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道路试验管理规定
运输安全设施检查、试验制度

运输安全设施检查、试验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确保企业运输活动的安全性,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资产安全,规范运输安全设施的使用和管理,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运输车辆和设备,包含但不限于货车、客车、摩托车以及相关设备。
二、定义1.运输安全设施: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用于确保车辆和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安全的各种装置、标识、设备和工具。
2.检查:指对运输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或随机的检查,以确认其完好与否,并及时进行维护和修理或更换。
三、责任与义务1.企业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运输安全设施的检查、试验、维护和修理、更新与培训工作,并供应必需的资源和支持。
2.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运输安全设施检查、试验和维护和修理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宣传,供应必需的技术支持。
3.驾驶员:负责在每次使用车辆前检查并确保运输安全设施的完好,及时上报并搭配解决运输安全设施问题。
四、运输安全设施的检查、试验要求1.运输安全设施的检查应依照以下要求进行:–车辆灯光:包含前照灯、尾灯、刹车灯、转向灯等,应确保亮度适中,电灯泡正常工作。
–刹车系统:应进行刹车踏板、刹车片、刹车油、刹车泵等相关检查,确保刹车系统工作正常。
–轮胎:检查胎压、磨损程度,确保轮胎安全可靠。
–安全带:检查安全带是否完好,并要求驾驶员使用安全带。
–灭火器:检查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并进行检验。
–座椅调整:检查座椅的稳定性和调整功能。
2.运输安全设施的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车辆制动系统:进行制动距离试验,确保制动性能符合要求。
–安全带试验:进行安全带拉力试验,确保安全带的可靠性。
–灭火器试验:进行灭火器使用演练,确保操作正确、有效。
五、检查与试验的频次1.运输安全设施的定期检查:应每月对全部运输车辆和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安全设施完好。
2.运输安全设施的随机检查:应不定期对运输车辆和设备进行随机检查,以发现和排出潜在的安全隐患。
3.运输安全设施的试验:应依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定期试验,以确保其性能和功能符合要求。
电动摩托车检验规范

电动摩托车检验规范一、目的为进一步提高XXXXXXXXX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对本公司产品的检验水平,切实做好本公司产品的考核工作,保证产品出厂合格率100%,提高用户对产品的满意度,特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电动摩托车的检验工作。
四.检验条件4.1设备和设施质量管理部应具备开展电动摩托车检验工作的相关设备及设施,电动摩托车检验项目试验设备设施及精度要求分别见表1与表2。
表1 电动摩托车新增强制性检验项目设备设施要求6.1.3 第4.2.6条:【标准内容】4.2.6 电动机过载保护电动机在额定电压及充分运转的状态下,应能承受2.5倍额定电流,持续1min 的短时过载。
重新启动后应无运转异常。
【检验规范】对于限流保护限值高于2.5倍额定电流的电动机,在额定电压及充分运转的状态下,应能承受2.5倍额定电流,持续1min的短时过载。
重新启动后应无运转异常,对于限流保护限值低于2.5倍额定电流的电动机,则以其限流保护限值,持续1min短时过载,启动后电动机应无运转异常。
6.1.4 第4.3.2.3条:【标准内容】4.3.2.3 动力蓄电池的剩余电量低于一定值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例如声或光信号)进行显示,所显示的剩余电量的最低值由电动摩托车制造厂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a)能够使电动摩托车通过其自身的驱动系统使其行驶至少3km;b)如果动力蓄电池作为辅助电路的直接电源时,其最小的剩余电量应能为照明系统提供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所需的电量(例如:转向、晚间必要的照明)。
【检验规范】剩余电量显示试验时,按照如下规范进行:a)打开前照灯近光灯行驶,检验电动摩托车是否通过其自身的驱动系统使其行驶至少3km,车速不做要求。
b)3km行驶检验后,车辆进行前照灯发光强度测试,检测结果需符合GB 7258-2005要求。
6.1.5 第5.2条:M1-3【标准内容】5.2 绝缘电阻的测量5.2.1 绝缘电阻测量时应先将电动摩托车放置在下列环境中8h:(略)5.2.2 使用适当的测量仪器(例如:兆欧表)测量外露可导电部件与动力蓄电池任一极间的绝缘电阻时,应使用不小于动力蓄电池标称电压的直流电压,测量连接外露可导电部件与动力蓄电池的任一极,持续一段时间,至获得稳定的读数为止。
摩托车耐久开发试验方案

