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管理规定
摩托车管理制度

摩托车管理制度摩托车是一种便捷的交通工具,但是其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规范摩托车管理,确保交通安全,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各种相关管理制度。
下面本文将介绍摩托车管理制度。
一、摩托车骑行管理制度1.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必须持有合法的摩托车驾驶证,未满18岁的人员不得骑乘,骑乘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2.禁止醉酒驾驶摩托车,严格控制超速行驶,严禁在行驶中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3.摩托车必须在夜间、雾天、雨雪天气下开启灯光,确保行车安全;4.对于非机动车道、公路、高速等区域进行严格限制和区分,不得违规行驶;5.严禁摩托车拼客,保证骑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交通秩序稳定。
二、摩托车驾驶员管理制度1.摩托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持有驾驶证,遵守交通规则;2.鼓励摩托车驾驶员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3.对摩托车骑行违法行为,采取果断的执法措施,对违规者进行处罚和警示;4.严厉打击摩托车盗窃和非法改装、贩卖等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安全和秩序。
三、摩托车安全管理制度1.实施摩托车质量监督和检查制度,确保摩托车的安全性能和合法性;2.加强摩托车安全科技研究,推广适用于摩托车的新技术和新材料;3.规范摩托车出租经营行业,建立稳定有效的监管机制,保证出行人员人身安全;4.加强摩托车保险制度建设,保障人员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安全和利益。
总之,摩托车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摩托车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摩托车驾驶员而言,要遵守交通法规,保持安全行驶的意识,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技能,争做文明出行、文明骑车的榜样。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5篇)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1总则为了给业主创造一个温馨、优美的生活环境,维护园区良好的公共秩序,加强对非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防止发生非机动车被盗和乱停乱放的现象,特制定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2定义本规定所指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瓶)车、摩托车、三轮车(含老年车)等。
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对非机动车的管理。
4管理职责4.1各物管中心安全主管部门负责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4.2各物管中心应根据本项目实际制定相应的《非机动车管理制度》及《非机动车管理人员住宿规定》。
4.3各物管中心应将制定的《非机动车管理制度》及《非机动车管理人员住宿规定》经本项目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报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5管理办法5.1各物管中心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按照方便业主的原则,设置停放非机动车辆的场地。
5.2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应合理配置停车器械和灭火器材。
5.3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应设专人管理。
5.4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应设置明显标识,并在现场张贴《非机动车管理制度》。
5.5各物管中心应指派专人对非机动车辆停放情况进行巡视检查,保持车辆停放有序、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5.6各物管中心应对非机动车辆实施挂牌管理,严禁在消防通道、公共区域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5.7非机动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应参照北京市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并于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公示,严禁乱收费。
5.8各物管中心可委托第三方对非机动车进行管理,委托管理的应签订《非机动车停放委托管理协议》。
6其他6.1本规定由远洋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6.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非机动车停放委托管理协议甲方:物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电话:为保证非机动车停放场地的公共秩序及安全,加强小区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非机动车停放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非机动车停放场地(以下简称“本场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停放非机动车的相关设施设备。
巡逻摩托车管理规定(三篇)

巡逻摩托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巡逻摩托车的管理,确保巡逻工作的正常进行,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现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巡逻摩托车是指由执法人员驾驶的,具有特殊标志和设备的机动车辆,用于维护社会治安和执行法律等任务。
第三条巡逻摩托车应由特定部门负责管理,该部门负责巡逻摩托车的购买、配置、维护、巡逻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第二章巡逻摩托车的购买和配置第四条巡逻摩托车的购买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采购,确保质量过关、安全可靠。
第五条巡逻摩托车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配备特殊标志和设备,包括巡逻车顶灯、警示标识、广播通讯设备等;(二)具备舒适、安全性能,包括防滑座椅、防护装置、电子防盗等;(三)具备良好的性能和稳定性,包括动力强、转弯灵活、刹车灵敏等。
第六条巡逻摩托车的颜色应与执法部门的标识色相一致,以便于群众辨识。
第三章巡逻摩托车的使用第七条巡逻摩托车应按照任务需要合理安排使用,并严禁私自改装、改变用途。
第八条巡逻摩托车使用人员应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具备驾驶摩托车的合法资格。
第九条巡逻摩托车应按照相关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速度限制等规则行驶,并使用特定的巡逻通道。
第十条巡逻摩托车使用人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反交规行驶,不得酒后驾驶或使用禁止的药物。
第十一条巡逻摩托车应每日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禁止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第四章巡逻摩托车的维护第十二条巡逻摩托车应按照规定的保养周期进行日常保养,并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大修。
第十三条巡逻摩托车的保养应包括:清洗车身、更换机油、检查刹车等。
第十四条巡逻摩托车的大修应由专业修理厂进行,必要时可委托厂家进行维修。
第十五条巡逻摩托车的保养和维修费用应由管理部门负责,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第五章巡逻摩托车的保险和责任第十六条巡逻摩托车应购买交强险和商业保险,以确保车辆和驾驶员在出现事故时能够得到保障。
最新的摩托车维修管理规定

