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0-国际气候谈判的发展进程
从三个主要方面论述全球气候变化谈判的最终破裂_李翔1130900078

从三个主要方面论述全球气候变化谈判的最终破裂作者:李翔单位:首都师范大学资环学院地信3班学号:1130900078引言:本文坚持认为全球气候变化谈判最终破裂,将从历次全球气候谈判发展趋势、全球气候的自然人文关系、区域性矛盾这三大方面来进行具体论述。
正文:一、历次谈判发展趋势大致列举一下比较重要的谈判事件,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制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日本京都制定《京都议定书》,2007年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所制定的《巴厘路线图》,2009年在丹麦哥本哈根议定的《哥本哈根会议》。
1.《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文简称《公约》,是1992年5月22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对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
截至2004年5月,公约已拥有189个缔约方。
这个公约的诞生便是全球气候谈判的起点,但是从内容看,它的成立建立在一个理想的状态。
例如,公约要求“发达国家作为温室气体的排放大户,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以支付他们履行公约义务所需的费用。
而发展中国家只承担提供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汇的国家清单的义务,制订并执行含有关于温室气体源与汇方面措施的方案,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控义务。
公约建立了一个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使其能够履行公约义务的资金机制。
”这两点的提出就要求发达国家在减排中承担几乎所有的责任,不仅要使本国的减排量达到指标,还要承担给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支持,这无疑是一项巨大“回报甚微”的投资。
而对于一些工业发展快速的发展中国家不进行法律上的约束,这样会使发展国家认为自己的工作徒劳而不公平。
况且在市场经济形势下,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常处于经历经济危机的情况下,根本不可能再以牺牲经济来进行减排的治理。
气候变化国际进程及其林业议题谈判情况

INC举行了6次谈判会,于 1992年5月9日在纽约通过了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并 在里约环发大会期间供各国签署
❖ 1994年 3月21日
公约生效,目前已有194个国家和区域组织批准或加入 《公约》
气候变化国际进程及其林业议题谈 判情况
公约目标、原则、机制和各方义务
环境非政府组织
工商业非政府组织
土著人组织(IPOs)
独立研究组织
气候变化国际进程及其林业议题谈 判情况
温室气体排放和减排责任分担
❖ 温室气体排放
历史排放
❖ 大气中累积的二氧化碳80%来源于发达国家 ❖ 人口占世界24%的发达国家消费着世界能源总量的70%,其二氧
化碳排放占全球排放总量的60%以上 ❖ 美国排放总量占世界25%左右,人均排放量达到20多吨,是世界
❖ 序言+26条正文,法律约束力公约 ❖ 目标
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
❖ 原则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预防原则 促进可持续发展原则 开放经济体系原则 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原则
❖ 机制
资金和技术转让机制
❖ 义务
附件一发达国家:报告年度GHG排放源和汇的清单,带头履约减排,为发展中 国家提供技术、资金
❖ 如不改变目前发展政策和模式,未来全球温室气体排放仍会 持续增加,导致进一步变暖
预计到21世纪末,全球平均地表温度可能会升高1.1—6.4℃,将会对 自然和人类系统产生不利影响
❖ 减缓气候变暖可行、有效
可通过实施一系列技术方案,把温室气体稳定在某个水平上,技术 已成熟且在今后几十年里很可能商业化
❖ 气候变暖不容置疑
全球变化 68、69题

68、全球气候变化谈判的主要进程及给我国带来的挑战1.全球气候变化谈判的主要进程1)《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年签定,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目标:"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
这一水平应当在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免受威胁并使经济能够可持续的进行的时间范围内实现"。
*UNFCCC基本原则a公平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b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原则c预防原则d促进可持续发展原则e开放经济体系原则*公约参加国有191个。
公约将参加国分为三类:a附件一国家(工业化国家)。
要以1990年的排放量为基础,承担削减排放温室气体义务。
b附件二国家(发达国家)。
负责为发展中国家进行资金、技术援助的义务。
c发展中国家。
不承担削减义务,以免影响经济发展,可以接受发达国家的资金、技术援助,但不得出卖排放指标。
2)《京都议定书》:1997年12月通过,2005年生效。
