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目标和基本要求正式版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目标和基本要求正式版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目标和基本要求正式版

Guide operators to deal with the process of things, and require them to be familiar with the details of safety technology and be able to complete things after special training.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目标和基本要求正式版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目标和基本要求

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指导操作人员处理某件事情的流程和主要的行动方向,并要求参加施工的人员,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细节和经过专门训练,合格的情况下完成列表中的每个操作事项。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目标是达到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一种国家治理形态,或者说是国家权力的运作形态。按照国家权利的运作形态,可以将国家分为两大类:人治国家和法治国家。凡是依法治理的国家,也就是说国家权力严格依法运作的,因此,我国的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作为国家权力运作形态,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体现,本身并不

直接反映国家的阶级本质。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资本主义可以搞,社会主义也可以搞。但是,任何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都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是由一定的社会制度决定的,服务于不同的安全工作只能。因此,社会主义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与资本主义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相比,既有形式上的相同或形似之处,又有本质上的根本不同,前者是为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后者是为了保护资本家财产和追求个人利润最大化。

二、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法治要求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作为现代文明的成

果和标志,不仅体现为权力依法运行的一种国家形态,而且是一种现代化的法律制度形态。建设社会主义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要求根据法治原则,实行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1.法治的价值原则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并不是有没有法律或法律完备不完备,而在于有什么样的法律。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法律制度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是自由和人权的法律保障。它体现了一种新的法律价值取向。这种新的价值取向要求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构建在尊重人的人格尊严、自由、合理愿

望、进取精神和财产权利的基础上,形成新的安全生产法律原则和精神。

当代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社会主义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基本价值原则有5点。

(1)生存。这是首要的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实现了国家的独立和同意,并为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现在,人民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正在向小康迈进。

(2)安全。安全是个人生存、发展的起点、对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保护是安全生产法律的基本任务。

(3)民主。民主是现代法治的一个重要价值原则,同时也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的一个实体基本原则。

(4)自由。国家的宪法和其他法律均规定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法律法规必须确认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5)平等。安全生产法制监视的法律法规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既包括实质意义上的平等,即法律对人们的安全权利、义务的平等,也包括形式上的平等。

2.形式合理性原则

安全声法制建设的价值原则是实现,要求安全生产法律制度自身结构体系的进

一步完善,同时形成独立的、合理的法律运行机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揭示了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尤其是社会经济条件对法律的决定作用,同时指出法律有其自身的独立性。法律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子系统,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和方式。但是,在人治国家中,法律的独立性几乎难以表现,法律往往是宗教、道德和政治的附属物,缺乏独立的结构和运行机制。在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实现其社会功能,就要首先形成独立合理的运行机制。如果没有独立的法律运行机制,要求法律系统必须具有相对独立性,具有自己特定的形式要求。

美国法学家富勒从法制的形式要求提

出了作为一个真正法律制度的8项法制原则:法律的一般性,即人们有规则可循,法律是对一般人都适用的,同样情况应同样待遇;法律应当公开;法律适用于后来的行为,而不是溯及既往的;法律是明确的;法律中不应有矛盾;法律不应要求不可能实现的事;法律应是稳定的;官方行为和法律应是一致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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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2014年12月1日实施)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2014年12月1日实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2014年12月1日实施)——核心内容: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是经过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法的修正案修改后的2014年修订版,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2014年修订)经过五十多项的修改,更加强调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核心内容: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是经过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法的修正案修改后的2014年修订版,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2014年修订)经过五十多项的修改,更加强调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义务以及违法惩处的力度。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共114条,涵盖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精编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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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 安全生产法共有十二项规定: 一: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高速发展,安全生产越来越受到重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日程上,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遏制重大,特大事故,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法》关于预防为主的规定,主要体现为“六先”,即安全意识在先,安全投入在先,安全责任在先,建章立制在先,隐患预防在先,监督执法在先。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他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承担者,也是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载体。只有生产经营单位实现人,机,环三要素的统一,才能从根本上避免,预防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化规定了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准则。强调了加强管理,建章立制,改善条件,是生产经营单位实现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措施。明确了确保安全生产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根本目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者和指挥者,对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只有明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和责任,才能真正促使生产经营单位重视并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法》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不明确的问题,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应当负有的建军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6项基本职责,这样规定有3个好处,一是主要负责人有权有责,权责一致,二是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三是实施责任追究时有充分的依据。 四: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权利 工会是安全生产工作中代表从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群众性组织,是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的助手,是政府监督管理的重要补充。在《安全生产法》中对其地位和权利作出了如下规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下,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途径

