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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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道路运输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道路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三、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根据本规范制定和落实各个岗位的职责和具体要求。

第二章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含设区的市所属区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4.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程序

(一)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好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

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及处置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场或在5日内出具注明日期且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用印章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齐全有效,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许可决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向申请人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3.因需要延长许可申请处理时间的,须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向申请人出具《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放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实行“一家一证”。

2.坚持谁许可谁核发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原则。

3.经营范围涉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回已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留存备查。

(五)监督履行购车承诺书

被许可人作出购车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被许可人按照购车承诺书的要求在3个月内购置运输车辆。不履行购车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撤消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六)配发《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核实被许可人购置的车辆或者已有的车辆,符合条件的,配发《道路运输证》。

四、设立子公司许可程序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许可程序予以办理。

五、设立分公司报备程序

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的,如母公司与分公司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向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提出增设分公司的报备申请。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分支机构”栏予以注明,同时向分公司发放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并出具分公司备案证明。

(3)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凭备案证明、总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2.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的,如母公司与分公司不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向分公司注册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增设分公司的报备申请。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报备申请后,应当要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提供母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发函向母公司注册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母公司是否具备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条件。

(3)经核实,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提供的材料属实,且符合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报备,出具分公司备案证明,并向道路运输企业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同时函告母公司注册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4)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凭分公司备案证明、总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5)分公司需新增运输车辆的,分公司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车辆条件后,符合要求的,配发《道路运输证》。

六、经营许可变更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照有关许可规定办理。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3.许可变更后,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证件发放程序重新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同时收回原证件。

七、终止经营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拟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2.如属核减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等证件。

3.如属终止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道路运输证》等有关证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二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管理

一、车辆技术管理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督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对货物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督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每年按时到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检测,评定车辆技术等级。

3.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收回《道路运输证》。

二、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档案管理

(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管理档案。车辆管理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车辆基本情况(包括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

2.二级维护和检测情况;

3.技术等级记录;

4.车辆变更记录;

5.交通事故记录;

6.车辆审验记录;

7.其他按规定要求归档的资料等。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建立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技术档案。车辆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车辆基本情况(包括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

2.主要部件更换情况;

3.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

4.技术等级评定记录;

5.车辆变更记录;

6.行驶里程记录;

7.交通事故记录;

8.车辆审验记录;

9.其他按规定要求归档的资料。

(三)车辆管理档案和技术档案内容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四)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督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将交通事故等动态信息及时报送备案。

三、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审验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实施定期审验制度,审验工作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

(一)审验时间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每年审验一次,具体审验时间由各省自行确定。

(二)审验内容

1.车辆技术档案;

2.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

3.违章记录;

4.其他按规定需审验的内容。

(三)审验程序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检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按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规定进行检测,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检测报告。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向车籍地县级或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审验表》,并按规定填写和提供相关资料。

3.县级或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车辆检测报告、《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审验表》进行审核。审验合格的,在《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栏内加盖注有相应车辆技术等级的年度审验专用章。

4.审验结束后,县级或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审验台帐中作相应记录,对审验资料进行整理并装入车辆管理档案。《道路运输证》上有违章记录的,应当将违章记录转登至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业户档案中。

四、车辆异动变更

(一)新增货车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申请新增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含二级维护)证明等,符合条件的,向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二)减少货车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所有的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以及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拟退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道路运输证》。

(三)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转籍、过户

1.车辆转籍、过户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车辆异动情况报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道路运输证》,并将车辆变动情况登记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车辆档案中。

2.车辆转籍、过户后,拟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报停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拟报停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需持拟报停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车辆报停手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时收回《道路运输证》。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报停后拟恢复运营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领回《道路运输证》。

(五)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报废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报废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道路运输证》。

(六)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被终止经营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因违反规定被暂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停业期间,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因违反规定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第三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

一、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查处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以及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行为。

(二)查处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行为。

(三)查处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行为。

(四)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的日常监管,规范经营行为。

(五)引导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与托运人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订立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并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六)督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七)按照“三关一监督”的要求,督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八)督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九)督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其8吨以上的重型货物运输车辆或牵引车上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

