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五故意犯罪形态实训项目.
刑法学犯罪论第七章故意犯罪形态.ppt

(二)犯罪未得逞
故意犯罪中,犯罪未得逞,是指行为人所希望的危害结果
没有发生。也就是说,犯罪未得逞是指行为人着手实行犯罪
行为后,犯罪未达既遂形态而停止了下来。这是犯罪未遂与
犯罪既遂相区别的主要标志。
但注意,虽然“未得逞”具体表现为没有发生行为人所希 望
发生的危害结果,但这绝不意味着凡是发生了危害结果的都
▲包括:1、与自身有关的意志外因素:如突发疾病,
饮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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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自身无关的意志外因素:包括
(1)外力介入因素:①外界直接介入因素:行为被发现和
制止或行为人被控制的情况。②外界偶然介入因素:行为人
突被外力伤害(过失和故意)
(2)犯罪对象因素:突然死亡、搬迁、逃避等;财物遗
失、被盗、毁损等
(3) 不可抗力因素:洪水、地震等
的预备,不应为未遂;(如果明显把匕首露在外面而没有表
示要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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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预备行为与犯意表示的区别
1、犯意表示,是指某人以口头、书面或其他方法将其
真实犯罪意图明确表露于外部地活动。
2、犯意表示特征
表示人具有真实犯罪意图;表示人用口头、书面、手势
或其他可以使人知晓的方法向他人表露犯罪意图;犯意表示
二、故意犯罪形态与故意犯罪阶段的关系 1、阶段:是事物发展过程中划分的段落,也可以说,是
一切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具有不同特征、相互联系的具体过程。 2、直接故意犯罪存在犯罪预备和犯罪实行阶段。处于预
备阶段的行为是预备行为,处于实行阶段的行为是实行行为。 3、犯罪形态与犯罪阶段关系
①在犯罪预备阶段只能出现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在犯罪实 行阶段,只能出现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形态。
A为实行犯罪进行事先引诱、守候、调查被害人, 例如窥测犯罪地点、了解被害人行踪。
(优选)故意犯罪形态

(3)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 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准备阶段, 未能进展到着手实行犯罪
【例】
①张三为杀人而准备了大量的毒药, 尚未投放即被告发。
②李四埋伏在路旁伺机拦路抢劫,未 遇到被劫者即被警察抓获。
(4)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区分预备犯与未遂犯
甲男拦路截住乙女欲行强奸,乙女说, “正来例假不方便,身上有500元钱你 拿去找小姐吧”,甲男拿走钱,放过 乙女。试用刑法原理分析甲的行为。
第三,中止的有效性
即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 的特定场合,行为人自动采取积极行动实际 有效地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例1】
张三投毒杀害其妻,其妻服毒后痛苦万状, 张三心生怜悯之情,速将其妻送医院救治, 其妻未死。请分析其犯罪形态。
【例2】
假设上题中张三虽将其妻送医院救治, 但抢救无效而死亡 。
(3)犯罪中止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4条规定,对于中止犯, 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 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讨论
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 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 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 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 而王某谎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 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 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 而死亡。请分析李某的犯罪形态。
(优选)故意犯罪形态
一、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 造条件的行为。有犯罪预备行为,因 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的, 是预备犯。预备犯是犯罪的未完成形 态之一
要件
(1)行为人具有为便利实行、完成某 种犯罪的主观意图 例如,为了便利实行、完成杀人罪、 强奸罪、抢劫罪的意图。
《故意犯罪形态》课件

04 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定义与特征
犯罪中止的定义: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 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 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既遂之前。
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