规定减排目标(2008-2012):所有发达国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
6种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京都三机制:“联合履行”(JI)、“清洁发展机制”(CDM)和“排放贸易”(ET)JI:发达国家之间通过项目级的合作,其所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抵消额,可以转让给另一发达国家缔约方,但是同时必须在转让方的允许排放限额上扣减相应的额度。
ET:发达国家之间开展的缔约方对缔约方的温室气体排放贸易合作。
CDM: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可以由发达国家缔约方用于完成在京都议定书第三条下的承诺。
*存在的问题A.谈判进展缓慢:排放权的分配原因:谈判过程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发达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之间都存在利益冲突,都不愿承担较多的减排责任B.谈判结果的执行情况不理想原因:不执行的惩罚力度弱气候变化谈判中的利益集团:欧盟、伞形集团、77国集团+1、岛国集团3)《巴厘岛路线图》——后京都时代2007年12月15日在印尼巴厘岛通过。
最新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新动向与我国气候谈判的路径分析

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新动向与我国气候谈判的路径分析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新动向与我国气候谈判的路径分析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新动向与我国气候谈判的路径分析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新动向与我国气候谈判的路径分析一、“德班气候大会”的主要进展同时,回顾过去20多年来的谈判历程可以发现,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一直是步履蹒跚,各方矛盾和纷争不断,谈判主导权争夺激烈。
由于约束力有限,一些通过反复讨价还价艰难达成的减排方案在各国执行过程中大打折扣。
在谈判机制和模式上,发达国家力推“并轨”,以在国际气候谈判中最终达成单一的协议,进而使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多的减排责任,而发展中国家则坚持“双规”谈判,坚守“巴厘路线图”的原则[3](P9-16)。
这表明现有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机制越来越显现其局限性,迫切需要创新谈判机制,以推动气候变化谈判取得实质性进展。
如何破解欧盟、美国、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之间及其与三个发展最快的新兴经济体——中国、巴西、印度之间的利益纠葛,避免国际气候变化谈判沦为国际政治新格局的博弈工具,是未来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机制创新的核心和关键所在。
尽管德班会议及其取得的成果对维护现行的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机制具有积极作用,但在欧债危机、“页岩气革命”、“弃核风潮”等因素的影响下,全球特别是发达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整体氛围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与哥本哈根会议前后的“喧嚣与鼓噪”相比,“气候变化”的话题不再热得烫手,而是似有转冷的迹象。
在法国等主要发达国家,有关德班会议的报道很少见诸主要媒体,这与哥本哈根会议形成了鲜明对比,一些科学家和政治家将气候变暖由一个边缘概念变为全球主流共识的努力似乎正面临新的挑战和质疑[4](P36-37)。
碳捕获与封存技术(CCS)应用前景不明朗、相关研究资助力度减弱、公众关注度下降等因素,使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形势更加错综复杂,全球减排资金机制和技术应用的不确定性加剧。
二、“后德班时期”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新动向(一)在欧债危机和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影响下,发达国家资金支持受限2011年以来,欧洲债务危机持续发酵,并加快向欧盟的核心国家蔓延。
国际气候谈判梳理

国际气候谈判梳理气候变化是当今全球面临的最大的环境和社会问题之一。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世界各国共同参与了一系列的国际气候谈判。
下面将对国际气候谈判的历史和最新进展进行梳理:一、历史1. 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标志着全球国际气候谈判的开始。
这项公约被认为是全球范围内第一份关于气候变化的协议,旨在推进全球合作应对人为气候变化。
2. 京都议定书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在日本京都达成了《京都议定书》。
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具有约束力的气候协议,规定工业化国家在的减排目标,其中包括1990年排放量的5%至10%的减排目标。
截至2021年,共有192个国家和欧盟签署了该议定书。
3. 巴黎协定201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在法国巴黎达成了《巴黎协定》。
