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权的权利性质及其法律保护
民法典时代环境权的解释路径——兼论绿色原则的民法功能

法学民法典时代环境权的解释路径——兼论绿色原则的民法功能文/黄锡生问题由来:民法典对环境权条款的回应需求2()世纪7()年代以后,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呈现“治理上移”的规制趋势,政府主导的行政管制逐渐取代私权救济的侵权法实施路径,成为环境治理的主导范式"“惩罚型”管制模式在其他行政领域极富效率,然而,在环境问题上凸显出诸多不足,而这些不足和局限是内生的、结构性的.只有转变规制范式乃能解决。
于是,以“分权及自治”为内核的“救济型”治理模型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救济型”治理模式的逻辑起点在于民法之于环境利益的私权确认。
以功能论的视角来看,民法典中制定环境权规范的本质正是将“私人执法”的权源进行正当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努力。
学者将中国环境管理重心向环境权方向偏移的现象形象地称为“治理下移”。
不难想象,在环境权所推衍的“救济型”治理模式之下.“国家和无数不特定的私人之力链接起来.将形成监视、探知枉行的融 贯交织的合作状态,塑造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社会精神结构,形成强烈的威慑效应”。
于此.环境权概念集中体现了民事立法与环境问题的互动耦合,是现代环境法治重要理论基石之一。
作为对传统“惩罚型”管制模式的反思,环境权理论试图通过“权利救济”形成的“私人执法”,塑造一种全新“救济型”治理模式.这便与以权利保障为价值追求的民事立法形成亲和关系。
在民法典业已出台的时代背景下.环境权是否进行了民法表达、通过何种路径得到表达、其民法表达是否完成了环境权概念的设立初衷,这是即将实施的民法典适用于环境事务治理领域所必须回应的前置性解释论问题.民法典中环境权应然构造的理论设想(一)前法典化时期环境权民法表达的理论探讨环境权对民法典的绿化议题在多年前就曾被学者广泛讨论,“绿色民法典”的构想源远流长。
从环境权的发展历史来看,我国的环境权理论研究大体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对环境权做“加法”的第一代环境权与对环境权做“减法”的第二代环境权。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一章导论第一节环境与环境问题1.环境,指人群周围的境况及其中直接、简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包括自然因素的各种物质、现象和过程及在人类历史中的社会、经济成分。
环境既包含自然因素,也包含社会和经济因素。
2.立法给环境下定义:一是用概括的方法对环境的内涵进行描述。
分为自然环境和人类环境。
二是采用列举方法对环境外延进行描述。
分为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
三是采用概括加列举的方法在立法上对环境的内涵和外延都作出规定。
3.我国1989年《环境保护法》的“环境”定义和含义: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足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4.自然资源1972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定义为:在一定时间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称。
1987年《中国自然保护纲要》的概括性解释为:是在一定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如土地、森林、草原和荒漠、物种、陆地水资源、河流、湖泊和水库、沼泽和海涂、海洋矿产资源、大气、以及区域性自然环境与资源等。
中国《宪法》第9条中所说的自然资源,指的是与环境融为一体、突然存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环境要素。
5.生态系统: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以及生物与生物之间相互作用,彼此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交换,形成的不可分割的自然整体,不仅包括生物群落,而且还包括环境条件,它们在一定范围内共同组成了一个动态的平衡系统。
生态系统在结构上包括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
6.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与生态保护的关系联系:环境、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在性质上属于自然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有机和无机物质的统一体。
区别:环境体现自然界的静态属性,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ppt

二、环境的范围与分类
根据组成环境的物质和人类活动的关系不 同,分为天然环境和人文环境。
根据组成环境的物质要素的不同,分为大 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和生物环境。
根据组成环境的范围不同,分为区域环境、 地理环境、地质环境和宇宙环境等。
按照环境功能不同,分为生态环境与生活 环境
第二节 环境问题
1、不同于环境社会关系。(意志性的社会 关系、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调整的结果而 不是对象。)
2、由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构成。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事实(行为和事件)
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变化的原因。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的 概念:参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享 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工业革命时期: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主要 表现为工业三废污染。
三、环境问题的新发展
1、大气污染:酸雨、臭氧层的破坏、温室 效应及全球气候变暖。