(十)加大在货运站、货物集散地的监督检查力度,杜绝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货物运输车辆有超载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装载符合标准后方可放行。

(十一)查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货物运输车辆运输旅客。

二、业户档案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货物运输业户管理档案。业户管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原件);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决定书》(原件);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章程文本;

5.法人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文本;

8.车辆类型、技术等级、吨位明细表和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技术等级证明原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

9.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资料;

10.车辆异动资料;

11.车辆年度审验资料等。

三、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的3月至5月进行。

(一)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实施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市级和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管理职责、权限具体实施。

(二)质量信誉考核步骤

1.质量信誉考核资料的申报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在每年的3月10日前对本企业上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分公司名称、注册地、上年度末企业在册的营运货车数量;

(2)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交通责任事故次数、责任事故死亡人数、责任事故受伤人数、平均单车责任事故率、平均单车责任事故死亡率、平均单车责任事故伤人率等;

(3)违法行为情况;

(4)服务质量情况,包括货主及其他相关人员投诉及媒体等披露的有关本企业运输服务质量事件的次数及处理记录等;

(5)运管费、货运附加费的缴纳情况;

(6)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情况;

(7)发生不稳定事件的情况;

(8)车辆安装、使用GPS和行车记录仪等设备的情况;

(9)车辆喷涂统一标志和员工统一着装情况;

(10)企业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情况。

在异地设有分公司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在提交材料时应当提供分公司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分公司质量信誉情况。分公司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所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质量信誉考核初评

(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档案,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报送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核实。发现不一致的,应要求企业进行说明或组织调查。

(2)核实结束后,应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初步结果进行打分,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初评,并将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所得分数、初评结果上报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3)道路运输企业所在地为设区市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核实,并对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初评。

(4)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核对有关管理档案、现场查验等方式,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对照质量信誉考核标准及计分办法进行考核打分,提出考核意见及初评结论。

3.公示及评定

(1)初评结束后,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各指标考核情况和所得分数、初评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并在当地媒体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2)被考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作出公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申诉。

(3)公示结束后,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企业的申诉和社会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的情况对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论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经营许可证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初评记分表等原始资料复印件一并报送。

4.公告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进行核查后,统一向社会公告。

(三)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姓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分公司名称及所在地、从业人员数量、营运货车数量;

2.交通责任事故情况,包括每次交通责任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肇事原因、驾驶人员、死伤人数及后果、事故责任认定书;

3.违章经营情况,包括每次违章经营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责任人、违章事实、查处机关及行政处罚决定书;

4.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每次服务质量投诉事件的投诉人、投诉内容、投拆方式、营运车辆车牌号、责任人、受理机关、曝光媒体名称、社会影响及核查处理情况;

5.国家规费缴纳情况,包括企业应缴纳的运管费、养路费、货运附加费的金额和实际缴纳的情况;

6.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情况,包括下达任务的部门、完成任务的时间、投入运力数量、完成运量及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7.企业稳定情况,包括每次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时间、主要原因、事件经过、参加人数、上访部门、社会影响和处理情况;

8.企业管理情况,包括使用GPS、行车记录仪等设备的营运车辆数量和车牌号,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和外观、企业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情况。

第三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

二、许可条件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核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

1.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

(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 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5)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

(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

(8)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2.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

2.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条件,但自有专用车辆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

三、经营(运输)许可办理程序

(一)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或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1.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好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3)企业章程文本。

(4)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6)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7)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8)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内容包括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辆维修制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各种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2.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好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

(2)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能证明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

(3)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6)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7)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8)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内容包括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辆维修制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各种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二)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及处置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场或在5日内出具注明日期且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用印章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齐全有效,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许可前审核

受理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提交申请的企业事业单位实地核实有关情况。

(四)许可决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1.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予以公示并向被许可人出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注明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和项别、专用车辆数量及要求、运输性质;

2.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3.因需要延长许可申请处理时间的,须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向申请人出具《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发放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凭《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在10日内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人颁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2.被许可人已获得其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为其换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范围中加注原有及新许可的道路危险货物事项。

3.被许可人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六)监督履行购车承诺

1.被许可人作出购车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被许可人按照购车承诺书的要求在3个月内购置运输车辆。