摩托车耐久开发试验方案摩托车的耐久性是一个重要的指标,它关系到车辆的使用寿命、稳定性和安全性。
为了确保摩托车在不同环境和使用条件下的可靠性,需要进行耐久开发试验。
耐久开发试验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路面试验:通过在不同路况下行驶,包括平坦路面、凹凸不平的山路和颠簸的乡村道路等,测试摩托车在各种路况下的耐久性能。
同时,还需考虑不同的气候条件,如高温、低温、湿度等,以模拟真实使用环境。
2. 强度试验:对摩托车的各个部件进行强度测试,包括车架、悬挂系统、刹车系统等。
通过施加不同的载荷和冲击力,检测部件的疲劳寿命和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 功能试验:测试摩托车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包括发动机启动、换档、刹车、转向等。
通过长时间连续使用,检验各个功能是否稳定可靠,以及是否存在异常磨损或故障。
4. 耐久性测试:将摩托车放置在长时间运行的模拟设备上,通过模拟真实使用条件下的持续运行,检测摩托车在长时间使用后的性能变化。
同时,还需进行振动测试、冲击测试和高温高湿环境测试等,以模拟极端使用条件下的耐久性能。
在耐久开发试验过程中,需要根据摩托车的设计要求和标准,制定详细的试验方案和测试指标。
同时,还需要记录和分析试验数据,以评估摩托车的耐久性能,并对设计进行改进。
为了确保试验结果的可靠性,需要进行多次重复试验,并对试验过程进行监控和控制。
同时,还需使用专业的测试设备和仪器,以确保测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通过耐久开发试验,可以评估摩托车的耐久性能,发现潜在问题,并进行改进。
只有经过严格的试验验证,摩托车的性能和质量才能得到保证,从而提高用户的满意度和安全性。
摩托车耐久开发试验是确保车辆质量和性能的重要环节。
通过科学合理的试验方案和严格的试验过程,可以评估摩托车的耐久性能,并为设计改进提供依据,以确保摩托车在各种使用条件下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电动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案(道路试验)可编辑版本

电动两轮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案(道路试验)2 引用标准GB/T 537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总则GB/T 24156-2018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3 试验项目4 车辆参数5.1 试验前准备5.1.1 试验车应按照使用维护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在进行试验前进行安全检查及车辆维护保养。
5.1.2 检查试验车的机械运动部件,刹车组件,电控组件的正常工作。
5.1.3 检查车辆轮胎气压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5.1.4 试验车的试验重量根据各项试验目的和车辆载重而定,通常允许一名驾驶员和一名乘员,驾驶员和乘员的标准重量为75±5kg,试验需要时允许用压载物代替乘员。
5.1.5 电池组按照规格书规定的充电程序进行完全充电。
5.1.6 除必需的设备和车辆日常操纵部件外,试验车的照明及信号装置及辅助装置必须关闭。
5.1.7 试车驾驶员及乘坐人员需佩戴安全头盔。
5.2 试验场所5.2.1 整车动力性能试验,按照试验项目的需求,需在道路上进行,路面应平坦、干燥、整洁,试验时不致引起轮胎打滑。
5.2.2 试验道路应选取公司周边的车辆较少或封闭路段进行。
5.2.3 爬坡能力试验可选择公司东面的几个符合试验条件的大坡进行。
5.3 试验安全5.3.1 试验时,试车驾驶员及乘坐人员需全程佩戴安全头盔,驾驶员不得危险驾驶,道路行驶遵守交通安全规则。
5.3.2 试车试验不允许在下雨、大风、大雾等不符合试验要求的环境条件下进行。
5.3.3 道路试验过程中,不等做与试验无关的其它事项。
参照 GB/T 537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总则》GB/T 24156-2018《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进行。
7 试验记录附录试验记录表表A.1 10m最高车速(V10)试验试验场地: 道路试验 底盘测功机试试验车辆制造商试验车型整车整备质量基准质量试验日期试验场地天气气压风向风速气温坡道坡度轮胎规格轮胎气压:前(KPa)后(KPa)加载质量动力蓄电池充电状态动力蓄电池类型动力蓄电池V.Ah试验开始里程读数试验结束里程读数试验员驾驶员表A.2 最高车速(V200)试验试验场地: 道路试验 底盘测功机试试验车辆制造商试验车型整车整备质量基准质量试验日期试验场地天气气压风向风速气温坡道坡度轮胎规格轮胎气压:前(KPa)后(KPa)加载质量动力蓄电池充电状态动力蓄电池类型动力蓄电池V.Ah 试验开始里程读数试验结束里程读数试验员驾驶员表A.3 加速性能试验试验场地: 道路试验 底盘测功机试试验车辆制造商试验车型整车整备质量基准质量试验日期试验场地天气气压风向风速气温坡道坡度轮胎规格轮胎气压:前(KPa)后(KPa)加载质量动力蓄电池充电状态动力蓄电池类型动力蓄电池V.Ah 试验开始里程读数试验结束里程读数试验员驾驶员表A.4 爬坡能力试验试验场地: 道路试验 底盘测功机试试验车辆制造商试验车型整车整备质量基准质量试验日期试验场地天气气压风向风速气温坡道坡度轮胎规格轮胎气压:前(KPa)后(KPa)加载质量动力蓄电池充电状态动力蓄电池类型动力蓄电池V.Ah 试验开始里程读数试验结束里程读数试验员驾驶员表格记录引用:GB/T 537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总则GB/T 24156-2018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试验人员配置:驾驶员1人试验员1人。
