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的帐务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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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6大成本项目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物流公司6大成本项目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物流公司6大成本项目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物流公司的成本项目及会计处理方法作为一家新成立的物流公司,要进行账务核算与税务核算,首先需要了解物流公司的成本分类及会计处理方法。

一、物流公司成本项目分类物流公司的成本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人工成本:指运营车辆的驾驶员及助手的工资薪金。

2.燃料成本:指运营车辆在运行过程中所耗用的各种燃料,如汽油、柴油等。

3.修理成本:指运营车辆的日常保养及各种修理所产生的料工费,包括轮胎更换、车辆配件消耗等。

4.通行费成本:指运营车辆在运行过程中缴纳的过路过桥费、通行费、停车费以及向公路管理部门缴纳的营运车辆养路费等。

5.折旧成本:指运营车辆按规定每月计提的营折旧费。

6.其他费用:指与营运车辆运行直接或间接有关的费用,如洗车费、检验费等属于直接有关的费用,而车队管理人员日常发生的办公费、劳保费、社保费、工资等则属于间接有关的费用。

二、物流公司成本的会计处理方法物流公司成本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成本项目划分:从生产费用的具体用途出发,将直接生产费用和间接生产费用划分为若干项目即成本项目,如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水电费等。

2.成本分类:将构成产品成本的生产费用按其经济用途所做的分类,一般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生产用燃料和动力、生产工人工资、废品损失、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销售费用等项目。

3.成本核算:对物流公司的各项成本进行核算,计算出每个成本项目的金额,并将其计入产品生产成本中。

4.税务核算:根据税法规定,对物流公司的各项成本进行核算,计算出应纳税额,并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

总之,对于一家物流公司来说,了解成本项目的分类及会计处理方法非常重要,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控制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物流企业的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仓储成本、流通加工成本、包装成本、装卸与搬运成本以及物流信息和管理费用。

仓储成本包括建造、购买或租赁仓库设施设备的成本和各类仓储作业带来的成本。

物流费用的账务处理

物流费用的账务处理
提要
物流企业物流业务运作部 门
根 据 其 职 能 可 以 划分 为 管 理 职 能 部 门 和 作 业 职 能 部 门。 文从 会 计 角 度 探 讨 这 两 本
个部 门所发生 的相 关 费用 的相 关账 务处
理 问题 , 提 出处 理 建 议 。 并 关 键 词 : 流 费 用 ; 本 核 算 ; 务处 理 物 成 账 中图 分 类 号 :2 文 献 标 识 码 : F3 A 物 流 企 业 利 用 先 进 的 组 织 形 式 和 管
物流费用 的账务处理

口萍 文 / 宋
理技术, 过计划、 通 实施 、 制和 协 调 等 手 流业 务费用、 控 计算物流业务费用的基本前 业 环 节 , 可 以 确 定 其 业 务 量 标 准 , 如 则 例 段 对 运输 储 、 卸 、 仓 装 包装 、 送 、 通加 提 。 配 流 明确 物 流 企 业 的物 流业 务 费 用 核 算对 物 流业 务 中的 运 输 作 业 环 节 , 以运 输 周 可 工 、信 息 处 理 各 个 环 节 进 行 系 统 综 合 整 象 , 就 是 明确 物 流 企 业 在 物 流 业 务 经 营 转量 作 为其 业 务 量 : 储 作 业 环 节 可 以仓 也 仓 合 , 以最 低 的 经 营 费 用 和 最 少 的 资 金 占 过程 中所发生的资源耗 费的承担对象。 物 储面积作 为其业务量。但是 , 运输作业和 用 , 全 、 时和 高 质 量 地 为 客 户 提 供 多 流 企 业 与 客 户 签 订 的 物 流 业 务 合 同 与 制 仓储 作业 均 为 物 流 业 务 中的 作 业 环 节 , 安 及 两 功 能 、 体 化 的 综 合物 流服 务 。 由于 其 经 造 企 业 的 一份 产 品订 单 是 相 类 似 的 , 以 类 作 业 业 务 量 很 难 融 合 在 一 起 找 到 物 流 一 可