2.做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被许可人履行车辆承诺,核实其所购置的专用车辆是否符合许可要求,罐体是否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3.不履行购车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撤消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七)配发《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核实被许可人购置的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符合条件的,配发《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应当注明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在《道路运输证》备注栏中上加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四、设立子公司许可程序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许可程序予以办理。

五、设立分公司报备程序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的,如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向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提出增设分公司的报备申请。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中“分支机构”栏予以注明,发放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并出具分公司备案证明。

3.道路运输企业凭备案证明、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的,如不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向分公司注册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增设分公司的报备申请。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报备申请后,应当要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提供母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核查该企业在当地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是否具备条件,并发函向母公司注册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

3.经核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提供的材料属实,且符合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进行报备,并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同时函告母公司注册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凭备案证明、总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5.分公司需新增运输车辆的,分公司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车辆条件后,符合要求的,配发《道路运输证》。

六、许可变更与终止经营办理程序

(一)许可变更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拟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许可的规定办理。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变更名称、地址的,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其中,变更地址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重新核实其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以及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3.许可变更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证件发放程序重新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收回原证件。

(二)终止经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终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应当在终止之日的30日前告知原许可机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终止经营后10日内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及《道路运输证》。

第二节专用车辆、设备管理

一、专用车辆技术管理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中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要求,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经检测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标准的车辆,不得允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再使用该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变更手续;对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则收回《道路运输证》。

二、专用设备管理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用于装卸危险货物的机械及工、属具的技术状况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规定的技术要求。

2.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等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

3.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4.专用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三、专用车辆档案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档案,督促道路危险货物经营业户以及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建立专用车辆技术档案。专用车辆管理档案和技术档案不得随意更改。

(一)专用车辆管理档案

专用车辆管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车辆基本情况,包括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单复印件等;

2.二级维护和检测情况;

3.技术等级记录;

4.车辆变更记录;

5.交通事故记录;

6.车辆审验记录;

7.通讯工具及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的配备证明;

8.罐体检测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复印件等;

9.其他按规定要求归档的资料。

(二)专用车辆技术档案

专用车辆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车辆基本情况,包括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单复印件等;

2.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记录;

3.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

4.技术等级评定记录;

5.车辆变更记录;

6.行驶里程记录;

7.交通事故记录;

8.车辆审验记录;

9.通讯工具及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的配备证明;

10.罐体检测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复印件;

11.其他按规定要求归档的资料。

四、专用车辆审验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的年度审验。

(一)审验时间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每年审验一次,具体审验时间由各省自行确定。

(二)审验内容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验以下内容:

1.车辆技术档案;

2.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

3.违章记录;

4.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5.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情况;

6.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

7.专用车辆标志灯、牌完好情况;

8.其他按规定需审验的内容。

(三)审验程序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审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审验表》,并按规定填写。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提供填写好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审验表》和《道路运输证》。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应当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对专用车辆进行检测。

4.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专用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报告,评定车辆的技术等级。

5.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专用车辆结构及尺寸、违法记录情况、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情况、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和专用车辆标志灯、牌完好情况进行审验。

6.专用车辆的技术等级达到一级,且其它设施、设备完好,没有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要求的,则车辆审验合格,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道路运输证》中标明车辆技术等级,加盖年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一、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查处违反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行为。 (二)查处违反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规范的行为。 (三)查处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查处违反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行 为。 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一)质量信誉考核时间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的3月至6月进行。

