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庆市志·农业农村工作志》区县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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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7.14•【字号】渝农规〔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规〔2022〕7号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精神,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结合重庆实际,研究制定了《重庆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落实。

请各区县于2022年7月21日前将《重庆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工作联系表》(附件1)通过内网邮箱发送至重庆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并于8月8日前将择优推荐的2022年培育“头雁”项目人员通过“头雁”培育项目管理系统进行报送。

联系人:重庆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罗雪芹,89133656,185****8771;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干部人事处夏缘,89133362,136****1524。

附件:1.重庆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工作联系表2.培育班次意向及相关情况调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2022年7月14日重庆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乡村振兴,产业是基础,人才是关键。

为培育和造就一支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关于印发《重庆市大学生到村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关于印发《重庆市大学生到村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关于印发《重庆市大学生到村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08.09.02•【字号】渝委组[2008]85号•【施行日期】2008.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扶贫办、团重庆市委、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学生到村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委组[2008]85号)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公安局、民政局、人事局、农业局(农办)、扶贫办,共青团、妇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在渝普通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重庆市大学生到村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扶贫办共青团重庆市委重庆市妇女联合会二○○八年九月二日重庆市大学生到村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央组织部等四部委印发的《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和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的通知》(渝委办发[2008]17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到村工作大学生的管理,激励大学生在农村建功立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派大学生到村工作两年期间的培训、管理、培养、考核、录用。

第三条到村工作大学生的选派工作严格执行渝委办发[2008]17号文件有关规定。

区县(自治县)原则上不得调整选派去向。

第四条建立市、区县(自治县)大学生到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组织部门牵头,公安、民政、人事、农业、扶贫、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共同做好到村工作大学生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调研课题管理办法

农业农村调研课题管理办法

重庆市农业农村调研课题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直辖市的新要求,准确及时把握农村改革发展中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运用调研成果,促进科学决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成立重庆市农业农村调研课题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办公室),设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委研究室),负责课题设计、招投标、会议等组织协调工作,市农委、财政局相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第三条市农委统一设立调研课题,调研课题的设计与研究遵循必要性、可行性、创新性的原则,为政府管理与决策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调研课题分重大决策咨询课题和重点调研课题。

重大决策咨询课题是指事关全市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全局和长远性的选题;重点调研课题是指阶段性的重点工作和经济运行中突发性问题的选题。

二、重大决策咨询课题管理第四条重大决策咨询课题的选题,要立足于全市农村改革发展大局,致力于解决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问题,体现探索性、创新性、实效性。

第五条重大决策咨询课题由办公室起草,报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重大决策咨询课题调研实行公开招标。

第六条课题申报条件:(一)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有主持过调研课题研究的经验,并能作为课题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有两名同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书面推荐。

(三)申请人必须是政府相关部门、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不面向个人。

第七条课题申报程序:(一)重大决策咨询课题每年招标一次,向全市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指南及课题申请书。

(二)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投标者可根据“招标指南”及相关要求,向办公室申领或从重庆市农业信息网上下载《重庆市农业农村发展重大决策咨询课题社会招标竞标书》和《课题研究方案》,按要求填写,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材料报送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调研课题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09•【字号】合川府办发〔2020〕115号•【施行日期】2020.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国有重点企业,有关单位:《合川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9日合川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以下统称“国家摸排方案”)、《重庆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村乱占耕地整治办发〔2020〕10号,以下统称“市级摸排方案”)工作要求,有力有序开展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耕地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根基。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耕地保护是关乎14亿人吃饭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闪失。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直接冲击耕地红线和底线,直接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和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必要性。

二、目标任务(一)总体安排。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今年开始到2022年底,用三年时间分四个阶段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其中:第一阶段(2020年)完成动员调研准备、摸清底数、试点探索和制定分类处置政策;第二、三阶段(2021年—2022年上半年)主要开展整治工作;第四阶段(2022年下半年)检查复核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渝委农工组办[2011]7号

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渝委农工组办[2011]7号

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正文:---------------------------------------------------------------------------------------------------------------------------------------------------- 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渝委农工组办〔2011〕7号2011年11月8日)第一条为规范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及监测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共同富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011年第251号)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种养业为主进行生产、加工、流通,通过各类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形成“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的农业生产经营企业以及直接为种养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的涉农企业、休闲农业企业,按照本《办法》均可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

第三条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及监测管理。

第四条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及监测管理,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坚持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竞争淘汰、兼顾区域平衡发展等原则。

