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职责调整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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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方案

中央国家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方案

中央国家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布署和要求,为积极推进中央国家机关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

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执政水平,确保完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国国情和行政管理现状,着眼长远,对中央国家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提出政策建议,供参考:一、中共中央直属机构改革方案一是重点是加强党政策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力量建设,整合中央研究资源,做好职能相近部门的整合工作,强化部门职责、充实工作力量。

二是加强对警卫管理、新闻事务等直属机构的统一领导和管理,理顺层级关系。

三是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发挥在党的职能部门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

四是为促进政事分开,实行管办分离。

重点做好部门创办新闻媒体的划转和转企改制工作。

1.组建中共中央研究室。

为整合中央的研究资源,提升综合研究服务水平,将中央编泽局、政策研究室,文献研究室和党史研究室职能整合组建中央研究室。

中央研究室主要承担中国共产党党史、文献和党务工作领域的政策研究、思想研究、理论研究及文字编泽工作。

不再保留部门:中央编泽局、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

2.中央对外联络部。

为加快推进外事和对外联络工作的有机整合,中央中央外事办与对外联络部职能合并。

两部门均为外事联络部门,职能相近。

进行整合后可加化外事和对外联络服务职能。

不再保留部门:中共中央外事办。

3.为加强综合治理和政法工作的有机整合,将中央综治办职能并入中央政法委(加挂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

中央政法委负责协调和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时负责联系和指导司法部、国家信访局、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保密总局等工作部门。

4.组建中央国家机关总工委。

为整合机关工委工作力量,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形成党建工作合力。

将中直机关工委与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职能整合组建中央国家机关总工委,不再保留部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2018年最新党的机构名单及职能(根据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整理,持续更新中)

2018年最新党的机构名单及职能(根据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整理,持续更新中)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有规章制定权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共1个)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拥有规章制定权 1.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共11个)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拥有规章制定权 1. 证监会 2. 银行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3. 气象局 4. 新华社 5. 中科院 6. 社科院 7. 工程院 8.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9. 国家行政学院
工作部、后勤保障部有关职责
24. 应急管理部,新组建,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
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
25. 中国人民银行,并入原银监会和保监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 26. 审计署,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并入原发改委重大项目稽察、原财政部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
的违法犯罪活动等
9. 国家安全部,无变化 10. 民政部,原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归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务院组成部门(共26个)
11. 司法部,重新组建,合并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职责,不再保留原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
12. 财政部,原由国务院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调整为由财政部管理。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不再明确行政级别。
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原国资委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
国务院直属机构(共10个)
主管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1. 海关总署 9. 参事室 10. 机关事务管理局
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无规章制定权
2. 税务总局 3.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党的机构名单及职能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持续更新中

党的机构名单及职能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持续更新中
的违法犯罪活动等
9. 国家安全部,无变化 10. 民政部,原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归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务院组成部门(共26个)
11. 司法部,重新组建,合并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职责,不再保留原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 12. 财政部,原由国务院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调整为由财政部管理。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不再明确行政级别。
1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军官转业安置职责调整入退伍军人事务部,原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整入国家医疗保障局 14. 自然资源部,新组建,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不再保留原国土资源部、原国家海洋局、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管理
新组建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局)
15. 生态环境部,新组建,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不再保留原环境保护部 1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城乡规划管理职责调整入自然资源部 17. 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邮政局、国家铁路局、民用航空局,并入原农业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
务院直属机构)
21. 文化和旅游部,不再保留文化部、国家旅游局
将国家公务员局并入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对外保留国家公务员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国家公务员局
国务院组成部门(共26个)
22. 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职责,代管原民政部的中国老龄协会,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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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构
国务院组பைடு நூலகம்部门(共26个)
履行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都具备行政主体资格,都有规章制定权
1. 外交部,对外援助协调等职责调整入新组建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国务院直属机构) 2. 国防部,无变化 3. 发改委,无变化。管理国家能源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4. 教育部,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5. 科技部,重新组建,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加挂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不再单设 6. 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合署办公)、国防科工业局 7.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归口中央统战部领导 8. 公安部,新增部分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职责,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打击邪教组织

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8.05.24•【文号】国发〔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5.2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按照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确定的原则,平稳有序调整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推进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现就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出如下决定:一、现行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调整适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

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行政法规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批准、备案、复议等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有关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

