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压风自救系统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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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建设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矿井。

压风自救系统包括空气压缩机、管路、阀及其电气控制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2010版

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文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9号令

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3技术要求

3.1空气压缩机

3.1.1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在地面,不得使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3.1.2空气压缩机必须符合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3.1.3地面用空气压缩机应有相关证件(如贮气罐检验证书、安全阀检定证书、油的闪点、释压阀检验合格证书等)。

3.1.4空气压缩机及其系统的安全保护装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1.5压风机房选址

3.1.5.1设备运输方便;

3.1.5.2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3.1.5.3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

3.1.5.4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且不宜设在有火灾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3.1.5.5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有积水的场所。

3.1.6空气压缩机必须有工作机和备用机。

3.1.7空气压缩机能力校验

空气压缩机供气量按最大作业班人员需风量计算

Q供≥N×Q需

式中

Q供—总耗风量,m3/min;

N——当班最多人数;

Q需——每人需风量,采区避险取0.3m3/min,工作面避难所取0.1m3/min。

3.2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压风机房必须采用双回路供电。

3.3管路

3.3.1压风管路应敷设至回采工作面的材料巷和运输巷、掘进顺槽,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紧急避险硐室内、采区皮带巷和采区轨道巷最高点等地点。

3.3.2在压风各支线管路的入口处设置阀门,在各用户管路终端安装排气阀门。

3.3.3入井管路应在井口附近将管路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3.3.4空压缩机房管路出口总阀门处必须安装空气过滤净化器,并定期更换滤芯。

3.3.5采用无缝钢管,工作压力满足要求。

3.3.6管径按下列公式校验,不小于计算值

各段管径的计算式为d=6.563Q0.37l00.2

式中,Q——通过该管段的空气体积流量,m3/min;

l0——该管段计算长度,又称选径管长,m

根据计算的管径,选取稍大于其值的标准管径

3.4系统维护管理

3.4.1主备压风机要定期切换运行。

3.4.2保护装置按照规定定期试验。

3.4.3设备的保养按照产品说明执行。

3.4.4管路定期防腐处理并有保护措施。

3.4.5压风管路统一标色,与其它管路区分开。

3.4.6各类阀门要定期维护、试验,确保转动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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