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投标案例分析
招标投标12个案例分析

某单位设备公开招标。截至投标截止时间,代理机构共收到A、B、C三家公司的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A公司因为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检验报告》,而被判做无效投标。经批准,该项目的采购转为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继续进行。通过竞争性谈判,B公司胜出。成交结果公布后,A公司提出了质疑:此次采购表面上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的,实践上,根本没有竞争性可言。因为B、C两家公司属于同一品牌的代理商,很难形成有效竞争的局面。代理机构认为:此次采购并没有违反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但在这次采购中,B、C两家公司提供的虽然是同一品牌,但是他们提供的是“不同型号”的产品。因此,不应该受到限制,应允许他们以两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而在两家供应商参与竞争的情况下,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是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才进行的。对此,A公司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了投诉。
如果必须列出“参考品牌”,可参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某单位设备招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审,招标人代表知道排名后,向本单位相关领导进行汇报,招标单位不同意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招标人代表反复做通每个评标专家的工作,评标专家重新进行了打分,向招标领导小组推荐招标单位满意的候选人,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该案例中,监督部门核实情况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要求招标人重新进行招标。
招投标的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项目位于我国某市,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人民币。
项目业主为该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项目的招标工作。
在招标过程中,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认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1. 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未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公示,导致原告未能及时获取招标信息。
2. 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未按照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导致原告未能参与投标。
3. 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导致原告未能中标。
原告认为,招标代理机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分析1. 案件定性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为招投标法律关系中的合同无效和侵权责任。
2. 相关法律规定(1)《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依法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2)《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3)《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3.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未进行公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导致原告未能及时获取招标信息,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
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未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导致原告未能参与投标,侵犯了原告的投标权。
此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导致原告未能中标,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1)退还原告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2)赔偿原告因投标活动产生的合理费用;(3)支付原告因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招投标法律关系中的多个法律问题,以下进行具体分析:1. 招标公告公示问题招标公告公示是招投标活动的重要环节,有助于保障投标人的知情权和公平竞争。
招投标工程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为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决定对市区内一条主要道路进行绿化改造。
经过研究,该市城市管理局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绿化工程施工单位。
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在投标过程中,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公平条款,遂向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投诉,要求招标办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
招标办经审查后,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妥之处,要求招标人重新修改招标文件。
然而,在重新招标过程中,甲公司再次提出异议,导致招标程序被迫暂停。
甲公司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公平条款?2. 招标程序是否合法?3. 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重新招标?三、案件事实1. 招标文件存在不公平条款。
在第一次招标文件中,招标人规定投标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而其他投标保证金规定为2%。
甲公司认为这一规定对甲公司不公平,因为甲公司具有丰富的绿化工程施工经验,而其他投标单位可能不具备,因此要求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
2. 招标程序合法。
招标办在接到甲公司的投诉后,对招标文件进行了审查,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妥之处,要求招标人重新修改招标文件。
在重新招标过程中,招标人按照招标办的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确保了招标程序的合法性。
3. 甲公司有权要求重新招标。
甲公司在重新招标过程中,再次提出异议,认为招标文件仍然存在不公平条款。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权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依法处理。
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重新招标。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招标文件在第一次招标过程中存在不公平条款,招标办在接到甲公司的投诉后,要求招标人重新修改招标文件,确保了招标程序的合法性。
然而,在重新招标过程中,甲公司再次提出异议,认为招标文件仍然存在不公平条款。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甲公司有权要求重新招标。
因此,法院判决如下:1. 招标人重新修改招标文件,确保招标程序的合法性。
建设工程招投标典型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招投标典型案例分析引言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公共领域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商业活动,它对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建设质量的提升有着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竞争等问题,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当操作和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给项目进展和市场秩序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案例,探讨其背后的问题和原因,以及如何加强监管和规范市场行为。
案例一:建设工程招投标失信行为某市一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某施工单位以捆绑销售、串通投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了中标资格。
