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石化事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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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石化公司储运罐区“8.29”火灾事故报告

大连石化公司储运罐区“8.29”火灾事故报告

大连石化公司储运罐区“8.29”火灾事故报告附件4大连石化公司储运罐区“8.29”火灾事故报告2011年8月29日9时56分44秒,大连石化公司储运车间八七罐区875罐在收油过程中发生一起着火事故。

事故造成875罐被烧坍塌,874罐罐体过火,罐组周边地面管排过火,部分变形;东、南侧管廊上管排部分过火,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对周边海域和大气环境未造成污染。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789.0473万元。

一、事故的基本情况(一)事故罐区基本情况事故罐875位于大连石化公司储运车间八七罐区,与874、876、877罐组成罐组,该罐区位于厂区西南侧,东邻5万立柴油罐组,西邻无铅汽油罐组,南邻汽油罐组,北邻南运罐组。

始建于1991年,当时四台储罐均为拱顶结构,直径40.5m,罐壁高度15.86m,罐容20000m3,安全储存量18000m3。

主要用于储存重质油。

经2006年对这四座储罐实施改造后,成为主要用于柴油调合成品罐。

储罐结构类型为内浮顶。

事故发生时,该储罐正在收油作业,罐内储存0#国Ⅲ柴油(885.135吨/1061.695 m3)。

875#罐为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原是第四联合车间二催化装置的原料罐,2006年改造为内浮顶罐,具体改造内容:安装不锈钢内浮船及丁晴橡胶舌形密封,浮船重量为17.193吨;罐壁开通气孔(12个)、收付油口、搅拌器开口等;罐组立相关工艺管线改造;罐内做内防腐处理,防腐部位为底板、拱顶、1米以下的壁板罐顶包边角钢、1米处的壁板刷导静电涂料,干膜厚度300微米;罐内增上旋转循环喷头。

(二)事故部位工艺流程说明柴油组份主要来自以下装置:400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装置;300万吨/年渣油加氢脱硫装置;36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200万吨/年煤油加氢;45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B2(常2)、B3(常3)、C1(减1)线(以下简称二蒸馏B2、B3、C1线);80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装置。

大连石化公司储运罐区“”火灾事故报告.docx

大连石化公司储运罐区“”火灾事故报告.docx

附件 4大连石化公司储运罐区“ 8.29 ”火灾事故报告2011 年 8 月 29 日 9 时 56 分 44 秒,大连石化公司储运车间八七罐区 875 罐在收油过程中发生一起着火事故。

事故造成 875 罐被烧坍塌, 874 罐罐体过火,罐组周边地面管排过火,部分变形;东、南侧管廊上管排部分过火,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对周边海域和大气环境未造成污染。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789.0473 万元。

一、事故的基本情况(一)事故罐区基本情况事故罐 875 位于大连石化公司储运车间八七罐区,与874 、 876 、 877 罐组成罐组,该罐区位于厂区西南侧,东邻5 万立柴油罐组,西邻无铅汽油罐组,南邻汽油罐组,北邻南运罐组。

始建于 1991 年,当时四台储罐均为拱顶结构,直径40.5m ,罐壁高度 15.86m ,罐容 20000m3 ,安全储存量18000m3 。

主要用于储存重质油。

经 2006 年对这四座储罐实施改造后,成为主要用于柴油调合成品罐。

储罐结构类型为内浮顶。

事故发生时,该储罐正在收油作业,罐内储存 0# 国Ⅲ柴油 (885.135吨/1061.695 m 3 )。

875# 罐为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原是第四联合车间二催化装置的原料罐,2006 年改造为内浮顶罐,具体改造内容:安装不锈钢内浮船及丁晴橡胶舌形密封,浮船重量为 17.193 吨;罐壁开通气孔( 12 个)、收付油口、搅拌器开口等;罐组立相关工艺管线改造;罐内做内防腐处理,防腐部位为底板、拱顶、 1 米以下的壁板罐顶包边角钢、 1 米处的壁板刷导静电涂料,干膜厚度 300 微米;罐内增上旋转循环喷头。