公路检测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公路检测规章制度范本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路检测工作,提高公路运输安全和效率,保障道路畅通,保障交通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公路检测工作,应当依法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检测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公路检测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准确的原则,做到真实、可靠、及时、全面。
第四条公路检测工作依托专业技术机构进行,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检测活动。
第五条公路检测工作中的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技能,保障检测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六条各地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检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公路检测机构的监督机制。
第七条公路检测工作应当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本规章适用于公路检测工作的组织、管理、实施等相关活动。
第二章公路检测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第九条公路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和执照,方可从事道路检测活动。
第十条公路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公路检测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保障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公路检测机构应当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检测人员,确保检测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第十三条公路检测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自检和互检,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公路检测机构应当遵守商业秘密和保密协议,确保相关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十五条公路检测机构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路检测机构应当保持与其他相关机构的联系,共同推进公路检测工作的发展和进步。
第三章公路检测活动的组织和实施第十七条公路检测活动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
第十八条公路检测活动应当合理安排检测时间和地点,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公路检测活动应当准确把握检测对象和检测要求,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条公路检测活动应当遵循专业原则和标准规范,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安全行车路检路查的管理规定范本

安全行车路检路查的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本规定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规范安全行车路检路查工作,落实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工作目标安全行车路检路查工作的目标是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畅通有序,保障驾驶员和乘客的生命安全。
三、工作职责(一)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的规划、监管和管理工作,对安全行车路检路查工作负有监督和指导职责。
(二)执法部门负责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处理,并协助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安全行车路检路查工作。
(三)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保证车辆的合法、安全运行,积极配合安全行车路检路查工作。
四、工作流程(一)安全行车路检路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安全性检查、驾驶员资格审核、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等。
