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10篇
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范文

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范文一、学籍管理的重要性学籍管理是保障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它对学生的学业发展和全面素质培养起着关键性作用。
学籍管理的规范与严密程度,直接关系到群体的整体教育水平和学校的声誉。
二、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1. 公开透明:学籍管理应该公开透明,学生及其家长有权了解学籍信息。
2. 公平公正:学籍管理应以公平为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每个学生的权益。
3. 守法合规:学籍管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机构的规章制度。
4. 个性化发展:学籍管理应充分尊重个体差异,关注学生的个性和特长,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发展支持。
三、学籍管理的主要内容1. 学籍登记:学籍管理的第一步是进行学籍登记,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背景、联系方式等。
学籍信息要随时更新,确保及时准确。
2. 出勤管理: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各类课程和活动,学校需要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以确保学生成绩的准确和学习效果的达成。
3. 成绩管理:学校需要对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各类评价进行记录和管理,及时与家长沟通,确保学生学业进展和问题的及时解决。
4. 行为管理:学校对学生行为进行管理,建立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要及时处理,维护学校的秩序和安全。
5. 健康管理:学校需要对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管理,包括健康档案的建立、体检和健康教育等,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6. 奖惩管理:学校需要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行为表现等进行奖惩,对于取得优异成绩和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学生要予以奖励,对于违反规定和影响学校形象的学生要予以惩罚。
四、学籍管理的机制与措施1. 学籍管理小组:学校应设立学籍管理小组,由教务处、保卫处、心理辅导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
学籍管理小组负责协调、执行学籍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政策。
2. 学籍档案管理:学校应建立全面准确的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籍信息的安全和可靠。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体制(一)小学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小学生学籍按属地管理原则,主要由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管理,并上报县教育局备案。
(二)初中阶段学校(独立初中、九年制学校、完全中学,含民办学校)初中学生学籍由县教育局管理。
二、新生入学(一)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严格执行《入学通知书》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送达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籍号登记造册,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即取得学籍,学籍档案建立后需更名的,应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方能更改。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到外地就读,由学生户籍地学校填写义务教育内交外登记表,与本校就读学生一起上报,并出具何时到何地何学校就读的证明。
(二)各中小学校招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并按《毕节市教育____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____》(毕教通【____】____号)要求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三、转学(一)初中转学1、县内转学。
因父母亲工作调动、进城务工、住所变迁需转学的学生,须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双方同意,由接收学校持相关证明、学籍档案到县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向原就读学校提交就读证明。
3、原则上县域内初三(九年级)学生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4、学校不得接收转学手续不完善的学生。
(二)小学转学1、乡镇内原则上不准转学,如特殊情况需转学,由学生父母提出申请,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办理转学手续。
跨乡镇转学,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并定期(每年春季学期于____月____日前,秋季学期于____月____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
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2024年代桥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代桥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文一、关于无故不上学学生的处理对于无故不上学的学生,在经过动员后返校上学的,各年级班级必须无条件接受。
同时,学校将依据具体情况,给予这些学生必要的、恰当的教育引导,以确保其能够顺利融入校园生活。
二、奖励制度对学生的奖励,应由班主任或相关教师提出,并经教导处审核、批准。
对于需要颁发奖状的情况,教导处将负责审核并批准。
而授予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则需经过学校相关程序审议通过,并由校长批准后正式公布。
三、林桥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1. 入学(1)一年级招收年满六周岁以上,户口在本社区的儿童入学。
(2)新生入学时,需凭户口本和出生证明办理入学手续,由学校填写学籍登记表,并建立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片。
(3)学校将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但未入学的学生,将尽力做好家长工作,劝导其及时送孩子入学。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送孩子上学的家长,学校有权依法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4)对于无户口本和出生证明的新生,将按照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将依据上级有关精神执行。
2. 休学、复学(1)学生在校期间,因严重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可准予休学。
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2)学生休学需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卡片或登记表中,并发给休学证书。
(3)学生复学需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需持医院证明。
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3. 转学(1)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学生,必须事先办理本校接收证。
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2)本校学生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必须向教导处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
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交给该生。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10篇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10篇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篇1)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汇编有关精神,现制定本校学籍管理规定如下:一.入学注册1.学校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十五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按规定时间凭通知单办理入学手续。