该单位在承接项目后,违背合同要求,使用了次品材料和低劣施工工艺,导致工程质量差、工期延误,严重影响了项目进展和公共利益。
分析:该案例暴露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竞争的问题。
施工单位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资格,严重违反了竞争原则。
此外,监管部门未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业绩进行充分审查,导致投标过程中存在漏洞。
解决措施:建设工程招投标应加强监管,严格审核投标企业的资质和业绩。
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投标企业进行综合评估,提高透明度和公平性。
对于失信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进行约束和惩罚。
案例二: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不透明某县政府举行一次小型建设工程的招投标,项目信息发布不及时,标书要求模糊不清。
部分投标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了不符合要求的标书,导致招标结果落地不到位,增加了后续工作的风险。
分析:该案例暴露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信息透明度不高的问题。
项目信息发布不及时意味着投标人无法准确了解项目要求,标书要求模糊不清导致投标人无法确定要求的重点。
解决措施:加强招投标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确保项目信息及时发布,并明确标书要求。
对投标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评估,确保招标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案例三:建设工程招投标独家垄断某市政府委托一家建设公司进行纳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然而,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该建设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限制竞争,使得其他潜在投标人无法获得参与机会,最终以高价中标。
建筑工程招标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拟投资建设一栋商业综合体项目,该项目位于市中心,占地面积约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
为规范招标程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开发商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商业综合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案例分析1. 招标公告及投标报名(1)招标公告开发商在项目所在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公告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联系方式等。
(2)投标报名根据招标公告,开发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了多家投标单位的报名申请。
经资格审查,共有5家投标单位具备投标资格。
2. 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1)投标文件编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5家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完整、规范,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文件递交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符合要求。
3. 开标、评标与中标(1)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召开了开标会议,对投标文件进行了公开开标。
开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了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符合要求。
(2)评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法律专家等组成。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了综合评审,最终确定了中标单位。
(3)中标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了中标单位。
中标单位为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4. 合同签订与项目实施(1)合同签订中标单位与开发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了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项目实施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队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对商业综合体项目进行了施工。
5. 案例评析(1)招标程序合法本案例中,开发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商业综合体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招标程序合法。
招投标行为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0年5月发布了一项关于某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住宅楼、商业配套、地下车库等,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
在招标过程中,共有10家施工单位报名参加,其中包括A公司、B公司、C公司等知名企业。
经过激烈的角逐,最终C公司以最低投标报价中标。
然而,在合同签订后不久,A公司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诉,称C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
经调查,发现C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C公司通过关系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未正式发布前就开始进行投标报价的准备工作。
2. C公司在投标过程中与招标方进行了不正当沟通,试图影响招标结果。
3. C公司在投标报价中故意压低报价,以低于成本价中标。
二、案例分析1. 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本案中,C公司通过关系获取招标文件,与招标方进行不正当沟通,故意压低报价等行为,均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2. 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C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报价。
(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与招标方进行不正当沟通。
(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以低于成本价中标。
因此,C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包括:(1)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撤销中标通知书,重新组织招标。
(2)对C公司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规程度确定。
(3)若C公司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案例(3篇)

第1篇一、项目背景某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于项目规模较大,涉及多个专业,建设单位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承包商。
以下是该项目的招标投标案例。
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某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地点:某市项目规模:总投资约10亿元建设内容:道路、桥梁、排水、照明、绿化等工程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5月21日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6月15日开标时间:2020年6月16日三、招标投标过程1. 招标文件编制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
2. 招标文件发售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向有意向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并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3. 投标人报名及资格审查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 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递交。
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等。
