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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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天窗和慢行的规定第三章施工等级的划分第四章施工组织领导第五章施工计划审批权限第六章施工方案审核程序第七章施工计划的编制第八章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第九章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第十章集中修的组织实施第十一章施工登销记程序第十二章施工过渡工程第十三章工程验收交接第十四章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五章加强施工安全专项管理第十六章施工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第十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两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并结合路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以《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的距离为准)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及距离铁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设备或设施外缘,向外延伸20米范围内的非爆破施工;距离铁路行车线中心200米范围内的控制爆破施工。

参照铁道部“铁建设〔2008〕14号”(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主要项目见附件1。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确保施工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双方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第二条施工项目基本情况施工项目: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第三条本协议有效期限有效期限_____年_____月至_____年_____月第四条甲方安全责任1、甲方有协助乙方做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

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三次不听从整改,今后不得承接我司业务。

2、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

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

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3、材料进场需要检查是否有出产合格证,同时应经甲方现场负责人或监理工程师验证后方可使用。

4、施工期间,乙方应指派专职安全员作为安全工作联系和现场安全管理。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铁路施工道口安全协议

铁路施工道口安全协议

xx铁路xx标工程线设置道口安全协议书甲方:xxxxxx(以下简称甲方)乙方:xxxx铁路xxxx标指挥部(以下简称乙方)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xx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以下简称《行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铁办[2008]190号)、《xx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南铁办发[2008]222号)、xx铁路铺架管理办法、xx 铁路工程线管理办法等规定;甲方与相关单位签订的有关协议规定,在不影响甲方施工及安全的条件下,同意乙方在甲方管辖范围内施工:一、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施工地段xxxx道口施工:DKxxx+xxx三、乙方施工相关内容乙方在xxxx设置宽度约3m的临时道口一处,车辆人员通过密度较大,影响工程线行车安全和设备稳定,必须报铺架项目部调度室备案。

四、安全管理(一)乙方需要在工程线上设置临时道口时,应制定专项方案报监理审查,由建设指挥部批准。

(二)乙方必须遵守临时道口谁设置谁管理的原则。

(三)乙方的临时道口设施符合道口的基本要求,使用前必须经铺架单位及监理验收合格,报监理和建设指挥部备案后方可启用。

(四)乙方设置的临时道口必须有防护栏杆并加锁,安排专人看守,看守人员必须是经路局有关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道口防护备品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中有关道口的规定配置。

看守人员必须经常检查道口设备并及时对轮缘槽进行清扫,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五)乙方设置的临时道口以关闭为定位,工程完工后及时撤除,并报监理及建设指挥部。

(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机具、车辆管理,施工车辆、机具、材料应远离铁路正线外侧至少2m,不得侵入正线限界,因施工需要占线时应提前申请,待批准后方可作业。

(七)甲方如有列车通过临时道口时,减速慢行,并提前100m 鸣笛,通过该区段时应长鸣笛。

五、施工计划提报按照xx铁路公司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按照提高的施工计划施工,严禁超范围作业。

铁路安全协议书

铁路安全协议书

铁路安全协议书第一篇:铁路安全协议书甲方:月山车站乙方:郑州中原铁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确保施工期间的铁路交通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力和义务,根据《铁路法》、《合同法》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定安全协议如下:一、施工内容:修建施工便线,拆除既有线路,现浇箱桥后恢复线路。

二、施工地段及影响范围:新月待焦联络线K2+850至K3+600,马村矿专用线K0+000至K0+400三、施工期限: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四、安全防护内容1、施工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做好一切施工前准备工作,在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并持证上岗)。

必须按规定带齐防护信号备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保持与车站联系,监督施工人员及时下道。

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2.乙方施工应能保证甲方设备安全,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在甲方现场人员指导下进行原状恢复。

3.乙方施工所修建的临时辅助设施不得妨碍甲方行车及设备的安全五、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保证施工期间的行车及设备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

