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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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调查项目管理,确保地质调查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原则(一)法人负责制;(二)项目管理与业务推进相结合;(三)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地质调查项目按工作性质划分为调查类、科研类、综合类;调查类项目按地域划分为大区、跨区域、全国性三类。

第五条地质调查项目按计划项目、工作项目设置。

项目负责单位分别称为计划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

第六条地质调查项目实行中国地质调查局本部(以下简称“地调局”)、大区地调中心或中国地质科学院本部(以下简称“地科院”)、承担单位三级管理。

大区地调中心、地科院设立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公室,实施单位、承担单位应有地质调查项目管理机构。

第七条地质调查项目管理过程主要包括:立项论证与计划编制,任务下达,设计编制与审查,项目实施与监督检查,野外验收,成果报告评审与验收,资料和成果管理等。

第二章项目管理与业务推进职责第八条地调局主要负责地质调查工作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及业务推进。

(一)组织编制地质调查总体实施方案、计划项目设置方案、年度项目计划和预算建议,明确计划项目实施单位,审定计划项目负责人;(二)组织计划项目立项论证与评估,审批计划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组织编制并下达工作项目任务书;(三)督促检查项目施工进度、项目质量及经费使用情况;负责项目任务重大调整的审批与重大质量事故查处;(四)负责项目技术、财务和统计报告的审查、汇总分析;(五)负责组织计划项目成果报告评审和验收,组织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的审查;(六)负责地质调查成果和资料管理,发布地质调查重大进展和成果信息;(七)负责跨区域、全国性及海洋地质调查类和综合类计划项目中工作项目管理。

第九条大区地调中心主要负责本辖区计划项目中工作项目管理,地科院主要负责所属单位负责的计划项目中工作项目管理。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资料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资料管理办法
(3)SQL Server:对应的*.mdf、*.ldf文件、文件组及其外部链接文件;
(4)Oracle:*.dat及各类入库数据文件。
2.GIS矢量数据
应按《地质图空间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南》要求,汇交MAPGIS或ArcGIS数据文件。附加要求如下:
(1)MAPGIS:应包括全部图层文件、属性文件和系统库文件。
第二十五条成果资料管理单位由于管理不当,造成涉密资料泄密的,按照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处理;造成成果资料损毁、散失的,地调局视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直至主管领导责任。
第二十六条成果资料管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向汇交单位出具汇交证明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完成成果资料转交的,地调局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并限期改正。
第七条规定的成果资料管理单位提出延期汇交申请,填写《成果地质调查资料延期汇交申请书》(见附件四)一式两份。成果资料管理单位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四条大区地调中心每季度开始10日内向发展中心报送上季度成果资料汇交情况统计表(格式见附件五),发展中心汇总后于每季度开始15日内向地调局上报上季度成果资料汇交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六)。
中国地质调查局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质调查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地质调查成果的作用,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地质调查资料,是指地调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电磁介质等形式的原始地质调查资料、成果地质调查资料和岩矿芯、各类标本、光薄片、样品等实物地质调查资料。
(二)汇交的成果资料技术要求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中地调发〔2018〕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调查项目质量管理,明确质量责任,严防质量事故,保证成果产品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调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质量,是指项目实施的各项业务活动和成果符合标准规范、符合“五问”评价标准、满足用户需求的特征和特性。

第三条地调局直属单位承担的中央财政资金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应遵守本办法。

地调局直属单位承担的非中央财政资金项目质量管理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项目负责人质量保证第四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对承担的项目及其委托业务全面质量把关,对项目实施中各项业务活动和成果质量承担直接责任。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应保证项目实施的完整性。

根据需要,可按独立地质调查工作任务、工作内容或工作单元部署推进项目工作,但不得将项目整体委托,不得因人或因单位设立委托业务,不得为规避政府采购规定,将一项业务“碎片化”分解委托。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应按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地质调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调局相关技术要求施工,保证地质调查与编录齐全、准确、真实、可靠,自检、互检及时到位,检查记录完整、可追溯。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应保证野外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一致性,日常资料整理、登记及时、规范,阶段性综合整理及时。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样品采集符合项目研究需要,测试样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采集、整理、标识,确保样品无污染。

原始数据采集真实、有效,数据整理、分析处理及时。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应保证项目成果全面、系统、客观地反映项目工作和成果,项目原始资料与最终成果吻合。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应依托地质调查业务管理系统,定期报告项目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情况。

