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驻市民中心各部门(单位):
延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事项进驻工作的通知-

延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事项进驻工作的通知
正文:
----------------------------------------------------------------------------------------------------------------------------------------------------
延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事项进驻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有关局室、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持续推进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全力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工作,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现结合我市实际,对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事项进驻工作通知如下:
全市共涉及18个部门110项政务服务事项需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其中市司法局、市外事办、市供销社、市旅游局等4个部门为新增部门。
请以上4个各部门务必于4月4日前完成进驻,其他已进厅部门在原有行政服务审批事项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合理安排人员,务必于4月4日前做好本部门事项进厅衔接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切实做好驻厅衔接。
届时,市政府“只跑一次”改革领导小组将进行跟踪督查。
附件:各部门需进厅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略)
延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结束——。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部门进驻市民之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2020〕23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部门进驻市民之家公共服务事
项清单的通知
正文:
----------------------------------------------------------------------------------------------------------------------------------------------------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部门进驻市民之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等政策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我市清理编制了《巴中市市级部门进驻市民之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督促市级部门(单位)按照清理公布的清单事项按程序入驻市民之家,动态调整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信息并规范运行。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要加强沟通协调,优化入驻流程,确保清单事项全面入驻大厅;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于2020年6月30日前入驻到位,对进驻事项要编制办事指南,列明承办机构、申办材料、服务流程、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同时做好平台事项基础信息更新,方便企业群众查询办事,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结束——。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29•【字号】普政办发〔2021〕76号•【施行日期】2021.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驻工作方案》的通知思茅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29日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驻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和《云南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云政办通〔2020〕31号)、《云南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云厅字〔2018〕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8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落实“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要求,以建成“规范高效、公开透明、便民利企、服务一流”的政务服务中心为目标,将与市场主体和群众密切相关的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整合集中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坚决杜绝政务服务事项“体外循环”,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营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环境,努力创建全省一流的政务服务中心。
二、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进驻工作的领导,成立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吴学榕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石凤阳市政府副秘书长毛瑞洪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周强思茅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成员:市级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广电局、市金融办、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公积金中心、市地震局、市残联、市税务局、市气象局、市政府侨务办、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各1名分管领导。
市民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清单

一般抵押权登 记
40-59窗口 61-62窗口
在建工程抵押 权登记
房产抵押 房产权证
最高额抵押权 登记
房产预告登记
房产补证换证登记
房产异议登记 房产查封解封
冻结解冻
2
区财政(地税) 局
契税征收
冻结 房改房购买纳税申报 房屋拆迁纳税申报 房屋继承纳税申报 房屋交换纳税申报(交换房屋同时受理) 房屋买卖(个人)纳税申报 房屋赠与纳税申报 商品房(预售商品房)购买纳税申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契税减免申报 企业改制重组契税减免申报 企业股权重组契税减免申报 企业(单位)更名不征契税申报 契证遗失补办业务办理 城镇单套住房土地登记 地名命名和标准地名使用审批 门牌号码编制(变更、撤销)和使用审批
户口办理
居住证审批 人才引进户口 准迁审核 公职人员调动 准迁审核 临时身份证办 理 军人身份证受
100-101窗口
居住证身份证办理 、准迁审核
理下发 人才居住证办 理 设立安保服务公司审批
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