(二)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实施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市级和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管理职责、权限具体实施。 (三)质量信誉考核步骤 1.质量信誉考核资料的申报 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在每年的3月底前对本企业上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向所在地的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考核,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分公司名称及所在地、上年度末企业在册的营运货车情况、从业人员情况等; (2)交通责任事故情况,包括交通责任事故次数,每次交通责任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肇事原因、驾驶人员、死伤人数及后果、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3)违章经营情况,包括违章次数,每次违章经营的时间、地点、车辆、责任人、违章事实、查处机关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4)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每次服务质量投诉的投诉人、投诉内容、投诉方式、营运车辆车牌号、责任人、受理机关、曝光媒体名称、社会影响及核查处理情况等; (5)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情况,包括下达任务的部门、完成任务的时间、投入运力数量、完成运量及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6)企业稳定情况,包括群体事件次数,每次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时间、主要原因、事件经过、参加人数、上访部门、社会影响及处理情况等; (7)企业管理情况,包括使用GPS和行车记录仪等科技设备的营运车辆数量及车牌号,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和外观,企业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_精选范文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Through Scientific Prediction,Weighing The Objective Needs And Subjective Possibilities,The Goal To Be Achieved In A Certain Period In The Future Is Put Forward. 深思远虑目营心匠 Think Far And See, Work Hard At Heart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 温馨提示:该计划书文本主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科学的预测,权衡客观的需要和主观的可能,提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所达到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必要途径。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和使用。 学生交通安全教育, 是学校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运用多种方式传授安全知识, 培养学生树立交通安全意识, 养成良好交通安全习惯, 规范交通安全行为的过程。学生交通安全教育, 是学生安全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学生的安全, 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安全工作, 切实提高我校全校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根据我校实际, 制定如下计划与安排。 一、本期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务实的交通安全教育队伍, 明确分工, 责任到人。 二、主题:高高兴兴来上学, 平平安安回到家。 三、根据具体情况开展各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1、充分利用升降旗仪式讲话、主题班会、知识讲座、黑板报等渠道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知识(重点是交通法规和本校学生安全须知)的教育, 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防范意识。 2、充分利用学生是学校与家庭的桥梁作用, 向学生家庭发放宣传单, 扩大宣传范围, 将交通安全延续到每个家庭。 3、邀请法制副校长, 其他相关部门到校举办交通安全教育讲座、法制讲座等活动。

交通运输局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交通运输局及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一、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根据省、安庆市、桐城市交通发展总体布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定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引导。 (二)监督、指导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工程建设。 (三)负责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拟定城市客运行业规范并实施监管;负责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承担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交通行政、交通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汽车维修市场、驾驶员培训市场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的行业管理。 (四)指导全市交通运输通行条件的管理;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进行调控;在遇到抢险、救灾、国防建设等紧急或其它特殊运输任务时,发布调度运输工具的命令;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 (五)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

工作;监管全市内河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安全和局属单位生产安全。 (六)组织全市交通重大科技开发,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全市交通体制改革、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行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七)负责辖区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述交通运输局职责范畴内的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管理所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由地方公路管理局承担;交通运输稽查、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由交通运输稽查站(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客运市场管理工作由客运管理办公室承担。 二、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组织重要会议,负责会议报告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局机关值班、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宣传报道、网站管理、调研、督查、督办、档案、信访、机要、保密、外事接待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网络问政等事项;负责交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文明建设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招商引资、双拥及计划生育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指导本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范完整版本

菏泽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受理及实施主体 县级或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未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由上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18565的要求; 2. 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1589的要求; 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超重型车组是指运输长度在 14 米以上或宽度在 3. 5米以上或高度在 3米以上的货物的车辆,或者运输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 (捆货物的车辆; 4.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车辆,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应当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集装箱相适应的车辆,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臵。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 60周岁; 3.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例会制度; 6.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7.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程序 (一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1.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 2. 拟设立企业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的营业执照,个体经营者提供《居民身份证》 ;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范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范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菏泽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受理及实施主体 县级或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未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由上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18565的要求; 2. 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1589的要求; 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超重型车组是指运输长度在 14 米以上或宽度在 3. 5米以上或高度在 3米以上的货物的车辆,或者运输重量在 20吨以上 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 (捆货物的车辆; 4.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车辆,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应当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集装箱相适应的车辆,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臵。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 60周岁; 3.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物流运输管理基础知识题库