犯罪中止的特征 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没有再发生犯罪结果。
犯罪中止的认定
有利于量刑
有利于区分此罪与彼罪
根据不同的犯罪形态,可以区分此罪 与彼罪,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
根据不同的犯罪形态,确定相应的量 刑幅度,有助于实现量刑公正。
02 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的定义与特征
在此添加您的文本17字
犯罪预备的定义: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施犯罪,准 备工具、制造条件,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的 状态。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这是对未遂犯的一般处罚原则。
处罚原则的例外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未遂犯的处罚原则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在某些情况下 ,未遂犯可能比既遂犯的处罚更重。因此,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法律规定 和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对未遂犯的处罚原则。
。
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
• 我国刑法对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是:对于预备犯,可以比 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03 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的定义与特征
犯罪未遂的特征
犯罪未得逞,即犯罪分子没有完 成刑法分则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
犯罪未遂的定义:犯罪未遂是指 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 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 得逞的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练习ppt

B 根据犯罪行为是否终结,犯罪未遂
可分为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和实行终 了的未遂,本题中,胡某的行为已实行 终 结,是实行终了的未遂,如胡某用 刀向邹某刺去,却中途一脚踩空摔倒 在地,没有刺到邹某,他的行为因为摔 倒而 未实行终结,是未实行终了的未 遂。
• 下列选项中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多 ) ()
• 案例 1:蒲某意图抢劫,尾随一妇女身后。当 该妇女回家开门后准备关门时,蒲某以为其 家中无人,强行挤进房内, 该妇女被吓得惊叫 一声。她的丈夫闻声起床,拉开电灯,见蒲某 站在门口,便问:“ 你是干什么的? ” 蒲某答不 上来, 该妇女的丈夫上前打了蒲几个耳光。 在邻居的帮助下,蒲某被担送到公安机关。 蒲某供认他的目的是抢钱。
此在抢夺他人财物之后被人认出又主动返还所枪 财物的,不影响 犯罪既遂的成立。 盗窃、抢劫、强奸时遇到熟人放弃的,理论上是中 止。
• 案例 3:黄某与李某在某中学门口,拦住 放学回家的中学生甲,威胁叫其拿钱出 来,否则就要挨打,甲因害怕,便 任由黄 某和李某搜身。黄、李二人在甲身上 只搜出五角钱,二人见钱少,又将钱还给 甲,并让其离去。
• 案例 2:赵某,某日晚 11时许,赵某从一朋友处喝酒 后回家。行至一小路岔口处,看到他前面有一妇女 单身行走, 遂从后面冲上去,抓住该妇女的皮包就 往回跑。刚跑出不到 10米,只听后面喊到:“ 赵某, 你怎么抢我的东西? ” 赵某回头一看,见被抢者是 其同学的妹妹,便赶紧走上前去说:“ 阿妹,我看你一 个人走路,不放心,逗你玩玩。 走吧,我把你送回 家。 ” 遂将该妇女护送到家。当时,该妇女包内 有现金 3000元。
• 4.A 、 B 、 D
• A 项属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 B 选项某乙的行为属于对危害结果是否 发生认识错误,应定为杀人未遂。
刑法笔记:故意犯罪形态

第五章故意犯罪形态 ⼀、故意犯罪形态存在的范围 实际上指故意犯罪的结果,分为完成(既遂)和未遂(预备、未遂、中⽌)。
过失和间接故意没有犯罪预备、未遂、中⽌形态,只有直接故意有犯罪形态。
⼆、犯罪形态之间的关系 预备⾏为不在刑法中有直接具体的规定,为了实⾏⾏为创造条件和便利的⾏为。
盗枪杀⼈,对于盗窃枪⽀⽽⾔是实⾏⾏为,对于杀⼈⽽⾔是预备⾏为,若杀⼈以盗窃枪⽀罪和故意杀⼈罪数罪并罚,若杀⼈⾏为还未开始,只能定⼀个⾼度⾏为,盗窃枪⽀罪,以既遂论处,想杀⼈作为盗枪的动机来考虑,不需要再定故意杀⼈罪。
三、既遂 既遂是犯罪的标准形态,即分则处罚所设定的标准的处罚程度的状况,预备、中⽌、未遂为特殊形态。
如⼊室盗窃,⼩件物品藏在⾝上,即使当场拿住,也算既遂,⼤件物品则要在户外才算既遂,扒窃中,⼀般扒在⼿中抓着的就算既遂,控制区域⽐较严格的,如⼯⼚,出⼊查得很紧,⼀般要在⼤门外才算既遂,若出⼊松,则出了⼚房则可以。
既遂的标准 1、结果犯:某些犯罪结果发⽣是既遂:如杀⼈,实⾏终了未必是既遂;故意杀⼈出现被害⼈的死亡才既遂;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罪、扰乱社会秩序罪 2、危险犯:不要求结果发⽣,只要求有结果发⽣的危险是既遂:如刑法116条破坏交通⼯具罪,破坏⽕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以使⽕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层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基本形态,只要有危险就既遂,另⼀层是10年以上死刑以下的标准形态,要求有危害结果发⽣。