第三章项目承担单位质量管理第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项目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项目及委托业务质量负责。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以及《国土资源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13〕15号),结合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负责组织实施的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的地质调查专项。

第三条地质调查项目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地调局对相关单位承担的项目,根据国家重大需求和国土资源中心工作,重点围绕用户及需求、目标任务及预期成果,科学设定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对地质调查项目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四条绩效评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地质调查项目/子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子项目”)为单元,与立项论证、(中期)评估、成果评审等管理环节同时进行,基本评价内容包括:绩效目标设定情况、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及效果、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及保证措施等。

第五条绩效评价采用专家评价法,由技术和经济专家共同开展,并建立专家信誉管理制度,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强化专家评审责任,提高项目绩效评价质量。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地调局负责制定绩效评价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项目/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六大区地质调查中心及中国地质科学院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第八条工程主持单位负责分解落实项目绩效目标,协助项-2-目办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第九条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绩效目标的编制、自评及实现,负责分解落实子项目绩效目标,协助项目办开展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条子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子项目绩效目标的编制、自评及实现,配合做好子项目绩效评价、监督及检查等工作。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资料接收保管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资料接收保管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资料接收保管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中地调发[2005]167号【发布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布日期】2005【实施日期】20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资料接收保管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中地调发〔2005〕16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地质调查资料的接收和保管工作,加强地质调查资料的公益性服务工作,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调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以下简称“地质调查项目”)形成的成果地质调查资料、原始地质调查资料和实物地质调查资料,以及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全国地质资料馆)(以下简称“发展中心”)对其它地质资料的接收、保管和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地调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形成的地质调查资料归国家所有。

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供利用或转让地质调查资料。

第四条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为地质调查资料提交单位,负责地质调查资料的提交工作。

第五条地调局地质调查资料的接收、保管和服务工作,接受国土资源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涉及国家秘密或著作权的地质调查资料的管理,按照《国家保守秘密法》或《著作权法》执行。

涉及国土、测绘等专业秘密的地质调查资料的管理,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保密规定执行。

第二章地质调查资料管理单位职责划分第七条地调局是地质调查资料的主管单位。

发展中心和天津、沈阳、南京、宜昌、成都、西安地质调查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 XX 地质资料馆)(以下简称“大区地调中心”)是地调局资料管理单位。

第八条地调局履行以下职责:(一)受国土资源部委托,负责管理地质资料的接收工作。

(二)负责地质调查资料接收、保管、服务的统一管理与检查监督。

(三)负责地质调查资料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并负责组织培训工作。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9号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中央财政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2月20日中央财政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中央财政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工作,明确管理流程和各方职责,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纳入国土资源部部门预算管理的、中央财政地质调查项目。

项目应独立编制实施方案、开展具体调查研究、完成明确的目标任务,并独立提交成果报告。

一般工作周期为3年。

第三条地质调查项目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和国土资源中心工作,主要用于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地质调查,突出加强区域性基础地质调查、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编制地质调查规划,审查年度工作部署、目标任务和项目计划,汇总编报年度项目预算,下达年度项目预算和计划,指导、监督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组织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第五条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是地质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负责提出地质调查规划和年度工作部署、目标任务,组织论证编报年度项目计划和预算,负责地质调查项目实施日常管理。

第六条地调局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和年度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组织论证项目任务目标和主要内容,编制项目预算,选择承担单位;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通过立项论证的项目,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统一纳入地质调查项目库,并按规定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及预算建议报国土资源部,纳入部项目预算库。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中国地质调查局作为国家地质调查事业的主管单位,具有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国地质调查工作的职责。

为了保证地质调查工作的高效进行,中国地质调查局制定了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以规范和指导地质调查项目的实施。

二、项目立项地质调查项目的立项是整个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

在立项阶段,需要进行以下几个步骤:1. 项目提出:项目的提出主要由地质调查单位和相关地方部门联合完成,同时需要提交项目的基本信息、调查目的和任务、调查区域等内容。

2. 项目评审:评审委员会由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召集,由专家组成,对项目提出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立项。

3. 项目批准:项目批准由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估结果和其他相关因素,决定是否批准该项目。

三、项目实施项目立项后,需要进行详细的实施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键步骤如下:1. 项目计划制定:地质调查单位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

