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制度实务

合集下载

破产法实务--管理人的基本理论

破产法实务--管理人的基本理论

《破产法》管理人制度实务管理人的概念管理人的特征管理人的资格管理人的指定管理人的报酬12345目录管理人的基本理论01含义立法规定类型管理人的概念责任认识管理人是指依照破产法的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并在人民法院及相关主体的监督下,于破产程序中负责管理债务人财产、处理相关事务、履行法定职责的专业机构。

破产管理人重整管理人和解管理人构成类型一类型二类型三破产管理人重整管理人和解管理人A B C破产案件中,管理人和破产管理人存在区别,两者应当严格区分。

破产清算主要包含接管、清理、核查、保管、变价、分配等工作;管理人的关键点为:熟悉法律流程。

重整是一种拯救的法律制度;管理人的素质应当是全面的。

管理人着眼于危困企业的起死回生,熟悉投融资业务。

衡量标准为商业思维、市场思和解主要实现债务重组,从而达到减免债务的目的。

管理人的关键点为:谈判的水平与艺术。

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清算组中介结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个人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取得执业资格征询中介机构的意见后《企业破产法》第24条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1.3 立法规定1思考破产、重整、和解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能相互转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区别?各自的优劣势?“社会中介结构”中的个人担任管理人时,是否需要双重入册?当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时,律师如何有效介入?清算组和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的案件如何划分?行政责任责任第130条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第131条1.4 管理人的责任第一百三十条 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实务破产管理人在接到案件决定后该做些什么?(后附文书模板)

实务破产管理人在接到案件决定后该做些什么?(后附文书模板)

实务破产管理人在接到案件决定后该做些什么?(后附文书模板)作者:蒋阳兵,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

长期专注于商事争议解决、破产清算与重整法律服务。

点击阅读:企业破产涉刑民交叉问题实务应对暨管理人履职风险破产管理人在接到案件决定后该做些什么?管理人在接到法院决定书后,需要立即破产企业破产清算工作预案,组建管理人团队,部署接管工作,确定项目负责人、各具体事务的对接人,履行法定职责,合法、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

为使管理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管理人应当根据初步了解的破产企业情况,拟定工作计划,根据破产公司的实际情况,分析本案件的特性,制定管理人团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报人民法院备案;及时拟定管理人文件格式范本。

管理人工作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一)破产案件所要求管理人履行的具体职责;(二)为履行该职责而指派的管理人团队成员及联系方式;(三)负责人及其具体分工;(四)接管债务人企业的方案;(五)各项工作计划完成的时间、思路、步骤和程序;(六)有关人员及其他专业机构的聘用计划、管理人报酬;(七)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预算;(八)管理人执业风险管理措施。

工作计划应全面完整、切实可行。

管理人可以根据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工作计划做必要调整。

管理人团队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和主持管理人工作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人民法院的法官和要求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被编入人民法院公布的管理人名册的会员应当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担任管理人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就具体个案制订个案的规章制度。

【后附文书模版】文书样式一:破产案件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名单管理人团队成员信息及联系方式报告函(20XX)XX破管字X-X号XX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院受理的XX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XX号),选任我所为XX公司的管理人,现向贵院报告本团队组成人员及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一、管理人团队成员名单管理人团队成员名单职务(组别) 成员姓名联系电话负责人XXX(律师执业证号:**************)*********综合组XXX(律师执业证号:**************)*********资产组XXX(律师执业证号:**************)*********法律组XXX(律师执业证号:**************)*********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联系人:XX:***********;XX:***********。

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实施

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实施

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实施嘿,朋友!咱们今天来聊聊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实施。

你知道吗,这破产管理人制度就像是一艘在波涛汹涌大海中航行的轮船的舵手。

要是这舵手不给力,轮船可不就迷失方向,甚至有沉没的危险啦!先来说说啥是破产管理人。

简单讲,破产管理人就是在企业破产这个特殊阶段,专门负责处理各种事务的人。

他们就像企业破产过程中的大管家,要操心的事儿那可多了去了。

破产管理人得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清查和管理。

这就好比你要整理一个杂乱无章的房间,啥东西值钱,啥东西没用,都得心里有数。

而且,还得防止有人趁乱偷拿东西,是不是不容易?再说说债权债务的处理。

这可真是个头疼的事儿!要把那些错综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理清楚,就像在一团乱麻中找出头绪来。