危险可以经过科学测量实验主观印证的东西。
如在⽕车铁轨上放⽯头,若及时清除,则是3年以上10年以下,不能算未遂。
若是⼩树枝,则不算犯罪,因为没有危险。
放⽕罪、爆炸罪、投毒罪、破坏电⼒设备罪等也是危险犯。
3、⾏为犯:既没有结果也没有危险标志,只能看⾏为的结果-⾏为犯。
脱逃罪,以逃离监管⼈员的实际监控为既遂(即使⽴即被抓回,也是既遂);偷越国境罪,越国境即既遂;伪证罪,虚假陈述完成,即既遂;诬告陷害罪,告发⾏为完成即既遂,不要求危害结果的发⽣。
犯罪学实训报告

一、实训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犯罪现象也日益复杂化。
为了更好地理解犯罪学的理论知识,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我参加了为期一个月的犯罪学实训。
本次实训旨在通过实地考察、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方式,加深对犯罪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实训内容1. 实地考察在实训期间,我们参观了当地的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狱等机构。
通过实地考察,我们对犯罪侦查、刑罚执行等环节有了直观的认识。
2. 案例分析实训老师选取了多个典型案例,让我们分组讨论,分析犯罪原因、犯罪手段、犯罪心理等。
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学会了如何运用犯罪学理论分析实际问题。
3. 模拟法庭在模拟法庭活动中,我们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角色,进行了一场完整的庭审过程。
通过模拟法庭,我们了解了刑事诉讼的程序,提高了法律素养。
三、实训收获1. 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实训,我将犯罪学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加深了对犯罪学理论的理解。
例如,在分析犯罪原因时,我学会了从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等多学科角度进行综合分析。
2. 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训过程中,我们需要针对具体案例提出解决方案。
这使我学会了如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3. 增强法律意识通过参观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狱等机构,我深刻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增强了法律意识。
4. 提高团队合作能力在实训过程中,我们分组进行讨论和模拟法庭活动,这使我学会了与团队成员沟通、协作,提高了团队合作能力。
四、实训反思1.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在实训过程中,我发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
只有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中,才能真正提高自己的能力。
2. 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重要性犯罪学是一门涉及多个学科的综合性学科,我们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犯罪现象。
3. 加强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在实训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只有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章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优质课件
二、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的犯罪形态与犯罪阶段的关系
犯罪预备阶段
犯罪实行阶段
犯
准 预备形态
意
备
中止形态
实
未遂形态
结 既遂
行
中止形态
果 形态
犯罪阶段是犯罪整个过程中依据某种标准划出的若干 分过程。直接故意犯罪可以分成以下几个大的阶段: 预备阶段;实行阶段;(效果阶段)。并不是每一个 直接故意犯罪都必然经过每一个犯罪阶段。
第五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一节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概述 第二节 犯罪预备 第三节 犯罪未遂 第四节 犯罪中止
第一节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概述
一、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的概念和特征
(一)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的概念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 完成犯罪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所发生的各种犯罪停止 形态。
二、犯罪预备行为的类型
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 其他为实施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
三、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 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司法考试链接:
(00卷二)66、下列有关犯罪预备的说法哪些是 正确的?