该协定旨在控制全球气温上升在2°C以下,最多努力控制在1.5°C。
除了规定温度目标,该协定还呼吁全球国家各自制定具有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的减排目标。
截至2021年,共有189个国家和欧盟签署了该协定。
二、最新进展1. 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是对世界各国达成气候协议的最高级别会议。
2019年,第25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西班牙马德里举行,但由于各国谈判代表之间的分歧,未能在会上取得重要进展。
2. 全球气候行动峰会全球气候行动峰会是为了响应巴黎协定和历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决议,落实应对全球变暖所需的具体行动而召开的国际会议。
2019年,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组织了一次全球气候行动峰会,各国在峰会期间提交了更具体的气候行动计划,但在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仍存在许多争议。
2021年,第26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将在苏格兰格拉斯哥举行。
此次会议将着重讨论巴黎协定下的减排目标实现情况以及加强全球气候行动的措施。
预计此次会议将是关于气候变化最具有决定性的会议之一,会议结果将在未来数十年内影响全球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
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历程及主要经济体的态度与政策

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历程及主要经济体的态度与政策作者:董敏杰李钢来源:《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年第06期摘要为解决气候变化问题,联合国设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召开了十五次国际气候变化大会,取得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与“巴厘岛路线图”等重要成果,确定了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减少义务,为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确立了基本框架。
国际社会已准备就《京都议定书》以后的国际气候制度框架进行谈判,各国官方机构、学术机构与学者围绕减排义务的类型、区别对待与责任分担,提出了多种方案。
发达经济体是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主要承担者,同时也是全球气候合作的主要参与者。
美国的气候政策出现了重大转变,奥巴马总统将气候变化政策作为重点政策领域之一;欧盟与日本则一直积极推动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发展中经济体也积极参与国际气候合作,如印度已制订了《气候变化国家行动方案》。
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不需承担气体排放减少量化任务,但仍积极参与这一历史进程,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关键词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中图分类号X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0)06-0013-09气候变化问题是当前备受关注的全球性问题之一。
国际气候制度框架以及其他国家的气候政策会对我国的发展战略产生影响,因此,对这一问题保持关注是必要的。
为解决气候变化问题,联合国成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召开了多次会议,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文件,为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确立了基本框架。
发达经济体是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主要承担者,同时也是全球气候合作的主要参与者,美国的气候政策在奥巴马当选总统之后出现了重大转变,欧盟与日本则一直积极推动全球温室气体减排。
发展中经济体,如印度等也积极参与国际气候合作。
中国尽管不承担气体排放减少量化任务,但仍积极参与这一历史进程,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1国际气候谈判历程1.1历史进程20世纪60、70年代,科学研究发现,人类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加剧了自然界中的“温室效应”。
高三地理环境管理教案二: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历程与发展

高三地理环境管理教案二: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历程与发展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历程与发展气候变化是近年来全球环保领域中备受关注的话题,不仅是一个单纯的环保问题,也是一个涉及到经济、政治、国际安全等多个领域的复杂问题。