第五条申报认定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在重庆市辖区内登记注册,主要从事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的独立核算企业;(二)申报企业属农业产业化区县级龙头企业或市级企业主管部门所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企业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固定资产:1小时经济圈达到1500万元以上,两翼达到1000万元以上;(四)企业农产品经营年销售收入:1小时经济圈达到4000万元以上,两翼地区达到1500万元以上;(五)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1小时经济圈企业1000户以上,两翼地区500户以上;(六)企业在当地直接采购的农副产品原料或直接销售农产品,占企业总加工、流通原料(产品)的70%以上;(七)企业连续两年盈利;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依法缴纳税金及社会保障金;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产销率达93%以上;银行信用等级达到AA级以上;(八)具备下列条件的,可适当放宽本条款(三)、(四)、(五)、(六)、(七)标准:1、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或生物技术进行生产、加工,其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2、积极进行品牌创建,其主营产品优势明显,特色突出,获得省(市)级以上知名品牌的企业;3、产品市场空间广阔,连续两年出口创汇在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4、获得省(市)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生产经营性示范企业称号。

渝委农工组〔2011〕1号

渝委农工组〔2011〕1号

渝委农工组〔2011〕1号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表彰2010年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0强和农业经营大户的决定2010年,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关键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农业产业化经营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涌现出了一批规模大、发展快、带动能力强的优秀龙头企业和农业经营大户。

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在全市农村营造学先进、做先进的良好氛围,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重庆市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30强龙头企业、梁兴国等20名种粮标兵、刘翰霏等20名养猪大王、贾晓东等10名种菜能手、袁东升等10名柑橘大户、陈俊红等10名水产尖兵、奉节县蜀东门脐橙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0家模范合作社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龙头企业和农业经营大户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市农村工作会议,抢抓机遇,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提升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全市农业农村更好更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附件:1、重庆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0强名单2、重庆市种粮标兵名单3、重庆市养猪大王名单4、重庆市种菜能手名单5、重庆市柑橘大王名单6、重庆市水产尖兵名单7、重庆市模范合作社名单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2011年1月15日主题词:农业经营表彰决定发:各区县(自治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农业(农林水利、农林水务、农业水利)委局,畜牧兽医局、果业局、蔬菜局、供销社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1月15日印发附件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0强名单1、重庆市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重庆观音桥市场有限公司3、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重庆市钱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5、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6、重庆广东温氏家禽有限公司7、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重庆市三峡牧业(集团)有限公司9、重庆德佳食品(集团)有限公司10、重庆光大(集团)有限公司11、重庆桂楼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重庆白市驿板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13、重庆市涪陵辣妹子集团有限公司14、重庆三旺饲料有限公司15、重庆市陶然居饮食文化(集团)有限公司16、重庆市帅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17、重庆市包黑子食品有限公司18、重庆德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9、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20、重庆市康河食品有限公司21、重庆三峡云海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2、重庆星星套装门有限责任公司23、重庆周君记火锅食品有限公司24、重庆派森百橙汁有限公司25、重庆市二圣茶业有限公司26、綦江县美乐迪天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7、重庆锦程实业有限公司28、南川区森源野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9、重庆双福油脂有限公司30、铜梁县沙心生态食品有限公司附件2:种粮标兵名单1、梁兴国(状元)奉节县红土乡红土村2、毛良模巴南区天星寺镇芙蓉村3、彭兴芳梁平县梁山街道机场路4、徐甫云万州区茨竹乡5、周良政梁平县福禄镇福禄村6、付征永开县中和镇当阳村7、刘小勇开县中和镇牌楼村8、向友荣万州区罗田镇9、任泓钢潼南县柏梓镇郭坡村10、罗洪六荣昌县河包镇核桃村11、崔建国万州区武陵镇12、陈太贵万州区龙沙镇13、沈鑫永川区五间镇新建村14、张定成云阳县洞鹿乡洞鹿村15、孙昌武开县临江镇明月村16、罗辉阳石柱县悦崃镇东木村17、姚可建合川区龙市镇龙头村18、梁自然永川区朱沱镇19、胡红巍开县临江镇青阳村20、宋明安万州区黄柏乡明月村附件3:养猪大王名单1、刘翰霏(状元)潼南县太安罐坝村2、龚天河万州区五桥街办民强村3、李晓红长寿区龙河镇4、王玲江津区龙华镇燕坝村5、高玲合川区南办处南屏村6、李云合川区双槐镇长梁村7、彭树理合川区渭沱镇白湾村8、陈仲华南川区太平场镇中坝村9、覃继英綦江县隆盛镇石梁村10、邓邦明大足县石马镇白光村11、谭昭金丰都县高家镇太运村四12、易伦川云阳县红狮镇永福村13、张银琼云阳县黄石镇14、白文富秀山县官庄镇鸳鸯村15、姚德平涪陵区珍溪镇16、胡中勇涪陵区龙潭镇民主村17、况守权涪陵区江北街道高家村18、文熙杰黔江区城南街道黑山居委19、陈凤琼渝北区茨竹镇三江村20、罗文国巴南区二圣镇附件4:种菜能手名单1、贾晓东(状元)铜梁县高楼镇高楼村2、唐绪良大足县棠香街道办事处3、林桥奉节县龙桥土家族乡4、杨正华綦江县隆盛镇中桥村5、陈登科潼南县桂林街道双坝村6、朱席武潼南县桂林街道双坝村7、钟文开县竹溪镇8、王孝林江津区油溪镇大坡村9、张学海永川区青峰镇伏岩寺10、杨登华合川区南津街道紫荆园社区附件5:柑橘大户名单1、袁东升(状元)长寿长寿湖镇2、田茂民涪陵区新妙镇3、林顺权万州区高峰镇兴隆村4、徐飞江津区蔡家镇龙吟村5、杨英全合川区双槐镇河马村6、杨峰大足县中敖镇明月村7、徐发金开县白鹤街道办高楼村8、黄霞云阳县凤鸣镇9、秦兆华荣昌县清流镇马草村8社10、柯锡德璧山县璧城街道新堰村附件6:水产尖兵名单1、陈俊红(状元)潼南县田家乡2、吴小强綦江县新盛镇石桥村3、荣华合川区小沔镇盛泉村4、夏波潼南县太安镇鱼溅村六社5、曹世朝九龙坡区九里湖渔场6、王守权奉节县朱衣镇7、冷崇伦巴南区惠民街道辅仁村8、廖祖旺江津区德感街道临峰山9、李建橙合川区双凤镇江北村10、张绍林万盛区南桐镇附件7:模范合作社名单1、奉节县蜀东门脐橙种植专业合作社2、綦江县精绿联合蔬菜专业合作社3、黔江区济康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4、万州区农建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5、荣昌县峰高阳光农机专业合作社6、万盛区霜洁猕猴桃种植专业合作社7、石柱县悦崃辣椒专业合作社8、武隆县合兴蔬菜专业合作社9、重庆市芳云茶叶专业合作社10、彭水县苗香优质米专业合作社。