(二)事故部位工艺流程说明柴油组份主要来自以下装置:400万吨 / 年柴油加氢精制装置;300万吨 / 年渣油加氢脱硫装置;360万吨 / 年加氢裂化装置;200万吨 / 年煤油加氢;450 万吨 / 年常减压蒸馏B2 (常 2)、 B3(常 3)、 C1(减 1)线 (以下简称二蒸馏B2 、 B3 、 C1 线 );80万吨 / 年柴油加氢精制装置。

6.2大连石化事故分享

6.2大连石化事故分享

事故经过(2)
9:30慈军与王大庆一起上罐,闻到很重的油味,慈 军用便携式检测仪对观察孔可燃气体进行了检测,但无法 确定泄漏源。王大庆闻到泡沫发生器附近油味最重,就要 求施工单位用黄泥将发生器堵上,平台护栏用防火布围上。 然后王大庆将动火票交给慈军离开,一小时后慈军将动火 票交给施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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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通报
大连石化爆炸被认定为责任事故 中油七建项目部经理贾立志和林沅公司总经理杨福顺, 安全员王大庆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集团副总经理 兼安全总监沈殿成记过处分;炼油化工分公司总经理徐 福贵记大过处分,副总经理沈钢降级处分;大连石化总 经理冷胜军和副总经理焦玉瑞撤职;中油七建总经理郝 春生和安全总监周子玉撤职;大连石化安全环保处处长 林吉宏记大过处分;中油七建安环部部长徐立泉记大过 处分;大连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宋砚敏警告处分;大连 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副处长于方记过处分。责成中石 油集团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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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经过(1)
2013年3月苯乙烯装置因效益原因停工,4月开始技 术改造同时对三苯罐区进行检修,中油七建将工程分包给 林沅公司检修。2013年6月1日设备员李明辉和施工人员到 现场确认后,为其办理了939#罐作业票,9点监护人邵国 庆到罐顶闻到油味较大,让工艺员韩军到罐顶确认后,当 天未进行动火作业。6月2日安全员王大庆将1日开的动火票 有效期改为6月2日,安排外操工慈军现场监护。

大连石化公司高处坠落事故

大连石化公司高处坠落事故

大连石化公司高处坠落事故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2011年7月17日13时30分左右,大连石化公司生产新区1#管桥空冷平台发生一起人员高处坠落事故。

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2011年7月17日13时30分左右,生产新区操作员张某、张某某跟随生产新区副主任刁某巡检。

刁某、张某某在前面行走,张某在后面跟行。

当行至1#管桥空冷平台时,走在前面的刁某和张某某听到身后有异响,回头未看见张某。

检查发现,刚刚走过的平台板有一块缺失。

沿孔洞向下张望,发现张某俯卧于地面。

13时37分,120急救车将张某送往医院抢救。

终因医治无效,于7月18日死亡。

二、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生产新区1#管桥空冷平台板下结构支撑次梁发生局部变形,将部分平台板与结构件焊接的拉筋挣脱,出现个别平台板有效搭接咬合面减小的情况。

在刁某、张某某走过后,因受力不均,平台板被张某踏翻,张某从空隙处坠落。

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车间领导虽然亲自带队巡检,但对支撑梁受损、平台板连接件焊点松脱可能发生坠落的风险没有识别出来,没能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责任者处理1.生产新区静设备主任高某,负责生产新区静设备管理工作,对1#管桥空冷平台部分支撑梁受损、平台板连接处脱焊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风险认识不够,没有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对此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处分。

2.生产新区副主任刁某,在带领人员到1#管桥空冷平台巡检时,对存在的风险认知不够,没有及时识别出风险,没有及时提醒随行人员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对此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记过处分。

3.生产新区主任李某,全面负责生产新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对现场设备存在的缺陷风险估计不足,安全督导不够,对此起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生产新区安全总监于某,负责生产新区现场安全、环保管理,对可能发生坠落危险的风险消减措施落实不完善,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给予警告处分。