2、水污染 3、土地、森林遭受严重破坏。 4、物种灭绝。 5、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四、人类环境观
人类环境观的概念:又称人类环境价值观, 是人们对自然界的看法、观点、观念的总 和,是人类的环境社会意识。
种因素的总体。它是一个相对概念。 2、生态学上的定义:环境是围绕整个生物界并构
成生物生存的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 它是生物的生存环境。 3、在环境学上的定义:环境是围绕人群的空间, 及其可以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 自然因素的总称。它是以人类为中心的物质环境。
环境学上的“环境”的特点:
环境立法技术
法律的内部结构:
1、法律的逻辑结构:假定、处理、后果
2、法律规范的分类:命令、禁止、授权和任 意性规范。
论公民环境权

论公民环境权作者:吕忠梅一、环境权的提出本世纪以来尤其是二次大战以后,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环境危机"成为威胁人类生存、制约经济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直接因素。
在西方发达国家公害事件不断、污染严重和发展中国家贫困与人口压力大、资源破坏严重的形势下,世界各国一方面致力于运用技术手段治理污染,另一方面也在努力寻求解决环境问题、保护和管理环境的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
60年代,在联合国大会组织下,西方国家展开了关于公民要求保护环境,要求在良好的环境中生活的法律依据的大讨论,引起世界瞩目。
1966年,联大第一次辩论人类环境问题,在各成员国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大会取得共识,认为有必要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共商环境保护大计,这便是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的由来。
七十年代初,诺贝尔奖获得者、著名的国际法学者雷诺·卡辛向海牙研究院提交了一份报告,提出要将现有的人权原则加以扩展,以包括健康和优雅的环境权在内,人类有免受污染和在清洁的空气和水中生存的相应权利。
卡辛认为,环境权具体应包括保证有足够的软水、纯净的空气等,最终保证人类得以在这个星球上继续生存。
1970年3月,国际社会科学评议会在东京召开了"公害问题国际座谈会",会后发表的《东京宣言》指出:"我们请求,把每个人享有其健康和福利等要素不受侵害的环境的权利和当代传给后代的遗产应是一种富有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在法律体系中确定下来。
"从而更为明确地提出了环境权的要求。
这些观点,为欧洲人权会议迅速接受。
从七十年代初,欧洲人权会议便组织了80人的专家委员会,致力于将"人类免受环境危害的在这个星球上继续生存下去的权利"作为新的人权原则进行国际法编纂。
1971年,欧洲人权会议将个人在洁净的空气中生存的权利作为一项主题进行了讨论,继而在1973年维也纳欧洲环境部长会议上制定了《欧洲自然资源人权草案》,肯定地将环境权作为新的人权并认为应将其作为《世界人权宣言》的补充。
环境法基本理论

生态性权利、经济性权利和精神性权利三位 一体的属性
……
(三)外国的环境权立法
1、在宪法明确创设环境权,如韩国,美国的伊 利诺州等五个州;
2、对宪法进行解释,以获得环境权的根据, 如美国、日本;
3、日本在90年代《环境基本法》的制定中, 国会认为,在理念上承认它,但在立法时对 它能否具体化表示怀疑。
3、非人类中心主义对环境立法的推 动
1、环境法立法目的的完善 2、环境权的确立 3、动物等保护 4、对后代人利益的保护 5、环境救济权的完善
二、环境正义理论
(一)何谓正义 以一个适合方式,公平地、适宜地对
待地他人(简明牛津词典) (二)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 (三)正义与法律
(二)环境权的性质
财产权:“环境公共财产论”是其基础,该 学说来源于美国环境法对普通法中公共信托 原则的移植。萨克斯
人格权:环境污染的后果往往表现为对公民 身体健康的损害,环境权的内容是人身权益 (日本宪法学者大须贺明从《日本国宪法》第25条的 生存权条款中推导出公民享有的环境权)
新生人权:陈泉生,《环境权论》;徐祥民, 《环境权论-人权发展历史分期的视角》。
(二)产生
1980年,国际自然保护同盟的《世界自然资源 保护大纲》首次提出可持续发展概念。
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出版《我们共 同的未来》报告,正式阐述可持续发展的内 涵。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取得共识, 通过了《21世纪议程》使可持续发展理论走向
实践。
(三)含义
《我们共同的未来》: “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 其自身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环境立法目的论》——汪劲 读书笔记

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环境立法目的论所谓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为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至于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环境科学家将环境问题一般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指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人类不能预见或避免的环境破坏现象,又称为原生环境问题或第一环境问题。
第二类是由于人类活动所引起的地球局限或全球性的环境变化以及环境污染等现象,这又被称为此生环境问题或第二环境问题。
本书所谓的环境问题主要是指上述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二环境问题。
不同的环境法学著作对环境法的历史沿革和发展阶段做了不同的论述和划分。
由于这些划分依学者对环境法的概念和目的等的不同理解,从人类社会发展历史阶段的不同角度出发,因此其划分的发展阶段也不一样。
中国环境法学者在其环境法著作中对于世界环境法发展历史的阶段划分,也因为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对环境法目的,概念的理解以及对国外环境法学资料的收集整理等的看法不同而存在着一些差异。
中国古代的环境思想是从生物资源保护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产生至少可以上述到公园11世纪的西周时期。
