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或继续状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追究时效辨析_对三起案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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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追究时效适用探讨

行政处罚追究时效适用探讨

另 外 . 合 条 件 的 还 可 以 通 过 商 标 权 符
( 社科 报 ) 2 0 2 : 1 4 ,0 0( ) 3 —3 .
[] 玉 军 , 4郭 向在 胜. 国公 开权 研 究 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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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方式仍不 能充分保 护权利时 , 还
( 作者 单位 :安 徽 财经大学
要 表 现 为 消 极 权 利 , 以禁 止 性 方 式 护主体及调整范 围 , 为进行救 济 , 而 约 规 定 的混 淆 、 化 、 冒 等理 论 ,
[] 原 ・ 里. 6获 有 日本 法律 对 商 业 形 象
J. 知 20 ( )6 — 4 使 商 品 化 权 不 仅 包 含 消 极 权 利 , 包 含 反不正 当竞争法 更加完善 , 权利人 权 的保 护 [] 识 产 权 ,0 3 5 :2 6 . 还
法学 院 )
[]时代 法 学 ,0 3 1 : — 1 J. 2 0 ( )7 1. 『 ] 今 . 国 : 名 、 象 的 商 品 化 5张 英 姓 形
护 的 法律 探 讨 一 从 鲁 迅 到 王 跃 文 案 引发
专利 文献 出版 社 ,9 0:2 . 1 9 1 7 知 识 产 权 . 知 识 产 权 有 着 密 切 的关 北 京 : 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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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 构 形 象 商 品 化 权 是 对 创 作 者 护也 必然 随着 社会 的进 步而 不 断完
在 先 创 作 的 智 力 劳 动 成 果 的 二 次 利 善 。
[ ] 红 松 . 不 正 当 竞 争 与 知 识 产 9宋 反

屡查屡犯问题感悟心得体会

屡查屡犯问题感悟心得体会

屡查屡犯问题感悟心得体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规章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加强。

然而,仍然有些人会屡次违法犯罪,甚至在多次查处后仍不知悔改。

这些屡查屡犯的人让我们感到无奈和心痛,也让我们思考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

首先,我们不得不承认,要想根治屡查屡犯问题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屡查屡犯的人大多涉及到一些社会矛盾,如家庭问题、工作压力、经济困难等等。

这些问题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而是对他们个人和家庭造成的一种负担和困扰。

因此,在解决屡查屡犯的问题时,我们需要从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中去找到根源,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帮助。

其次,我们应该认识到,查处屡次违法犯罪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只有严惩不贷,才能让更多的人知道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制裁,从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犯罪分子如果不受严厉的惩罚,很可能会越发肆无忌惮,对社会造成更大的破坏。

但是,仅仅靠查处和惩罚是无法根治屡查屡犯的问题的。

我们还需要从更深层次的角度来反思这些屡次违法犯罪的人及其背后的社会问题。

通过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心理疏导、法律宣传、就业培训等服务,让他们深刻认识到犯罪的危害,理性看待人生和社会现实,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同时,我们更需要意识到,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对于人们的行为习惯和价值观是至关重要的。

家庭是一个人成长的摇篮,对犯罪分子进行家庭教育,让他们重拾信仰和人性,信守道德底线,才能更好地解决屡查屡犯问题。

此外,社会教育也同样重要。

比如,让这些人去社区植树、为孤寡老人送温暖等志愿活动,让他们从中感受到社会的温情和爱,从而减少其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在我的看来,解决屡查屡犯问题,离不开社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

政府可以加强对于违法犯罪的查处和惩罚,企业可以给予更多的帮助和支持,社会团体可以开展更多的社会服务活动。

而对于每一个人而言,我们更应该主动出击,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还要时刻牢记党和政府对于我们的期望和关爱,自觉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之,屡查屡犯问题是一个富有挑战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才能将其根治。

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体会和感悟

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体会和感悟

尊敬的读者:在我国的反腐斗争中,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始终是一个举国关注的焦点。

这些案件不仅令人震惊,也引发了广泛的思考和反思。

在本文中,我将就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这一主题展开深入探讨,旨在让我们更加全面地理解并思考这一现象。

