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有企业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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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条例2019

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条例2019

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条例2019 ≡-≡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滓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2019年最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版]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党管干SE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国企干部选任工作制度

国企干部选任工作制度

国企干部选任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领导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任人唯贤,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纪律和政策,坚持原则,敢于负责,不得循私情、讲关系、打招呼,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职位,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

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符合企业实际需要,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

二、选拔任用原则第五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选拔任用工作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干部都有机会参与竞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选拔任用。

第六条竞争、择优、任人唯贤原则。

选拔任用工作应注重竞争,通过比较、鉴别,选出最适合岗位需要的人才,坚持择优录取,任人唯贤。

第七条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选拔任用工作应注重干部的实际工作业绩和贡献,以及群众的公认度,优先选拔那些有真才实学、群众信任的干部。

第八条党管干部原则。

选拔任用工作应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选出的干部符合党的要求,有利于党的事业发展。

三、选拔任用程序第九条动议。

根据企业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选拔任用岗位和人选的初步意见。

第十条民主推荐。

对初步人选进行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第十一条考察。

对民主推荐中推荐人选进行考察,了解其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第十二条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召开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选拔任用人选。

第十三条任职。

对讨论决定的人选进行任职,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选拔任用管理第十四条选拔任用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简化、变通。

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范本

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范本

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企业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中层及以上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第三条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注重实效、群众公认原则。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四条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勤奋敬业,廉洁奉公,为民服务;(三)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企业干部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具体如下:(一)提任中层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提任中层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工龄。

提任中层助理的,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工龄。

(二)提任党委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第三章选拔任用程序第六条企业干部选拔任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选拔任用方案,明确选拔任用的岗位、条件、程序、时间等;(二)公布选拔任用方案,接受员工自愿报名;(三)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选拔任用的人员名单;(四)组织选拔任用考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面试;(五)对考试成绩进行汇总,确定考察对象;(六)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了解其工作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情况;(七)根据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八)对拟任职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九)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十)对任职人员进行任职谈话,提出工作要求和纪律要求。

国有企业公司中层干部竞聘方案

国有企业公司中层干部竞聘方案

国有企业公司中层干部竞聘方案XXXXXXX年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及管理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XX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十步”工作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经XX公司班子研究,决定对公司中层干部进行选拔任用。

为保证此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的原则1、坚持党管干部、任人XXX、德才兼备的原则;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3、坚持合理配置、精简高效的原则;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选拔任用职位本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岗位XX个。

具体职位:经理助理:X名策划部:主任X名、副主任X名工程部:主任X名、副主任X名业务部:主任X名、副主任X名财政部:主任X名、副主任X名办公室:主任X名、副主任X名三、任职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XXX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讲研究、讲政治、讲正气。

2、正确行使职工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有民主作风、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3、保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职业品德素养,有胜任职位所需的组织能力、文明水平和专业常识,在现有岗位实绩突出。

(二)资格条件1、公司正式在岗员工。

2、经理助理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中层正职2年以上工作经历。

3、中层正职需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本级别副职1年以上工作经历。

4、中层副职需具有中专及以上文明水平或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在本单元(部分)工作满3年,年度考核都在良好以上,表现优秀的普通员工。

四、选拔程序制订工作方案,上报集团公司同意。

国有企业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工作情况汇报

国有企业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工作情况汇报

国有企业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工作情况汇报一、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形成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我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三项机制,不断探索加强企业干部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途径,结合实际,制定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积极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在具体的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把任职资格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基础条件,把工作实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取舍标准,坚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机制,形成有为才会有位的用人导向,真正做到把有作为、有能力、政治坚定、事业心强、作风优良、业绩突出的员工选拔到领导干部岗位上来,在企业形成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二、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标准我公司坚持以公平公正为前提,以公开民主为方向,严格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标准、纪律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一是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原则。

按照组织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的要求,讲政治、重业绩、看品行、用能人,形成重品德、重作风、重业绩、重公认的用人导向,营造了党政放心、干部群众满意、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氛围。

二是积极推动公司干部年轻化进程。

公司从企业的长远发展出发,破除论资排辈思想,在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原则的前提下,提拔工作能力突出的优秀年轻人才,实行新老搭配、平稳过渡的人事格局,形成了合理、科学的干部梯队,优化了干部结构,增强了领导层的活力,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三是引入竞争机制,注重工作实绩。