项目计划包括调查工作的时间安排、人员配备和资源需求等内容。

2. 人员培训:在项目实施前,地质调查单位需要对参与调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调查实施:根据项目计划,地质调查单位组织实施调查工作。

调查过程中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记录和数据采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4. 项目监督:中国地质调查局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确保工作按照计划进行并达到预期效果。

监督的方式可以包括定期报告、现场检查等。

四、成果评估和报告编制项目实施完毕后,地质调查单位需要进行成果评估和报告编制工作。

具体步骤如下:1. 技术评估:地质调查单位对调查成果进行技术评估,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2. 综合评估:中国地质调查局对调查成果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调查目的是否达到、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

3. 报告编制:地质调查单位根据评估结果,编制调查报告。

报告应该包括项目概述、调查方法与过程、调查结果和结论等内容。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专项经费管理暂行要求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专项经费管理暂行要求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专项经费管理暂行要求为了保证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项目专项经费合理地使用,在国土资源大调查经费管理制度尚未正式颁发之前,确保地质调查项目的顺利启动,特对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项目专项经费管理提出暂行要求。

一、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项目专项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是中央财政预算经费,专项用于国家地质调查项目(以下简称地质项目)。

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

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二、项目实施单位是项目经费的直接使用者,对管好用好项目经费负有如下责任:1.按核定的经费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合理、有效地使用项目经费;2.按本要求正确实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及时向中国地质调查局报送规定的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3.对项目经费使用中发生的违规、违纪事项,要及时报告、纠正和查处。

三、项目经费实行计划用款原则。

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年度经费预算和项目工作进度,在季度开始前十五日内,向中国地质调查局报送季度分月用款计划。

四、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地质调查与地质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土资发[1999]181号)的要求,各省(市、区)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组建地调院。

尚未正式成立地调院,也未开立帐户的,中国地质调查局首次拨款暂拨入其主管单位帐户暂存,待地调院筹建组开立银行帐户后再转拨。

地调院筹建组必须立即在银行开立帐户,核算项目支出,并以文字形式将开立的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开户行及行号)告知中国地质调查局。

五、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按照本要求规定的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管理项目经费,正确核算成本,不得擅自扩大成本开支范围。

六、凡工作手段、技术方法单一的地质项目,按地质项目计算成本;凡采用多种工作手段、技术方法的地质项目,按地质项目和工作项目计算成本。

地质项目计算完全成本,工作项目计算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工作项目包括:1.地形测绘,2.地质测量.3.物探,4.化探,5.遥感,6.槽探,7.浅井,8.坑探,9.钻探,10.岩矿测试,11.其他地质工作,12.工地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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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原始资料检查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保证地质调查项目(以下简称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真实、可靠,提高成果报告质量,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质量监督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检查的地调项目原始资料范围包括: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探矿工程、测绘印制、实验测试、信息技术等专业。

第三条地调项目原始资料检查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要求、项目设计和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有关要求进行。

第四条地调局负责组织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工作。

集中检查一般每年一次,特殊情况随时抽查。

地调局组织检查项目的比例一般不低于当年实施地调项目总数的10%。

检查工作由地调局或地区地调中心(地区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

专家组一般由3~5名地调局聘任的相关专业监督审查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五条地调项目实施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把原始资料的经常性检查工作纳入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和检查验收制,包括自检(100%)、互检(100%)、上一级负责单位专检(20~30%)等方面。

经常性检查必须在现场进行,并做好经常性检查情况的记录。

第六条专家组对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重点放在野外。

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工作精度,野外实地检查比例要达到5~10%。

相关专题研究及信息工程项目也应进行原始资料检查。

第七条地调项目原始资料检查的内容包括:工作部署和工作量的使用是否合理得当;采集、记录到的原始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清晰,符合野外实际地质情况;原始资料管理是否规范,日常整理、登记是否及时;阶段性综合整理是否及时、完整等。

第八条地调项目原始资料检查实行打分制。

检查结果分四个等级:优秀(100~90分);良好(89~75分);合格(74~60分);不合格(59~0分)。

优秀: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经检查完全符合技术标准及要求;良好: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经检查符合技术标准及要求;合格: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经检查无重大质量问题,基本符合技术标准及要求;不合格: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经检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符合技术标准及要求,必须返工重作。