2.乙方必须加强对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按有关规定明确施工负责人和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到现场指挥。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批准的范围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扩大施工范围,否则造成的影响及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4、乙方在施工中造成既有线行车设备损伤的,应及时进行抢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施工中如需使用作业车辆时,必须提前一天由专人向甲方提报作业内容、以便甲方掌握股道运用及调车作业计划编制。

6、乙方作业车辆在甲方站内作业时,必须服从甲方车站值班员的领导,并严格执行车机联控制度,确保作业安全。

轨道车及施工车辆进入营业线,须甲方同意。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总则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保障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管内营业线的各类施工。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行车、人身和设备安全。

二、施工分类(一)营业线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1、施工作业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2、维修作业包括:(1)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设备检查、维修、养护等作业。

(2)利用列车间隔进行的设备检查、维修、养护等作业。

(二)按照对行车影响的程度,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级:1、Ⅰ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梁、主要干线封锁 5 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Ⅱ级施工:主要干线封锁 3 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 4 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三、施工组织与管理(一)成立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公司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营业线施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施工计划管理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项目和工期要求,提前提报施工计划。

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项目、施工地点、施工时间、施工内容、影响范围等。

2、公司相关部门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核、汇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施工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三)施工方案审查1、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组织、施工方法、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施工安全配合协议书(昆明电务)威红范文

施工安全配合协议书(昆明电务)威红范文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协议书协议名称:昆明铁路局威红线通道改造工程二标段安全配合协议施工单位: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铁路病害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甲方)设备管理单位:昆明铁路局昆明电务段(乙方)按照铁道部《关于加强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的规定》(铁办[2008]190号)和《昆明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昆铁办[2008]387号)及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行车、设备安全,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本标段工程包含了8座框架涵的施工,拟建1-3.0m框架涵90.39m。

(1)威红线K42+920新建下穿涵工程,施工内容:1-3.0m框架涵9.06m,本工点位于威红线威箐车站至鲁番车站区间三分田隧道出口。

(2)威红线K44+917新建下穿涵工程,施工内容: 1-3.0m框架涵13.06m,本工点位于威红线威箐车站至鲁番车站区间。

(3)威红线K45+313新建下穿涵工程, 施工内容: 1-3.0m框架涵14.06m,改移道路长103.06m,本工点位于威红线威箐车站至鲁番车站区间。

(4)威红线K54+570新建下穿涵工程,施工内容: 1-3.0m框架涵12m,拆除/恢复路基右侧边沟20m,框架涵出、口处围栏50m,本工点位于威红线鲁番-上西铺区间,干塘子隧道与家竹箐隧道之间。

(5)威红线K62+220新建下穿涵工程, 施工内容: 1-3.0m框架涵12.06m,拆除/恢复路基左侧排水沟28m,本工点位于威红线上西铺车站至红果车站区间,下西铺大桥小里程端。

(6)威红线K63+212新建下穿涵工程, 施工内容: 1-3.0m框架涵9.06m,本工点位于威红线上西铺车站至红果车站区间。

(7)威红线K64+435新建下穿涵工程, 施工内容: 1-3.0m框架涵11.06m,拆除/恢复左侧天沟20m,右侧路基侧沟18m,本工点位于威红线上西铺车站至红果车站区间。

2024年外委维修施工安全协议书

2024年外委维修施工安全协议书

2024年外委维修施工安全协议书甲方:乙方:根据乙方____年____月____日与郑州铁路局工程管理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合同编号:郑工管外施合【_____】号)乙方承建许禹地方铁路改建工程Ⅲ标段工程施工,为确保施工期间营业线铁路交通安全,根据《铁路法》、《民法典》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健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调达成以下协议:一、施工内容:二、施工地段:三、施工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四、安全防范内容:施工期间行车、设备及人身安全五、乙方应付责任和义务:1.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要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时间组织施工,施工中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制订确保铁路交通安全的应急措施。

