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代理意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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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意见

代理意见

代理意见导读:本文代理意见,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代理意见(一)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本人受本案原告的委托,作为****的诉讼代理人,依法参加本案的审理,现就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被告1****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该条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本案中,被告1****驾驶的车牌号为****小型客车疾速行驶至****路段时撞上原告****所骑的电动自行车,并导致原告身体多处受伤以及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的发生。

经****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的事故认定,被告1****应对本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原告的受伤与被告1****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及事实的认定,被告1****应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二、被告***应对本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而依据有关理论、实践的推定,机动车一方包括该机动车司机和所有人。

经依法查明,被告1****驾驶的肇事车辆的实际车主为被告2****所有,因此,被告2****应依法对本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本案应当先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5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典当行抵押代理合同范本

典当行抵押代理合同范本

典当行抵押代理合同范本甲方(典当行):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抵押人):_____(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是一家专业从事典当业务的机构,乙方因资金需求,愿意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抵押给甲方以获取借款,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典当抵押借款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第二条抵押物乙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以下财产作为抵押物:1. 财产名称:_____;2. 财产数量:_____;3. 财产价值:_____;4. 财产所在地:_____;5. 财产权属证明:_____。

第三条借款金额及期限1. 借款金额:乙方同意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_____);2. 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四条利息及费用1. 利息:借款利息按月利率_____%计算;2. 服务费:乙方同意支付甲方服务费,服务费为借款金额的_____%;3. 逾期利息:若乙方逾期还款,逾期利息按日利率_____%计算。

第五条还款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乙方逾期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并有权处置抵押物以实现债权。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与保险1. 抵押物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应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2.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为抵押物投保,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抵押物价值,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抵押物的权属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2. 甲方有权在乙方违约时,依法处置抵押物以实现债权;3.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借款。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发放借款;2. 乙方应保证抵押物的合法性,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3. 乙方应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还款应支付逾期利息。

代理意见书范文

代理意见书范文

代理意见书范文
代理意见书。

尊敬的领导:
根据公司的安排,我作为代理人向您提交以下意见:
首先,我认为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公司需要加大对产品研发的投入。

随着市
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产品的创新和研发已成为企业立足市场的关键。

因此,公司应该加大对研发团队的支持,提高研发人员的薪酬待遇,以吸引更多的高端人才加入研发团队,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其次,我建议公司加强对渠道的管理和拓展。

渠道是企业与客户之间的桥梁,
对于产品的销售和推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公司应该加大对渠道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的渠道管理制度,同时积极拓展新的销售渠道,以扩大产品的销售范围,提高市场份额。

再次,我建议公司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激励。

员工是企业的重要资源,他们的
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

因此,公司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同时建立激励机制,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为企业发展做出贡献。

最后,我建议公司加强对市场的调研和分析。

市场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基,
只有深入了解市场的需求和动向,才能更好地制定产品策略和营销计划。

因此,公司应该加强对市场的调研和分析,及时了解市场的变化和客户的需求,以便及时调整产品和营销策略,保持市场竞争力。

总之,以上是我作为代理人向您提交的意见,希望能够得到您的认可和采纳。

同时,我也会继续关注市场动向和公司发展的情况,不断提出更多的建设性意见,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代理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代理意见范文

代理意见范文

代理意见范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代理服务在商业领域中日益普及,并被广泛应用于各种业务活动中。

作为一种第三方中介机构,代理可以为委托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协助其完成各类事务。

在执行代理活动时,代理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意见,以保证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本文将围绕代理意见的撰写方法和主要内容进行阐述,旨在帮助代理人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高质量的代理意见。

二、撰写方法撰写代理意见时,代理人需要充分了解委托人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准确的分析和评估。

下面是一些常用的撰写方法,供代理人参考:1. 详细了解委托人需求在撰写代理意见之前,代理人应与委托人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其需求和期望。

只有深入了解委托人的意图,代理人才能更好地为其提供合适的建议和意见。

2. 充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在撰写代理意见时,代理人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研究。

这包括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制定目的以及影响因素等等。

只有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代理人才能确保所提供的意见合法、合规。

3. 进行全面、准确的分析和评估代理人需要对所涉及的事务进行全面、准确的分析和评估。

这包括对市场环境、竞争对手、风险因素等进行分析,以便为委托人提供准确、可行的建议和策略。

4. 提供多种方案供选择在撰写代理意见时,代理人可以提供多种方案供委托人选择。

这可以增加委托人的选择余地,以便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最合适的决策。

三、主要内容代理意见的内容应根据具体的业务需求进行调整,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详细介绍委托人的需求代理人需要在代理意见中详细介绍委托人的需求和要解决的问题。