物流运输服务业的会计账务处理

物流运输服务业的会计账务处理

物流运输服务业的会计账务处理在物流运输服务业中,会计账务处理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通过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记录和分析,会计能够提供有关企业运营状况和财务健康状况的重要信息,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以下是物流运输服务业的会计账务处理的一些主要方面:1.营业收入账务处理:物流运输服务业主要通过向客户提供各种货物运输服务来获取收入。

因此,会计需要对营业收入进行准确的记录和分类。

一般来说,物流运输服务业的营业收入可以分为不同的分类,例如道路运输、海运、航空运输等,会计需要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将收入进行分类,并确保准确记录每一笔收入。

2.成本支出账务处理:物流运输服务业的成本包括燃料成本、人工成本、车辆维护成本、运输工具折旧和维修等。

会计需要对这些成本进行准确的记录和分析,以便计算物流服务的总成本,并计算每一笔运输服务的成本。

这对于企业管理和盈利能力的评估非常重要。

3.固定资产账务处理:物流运输服务业的运输工具、设备和仓库等固定资产是企业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准确的记录和计量,并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年度或定期折旧。

同时,会计还需要对固定资产的购买、改建、维修等事项进行及时的记录和分析。

4.流动资金账务处理:流动资金对于物流运输服务业的平稳运营非常重要。

会计需要对企业的现金流量进行准确的记录和分析,以确保企业能够及时支付各项费用,并合理安排资金运作。

此外,会计还需要对企业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进行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坏账准备和应付款项准备。

5.税务处理:总结起来,物流运输服务业的会计账务处理是一个非常细致和复杂的过程。

准确、及时地记录和分析财务数据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有效的会计账务处理,物流运输服务企业才能了解其运营状况、财务健康状况,并做出相应的管理决策。

物流公司财务岗位职责(三篇)

物流公司财务岗位职责(三篇)

物流公司财务岗位职责物流公司财务岗位主要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包括日常账务处理、财务报告分析、成本控制和预算管理等。

下面是物流公司财务岗位的详细职责说明:1. 财务记录和账务处理:- 负责记录和处理公司日常财务和会计事务,包括收入、支出、借贷和银行转账等。

- 确保财务记录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账务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和复核。

- 根据公司财务政策和会计准则,进行财务入账和结账操作。

2. 财务报表和报告分析:- 根据公司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 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识别和解释公司财务状况和业绩指标的变化。

- 提供财务报表分析的建议和意见,帮助管理层做出合理的决策。

3. 成本控制和预算管理:- 监控和控制公司的成本支出,确保在预算范围内,并提供成本控制的建议和措施。

- 参与编制公司的财务预算,协助管理层制定合理的财务目标和计划。

- 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预算偏差问题。

4. 税务管理和合规性:- 熟悉并遵守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确保公司的税务申报和纳税义务得到合规和及时履行。

- 管理和维护与税务相关的文件和记录,为税务审计和税务咨询提供支持。

- 及时了解和解释税收法规的变化,为公司提供相关税收策划建议。

5. 内部控制和审计:- 建立和维护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确保财务和会计业务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 协助内部和外部审计工作,配合审计师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制度进行审计和检查。

- 发现和解决内部控制缺陷和风险,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 现金管理和资金筹集:- 监督和管理公司的现金流量,确保公司资金的充足和合理利用。

- 协调公司的资金筹集活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适当的融资计划和方案。

- 分析和管理公司的风险暴露,提供关于现金管理的咨询和决策支持。

7. 外部合作和沟通:- 与银行、税务部门和财务顾问等外部合作伙伴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 提供与财务相关的咨询和解答,回应公司内外部人员的财务问题和需求。

物流行业会计处理物流业账务处理

物流行业会计处理物流业账务处理

物流行业会计处理物流业账务处理物流行业会计处理物流业账务处理物流业会计处理物流业账务处理物流业会计核算物流企业的特点物流经营活动必须由现代物流企业来完成。

物流企业是指从事物流活动的经济组织,是独立于生产领域之外,专门从事与商品流通有关的各种经济活动的企业,是在商品市场上依法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