经过一千年的发展,至秦汉之前,已逐步完善起来。
从秦汉以后直至明清时期,这种思想在实践中得到了一定的运用和发展。
与中国相比较,中世纪以前的欧洲队自然资源的立法奥薄弱得多。
著名生态学家奥登在基本生命学一书中曾明确的指出,古希腊哲学家希波克拉底,亚里士多德以及其他哲学家的著作中,多多少少含有一些生态方面的知识。
但希腊人却没有人重视这方面的事。
因此,古代希腊人对有关生态关系的认识远远不如中国古代的自然哲学思想。
作为工业革命发祥地的欧洲,在自有资本主义经济产生的初期已经出现了因都市化和人口集中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因此,进入19世纪以后,生活环境的卫生便成为环境立法的主要保护对象。
在人类社会近代自然保护的历史上,可以说美国是一个非常具有特色的国家,许多现代自然保护思想就发源于美国。
在美国简短的历史中,美国社会的印第安人,早起欧洲移民和英国殖民地居民共同为建立美利坚合众国做出了巨大的努力。
环境权

非自己所有的财产的利用或使用权。
后一种意义上的利用权,包括有偿获得的使用权和
无偿获得的使用权及基于特定的法律关系取得的使 用权(如相邻权等)。
环境资源法理论中的使用权包括前述两种意义,且
对非自己所有的财产的利用尤为关注。
资源处分权
通常指转让权、出卖权、抵押权、变更用途等权利。
资源收益权
20世纪80年代,原挪威首相布兰特夫人的可持续发展报告
《我们共同的未来》中多次提到环境权。
欧洲人权会议接受环境权为基本人权,制定了《欧洲自然
资源人权草案》
一系列的国际法文件对环境权做了明确宣示:
《人类环境宣言》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原则》 《我们共同的未来》 《哥斯达黎加促进和平与可持续发展的人类责任宣言》 《关于国际环境法的海牙建议》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
源的重要性
(二)从有关自然资源的经济政策和经济手段的
重要性看自然资源的重要性
(三)从产生自然资源问题的根源看自然资源的
重要性
(四)从国际法和国际领域的斗争看自然资源权
的重要性
一些国家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有关环境权的案例
二、环境权的概念
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对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 享有的基本权利和所承担的基本义务。
广义上说:环境法律关系主体有合理享用适宜环境
的权利,也有合理保护环境的义务。
狭义上说:人所享有的在健康、舒适和优美的环境
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四)人类环境权
人类环境权是指人类作为整体有享用适宜人类环
境的权利,也有保护人类环境的义务。
人类环境权的主体是整个人类,包括各个国家的
国家开放大学一网一平台电大《环境保护法》形考任务2网考题库及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一网一平台电大《环境保护法》形考任务2网考题库及答案1.目前限期治理项目,主要是产生重大污染源的项目和产生特别保护区域环境污染源的项目。
治理的目标,主要是浓度目标。
正确答案:正确2.环境法律关系以环境为媒介,它既反映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也反映人与环境的关系。
正确答案:正确3.城市大气环境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大气污染仍然是以煤烟型为主,主要污染源是二氧化硫和烟尘。
正确答案:正确4.环境侵权常常是出于诸如改善人类生存条件和美好初衷,这不同于有着故意或过失的其他犯罪。
正确答案:正确5.保护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
正确答案:正确6.辅助资料(国际组织和会议的决议、司法判例)也可以成为国际环境法的渊源。
正确答案:正确7.一般情况下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先选择申请行政复议,对结果不服,再提起环境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错误8.环境行政责任是指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环境资源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法律义务而应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正确9.环境行政制裁是指法定的环境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的违法行为人所采取的惩罚性措施。
正确答案:正确10.环境行政责任不要求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主观上有过错。
正确答案:错误11.属于环境行政处分的有()正确答案:记过正确答案:降级正确答案:警告12.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正确答案: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法定的责任能力正确答案: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实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达到了法定追究环境行政责任的程度正确答案: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主观上有过错正确答案: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实施了环境行政违法行为13.环境法的目的包括()正确答案: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正确答案:保护人体健康正确答案: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正确答案: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14.国家干预的手段主要包括()正确答案:行政手段正确答案:法律手段正确答案:经济手段15.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调的发展模式的基本内容包含()正确答案:适度开发资源正确答案:公众参与正确答案:保护环境正确答案:注重公平16.影响我国环境法实施效果的因素有()正确答案:环境立法方面的问题正确答案:环境司法的问题正确答案:法治观念和环保意识不足的问题正确答案:环境行政执法的问题17.