这可以使读者对代理意见的背景和目的有清晰的了解。

2. 分析和评估相关法律法规代理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和评估。

代理人需要针对委托人的需求,提出相应的法律法规合规措施和建议。

3. 分析市场环境和竞争对手代理人需要对市场环境和竞争对手进行分析,以便为委托人提供准确、可行的市场营销策略。

抵押担保合同纠纷代理词

抵押担保合同纠纷代理词

抵押担保合同纠纷代理词《抵押担保合同纠纷代理词》尊敬的法官大人:我是[当事人姓名]的代理人,今天站在这里,就这起抵押担保合同纠纷案件,我有好多话想跟您说呢。

您想啊,这抵押担保合同就像是一座桥。

一头连着债权人,那是充满期待地想要稳稳当当走过这座桥,到达债权被保障的彼岸;另一头连着抵押人或者担保人,他们就像是这桥的建造者或者支撑者,要确保这座桥足够坚固。

可现在呢,这座桥出了问题,那桥上的人能不慌吗?我的当事人啊,他就像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夫。

他当初签订这个抵押担保合同的时候,就想着自己做一件好事,能帮助别人解决资金上的困难,同时呢,也觉得一切都是按照规矩来的,就像农夫种地按照时令播种一样,不会出啥岔子。

可是没想到啊,现在却陷入了这么一个大麻烦里。

咱们先来看看这个合同本身吧。

这合同啊,在我看来就应该是一本明明白白的账本,每一笔都得清清楚楚。

可是现在呢,这里面有些条款就像一团乱麻,让人摸不着头脑。

对方呢,就像是一个狡猾的小商贩,在一些条款里玩起了文字游戏。

比如说关于抵押物的描述,写得模模糊糊的,就像雾里看花一样。

这哪行呢?这就好比你去商店买东西,商品的标签都不清楚,你能安心买吗?我跟我的当事人聊天的时候啊,他可委屈了。

他说:“我当时根本就没想到会这样啊,他们给我看合同的时候,就像一阵风似的,说得很快,我都没来得及仔细看。

”您看,这不是欺负老实人嘛。

这就像有人给你一个盒子,告诉你里面是好东西,你没仔细看就收下了,结果打开一看,全是麻烦事儿。

再说说这个抵押物的评估吧。

这抵押物啊,就像是一件宝贝,它的价值得明明白白地确定下来。

可对方呢,他们的评估就像是一个没谱的算命先生,算出来的价值跟实际差了好多。

这不是坑人吗?我就问对方:“你们这评估是怎么来的啊?难道是闭着眼睛瞎猜的吗?”他们却支支吾吾的,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这就好比你去卖房子,人家给你的房价低得离谱,你能乐意吗?还有啊,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了好多莫名其妙的事情。

代理意见书

代理意见书

代理意见书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我是您所请代理的机构/律师/代理人,荣幸为您提供服务。

在仔细评估您的情况后,我愿意向您提供我的代理意见。

首先,我认为您的案件/事项具备一定的胜诉可能性。

在我们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研究和分析后,我发现了一些有利于您的法律条款和判例。

我相信我们可以通过适当的法律策略和技巧,为您争取到最佳的结果。

其次,我建议您在这个过程中保持耐心和信心。

法律程序常常较为繁琐,时间可能会比您预期的长。

我们将不断与法庭和相关方沟通,尽力为您争取到公正的判决。

我会确保及时向您汇报进展情况,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此外,我们将全力以赴为您争取最有利的调解或庭审机会。

我们将分析对方的案件和证据,并为您提供相应的策略和指导。

如果可能的话,我会建议我们与对方进行谈判,以期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当然,如果调解不能实现,我们将积极准备庭审,并以最有力的证据和辩护理由来维护您的权益。

最后,作为您的代理人,我承诺尽职尽责,并始终将您的利益放在首位。

我将始终遵守专业道德规范,确保您的个人信息和案件信息的机密性。

在整个过程中,我将与您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确保您对整个代理过程有清晰的了解,并及时回答您的问题和解决您的疑虑。

我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和合作,我们将能够达到您的期望,为您取得最有利的结果。

如果您同意我所提出的代理意见,请您签署授权书并返还给我们,以便尽早开始我们的代理工作。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期待与您的合作。

衷心祝愿您在这个案件/事项中取得成功!
此致
代理人/机构/律师 XXX。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意见模板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意见模板

我作为本案原告/被告的代理人,根据法庭调查核实的证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件事实,现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一、案件事实本案涉及原告/被告与对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______,签订日期为______。

合同内容涉及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格、交付方式、付款方式等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______(具体事实)导致双方产生纠纷。

二、证据情况1. 原告/被告提交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送货单、收货单、付款凭证、对账单、沟通记录等,能够证明合同的有效性、履行情况及纠纷产生的原因。

2. 对方提交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______(具体证据),对方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告/被告提交的证据。