5. 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
6. 开标开标时间由招标文件规定,所有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至开标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开标。
7. 评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等组成,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标准包括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等。
8. 中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9. 签订合同公示期结束后,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等。
四、案例分析1. 招标文件编制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较为详细,涵盖了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为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2. 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了严格的资格审查,确保了投标人的资质和能力符合项目要求。
招标采购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家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招标人”)因建设一座新工厂,需要采购一批设备。
为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招标人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设备采购。
招标人按照规定程序发布了招标公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收到了多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某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A”)的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内容,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为此,招标人依法终止了与供应商A的合同,并对其进行了处罚。
现就本案进行分析。
二、案情分析1. 供应商A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本案中,供应商A在投标文件中虚构了部分设备的技术参数,以获得招标人的信任。
这种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投标文件,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2. 招标人发现供应商A投标文件虚假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通过技术手段和人工审核,发现了供应商A投标文件中的虚假内容。
招标人立即启动了调查程序,并依法终止了与供应商A的合同。
3. 供应商A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的,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招标人依法对供应商A进行了处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招标人采取补救措施为保障项目进度,招标人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重新组织了招标活动。
在新的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了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案例分析1. 案例启示本案提醒招标人和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招标人应加强评标过程中的审核,发现虚假投标文件及时处理;投标人应诚实守信,不得提供虚假投标文件。
2. 法律法规分析(1)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适用本案中,招标人和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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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案例分析及答案30 题案例1 某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4 年12 月28 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于2004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 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 月20-22 日购买了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规定,10 月18 日下午4 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 月10 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B、D、E 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 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 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 人,公证处1 人,招标人1 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 人。
评标时发现E 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章。
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评标报告。
B、A企业分别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
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 月10日招标人向A 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12 月.(1)企业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
因此,本案业主自行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做法是不妥的。
(2)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本案C 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投标文件若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则属于重大偏差。
本案E企业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理也未获得委托人授权书,无权代表本企业投标签字,尽管有单位公章,仍属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
(3 )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答:1)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投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公开进行,时,4 日下午18 月10 本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是但迟至10 月21 日下午才开标,是不妥之处一;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本案由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的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是不妥之处二。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并规定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委员。
一般而言公证处人员不熟悉工程项目相关业务,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属于行政监督部门,显然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和公证处人员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是不妥的。
《招投标法》还规定评标委员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
本案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比例为4/7 ,低于规定的比例要求。
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本案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迟至12月12日才签订书面合同,两者的时间间隔已超过30 天,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案例某投资公司建设一幢办公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时间同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3 年5 月30 日。