(二)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地区道路交通特点,制订安全行车路检路查工作方案,并向执法部门下发任务。
(三)执法部门应当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行车路检路查的具体工作,并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四)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如遇到安全行车路检路查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停车接受检查。
如有拒绝或抗拒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五、工作要求(一)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安全行车路检路查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二)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确保安全行车路检路查工作的高效进行。
(三)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配合安全行车路检路查工作,不得拒绝或抗拒安全检查。
六、工作监督(一)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行车路检路查工作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二)社会公众对安全行车路检路查工作有监督权和举报权,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参与到安全行车路检路查工作中。
七、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行业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05]200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行业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行业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05〕20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有关企业:自《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摩托车行业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企业间重组联合步伐加快,行业结构得到优化,企业质量、品牌意识增强,生产集中度有较大提高,市场竞争秩序进一步规范。
但摩托车行业在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为加强摩托车行业的宏观管理,进一步贯彻执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决策,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鼓励已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简称《公告》)的摩托车企业之间进行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企业发展重点应放在大力提高开发能力,培育自主品牌,增强核心竞争力方面。
(一)《公告》内独立序号企业之间进行重组,一家公司成为另一家集团公司的下属子公司,集团公司必须对所属子公司控股50%以上。
子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下同)。
(二)集团公司应切实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履行应负的职责。
新设立子公司登记注册的名称应明示与集团公司的关系;集团公司内部商标可以互用,但必须按《商标法》有关规定,办理商标许可互用相关手续。
鼓励子公司企业与集团公司商标逐步统一,努力实施品牌经营战略。
已是母子公司关系的企业,按照上述精神在两年内予以规范。
二、新建摩托车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新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摩托车企业(含集团公司新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简称子公司,下同),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2亿元,注册资金不得少于8000万元。
摩托车实心轮胎的走行试验条件标准
摩托车实心轮胎的走行试验条件标准
摩托车实心轮胎的走行试验条件标准包括以下几点:
1. 车速:交通部规定的最高公路限速,在良好路况下车速不超过60km/h。
2. 载荷:按照摩托车的最大核定载重量进行测试,并加上一定的辅助载荷。
3. 距离:连续行驶一定距离(例如1000公里)。
4. 路况:在平坦、干燥、光滑的道路上行驶,确保测试结果的可靠性。
5. 环境温度及湿度:在常温下进行测试,湿度在30-70%之间,避免极端天气条件的影响。
6. 滑动系数:测试时需测量实心轮胎与路面的摩擦系数,确保安全性和稳定性。
7. 载荷分布:在测试过程中要确保载荷均匀分布在整个车轮上,避免轮胎因负荷不均而产生变形、磨损或疲劳损伤。