A、犯罪预备既可以是为了自己实行犯罪而预备, 也可以是为了他人实行犯罪而预备。
B、实施预备行为后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而未着手实行的,属于犯罪预备。
C、犯罪预备阶段的行为既可能成立犯罪中止, 也可能成立犯罪预备。
D、对于预备阶段的中止犯,除了适用中止犯的 规定减免刑罚之外,还应同时适用预备犯的减免 规定。
( ABC )
第二节 犯罪未遂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
政法犯罪模拟实训报告
一、实训背景为了提高我国政法工作者的实际操作能力,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具备实战经验的政法人才,我国各地政法机关纷纷开展政法犯罪模拟实训。
本次实训以模拟真实犯罪案件为背景,通过角色扮演、现场勘查、证据分析、法律文书制作等环节,使参训人员全面了解和掌握政法工作的流程和技巧。
二、实训目标1. 提高参训人员对政法工作的认识,增强法治观念。
2. 培养参训人员的实战能力,提高案件办理水平。
3. 增强团队协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4. 丰富参训人员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
三、实训内容1. 案例分析: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分析案件背后的法律问题。
2. 角色扮演:模拟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让参训人员体验实战过程。
3. 现场勘查:对模拟犯罪现场进行勘查,提取关键证据。
4. 证据分析:对提取的证据进行整理、分析,为案件办理提供依据。
5. 法律文书制作:根据案件情况,制作起诉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6. 交流研讨: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讨论,共同提高。
四、实训过程1. 案例分析:组织参训人员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了解案件背景、法律关系、证据情况等。
2. 角色扮演:将参训人员分为侦查组、起诉组、审判组等,分别模拟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
3. 现场勘查:组织参训人员对模拟犯罪现场进行勘查,提取关键证据。
4. 证据分析:对提取的证据进行整理、分析,为案件办理提供依据。
5. 法律文书制作:根据案件情况,指导参训人员制作起诉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6. 交流研讨: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讨论,共同提高。
五、实训成果1. 提高了参训人员的实战能力,为案件办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2. 增强了参训人员的团队协作能力,提高了工作效率。
3. 丰富了参训人员的法律知识,提高了法律素养。
4. 培养了一批具备实战经验的政法人才,为我国政法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六、实训总结本次政法犯罪模拟实训取得了圆满成功,达到了预期目标。
通过实训,参训人员对政法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实战能力得到了显著提高。
模块四犯罪构成实训项目
模块四《犯罪构成》实训项目一、案件研究与讨论实训项目一被告佟某,男,四十岁,农民。
被告刘某,男,二十八岁,农民。
被告佟某与邻居张某因生活小事有矛盾,曾发生互相撕打,张某用钳子将被告头部打伤。
因此,被告为了报复,约其好友刘某先后对张某的木船、屋框砖柱进行毁坏。
某日,被告又亲自备好炸药、雷管、导火索并同刘某二人,于当晚八时许,携带炸药包,窜到某县沂河老桥南侧,将张某的木船推至桥南约三十五米浅水处炸毁。
(价值二干三百五十元)案发后,企图嫁祸于人,逃避罪责。
对本案处理的一致意见,都认为二被告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其主要理由是,有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受惩罚。
但究竟应定何罪,有分歧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应定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破坏交通工具罪,其主要理由是侵犯的对象是木船,但木船也是船只的一种,虽然木船是张某个人所有,:但也属于公私财产,是法律保护的对象。
基于“船只”是交通工具的一种,因此其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既然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所以,可定为破坏交通工具罪。
另一种意见认为,本罪侵犯的客体不是交通运输安全,而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分析讨论:1.被告人佟、刘的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的什么?2.犯罪客体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3.我国刑法对犯罪客体有明确规定吗?4.刑法理论对于相关问题有哪些争论观点?5.你认为,对佟、刘应如何处理?为什么?实训项目二被告人邢XX,男42岁,系某县某乡农民。
邢X于某日晚上,携带钳子一把,到某县王家坡上,乘无人之机,剪掉郑州到洛阳的三九五电杆至三九六电杆间的紫铜电话线三根,共一百五十米。
回家后,剪成一尺左右长的小段缠成团,以废铜线卖给某县城关供销社某采购门市部,得赃款一百多元。