三、代理意见1. 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等规定,本案所涉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

2. 合同履行(1)原告/被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交付标的物、按约定付款等。

(2)对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约行为:______(具体违约行为),对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损害赔偿(1)因对方违约行为,给原告/被告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______(具体损失)。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等规定,对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4.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本案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2)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被告损失______元。

(3)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结论综上所述,本案原告/被告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请求法院依法支持。

在此,我代表原告/被告郑重声明,我方将积极配合法院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敬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予以审理。

此致敬礼!代理人:______日期:______。

代理意见书范文(推荐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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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意见书范文第1篇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一:乙方代理甲方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软件_ 代理期:________年,代理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__二: 甲方提供软件,乙方负责当地的销售,安装,培训,售后服务工作.甲方承诺提供的软件系统稳定,软件升级,数据准确,系统可以正常运行;属于软件本身问题,甲方有免费修改的义务。

三,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_____软件,按以下作为全国统一报价:四,乙方首期必须购买10套_____________________软件,才能获得代理资格.代理价:按甲方全国统一报价的 40 %计算,60 %归甲方所有,其它归乙方。

五,付款方式:甲方提供注册号前一天付清全部款项。

六,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双方的其它经营活动与对方无关.乙方在销售甲方的软件时不能用欺骗或非法的方法来销售,如造成甲方声誉严重受到伤害,甲方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七,乙方累计完成20个客户,双方可以补签合同:乙方可以有更优惠的代理价。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意见书范文第2篇甲方(被代理人)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乙方(代理人)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甲乙双方本着友好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将销售代理甲方_________产品的相关的事宜,订立了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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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意见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四川道融民舟律师事务所接受上诉人绵阳市涪城区临园家具城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绵阳市涪城区临园家具城上诉绵阳市天泽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典当纠纷一案上诉人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代理人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了案情,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经过本案的举证、质证、辩论,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代理人认为争议双方的法律关系不属于法定的典当关系,应当属于借典当之名行非法发放信用贷款之实的违法关系。

具体代理意见发表如下。

一、本案争议的法律关系不是典当关系典当在中国有数千年的历史,是民间融资的产物。

当物——当金是典当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并且是以“当物”为典当关系成立的前提,基础、核心。

就像一个硬币的两面,没有当物,就没有当金,也就没有典当关系。

典当在民间具有融资的作用。

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为了发挥典当的社会融资对市场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避免陷入高利贷陷阱,国家把民间典当行为关系纳入法律关系,作为法律行为进行调整。

2005年为了为规范典当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国家公安部、商务部联合制定并颁布实施了《典当管理办法》。

任何一种法律行为,都有其明确的法律特征。

典当这种法律行为的法律特征,《典当管理办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把传统典当必须具备的构成要素上升到法律特征加以认同、规范。

根据本案的证据事实和《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判定,本案纠纷关系不具有典当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

对照《典当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同时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其他条款,我们认为典当法律关系应当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并未交付动产质押当物,没有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也没有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登记给被上诉人。

尽管在《典当借款申请》中有申请用房地产抵押的表述,但该《典当借款申请》充其量只是一个要约邀请,对双方都不产生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由于没有书面的抵押合同且未办理抵押登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根本未建立抵押关系。

被上诉人用以证明典当关系成立的证据材料是《当票》及《典当借款协议》。

当票中在当物名称栏填有土地、房屋,但并未明确写明何处的土地房屋,《典当借款协议》中更是只字未提典当的究竟是什么物品。

当物是整个典当关系中最核心、最本质的特征,从被上诉人提供的这些证明所谓典当关系的证据来看,他们建立的关系中根本没有当物!,既然当物都没有,又何来典当?《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典当行经营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应当和当户依法到有关部门先行办理抵押登记,再办理抵押典当手续”。

在办理所谓的典当前,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均知道该房产已抵押在普明信用社,已不可能再办理到抵押登记。

事实上不可能成为典当关系。

争议法律事实中,没有交付动产当物或将财产权利作为当物,或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因此,从法的规定上看,不具有典当法律关系的核心本质特征,就不是典当法律关系。

2、被上诉人向上诉人给付法定当金《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典当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

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

”被上诉人注册资本为500万。

其单笔典当金数额应当不得超过50万元,而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约定的所谓典当金为300万元,实际给付的资金285万元,超过了法定高限五倍。

因此,双方约定给付的300万元,实际给付的285万元,不是法定的当金,所谓当金是法定当金,因此其当金不具有典当法律关系的特性。

3、有合符法定的费率合法的典当关系,被上诉人可以收取当金利率和典当综合费。

《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

双方签约时的银行6个月贷款利率为年息5.58%,按此计算的合法当金利息约为0.46%每月,而双方约定的0.8%每月的利率明显偏高,几乎高出一倍,这一高额的利息并不属于法定的当金利息。