在此背景下,各国之间的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历程和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它关系到全球环境的改变和地球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历史角度出发,讲述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历程和发展,以及未来可能的进展方向。
一、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起步国际气候变化谈判始于20世纪70年代,当时,科学家们在进行气候变化的研究时,发现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会导致气候变暖。
很快,人们开始关注这个问题,并试图通过国际合作来解决这个问题。
1976年,联合国环境署(UNEP)就组织了一次国际环境会议,讨论了全球变暖的问题。
这次会议成为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起点。
二、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发展1.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的签署在历时3年的谈判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于1992年5月签署。
这个公约旨在推动全球范围内对气候变化问题达成一致,现在已经成为全球最重要的环境司法文件之一。
2.1997年京都议定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签署后,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认识逐渐加深。
1997年,京都议定书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补充,通过用国际法的形式要求发达国家在2008年之前将温室气体排放削减到1990年水平。
此外,京都议定书还规定各国需要制定国家方案,通过实施可持续的发展方案和技术手段来减少排放。
3.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是气候变化谈判历程中的一个重要节点。
在此次会议上,全球各国家领导人齐聚一堂,就如何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虽然会议没有达成实质性成果,但是它推动了各国在气候变化方面的合作。
4.2015年巴黎气候变化协定2015年,经过多年的努力,各国终于达成了署名于巴黎的气候变化协定。
国际气候变化谈判:路径趋势及中国的战略选择

全球 目 标, 2 0 1 2— 2 0 2 0年 问 的减 排 安排 框架 基 本 尘 埃 落
定。
1 . 4 德班平台直指 2 0 2 0年后全球气候治理新安排
2 0 1 1年公 约 大 会 通过 德 班 平 台 , 2 0 1 2年多 哈 气候 变 化 大会结 束 了历 时 五 年 的 “ 巴厘 路 线 图” 谈判 , 从 法律 上
作组 结束 谈判 , 德 班平 台工作 计划 发布 。国 际社 会应 对气 候变 化进 程在 多哈 实现 了平稳 过渡 。从 2 0 1 3年 起 国际气 候谈 判将 转人 到 以 “ 德班平台” 为主 的 “ 一轨 谈 判 ” , 目标 是到 2 0 1 5年 底 形 成 适 用 于所 有 缔 约 方 的 “ 议 定 书 ( p r o t o c o l , 法律 约束 力 强) ” 、 “ 其他 法 律文 件 ( 1 e g a l i n s t r u m e n t , 法律约 束力 未知但 应该 弱 于前 者 ) ” 或“ 经 同 意
进展 情况 由 国内核查 制度来 确定 而不 接受 国 际核查 , 也 没
的责任” 原则 , 既响应 I P C C第 四次气候变化评估报告要求 全球立即行动起来大幅度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 的呼吁, 也
为发达 国家 和发 展 中 国家缔 约方 之 间 有 区别 的义 务 性 质
和履约方式定下 了总体基调 。但是, 巴厘路线 图要求发展
目标 , 但 附件 I 国家 可 以通 过 “ 清 洁发 展 机 制 ( C D M) ” 以 资金 和技术 支持 在发 展 中国家开 展项 目级 别 的合 作减 排 。 议 定 书标志 着在 公约 框架 下正式 形成 了发 达 国家 “ 自上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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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气候谈判的发展进程
陈迎
历史的发展往往是走过一个循环又回到一个新的起点。
国际气候谈判自1990年拉开序幕,经历了十几年艰苦而漫长的谈判进程,又走到了一个关键的十字路口。
回顾这一曲折的发展进程,有几个重要的分水岭。
首先是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各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了稳定大气中温室气体的长期目标,以及公平和共同但区别责任、可持续发展等一系列人类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原则,可以说是迄今为止在国际环境与发展领域中影响最大、参与最广、意义最为深远的国际法律文件。
但气候公约未能就具体的减排义务做出明确规定。
其次是1997年12月,在日本召开的京都会议上通过《京都议定书》,在气候公约下首次为发达国家和转轨经济国家规定了定量的减排义务:即到第一承诺期(2008-2012年)整体减排5.2%,其中欧盟减排8%,美国7%,日本6%,俄罗斯持平。
