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标准化柑橘示范果园建设项目管理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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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农业局•【公布日期】2006.04.24•【字号】渝农发[2006]321号•【施行日期】2006.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06〕321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畜牧)局,万州区、梁平县、南川市、忠县水利(水利农机、水务)局,潼南县蔬菜办,忠县果业局,局属各有关单位,机关各有关处室:《重庆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实施方案》已经重庆市农业局2006年第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实施。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四日重庆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实施方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以下简称整体推进),是指在优势农产品明显、特色农产品突出地区,以县级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为申报单位集中申报,对产地统一现场检查、统一环境监测和评价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方式。

实施整体推进是进一步贯彻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

为了贯彻落实2006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整体推进工作,促进我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优势区域、优势产业,通过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将质量安全的理念贯穿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整体推进应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的原则;坚持集中连片,规模发展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坚持与农业标准化、农业产业化、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有机结合的原则。

农业部关于印发《三峡库区柑橘种苗补贴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三峡库区柑橘种苗补贴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三峡库区柑橘种苗补贴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10【实施日期】20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农业部关于印发《三峡库区柑橘种苗补贴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年)重庆市农业局:为加快推广三峡库区柑橘无病毒容器苗,发展优质柑橘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库区经济发展,中央财政安排三峡库区柑橘种苗补贴项目。

为规范资金使用,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制定了《三峡库区柑橘种苗补贴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库区柑橘种苗补贴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广三峡库区柑橘无病毒容器苗,发展优质柑橘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库区经济发展,中央财政安排三峡库区柑橘种苗补贴项目。

为规范资金使用,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农业部财政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农财发[2002]3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柑橘种苗,是指柑橘无病毒容器苗(无特别说明时,包括柑橘无病毒接穗),育苗规程及质量控制执行GB9659-1988《柑橘嫁接苗分级及检验》和GB5040-1985《柑橘苗木产地检疫规程》。

具体苗木级别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农业部备案。

鼓励供苗单位制定并实施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农业部根据全国柑橘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项目计划,下达补贴面积和资金,组织项目实施。

第四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柑橘产业发展规划,确定项目县,统一招标供苗单位,监督指导供苗单位生产供应种苗。

第五条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集统计农民种植柑橘的区域、品种和数量,按村分户建立种植档案,分解落实补贴面积,核准种苗购销合同,组织技术服务。

第六条省级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项目情况纳入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范围。

补贴种苗品种和数量的确定必须尊重农民意愿,严禁强迫命令、非法干预。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0年现代农业柑橘老果园改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0年现代农业柑橘老果园改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0年现代农业柑橘老果园改造第一批市级验收结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农发[2010]453号【发布部门】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0.12.15【实施日期】2010.1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0年现代农业柑橘老果园改造第一批市级验收结果的通知(渝农发〔2010〕453号)有关区县农委、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0年现代农业专项春季柑橘老果园改造项目调控计划的通知》(渝农发〔2010〕59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0年度现代农业柑橘果园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10〕342号)的有关要求,市农委、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部分区县申报的2010年老果园改造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第一批申请验收的巴南、垫江、梁平、万州、云阳、奉节、巫山和丰都等八个区县共申请验收16943.5亩老果园,经市级验收确认15898亩,核减539.46亩(详见附件)。

二、区县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改后果园的技术指导,督促果农加大投入和管护力度,提高改后效果。

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财农〔2009〕4号)的要求,最迟在本月底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实施单位,不得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等。

附件:2010年第一批老果园市级验收结果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附件:重庆市2010年春季部分柑橘果园改造现场抽查结果汇总表编制单位:市农委单位:亩改造方式区县验收面积核定面积核减面积核减理由承担部门备注合计1850016943.515898539.46巴南1000高换100696832核减面积巴南区果树站垫江1000高换1008。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农业部《关于柑桔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农业部《关于柑桔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农业部《关于柑桔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果蔬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农办发[2016]104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6.16
【实施日期】2016.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农业部《关于柑桔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果蔬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的通知渝农办发[2016]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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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柑橘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柑橘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柑橘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2.21•【字号】渝农综发[2008]14号•【施行日期】2008.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柑橘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渝农综发〔2008〕14号)各有关区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了进一步搞好农业综合开发柑橘基地建设工作,我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柑橘基地建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上报我办。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柑橘基地建设的意见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柑橘基地建设的意见为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柑橘产业发展的意见”(渝办发〔2007〕276号),切实抓好农业综合开发柑橘基地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深化对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柑橘基地重要性的认识我市农业综合开发历来十分重视柑橘基地建设,将其作为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内容来抓,从2004年起即确定了万州、江津、永川、忠县、奉节、开县、云阳等三峡库区适宜发展柑橘产业的区县为农业综合开发优势农产品(柑橘)重点区县,从项目资金、扶持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