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途径[摘要] 法制建设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尚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本文从立法、执法、监察等方面提出了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具体途径。 [关键词]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完善;途径 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造成此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浅层次因素,也有深层次矛盾;既有历史的积淀,也有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笔者认为,虽然原因众多,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不完善是其根本原因。为此,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完善立法与执法环节,以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 一、加快《安全生产法》配套法律、法规的立法步伐,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现阶段,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主要应抓好两方面的立法工作:一是要加速规范创制,填补法律空白;二是要继续完善现有立法,与社会发展保持同步。[1] 1、加快安全生产配套立法进度,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要推动《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和《刑法》相关条款的修订,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尽快制定出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条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等法规和规章。继续抓好部门规章、行业标准规程的制定、修订工作,形成与《安全生产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要继续推动地方立法,建立与地方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地方法规体系,解决《安全生产法》中不可能包罗万象的一些具体亟须解决的问题。 2、彻底清理、修订已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近百年来,英国颁布了一个又一个法律、条例,几乎过几年就重新修订一次。日本的劳动安全卫生法自1972年6月8日颁布以来经过五次修改。[2](P43)我国大部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于计划经济时期,很多又是没有上升到法律高度的国务院和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办法、条例等,如当前仍在执行且比较重要的“三大规程”(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一章绪论 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同日,江泽民主席签署第7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草案,2003年11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393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这部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安全生产成为我国现阶段建筑业工作的重点,安全生产制度被确立为促进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一项根本制度。 1.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是制定一系列安全法规,使之有法可依。通过法律框架下政府对建筑业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建筑业生产安全水平,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率,从世界各国建筑业的安全管理发展情况来看还是非常有效的。如美国和英国等发达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相继对包括建筑安全在内的安全管理模式做了根本性的调整,取得了显著成效,伤亡人数大幅下降,带来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国际环境来看,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劳动保护水平,符合现阶段国际通行的做法,是我国加入WT0后与国际接轨的一项重要措施。 安全生产是国民经济运行的基本保障,保护所有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既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现代文明的基本内容,所以我国正在改善国内的安全生产状况,与国际标准逐渐接轨。虽然当前我国多数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与一些国际劳工标准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但就长远发展来说,这些国际劳工标准是我国应逐渐达到的目标。因此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劳动保护水平,尽快改变我国工伤事故频发、职业危害严重的被动局面,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 对建筑业来说,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有关建筑安全卫生的立法,建立健全建筑安全卫生保障体系,提高我国的建筑安全卫生水平,原建设部从1996年开始申办在我国执行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并于2001年10月27日经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我国正式批准在中国除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实施建筑施工安全卫生公约,成为国际上实施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的第15个国家,实现了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与国际标准的接轨。 近年来,《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施工安全技术标准的相继出台,为保障我国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利的法律武器,在建筑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有法可依仅仅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在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目标和基本要求(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目标和基 本要求(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目标和基本要求(新 编版) 一、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目标是达到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一种国家治理形态,或者说是国家权力的运作形态。按照国家权利的运作形态,可以将国家分为两大类:人治国家和法治国家。凡是依法治理的国家,也就是说国家权力严格依法运作的,因此,我国的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作为国家权力运作形态,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体现,本身并不直接反映国家的阶级本质。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资本主义可以搞,社会主义也可以搞。但是,任何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都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是由一定的社会制度决定的,服务于不同的安全工作只能。因此,社会主义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与资本主义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相比,既有形式上的相同或形似之处,又有本质

上的根本不同,前者是为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后者是为了保护资本家财产和追求个人利润最大化。 二、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法治要求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作为现代文明的成果和标志,不仅体现为权力依法运行的一种国家形态,而且是一种现代化的法律制度形态。建设社会主义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要求根据法治原则,实行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1.法治的价值原则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并不是有没有法律或法律完备不完备,而在于有什么样的法律。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法律制度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是自由和人权的法律保障。它体现了一种新的法律价值取向。这种新的价值取向要求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构建在尊重人的人格尊严、自由、合理愿望、进取精神和财产权利的基础上,形成新的安全生产法律原则和精神。 当代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社会主义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基本价值原则有5点。

