕134号)精神,加强对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含手持机、车载台、基地台、中继台等,下同)的管理,保障无线电安全,根据省、州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对我县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时间2009年9月至11月。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一)工作范围除军队和公众对讲机外,凡在维西县范围内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均在此次专项执法清理活动范围。
(二)清理内容1.设置使用的对讲机是否经过行政许可并持有电台执照;电台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
2.设置使用的对讲机的工作频率是否为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的频率。
3.设置使用的对讲机是否按照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定的项目和技术参数工作。
4.设置使用的对讲机是否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三、组织机构为保证此次专项行政执法活动顺利开展,经政府同意,特成立县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和向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副组长:杨文俊县公安局副局长杨春林县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主任成员:吉祥县广播电视局局长和荣县经委副主任和建梅县土管局副局长和丽芳县城建局副局长虎乐山县旅游局副局长吴丽萍县文体局副局长李庆椿县工商局副局长赵莲花县政府法制办主任赵斌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信息中心,由杨春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斌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云南省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云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告第1号

云南省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正文:---------------------------------------------------------------------------------------------------------------------------------------------------- 云南省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云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告第1号二○○七年八月二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无线电频率行政许可和无线电台站行政许可(以下简称“无线电频率和台站的行政许可”)行为,完善许可程序,保障和监督无线电管理机构有效实施行政许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行政许可内适用本办法。
军队系统的无线电频率和台站的行政许可依照国家和军队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行政许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便民的原则,实行一门受理、分级审查、协调审批、一站办结的运作方式。
无线电频率由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无线电台站实行属地管理。
第四条省和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内设的无线电管理处(科)、无线电稽查处(科)和无线电监测中心(站),负责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无线电管理处(科)负责受理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下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上报的许可材料,组织协调无线电稽查部门、监测机构和有关单位审查申请材料,根据审查意见提出拟办意见,报本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并按照审批意见以省和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名义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组织无线电台(站、网)验收,颁发无线电台执照,或者报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
无线电稽查处(科)负责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行政许可申请和有关材料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意见,并对申请单位和个人遵守和执行无线电管理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2.12.04•【文号】财建[2002]640号•【施行日期】2002.1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09年8月6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2年12月4日财建[2002]640号)信息产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加强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收取、分配和使用管理,促进无线电管理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批示精神以及国家计委、财政部、原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的通知》(计价费[1998]218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蜂窝公众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收费办法和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605号)规定,特制定《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
联系人:柯风邓燕电话:010—68552526,010—68552525附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管理暂行办法附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收取、分配和使用管理,促进无线电管理事业发展,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原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的通知》(计价费[1998]218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蜂窝公众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收费办法和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605号)规定,结合无线电管理实际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征收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根据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征收和管理权限,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分别征收,纳入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023年度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无线电事业得到了长足的进步。
然而,与此同时,无线电频谱资源的使用也日益紧张,无线电干扰问题愈发突出。
为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我国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023年,某市无线电管理局查处了一起典型的无线电干扰案件,现将该案例予以通报。
二、案情简介2023年4月,某市无线电管理局接到举报,称某地区出现频繁的无线电干扰现象,影响到了当地居民的生活和正常通信。
经调查,该市无线电管理局发现,干扰源为一非法无线电发射设备,发射频率为470MHz,功率为1W,干扰半径约为500米。
三、案件查处过程1. 收集证据接到举报后,某市无线电管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区域进行现场勘查,收集相关证据。
执法人员发现,干扰源位于某小区楼顶,发射设备为私自安装的无线信号放大器。