《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

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

如果依照被上诉人坚持的是进行的房地产抵押典当,而当票约定的月综合费率为42‰,因此双方约定的高额的月综合费率不是法定的典当综合费率。

因此,本案中的利率和综合费率不是法定的典当利率和典当综合费率。

4、典当关系应当具有当物赎回或处理绝当物品的情形本案关系如果属于法定的典当关系,那么,上诉人如果归还当金就可以赎回当物,而本案中无当物可赎;本案关系如果属于法定的典当关系,上诉人期满没有归还当金,被上诉人可以依法处理绝当物品,本案无当物可处置。

因此,从当物处理关系看,本案关系根本不是典当关系。

总之,对照《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双方关系事实,可见本案纠纷关系重要的四个方面都不具有典当的法律特征,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建立的关系不是典当法律关系。

一审法院无视《典当管理办法》第三条及其他条款对典当法律关系的认定规定和从事典当活动行为的其他规定,仅仅就以有《典当借款协议》《当票》这些内容严重残缺的形式文件就认定典当关系成立,的确不当,属错误判决。

二、本案纠纷关系应当认定为信用贷款关系本案事实表明,本案中没有质押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也没有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没有当物,剩下的只有借贷,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发放的是300万的巨额款项并且没有任何贷款担保,因此被上诉人给上诉人285万的款项的行为,只能认定为发放信用贷款。

首先,被上诉人在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将向上诉人付款的行为定义为“借款”;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的《典当借款协议》也将向上诉人付款的行为合意为“借款”行为,双方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也将被上诉人将向上诉人付款的行为定义为“借款”,因此本案争议关系是信用贷款关系,并且被上诉人在诉前就认定了。

其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背景和做法也反映出,双方的关系为信用贷款关系。

300万贷款数额巨大,没有当物、也没有担保,风险很大。

为了规避贷款资金风险,被上诉人采取了一些法律手段,被上诉人想到了通过一个虚假的纠纷,由人民法院将上诉人的资产进行查封,待查封完成后才向上诉人放款,这样法院的查封就起到了与抵押相同的作用,即上诉人一旦不能归还借款,被上诉人就可以通过法律强制执行实现债权,达到信用贷款零风险。

具体操作手法是这样的:第一步:在被上诉人主导下,2007年2月6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了借款300万元期限10天的典当借款协议,将实际形成于2007年2月6日的《典当借款申请》、《当票》及《典当借款协议》的时间都写成2007年1月24日,同时对《典当借款协议》进行了公证。

从而人为的提前的造就出一个当然违约的法律事实;第二步2007年2月6日当天,被上诉人以上诉人超过10天期限未还款为由,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份公证书,申请执行费用8350元还是上诉人支付的。

从而启动信用贷款风险规避的法律机制;第三步2007年2月7日,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了上诉人的资产,资产查封后,被上诉人才开始向上诉人发放借款,陆陆续续到2007年2月11日,被上诉人一共向上诉人支付了借款285万元。

名义上借款是300万元,但是有15万元被作为利息先行扣除了,实际交付的借款只有285万元。

通过中院查封上诉人财产,被上诉人的信用贷款风险实现了零风险的规避。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争议关系中,被上诉人为了从形式上具有典当的形式特点遮盖发放信用贷款的真相,使发放信用贷款合法化,收取高额利息合法化,被上诉人使用了《典当借款协议》及当票,对照事实和法的规定,所谓的证明双方典当关系的证据都是虚假的,所谓的典当关系只是被上诉人期望给违法发放信用贷款的狼披上一张典当的羊皮。

本案争议关系实质上就是发放信用贷款的关系。

三、被上诉人发放信用贷款非法被上诉人不是商业银行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商业银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8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五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发放信用贷款”。

《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根据上面所引述的法律法规,可以很清楚地知道,被上诉人不具有法定资格,依法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即发放贷款。

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实质上是在发放高利贷,从被上诉人收取的利息额度来看,月利率为5%,年利率达到了60%,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0倍左右。

没有发放贷款的资格,而从事贷款活动,并且谋取高额的利息,其实质就是一种高利贷的行为。

发生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信用贷款关系是非法的、无效的,以非法贷款关系为基础的合同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从维护法的权威、尊严,维护社会主义金融秩序,被上诉人违法发放信用贷款的行为,还应当受到法律的处罚。

《典当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四)项规定(第四项规定就是不得发放信用贷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新近国务院颁布的《典当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四十条规定“典当行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发放信用贷款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典当业务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上述条文可以看出,《典当行管理条例》对发放信用贷款的处罚比《典当管理办法》重,这种立法取向在于严格规范典当行为要符合法的规定,防止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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