我们要明确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性质和危害。

严重违纪违法,不仅仅是个别人的失足,更是对党纪国法的严重破坏。

这些案件往往影响恶劣,损害国家利益,损害人民利益,损害党的形象和威信。

它们的危害程度远远超出个人行为的范畴,对社会和国家造成的伤害是十分严重的。

我们需要深入分析这些案件背后的原因和根源。

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往往不是单一个体的行为,而是涉及多方面、多层次的问题。

这些问题可能涉及到制度、监督、道德、诚信等多个方面。

只有深入挖掘和分析这些原因,才能够找到更有效的解决办法。

我们还需要探讨对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应对与惩处措施。

针对不同的情况,我们应该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处理。

我们要坚决严惩违纪违法者,绝不姑息。

另我们也要重视制度建设和预防机制的建立,从根本上遏制和预防这些问题的发生。

我们需要就个人层面对这一问题进行思考。

每个公民,尤其是党员干部,都应该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培养自律自爱的品质,做一个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社会问题。

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对其展开深入思考和研究,寻求更好的解决之道。

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够更好地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

在我要说,每一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来共同守护我们美好的社会,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廉洁的社会环境。

这也是我们每个人应该肩负的使命。

这就是对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一些个人感悟,希望能够引起更多人的共鸣和思考。

谢谢阅读。

文章作者:(您的尊称)我国反腐斗争是一场长期的战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产生是我们社会亟待解决的严重问题。

在这场斗争中,我们需要不断深入思考和研究,找到更好的解决之道,才能够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

关于违法乱纪典型案例的心得体会

关于违法乱纪典型案例的心得体会

关于违法乱纪典型案例的心得体会违法乱纪的案例屡见不鲜,这些案例不仅对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构成威胁,也对我们每个人的思想触动深远。

通过深入分析这些典型案例,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心得体会,以期引起更多人的警醒和反思。

以下是我对于违法乱纪典型案例的心得体会。

1. 对违法乱纪现象要高度警惕违法乱纪现象在社会各个领域存在,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要时刻保持高度警觉。

不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工作环境中,都要遵守法律法规,遵纪守法。

当周围出现违法乱纪行为时,要勇于担起举报的责任,发挥作为公民的主观能动性。

2. 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治素养违法乱纪案例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对法律知识缺乏的问题。

我们应该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治素养,以便在遇到违法行为时能够及时辨别和举报。

只有通过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才能更好地捍卫自己的权益,构筑更加公正的社会秩序。

3. 建立健全的制度,预防违法乱纪现象违法乱纪案例的发生往往与制度缺失有关。

我们应该倡导建立健全的制度,以预防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

这需要政府、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各方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对于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

同时,还需要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效能,为举报者提供更多的保护和激励措施。

4. 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道德典型的违法乱纪案例往往与人们的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有关。

一个人的品德观念和职业道德对于他的行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我们应该重视对于社会成员的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培养。

只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才能避免陷入违法乱纪的泥潭。

5. 强化违法乱纪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违法乱纪行为,应该依法严厉惩处,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

只有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不贷,才能有效遏制违法乱纪现象的蔓延。

同时,在整治违法乱纪的过程中,要强调法治解决问题的原则,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在总结违法乱纪典型案例的心得体会时,我们要认识到这些案例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一次机会,是一面镜子。

通过对案例的学习和思考,我们可以加深对违法乱纪问题的认识,警醒自己,坚定遵守法律法规的决心。

对行政违法行为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认定

对行政违法行为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认定

对行政违法行为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认定1. 概述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包括违法行使职权、违法管理行为和违法失职行为。

在实际的行政执法中,有时会遇到行政违法行为存在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情况,这就需要对行为的连续性或者继续性进行认定,以便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追究责任。