经查,该设备未经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属于非法使用无线电频率。
2. 依法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某市无线电管理局对非法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了查封,并对涉案人员进行了调查。
经查,该设备系某小区业主私自购买、安装,用于提高家中无线网络的信号强度。
由于业主对无线电管理规定不了解,导致非法使用无线电频率,对周围无线电环境造成严重干扰。
3.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某市无线电管理局对涉案业主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拆除非法无线电发射设备,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同时,某市无线电管理局对该小区进行了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对无线电管理的认识。
四、案例评析1. 非法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危害非法使用无线电频率会占用合法用户的频谱资源,造成无线电干扰,影响通信质量,甚至可能引发安全事故。
本案中,非法无线电发射设备干扰了周围居民的生活和通信,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2. 无线电管理的必要性无线电管理是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加强无线电管理,可以有效防止无线电干扰,保障无线电通信的正常进行。
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

(4)《使用频率通知书》或《延期使用频率通知书》 复印件1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二章第八条,第四章第二十二、二十五条); (5)非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批准使用的频率:提交 频率使用地域《微波站址电磁环境分析报告》或《微 波站干扰分析报告》或北京市无线电监测站提供的 《微波站址电磁环境分析报告意见书》或《微波站干 扰分析报告意见书》原件各1份(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二、十六条,第四 章第二十五条); (6)凡使用室外天线并需新建铁塔的,须提供北京 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份,提供原件供查验。(依据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提供)。
1、申请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效发射使用频率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效发射使用频率申请表》原 件1份、《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效发射使用频率申请公函》 原件1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章 第二十八条); (2)法人证明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供查验(注:企业持 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公民持身份证,机关、事业单位 持加盖具有法人资格单位印章的正式申请函)(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 (3)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准予研制的核准文件原件、 复印件各1份(留存复印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 电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六条); (4)北京市无线电监测站提供的《电磁环境分析报告》原 件1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章第 二十五条); (5)北京市无线电监测站提供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报 告》原件1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 五章第二十六条)。
三、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
浅析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罗雪荀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是无线电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
近年来,基层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发展迅速,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的思想意识明显增强,对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等违规行为进行了严历打击,行政执法工作成效明显。
但随着无线电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无线电管理部门承担的监管任务不断加重,在当前基层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重视和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专业人才少,法律素养底。
众所周知,“打铁还要靠本身硬”,自身法律素养不高、综合能力不强,怎么能够去说服教育别人,更何况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因此作为一名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者就必须一专多能,既要熟知无线电法律法规,又要熟悉《法学基础理论》、《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民法》、《刑法》等综合性法律知识;既要熟悉实体法,又要熟悉程序法;既要掌握无线电基础理论知识,又要掌握无线电监测设备的基本性能和实际应用。
但目前我们的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离上述要求尚有较大差距。
正因为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不高,专业知识不强,执法观念存有差异,不能完全适应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导致执法不够规范、严谨,在“取证”、“送达”、“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大,或因时效过期、或因程序混乱而造成举证无效、程序违法而丧失执法权利的尴尬局面。
另外,有的行政执法人员特权思想严重,执法过程中言语不文明、行为不端庄、态度蛮横,不能以娴熟的执法技能,丰富的法律知识,依法入情入理地说服设置、使用电台的单位和个人。
一旦遇到强硬的、横蛮的或有权有势的管理对象又缩头缩脑,“前怕狼后怕虎”,该罚的不罚或少罚。
(二)公众了解少,执法难度大。
多年来,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宣传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实际存在公众对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社会认知度一直不高,对无线电管理机构所管内容了解的相对较少,很多人并不了解无线电管理机构具体是干什么,管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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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无线电管理处2009年无线电行政执法检查情
况公示
7月—12月,丽江市无线电管理处在丽江市辖区内开展大面积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行政执法检查相关事项如下:
一、行政执法检查对象
丽江辖区内各无线电设台有关单位。
二、行政执法检查内容
(一)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频率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
(二)是否变更台站参数,技术资料是否详实。
(三)无线电台站管理制度是否完备。
有关人员是否具有《云南省无线电台操作资格证》。
(四)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是否参加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法律和业务培训并考试合格。
(五)无线电设备的技术参数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与许可条件一致。
三、行政执法检查时间
2009年7月—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