物流运输管理基础知识 题库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物流运输管理基础知识题库 一、单选题 1.运输的功能有() A物品移动、储存B运输C加工、储存D搬运、配送 2.下列运输方式中,成本最低的是()。 A.铁路运输B.航空运输C.水路运输D.公路运输 3.下列哪一项是影响运输方式选择因素中的不可变因素()。 A运输时间B.运输成本C.运输方式D运输商品数量 4.下列运输方式中,速度最快的是()。 A.铁路运输B航空运输C水路运输D公路运输 5.下列运输方式中,哪一种运输方式能实现门到门的运输服务() A铁路运输B公路运输C水路运输D航空运输 6.公路运输的适用范围是( ) A远距离、大批量B近距离、小批量C远距离、小批量D近距离、大批量 7.铁路运输主要承担的货运是()。 A.远距离、大批量B.近距离、大批量C.近距离、小批量D.远距离、小批量 8.航空运输主要承担的货运是()。 A.远距离、大批量B.近距离、大批量C.近距离、小批量D.远距离、小批量 9.水路运输主要承担的货运是()。 A.远距离、大批量B.近距离、大批量C.近距离、小批D.远距离、小批量 10.干线运输的主要承担的货运是()。 A.远距离、大批量B.近距离、大批量C.近距离、小批D.远距离、小批量 11.支线运输主要承担的货运是()。 A.远距离、大批量B.近距离、大批量C.近距离、小批量D.远距离、小批量 12.下列不属于货主范畴的是()。 A.托运人B.收货人C.委托人D.承运人 13.一般来说,运输速度和运输成本的关系是()。 A.正相关B.负相关C.无关D.不确定 14物流活动中,配送的本质是什么() A送货B送达C配货D配齐 15.应选择整车未选择,反而采取零担托运,应当直达而选择了中转运输,应当中转运输而选择了直达运输等都属于()。 A.迂回运输B.过远运输C.托运方式选择不当D.对流运输 16.保证货物运输的()是反映道路运输企业运输质量的首要指标。 A、及时性 B、安全性 C、方便性 D、可得性 17.提单的签发人是( )。 A、托运人 B、承运船大副 C、承运船船长 D、卖方 18.港口水域面积决定了该港()。 A、能同时能接纳的船舶艘数B、能接纳的船舶吨位

2020道路运输安全工作计划

2020道路运输安全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就是对即将开展的工作的设想和安排,如提出任务、指标、完成时间和步骤方法等。制定一份合理的工作计划对于组织经济效益的提高是十分重要的。工作计划的为您提供一篇《道路运输安全工作计划XX》,助您的工作能顺利开展! 为强化安全管理,公司坚持认真贯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公司安全工作顺利开展,有效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结合公司特点,制定本安全工作计划。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人为本、群防群治、预防为主、安全发展”为总体要求,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宣传载体,以加强组织建设、加强教育培训、重视隐患排查治理、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等主要措施,以有效防范和杜绝事故为工作目标,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工作持续稳定开展。 二、工作目标 1、坚决遏制较大交通事故、杜绝死亡事故、杜绝车辆自燃事故、杜绝机械事故的发生。 2、道路交通安全行车事故不超过22万公里/次,承担同责以上交通责任亡人事故不超过2200万公里/次。确保公司无“三超一疲劳”、酒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生。 3、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达100%。 4、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5、gps综合在线率不低于92%,安全设备设施配备率100%。 三、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建设 以“主体责任明确、明晰、制度健全规范、措施有效落实”为标准,建立健全各级组织,分级落实安全责任,与驾、乘人员签订安全。每半年对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是否履行其职责与义务进行考核,确保安全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1)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加强内部协调,做好新进职工的岗前“三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工作环境常见的安全隐患、所从事的工作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安全职责及操作技能、自救互救急救的方法、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公司的等)。 2)日常教育和培训。各单位(部门)每月至少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学时;做好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知识学习工作。 3、加强安全会议及节假日值班制度 1)安全例会。按照安全生产列会制度,认真落实安全例会制度。 2)节前会议。根据国家节日安排通知,开展好节前会议,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文件。 3)加强节假日值班制度,汇报节日期间的工作动态和安全稳定工作。 4、加强安全隐患排查 1)对于每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需立即对隐患采取可控措施,减少隐患带来的危害,同时将填写完整的整改措施,做好台帐管理和备案工作。确保各生产经营单位正常运作。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率需达100%。

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文件

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文件 辽交运客字[2007]64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包车客运业务办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现将《辽宁省包车客运业务办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客运包车业务办法通知 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2007年7月31日印发