以后又用同样的手段剪电线两次,计一百七十五米,销赃得款一百多元。
分析讨论:1.邢某的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2.犯罪客体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3.我国刑法对犯罪客体有明确规定吗?4.刑法理论对于相关问题有哪些争论观点?5.你认为,对邢某应如何处理?为什么?实训项目三邹某,女三十一岁,某县幼儿园教师。
法学: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考试题及答案模拟考试.doc
法学: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考试题及答案模拟考试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总分:100分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结果公正。
1、填空题 我国刑法理论一般把犯罪未遂划分为:(1)( );(2)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本题答案: 2、填空题 过失犯罪和( )不存在停止形态。
本题答案: 3、填空题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按其停止下来时犯罪是否已经完成为标准,可以分为( )和( )两种基本类型。
本题答案: 4、单项选择题 某甲深夜跳墙进入一女村民家,企图实施强奸行为。
入屋后,即站在窗前,用螺丝刀撬窗子,在其中一扇窗刚打开之际,正在睡觉的妇女惊醒,遂打开电灯,呼喊抓坏人。
甲一看灯下的妇女,竟是自己小学同学,便感到难为情,于是扭头就跑。
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本题答案: 5、问答题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密----------------------------------封 ----------------------------------------------线----------------------如何理解犯罪中止的特征?本题答案:6、多项选择题甲仇恨乙,某日甲误将碱面当毒药投入乙的水杯中,乙喝后安然无恙。
甲的行为属于( )A.意外事件B.对象错误C.手段错误D.故意犯罪E.犯罪未遂本题答案:7、判断题某甲因与某乙有仇,而产生了杀害某乙的犯意,但经过反复考虑后打消了杀害某乙的念头,某甲属于犯罪中止。
本题答案:8、名词解释犯罪既遂本题答案:9、问答题如何把握犯罪的预备?本题答案:10、不定项选择下列情况中,属于犯罪中止的是( )A.过失致人重伤后马上将受害人送往医院抢救B.去盗窃的途中发现屋里有灯光而返回C.将挪用的用于营利的资金悄悄还上D.毒害他人之后良心发现,乘毒性未发作将被害者送往医院抢救,但被害者仍然死亡E.甲与邻居乙吵架,盛怒之下甲持枪来到乙家中欲枪杀乙,第一枪未击中,此时甲复又心中不忍,念及邻居感情,遂放弃回家本题答案:11、不定项选择于某于深夜守候在某公司女工李某下夜班路过的小胡同内,意图强奸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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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五《故意犯罪形态》实训项目
一、案件研究与讨论
实训项目一
被告人,某甲,女,26岁,汉族,某村农民。
某甲因其夫某丙外出打工,与同村的某乙勾搭成奸,即预谋除掉其亲夫某丙,以便与某乙结婚。
一日,在外地打工的丙回到家中,某甲便想下毒毒死某丙。
某甲乘给某丙温酒之机,将事先准备好的毒药放在酒中给某丙喝。
某丙在喝酒时,讲起自己为了让某甲过得好一点儿,在外打工不辞辛苦,尝遍了人世的诸般苦楚。
某甲听后很受感动,动了恻隐之心,遂把某丙送进了医院进行抢救,但某丙因食毒量过多,抢救无效,中毒身亡。
分析讨论:
1.判断犯罪既遂的标准是什么?
2.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
3.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的区别在哪里?
4.某甲的行为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既遂?
实训项目二
李某、张某以帮助找对象和帮助找工作等诱骗手段,将同村的两位女孩拐骗至山东某县。
在准备出卖的过程中,被害人发现情况不对,趁夜间李某和张某看管不严时跑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李某和张某被抓获。
分析讨论:
1.判断犯罪既遂的标准是什么?
2.犯罪未遂有哪些特征?
3.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区别在哪里?
4.李某、张某的行为是犯罪既遂还是犯罪未遂?
实训项目三
某厂工人陈某预谋盗窃本厂财务科保险柜中的现金。
一日晚,他携带电钻及刀、手套等工具,乘厂里无人之机,用自己偷配的财务科的钥匙打开财务科的门,又用刀撬开会计办公桌的抽屉,因未找到保险柜的钥匙,陈某便企图用电钻打开柜子,但未能如愿。
于是他将保险柜藏至厂里一年多末用的储藏室内,想砸开保险柜取钱,此时恰有值班人员回厂,陈某只得回家。
次日厂里发现保险柜被盗即报案,几天后保险柜在储藏室内被查获,当时保险柜的柜门尚未被打开,里面的近万元现金也未短少。
陈某被抓后交待了其盗窃行为。
分析讨论:
1.犯罪未遂有哪些特征?
2.怎样理解“犯罪未得逞”?
3.陈某的盗窃行为是犯罪既遂还是犯罪未遂?
实训项目四
被告人杜路鲁,男,34岁,铝锭厂工人。
1999年5月13日,被告人杜路鲁盗窃本厂铝锭29块(价值3000元),偷偷沉入铝锭厂附近的河水中,打算以后方便时运走。
由于六、七月份连降几场大雨,河水暴涨,杜一直没有机会将赃物取走。
直到洪水过后,被告人杜路鲁才有机会来取赃物。
但是,由于洪水将铝锭冲离了原来的位置,被告人杜路鲁没能捞到原来隐藏在河水中的铝锭。
分析讨论:
1.犯罪未遂有哪些特征?