物流企业的功能商品流通过程,一般分为购、销、存、运四个相对独立的环节。

物流企业的宏观职能是通过其微观职能来实现的。

其微观职能表现为:物流业收入核算中应注意的问题一、关于营业税适用税目及税基问题1、关于适用税目问题《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简称《通知》)规定,试点企业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

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

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营业税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收入核算中存在的问题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等,但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

物流企业收入核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收入核算中的税收盲点此类问题主要表现为:将应税收入置于账外核算而偷逃应缴税款;混淆不同税率的应税收入而少计应缴税款;虚拟货运行为并虚开货运发票;不能采用合并纳税方式而重复缴纳税款。

企业物流成本的涵义及特征企业物流成本的涵义企业物流是企业为满足消费者需求而进行的对原料、中间库存、产品及相关信息从起始地点到消费地点的有效流动与储存的计划、实施和控制的整个过程。

企业物流成本是伴随着企业以上各项物流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是物流活动中所消耗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货币表现,其由三部分构成:物流成本的范围企业物流成本的全貌应该是三维的,这就是支付形态、运作范围和功能形式。

就支付形态而言,它包括:人工、材料消耗、运输设施和仓库折旧、合理损耗、资金占用利息、管理费用、委托外包等。

物流行业账务处理核算流程

物流行业账务处理核算流程

物流行业账务处理核算流程会计核算制度一、目的为了全面、及时、准确、完整的对公司的经济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集团生产经营的特性,制定本会计核算制度。

二、核算口径公司会计核算应遵循统一性和完整性原则,即会计核算年度、会计科目核算口径、财务报表口径、会计政策等应前后保持一致。

三、公司会计核算的基本会计政策1、会计核算采取权责发生制原则,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2、公司会计政策不得随意进行改变,并且前后期必须一致,确因特殊情况需对会计政策进行调整的,应在“财务报表”中予以披露;3、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4、公司会计核算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季度为当月、季的第一日至最后一日;5、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期限按类别划分;低值易耗品在使用时依其价值大小实行一次性摊销或“五、五”摊销;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开办费用、装修费用摊销期为2年,专项科技研发费用没有形成无形资产的成本摊销期为2年,金额超过100万以上的可以在2年以上最长5年内摊销完毕;其他待摊费用按实际受益期限摊销。

四、会计核算岗位1、财务负责人协调整个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对会计账务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2、会计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对其所负责的具体核算事项和账务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安全性负责;3、出纳对公司的资金安全性、准确性、回款的及时确认负责;4、统计、仓管、物控、采购等人员对进销存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五、会计核算使用的主要会计科目1、资产类: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2、负债类: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3、权益类:实收资本、本年利润、未分配利润4、成本类:生产成本、制造费用5、损益类: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所得税费用六、主要科目使用说明1.、现金:其核算范围包括存放在公司由出纳保管的现钞,设置日记账进行日常收支业务的登记,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2.、银行存款:核算公司对公银行账户,银行存款的明细核算按照开户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进行账户设置,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每月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3.、原材料:指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物流企业财务人员账务处理流程

物流企业财务人员账务处理流程

物流企业财务人员账务处理流程概述本文档旨在提供物流企业财务人员账务处理流程的详细指导。

准确和规范地处理账务将有助于保持财务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并确保企业的财务活动合规。

账务处理步骤1. 收到货款:收到货款:- 当收到客户支付的货款时,财务人员应通过查看公司账户收到款项的明细确认款项已到账,并记录到公司账簿中。

2. 账务记账:账务记账:- 根据收到款项的明细,财务人员应将款项按照正确的分类(如销售收入、运输费用等)记入公司账簿中,确保账务准确无误。

3. 处理:发票处理:- 对于销售收入,财务人员应准备相应的,包括开具销售或增值税等,并将其存档备查。

4. 成本核算:成本核算:- 根据货物运输的具体成本情况,财务人员应计算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如运输费用、人工成本等,并记录在公司账簿中。

