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建式人防工程项目是指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防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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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人防办关于加强人防结建工程建设管理和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人防办关于加强人防结建工程建设管理和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人防办关于加强人防结建工程建设管理和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9.11•【字号】陇政办发〔2012〕173号•【施行日期】2012.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军事其他规定正文批转市人防办关于加强人防结建工程建设管理和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陇政办发〔2012〕1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各单位:市人防办《关于加强人防结建工程建设管理和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11日关于加强人防结建工程建设管理和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为加强我市“结建”工程(“结建”工程指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建设管理和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和《甘肃省物价局、甘肃财政厅、甘肃省人防办、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价服务〔2002〕193号)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人防工程审批管理(一)审批管理范围城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及建制镇新建民用建筑(民用建筑是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按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立项后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经人防部门审批并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少建、不建防空地下室和减免易地建设费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

本实施意见所称人防审批包括人防“结建”工程审批和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审批。

(二)审批管理权限市、县(区)两级工程项目人防审批权限参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执行,即由省、市审批的项目,该工程项目人防审批由市人防办负责;由县(区)审批的项目,该工程项目人防审批由县(区)人防办负责。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和管理工作细则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和管理工作细则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和管理工作细则2011-11-29 17:46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加强和规范我省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的审批程序和管理工作,依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办法》、《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单建人防工程的审批人防工程审批程序,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顺序进行报批。

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划分为大型项目、中型项目、小型项目和零星项目。

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下列权限审批:(一)大型项目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二)中、小型项目由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和北京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三)零星项目可不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其项目建议书、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报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程序:(一)申报项目建议书及相关材料。

1、上报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请示;2、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文本;3、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或者政府会议纪要。

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文本)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防护要求、战时平时用途、建设条件、环境影响、协作关系、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初步分析。

(二)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人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材料:1、人防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请示;2、编制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3、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议纪要;4、人防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表。

人防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目的和依据,建设具体地点及征地拆迁情况,建设条件、环境保护、战时平时用途,主要防护指标和战术技术论证,市场调查、预测,主要经济指标的研究比较和分析,水文、地址、气象资料,政府部门和主要协作单位签署的意向文件,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工程总体设计原则和方案优选,工程进度安排和项目实施的主要措施,使用或者生产(经营)的组织管理,战备、社会和经济效益评价,工程位置图和选定方案图。

论结建式人防工程使用权转让模式

论结建式人防工程使用权转让模式

论结建式人防工程使用权转让模式作者:胡萍蔡茜光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16期摘要结建式人防工程是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工程,通过探讨结建式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属,明确结建式人防工程上权利的性质。

对结建式人防工程物权变动的探究以求来明确规范开发商、居民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界限。

其次归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在法律规范上提供解决方案,规范关于结建式人防工程的合同,从而达到既保护公民的利益,又保护国家财产的目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期达到效益与公平的双重效果。

关键词结建式人防工程用益物权无效合同转换作者简介:胡萍,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民商法;蔡茜光,吉林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6-064-02一、结建式人防工程的权利属性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口和土地的矛盾在城市中逐渐显现,为了节约土地资源,地下车库大量涌现,而据调查发现,地下车库有很大比重属于结建式人防工程,结建式人防工程是指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防工程,平时作为房屋建筑附属用房,供经济建设、群众生产生活使用,战时可转换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而据调查发现,原本属于国家财产的结建式人防工程存在着权属不清,进而导致出现了国家,开发商,业主之间的矛盾。

结建式人防工程是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工程,《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第2条规定“人防国有资产是国防资产组成部分”;第12条规定“人防国有资产按实务形态划分:(一)各类已建人防工程、在建人防工程(包括口部管理房和伪装房);结合城市新建小区和危房改造修建,交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防空地下室及其内部设备”,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第25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属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等”;《物权法》第52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人防知识

人防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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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柴油电站的设置要求
1.规范规定:人员掩蔽工程、人防物资库工程 等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时应 在工程内设置柴油电站。5000㎡的计算方法 : 1)新建单个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大于 5000㎡时; 2)在同一建设小区新建多个防空地下室的 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时; 3)新建防空地下室与原先已建成而未设内 部柴油电站的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之和大 于5000㎡时;
§107临空墙
• 一侧直接受空气冲击波作用,另一侧为防空地下室内部的墙体。
§108防护单元 protective unit
§109抗爆单元 anti-bomb unit
§110口部 gateway
防空地下室的主体与地表面,或与其它地 下建筑的连接部分。主要指出入口、通风口、 水电口等。 • 对于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其口部指 最里面一道密闭门以外的部分,如扩散室、 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间(简易洗消 间)、除尘室、滤毒室和竖井、防护密闭 门以外的通道等。
§204 柴油电站的设置要求
4)当移动电站与物资库结合设计时,须在电 站内设滤毒通风系统,以满足进入电站设置的 防毒通道通风换气次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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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控制人防顶板底面标高
1.规范规定:上部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甲 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不得高出室外地平 面; 2.规范还规定:上部建筑为砌体结构的甲类防 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可高出室外地平面。核 6级、核6B级的防空地下室高出室外地平面的 高度不得大于1.0m; 3.乙类防空地下室的顶板底面可高出室外地平 面,高出地平面的高度不得大于该防空地下室 净高的1/2。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人防字〔2017〕43号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人防字〔2017〕43号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人防字〔2017〕43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防办,县(市、区)人防办:现将《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年12月26日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人防工程防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人防工程包括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工程(以下简称单建式人防工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结建式人防工程)和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工程(以下简称兼顾工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人防工程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人防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对人防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人防工程实体质量及人防专用设备生产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五条人防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从事人防工程建设活动,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质量责任的单位,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