8. 测试时间段:测试时间应长到足以检查轮胎的整个寿命,最好达到数千公里的行驶距离。
9. 规则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摩托车实心轮胎测试标准进行,避免出现因测试方法不同而导致比较不准确的情况。
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国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水平,规范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工作,依据《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进行自动驾驶相关科研、定型试验,需要临时开展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的独立法人单位(以下简称“测试主体”)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由市交通委牵头,与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共同成立北京市自动驾驶测试管理联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联席工作小组”),负责本实施细则的统一实施、监督与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四条联席工作小组是北京市自动驾驶测试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具体实施工作,联席工作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测试主体申请,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联席工作小组组织由交通、通信、汽车、电子、计算机、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自动驾驶测试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测试主体所提出的申请进行论证评估,出具专家意见。
第六条联席工作小组授权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授权机构”),负责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的全过程监管,包括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的申请受理、组织专家论证评估、测试跟踪、数据采集、日常监管等工作。
第三章一般性道路测试申请条件第七条测试主体应以开展自动驾驶系统科学试验为目的申请道路测试。
第八条测试主体要求:(一)应提供自动驾驶测试车辆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生产商名称、生产日期、车辆型号、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或电动机号)、车辆颜色等。
(二)应提供自动驾驶系统介绍和操作说明,包括自动驾驶通信系统(包含双向通信系统,支持测试车辆与测试主体数据中心的双向通信)、自动驾驶操作系统、安全系统、自动驾驶车辆监控系统等。
(三)应提供自动驾驶数据记录装置安装证明。
(四)应安装监管装置并接入监管平台,接受第三方授权机构的日常监管。
运输安全设施检查、试验制度
运输安全设施检查、试验制度
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针对运输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试验的一套规范性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运输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运输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运输安全设施检查、试验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检查对象:确定需要进行检查、试验的运输安全设施,包括交通信号、道路标线、路面状况、隧道、桥梁、隔离栏等。
2. 检查标准:制定具体的检查标准,包括设施的安全性能要求、操作规范、维护保养要求等。
3. 检查机构:确定负责进行运输安全设施检查、试验的机构,可能是相关政府部门或第三方检测机构。
4. 检查周期:确定运输安全设施的定期检查周期,一般根据设施的使用年限、设施的重要性等因素确定。
5. 检查内容:确定具体的检查内容,包括设施的完整性、稳定性、可见性、反光性、耐久性等。
6. 检查结果和处理:对运输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后,对不合格的设施进行处理,可能需要维修、更换或立即停用等。
7. 监管机构:确定负责监管和管理运输安全设施检查、试验制度的机构,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运输安全设施检查、试验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交通安全水平,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也需要广大交通