2.怎样理解“犯罪未得逞”?
3.被告人杜路鲁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既遂还是盗窃罪未遂?
实训项目五
李某晚跳墙进入一女村民家,企图实施强奸行为,入屋后,即站在窗前,用螺丝刀撬窗子,在其中一扇窗刚打开之际,正在睡觉的妇女惊醒,遂打开电灯,呼喊“抓坏人”,甲一看灯下的妇女,竟是自己小学同
学,感到“难为情”,于是扭头便跑。
分析讨论:
1.犯罪预备有哪些特征?
2.犯罪未遂有哪些特征?
3.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
4.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哪些区别?
5.李某的行为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
实训项目六
2004年6月7日中午,被告人王甲、罗某、王乙共谋抢劫。
当晚7时许,被告人王甲提出抢劫出租车司机的钱财,被告人罗某、王乙均表示赞同。
当晚深夜11时许,三被告人携带事先准备好的锯齿刀、手术刀、剪刀各一把、尼龙绳一根、不干胶带纸一卷等作案工具,乘上钟某驾驶的出租车,王甲、罗某先后对钟某谎称到西门车站和九眼桥,企图找个偏僻之处抢劫钟某的钱财。
钟某察觉到三被告人的行为可疑,遂将三被告人载到某出租车检查站,将可疑情况报告了公安人员,公安人员当即将三被告人捕获,并从王甲身上搜出作案凶器。
分析讨论:
1.犯罪预备有哪些特征?
2.犯罪未遂有哪些特征?
3.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
4.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有哪些区别?
5.王甲、罗某、王乙三被告人的行为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
实训项目七
被告人窦某因无力偿还赌债,即产生至被害人刘某家中谋取钱财的念头。
遂于2006年12月1日晚,携带刀、仿真玩具手枪、红色塑料袋等作案工具,至刘某家中。
翻院墙入室后,窦某某头套红色塑料袋,右
手拿仿真玩具手枪,左手持刀,躲藏在刘某卧室的东隔壁房间内,欲实施抢劫。
刘某回家后,窦某拿刀威胁刘某交出家中现金。
刘某慌称家中没有现金,并对窦某某进行劝说和教育。
窦某遂摘下头上的塑料袋,放下仿真玩具手枪和刀,转而向刘某跪下,请求刘某借一点钱给他,刘某要窦某某次日来取钱。
次日上午,窦某某至刘某家取钱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分析讨论:
1.犯罪未遂有哪些特征?
2.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
3.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有哪些区别?
4.怎样理解“意志以外的原因”?
5.窦某某的行为是抢劫未遂还是抢劫中止?
实训项目八
被告人张某因与邵女恋爱不成而对邵家心存不满,购得“三步倒”鼠药一包,并趁邵家没人之机翻墙入院,将鼠药投入邵家水缸后即离去(当日为邵女母亲过生日,除邵女家人外,还有其他亲戚前来祝寿)。
后被告人张某回家后即将投毒一事告知其姐夫,并随即赶回邵家,此时邵家正准备用水缸中的水淘米做饭,被告人张某告知邵家投毒一事,并在其姐夫等人帮助下将水倒掉。
分析讨论:
1.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
2.投毒行为是否存在犯罪中止形态?
3.张某是犯罪既遂还是犯罪中止?
二、论辩题
姜某25岁,系市郊农民,农闲时便到市里务工,2008年在市内打工期间,蒙生了抢劫之念,曾两次尾随单身妇女伺机抢劫作案,均因时机不成熟而未敢下手。
9月份的一天19时许,姜某又欲实施抢劫,在
该市区较为偏僻的街道寻找作案目标,遇到回家途中的被害人周某进入一胡同内,姜某便尾随其进入胡同从背后捂住周的嘴,并持尖刀威胁周交出钱物,因周大声呼救并当场叫出被告人的名字(被害人与被告人在打工时认识),被害人周某的家人及邻居听到呼救声跑出来,姜某见有人跑过来,便放开周逃离现场,后姜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正方:姜某的行为是抢劫未遂
反方:姜某的行为是抢劫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