稍有不慎,就可能搞错,引发一堆麻烦。

还有啊,破产管理人得决定破产企业的经营事务。

这就像是决定一个生病的人要不要继续吃药治疗,还是干脆放弃治疗。

要是判断错了,那后果不堪设想!那这破产管理人是咋产生的呢?一般是通过法定程序选出来的。

这过程可不能马虎,得公平公正,不然选出来的管理人不靠谱,不就坏事儿了嘛!实施破产管理人制度,好处也是多多的。

比如说,能让破产程序更规范、更高效。

想象一下,如果没有专门的人来管这些事儿,那不得乱成一锅粥?不过,在实施过程中,也会遇到不少难题。

比如,破产管理人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

有的经验丰富,处理起事儿来井井有条;可有的呢,就像新手开车,手忙脚乱。

这能行?还有啊,监管机制要是不完善,有的管理人可能就会偷懒耍滑,甚至干些违法乱纪的事儿。

这可怎么得了!那怎么解决这些问题呢?得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培训和考核,让他们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

同时,也要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对那些不称职的管理人,就得严肃处理。

总之,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实施,就像是一场艰难的战役。

要想打赢这场仗,需要各方共同努力,让这个制度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为破产企业找到新的出路,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二)(1)2024

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二)(1)2024

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二)引言: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管理人对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进行公正、公平的分配。

本文将对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包括财务管理的目的、职责、程序和依据等方面。

正文:一、财务管理的目的1. 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性2. 保护债权人的权益3. 确保债务人的资产被合理分配4. 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5. 保障破产管理人的责任承担二、财务管理的职责1. 资产管理a. 登记和评估债务人的资产情况b. 管理和保护债务人的资产,防止浪费和滥用c. 处理资产变现问题,包括出售、拍卖、租赁等2. 债权确认a. 登记和核实债权人的债权b. 制定债权确认方案,并公示债权清单c. 处理债权异议和争议,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护3. 资金管理a. 设立破产清算账户,接收破产债务人的收入和财产b. 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包括支付债务、管理费用和破产费用等c. 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合规性和透明度4. 财务报告a. 编制破产管理人财务报告,包括债务人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b. 提供财务信息给债权人和法院,并回答相关财务问题c. 定期向债权人和法院报告破产进展和财务情况5. 风险管理a. 评估债权人的优先次序和优先权b. 处理债务人对资产进行转移、隐匿等行为的风险c. 协调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确保破产程序的平稳进行三、财务管理的程序1. 破产申请受理2. 资产登记和评估3. 债权确认和公示4. 资金管理和支付5. 财务报告和监审四、财务管理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2. 相关破产管理规定和制度3. 法院的判决和裁定4.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协议和合同5. 破产清算账户的开户行和银行规定总结: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债权人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通过明确财务管理的目的、职责、程序和依据,能够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性、高效性和透明性,使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

破产管理人 管理制度

破产管理人 管理制度

破产管理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破产管理人的行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破产管理人是依法受聘的专业机构或个人,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和清算,并依法履行其他职责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破产管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破产法院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破产管理人的法律义务,维护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守破产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破产管理人应当履行职业操守,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信誉。

第二章破产管理人的任职与资格第五条破产管理人应当具有破产管理业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具备执业能力,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破产管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具有高等学校法学、经济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金融管理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破产管理人执业资格证书;(三)具有具有破产管理经验,新入行破产管理人应当接受相关培训。

第七条破产管理人应当依法接受破产管理法院的委托,接受法院的指导和监督,独立行使职责。

第八条破产管理人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受债权人、破产企业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

第三章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与权利第九条破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包括:(一)保管和管理破产企业的财产;(二)检验和确认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情况;(三)召集债权会议;(四)编制破产企业的清算方案;(五)办理破产企业的清算程序;(六)向法院提出报告;(七)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评估和处理。

第十条破产管理人有下列权利:(一)调查、调取和查封破产企业的资料;(二)对破产企业的账目、存货、财务状况、财产状况进行检查和核实;(三)要求债务人、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有关人员提供与破产有关的资料;(四)建立破产信披系统和信息化系统,以实时监控破产情况;(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

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

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1. 背景介绍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财务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程序的执行者和监督者,负责处理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和实现债务的清偿。

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确保破产企业的资产能够得到合理处置,并最大限度地满足债权人的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2. 目的和原则2.1 目的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能够依法、合规进行,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实现破产企业的资产价值,合理分配和清偿债务。

2.2 原则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合规原则:财务管理工作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破产程序的规定,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

- 公开透明原则:财务管理工作应公开透明,及时向债权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报告破产企业的收支情况和资产处置情况。