2.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3.开学后,学校发放新生学籍登记表。
二.请假制度学生因事或因病不能来校,应当天主动联系教师予以请假,事后补交请假条或病假条,请假条必须由家长签名。
不符合以上请假手续者,作无故旷课处理。
三.转学1.由学生家长向原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联系单”。
中学生转学,须由学生家长与户籍所在区招办联系,经核准并安排落实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学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
2.外省市转入本市,须持户籍证明和转学证明及成绩手册、学籍卡、健康卡等,向区招办申请入学,经核准后安排入学。
接受学校对其进行文化考核,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纪。
3.本校学生转出时,必须得到转进学校开出的证明,保证学籍落实,此后本校再开出转学联系单。
四.退学1.以下条件者须家长书面申请,申请中须写清确保以后不在返校,经学校审核同意,报区招办批准,方可退学。
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1)长期患病,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正常学习者。
(2)出国定居者。
2.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出八周或累计旷课十周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经学校报请区招办批准,可按自动退学处理。
由学校发给学历证明,证明上要注明“自动退学”字样。
五.休学、复学1.学生因病无法学习者,须由家长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学校批准,报区备案,发给休学证明。
2.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应办理休学手续。
3.因出国要求休学者,须由家长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可保留学籍一年,一年后未复学者注销学籍。
4.学生因病休学申请复学者,须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校核准后方可复学。
六.留级1.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五门者,不得补考,即予留级。
2023初中学籍管理制度_初中学籍管理制度范文

2023初中学籍管理制度_初中学籍管理制度范文初中学籍管理制度篇1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严格执行《深圳市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龙岗区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二、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籍资料管理人员和学籍资料电脑管理员,负责处理学籍资料的整理、归类和输入电脑,进行数据处理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_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_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三、学校设立一个独立的学籍资料档案室,该档案室是贮存各种学籍资料文件、各年级学生学籍档案的重要场所,任何人未经教导处领导或学籍资料管理员允许,不得翻阅各种文件和资料,以确保文件和资料的保密性。
四、所有学籍管理文件、资料的入档、保管、借出由管理人员负责,每学期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整理,以确保文件资料的系统、完整。
五、各种学籍管理文件、资料和学生档案资料原则不外借阅;需要借阅的文件、资料,应由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归还。
六、各类学籍管理文件、资料应按类合理放置,做到整齐、易查找。
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并补回。
七、加强管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虫等安全工作。
八、做好重要文件的保密工作。
初中学籍管理制度篇2一、中学生学籍档案工作是由学籍管理员专人负责,年级组、班主任和学科教师互相协作,才能搞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学籍档案管理员应依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法规执行保密原则,不得泄密或依个人名义让学生或其他人员翻阅档案资料,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每届新生报到结束后两个月内,学籍管理员应组织有关人员如实填写学籍表、录取卡等表格内容,完成学生建档工作。
四、在学籍管理员指导下,每学期放假前,各班主任老师应如实填写学生操行评语和操行等级,班主任或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自填或互填。
五、《体育合格情况登记表》和《身体素质测验登记表》均由体育教师每年测验、填写一次。
六、学生毕业时,年级组、班主任或负责的科任教师应如实填写《中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等表格,并加盖学校印章。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三篇)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保障中小学生的权益,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培养健康成长的全面发展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服务育人的原则。
第四条学籍管理主要包括学籍登记、学籍异动、学籍查询、学籍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学籍登记第六条学籍登记是指对全体中小学生进行统一登记,确立学生的身份和进校资格。
第七条学籍登记包括学生入学登记和在籍学生信息更新登记。
第八条学生入学登记应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和学校规定进行,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健康状况等。
第九条在籍学生信息更新登记主要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家庭变动情况、健康状况等。
第十条学籍登记应及时、准确、完整,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学籍异动第十一条学籍异动是指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由于各种原因产生的异动情况。
第十二条学籍异动主要包括:入学、转班、转学、休学、退学、毕业等。
第十三条学生入学应符合相关政策和学校规定,经过学校审核录取。
第十四条学生转班应符合学校规定,经过班主任、家长及学生本人同意后办理。
第十五条学生转学应符合相关政策和学校规定,经过原学校和新学校同意后办理。
第十六条学生休学应符合相关政策和学校规定,经过家长及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
第十七条学生退学应符合相关政策和学校规定,经过家长及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
第十八条学生毕业应符合学校规定,经过学校评审合格后办理。
第十九条学籍异动应及时、准确、完整,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学籍查询第二十条学籍查询是指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查询学生学籍信息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学籍查询应主要面向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向相关部门提供查询。
2024年中学籍管理规定范文(四篇)

2024年中学籍管理规定范文为维护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确保教学活动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一、休学学生如因健康原因需休学,必须提供市级及以上医院的有效医疗证明。
同时,需由学生家长书面申请,学生本人签字,经班主任和年级组长的确认后,向教务处申请办理休学手续。
若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经校医务室鉴定,学校有权要求其休学。
休学满一年后,学生需持休学证明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遵循省教委的学籍管理规定。
二、转出学生如需转学,需由学生或家长携带接收学校的证明,提交转学申请并签字。
经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批准后,再到教务处办理转出手续。
三、转入原则上,学校不接受转入学生。
如有特殊情况,需先获得校长室的许可,持寄读证明到教务处办理寄读手续,并观察一学期以上。
若学生的学习成绩优异,品德表现良好,经班主任和年级组长的签字同意,方可到教务处办理正式转学手续。
2024年中学籍管理规定范文(二)一、关于学生转学审批机关将依据学生当年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本市相关学校的录取分数线以及班级学额情况,遵循“同级同类方可转入”的原则,为学生安排接收学校。