到龄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 支付审核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核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资格审核 审核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资格审核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审核 审核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出审核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退费处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审核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转入审核 未就业军人配偶养老保险转移审核 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
房产所有权转 移登记
所有权登记
产权登记
房产所有权变 更登记
房产所有权注 销登记 房产所有权注 销后恢复 房产总证清理 总证注销 40-59窗口 61-62窗口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的通知-梧政办发〔2019〕169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的通知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的通知梧政办发〔2019〕169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决策部署,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广西实体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数发〔2019〕13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8〕154号)等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后各有关单位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调整的实际,推动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供“一站式”“一窗进出”服务,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进驻单位(一)单位常驻窗口。
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较多或办件量较大的单位,单独设立常驻窗口。
涉及以下21个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梧州市税务局、梧州市气象局、梧州市烟草专卖局、梧州船舶检验中心、中国铁塔梧州市分公司、自治区玉林公路发展中心、梧州粤海江河水务有限公司、梧州供电局、梧州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二)综合受理窗口。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钦州市民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钦政办〔2016〕127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钦州市民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钦州市民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钦政办〔2016〕1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决策部署,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公开办理,优化政务服务窗口设置,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5〕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桂政办函〔2015〕126号)及《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钦政发〔2015〕45号)等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民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原则(一)市级各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登记、确认、年检、备案、审查、认定、审定、审核转报、初审等行政管理事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统称政务服务事项)及其收费,一律进入市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进驻市民之家方案
进驻市民之家方案背景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市民的服务需求也越来越多,城市管理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为了更好地服务市民,地方政府开始采取多种手段,例如设立市民之家。
市民之家是一个集政务服务、民生服务、文化活动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为市民提供方便和高效的服务。
许多地方政府已经设立了市民之家,且效果良好,得到了市民的好评。
因此,进驻市民之家成为了许多企业和机构向市民提供服务的新途径。
进驻市民之家的好处1.市民之家的服务机构齐全,可以为进驻企业和机构提供日常运营所需的便利设施和服务资讯。
2.市民之家的服务覆盖面广泛,可以涵盖政务、民生、文化等多个领域,这些领域通常与进驻企业和机构的业务存在关联,从而为企业和机构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
3.市民之家的服务受到民众的广泛认可和信任,进驻企业和机构可以通过和市民之家合作,提高自身的品牌知名度和口碑。
进驻市民之家的流程1.没有进驻市民之家的企业和机构可以先通过市民之家的官方网站或者咨询电话了解相关信息。
2.进入市民之家官方网站,了解不同地区的市民之家招商政策、招商优惠政策、服务领域范围和进驻标准等情况。
3.联系当地市民之家的招商部门,了解当地市民之家的服务范围、服务需求和进驻标准等内容。
4.提交企业或机构的资料和申请表格,根据市民之家的招商标准进行进驻申请。
5.完成进驻手续后,企业或机构可以开始在市民之家中运营。
进驻市民之家的注意事项1.进驻市民之家前,必须对自己的业务范围、服务对象和定位有清晰的认识,并和市民之家所提供的服务区域、服务方向和服务标准进行匹配。
2.进驻市民之家需要按照当地政策和规定规范自己的服务行为和经营行为,严格遵守市民之家的服务标准和守则。
3.进驻市民之家需要按照相关要求缴纳相关服务费用,仔细阅读合同和协议内容,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
4.进驻市民之家的企业或机构需要注意宣传自身品牌形象和服务内容,不得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
结论进驻市民之家是一个非常好的服务机会,可以提供日常运营所需的便利设施和服务资讯。
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敦煌市民中心管理办法等3项制度规范的通知
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敦煌市民中心管理办法等3项制度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14•【字号】敦政办发〔2018〕560号•【施行日期】2018.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敦煌市民中心管理办法等3项制度规范的通知敦政办发〔2018〕560号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敦有关单位:为加强管理,规范运行,提高效能,市行政服务中心制定了《敦煌市民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敦煌市民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操作规范(试行)》及《敦煌市民中心窗口服务考核办法(试行)》三项制度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镇公共服务中心、公安和人社办事大厅参照执行。
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14日敦煌市民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保证敦煌市民中心的规范运行,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根据“放管服”改革有关规定及省市开展优化发展环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民中心是市委、市政府设立的面向社会公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场所。
第三条市民中心遵循“清正、廉洁、高效、便民”的宗旨,实行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政务服务事项“窗口受理、窗口答复、限时办结、承诺服务”制度,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运作模式,做到“程序从简、审批从快、收费从低、服务从优、处理从严”。