从业人员、驾驶员等相关人员的共同努力和遵守,以保障交通的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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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道路试验管理规定Q/LX·Z-LXJX-03-003-091目的对摩托车产品耐久试验的流程、试验操作、各类记录填写等进行规范,规定了试验过程中避免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基本原则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技术中心摩托车道路耐久试验。
3术语4职责4.1技术中心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防护用品购买、试车牌照审验、保险的办理及试验住外期间对车队的不定期检查。
4.2检测所全面负责整个道路试验的全过程(包括从接车点检到最后的报告出具)及对车对的管理工作。
5 正文5.1人员的防护5.1.1车手在试验驾车过程中必须穿戴防护服。
5.1.2人身防护除依据GB 811—1998 选择防护用品的同时,还应做如下考虑:5.1.3手套所有从事试车耐久人员必须佩带吸汗、防寒、耐磨手套。
(冬季用皮手套,使用年限为三年;其余季节用试车专用手套,使用年限为一年)试车耐久中车手必须佩带手套。
5.1.4防护服具防护服必须根据耐久试验车手特点选择:头盔——(必须符合GB 811—1998)头盔分全盔和半盔,使用年限为三年;护具——分护肘、护膝、护甲,使用年限为三年;皮靴——使用年限为两年;夏季试车服——使用年限为一年;墨镜——使用年限为一年;皮衣、皮裤——使用年限为四年;雨装——分雨衣、雨靴使用年限为一年;面罩——分全盔面罩、半盔面罩使用年限为三个月; 头罩——使用年限为两年; 衣物包——使用年限为三年; 羽绒背心——使用年限为三年。
5.1.5以上防护用具按公司相关要求进行以旧换新的原则。
防护用具到期后需以旧换新,若遗失,按折旧费净值的10%进行赔偿。
5.2工作流程摩托车耐久性考核检验按程序图进行5.2.1操作程序:5.2.1.1接车点检:试车人员在接受车辆后,应按照《整车检查指南》的标准,对样品车辆的各种状况进行点检(如制动、轮胎、各电器件开关/效能、手柄及踏板行程、方向及驱动链条、各部螺栓紧固状况、发动机运转状况及润滑油等),并做好《路试样车接受状态检查表》记录。
对存在故障的车辆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委托人),如出现重要零件装配不良、严重故障或危及安全行车等问题;由责任部门负责整改后才能进行道路试验。
5.2.1.2试车人员在接车点检和过程解析时要求项目组长必须参加,完成点检、解析后,项目组长签字认可,并将结果报相关部门所长及检测所所长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道路试验。
走行试验过程中,试车人员应按照《路试大纲》的计划进行试验,记录按《道路试接受试验车 编制试验大纲0km 点检 (质量尺寸参数DR 走行评价校核车速里程表指试验报告 1000km 走合行驶1000km 点检含初保安项和主要性5000k m3000k m6000k mDR 走行评价至耐久性 行驶里程止保安项和主要性能复试保安项和主要性分解检证 (参与)验统计表》及《故障记录表》、《整车点检、解析记录表》、《阶段维护保养表》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按特殊要求进行。
在试验车准备工作完成后,试验人员应接到由试验室主任编制的《路试大纲》,并熟知各阶段车辆的走行试验方法和维护保养方法,方可出车进行道路实验。
A)耐久点检原则上应分别在1000km、3000km、5000km、7000km、10000km、13000km、15000km进行;点检内容见《整车点检、解析记录表》。
B)整车扭力的检查和试验前的初次设定,填写《车体耐久扭力表》。
C)重要零件磨耗点检的初次设定,填写《整车点检、解析记录表》。
5.2.1.3走行试验阶段试车人员应统一按规定时间出车,严禁单人出车。
在每日出车前后对车辆进行安全行车检查(检查分自检和互检),原则上互检人员按最小2人小组,主要针对影响安全的部位进行。
5.2.1.4车辆原则上按2人一组进行编队行驶。
保持安全距离。
其中确定一人负责行驶中的安全监督。
行驶中严禁后车超越前车。
5.2.1.5严格记录行驶里程和时间,记录维修保养时间,记录燃油、机油消耗量、发动机缸头、机油温度并及时发现问题、故障并积极反馈信息,填写《试车走行记录表》和《道路试验故障统计表》。
5.2.1.6试验主管人员应及时将路试人员反馈的信息反映在KOA“项目工作室”内。
若出现较严重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项目组。
5.2.1.7走行试验完成后,试车人员应将填写好的《道路试验故障统计表》和《试车走行记录表》一并交给试验主管人员,并由试验主管人员编制报告交给试验工程师。
试验完成后,试车人员还应提交以下资料:《车体耐久扭力检查表》实绩、《整车点检、解析记录表》实绩、《路试样车接受状态检查表》实绩;如无以上资料将视为试验未完成并不予报销试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5.2.1.8耐久点检的内容应根据具体试验性质、阶段和要求进行增减;维护保养有特殊要求的,按特殊要求执行。
5.3路试耐久要求5.3.1路试耐久条件NO 项目 设定内容 目标次数 1 洗车每班一次50次以上2 前照灯(HiLO )/白天常开代替夜行900km 以上 3 后座负重 平坦/山区路:35 Kg ,碎石路:30 Kg 总里程的60%公里,均分到各路段 4 喇叭 尽可能多 常鸣 5 电启动 每班 20次以上 1000次以上 6 脚启动 每班 20次以上 1000次以上7 汽油 90#、每日测量油耗 / 8 主开关 每班 20次以上 1000次以上 9 主支架 每班 20次以上 500次以上 10 侧支架 每班 20次以上 500次以上 11 方向锁 每班 20次以上 500次以上 12 熄火开关 每班 20次以上1000次以上 13 货架载物 5Kg总里程的40%公里14 维修保养 见《阶段维护保养表》 /15磨合要: 1000km/1期参照GB 相关条例执行5.3.2试验总里程、条件要求根据GB/T5374—1995,GB/T4570—1995的相关要求。