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执行民主推荐制度,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把工作业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依据,做到谁有本事谁干、谁能干好谁干,使一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文化程度高、独具创新意识、业务能力突出、懂经营会管理的人员进入领导干部岗位。

四是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

干部任用条例实施细则

干部任用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地区、本部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第三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四)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五)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第四条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党的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能力和水平;(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资格;(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对干部选拔任用条件,根据不同岗位和层级,可适当放宽或提高。

第三章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第六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动议;(二)民主推荐;(三)考察;(四)酝酿;(五)讨论决定;(六)任职;(七)任职前公示;(八)任职试用期;(九)任职考核。

第七条动议。

根据工作需要,由党委(党组)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动议。

第八条民主推荐。

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民主推荐,产生拟任用人选。

第九条考察。

对拟任用人选进行考察,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条酝酿。

根据考察情况,对拟任用人选进行酝酿,形成讨论决定意见。

第十一条讨论决定。

党委(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干部选拔任用事项。

第十二条任职。

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干部任职手续。

第十三条任职前公示。

对拟任用人选进行任职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从严管理干部的若干意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

第三条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基本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注重实效、群众公认原则;(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五)依法依规管理原则;(六)工作需要原则。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四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主要有但不限于下列前提条件:(一)因管理人员退休、退职、调动和升降等引起岗位空缺;(二)经上级批准,企业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引起岗位空缺;(三)因企业长远发展需要,搭建人才梯队,或专业职位紧缺;(四)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和上级定岗定编调整等其他情况。

第五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行好;(二)履职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有胜任管理工作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三)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勤勉尽责,群众公认,清正廉洁;(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第六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管理员1.一般从管理员层级后备人才库中选拔。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企业根据工作需要专门引进的第一学历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副主管1.一般从副主管层级后备人才库中择优选拔任用。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一般应具有管理员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主管1.一般从现任副主管岗位管理人员中根据履职表现择优选拔任用。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一般应具有副主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具有副主管和管理员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中层副职(1)应当具有主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具有主管和副主管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选拔和任用工作流程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选拔和任用工作流程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选拔和任用工作流程一、制订方案,进行民主推荐(一)组成工作组,拟订民主推荐工作方案;(二)组织进行民主推荐;1、召开民主推荐动员会,公布推荐职务、任用条件、推荐范围,由所在单位提供参会人员花名册、符合推荐条件人员花名册。

参会人员范围一般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直属(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如单位人数较少则可全体人员参加。

2、组织进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表见附件1、2、3,谈话推荐表见附件4)。

3、工作组对推荐票进行分类统计,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4、工作组将推荐情况报人力资源部门研究后向党委汇报。

二、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结合工作需要,提出意见报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三、组织干部考察(一)组成考察组,拟订考察方案。

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成立2人以上的干部考察工作组,制订考察工作方案。

考察组要由思想政治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同志组成;(二)沟通意见。

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三)考察预告。

考察前须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察预告(附件5);(四)进行考察;1、召开会议,确定参会人员范围,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

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附件6《民主测评表》),填写《干部民主测评汇总表》(附件7)。

2、组织个别谈话,详细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表现情况,征求谈话人对被考察对象拟任职的意见。

谈话人员范围一般为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单位中层及直属(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整个谈话过程须在封闭室内依次单独进行,并形成谈话记录(附件8)。

3、征求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分管领导、纪检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以及计生部门等各方意见,纪检部门出具廉政鉴定(附件9),计生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附件10)。

除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方式外,还可结合实际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一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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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有企业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从严管理干部的若干意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

第三条选拔任用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注重实效、群众公认原则;
(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五)依法依规管理原则;
(六)工作需要原则。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四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主要有但不限于下列前提条件:
(一)因管理人员退休、退职、调动和升降等引起岗位空缺;
(二)经上级批准,企业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引起岗位空缺;
(三)因企业长远发展需要,搭建人才梯队,或专业职位紧缺;
第五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管理员
1.一般从管理员层级后备人才库中选拔。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企业根据工作需要专门引进的第一学
历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副主管
1.一般从副主管层级后备人才库中择优选拔任用。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一般应具有管理员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主管
1.一般从现任副主管岗位管理人员中根据履职表现择优选拔任用。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一般应具有副主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具有副主管和管理员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中层副职
(1)应当具有主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具有主管和副主管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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