各专业原始资料检查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

第九条专家组对地调项目原始资料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向地调局或地区地调中心(地区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检查报告或专题报告,如实反映检查情况。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始资料,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对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原始资料,在查清原因后,写出专题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原始资料检查后,地调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向地调局或地区地调中心提交修改、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被检查单位对原始资料检查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地调局或地区地调中心(地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处理。

第十一条地调局对集中组织的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将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质量事故查处暂行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原始资料检查报告或专题报告等作为技术资料归档保存。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 区域地质调查野外原始资料检查要求附件2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原始资料检查要求附件3 地下水资源调查野外原始资料检查要求及评分表附件4 区域环境地质调查野外原始资料检查要求及评分标准附件5 区域重力调查野外原始资料检查与评分标准附件6 大比例尺地面磁测、高精度磁测野外原始资料检查与评分标准附件7 电法野外原始资料检查与评分标准附件8 航空物探测量野外原始资料检查与评分标准附件9 地球化学调查野外原始资料检查要求附件10 实验测试质量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附件1区域地质调查野外原始资料检查要求区域地质调查野外原始资料检查工作,是保证区域地质调查成果质量的重要环节。

通过野外原始资料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做出阶段性评价。

检查过程中除严格按各检查项做出评价和打分外,应填写区域地质调查野外原始资料检查评议意见,并由检查者签字。

野外原始资料检查按区域地质调查有关技术规范及要求进行。

1.野外原始资料检查的主要资料(1)野外原始资料检查应按设计要求对野外工作情况作全面检查与评述。

(2)野外原始资料检查应侧重于野外实地检查与野外编录资料的检查。

重点对野外地质路线、实测剖面、手图、实际材料图、野外地质草图检查评价。

并对野外地质路线、实测剖面控制程度和主要测试样品的采集、送出、物化遥等工作进行了解。

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并给予技术指导,协助项目组解决实际问题,以进一步提高填图研究程度和质量。

2.野外地质调查阶段工作与资料质量标准(1)地质观察路线的布置,以解决地质问题为原则。

根据地质复杂程度、航卫片解译程度以及重点与非重点区,布置不同密度的观察路线。

路线布置以穿越为主,追索路线为辅。

路线所通过的地质界线均应有地质点控制。

(2)野外地质观察记录格式要统一,点性、点位准确与手图一致。

记录内容丰富,地质现象观察仔细、描述准确,依据充分可靠;除详细描述岩性外,沉积岩的基本层序、火山岩的相序特征、侵入岩的组构特征、变质岩的改造特征及各类产状要素,构造特征、接触关系、矿化蚀变等均要详细描述,并要有相应的照片或素描图;路线地质观察要有连续的记录描述;各种记录描述要有米距控制。

主要(干)路线要有信手剖面,每条路线均要有路线小结。

记录字迹工整、清晰。

各种注记、批注规范、合理。

(3)野外手图与实际材料图要表示观测线、观测点及地质剖面的位置与编号,各种地质界线及地质体代号,断层、韧性剪切带、面理、线理及地层产状,山地工程、各类化石和样品采集地、矿点、矿化蚀变带等、地质界线的勾绘要真实合理,符合制图原则,标绘准确无误,与记录一致,并及时着墨。

(4)剖面图编绘方法正确,精度、图示、图例符合要求;分层(或分界)、采样位置及各种地质要素齐全,与编录一致。

图面整洁、美观,并及时着墨。

3.野外地质调查阶段工作质量评价及评分使用【附录D:野外工作阶段质量检查登记卡】【100分】(1)野外路线(野外实地检查),检查地质路线2~4条,评分原则同室内抽查野外记录簿地质点评分表【附录A:野外记录地质观察点登记表】打分相同;(15分)(2)野外记录簿(室内检查)每幅1:50000图幅检查地质点数不得少于100个,每幅1:250000图幅检查地质点数不得少于200个,使用野外记录地质点评分表【附录A:野外记录地质观察点登记表】打分相同;(15分)(3)实测剖面(野外实地检查),抽查2~4条。

用相应剖面评分卡【附录B:实测剖面(主要指地层剖面)抽样检查记录卡】、【附录C:侵入岩实测剖面抽样检查记录卡】打分,并求平均分;(15分)(4)实测剖面(室内检查),抽查剖面原始编录资料不得少于5条,三大岩类均应有代表性剖面。