同时,为了降低减排成本,还引入排放贸易(ET)、联合履约(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三个基于市场的灵活机制,允许发达国家通过市场或基于项目的合作进行“海外减排”。
京都会议之后,美国和澳大利亚不批准议定书,决定议定书命运的俄罗斯在批准问题上犹豫不决,导致《京都议定书》能否生效一度面临严峻的挑战。
最终通过国际社会的艰苦的努力通过谈判达成妥协,促成议定书在2005年2月正式生效。
第三个重要的分水岭是2005年11月在加拿大召开的蒙特利尔会议,是气候公约第11次和《京都议定书》第1次缔约方会议,一方面从法律上确保《京都议定书》步入实际运行的轨道,另一方面以“双轨”并行的方式启动了“后京都”谈判,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
所谓“双轨”并行,其中“一轨”是在《京都议定书》下成立特设工作组,谈判发达国家第二承诺期的减排义务。
而“另一轨”则是为了美国、澳大利亚等非议定书缔约方能够参与谈判,在气候公约下就促进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期合作行动启动为期两年的对话。
这一模式既维护了议定书的完整性,又保证了公约下所有缔约方的广泛参与,还为“双轨”之间的互动留下空间,是蒙特利尔会议的重要成果和最大亮点。
迄今为止,特设工作组谈判和公约下对话分别举行了4次工作会议,尽管有一定的成果,但尚未就2012年后国际气候制度的具体内容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后京都”谈判已陷入僵局。
为了打破僵局,国际社会和各主要缔约方都在不懈努力,2007年围绕气候变化的各种热点事件和高级别会议层出不穷。
2007年2-5月,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陆续推出第四次评估报告,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事实、成因、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的影响,以及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经济影响和政策措施给出了科学全面的分析评估,向全球发出了最严重的警告。
4月,联合国安理会首次就气候变化与国家和国际安全问题进行辩论,进一步提升了气候变化在国际政治议程上重要性。
6月,在德国召开的G8+5峰会继续聚焦气候变化并发表联合声明,9月,第62届联大就气候变化进行一般性辩论,同时美国主导召开了16个温室气体排放大国领导人峰会。
尽管这些高级别会议或是一般性辩论,都不是“后京都”的正式谈判,也不以达成某种谈判结果为目标,更多地是为后续正式谈判创造磋商氛围,凝聚政治意愿,但气候变化问题在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中的热度可见一斑。
2007年12月3-14日在印尼召开的巴厘岛会议,是气候公约第13次和议定书第3次缔约方会议,围绕2012年后如何构建更加公平有效的国际气候制度,是一次全球瞩目、广泛参与、意义重大的盛会。
为期两周的会议包括一系列政府间的正式谈判,以及最后三天的高级别部长级会议。
此外,在大会期间,各种非政府组织也积极参与其中,组织二百多场被称为“边会”(side event)的专题研讨会,有近150家机构设有专门的展台,散发各自的
出版物和宣传材料。
出席会议的有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澳大利亚、印尼等6个国家的元首,120多个国家的部长级高官,192个国家的政府代表,以及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媒体的代表11000多人。
自蒙特利尔会议启动后京都谈判至今已经有近两年时间。
随着2012年的迫近,后京都谈判面临严峻的挑战。
本次会议之所以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最主要原因是时间非常紧迫。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在最新发布的第四次评估报告中一再呼吁,为了避免气候变化造成最坏的影响,国际社会必须立即行动。
采取行动越晚,付出的成本就会越高。
人类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时间所剩无几,不应该浪费在无休止的争吵和相互指责。
从历史经验看,《京都议定书》的谈判自1995年启动,到1997年签署,再到2005年生效,经历了漫长的10年时间。
而后京都谈判2005年才正式启动,为了与《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衔接,避免国际气候制度出现“真空”,新的国际气候协定必须要在2013年生效,距今不到5年时间。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多个场合强调:“所有国家都必须致力于在2009年时达成一致,并使之在2012年《京都议定书》期满后生效”。
2009年作为达成协议的最后期限已经基本上成为国际共识。
国际社会对巴厘岛会议寄予厚望,但谈判的目标不是完成2012年后新的国际气候协定的谈判,而是期望就后京都谈判取得实质性和突破性的进展,至少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启动一个新的谈判进程,二是确定新的国际气候协定应覆盖的关键领域,如减缓(包括减少毁林)、适应、技术和资金等,三是明确到2009年结束谈判。
只有达成所谓“巴厘岛路线图”,才能为后续顺利完成谈判铺平道路。
此外,巴厘岛会议还要涉及当前执行气候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一些具体问题,如启动适应基金、减少毁林排放、国际碳市场的发展以及《京都议定书》的审评等,也是谈判的重要议题。
由于参与谈判的利益相关方众多,各方在许多关键问题上立场分歧严重,各个议题之间又是相互联系的,因此,推进谈判的难度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