2.乙方须在施工前一天通知甲方。

3.乙方应派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和设专职安全员,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证明有效期的上岗证书和附有照片的上岗牌,同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4.因乙方责任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铁路交通安全,构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施工前及结束后人员和机具距带电体保持两米以上安全距离。

否则,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应付责任和义务1.甲方对乙方施工负全面监督责任,在施工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有影响铁路交通安全隐患,要通知乙方立即整改,危及铁路交通安全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

2.甲方实施行车安全监督制度,在有可能影响甲方电力设备及牵引供电设备安全地段,甲方应派技术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监护人员担任安全监督检察员。

3.甲方未履行安全协议、安全监督失职,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而影响铁路交通安全构成事故,除依法追究肇事者责任外,同时要追究甲方责任。

4.甲方应提前作好施工范围内的设备调查工作,并向施工现场负责人指明施工防护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

5、由甲方负责办理停电手续,确认停电后通知乙方施工,施工结束乙方撤离至安全地带后通知甲方销记。

铁路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铁路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铁路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期间既有线行车、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等安全,根据铁道部和xx铁路局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乙方:第一条工程项目:第二条施工地址:第三条甲方责任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提供相关资料。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施工,尽量为乙方创造条件并作好与xx铁路局施工组织协调工作,并为乙方委派专职安全防护员。

3、甲方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工作,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影响铁路行车安全,不符合安全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和经济处罚,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5、因乙方人为或施工造成铁路设备发生损坏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及时组织抢修,甲方有权对乙方调查、处罚和统计上报。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未按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7、甲方管理人员发现乙方人员有影响既有线行车安全行为或人员、机械设备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处罚和停工。

第四条乙方责任1、乙方应遵守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铁路安全规章制度和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并配备合格的工作服、劳保用品和安全用具等。

2、乙方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无措施或未落实严禁施工。

3、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4、乙方必须提供所有机械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操作证、特殊作业操作证、驾驶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报甲方备案。

5、乙方在甲方未同意和安全防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或违反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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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甲方:(工务段)乙方:(施工单位)为加强在营业线路施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行车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制定本《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二、施工地段:线区段三、施工期限:年月日至2 年月日四、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一)共同安全职责1.甲乙双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铁办[2005]133号)和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成立安全责任小组,由乙方任组长,甲方任副组长,双方各出2—3人为成员。

安全小组负责检查、指导、监督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施工对营业线可能造成的各种安全隐患,遇有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问题应立即向各自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3.当行车安全与施工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4.甲、乙双方各自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和联合检查记录,并相互签认备查。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1.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的配合工作,为施工创造条件。

具体配合内容:①开工前设备现状调查;②施工计划申报办理;③提供既有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④协助施工现场安全监护。

2.实行行车安全监督制度,甲方对乙方施工涉及本专业的安全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并进行检查签认。

3.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和《铁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及有安全施工隐患的情况发生,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4.对未履行施工安全协议造成行车事故的,甲方负主要责任。

对因监督不力造成行车事故的,除追究施工、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和建设管理机构的责任外,同时要追究甲方责任,影响其安全成绩。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检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设备的准确位置。

如无法提供地下设施的准确位置时,甲、乙双方和设计单位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制订安全措施,确保运营设备的完好和行车安全。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1.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

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施工安全协议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严禁施工。

乙方擅自施工的要给予经济处罚。

严格按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施工中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对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的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并构成行车事故的,视其具体情况,乙方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2.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行车事故的,乙方负主要责任。

(工程质量按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铁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评定)3.乙方组织施工前,必须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甲方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提出施工作业的内容、项目及需要配合的人员数量。

未经甲方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安全建设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双方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铁路局安监部门裁决。

4.乙方在施工地段发生既有设备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甲方要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5.乙方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施工规范》和部、局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对可能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要制定各项“卡死”制度。

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要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6.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