辽宁省包车客运业务办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市场管理,规范包车客运业务办理工作,根据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以下简称包车客运)业务,是指包车客运经营者办理增加车辆、更新车辆等客运业务。 第三条凡我省包车客运经营者在办理有关业务时,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及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按照“谁许可、谁发证、谁办理”的原则,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包车客运业务办理事项: 1.增加车辆; 2.更新车辆; 3.车辆暂停营运; 4.车辆恢复营运; 5.车辆终止营运; 6.配发道路运输证; 7.补发道路运输证。

第六条包车客运业务办理的程序和时限要求: 申请人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业务办理申请及相关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应当即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5日内通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受理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1.增加车辆的,申请人提交《包车客运业务办理申请表》(见附件一)等有关材料,经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署同意意见后购置车辆,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2.更新车辆的,申请人提交《包车客运更新车辆申请表》(见附件二),经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署同意意见后购置车辆,并办理配发道路运输证等相关手续。 3.车辆暂停营运的,申请人提交《包车客运业务办理申请表》,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后,将道路运输证暂时交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持签署同意意见的《包车客运业务办理申请表》到其它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车辆恢复营运的,申请人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署同意意见的《包车客运业务办理申请表》及其它相关材料,到批准暂停营运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恢复营运手续,取回道路运输证,并到其它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5.车辆终止营运的,申请人提交《包车客运业务办理申请表》,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后,交回相关证照,申请人持签署同意意见的《包车客运业务办理申请表》到其它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未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由上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超重型车组是指运输长度在14 米以上或宽度在3 . 5 米以上或高度在3 米以上的货物的车辆,或者运输重量在20 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的车辆; 4.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车辆,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应当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集装箱相适应的车辆,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 ,年龄不超过60 周岁; 3.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例会制度; 6.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7.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程序 (一)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2. 3.已购置车辆的,应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和车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按交通部标准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危险货物品名分类以交通部颁发的《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为准。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要规定及有关技术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 第五条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六条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章制度。 第七条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止岗作业。 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构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必须事前向当地道路驼政管理机关提出局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经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第十条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符合本规定基本条件的,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四章运输管理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安全是人与生俱来的追求,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前提,是维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保障。“安全第一”是对人最基本的道德情感关怀,是对人生存权利的尊重,体现了生命至上的道德法则,任何企业、单位都需把安全工作做到位。下面是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构建平安、和谐大同,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全力预防和减少我乡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打造“平安大同”的一项重要措施,确保全乡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总体目标 通过努力,力争使全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机制健全、设施完善、畅通有序、管理规范”的程度,实现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最终目标。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建立政府主导的社会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 逐步建立由政府主导,其他部门有明确职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有明确要求,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 2、建立交通安全宣传长效机制 各村、各部门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进村、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活动,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实现交通安全宣传经常化、制度化。 3、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法制教育内容 建立更广泛的交通安全公共教育计划,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和教育纳入中小学的法制教学大纲,成为在校中小学生的必修课程,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德育品行评定。在校中小学生对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律、法规知悉率达95%以上,行走规范率达90%,交通违法行为逐步下降。 4、探索建立专业化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制 积极研究和探索进一步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业化的改革措施。建立专业化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中心,并结合“五五”普法,使机关、企业、乡居、家庭对道路交通

运输管理局个人述职报告

运输管理局个人述职报告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大家好! 根据中共xxxx县委办公室、xx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中层正职岗位干部公述民评联评活动的实施意见》(东办发[2018]15号)文件精神,2018年我被列入xxxx县交通运输局公述民评联评考核对象,现将一年来本人履职及廉政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抓好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是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教育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运政队伍学习与思想认识提升。自今年2月份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启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围绕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环节,以开展“走基层、听民声、求良策”活动为重点,向服务对象下发《征求意见表》,召开了服务对象座谈会,对征求到如:“运政队伍管理,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执法,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意见,本着立行立改原则,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能办到的,就立即办,绝不拖延,力争让服务对象满意,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要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通过全局职工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强化内部管理和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考核机制,出台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基层站年度考核目标,最终形成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发展的良好局面。二是开展“公述民评联评”活动,树文明执法队伍形象。根据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公述民评联评活动统一部署,运管局列入了县局开展公述民评联评活动单位之一,局班子成员、站股