关于环境污染的特征,表述正确的有()正确答案:环境污染涉及地区广、人数少正确答案:环境污染具有间接性正确答案:环境污染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产物正确答案:环境污染具有潜伏性18.行政主体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包括()正确答案: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正确答案:进行行政赔偿正确答案:履行行政职责正确答案:撤销行政违法行为19.我国目前的环境危机包括()正确答案:城市水污染正确答案:酸雨污染正确答案:城市垃圾污染正确答案:噪声污染20.环境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正确答案:客体正确答案:主体正确答案:内容21.下列属于环境法律关系内容的有()正确答案:环境权利22.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 正确答案:核心区23.环境法体系,以()为主干正确答案:单项专门环境立法24.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包括()正确答案:罚款25.下列哪一项属于我国环境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正确答案:普通的具体环境行政行为26.森林景观优美,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是()正确答案:森林公园27.第一个将环评制度法制化的国家是()正确答案:美国28.下列哪一项不是国际环境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正确答案:罚款29.现代国家大都在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方面实行()正确答案:无过错责任原则30. ()是地球上最大的生态系统?正确答案:生物圈31.目前限期治理项目,治理期限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年正确答案:332.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律方面的干预手段()正确答案:国家利用税收杠杆来促进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33. ()是国际环境法诞生的标志正确答案: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34.下列哪一项属于教育性非刑罚措施? ()正确答案:公开悔过35.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包括()正确答案:行政处分36.环境法体系,以()为基础正确答案:宪法37.环境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是哪一年被确定下来的? ()正确答案:197238.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正确答案:生态平衡不同于自然平衡39.对环境立法监督采用的方式不包括: ()正确答案:检举40.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是党的() 正确答案:18大41.下列国际环境争端的解决方式,哪一种是法律解决方式()正确答案:仲裁与司法解决42.环境民事诉讼最为常见的是()正确答案:给付之诉43.下列关于环境法的特征,哪一项表述不正确? ()正确答案:法律主体单一性44.关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表述不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人们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必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45.发展循环经济,解决我国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的根本保证是() 正确答案:清洁生产46.关于环境责任的内容,表述不正确的是()正确答案:有计划地节约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可以再生的自然资源47.关于环境侵害的特征,哪一项表述不正确()正确答案:具有即时性48.环境污染损害诉讼赔偿案件,诉讼时效是()年正确答案:349.环境行政处罚的方式不包括: ()正确答案:排除危害50.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国家环境权的内容()正确答案:对良好环境进行无害使用权51.环境行政制裁是指法定的环境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的违法行为人所采取的惩罚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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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所有 的土 地地 上 及 地下 的一 切 要 素 , 染 和 破 坏 污 环 境也 是绝 对所 有权 的组 成部 分 , 任何 人无 权 干预 。
( ) 格权 理论 二 人
、
传统 民事 权 利制度 在环 境保 护 中之 困惑
传统的民法权利制度是环境保护体系中不可或 缺 的理 论 渊源 , 而 , 产权 体 系及人 身权 体 系 的基 然 财 本 划分 及 国家立 法 在环境 侵 权 面前暴 露 出许 多 问题 及 不 足 , 法满 足 其作 为环 境 侵 权 救 济 法 律 依 据 的 无 需 要 , 而给 司法 实践 带来 了重 重 困难 。 从
作者简介 : 胡丹缨 , , 女 广东 中山人 , 广东警官学院法律 系副教授 。
传统 法学 理论 在环 境保 护方 面存 在 的缺 陷与 不 足以及环境危机的 日益严重 , 迫使人们深刻反思在 改造 自然 和发 展 经济 中 的制度 安排 。其 中极 为重 要 而又 非 常基本 的一 点就 是 确立 环境 权理论 、 制度 , 并 在宪 法 、 环境保 护 法及 相关 立法 中明确 规定 环境 权 。 笔者 拟从 传统 的 民法 理论 人手 , 环境 权 的产生 、 对 性 质及法律保护等理论 问题加以论述 。
2 1 年 6月 01
第2 5卷 第 3期
新 乡学院vrt( oi cecsE io) ora o xagU i sy Sca S i e dtn Xi ei l n i
Jn 2 1 u . 01
Vo . 5 1 2 No 3 .
