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阶段审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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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陈双双

学号:080602204

招投标阶段审计案例分析

招标投标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1 招标前准备工作的审计

2 资格预审文件的审计

3 招标文件的审计

4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审计

5 投标报价的审计

【基本知识】

第一部分:招标前准备工作的审计

招标前准备工作的审计内容包括:

1、审计招投标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

2、审计招标项目是否具备相关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必要条件。

应具备的条件,如:

(1)项目审批手续是否得到批准;

(2)是否按规定申请了招标事项的核准手续;

(3)资金或资金来源是否已经落实。

3、审计是否存在人为肢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等违规操作风险。

4、检查招投标的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应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公开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是否有三个以上投标人参加投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达到下列标准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

(2)主要材料、设备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结算价在100万元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

(4)单项合同低于以上三条,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

5、审计是否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中的信息是否全面、准确。

6、审计是否存在有意违反招投标程序的时间规定而导致的串标风险。

第二部分资格预审文件的审计

资格预审文件的审计内容:

1、资格预审公告内容是否完整,申请人资格要求是否有关规定;

2、审查资格预审文件内容的完整性,相关资质要求的合理性;

3、审查资格预审程序的合理、合法性,审查方法、评审标准的合理性,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性;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

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第三部分招标文件的审计

一、招标文件内容审计要点

1、审查施工招标工程的审批手续是否完成、资金来源是否落实;

2、审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内容是否完整;

3、审查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是否满足招标要求;

4、审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性;

5、审查工期、质量要求是否合理,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否清晰、合理;

6、审查招标的时间、澄清时间、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7、审查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的方式、数额及时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审查评标办法的选用是否合理,评分标准是否先进合理,评委的组成是否满足有关规定;

9、审查招标程序的合理、合法性,评标、定标工作的公正、公平性;

10、审查施工招标文件的计价要求、合同主要条款;

11、审查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格式、内容是否齐全。

二、招标答疑文件的审计

1. 审查答疑文件的实效性,应满足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避免招标人不在有效时间内

发出答疑文件。

2. 根据各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招标人的答复应清晰,不得含糊不清,投标人提出的

疑问应尽量答复,并形成书面文件。

3. 答疑中涉及设计图纸的相关问题,设计单位应进行答复,并经过招标人形成书面答复意见。

4. 涉及工程量清单的疑问招标人应督促相关编制人员认真复核,经过招标人形成书面答复意见,避免对提出有异议的工程量清单不给予答复。

5. 涉及价款调整的问题,答复时应前后保持一致避免引起歧义;避免暂估项与分部分项出现重复现象。

三、工程量清单的审计

1、工程量清单的审计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当地相关规定

(2)招标文件

(3)设计文件(包括配套的标准图集)

(4)有关的工程施工规范与工程验收规范

(5)拟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

(6)送审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审计要点

(1)封面审核封面格式及相关盖章是否符合《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

(2)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①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②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③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④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⑤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⑥暂列金额、自行采购材料的金额数量。

⑦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①审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否根据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规定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项目特征,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②审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否按招标文件及图纸的要求进行编制,清单项目是否完整,清单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完整清楚,不应出现漏项、错项、错算等情况。

③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项目编码不能重复,一个编码只能对应一个相应的清单项目和工程数量。

④审核补充项目的编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附上了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

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

(4)措施项目清单

①审核以“项”为单位的措施项目是否列入了“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可以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编制的措施项目是否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式进行编制,是否已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②根据招标文件、图纸及现场情况,审核所列措施项目是否完整,所采用的施工方法是否得当,规范中没有的措施项目是否进行了补充,不应出现项。

③审核“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工程量是否计算准确、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完整清楚,项目编码不应重复。

④出现清单规范中未列的措施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以项为单位的措施项目,应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中增加列项;如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中补充的项目,应列在清单项目最后,在“项目编码”栏中以“×B00×”字示之,并附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

(5)其他项目清单

①根据拟建项目的具体情况,审核暂列金额设定是否合理,有无超出规范中规定的计取比例。

②审核暂估价设立的项目是否合理,暂估价格是否符合市场行情,暂估价格的类型是否正确,有无出现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重复的象。

③审核计日工设立的类型是否全面,给定的暂定数量是否合理。

④审核总承包服务费中包含的工作内容是否齐全。

(6)规费及税金

审核规费及税金项目审计,是否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列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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