安全生产法治建设60年

安全生产法治建设60年 作者:本刊编辑…文章来源:《劳动保护》杂志点击数:214 更新时间:2009-12-7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劳动法》 新中国成立以来,安全法制建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呈现不同的特点。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30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机制从计划体制向市场机制的转轨,安全法制建设与时俱进,针对市场机制特点,顺应社会发展变革,为规范市场经济发展,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巨大作用。2002年11月1日实施的《安全生产法》,更将安全法制体系建设推向了发展和完善阶段。本文将根据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不同时期的时代特征,重点介绍与之对应的主要法律法规。 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1952) 新中国建立以后,经过3年的经济恢复,国民经济得到根本好转。工业生产已经超过历史最高水平,但是我国还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工业水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 劳动部、各产业部和地方政府根据中国当时的情况,参照苏联经验,陆续制定颁布了一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令和规章制度。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一致决议接受同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为政府施政方针。《共同纲领》规定:“公私企业目前一般应实行8小时至10小时的工作制度”“保护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 1950年6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其中规定,生产单位或行政单位在解雇工人或职员时,应将解雇人员之名单与理由,于10日前通知工会基层委员会。如工会基层委员会发现此种解雇有违反人民政府法令或集体合同事情,有权于7日内提出抗议。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是什么.doc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是什么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一: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高速发展,安全生产越来越受到重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日程上,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遏制重大,特大事故,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法》关于预防为主的规定,主要体现为六先,即安全意识在先,安全投入在先,安全责任在先,建章立制在先,隐患预防在先,监督执法在先。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他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承担者,也是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载体。只有生产经营单位实现人,机,环三要素的统一,才能从根本上避免,预防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化规定了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准则。强调了加强管理,建章立制,改善条件,是生产经营单位实现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措施。明确了确保安全生产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根本目的。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者和指挥者,对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

确保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只有明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和责任,才能真正促使生产经营单位重视并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法》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不明确的问题,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应当负有的建军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6项基本职责,这样规定有3个好处,一是主要负责人有权有责,权责一致,二是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三是实施责任追究时有充分的依据。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四: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权利 工会是安全生产工作中代表从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群众性组织,是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的助手,是政府监督管理的重要补充。在《安全生产法》中对其地位和权利作出了如下规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下,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五: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如果政府领导人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麻

《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和作用

《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和作用 一、《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朱镕基总理在代表国务院向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安全生产法》(草案)时讲的这段话清楚地表明了《安全生产法》对我们国家的重要性。《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体现了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体现了宪法中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基本要求和我国的社会主义本质;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二、《安全生产法》的实施的意义。《安全生产法》的通过,既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成果,也是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又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怀;既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监管安全生产的进步,也是加入WTO后面对国际新经济的现代安全管理的需要。它的实施将有利于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改变我国人权状况,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利于各级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促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提高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增强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 三、《安全生产法》的作用。《安全生产法》的第一条,开宗明义地确立了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如下基本的三大目标: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由此确立了安全(生产)所具有的保护生命安全的意义、保障财产安全的价值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 四、在《安全生产法》的总则中,规定了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总体运行机制,包括如下五个方面:1、政府监管与指导(通过立法、执法、监管等手段);2、企业实施与保障(落实预防、应急救援和事后处理等措施);3、员工权益与自律(八项权益和三项义务);4、社会监督与参与(公民、工会、舆论和社区监督);5、中介支持与服务(通过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等方式)。 五、《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煤矿监察、建筑、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有关部门合理分工、相互协调。相应地表明了

安全生产法确定七项基本法律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1562 安全生产法确定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安全生产法确定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各自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职责、社会基层组织和新闻媒体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等。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置、安全投入、从业人员安全资质、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建设工程“三同时”、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安全技术装备管理、生产经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试题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单选题(本题型每题有4 个备选答案。其中只有1个答案是正确的。多选、不选、错选均不得分)例: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A. 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C 1. 2003 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草案,()温家宝总理签署第393 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 A. 2002 年11月20日 B. 2002 年11月24日 C. 2003 年11月20日 D. 2003 年11月24日 正确答案:D 2. ()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安全生产成为我国现阶段建筑业工作的重点,安全生产制度被确立为促进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一项根本制度。 A. 《建筑法》 B. 《安全生产法》 C.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D.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正确答案:C 3. 原建设部从1996 年开始申办在我国执行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并于()经我全国人 大常务委员会通过,我国正式批准在中国除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实施建筑施工安全卫生公约, 成为国际上实施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的第15 个国家。 A. 2001 年10 月27 日 B. 2002 年10 月27 日 C. 2003 年10 月27 日 D. 2003 年10 月24 日 正确答案:A 4. 原建设部从1996年开始申办在我国执行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并于2001年10月27 日经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我国正式批准在中国除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实施建筑施工安全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样本