三、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废止行政法规,或者需要由国务院作出相关决定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司法部起草草案后,依照法定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2018中央政府改革新设机构“三定”方案一览(部分) 111页

2018中央政府改革新设机构“三定”方案一览(部分) 111页
(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 海洋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 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 报批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 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 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地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一)耕地保护监督司。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 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 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 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 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地方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 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国自然资源和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 理等。指导监督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十五)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拟订海洋发展、深海、极地等海洋强国建设重大战略 并监督实施。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海域海岛保护利用、海洋军民融合 发展等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推动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等海洋新兴产业发 展工作。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工作。

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按照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确定的原则,平稳有序调整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推进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现就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出如下决定:一、现行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调整适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

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行政法规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批准、备案、复议等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有关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

三、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废止行政法规,或者需要由国务院作出相关决定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司法部起草草案后,依照法定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四、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修改或者废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清理,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相关职责已经调整,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责和工作调整的有关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由承接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执行。

【教育学习文章】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解读

【教育学习文章】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解读

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解读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3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监察法草案的说明、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按照国务院关于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

具体改革方案如下:一、关于国务院组成部门调整(一)组建自然资源部。

将国土资源部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水利部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农业部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海洋局的职责,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整合,组建自然资源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自然资源部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

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二)组建生态环境部。

将环境保护部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国土资源部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水利部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农业部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国家海洋局的海洋保护职责,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职责整合,组建生态环境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生态环境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

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

(三)组建农业农村部。

将农业部的职责,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财政部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国土资源部的农田整治项目、水利部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农业农村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将农业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

不再保留农业部。

(四)组建文化和旅游部。

将文化部、国家旅游局的职责整合,组建文化和旅游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不再保留文化部、国家旅游局。

(五)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机构改革方案

机构改革方案

机构改革方案为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国务院在2018年3月13日印发《机构改革方案》。

本次机构改革方案共分7个部分,实施的时间是从2018年起,到2020年左右。

第一部分是机构调整。

本部分主要针对国务院及各级政府机构进行调整。

涉及省级政府相关部门的从属关系、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等问题,同时也调整了国务院机构设置。

其中,国务院“部”和“委员会”的数量将由37个减至26个,形成更为简洁高效的领导体系。

第二部分是职能调整。

本部分主要集中在农业、自然资源、农村、生态环境、能源、交通等领域,重点是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精简和整合,推动职能间相互配合,最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协同发展。

第三部分是人员安排。

本部分主要涵盖国务院机构、地方政府机构以及事业单位等机构的人员安排,其中有些机构将被合并整合,一些职位将被撤销,另外也将有一些新组建的机构,需要提拔一些干部来主持工作。

第四部分是预算分配。

本部分主要针对调整后的各项机构和职能,进行预算和经费分配。

其中,针对一些优势领域和创新项目将会投放更多的资金,以促进科技、教育、文化产业等领域的发展。

第五部分是资产管理。

本部分主要对涉及到机构改革的资产进行清理和安排,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利益。

第六部分是政策措施。

本部分主要针对机构改革后对于产业和社会方面的政策进行调整和统一,使其符合新的机构和职能。

第七部分是督察检查。

本部分主要针对机构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督察和检查,保证机构改革的落实贯彻。

总体来说,《机构改革方案》梳理了国家机构体系,优化了职能,实现了干部队伍和资产的优化和高效管理,同时也使政策和政务工作得到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