室、窗口单位负责人等15人被确定为县局联评对象。我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改善了我局在作风和效能方面存在的“中梗阻”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源头防腐,树立了良好的执法队伍新形象。三是认真开展好全省交通行政执法专项整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方案,采取自查和召开服务对象、企业座谈会的形式,对照“十项”专项整改内容和“五个禁令”查摆自身存在“着装不规范、执法程序不到位”等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和时限,并实行了“三个结合”(将交通执法专项整改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有机结合,将推进规范执法工作与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有机结合,将交通执法专项整改活动与规范执法长效机制有机结合),取得较好的成效。今年7月份,省交通厅交通执法评议考核小组一行对我局行政执法进行了考评,受到上级领导肯定。三是认真贯彻执行执法培训制度,加强了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积极派员参加省、市交通主管部门举办各类培训班;6月份邀请市局领导讲解了《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有关法律知识讲座;通过这些执法培训,增加了全体执法人员的知识储备,进一步提高全体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强化服务意识,不断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 我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境内客、货运输、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等行业的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行政处罚和源头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截止目前为止,全县行政许可道路运输企业43家,其中货运企业39个,客运企业4个;年审车辆2321辆;全县道路运输市场态势平稳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全文

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组织实施好《规范》,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的具体体现,是深化道路客运隐患整治行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客观要求,对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综合治理,认真抓好《规范》的学习宣传、检查督导和贯彻落实工作。要强化宣传工作。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监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宣贯工作方案;针对企业规模、经营特点,实施分类指导、分批宣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行业信息平台,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贯活动,使广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深入了解《规范》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强化督促指导。围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对照《规范》的内容和要求,逐条逐款进行落实和整改。对于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要加快研究解决;对于《规范》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和推广。要强化联合检查。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辖区内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对贯彻落实《规范》不到位的企业,要现场督办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确保《规范》贯彻执行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人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

乡镇2020年交通安全工作计划

乡镇2020年交通安全工作计划【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快我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构筑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长效防控体系,根据上级交通安全工作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建、管、养”协调发展,为全镇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目标任务 加强协调,多上项目,加大对村通公路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我镇农村道路安全畅通。保障我镇道路及水上交通安全,消除各种交通安全隐患,整治非法营运、农用车载客、车辆非法改装及校车安全等。 按《xx县通村公路管理养护工程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做好辖区内通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在急转弯道设置防护栏:协助完成辖区内干线公路、农村公路通道绿化、亮化工作,并营造良好施工环境。 三、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各相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组织、指挥、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艰巨,涉及面广,工作千头万绪。各相关部门要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科学规划,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落实责任,严格考评。建立领导责任制,实行量化考评,与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挂钩,落实奖惩措施。要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工作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确保各项任务目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篇二】 为了顺利开展我乡交通安全工作的,有效地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创建平安畅通乡镇,结合我乡实际,制订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全乡广大人民群众、学生、职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为重点,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摸清底数,抓好源头,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挥政府功效,协助交警等部门共同抓好交通安全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通过努力使全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宣传教育到位,队伍建设加强。 三、任务措施 1、建立组织、完善机制。

交通运输局行政职能

交通运输局行政职能 【篇一:我国交通运输行政职能的概况及完善途径】 我国交通运输行政职能的概况及完善途径 【摘要】交通运输行政职能的有效合理实行是交通运输行业健 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条件,目前,我国交通运输行政职能在运行和管 理中还存在一些严重的问题,因此优化完善交通运输行政职能非常 重要。 【关键词】交通运输;行政职能;完善途径 1、交通运输行政职能的主要内容 1.1交通运输行业调控职能 交通运输行业调控职能主要是指政府或交通主管部门制定法律法 规或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国或区域内的交通运输进行宏观 的管理和调控。我国关于交通运输的主要法律法规有全国人大常委 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 路 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道路 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等。 1.2交通运输市场准入管理职能 交通运输行业市场准入管理主要是指交通运输行业的准入条件进 行审批和管理,例如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对该行业从 业人员的素质、技术的基本要求,例如对驾驶员的驾驶证和驾驶级 别的要求,对从业个体户或企业的人数、资金、从业车辆的具体要 求等等。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企业给予营业执照和交通运输的市场【篇二:交通运输局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交通运输局及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一、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根据省、安庆市、桐城市交通 发展总体布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定交