安全生产法基本规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第三条): “安全第一、防止为主”是安全生产基本方针。防止为主规定重要体现为“六先”,即: 1、安全意识在先。 2、安全投入在先。 3、安全责任在先。 4、建章立制在先。

5、隐患防止在先。 6、监督执法在先。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要遵守本法和其她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理解为守法、管理、责任制及安全生产条件四个方面) 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概念: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安全责任(第五条): 1、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概念 (1)必要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重要决策人。 (2)必要是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寻常生产经营活动决策人。 (3)必要是可以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领导责任决策人。 2、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地位和职责 (1)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基本职责((6项) 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B.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行 D.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E.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行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F.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法律责任: A.不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要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构成犯罪,予以罢免处分,对个人经营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如下罚款。(第八十条) B.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惩罚。予以罢免处分或处2万元以上20万元如下罚款。受刑事惩罚或者罢免处分,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第八十一条) C.与从业人员订立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处2万元以上10万元如下罚款。(第八十九条) D.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及时组织急救或者在事故调查解决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予以降职、罢免处分,逃匿处15日如

对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思考(新编版)

( 安全论文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对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思 考(新编版) Safety is inseparable from production and efficiency. Only when safety is good can we ensure better production. Pay attention to safety at all times.

对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思考(新编版)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安全生产越来越受到重视,安全生产法治观念正逐步形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可喜进步。 一、从人治观念转变到法治观念 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就,制定颁布了一批法律法规,构建了相应的制度。但是,由于传统行政法制建设的观念主要是人治,因此,传统行政法制基本上是“人治底下的法制”。有法制并不等于就实现了法治,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就是实现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统一。改革开放后,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在深刻反思人治观念的基础上,逐步树立起法治观念。政府管理与社会治理主要依据法律而非领导人的意志,要依法行政而非依行政命令行政;当领导人的意志与法律相冲突时,

应服从法律,这一特点也表现在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方面。 二、从重权力、轻权利转变为权力和权利并重 计划经济的最大特点慢依靠政府来配置社会资源,所以传统安全生产的立法也必然重视行政权,主要依靠行政命令来维护安全监管秩序,主要依靠行政命令来维护安全监管秩序,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对象,只能消极服从行政命令。市场经济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来配置社会资源,企业享有充分的自主权,政府只是有限政府。因此,对传统安全生产立法的权利(力)结构逐步进行了调整,从重权力、轻权利转变为权利、以力并重,成为安全生产法制现代化的核心问题。 《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个转折点,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比较好地兼顾了行政权与相对方权利,既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和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 三,准确把握政府监管部门职责简化的程度 在推行安全生产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中,需要不断转变政府职能,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汇编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试题 一、单选题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安全生产成为我国现阶段建筑业工作的重点,安全生产制度被确立为促进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一项根本制度。 2、《建筑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中的部门法律。 3、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非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 4、下列企业负责人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上选项不属于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备,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6、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 7、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8、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时,经原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9、行业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技术规范。 10、《建筑施工安全检测标准》(JGJ59-99)是强制性行业标准。 11、国务院令第3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规定,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 12、法律责任的基本特征的论述法律关系客体违法是错误的。 13、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4、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15、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16、《建筑法》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 17、依照建筑法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修订版)附录试题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模拟试题 一、单选题 1.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草案,_D_2003年11月24日__温家宝总理签署第393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 2.C《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__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安全生产成为我国现阶段建筑业 工作的重点,安全生产制度被确立为促进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一项根本制度。 3.原建设部从1996年开始申办在我国执行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并于 A.2001年10月 27 日___,经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我国正式批准在中国除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实施建 15个国家。 筑施工安全卫生公约,成为实施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的第 4.原建设部从1996年开始申办在我国执行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并于2001年10月27日经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我国正式批准在中国除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实施建筑施工安全 卫生公约,成为实施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的第__ D.15__个国家。 5.《建筑法》(草案)经全国人大八届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于__ A.1997年11月1日__正式颁布。 __ A.法律__。 6.《建筑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中的部门 7.《建筑法》总计__ B.85__条。 8.__ B.《安全生产法》__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它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 产的专门法律。 9.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__ D.法律规范性文件__,颁布后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1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于__ D.2004年2月7日__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 11.__ A.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__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 理。 12.__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__负责非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__ A.1994年7月5日__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4.在__ D.《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__中,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企业安全生产的准 入制度,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大 举措。 1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政府部门、有关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确立了十三项主要制度。其中,涉及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 和管理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 制度有____项。 [选择:][正确答案: C.7] 16.下列__ D.企业负责人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上__选项不属于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应当 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17.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__ D.45__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 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18.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 证,并应__ C.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__。 19.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__ B.3 __年。 20.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__ A.3__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 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 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释义】 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这是我国安全生产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作为单位的主要领导者,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必须同时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责任、有义务在搞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搞好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安全发展战略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因此本