若学生希望转入的示范高中班级学额已满,则将被安排至其他学额未满的一般普通高中。
一旦学生转学获得批准,学校应立即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完成转学流程操作。
特别指出,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所有转学事项均需经市教育局批准,包括学生从省外学校转入本市的情况。
而本市高中学生若要求转往外地就读,则需按照转入学校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关于学生休学若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休学,应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医药费发票和诊断证明书等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
学校审查后,将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休学。
休学时间通常为一学年,因病尚未痊愈者可继续休学一学年,但高中期间休学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高一级学校或转入他校就读。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文一、入学管理1. 新生入学采用入学通知书制度,通知书应直接送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手中。
接获通知书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须在指定时间内将学生送至指定学校完成入学手续。
2. 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即为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并编列正式学号。
学生学号一经确定,长期有效,即便休学一年后复学,亦应沿用原学籍号。
3. 学校需建立新生花名册,并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进行审理备案。
二、转学与借读管理1. 学生因家庭工作变动、搬迁(含户籍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转学的,应由学生家长(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2. 对于确有特殊需求需借读的学生,应由其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借读学校同意并报区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借读。
学校在建立学籍时,需明确标注借读生身份,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及户口所在地。
3. 借读生在借读期间,其学籍由原学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评定。
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应出具借读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及借读年限等情况转交原学校登记备案。
若学生自起始年级起即开始借读,其学籍及学习成绩管理考核责任由借读学校承担,毕业时由借读学校颁发义务教育证书。
4. 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或借读手续。
小学借读生毕业后,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与复学管理1.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可准予休学:因伤病需长期治疗,无法坚持学习者;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存在困难者。
2. 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需提供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应由其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并办理休学手续,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 学生休学期限以一年为限,期满未能复学者可申请延长。
休学期间,学生学籍依然保留。
休学期满后,学生应按时申请复学,并凭休学证明书及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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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10篇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篇1)一、入学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时以通告形式将开学通告张贴到街上及学校附近的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入班学生都无条件地要定案,定案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
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接任的班主任老师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该班学生花名册,上交学校教务处。
4、学生的学籍卡内容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
学籍卡中的填写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
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接收证明”,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一并转出。
2、转入学生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三、休学、复学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医疗单位的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
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
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
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
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
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注意:期中考试后不再办理休学证明。
四、留级: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篇2)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汇编有关精神,现制定本校学籍管理规定如下:一.入学注册1.学校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十五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按规定时间凭通知单办理入学手续。
2.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3.开学后,学校发放新生学籍登记表。
二.请假制度学生因事或因病不能来校,应当天主动联系教师予以请假,事后补交请假条或病假条,请假条必须由家长签名。
不符合以上请假手续者,作无故旷课处理。
三.转学1.由学生家长向原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联系单”。
中学生转学,须由学生家长与户籍所在区招办联系,经核准并安排落实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学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
2.外省市转入本市,须持户籍证明和转学证明及成绩手册、学籍卡、健康卡等,向区招办申请入学,经核准后安排入学。
接受学校对其进行文化考核,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纪。
3.本校学生转出时,必须得到转进学校开出的证明,保证学籍落实,此后本校再开出转学联系单。
四.退学1.以下条件者须家长书面申请,申请中须写清确保以后不在返校,经学校审核同意,报区招办批准,方可退学。
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1)长期患病,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正常学习者。
(2)出国定居者。
2.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出八周或累计旷课十周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经学校报请区招办批准,可按自动退学处理。
由学校发给学历证明,证明上要注明“自动退学”字样。
五.休学、复学1.学生因病无法学习者,须由家长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学校批准,报区备案,发给休学证明。
2.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应办理休学手续。