2. 连续违法行为的认定连续违法行为是指违法行为不间断地延续存在,没有中断的情况。

在认定连续违法行为时,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a) 行为的主观恶意。

如果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并且在一定时间内频繁发生,可以认定为连续违法行为。

b) 行为的客观表现。

连续违法行为的客观表现是指行为在一段时间内重复多次,没有中断的情况。

c) 行为的后果和影响。

连续违法行为的后果和影响通常会更加严重,因此需要对其后果和影响进行综合评估。

3. 继续违法行为的认定继续违法行为是指违法行为在一定时间内虽然中间有间断,但仍然继续存在的情况。

在认定继续违法行为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a) 行为的间断时间。

继续违法行为的重点是行为之间的间断时间,间断时间越短越容易认定为继续违法行为。

b) 行为的性质和情形。

如果行为在间断时间内仍然具有违法性质并且场景不同,也可以认定为继续违法行为。

c) 行为的影响和后果。

继续违法行为的影响和后果是否持续存在也是认定的重要依据。

4. 认定的原则在认定行政违法行为的连续或者继续状态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a) 充分调查取证。

认定任何一种违法行为的连续或者继续状态,都需要充分的调查取证,确保认定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b) 综合分析评判。

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的主观、客观、后果、影响等方面的因素进行分析评判,不可片面或者主观臆断。

c) 法律依据明确。

认定行为的连续或者继续状态,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依据规范做出认定。

5. 处理处罚一旦行政违法行为的连续或者继续状态被认定,就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处罚:a) 停止违法行为。

违纪违法案件的认识和反思

违纪违法案件的认识和反思

违纪违法案件的认识和反思一、案件背景和事实在20XX年,我所在的公司发生了一起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规操作的案件。

这起案件涉及到公司的资金管理和员工的职业道德问题。

具体事实如下:二、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这起案件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司的《员工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公务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公司的《员工行为规范》则对员工的行为标准和工作要求进行了规定。

三、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这起案件中,涉案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规操作,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资金管理规定和职业道德标准。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损害了其他员工的信任和利益。

因此,这种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都非常严重。

四、对社会的影响和警示这起案件对社会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它提醒我们,任何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行为都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同时,这也提醒了其他企业和个人要重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遵守。

五、个人反思和教训在这起案件中,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和错误。

我意识到自己没有认真学习和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导致了这种错误行为的发生。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责任心。

六、总结和展望通过这起案件的反思和学习,我深刻认识到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我将认真总结自己的错误,加强学习和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水平。

同时,我也将积极向身边的人宣传和学习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知识,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对违法违规案件的反思和认识

对违法违规案件的反思和认识

对违法违规案件的反思和认识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违法违规案件,这些案件不仅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伤害,还对公众的信任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对这些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深入的反思和认识,以便从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违法违规案件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严重。

这些事件不仅破坏了社会的安全和秩序,还会对整个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比如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匿名网络账号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虚假信息,制造舆论影响,破坏社会稳定,这对整个社会的信任和和谐都会造成重大冲击。

又如,一些违规企业为了获得更高的利益,不顾社会大众的健康和安全,妄图贩卖假冒伪劣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商品,这些企业的行为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受到威胁,长远来看,会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

其次,我们需要反思违法违规案件产生的根源,认识到这些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从根本上来说,违法违规案件的产生是由人性的扭曲和制度的缺陷造成的。

在现代社会中,个人的利益和组织的利益往往占据了人们心中最重要的位置,不少人因为贪图个人利益而铤而走险,企图通过各种手段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与此同时,社会的制度往往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导致了一些漏洞和善意的控制失灵,而这些漏洞往往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了各种形式的违法行为。

最后,我们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惩治,以确保社会稳定和公众的安全。

对于广大公民来说,我们需要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守法,不违法乱纪,不给不法分子可趁之机。

对于政府部门来说,需要加强监管,搭建一个有效的监控体系,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对于企业来说,需要守法经营,注重产品品质,提高公众对企业的信任度。

综合来看,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等方式,才能真正解决违法违规行为带来的问题,推动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良性发展。