最新的摩托车维修管理规定为了规范摩托车维修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维修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摩托车维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摩托车维修经营者资格1. 摩托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相关行政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 摩托车维修经营场所应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具备消防、环保等配套设施。
3. 摩托车维修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质量、安全生产、员工培训等方面。
三、摩托车维修质量管理1. 摩托车维修经营者应按照维修技术标准、规范和流程开展维修服务,确保维修质量。
2. 摩托车维修经营者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零部件和材料,禁止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3. 摩托车维修经营者应在维修过程中对摩托车进行检测,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告知消费者。
4. 摩托车维修经营者应建立维修档案,保存维修记录和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四、摩托车维修服务价格1. 摩托车维修经营者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政策,公开维修服务价格。
2. 摩托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提高维修服务价格,不得采用虚假宣传等手段诱导消费者。
3. 摩托车维修经营者应按照实际维修项目、材料和工时计算维修费用,不得收取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五、摩托车维修售后服务1. 摩托车维修经营者应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确保摩托车维修后正常使用。
2. 摩托车维修经营者应在维修范围内承担售后责任,不得推诿、拖延。
3. 摩托车维修经营者应设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投诉问题。
六、监督管理1. 相关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摩托车维修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 摩托车维修经营者应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3. 鼓励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摩托车维修市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举报。
七、法律责任1. 摩托车维修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摩托车管理制度

摩托车管理制度摩托车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摩托车是一种便捷的交通工具,但在其使用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
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制定和执行摩托车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管理范围1. 注册管理:所有摩托车必须进行注册,获得合法牌照才能在道路上行驶。
2. 年检制度:摩托车每年需要进行强制性的年检,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3. 驾驶资质:驾驶摩托车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并持有相应的驾照。
4.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交通规则和摩托车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管理方案1. 摩托车注册管理摩托车所有人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到当地车管所进行注册,包括车辆基本信息、所有人联系明等。
经审核合格后领取合法牌照,方可上路。
2. 年检制度摩托车所有人每年需将车辆送至指定的检测站进行年检,包括车辆机械状况、灯光、刹车等方面的检查。
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 驾驶资质驾驶摩托车需要先参加培训并通过相关考试,获得摩托车驾驶证。
在道路上行驶时需随身携带驾照,否则将受到处罚。
4. 违规处罚对于摩托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如闯红灯、超速等,将被予以相应处罚,包括罚款、暂扣驾照等措施。
四、管理效果1. 提升交通秩序:严格的摩托车管理制度有助于提升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2. 保障公共安全:规范摩托车的管理可以有效避免一些交通事故,保障公共安全。
3. 减少非法摩托车:严格的注册管理和年检制度可以减少非法无证摩托车的数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五、结语摩托车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所有人共同遵守管理制度,才能确保摩托车在道路上的安全使用,共同建设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摩托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摩托车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摩托车驾驶人员安全意识,规范摩托车行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所有摩托车驾驶人员、摩托车维修企业和摩托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三、安全管理制度1. 驾驶人员管理(1)摩托车驾驶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并持有有效的行驶证。
(2)驾驶摩托车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
(3)驾驶摩托车不得酒驾、毒驾、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逆行、占用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
(4)驾驶摩托车时,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携带超长、超宽、超高物品。
2. 维修企业管理(1)摩托车维修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和维修资质。
(2)维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摩托车维修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3)维修企业必须对维修的摩托车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维修质量。
(4)维修企业必须对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3. 驾驶员培训机构管理(1)驾驶员培训机构必须取得相应的办学许可证。
(2)驾驶员培训机构必须配备合格的教练员,并按照教学大纲进行培训。
(3)驾驶员培训机构必须对学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员的安全意识。
(4)驾驶员培训机构必须对培训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四、监督检查1. 公安机关负责对摩托车驾驶人员、维修企业和驾驶员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2.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驾驶证、行驶证、维修资质、培训资质、维修质量、培训质量等。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地区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以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摩托车管理制度