几年来,各柑橘重点区县建成了一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的柑橘生产、加工基地,为我市柑橘产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继续抓好柑橘基地建设,不仅是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光荣职责,也是项目区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而且对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成效、发展三峡库区产业、维护库区生态环境、促进库区农民收入增加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此,各有关区县要充分认识柑橘基地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总结经验,立足本职,按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要求,加大柑橘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实现建园标准化、品种良种化、种植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效益最大化,推进三峡库区农业综合开发柑橘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度中央现代农业生产资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度中央现代农业生产资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度中央现代农业生产资金柑橘项目中介复查验收结果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渝农发[2015]41号【发布部门】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5.02.15【实施日期】2015.0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度中央现代农业生产资金柑橘项目中介复查验收结果的通知(渝农发〔2015〕41号)有关区县农业委员会、果业局(脐橙产业发展中心、果品产业发展局),财政局: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柑橘专项建设任务的通知》(渝农发〔2012〕406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关于下达2012年柑橘专项建设任务的通知》(渝农发〔2012〕439号)下达的柑橘老果园改造、幼龄果园管护、产地预冷预贮及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及相关区县的实施方案,市农委、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对2012年有关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验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验收情况中介验收的垫江、忠县、长寿、巴南、江津、永川、渝北、丰都、涪陵、巫溪、巫山、奉节、云阳、开县、万州、梁平等16个区县计划建设的柑橘幼龄果园管护23.57万亩、柑橘老果园改造2.2万亩、柑橘产地预贮冷库50个单元、柑橘商品化处理设施11处,中央现代农业生产补助资金5337万元。

经中介复查验收确认22.7923万亩柑橘幼龄果园管护合格,审减0.7777万亩,审减资金119.17万元(详见附件1);确认老果园改造面积为2.2万亩,审减资金7.83万元(详见附件2);确认37个冷库单元合格,5个冷库单元需要完善和整改,6个单元未竣工,2个冷库单元未建,审减资金232.58万元(详见附件3);确认8处商品化处理设施合格,2处商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3年三峡库区移民高标准柑橘示范园初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3年三峡库区移民高标准柑橘示范园初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3年三峡库区移民高标准柑橘示范园初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02•【字号】渝办发[2004]239号•【施行日期】2004.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3年三峡库区移民高标准柑橘示范园初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4]239号)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移民局牵头制定的《重庆市2003年三峡库区移民高标准柑橘示范园初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区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国务院三峡办9月份组织的最终验收。

二00四年八月二日重庆市2003年三峡库区移民高标准柑橘示范园初验办法一、验收依据《三峡库区优势产业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三峡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峡库区2003年柑橘产业和畜牧业开发实施意见的函》(国三峡办函经字〔2003〕4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3年三峡库区柑橘产业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2003〕138号)。

二、验收组织程序及分工程序:自验→初验→终验。

分工:自验工作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实施,初验工作由重庆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终验工作由国务院三峡建委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市政府委托市移民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和市林业局,组织初验和迎接终验检查。

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自验,并迎接初验和终验。

区县政府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自验工作进行监督。

(二)时间安排自验时间为2004年8月5日-15日;初验时间为2004年8月20日-30日;2004年9月份开始,迎接国务院三峡办组织的终验。

(三)自验工作程序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初验办法组织自验,形成自验报告并于8月17日前送达市移民局,申请初验。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三峡库区忠县优质柑橘标准化示范基地等建设项目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三峡库区忠县优质柑橘标准化示范基地等建设项目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三峡库区忠县优质柑橘标准化示范基地等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渝农发[2005]536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农业局
【发布日期】2005.08.05
【实施日期】2005.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三峡库区忠县优质柑橘标准化示范基地等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渝农发[2005]536号)
忠县农业局、市畜牧技术推广总站:
你单位报送的《三峡库区忠县优质柑橘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忠农业文[2005]24号)、《三峡库区重庆黑山羊核心种羊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渝畜文[2005]24号)收悉。

经审查,原则同意你单位所报项目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现予以批复(有关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见附件1-2)。

请据此执行,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实行“四专四制”(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专款专用;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按时上报《重庆市农业局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季
度报表》,争取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附件:1、三峡库区忠县优质柑橘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表
2、三峡库区重庆黑山羊核心种羊场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表
二00五年八月五日
附件1
三峡库区忠县优质柑橘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
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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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标准化柑橘示范果园建设项
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渝农发[2007]778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农业局
【发布日期】2007.12.24
【实施日期】2007.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标准化柑橘示范果园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农发〔2007〕778号)
各区县农业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标准化柑橘示范果园建设,规范建设管理,提高建设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柑橘产业发展的意见》(渝办发[2007]276号)和市柑橘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重庆市标准化柑橘果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柑组发[2007]4号)精神,我局商市财政局同意,研究制定了《重庆市标准化柑橘示范果园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重庆市标准化柑橘示范果园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标准化柑橘示范果园(以下简称示范园)建设与管理行为,加快推进示范园建设进程和提高建设水平,根据《重庆市标准化柑橘果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柑组发[2007]4号)精神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示范园是指依据《重庆市柑橘产业发展重点区域建设规划》,按本办法规定建成的标准化柑橘果园。

全市示范园的申报、审批、建设、验收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和区县农业局负责示范园建设管理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业主)可以申请建设示范园:(一)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以上的法人企业,或自有承包地联户规模达到1000亩以上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二)法人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包含农业种植业;
(三)有相应的种植业技术人员;
(四)承诺先建后补,有与示范园建设规模相应的铺底流动资金。

第五条业主应向拟建示范园所在区县农业局提出书面申请。

有关区县农业局收到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同意上报立项的,以正式文件连同下列材料向市
农业局提出示范园建设项目立项报告(一式叁份):(一)业主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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