大连石化公司储运罐区“8.29”火灾事故报告

大连石化公司储运罐区“8.29”火灾事故报告

附件4大连石化公司储运罐区“8.29”火灾事故报告2011年8月29日9时56分44秒,大连石化公司储运车间八七罐区875罐在收油过程中发生一起着火事故。

事故造成875罐被烧坍塌,874、877存量后,3)。

船及丁晴橡胶舌形密封,浮船重量为17.193吨;罐壁开通气孔(12个)、收付油口、搅拌器开口等;罐组立相关工艺管线改造;罐内做内防腐处理,防腐部位为底板、拱顶、1米以下的壁板罐顶包边角钢、1米处的壁板刷导静电涂料,干膜厚度300微米;罐内增上旋转循环喷头。

(二)事故部位工艺流程说明柴油组份主要来自以下装置:400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装置;300万吨/年渣油加氢脱硫装置;36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200万吨/年煤油加氢;45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B2(常2)、B3(常3)、C1(减1)线(以下简称二蒸馏B2、B3、C1线);氢、馏B3(管径万加氢8产运行处调度徐锋通知,将柴油馏出油从877罐切换到875罐收油。

当时,877罐液位6.612米,温度40℃;875罐液位0.969米,温度37.6℃。

8时30分左右,吴胜指令操作员刘长青和多玮进行转油操作。

9时50分左右,内操多玮通过DCS将馏出油从877罐转875罐收,整个切换过程为自动操作。

此时,当班班长周铁在现场检查电动阀门状态是否正常。

在确认875罐调合一线阀门打开正常,并与多玮确认875罐液位上升正常后,准备确认877罐调合一线阀门是否已经关闭。

9时56分44秒左右,当班长周铁行至875罐至877罐走梯位置时,听到875罐“嘭”的一声,出现闪爆,随即着火。

现场操作人员立即报警,并进行转油、关阀等应急处理。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下达调度指令,紧急切断了相关, Array左右的875罐含硫量小于350PPm,主要为有机硫,不易生成硫化亚铁。

硫化亚铁在与空气接触后,一般在几分钟内(最长时间不超过30分钟)就会发生自燃,875罐停止付油到开始进油,间隔9个小时23分钟,已远远超过硫化亚铁自燃时间。

典型事故五: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7.16”换热器火灾事故

典型事故五: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7.16”换热器火灾事故

典型事故五: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7.16”换热器火灾事故一、事故调查分析(一)事故概要1、事故简介2011年7月16日,大连石化生产新区三蒸馏装置E1007D换热器管箱发生法兰密封泄漏着火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7.8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2、事故原因经过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资料查阅,人员询问,设备设施的材料、油品检测鉴定,确认了事故的原因。

(1)直接原因垫片材质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垫片厚度没有达到4.5毫米的设计要求,再加上安装时垫片偏移、螺栓紧固不均匀,导致垫片破损,原油喷出,泄漏的原油流淌到泄漏点下方的换热器高温表面(二层换热器介质温度350℃左右)被引燃。

(2)间接原因大连石化公司疏于垫片的采购、验收管理,对垫片技术要求审核把关不严,装置检维修过程管理不到位。

大庆石化建设公司在垫片保管、领取、安装环节管理不到位。

大连七星监理公司监理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未经正式报验的垫片安装没有制止,导致未经报验的垫片进入施工环节。

某机械配件厂的垫片材质不符合《柔性石墨复合增强垫的技术要求》(JB/T6628-2008);E1007D换热器管箱法兰垫片的冲齿板进行了3—4次拼接点焊,没有征得大连石化公司同意。

(二)事故发生时间序列(三)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分析(1)垫片材质。

在某机械配件厂抽取了与制造E1007D换热器管箱法兰垫片同一批次的垫片材料,按照《柔性石墨复合增强垫的技术要求》JB/T6628-2008进行了检测。

经检测,压缩率、回弹率、吸油率等3个单项评价为不合格。

压缩率低于标准10.3%,造成初始安装预紧力大,密封效果降低;回弹率低于标准6.3%,垫片的补偿能力弱,密封效果降低;吸油率高于标准14%,垫片密封性能降低。

(2)垫片厚度。

某机械配件厂制造的E1007D换热器管箱法兰垫片系采用3毫米厚冲齿板柔性石墨板材加工,没有达到中石化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设计的原油-减压渣油换热器零部件图(70-312-04),垫片厚度4.5mm设计要求,造成密封性能降低。