- 公平公正原则:破产管理人应按照法定程序和公平公正原则处理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偏袒任何一方。

- 最大效益原则:破产管理人应合理配置和处置破产企业的资产,最大限度地实现资产的价值,满足债权人的清偿要求。

3. 财务管理工作内容破产管理人的财务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1 资产清查和评估破产管理人应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清查和评估,确定破产财产的价值和可处置性。

清查和评估的结果应进行书面登记和备案。

3.2 财务报告和会计核算破产管理人应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编制破产企业的财务报告和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财务报告应确保准确、完整、及时地呈现破产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3.3 财产保全和管理破产管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保全破产企业的财产,防止财产损失和误取。

同时,破产管理人还应进行财产的管理工作,包括对财产的保管、折旧、维修等方面的管理。

3.4 资产处置破产管理人有权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处置,包括出售、拍卖、租赁等方式。

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一)

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一)

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一)【正文开始】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一)一、引言破产管理人在执行破产程序过程中起着重要的角色,其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对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债权人的权益保护具有重大影响。

本文将具体阐述一套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的搭建与实施,以期达到高效、规范和透明的管理目标。

二、财务管理流程1. 破产管理人接管当破产程序启动后,法院确定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企业进行财务管理。

破产管理人应认真核实破产企业的财务状况,并在接管时将企业的财务档案进行归档和整理。

2. 财务报表编制与审核破产管理人应制定详细的财务报表编制流程,并指导破产企业的财务人员按要求完成报表编制工作。

财务报表应以准确的数据反映破产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并经破产管理人的审核确认,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可信性。

3. 资产清查与评估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需要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清查与评估,以便确定其实际价值和转产价值。

破产管理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财务管理系统。

4. 债权核查与债务登记破产管理人需要对破产企业的债权进行核查与登记,包括对债权人的身份、债权金额等进行核实。

破产管理人应建立健全的债权核查制度,并将核查和登记结果记录在财务管理系统中,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5. 收入与支出管理破产管理人负责破产企业的收入管理与支出管理。

在收入管理方面,破产管理人应及时追收破产企业的应收款项,确保收入的合法性与及时性。

在支出管理方面,破产管理人应严格控制破产企业的支出,确保支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6. 财务监督与监察法院、债权人和其他监管机构对破产管理人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监察,以确保其财务管理工作合规、透明。

破产管理人应主动配合监管机构的审查,及时提供相关财务信息与报表,并接受监管机构的财务审计。

7. 资产处置与清算破产管理人应根据破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资产处置方案,并按照程序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处置与清算。

360度全解码:破产管理人制度概述(实务干货系列四)

360度全解码:破产管理人制度概述(实务干货系列四)

360度全解码:破产管理人制度概述(实务干货系列四)破产管理人是破产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现行《破产法》以破产管理人制度取代原来的清算组,与国际惯例相接轨,同时,2007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这两部司法解释的进一步在《破产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破产管理人制度,为实务提供了更为细化的法律支撑。

一、破产管理人性质各国破产法普遍均设立了破产管理人制度,但各国破产法对于管理人性质存在不同学说,具体分类如下:1、代理说。

该说认为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是以代理人身份行使职权,主要理念为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无直接利益关系,破产程序是一种清偿程序,旨在处理破产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实施的行为后果都归于破产当事人一方,类似于民法中的委托代理关系。

但反对该观点的人认为,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是中立的地位,有自己独立的职权,以自己名义工作,这点并不符合民法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律特征。

根据代理的对象不同,代理说又可分为破产人代理人说,债权人代理说,破产人和债权人共同代理说。

2、职务说。

该说源自于1892年3月30日德国帝国法院民事判例集所载的一则判例,是破产程序中公力救济的产物。

强调破产程序是概括的强制执行程序,破产管理人是由法院选任,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处分,应视为国家强制执行机关的公务员,其行为是职务行为,既不代表债权人,也不代表债务人。

该说又可分为两种:(一)公务上的职务说。

该说认为破产管理人是执行法上的执行机关,其职务内容是为了满足债权人的利益而将债务人财产进行变卖。

(二)私法上的职务说。

该说认为破产管理人的行为虽基于国家授权,但其是在私人名义下进行的,属于私法上的职务。

但是该说仍存在缺陷,即破产管理人是法院临时指定产生的,随着破产程序的终结最终也会解散,且其被选任依据的是破产法而不是公务员法或者法官法,因此,破产管理人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破产重整管理人
破产重整是一种拯救危困企 业的法律制度;管理人的素质 应当是全面的。管理人着眼于 危困企业的起死回生,熟悉投 融资业务、企业管理、商业判 断。
衡量标准为法律思维、财务解主要实现债务重组, 从而达到减免债务的目的,使 企业轻装上阵。
管理人的关键点为:谈判的 水平与艺术,各方综合利益的 衡平。
《企业破产法》第三章 管理人 第22条-------第29条
管理人的类型