公司摩托车管理制度一、总则公司摩托车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内部摩托车使用行为,保障员工和公司财产安全,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效率的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公司摩托车的员工,对摩托车的使用、维护、保养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二、摩托车的分配和领用1. 公司摩托车的分配和领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程序操作,未经公司同意不得私自借用。
2. 摩托车的领用必须由领用人亲自领取,并填写《摩托车领用登记表》,由领用人和领用部门主管签字确认。
3. 领用人需要对领用的摩托车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完好,车况良好,配件齐全,安全设备齐全。
4. 摩托车的使用范围必须明确,不得私自改变使用地点,如有需要调整使用地点必须提前报告,经过领用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
5. 摩托车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事故等情况,领用人要及时报告,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三、摩托车的管理1. 摩托车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摩托车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摩托车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 摩托车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包括发动机、刹车、电路、轮胎等各部分的检查和保养工作。
3. 摩托车的保养必须在公司指定的保养点或者指定的修理厂进行,领用人不得私自进行保养维修。
4. 摩托车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故障或者事故,领用人需要立即停车并报告,经过维修后方可继续使用。
5. 摩托车的保管责任由领用人负责,领用人需要妥善保管车辆,确保车辆安全。
6. 摩托车的使用时间和里程要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和里程。
四、摩托车的安全1. 摩托车的使用人员必须具备合格的驾驶证,且必须佩戴头盔、手套等安全装备。
2. 摩托车的驾驶人员在行驶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法驾驶,不得酒后驾驶。
3. 摩托车的行驶速度必须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不得超速行驶,不得疲劳驾驶。
4. 摩托车在夜间行驶时必须开启前照灯和尾灯,确保行车安全。
五、摩托车的报废和处置1. 摩托车的报废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进行,不能私自处理或者转让。
摩托车使用管理条例

摩托车使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摩托车是指由两只或三只车轮驱动,有燃油或电力驱动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摩托车使用管理,是指所有与摩托车使用、安全、管理相关的工作和规定。
第二章使用与登记第五条使用摩托车的驾驶员必须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不得无证驾驶。
同时,摩托车的所有者也必须在摩托车行驶上路之前为其办理相应的行车证明和相关年检手续。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骑乘劣质或者私自改装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第七条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时,必须严格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行驶,悬挂行车牌照和号码牌。
第八条使用摩托车的驾驶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并加强对乘车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宣传教育。
第九条摩托车的驾驶员和乘车人员不得在道路上从事超速行驶、进一条路由车辆引导车辆,非法闯红灯、违反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等危害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摩托车在夜间行驶时,应当点亮前后位的车灯。
驾驶员和乘车人员不得无故关闭车灯。
第三章安全生产与维修第十一条生产和销售摩托车的厂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确保产出的摩托车质量合格。
第十二条摩托车的所有者和驾驶员应当定期检查和保养摩托车,避免因机械故障或其他非人为因素导致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摩托车的维修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进行,不得非法进行改造和维修。
第十四条销售摩托车的商家应当提供摩托车的售后服务,包括故障维修和配件供应等。
第四章交通管理第十五条城市道路设立适当数量的摩托车停放点,并确保停车点的安全和规范管理。
第十六条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之间应当设置醒目的分隔线和标志,防止摩托车擅自侵入机动车道,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市政府对摩托车停放、行驶、交通信号灯设置和限速等给予行政指导,确保交通秩序的良好进行。
第五章违章处罚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摩托车驾驶员和所有者,相关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扣留驾驶证、暂扣车辆等处罚措施。
第十九条对于故意伪造、变造摩托车行车证明等相关材料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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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收集整理-ZQ
为加强对职工摩托车地安全管理,提高摩托车驾驶员地安全意识,促进摩托车停放安全及驾驶安全,便于值班保安对出入公司地摩托车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现对职工摩托车地使用作以下规定:
、为确保职工摩托车地驾驶安全,职工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所驾摩托车必须办理行驶证和车牌,驾摩托车上下班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对未能遵守此项规定地摩托车驾驶者,公司与交警部门会加强监管力度,禁止无牌、无证、未佩戴安全头盔地摩托车进入公司,对不予配合地摩托车驾驶者给予严肃处理.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摩托车驾驶者必须保证安全驾驶,不超速、不超载,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公里.经常检查摩托车地安全与制动装置,确保上下班驾车时地人身安全.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严格遵守摩托车出入公司管理制度,摩托车进入公司时到值班保安处领取《摩托车出入证》正、副证,正证悬挂于摩托车上,副证由车主随身携带.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摩托车离开公司时自觉接受值班保安查核验证,交回《摩托车出入证》正、副证相对应,方可离开公司.否则,值班保安有权不予放行.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发放地《摩托车出入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转借、遗失,如《摩托车出入证》遗失,即时到保安队报备,必须提供有效摩托车证明资料,否则,不予放行.遗失《摩托车出入证》交工本费元.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禁止摩托车在厂区内随意停放,必须把摩托车停放在指定车位,摩托车停放时必须添加保险锁,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否则,后果自负.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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