重庆市村级档案管理办法——渝档发〔2010〕22号

重庆市村级档案管理办法——渝档发〔2010〕22号

重庆市村级档案管理办法渝档发〔2010〕22号第一条为适应农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需要,加强村级档案管理,有效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级档案,是指各行政村的党群组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在从事党群工作、基层群众自治管理和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各级民政部门、农业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村级档案的监督和指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文明村、小康村、村民自治合格村建设等活动中,统一规划,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区县(自治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的档案业务指导工作。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将档案工作纳入工作计划,明确领导负责,建立健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利用等规章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将档案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五条行政村应当建立档案室,配备专门的档案柜、架和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设备。

第六条行政村应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实行村级档案集中统一管理。

第七条村级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完整,用纸规范,文件制作材料适宜长期保存。

第八条村级档案的整理,按照市和区县(自治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一)每个行政村为一个立档单位,所形成的档案为一个全宗。

全宗名称由乡镇(街道)名加行政村名组成。

(二)村级档案的门类主要有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

文书档案分类党群类、综合管理类、民主自治类、经济类,归档范围详见附件《重庆市村级文书档案归档范围》,按照《重庆市文书立卷与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或《重庆市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进行整理,保管期限参照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部分班子成员分

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部分班子成员分

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部分班
子成员分工调整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渝委农发[2017]38号
【发布部门】831030407
【发布日期】2017.07.18
【实施日期】2017.07.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部分班子成员分工调整的通知
渝委农发[2017]38号
市农综办,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各单
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工作需要,经工委同意,对部分班子成员分工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分工如
下:
路伟市委农工委书记、市农委主任
主持市委农工委、市农委全面工作。

主管研究室。

联系市农业科学院。

詹仁明市委农工委委员、市农委副主任
分管办公室、财务处、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特色经济发展处、审计处。

负责委系统国有资产管理、信访稳定工作。

联系市农委干部学校、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
理站。

郭忠亮市委农工委副书记、市农综办党组书记(兼)主持市农综办党组工作。

分管组织干部处、对外合作处、人事劳动处、机关党办、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市委农工委党的建设和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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