破产清算管理人

破产重整管理人

破产和解管理人
构成
破产案件——管理人
管理人的类型
破产案件中,三类程序管理人存在一定的区别,应当严格区分。
A
B
C
破产清算管理人
破产清算主要包含接管、清 理、核查、保管、变价、分配 等工作。
管理人工作的关键点为:熟 悉法律规定,熟悉工作流程, 熟悉权利边界。
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中介结构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破产清算事务所等
个人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 取得执业资格 征询中介机构的意见后
清算、重整、和解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能相互转换?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区别? 各自的优劣势?
清算组和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的案件如何划分?
立法规定
《企业破产法》 第24条
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 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 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清算组
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法院能否行使行政处罚权?
1、行政措施,行政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管理?
2 思考
2、罚款代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管理人是否真正的独立? 3、法院在破产案件中扮演的角色?
案例:管理人遗失债权申报资料原件,人民法院给予5万元罚款?
1.2 管理人的特征
1 专业性 2 中立性 3 独立性
1.2 管理人的特征
专业性 为何强调管理人的专业性? 中立性 管理人与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 独立性 管理人与法院的关系?
管理人的专业性
为何强调管理人的专业性? 基于破产案件的特点。一般而言,破
产企业出现了经营、财务、人事等方面的 问题,引发各种问题和纠纷。其最关键之 处:企业出了什么问题?
2.2 管理人的指定前提——编入名册
破产管理人制度实务
——以问题为导向的解析与思辩
现行的《企业破产法》引进了破产管理人制度,这 对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与效益、防止债务人恶意逃债、 保证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具有积极意义。《企业破产法》 实施以来,对规范企业破产行为,全面保护各方当事人 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课程通过对管理人的资格、管理人的指定、管理 人的报酬、管理人工作流程以及破产法的的逻辑结构、 法定权利、法定期限全面梳理、详细解读,并结合破产 实务中的常见问题进行引导性的解析与思考。
规范
生(健康的生)
——和解/重整 企业 生死线
死 (明白的死)
——清算
管理人的中立性
债务人股东 债务人
债务人的职工
法院
担保债权人
管理人
是否存在绝对的中立?
保持中立
普通债权人
税收债权人
中介机构
1.3 管理人的思辩
理想与现实:
01
破产管理人功能定位的思辩
逻辑与本源:
02
破产管理人专业性思辩
理念迷失与规则冲突: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1
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 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三年;
2 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
3
因不适当履行职务或者拒绝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等原因,被人民法院从管理人名册 除名之日起未逾三年;
4 缺乏担任管理人所应具备的专业能力;
1 思考
“社会中介结构”中的个人担任管理人时,是否需要双重入册? 当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时,律师如何有效介入?
管理人的责任
第130条

第131条

第一百三十条 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 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 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案 例:
重庆特钢破产重整案管理人报酬
8680万元
1 认识管理人 2 竞聘管理人 3 管理人工作 4 管理人文书 5 破产法问题
目 录
201X/8/28
第一节 认识管理人
1 2 3
1.1 管理人的概念
管理人
是指依据破产法的规定,由人民法院 指定并在人民法院及相关主体的监督下, 于破产程序中负责管理债务人财产、处理 相关事务、履行法定职责的专业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编制办法》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管理办法》等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移送破产案件破产审查和 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2.2 管理人的指定——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 管理人的规定》
4 法定性
管理人必须具备法律、会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 知识和技能。
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与其他主体之间没有直 接的利益关系,对所有利益相关方保持中立。
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 地位,不从属于其他任何主体。
管理人参与破产程序,履行职责由法律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必须依法指定管理人。
5 缺乏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 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3 思考
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管理人门槛准入资格? 1、应否要求有相关实务经验; 2、应否要求参加相关考试或者培训; 3、应否要求有一定数量的各类专业人员?
法律 法规 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及时(一)、(二)
03
破产管理人身份思辩
第二节 竞聘管理人
1 2 3
2.1 管理人的资格
积极 资格
y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仅从宏观层面予以概括规定,实务中操作性差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消极 资格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担任管理人的消极资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