可靠性试验总里程为6000km 。
发动机总排量,mL试验总里程,kmNO 路面区分线路起始点名称 单程长度 (km )单程时速 (km/h ) 单程走行时间 (min) 每日里程趟次分布1 平坦路 公司 →长生往返 3340~80 60min 往返 60%2 山区路 南湖→太和往返 14 30~60 20min 往返 20% 3碎石路 太和→姜家往返 1120~3018min往返 20%≤50 12 000 >50~125 16 000 >125~250 20 000 >25025 0005.4试车牌照管理试车牌照为试车专用牌照,除试验车辆、规定试验人员外,任何车辆、任何人员严禁使用,如有违反,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试车试验阶段,试车牌照由车手自行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善,造成遗失的,由车手自行补办齐全,方能继续从事试车工作;试车试验完后或长期无试车任务时,试车员应将试车牌照交给试车队长,由试验队长统一保管;年审、路桥、保险等费用的办理手续由试车队长联系有关部门统一负责办理。
5.5试验车辆管理5.5.1试验车辆应由操作车手或管理者指定的人员进行管理: 5.5.2试验车辆及人员在试验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5.5.3试验车辆在公司内必须遵守公司规定。
5.5.4试验车辆应按规定在当天的试验完成后,统一停放在指定位置。
(长生路试车辆在当天路试完后,必须骑回公司统一保管。
南湖路试车辆回驻地统一保管)5.5.5试验车辆严禁私用或用于与试验无关的其它用途,如违反本条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对造成后果的责任人处100元罚款,取消路试人员资格。
5.5.6试验车辆严禁搭乘除试验人员以外的一切人员。
5.5.7试验车辆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试车路线进行路试试验(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走行内容 项 目走行条件平坦/山区路走行1.起步通常启动(3000rpm±500rpm ) 2.停止 车手休息时(30分)3.转弯 20km/h 以下或安全速度的极限4.平坦路段 往程安全最高速80km 以内、返程安全最高速80km 以内。
碎石路走行1.起步通常启动(3000rpm±500rpm ) 2.停止 车手休息时(30分)3.转弯 20km/h 以下或安全速度的极限4.最高速50km/h 以下5.5.8试验车辆严禁私自改装或加装与试验无关的一切零部件(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加试验辅助装置的,必须经项目组及试验主管同意后方能实施)以及在储物箱内(踏板车)搭载备用燃油和其他与试验无关的物品。
5.6 试验车手管理5.6.1试验车手必须持有交通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执照》,并经中心领导、所长和整车实验室主管人员同意,在管理部存档方为有效。
试验车手必须定时或不定时的学习交通法规和驾驶技术。
5.6.2试验车手需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试车工作(其中应包括安全意识、车辆的点检、解析,行车记录、故障判定、故障记录、车辆简单维修等)。
5.6.3试验车手应服从试验主管人员和队长的指挥及管理,在外试车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的规定,严禁违章驾驶。
5.6.4作息时间:时间工作内容里程7:30~7:50 起床、洗漱7:51~8:30 早餐8:31~9:00 出车前点检9:01~10:00 驾车走行60km10:01~10:20 休息10:21~11:30 驾车走行60km11:31~13:30 午餐、休息13:31~15:00 驾车走行90km15:01~15:20 休息15:21~17:00 驾车走行90km17:01~17:30 走行日报记录17:31~22:00 自由安排22:01~22:30 洗漱、就寝夏季(6~9月):时间工作内容里程6:00~6:29 起床、洗漱6:30~7:00 出车前点检7:01~8:00 驾车走行60km7:01~8:30 休息、早餐8:31~9:30 驾车走行60km9:31~9:40 休息9:41~10:40 驾车走行60km10:41~16:00 休息、午餐16:01~17:00 驾车走行60km17:01~17:10 休息17:11~18:00 驾车走行60km18:01~18:30 走行日报记录18:31~22:00 晚餐、自由安排22:01~22:30 洗漱、就寝5.6.5以上作息时间可视具体试验要求由试车队长作相应调整。
5.7 路试里程要求5.7.1每车每日走行公里平坦路面应完成≥350km,山区路面应完成≥300km,碎石路面应完成≥250km。
遇下雨和其他特殊原因除外。
5.7.2 每车每日双人行驶平坦路面应完成≥500km,山区路面应完成≥400km,碎石路面应完成≥300km。
5.7.3以上里程要求为在正常情况下的里程,非正常情况不在考核之列。
5.8违规处罚5.8.1凡因违反交通规则导致的一切处罚,由驾车人员自行负责,因违章驾驶被扣证,影响正常出勤的一律按矿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