岗位职责之交通运输管理职责

岗位职责之交通运输管理职责 1

交通运输管理职责 【篇一:交通局职责】 瓮安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交通局的职责与县城市管理局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路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征收管理职责。 (三)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化发展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 (四)加强统筹城乡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强协调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

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引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二)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以及交通建设市场,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 (三)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和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四)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质量与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参与实施国家重点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设。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通讯导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线管理等工作。 (七)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定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 (八)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州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7760 (计划范本系列)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详 细版 When The Goal Is Established, It Analyzes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Conditions Of Organization, And Puts Forward The Organizational Goals To Be Achieved And The Ways To Achieve Them.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详细版 提示语:本计划文件适合使用于目标确立时,根据对组织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的分析,提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要达到的组织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途径。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范文(一) 为构建平安、和谐大同,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全力预防和减少我乡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打造“平安大同”的一项

重要措施,确保全乡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总体目标 通过努力,力争使全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机制健全、设施完善、畅通有序、管理规范”的程度,实现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最终目标。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建立政府主导的社会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 逐步建立由政府主导,其他部门有明确职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有明确要求,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 2、建立交通安全宣传长效机制 各村(社区)、各部门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客运及客运站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部分) 客运方向修订组 二〇一三年二月

第一章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 (一)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省际、市际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二)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县际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三)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县内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的承办部门、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经办人员。 二、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客运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应当符合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的要求;

(4)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5)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800公里以下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6)其他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200个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

物流运输管理基础知识题库

物流运输管理基础知识题库 一、单选题 1.运输的功能有() A物品移动、储存B运输C加工、储存D搬运、配送 2.下列运输方式中,成本最低的是( )。 A.铁路运输 B. 航空运输 C. 水路运输D.公路运输 3.下列哪一项是影响运输方式选择因素中的不可变因素( )。 A 运输时间B.运输成本C.运输方式 D 运输商品数量 4.下列运输方式中,速度最快的是( )。 A.铁路运输 B 航空运输C 水路运输 D 公路运输 5.下列运输方式中,哪一种运输方式能实现门到门的运输服务() A铁路运输B公路运输C水路运输D航空运输 6.公路运输的适用范围是( ) A远距离、大批量B近距离、小批量C远距离、小批量D近距离、大批量7.铁路运输主要承担的货运是()。 A.远距离、大批量B.近距离、大批量 C.近距离、小批量 D.远距离、小批量8.航空运输主要承担的货运是()。 A.远距离、大批量 B.近距离、大批量C.近距离、小批量D.远距离、小批量9.水路运输主要承担的货运是()。 A.远距离、大批量 B.近距离、大批量C.近距离、小批 D.远距离、小批量10.干线运输的主要承担的货运是()。 A.远距离、大批量 B.近距离、大批量 C.近距离、小批 D.远距离、小批量11.支线运输主要承担的货运是()。 A.远距离、大批量 B.近距离、大批量 C.近距离、小批量 D.远距离、小批量12.下列不属于货主范畴的是()。 A.托运人B.收货人C.委托人D.承运人 13.一般来说,运输速度和运输成本的关系是()。 A.正相关B.负相关C.无关D.不确定 14 物流活动中,配送的本质是什么() A送货B送达C配货D配齐 15.应选择整车未选择,反而采取零担托运,应当直达而选择了中转运输,应当中转运输而选择了直达运输等都属于( )。 A.迂回运输B.过远运输C.托运方式选择不当D.对流运输 16.保证货物运输的()是反映道路运输企业运输质量的首要指标。 A、及时性 B、安全性 C、方便性 D、可得性 17.提单的签发人是( )。 A、托运人 B、承运船大副 C、承运船船长 D、卖方 18.港口水域面积决定了该港()。 A、能同时能接纳的船舶艘数B、能接纳的船舶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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