5. 费用管理:费用管理:- 各种费用支出应及时核对和处理,如租赁费、办公用品采购费用等。

财务人员应准确记录这些费用,并及时与相关部门核对。

6. 银行对账:银行对账:- 定期对公司银行账户进行对账,确保银行账户余额与公司账簿中相符,并进行差异调查和解决。

7. 财务报告:财务报告:- 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

这些报告应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8. 税务申报:税务申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财务人员应按时申报税款,报送各类税务报表,并确保税务纳税义务的履行。

风险控制措施- 审计与检查: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记录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审计与检查: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记录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 权限管理:对账务处理涉及的系统权限和操作权限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操作和查看相应的财务数据。

权限管理:对账务处理涉及的系统权限和操作权限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操作和查看相应的财务数据。

- 对账与核查:定期进行各类对账与核查,如银行对账、核对等,以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和漏洞。

物流公司的帐务账务处理

物流公司的帐务账务处理

物流公司的帐务相对而言还是比较简单的;主要是成本核算;其成本主要有:1、油2、维修3、车辆应交的各种税费、保险等..4、人员工资等5、运输途中的费用要:针对物流企业流程;将有关会计分录整理如下:一、实收资本的核算借: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实收资本----各股东二、主营业务收入的核算;设置一下明细科目:运输收入/装卸收入/堆存收入/代理业务收 ...针对物流企业流程;将有关会计分录整理如下:一、实收资本的核算借: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实收资本----各股东二、主营业务收入的核算;设置一下明细科目:运输收入/装卸收入/堆存收入/代理业务收入..借:现金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输收入根据需要可设置三级科目;货运收入/其他收入另外;总站对分站之间可以设置其他应收款---进款往来科目;以反映总站与分站各项营业收入的解交和结算情况..收到分站交来运输收入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进款往来根据分站编制的营业收入日报定期汇总确认营业收入借:其他应收款----进款往来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输收入预收账款---完成运输任务;结算多退少补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输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核算客运服务/包装物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技术转让/车辆修理/材料销售等其他收入并按其设置二级科目..借记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月末将本账户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结转后本帐户无余额..物流企业的几项具体业务的税务分析对于物流企业来说;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还存在其他相关业务的运作;对于这些业务的运作;当然也就涉及到税收问题;在这里我们仅将其中的几项纳税人需要特别注意的涉税事项拿出来进行讨论..一、挂经营的税务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活跃;人们的经营方式和经营手段也越来越多..如采用供车形式经营;部分小汽车出租公司、汽车运输公司等单位以下简称公司将本单位的运输车辆作价后给本单位的司机或社会人员以下统称司机;分期向司机收取车辆的价款和管理费;收清车辆价款后虽然车辆的所有权转归司机所有;但车辆牌照、营运证、线路牌等仍属公司所有;并仍由公司统一承担缴纳各项税、费的义务和其他法律责任..对于这类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企业的供车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78号明确;公司将运输车辆作价后给司机这种行为的本身不在于卖车;而是公司内部经营责任制的改革措施;公司与司机的关系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因此公司的供车行为;并不属于销售货物的行为;而属于出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供车行为按租赁业务征税.. 如果个人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购买或租赁集装箱运输卡车以下称集卡车;挂在租赁公司名下;利用拥有包括购买、或租赁;下同的集卡车以租赁公司名义从事集装箱运输业务;租赁公司及其在外县、市的分支机构为拥有集卡车者开具运输收入发票;并按开具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应当如何征收营业税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292号明确;要根据当事人所从事的经营业务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拥有集卡车者属于租赁公司的内部职工;其从事集装箱运输业务的营业税以租赁公司为纳税人;拥有集卡车者不是集装箱运输业务的营业税纳税人..如果租赁公司在外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办事处;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则集装箱运输业务的营业税由分支机构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如果不符合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则由租赁公司在租赁公司机构所在地缴纳..至于租赁公司向拥有集卡车者收取的管理费;属于内部收入;不征收营业税..二、出租运输工具的征税问题对于提供运输工具的租赁收入的征税问题也存在具体规定;如果是一些位于中国境内并注册登记的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出租给境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其取得的收入是否应当缴纳营业税这里就存在一个政策变化问题;税制改革前;根据原营业税制规定;来源于境外的营业收入免征营业税..但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此项免税规定已经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租给境外单位使用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26号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境内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出租给境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其船舶出租的劳务发生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三、对于跨地区运输业务的征税问题运输业务没有地域的限制;但是;税收却存在地域的规定和限制..对于单位和个人将运输经营权承包租赁给他人;应如何确定纳税人和纳税地点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478号明确: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将运输经营权承包租赁给他人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其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里的"机构所在地"包含以下涵义:一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为税务登记所在地..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为其驻地;个人为其居住地..根据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一切从事交通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向其单位驻地或个人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四、车辆通行费以及拍卖机动车牌照和公交线路运营权的征税问题对于车辆通行费的征税问题;分两种情况分别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39号明确:其一;自2000年10月22日起;凡交通、建设部门贷款或按照国家规定有偿集资修建路桥、隧道、渡口、船闸收取的车辆通行费、船舶过闸费;收费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资金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缴纳营业税..此前;已征的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的税款不再补征..其二、凡国内外经济组织设立公路或城市道路经营企业收取车辆通行费;统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交通或建设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收费时要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缴纳各项税收.. 至于公安部门拍卖机动车牌照;交通部门拍卖公交线路运营权;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国税函1995156号文件明确;由于公安部门拍卖机动车牌照;交通部门拍卖公交线路运营权;这两种行为均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因而不征收营业税..五、对于联运业务营业税处理对于物流企业从事的联运业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明确: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使用运输企业发票;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单位将承担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运输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六、索道运营的征税处理对设在旅游景点为旅客观光提供服务的索道运营营业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索道运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6号规定;根据现行营业税条例及营业税税目注释的规定;在旅游景点为旅客观光提供的索道运营服务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应按交通运输业适用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运输成本的管理的管理与核算运输成本项目1/直接人工:支付给营运车辆司机和助手的工资;包括司机和助手随车参与本车保养和修理作业期间的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性奖金;以及按工资总额14%计提的职工福利费..2/直接材料:燃料/轮胎3/其它直接费用:保养修理费/折旧费/养路费其它费用车管非行车事故损失车辆牌照和检验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洗车费过桥费轮渡费司机途中餐费行车杂费等4/营运间接费用:基层单位为组织与管理营运过程所发生的;应有各类成本负担的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修理费/保险费设计制图飞/实验检验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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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的帐务相对而言还是比较简单的,主要是成本核算,其成本主要有:
1、油
2、维修
3、车辆应交的各种税费、保险等。