3.因出国要求休学者,须由家长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可保留学籍一年,一年后未复学者注销学籍。
4.学生因病休学申请复学者,须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校核准后方可复学。
六.留级1.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五门者,不得补考,即予留级。
2.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四门以下者,经补考后,语、数、外三门中有两门不及格者;或语、数、外三门中有一门不及格,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不及格学科达四门者。
3.高中学生选修课成绩未达到规定学分或活动课一学年无故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篇3)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为使我校学籍管理更加规范、公开、公正,便于班主任老师操作,特此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休学1、任何老师不得主动向家长建议学生休学,不得为学生休学弄虚作假,此项将作为班主任考核内容之一。
2、确需休学的学生,由家长和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到教务处领取“休学申请表”,家长填写有关内容、班主任签署意见后,将“休学申请表”及病历、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发票等材料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受理后由德育处考察签字,分管校长审核批准后,报市教育局。
3、每个年级休学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年级人数的1.5%,超过的名额需报请校长室批准。
4、毕业年级须在三月底前办理休学手续,逾期不可办理。
二、关于复学1、休学的学生需凭本人复学申请、医院证明和休学证明,且休学满一年以上,方可申请复学,由教务处受理,填写“复学申请表”,报请分管校长审核、校长批准,再由教务处开出插班通知书。
2、原则上休学学生不可以提前复学。
3、班主任需凭教务处的插班通知书方能接受复学学生,任何老师不得违规私自接受、安排复学学生。
三、关于转学、借读凡需转学、借读的学生提出申请后,首先由教务处受理,填写转学、借读申请表格,然后由分管校长审核后报请校长批准签字,办理有关缴费手续,再由教务处开出插班通知书,班主任需凭教务处的插班通知书方能接受转学、借读的学生,任何班主任不得拒收,任何老师也不得违规私自接受、安排转学、借读的学生。
四、关于插班通知书插班通知书一式二联,一联作为存根,一联给学生本人交班主任收存。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篇4)一、实行学籍管理分级责任制小学学籍实行分级负责管理,既教育局依据省市文件规定相关政策,教育科通过中心校间接管理全市农村小学学籍;各镇乡中心校安排专职人员(小学教研员)负责所辖小学学籍的验章、管理。
学校由教导处负责学籍的管理工作。
二、严格学籍管理权限和手续省、市教育部门有关学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是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校一定要严格执行。
(一)入学依据省市文件,学校接收新生入学时应首先认定该生是否属于学校服务范围,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既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统一,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
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地户口薄、房产证明到就近小学报名登记入学。
教育局和各小学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学生身份,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得接受,一经查出违反规定入学者,一律清退。
凡年满6周岁的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原居住地户口薄及以上证件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登记借读。
小学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学生入学后,由教育局按上级规定统一为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借读生建临时借读学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乡镇学生学籍号由中心校统一编排。
(二)转学1、转学条件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者。
学生转学必须提供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和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有效票据)。
2、转学手续办理程序a、由乡镇小学转往城区小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b、乡镇之间相互转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转入校所在地中心校审批。
c、外地转入我市的需持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住房证明到教育科审批。
d、由我市转往外地的,需持转学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对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经中心校或教育科审批的学生,接收学校核实无误后应在三日内安排学生入学。
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原学校和所在地中心校不得开具转学证明。
未按规定审批,各中小学不得私自接收学生转学。
转学在每学期初开学两周内办理,除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等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
学生转学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三)借读学校原则上不收借读生。
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照顾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对符合在我市借读条件的学生,一律安排在教育局或中心校指定的学校借读。
1、借读条件借读学生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就业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学校要对借读学生登记造册,建立借读学生学籍,同时报教育科备查。
2、手续办理借读学生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暂住证、就业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学校开具的借读证明信到教育科审核盖章;乡镇之间小学借读的到乡镇中心校审核盖章。
学生借读应在学期初办理,并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3、借读学籍的管理借读生可把学籍表带到借读学校,以便填写学生成绩、评定、奖惩情况。
但原学校要保留学生借读证明,保留好借读学生学籍。
借读生要回原学校进行毕业、升学考试。
(四)休学和复学学生确实因伤病不能坚持上学,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收据、住院病历复印件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学校调查后由学校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开具休学证明一式两份,乡镇小学到中心校审批。
休学时间以一年为起点,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因病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
对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应批准其复学,并编入相应的年级就读,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须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不得超过两年。
学生休学要严格掌握,一般不得超过同年级学生总数的3%。
三、努力实现学籍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为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特强调以下几点:1、全市统一编排中小学生学籍号严格按《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号码编制使用细则》的有关规定编排学籍号,中小学生学籍号由14位数字组成:第一、二位为唐山代码“02”;第三、四位为县(区)代码,迁安为“26”;第五、六位为入学年份代码,取入学年份的后两位数字;第七、八、九位为学校代码;第十位是学校类别代码,小学为“0”、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位为学生代码,从0001开始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