该公司于2003 年3 月6 日发出招标公告,后有A、B、C、D、E等5家建筑施工单位参加了投标,E单位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于6月2日提交投标保证金。
开标会于6 月3 日由该省建委主持,D 单位在开标前向投资公司要求撤回投标文件。
经过综合评选,最终确定B 单位中标。
双方按规定签定了施工承包合同。
问题:(1)E 单位的投标文件按要求如何处理?为什么?E 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当被认为是无效投标而拒绝。
因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此,对于未能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包括)期限,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2)对D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对D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因为,投标行为是一种要约,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应视为违约行为。
(3)上述招标投标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与举行开标会的时间不1.是同一时间。
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2)开标应当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人主持,省建委作为行政管理机关只能监督招投标的活动,不能作为开标会的主持人。
案例3某建设项目概算已批准,项目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得到规划部门批准,根据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确定招标程序如下,如有不妥,请改正。
1、向建设部门提出招标申请;2、得到批准后,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外地区单位参加投标需垫付工程款,垫付比例可作为评标条件;本地区单位不需要垫付工程款;3、对申请投标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4 家);4、投标文件递交;5、由地方建设管理部门指定有经验的专家与本单位人员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
为得到有关领导支持,各级领导占评标委员会的1/2 ;6、召开投标预备会由地方政府领导主持会议;7、投标单位报送投标文件时,A 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小时,在原报方案的基础上,又补充了降价方案,3 之前被招标方拒绝;8、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主持,公正处人员派人监督,召开开标会,会议上只宣读三家投标单位的报价(另一家投标单位退标);9、由于未进行资格预审,故在评标过程中进行资格审查;10、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将中标结果直接通知了中标单位;11、中标单位提出因主管领导生病等原因 2 个月后再进行签订承包合同。
正确的是:1、第2 条不公正。
2、第5 条评标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技术与经济专家和占总人数的2/3 。
3、第6 条召开投标预备应由招标单位代表主持4、第7 条不应拒绝。
5、第8 条应宣读退标单位名称。
6、第10 条评标委员会将中标结果报请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将中标结果通知中标单位。
7、第11 条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在30 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不能以不正当理由推迟签约时.间。
案例4某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招标过程出现了下列事件,指出不正确的处理方法。
1、招标方于5 月8 日起发出招标文件,文件中特别强调由于时间较紧要求各投标人不迟于5 月23 日之前提交投标文件(即确定5月23日为投标截止时间),并于5月10日停止出售招标文件,6 家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中规定:如果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标底15%以上一律确定为无效标。
招标方请咨询机构代为编制标底,并考虑投标人存在着为招标方有无垫资施工的情况编制了两个不同的标底,以适应投标人情况。
3、5月15日招标方通知各投标人,原招标工程中的土方量增加20%,项目范围也进行了调整,各投标人据此对投标报价进行计算。
4、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可以用抵押方式进行投标担保,并规定投标保证金额为投标价格的5%,不得少于100 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时期同投标有效期。
5、按照5 月23 日的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外地的一个投标人于5月21日从邮局寄出了投标文件,由于天气原22月5公司于A日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
本地25月5因.日将投标文件密封加盖了本企业公章并由准备承担此项目的项目经理本人签字按时送达招标方。
本地B公司于5月20日送达投标文件后,5月22日又递送了降低报价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未对5 月20 日送达文件的有效期进行说明。
本地C公司于5月19日送达投标文件后,考虑自身竞争实力于5 月22 日通知招标方退出竞标。
6、开标会议由本市常务副市长主持。
开标会议上对退出竞标的C 公司未宣布其单位名称,本次参加投标单位仅仅有5 家单位。
开标后宣布各单位报价与标底时发现5 个投标报价均高于标底20%以上,投标人对标底的合理性当场提出异议。
与此同时招标代理方代表宣布5 家投标报价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此次招标作废,请投标人等待通知。
(若某投标人退出竟标其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退还)。
3 天后招标方决定6月1 日重新招标。
招标方调整标底,原投标文件有效。
7 月15日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本地区无中标单位。
由于外地某公司报价最低故确定其为中标人。
7、7月1 6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通知书中规定,中标人自收到中标书之日起30d 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与此同时招标方通知中标人与未中内退还。
中标人提出投标30d 标人。
投标保证金在开工前保证金不需归还,当作履约担保使用。
8、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将中标工程项目中的三分之二工程量分包给某未中标人E,未中标人又将其转包给外地的农民施工单位。
正确的是:1、事件1 中: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d,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至停售之日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事件2 中:编制两个标底不符合规定3、事件3 中:改变招标工程范围应在投标截止之日15 个工作日前通知投标人。
4、事件4 中:投标保证金数额一般为投标报价的2%左右,一般不得超过80 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d;5、事件5 中:5 月25 日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
A 公司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为无效文件。
B 公司报送的降价补充文件未对前后两个文件的有效性加以说明为无效文件。
6、事件6 中:招标开标会应由招标方主持,开标会上应宣读退出竟标的C 单位名称而不宣布其报价。
宣布招标作废是允许的。
退出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归还。
重新招内确定中标人。
15d 标评标过程一般应在.7、事件7中:应从7月16日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d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5d 内退还全部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提出将投标保证金当作履约保证金使用的提法错误。
8、事件8 中:中标人的分包做法,及后续的转包行为是错误的案例5某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全过程分析[ 背景] 某省国道主干线高速公路土建施工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招标人提出了招标方案和工作计划。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组织项目土建施工招标,招标过程中出现了下列事件:事件l:7 月1 日(星期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公告载明资格预审文件自7月2日起发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于7月22 日下午16:00之前递交至招标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