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合格证)上岗。

7.乙方改动既有设备,须停水、停电、停用信联闭、石方爆破等需封锁线路或慢行的施工,均应按照铁路局《各项行车设备施工的审批与实施办法》的程序规定,制定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8.局外施工单位,凡在成都铁路局管内承担营业线施工,要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执行《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成铁安[2005]481号)。

(本条只针对局外施工单位)五、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根据各专业、各工点情况,甲乙双方制订细则)。

六、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各专业、各工点情况,甲乙双方制订细则)。

七、安全监督配合费安全监督及配合费按照铁道部《关于发布〈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52号)和路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违约责任(一)甲方不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主要责任,若因监督不力造成行车事故的,也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甲方责任。

配合单位、监护人员无故不到场,影响施工计划执行的,追究配合单位、监护人员和设备管理单位责任。

(二)乙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双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对事故进行联合调查,按各自过失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赔偿。

注:关于事故经济赔偿及处罚额度按铁路局有关处罚办法的规定确定。

九、各施工地段根据本规定,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增补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补充,与本协议一并执行。

十一、路内施工单位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路局安全监察室或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各一份(Ⅰ、Ⅱ级施工报路局安全监察室,Ⅲ级施工报办事处安全监察室);路外施工单位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乙方主管部门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路局安全监察室及建设单位(工程管理总部、建设指挥部)各一份。

十二、本协议须经上级主管部门、路局安全监察室(Ⅲ级施工为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审查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代表:甲方主管部门:(盖章)乙方主管部门:(盖章)代表:代表:年月日年月日铁路局安监室(办事处安监分室):(盖章)代表:年月日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甲方:(电务段)乙方:(施工单位)工程在甲方管辖的运营线路施工,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行车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1. 施工项目:2. 作业内容:3. 地点和时间:4. 影响范围:二、施工责任地段:线区段;三、施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四、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1. 乙方(施工单位)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2)严格按审定的施工方案设计(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和批准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3)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2. 甲方(设备管理单位)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1)严格按照对设备管理单位的要求进行配合施工;(2)严格按照《施工规范》中对甲方设备要求和甲方的《设备维护规则》要求配合施工。

五、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制订具体条款)1.2.3.……六、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一)共同安全职责1. 成立安全责任小组,由乙方任组长,甲方任副组长,双方各出2~3人为成员。

安全小组负责检查、指导、监督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施工对营业线可能造成的各种安全隐患,遇有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并立即向各自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汇报。

2.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3. 甲乙双方严格按照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7]186号)和《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要求组织施工。

甲乙双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当行车安全与施工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4. 甲、乙双方各自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和联合检查记录,并相互签认备查。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1.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的配合工作,为施工创造条件。

具体配合内容:(1)开工前对本单位维护管理的设备现状调查。

(2)按《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计划申报。

(3)提供本单位管辖范围内既有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2. 实行行车安全监督制度,甲方对乙方涉及本专业的的施工安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并进行检查签认,确保本单位维护管理的既有设备良好运用。

3. 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4. 甲方未履行施工安全协议造成行车事故的,甲方负主要责任;对因监督(监护)不力造成行车事故的,除追究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和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责任外,同时要追究甲方责任,影响其安全成绩。

5.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检查自身维护管理的既有设备情况,提供自身维护管理的地下管、线、电缆等设备的准确位置。

如无法提供地下设施的准确位置时,甲、乙双方和设计单位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制订安全措施,确保运营设备的完好和行车安全。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1. 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

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施工安全协议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严禁施工。

乙方擅自施工的要给予经济处罚。

2. 乙方施工中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对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的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并构成行车事故的,视其具体情况,乙方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3. 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行车事故的,乙方负主要责任(工程质量按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铁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评定)。

4. 乙方组织施工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通知甲方,告知施工计划安排情况、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施工作业的内容、项目及需要配合的人员数量。

5. 未经甲方同意或甲方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安全建设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6. 双方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铁路局安监部门裁决。

7. 乙方在施工地段发生损坏既有设备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甲方要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8. 乙方要严格执行部、局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对可能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要制定各项“卡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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