用相应剖面评分卡【附录B:实测剖面(主要指地层剖面)抽样检查记录卡】、【附录C:侵入岩实测剖面抽样检查记录卡】打分,并求平均分;(15分)(5)野外地质草图:地质界线(体)控制程度及结构合理性、勾绘合理性;(20分)(6)记录与手图、野外地质草图、实际材料图吻合程度。

(20分)附录A野外记录地质观察点检查登记表检查者:年月日表()注:1、甲、乙、丙、丁级点:①甲级点指地质点所必须观察记录的要素内容齐全、正确,图文并茂。

②乙级点指地质点所必须观察记录的要素内容齐全、正确,文图基本符合,15项中2/3达到要求,其中有☆者项目基本全而较详细、完整。

③丙级点指地质点所必须观察记录的要素内容缺项较多,描述简单,文图有多处不符,15项中一半未达到详尽要求,有☆者过于简单、潦草。

④丁级点地质点所必须观察记录的要素内容缺项很多,有☆者的内容基本达不到要求的,甚至足错误的,没有意义的地质点。

2、构造描述包括沉积构造如层面、层理等,变质、变形构造、断裂构造等详细观察与记录。

3、受查各小项目按数字“5、4、3、2分”(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填入栏内,无此项内容小栏打“+”,此项不参加平均计算,某小栏观察漏记记入“0分”,此项参加平均计算。

计算被查地质点的得分,用参加平均计算的栏目数,除以总分,所得分四舍五入,依甲(5分)、乙(4分)、丙(3分)和丁(2分)填入评级栏中。

4、样品鉴定结果、批注、着墨等项,可根据项目的不同阶段酌情予以评分。

附录B实测剖面(主要指地层剖面)抽样检查记录卡受检单位:技术负责:检查者:年月日评价:甲级:剖面线选择合理,露头>50%:掩盖地段有揭露或辅助剖面控制,地层接触关系清楚,测制方法正确,分层合理,基本层序清楚,描述详尽,各要素齐全,作图正确,各项资料完备。

乙级:剖面线选择较合理,露头尚好,测制较正确,分层尚合理,且进行了基本层序划分编录。

描述内容较详细,各要素基本齐全,顶底尚完整,作图较正确,各项资料较完备。

丙级:剖面线选择基本合理,但露头达不到30%;分层基本合理,描述较详细;剖面缺少顶底资料,作图基本正确,各项资料基本完备。

丁级:①剖面线选择不妥,欠合理;②测制精度亦达不到该比例尺要求;观察内容不正确、有严重错误;露头不好又没有进行合理揭露。

③各项资料不尽完备。

附录C侵入岩实测剖面抽样检查记录卡受检单位:技术负责:表()剖面作者:测试时间:年月日检查者:检查日期:年月日评价:甲级:剖面线选择合理,露头>50%;单位划分合理,各接触关系清楚,测制正确,描述详细:各类要素齐全,作图正确,各项资料完备。

乙级:剖面线选择较合理,露头尚好(>30%<50%);测制较正确,单位划分较合理,描述内容较详细,各类要素较齐全;作图较正确,各项资料较完备。

丙级:剖面线选择基本合理;剖面露头达不到30%;单位划分基本合理,但测制不全,描述欠详细;各类要素基本齐全,作图基本正确,各项资料基本完备。

丁级:①剖面线选择不妥,欠合理;②测制精度亦达不到该比例尺要求:观察内容不正确、有严重错误:露头不好又没有进行合理揭露。

⑧各项资料不尽完备。

附录D 区域地质调查野外验收阶段质量检查记录卡(1-1)附件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原始资料检查要求原始资料是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成果的基础,其质量直接关系到项目最终成果的质量。

为确保项目原始资料的质量,有必要进行野外质量检查。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原始资料野外质量检查要点1)槽、井、坑探原始地质编录资料质量:工程布置和施工质量达到地质目的;各种地质矿产现象、特征的记录和素描图资料齐全完整、准确,并与实际吻合;样品采集齐全,有代表性,采样方法和规格符合相关要求;采样编录完整、准确无误;样品副样保管完好,注记清晰、无误无漏;对现场编录资料、样品分析测试成果及时进行整理,并及时提交有关原始资料;检、抽查及问题处理及时,记录完整、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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