我国住宅结建人防工程所有权界定探究

我国住宅结建人防工程所有权界定探究
纷 。此外 , 私家 车数量 的与 日俱增 , 庞大 的私家 车数 量 同有 限 的地 下 空 间之 间 的 巨大缺 口, 使得 住 宅结 建人 防工程 所有权 归属 这一事 关业 主切身 利 益 的问题 正 在被 不 断放 大 , 矛 盾越 来越 突 出。本
文 以界定 我 国住 宅结 建人 防工程所 有权 为突破 口 , 旨在提 出解决 这些 现实 问题 的路 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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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住宅结建人防工程所有权界定探究
庞亚琦 , 刘 智 慧
( 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司法学院, 北京 1 0 2 2 4 9 )
摘 要 : 在我国, 住宅结建人防工程所 有权 的界定 面临诸 多困境 , 其界定过程 中出现 的“ 立 法不 明、
制度 不清” 问题 具有 深层次 的社会根源和政治经济背景。而具体 国情造成 的特殊投资模式 、 相关法律 法 规制定的缺 失和各方利益博弈不止所导致的司法裁 决不定 , 是住宅结建 人 防工程 所有权难 以界定 的主 要原 因。因此 , 建 立双 层双 线机制 明析权责和所有权 归属 , 完善 相关法律 法规和平衡各 方利 益, 是 目前 住宅结建人 防工程所有权界定较为可行的路径 。 关键词 : 人 民防空工程; 住宅结建 ; 所有权 归属 中图分类号 : D F 5 2 1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4— 6 6 2 7 ( 2 0 1 3 ) 0 5— 0 0 8 8— 0 5
有权作 出规定 ; 上海 市 和湖南 省 的相关 文件 则 以“ 谁投 资 , 谁所 有 ” 为基本 原则 ④。 由于受各 省 经济
发展和地域文化差异等因素的影响 , 全 国范 围内出现多种规定 , 且相互冲突。

人防工程分类与项目划分标准

一、工程分类按建筑形式分类人防工程按建筑形式分为掘开式人防工程和暗挖式人防工程,其中掘开式人防工程又分为单建式和附建式两种,暗挖式人防工程又分为坑道式和地道式两种。

(1)、掘开式人防工程掘开式人防工程是指采用掘开方法修建的工程,即在施工时先开挖基坑,而后在基坑内修建工程,主体建好后再按要求进行土方回填。

掘开式工程按其建筑形式可分为:①单建式人防工程,是指人防工程独立建造在地下土层中,工程结构上部除必要的口部设施外不附着其它建筑物的工程。

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一般受地质条件限制较少,作业面大,便于施工,平面布局和埋置深度可根据需要确定。

②附建式人防工程,也称结建人防工程,是指按国家规定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

附建式人防工程是其上部地面建筑的组成部分,一般同上部建筑同时修建,不需要单独占用城市用地,可以利用上部建筑起到一定防护作用,同时对上部建筑起到抗震加固作用。

(2)暗挖式人防工程暗挖式人防工程是指在施工时不破坏工程结构上部自然岩层或土层,并使之构成工程的自然防护层的工程。

暗挖式人防工程按其所处地形特征的不同可分为:①坑道式人防工程,是指在山丘地段用暗挖方法修建的人防工程。

这种人防工程有较厚的自然防护层,因而具有较强的防护能力,适宜修建抗力较强的工程,岩体具有一定承载作用,能抵抗核爆炸动荷载和炸弹冲击荷载,主体厚度可大大减薄,因而较之掘开工程节省材料,如采用光爆锚喷技术,则更加节省,降低造价。

工程室内外一般高差较少,便于人员车辆进出,口与口之间一般具有一定高差,有利于自然通风。

工程室内地坪一般高于室外,也有利用自流排水。

凡有条件的城市应尽量修建坑道工程,坑道工程由于作业面少,一般建设工期较长。

②地道式人防工程,是指在平地采用暗挖方法修建的工程,这种工程具有一定的自然防护土层,能有效地减弱冲击波及炸弹杀伤破坏;在相同抗力条件下,较掘开式工程经济,且受地面建筑物影响较小。

地道工程由于受地质条件影响较大,工程通风、防水排水都较困难,需要采取可靠措施。

人防工程分类与项目划分标准

人防工程分类与项目划分标准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简称人防工程,国外称民防工程。