大连管道爆炸石油泄漏事故评析

大连管道爆炸石油泄漏事故评析

大连管道爆炸石油泄漏事故评析事件回顾:2010年7月16日傍晚,大连新港附近中石油一条输油管道发生爆炸起火,造成储油区可以容纳10万立方米原油的储油罐被完全烧毁,附近储油罐出现严重垮塌和变形,十几条输油管线经过十几个小时的高温炙烤发生扭曲变形,输油管内部分原油流入大海,造成污染。

事故至少已造成附近海域50平方公里的海面污染,三大养殖海域恐受牵连。

7月19日,事故现场的明火已经全部扑灭,虽然事故现场的罐体仍有烟冒出,但已经基本安全。

工作重点已经开始转移到海上油污清理。

7月26日,大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经过160多个小时全力奋战,在50平方公里的海面上,基本消除了大面积的油污,基本消除了大面积的厚油膜,彻底堵住了事故点的污油源头,实现了海上油污不流向公海、不漂向渤海的控制目标。

事故原因:安监总局和公安部7月23日通报了大连管道爆炸火灾事故经初步分析的原因,事发时,新加坡太平洋石油公司所属30万吨“宇宙宝石”油轮在向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罐区卸送最终属于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油。

中油燃料公司委托天津辉盛达石化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加入原油脱硫剂作业,辉盛达公司安排上海祥诚商品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在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输油管道上进行现场作业。

在油轮已暂停卸油作业的情况下,负责作业的公司继续向输油管道中注入含有强氧化剂的原油脱硫剂,造成了输油管道内发生化学爆炸。

只见表彰,不见问责?8月2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召开了“7•16”火灾事故抢险救援表彰大会。

据该公司职工反映,本该承担事故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竟成为了功臣,立功受奖。

尤其是负责该原油罐区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的部门和负责人,都成为了表彰重点。

(8月9日《中华工商时报》)今年7月1日施行的《侵权责任法》专门设立一个章节,对环境污染责任做出规定,为本案的法律适用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该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大连爆炸事故分析报告

大连爆炸事故分析报告

大连爆炸事故分析报告根据最近发生在大连的爆炸事故,我们进行了一项分析研究,旨在了解事故的原因和影响,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以下是我们的研究结果和实施建议:1. 事故概述:事故发生在某化工厂的储罐区,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气体泄漏和积聚,引发了一系列爆炸。

事故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也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2.原因分析:2.1 不当的安全管理措施:研究发现,化工厂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如缺乏应急预案、培训不足等,这导致了对事故的预警和应对不力。

2.2 操作疏忽:一些员工在操作过程中存在疏忽和违规行为,如没有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操作不规范等。

2.3 设备故障:某些设备可能存在磨损、老化和缺乏维护等问题,这会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

2.4 外部环境因素:一些外部因素,如天气、温度等,也可能对事故的发生和扩大产生一定的影响。

3. 影响分析:3.1 人员伤亡:此次事故造成了大量人员受伤和死亡,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悲伤。

3.2 环境破坏:事故导致的化学物质泄漏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影响了空气质量、土壤和水源的安全性。

3.3 经济损失:事故导致了厂区设备的损毁和停产,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对当地经济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4. 解决方案:4.1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化工企业应制定完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确保员工严格执行。

4.2 增强员工安全意识:通过定期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安全问题的认识和意识,避免操作疏忽和违规行为的发生。

4.3 定期设备维护:化工企业应加强对设备的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降低设备故障引发事故的概率。

4.4 提升监管力度: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化工企业的监管,加强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企业的合规运营。

5. 结论:此次大连爆炸事故的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重视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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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2013年6月2日14时27分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石化公司”)第一联合车间三苯罐区小罐区939#杂料罐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物料着火,并引起937#、936#、935#三个储罐相继爆炸着火,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97万元。