这个改革方案也符合中国治理现代化的方向,为提高国家治理水平和服务人民群众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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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检总局划出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给国家知识产权局。
3.质检总局划出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给海关总署。
国家知识产权局
1.划入商标管理职责;
2.划入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
3.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1.划出专利执法队伍给市场监督管理执法队伍。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1.划出广播电视管理职责给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卫计委
卫生健康委员会
1.划入卫计委、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老龄委办公室职责;老龄委、老龄协会合署办公。
2.增加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行工作职责;
3.增加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4.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划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给医疗保障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
1.增加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
3.管理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公安消防转制、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
4.管理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划出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给卫生健康委。
中国地震局
1.划归应急管理部管理;
2.划出震灾应急救援职责、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给应急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1.增加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
中央财经委员会
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
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
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内设维护海洋权益工作办公室。
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
划入原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和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职责。
国家宗教事务局
并入中央统战部。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并入中央统战部。
公安部
1.划入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有关职责;
2.管理国家移民管理局。
3.管理原公安边防部队改制后的机构。
4.仍然管理原公安警卫机构。
1.划出出入境管理、边防检查职责给国家移民管理局。
2.划出消防管理职责给应急保障部。
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管理局)
1.划入国家林业局职责;
2.划入草原监督管理职责;
3.划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
4.由自然资源部管理。
1.划出森林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给自然资源部;
2.划出森林防火相关职责给应急管理部;
3.划出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给应急管理部。
环境保护部
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
6.划出所属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7.划出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整合入生态环境执法队伍。
商务部
1.划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给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务执法队伍也可整合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
2.划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反垄断局)职责给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3.划出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给医疗保障局。
4.划出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职责。
国土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国家海洋局)
1.划入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职责;
2.增加组织编制主题功能规划职责;
3.增加城乡规划管理职责;
4.增加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
5.增加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
2.增加重大项目稽察职责;
3.增加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
4.增加国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职责。
5.划入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职责,不再保留监事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增加管理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职能(原武警水电部队)。
1.划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职责给审计署。
2.划出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国务院派出单位,原归国资委管辖)职责给审计署。
7.划出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整合入生态环境执法队伍。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1.划出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职责给生态环境部;
2.划归水利部。
农委
农业农村部
1.划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部职责;
2.增加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
3.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保留食品安全委员会、反垄断委员会。
4.划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责,对外保留牌子。
5.整合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等队伍。也可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队伍整合划入。承担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执法。
1.工商总局划出商标管理职责给国家知识产权局。
2.划入防邪小组及办公室部分职责。
全国人大
1.内务司法、财政经济、教科文卫委员会划出相关职责组建社会建设委员会;
2.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3.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全国政协
1.组建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2.文史资料委员会更名为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教科卫体委员会。
1.划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边防检查职责。
2.适当整合原公安边防部队机构、人员。
民政部
1.划出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给退役军人事务部;
2.划出老龄委及办公室职责给卫生健康委;老龄协会由卫生健康委代管。
3.划出救灾职责给应急管理部;划出减灾委员会职责给应急管理部。
4.划出医疗救助职责给医疗保障局。
5.划出所属的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给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由原中央党校和国家行政学院职责整合设立。
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整合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编译局职责,保留中央编译局牌子。
中央组织部
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
1.统一管理中央编办;
2.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并入国家公务员局职责。
中央编办
归中组部统一管理。
中央宣传部
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
3.整合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等执法队伍。
1.划出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给生态环境部;
2.划出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给交通运输部;
3.划出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给自然资源部。
4.划出草原防火相关职责给应急保障部。
5.划出草原监督管理职责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增加军官转业安置职责;
3.增加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有关退役军人的职责。
国家安监总局
应急管理部
1.划入国家安监总局职责;
2.增加应急办职责、消防管理职责、救灾职责、地质灾害防治职责、水旱灾害防治职责、草原防火职责、森林防火职责、震灾应急救援职责;
3.整合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海关总署
划入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
国家税务总局
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承担各类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实行税务总局为主、省级政府双重领导管理机制。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食药监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1.划入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药监总局职责;
2.划入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
1.划入新闻出版管理职能;
2.划入电影管理职责;
3.归口管理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中央统战部
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1.统一领导国家民委(国务院组成部门);
2.统一管理宗教工作;
3.统一管理侨务工作。
中央网信办
划入管理国家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中心职责。
中央维护海洋权益工作领导小组
教育部
增加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职责。
科技部
科技部(外国专家局)
1.划入国家外国专家局职责;
2.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工信部
1.划出国家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给中央网信办。
2.划出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行工作职责给卫生健康委。
3.也可划出盐业执法队伍给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
民委
民族工作归口统战部领导。
8.划出国家能源局所属的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给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划入国家粮食局职责;
2.划入国家发改委组织实施国家战略物资收储、轮换和管理,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等职责;
3.划入民政部、商务局、国家能源局的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
1.划出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给自然资源部;
2.划出编制水功能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给生态环境部;
3.划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给农业农村部;
4.划出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给应急管理部;
5.划出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给应急管理部。
6.划出所属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5.划出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整合入生态环境执法队伍。
国家海洋局
1.整体划归自然资源部;
2.划出海洋环境保护职责给生态环境部。
3.划出所属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4.划出海警队伍给武警部队。
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
司法部
1.增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2.并入法制办职责。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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