包括:各种人防指挥、通信设施,储存生产、生活资料的地下仓库,工业企业的地下生产车间,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医院等。

人防工程主要起隐蔽和防护作用,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提供安全保障,是人民防空中最重要的物质基础。

一、人防工程的分类1、人民防空指挥工程人民防空指挥工程是人民防空指挥机构在战时实施安全、稳定、有效指挥的重要场所,在人民防空工程中居于核心位置。

它不仅要求有较高的抗常规武器直接打击和抗核武器效应的能力,还要求采取防生化武器、防震和减震措施。

为保证指挥活动的顺利进行,工程内部除必须配齐生活设施外,还需要配备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系统。

指挥工程在选址、布局、防护系统和指挥自动化系统等方面的建设难度大、工程造价高,是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重点,通常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安排。

2、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是解决城市公共场所和人口密集地区人员掩蔽疏散的公共防护设施,对确保战时人民生命安全极为重要。

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建设,要符合城市人口分布情况和就地就近掩蔽的要求。

通常是划区分片进行,并结合改造、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如: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地下公共设施和地下建筑等),达到建设标准。

疏散干道工程要求经过城市人口稠密区域,市一级应设置疏散干道工程,区一级应设置支干道工程。

重要人民防空工程、居民区人员掩蔽工程应通过支干道工程彼此相连,干道工程则连通不同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群。

该项工程建设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经费主要由地方各级财政预算、中央预算补助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筹措等多渠道解决。

3、医疗救护和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医疗救护和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是指地下医院、救护站(所),各类为战时储备物资的仓库、车库,人民防空专业队伍集结掩蔽部等。

结建式人防工程是指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防工程

结建式人防工程是指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防工程,平时作为房屋建筑附属用房,供经济建设、群众生产生活使用,战时可转换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地下面积是否超出地上建筑投影面积不作为界定单建式和结建式人防工程的依据。

人防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人防工程是防备敌人突然袭击,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是坚持城镇战斗,长期支持反侵略战争直至胜利的工程保障。

人防易地建设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应为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按规定“所有民用建筑项目均要按规定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

1概述一、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是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收费范围是国家和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及县城新建民用建筑,具体包括:城市建成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不包括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城市近郊区、规划控制区和除县级政府所在城镇以外的其他建制镇,具体城市及县城名单详见附件。

民用建筑包括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不包括厂房及构筑物。

二、防空地下室建设坚持以建为主的原则,下列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一)十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达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以及居民住宅楼(包括整体拆建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二)除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确定比例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确定比例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三、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确因下列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权限部门批准后,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由人防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二)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三)建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合修建的;(四)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解读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工
作的通知》解读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9〕125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问:制定《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制定《通知》的背景主要包括三方面:
(一)广东省机构改革中,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职责(不含防护防化设备监管)划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经报省委和省政府批准,2018年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明确,将原省人防办的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划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具体为:负责结建式人防工程从施工报建至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即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会同省委军民融合办研究制定结建式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标准,按照标准要求指导实施结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防涝、环境卫生等的日常维护管理;负责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认定和监理资质认定工作。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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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建式人防工程是指结合民用建筑修建地人防工程,平时作为房屋建筑附属用房,供经济建设.群众生产生活使用,战时可转换用于防空地地下室,地下面积是否超出地上建筑投影面积不作为界定单建式和结建式人防工程地依据.
人防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地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地战时可用于防空地地下室.人防工程是防备敌人突然袭击,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地重要设施;是坚持城镇战斗,长期支持反侵略战争直至胜利地工程保障.
人防易地建设费
人防易地建设费,应为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规定“所有民用建筑工程均要按规定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地,建设单位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地,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地标准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
1概述
一.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是社会负担地人民防空经费,收费范围是国家和省确定地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及县城新建民用建筑,具体包括:
城市建成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不包括上述区域以外地其他城市近郊区.规划控制区和除县级政府所在城镇以外地其他建制镇,具体城市及县城名单详见附件.
民用建筑包括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案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不包括厂房及构筑物.
二.防空地下室建设坚持以建为主地原则,下列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十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达3M(含)以上地民用建筑,以及居
民住宅楼(包括整体拆建地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规定抗力等级地防空地下室;
(二)除第(一)款规定以外地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M (含)以上地,按照地面建筑面积地确定比例修建规定抗力等级地防空地下室;(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第(一)款规定以外地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地确定比例修建规定抗力等级地防空地下室;
三.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地民用建筑,确因下列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地,经权限部门批准后,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由人防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
(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M(或者不足规定地地下室空间净高)地;
(二)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地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地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地;
(三)建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地工程,因地质条件不适合修建地;(四)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地.
四.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人防战备建设地专项资金.省以下各级人防主管部门收取地人防易地建设费应按规定比例上缴省.市,用于省.市人防重点建设工程补助,具体上缴比例为:县级上缴省级3%,上缴市级2%;市级(含区)上缴省级5%.
五.各级人防主管部门收费前必须向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地人防经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地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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