推行重大项目领办、帮办、联办和跟踪督办服务,相关部门要本着“政策上最宽限、手续上最简化、时间上最快捷”的原则,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最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市民中心的组织架构分为管理层和窗口服务层。
管理层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各部门单位进驻市民中心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窗口服务层由进驻市民中心的单位窗口和办事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及相关工作的协调服务。
政务服务中心进驻方案
政务服务中心进驻方案一、背景及意义为了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打造一流的政务服务中心,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快捷的服务,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其中之一是启动政务服务中心的进驻方案。
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府提供服务的窗口,是政府与市民之间进行互动的重要平台,也是创建政务服务品牌的重要载体。
对于市民而言,政务服务中心是了解政府工作情况、参与政府决策、解决疑难问题的重要途径。
对于政府而言,政务服务中心是集中调度、标准化服务、集约管理、公开透明的基础设施,是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关键环节。
二、政务服务中心进驻方案的内容政务服务中心进驻方案应该包含以下内容:1.政务服务中心的基本情况政务服务中心进驻方案应该首先明确政务服务中心的基本情况,包括中心的名称、地址、面积、服务内容等方面,以便于明确后续的实施计划。
2.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的机构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府机构与社会主体之间深入交流的桥梁,其中进驻的机构是直接为市民提供服务的主要窗口。
因此,政务服务中心进驻方案应当明确哪些部门需要进驻,这些部门的服务内容以及与目标受众的关系等,以便于更好地满足市民的需求。
3.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方式和服务对象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方式和服务对象是决定政务服务中心进驻方案的重要考虑因素。
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的机构应当明确服务方式和服务对象,并结合现有的市场需求和政府服务能力,制定服务方式和服务对象的相应策略。
同时,为了更好地服务市民群众,政务服务中心应注重网络服务,为市民提供在线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4.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的资源调配政务服务中心进驻方案需要考虑资源的调配,包括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
依据不同进驻机构服务的性质和工作的需要,进驻方案应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的资源调配计划,保证服务资源的充分利用和配置,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效果和服务质量。
同时,应该注重政务服务中心的可持续性发展,建立长效解决机制,确保政务服务中心的稳定运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04•【字号】营政办发〔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营政办发〔2019〕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4日营口市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理,全面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是营口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行政审批和其他政务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进驻中心的各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行政审批和其他政务服务,应当遵守本工作规范。
第四条营口市行政审批局负责中心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规范中心业务运行、人员管理和后勤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二)按照中心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对进驻中心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三)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其他服务事项进行管理、组织及协调;(四)负责做好中心有关电子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五)负责受理当事人对进驻中心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投诉,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六)协助办理重大投资项目(5000万以上)或者其他特殊事项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无锡市市民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无锡市创建节约型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锡管联字第〔2011〕5号
关于对机关后勤运行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
进驻市民中心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民中心管委会第二次联席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机关事务工作集中统一管理,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根据市领导指示,将对各部门(单位)2009—2010年度机关后勤运行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综合分析报告。
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落实职能处(室)和岗位责任人,并于5月13日前,将报表加盖单位印章,报送机关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联系人:吴宏伟,联系电话:81825370(传真)。
无锡市市民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无锡市创建节约型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4月28日
附表一:
人员、房屋建筑、车辆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2011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
附表二:
2009-2010年度能源消耗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2011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
填表说明
1、单位名称:填写本单位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
报送时,单位名称上加盖公章后报表生效。
2、人员编制数:从单位机构编制手册中获取;
3、编外用工:指单位经市编制委员会名义下达的,不列入本单位编制的用工指标控制数。
财政部门安排和列支相关经费的人员。
4、房屋建筑面积:从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中获取;
5、用能人数:指统计周期内的平均用能人数,包括在岗在编(注册)人员和各类编外工作人员。
6、能耗量:从能源资源供应部门出具的有效票据或会计报表中获取。
7、经费:从所辖的财务支付分中心或本单位财务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