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这里讲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如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也包括其全面负责日常经营活动的总经理,以及非法人单位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正职领导,如厂长、经理等。 二、根据本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即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与其他负责人员、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程技术要员和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具有全面性,做到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必须亲自带头,自觉执行责任制的规定,并经常或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奖优惩劣,提高本单位全体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自觉性,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得以巩固。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根据其自身生产经营范围、危险程度、工作性质及具体工作内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有针对性规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工作运转制度及工作方式、方法和操作程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一个单位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其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特殊区域内施工审批、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要害岗位管理、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安全值班、安全生产竞赛、安全生产奖惩、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发放等。二是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即电气安全技术、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危险场所作业安全技术、矿山灾害治理等。规程是对工艺、操作、安装、检测、安全、管理等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所作的统一规定,安全操作规程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消除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造成设备、财产破坏以及危害环境的因素而制定的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的统一规定。安全操作规程与岗位紧密联系,是保证岗位作业安全的重要基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是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岗位特点、人员结构组成,有针对性地规定单位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统筹安排,包括经费保障、教育培训内容以及组织实施措施等内容。从业人员既是安全生产的保护对象,同时又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决定因素。具有高安全素质和技能的作业人员,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的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读后感

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后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共有七章九十七条。 安全生产法的颁布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安全生产法》不仅规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确立了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同时,也为依法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 它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按照《安全生产法》具体要求,明确分工,落实制度,加强监管,责任到人,采取监管结合、督查结合、打防结合及堵源头、抓重点等有针对性措施,积极扎实地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安全生产工作局面有了较大好转,为安全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服务保障作用。 一、加强领导,明确了工作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使安全生产工作在机制建设上有了质的飞跃,为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局面的根本性好转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采用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及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积极营造安全氛围。 三、加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安全生产法》能否得到贯彻执行,关键在于执法部门的监管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及职工能否遵章守纪,不折不扣的执行《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

安全生产法治同行

安全生产法治同行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朋友: 大家好,我是来自五莲县弘丰集团的 我演讲的题目是“安全生产,法治同行”。 建筑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性较强,危险程度较高,是工伤事故多发的行业,安全生产关乎企业发展的一帆风顺,更关乎员工生命安全。 习总书记强调,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总目标。安全生产法规作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与企业经营发展统一起来,用法治规范保障安全生产,把“安全”作为底线来促进企业长远发展。 五莲县一直以来对安全隐患都是“零容忍”的态度,特别今年在认真吸取“潍坊市4.30”及“临沂市5.9”事故教训。五莲县安监站迅速组织建筑工程安全自查,对于县域各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彻底清查,严管重罚,消除安全隐患。弘丰集团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建立了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格局,以法律规范人,以制度约束人,以责任促进人。真正做到了“安全为先”。 弘丰集团始终坚持安全生产与法治同行,引导从业人员积极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律观念,强化安全意识,严格按照安全规章设立企业生产规则,进行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并设立事故应急方案,做到事前有数,事后不慌。

具体来说,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弘丰集团将员工安全视为企业前进的保障,把安全生产奉为企业运营的前提。我们在2014年成立专门的质量安全部,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对所建工程进行自检、自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工地安保设施到位,保障所有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二,坚持法治教化、增强理念。引导从业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既明确安全生产权利又明确遵章守则、服从管理、接受培训、提高安全技能素质等义务。同时加强安全法制宣传,建立了从业人员相互监督的安全网络。 第三,加强安全教育、提升素质。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把提升从业人员自我保护能力作为严控各类事故发生的新常态。弘丰集团深知“人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安全生产是企业最大的效益”。我们把对三类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到实处,多措并举切实做到了安全生产与法治同行。 目前,我国经济正在进入新常态的发展阶段,机遇与挑战并存,企业将不得不面对诸多挑战。特别是我们建筑行业,更面临着市场需求疲软、企业产能过剩、劳动力成本越来越高等诸多因素制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也面临严峻挑战。 因此,企业只有加快转型升级,遵循法治中国构建路径,采用更安全、更科学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手段,才能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利益,才能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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