近年来,大连石化公司连续发生同类事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严肃查处事故,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此类事故重复发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辽宁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和辽宁省委书记王珉、省长陈政高也分别做出指示批示,对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辽宁省安全监管局和大连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和指挥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辽宁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辽宁省安全监管局的指导下,大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安监、监察、公安、总工会有关人员参加的大连石化公司三苯罐区“6•2”较大爆炸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立即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10名专家参加事故调查。

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及时下发了通知,进行了挂牌跟踪督办。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检测试验、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报告已经辽宁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监察部全面审核并批准了事故调查报告。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及事故罐区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1.大连石化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大型炼油企业,现有炼油化工主体装置37套,具备2050万吨/年的原油加工能力和27万吨/年的聚丙烯生产能力,员工总数6659人,主要从事原油加工、有机化工原料和合成树脂制造等业务。

大连石化公司持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2月23日。

2.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七建公司”)隶属于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注册地为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36号,法定代表人郝春生。

经营范围为:石油化工装置工程施工;铁路建设;城市道路、桥梁、液化气储罐、水气管道工程施工;钢结构及网架制造安装;消防设施施工;无损探伤和管道工程等。

具有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和GA1级、GB1级、GB2级、GC1级压力管道安装维修许可证。

2011年5月30日取得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5月29日。

中石油七建公司在大连设有项目部,项目部经理贾立志,下辖一、二、三、五、六、七等6个施工队。

3.大连林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沅公司”)成立于2003年2月19日,注册地为大连市甘井子区松江路4号2层4号,法定代表人杨超,总经理杨福顺(受法定代表人杨超委托,全权处理公司日常一切事务)。

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钢结构及网架制造安装;园林绿化工程;压力管道安装;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绝热、电器仪表安装维修;道路工程施工;储存罐安装(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资质证经营)。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和GB1级、GB2级、GC2级压力管道安装维修许可证。

2008年取得辽宁省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

林沅公司以中石油七建公司大连项目部第七工程队的名义在这次事故现场进行施工作业。

(二)事故罐区基本情况大连石化公司第一联合车间三苯罐区(分大罐区和小罐区)建于2000年,为10万吨/年苯乙烯装置配套罐区。

三苯罐区的小罐区防火堤内设有940#罐、939#罐、938#罐、937#罐、936#罐、935#罐、934#罐、510#罐。

939#罐为拱顶罐,罐容500立方米,用于收装10万吨/年苯乙烯装置的高沸物、甲苯等。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等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2年3月15日,10万吨/年苯乙烯装置由于效益原因停工。

自2013年4月开始,大连石化公司对10万吨/年苯乙烯装置进行技术改造,同时对配套的三苯罐区进行检修。

2013年4月15日,大连石化公司与中石油七建公司签订《炼油化工装置检修合同》(编号:2013-502)及《炼化装置检修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合同期限为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12月30日。

2013年5月15日,中石油七建公司与林沅公司签订《10万吨/年苯乙烯装置停工检修、技措、改造合同》、《安全协议》,双方未在合同上盖章、签字,合同期限为2013年5月19日至2013年12月31日,合同分包方式为劳务作业分包。

工程开工时间为2013年5月19日。

发生事故的939#罐施工作业的计划单(工单号2000123129)内容为更换锈蚀严重的罐顶侧壁仪表维护小平台板。

2013年6月1日(星期六),大连石化公司第一联合车间设备主任邓雪峰安排设备员李明辉下达939#罐仪表维护小平台板更换、消防水线加导淋作业票。

李明辉和林沅公司施工人员到现场确认后,为其办理了939#罐施工作业票。

9时左右,监护人三苯罐区外操工邵国庆到939#罐顶时,闻到罐顶气味较大,将罐区工艺员韩军叫到罐顶进行确认,韩军确认罐顶气味较大,并发现罐顶呼吸阀没有加盲板,即告知林沅公司现场施工人员不加盲板不得动火作业。

因林沅公司未及时清理5月31日在该车间作业现场遗留的杂物,安全员王大庆告知该公司施工人员停止其在小罐区的所有动火作业,故当日办理的939#罐更换维修仪表小平台板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第0010374号)未下发。