4、人员工资等
5、运输途中的费用
要:针对物流企业流程,将有关会计分录整理如下:一、实收资本的核算借: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实收资本----各股东二、主营业务收入的核算,设置一下明细科目:运输收入/装卸收入/堆存收入/代理业务收 ...
针对物流企业流程,将有关会计分录整理如下:
一、实收资本的核算
借: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各股东
二、主营业务收入的核算,设置一下明细科目:运输收入/装卸收入/堆存收入/代理业务收入。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输收入(根据需要可设置三级科目,货运收入/其他收入)
另外,总站对分站之间可以设置其他应收款---进款往来科目,以反映总站与分站各项营业收入的解交和结算情况。

收到分站交来运输收入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进款往来(**)
根据分站编制的营业收入日报定期汇总确认营业收入
借:其他应收款----进款往来(**)
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输收入
预收账款---**
完成运输任务,结算多退少补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输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核算客运服务/包装物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技术转让/车辆修理/材料销售等其他收入并按其设置二级科目。

借记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月末将本账户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结转后本帐户无余额。

物流企业的几项具体业务的税务分析对于物流企业来说,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还存在其他相关业务的运作,对于这些业务的运作,当然也就涉及到税收问题,在这里我们仅将其中的几项纳税人需要特别注意的涉税事项拿出来进行讨论。

一、挂*经营的税务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活跃,人们的经营方式和经营手段也越来越多。