一
二 、环 境权 的产 生及 性质
环境权 的讨论研究始于 2 0世 纪 6 0年代 , 国 美 密执 安大 学 教授 约 瑟 夫 ・萨克 斯提 出的环 境 “ 有 共 说 ” “ 共 委 托 说 ” 受 推 崇 。他 认 为 , 气 、 和 公 备 空 阳
2 2
光、 水等 人类 生 活 所 必 需 的环 境 要 素 不 应 视 为 “自 事权利制度如所有权 、 人身权 、 相邻权等私权 中寻求 由财产 ” 不应 成 为所 有 权 的 客体 , , 而应 是 全 体 国 民 依据 , 境权 的私 权 性 质 十分 明显 。但 此 时 的环 境 环 的“ 公共 财 产 ” 任何 人 不 能 任 意对 其 占有 、 配 和 权是公 民其他权 利 的从属 物 , , 支 无独 立性 可言 。然 而 , 损 害 。为 了合理 支配 和保 护 这一 “ 共有 财 产 ”, 共有 传统 民事 权利 制度 的局 限性 , 以及 环境 权 的特 殊 性 人将其委托给国家进行管理。国家作为全体共有人 使其不可能在原有的制度框架下发展 , 否则 , 将会破 的委 托代 理人 , 须对 全体 国民负责 , 必 不得 滥用 委托 坏原有法律体系的严谨 , 反而使受其保护 的权利得 权。在此基础上 ,环境权 ” “ 的观点脱颖 而出。该观 不到 妥善 保护 , 人们 在 良好 的 环境 中生 存 的愿 望变 环 点认为 , 每一个公 民都有在 良好 的环境下生活的权 得无从 实 现 。因而 , 境 权 同样 具 有 包 含 所 有权 和 利 , 种 权利应 该 受 到 法 律 的保 护 。环境 权 作 为 一 人 格权 等在 内 的私 权属 性 , 有 别 于 一般 的 民事 权 这 但 项基本人权 , 早在 17 9 2年的《 人类 环境宣言》 中被 利 。 事 实上 , 私法 的发展 过 程 , 质上 是权 利不 断创 实 确立 , “ 类 有 权 在 一 种 能 够 过 尊 严 的 和 福 利 的 即 人 生活 环境 中 , 有 自由、 等 和充 足 的生 活条 件 的基 新的过程 。同时 , 享 平 公权性质 的公 民环境权 由政府行 但 本权利 , 并且负有保证和改善这一代 和世世代代的 使 虽然 有积极 的一 面 , 政 府 为 追 求业 绩 在 价 值 判 环 境 的庄 严责任 ” 。此 后 的有 关 国际环 境 保 护 的 宣 断上容易向经济利益倾斜 , 向企业利益倾斜 , 向短期 从 很 言都反复重申这一原则 , 内罗毕宣言》 《 如《 、关于环 利 益倾斜 , 而轻 视环境 权 益的影 响 , 多情 况下公 2 酆, 不 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 。各 国立法也 明文规定了 民环 境权 形 同虚 设 l 因 而 , 能 以 环境 权 概 念 、 等 在 否认环 环境权 的基本内容 , 日本《 如 东京都 防治公害条例》 范 围难 以确定 , 实践 中缺乏 可操 作性 为 由 , 境权 的私 权性 质 , 否认 环 境 权 在环 境 侵 权 救 济乃 至 (99年) 16 规定 :全体市民都享有健康、 “ 安全和舒适 生 活 的权 利 , 项 权 利 不 得 遭 受 公 害 侵 犯 。 美 国 整个 环境保 护 事业 中 的重 要 性 。随 着 社会 的进 步 , 此 ” 重视人 的尊严的法律思想 给予现代法很大影响 , 此 《 国家环境政策法》 16 , (99 一般称之为 “ E A ) NP ”D 第1 条规定 : 保证为全体美国人创造 安全、 “ 健康 、 外 , 由于“ 个人本位” 社会本位” 向“ 的转变 , 公平” “ 的观念 , 逐渐 为私法 领域 所接 受 , 被认 为是 财产 也 并 富有 生 产力并 在美 学 和文化 上优 美 多姿 的环境 。 ” 在 肯定环 境权 是 一 项 基 本人 权 的前 提 下 , 些 法 的一 项原 则 , 有社 会公 益性 的私权 不 断 出现 , 一 具 所 学者 却 否认 环境权 的私权性 。认 为环 境权 只 能作为 以立 法承认 环境 权为 一项 独立 的权利 已成 必然 。 种 立 法原则 , 求 国家及 地 方 政 府 最 大 限度 地 保 要 三 、环境 权 的法律 保 障 护环 境 , 不 能 以此 为依 据 , 却 提起 民事 诉 讼 , 侵 害 对
境 权 的产 生 、 质 及 法 律 保 护 进行 了 探 讨 。 性
关键词 : 环境权 ; 性质 ; 律保 护 法 中图分类号 : 9 26 D 1 .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6 4—33 ( 0 1 0 0 2 17 34 2 1 ) 3— 0 2—0 3
收 稿 日期 :0 1 0 2 1 — 3—1 2
( ) 一 所有 权理 论
传统民法理论认 为, 权利客体 只能是人力能够 支配和控制之物 , 凡人力所不 能控制和支配 的物为 物理上之物 , 而非法律上之物。作 为环境要素 的空 气、 水体 、 阳光 , 尤其是生态系统 , 因不能为人力所支 配 和控 制 , 因而 不 能称 为所 有 权 客 体 。所 有 权 作 为 种 自物权 , 主体依 法对 自己所有 物 享有 的权 利 , 是 任何人无权对与其无关 的财产提出权利要求 。在绝 对所有权原则下 , 所有权为绝对支配权 , 排斥一切干 预 。土 地所有 权 的效 力 范 围 , 白天 空 , 至 地 一 , 上 下 t 2 , 几无 限制 。在 这种 原 则 下 , 土地 所 有 权 人 有 权 支 配
●法学理论与 实践研 究
环 境 权 的 权 利 性 质 及 其 法 律 保 护
胡 丹 缨
( 广东警官学 院 法律 系 , 广东 广州 5 03 ) 12 0
摘
要: 环境权是现代社会全 面协调人类 与环境关系 的权利类 型 , 环境权理论 、 制度的确立对 应对 日趋 严重 的
环境危机 , 弥补传统法学理论在环 境保 护方面存在 的缺失 起到 了积极 的作用 。文章从传 统 的民法理论 人手 , 环 对
一
在 传统 的人 格 权 理论 下 , 生命 健 康 权 侵 害 的构 成 是 以对 人身 的直 接 侵 害 为 要件 , 环境 侵 权 大 多 而 是通过 环 境这 一载 体 迁 移 转 化 而来 , 而 不具 备 这 从 要件。环境侵权 的后果是不但造成生命健康 的损 害, 而且导致人们享受特殊美学价值和卫生价值 的 优美 环境 的权 利受 到损 害 , 时 , 同 由于环境 侵 害是 一 个渐 进 的长期 累 积 的后 果 , 可能 危 及 后 代 人 的健 还 康 。众 所周 知 , 环境 资 源 是 人 类 ( 括 每 一 个 个 体 包 的人 ) 为 生 物 体 存 在 所 必 不 可 少 的 基 本 物 质 条 作 件, 、 水 空气 、 森林 、 土壤等 环境 要素 是人 类生 存须 臾 不 能离 开 的 , 是 人类 身心 健 康 所 必 不 可少 的 。 由 也 于没有 良好 的环 境 , 们 的生 命 健康 和财 产 安 全 将 人 得 不 到起码 的保 障 。 因此 , 从环境保护及人类可持续发展 的角度 出 发, 拓展传统民事权利制度体系成为必然 , 环境权作 为现代 社会 全 面协 调人类 与 环境关 系 的权 利类 型产 生并 发展起 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