当天未进行939#罐维修仪表小平台板更换作业。

6月2日第一联合车间早调度会后,王大庆将6月1日未下发的939#罐动火票(第0010374号)动火作业有效期改为6月2日,并安排三苯罐区外操工慈军对939#罐进行现场动火作业监护。

慈军到达小罐区现场时,林沅公司的领班张洪伟、电气焊工陶崇海、姚忠利及力工石成泉(负责现场卫生清扫和监护)已在现场。

9时30分左右,慈军与王大庆一起登上939#罐顶,王大庆闻到很重的油气味,但无法确定泄漏源,慈军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器对观察孔处可燃气体浓度进行了检测,王大庆检查检尺口,并将卡扣卡好后用防火布盖上,确认呼吸阀盲板已加上。

因泡沫发生器附近油气味道大,随即要求施工单位将泡沫发生器用黄泥堵上、将仪表小平台护栏用防火布围上。

王大庆将动火票交给慈军,随后离开939#罐施工现场。

10时30分左右,慈军将动火票交给林沅公司现场作业人员,施工人员使用气焊等工具对腐蚀的仪表小平台板进行拆除。

13时40分,林沅公司4名作业人员开始939#罐作业,1人在罐下清扫地面,1人在维修仪表小平台铺设新花纹板,2人在罐顶进行动火作业。

14时27分53秒(工厂监控视频显示时间),939#罐突然发生爆炸着火,罐体破裂,着火物料在防火堤中漫延(各罐之间无隔堤),小罐区防火堤内形成池火。

14时28分01秒、14时28分29秒、14时30分43秒,937#罐、936#罐、935#罐相继爆炸着火。

(二)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大连石化公司立即组织自救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向110指挥中心报警。

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大连市主要领导带领安监、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大连市启动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了抢险救援指挥部,调集公安、消防和医护人员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大连市消防部门派出40个中队846名消防官兵,出动消防车163台参与灭火。

救援人员对事故罐区管排及框架实施冷却保护,并对地面流淌火和防火堤内池火进行扑救。

16时大火被扑灭。

同时第一时间将现场发现的两名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名失踪的作业人员后经现场搜寻发现,已死亡。

事故发生后,企业立即启动三级防控系统,火灾没有对其他装置、罐区造成影响,没有造成环境污染。

(三)善后处理情况大连市委、市政府及事故单位积极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和赔偿等工作,遇难者理赔已全部完成。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林沅公司作业人员在罐顶违规违章进行气割动火作业,切割火焰引燃泄漏的甲苯等易燃易爆气体,回火至罐内引起储罐爆炸。

(二)间接原因1.中石油七建公司大连项目部在承揽939#储罐仪表维护平台更换项目后,非法分包给没有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林沅公司,以包代管、包而不管,没有对现场作业实施安全管控。

2.林沅公司未能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取得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就非法承接项目;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章动火;未对现场作业实施有效的安全管控。

3.大连石化公司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管理及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制度执行不认真不严格,检维修管理、动火管理和承包商管理严重缺失。

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大连石化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大连石化公司反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重视不够,对大连石化公司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和动火、承包商管理严重缺失等问题失察。

5.大连市安监局对大连石化公司反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监管执法不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漏洞,对大连石化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失察。

(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大连石化公司“6•2”爆炸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1.姚忠利,林沅公司工人,在实施“更换939#罐罐顶侧壁仪表平台”动火作业过程中,违章动火作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2.陶崇海,林沅公司工人,电气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过期,在实施“更换939#罐罐顶侧壁仪表平台”动火作业过程中,违章动火作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1.王大庆,大连石化公司第一联合车间安全员。

在实施“更换939#罐罐顶侧壁仪表平台”动火作业审批时,擅自更改动火作业日期,并代他人签名,且现场安全防控措施不落实。

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2.杨福顺,林沅公司总经理,受法定代表人委托负责公司全面管理工作。

未认真履行其安全职责,企业没有取得劳务分包企业资质非法承接劳务作业分包项目;在实施“更换939#罐罐顶侧壁仪表平台”动火作业前,未按要求进行风险辨识和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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