如采用供车形式经营,部分小汽车出租公司、汽车运输公司等单位(以下简称公司)将本单位的运输车辆作价后给本单位的司机或社会人员(以下统称司机),分期向司机收取车辆的价款和管理
费,收清车辆价款后虽然车辆的所有权转归司机所有,但车辆牌照、营运证、线路牌等仍属公司所有,并仍由公司统一承担缴纳各项税、费的义务和其他法律责任。

对于这类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企业的供车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78号)明确,公司将运输车辆作价后给司机这种行为的本身不在于卖车,而是公司内部经营责任制的改革措施,公司与司机的关系没有实质性的改变。

因此公司的供车行为,并不属于销售货物的行为,而属于出租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供车行为按租赁业务征税。

如果个人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购买或租赁集装箱运输卡车(以下称集卡车),挂*在租赁公司名下,利用拥有(包括购买、或租赁,下同)的集卡车以租赁公司名义从事集装箱运输业务,租赁公司及其在外县、市的分支机构为拥有集卡车者开具运输收入发票,并按开具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应当如何征收营业税?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292号)明确,要根据当事人所从事的经营业务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如果拥有集卡车者属于租赁公司的内部职工,其从事集装箱运输业务的营业税以租赁公司为纳税人,拥有集卡车者不是集装箱运输业务的营业税纳税人。

如果租赁公司在外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办事处),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则集装箱运输业务的营业税由分支机构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如果不符合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则由租赁公司在租赁公司机构所在地缴纳。

至于租赁公司向拥有集卡车者收取的管理费,属于内部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二、出租运输工具的征税问题对于提供运输工具的租赁收入的征税
问题也存在具体规定,如果是一些位于中国境内并注册登记的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出租给境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其取得的收入是否应当缴纳营业税?这里就存在一个政策变化问题,税制改革前,根据原营业税制规定,来源于境外的营业收入免征营业税。

但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此项免税规定已经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租给境外单位使用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26号)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境内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出租给境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其船舶出租的劳务发生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三、对于跨地区运输业务的征税问题运输业务没有地域的限制,但是,税收却存在地域的规定和限制。

对于单位和个人将运输经营权承包租赁给他人,应如何确定纳税人和纳税地点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478号)明确: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将运输经营权承包租赁给他人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其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这里的"机构所在地"包含以下涵义:(一)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为税务登记所在地。

(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为其驻地;个人为其居住地。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一切从事交通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向其单位驻地或个人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四、车辆通行费以及拍卖机动车牌照和公交线路运营权的征税问题对于车辆通行费的征税问题,分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39号)明确:其一,自2000年10月22日起,凡交通、建设部门贷款或按照国家规定有偿集资修建路桥、隧道、渡口、船闸收取的车辆通行费、船舶过闸费,收费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资金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缴纳营业税。

此前,已征的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的税款不再补征。

其二、凡国内外经济组织设立公路或城市道路经营企业收取车辆通行费,统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交通或建设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收费时要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缴纳各项税收。

至于公安部门拍卖机动车牌照,交通部门拍卖公交线路运营权,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国税函[1995]156号文件明确,由于公安部门拍卖机动车牌照,交通部门拍卖公交线路运营权,这两种行为均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因而不征收营业税。

五、对于联运业务营业税处理对于物流企业从事的联运业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明确: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使用运输企业发票,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单位将承担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运输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六、索道运营的征税处理对设在旅游景点为旅客观光提供服务的索道运营营业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索道运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6号)规定,根据现行营业税条例及营业税税目注释的规定,在旅游景点为旅客观光提供的索道运营服务属于交通运输业税
目的征税范围,应按交通运输业适用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运输成本的管理的管理与核算
运输成本项目
1/直接人工:支付给营运车辆司机和助手的工资,包括司机和助手随车参与本车保养和修理作业期间的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性奖金,以及按工资总额14%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2/直接材料:燃料/轮胎
3/其它直接费用:保养修理费/折旧费/养路费其它费用(车管非行车事故损失车辆牌照和检验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洗车费过桥费轮渡费司机途中餐费行车杂费等)
4/营运间接费用:基层单位为组织与管理营运过程所发生的,应有各类成本负担的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

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修理费/保险费设计制图飞/实验检验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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