对违法案件的认识和反思

对违法案件的认识和反思

对于违法案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了解到它们带来的糟糕后果和危害。

违反法律会引发严重的社会矛盾,不但伤害了受害者,也损害了整个
社会的正常秩序。

首先,违法行为会造成财产损失。

不论是正当的私有财产还是他人的
财产都可能遭受到破坏,例如公共设施抢劫、财物私自占有等等,不
仅损失个人财产,也损害了公共利益。

其次,犯罪者会面临艰重的法律制裁,这有助于阻止他们再次进行犯罪。

而犯罪者受到法律惩罚不仅仅是因为他们违反了法律,更是为了
给受害者和社会上所有其他人一个清楚的信号,任何人都不能肆无忌
惮的违反法律,一旦这种行为被发现,必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最后,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抵制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别人有可疑行
为应该及时报警检举,以此来维护公正和法治。

另外,自身应该深入
学习法律,理解法律,认识法律,遵守法律,个人行为不允许违反法律。

对于违法案件,我们应该深刻认识到它们带来的社会问题和后果,反
思我们的行为,并认真思考如果可以避免违法行为及其恶劣后果的办法。

只有我们每个人都得到有效的遵守和自觉遵守,才能维护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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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法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追 究 时 效— —— 当事人的行为发生在2004年11月, 但
在追究时效之内的一并作出处罚, 超 直至案发时当事人并未改正其违法
过追究时效的不予处罚, 而不是笼统 行为, 由此造成的危害后果也一直持
地 将 最 后 一 次 违 法 行 为 “终 了 ”之 日 续 至 今 , 因 此 , 当 事 人 的 行 为 是 一 种
执法实践中, 我们发现, 在对连
予行政处罚。换言之, 对行政处罚主 续或继续状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追
体超出二年才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 究时效的认识和把握上各方意见不
有限责任公司商业贿赂案。经查, 当 事人在向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进 行建筑材料供应过程中, 为争取交易 机 会 、排 挤 竞 争 对 手 , 当 事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杨 某 分 别 于 2004年 3 月 、2005 年 2 月两次向对方总经理孙某等人行贿3 万元、6万元。2006年10月, 南京某房 地产开发公司上级主管局纪检部门 陆续接到举报并对孙某等人受贿一 事展开检查, 后将案件转至检察机关 立案侦察。2007年3月, 人民法院在对 孙某等人作出一审判决后, 将杨某的 行 贿 事 实 及 证 据 函 告 工 商 机 关 。办 案 机构查明了案件事实。
4.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是权利的行使, 而不是职责的履行。 于印发瓯海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
5. 宋家骏, 关于外来人员聚居地无证 无照经营情况的调研, 工商行政管理[ J] , 2006.16
6. 谢菲, 德国商业登记法律制度的沿 革
7. 万国、赵新华, 论商事主体 8. 张琳, 浅论我国商事登记立法的完 善
就 不 是 “天 赋 ”的 、法 定 的 , 而 是 当 事 登记, 改为备案。
人 申 请 、政 府 赋 予 的 。还 有 一 种 “解 禁
说”, 认为经商确实是公民本来就有
参考资料:
的权利, 但法律做出不得无照经营的
1.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禁止性规定, 即经商必须办照, 这等
2. 林长煌, 取缔无照经营应当分类进
第二种意见认为: 当事人的两次 行贿行为虽然在时间上有连续性, 但 从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上来分析, 应 是两个独立行为, 既然是独立行为, 就要分别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来 计算每个行为的追究时效。本案中, 当 事 人 第 一 次 行 贿 行 为 于 2004年 3月 实施, 直到2006年10月才被发 现, 已 经超出了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 处罚追究时效, 也就不能对当事人第 一次行贿行为作出处罚。
作为连续违法行为的“终了”之日。 继 续 状 态 的 违 法 行 为 , 而 且 没 有 终
【案例二】南京某化工有限公司 了 , 因 此 应 根 据 《公 司 法 》第206条 的
设立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骗取 规定,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登记案。
第二种意见认为: 当事人的行为
2007年5月, 公司登记机关在年 实施并完成在2004年11月, 而且这种
一、分歧较大。现结合三起案件, 对连 续或继续状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追究 时效作一粗浅的分析, 以求教大方。
【案 例 一 】 南 京 某 建 筑 材 料 开 发
确立, 对于促进行政机关提高行政管 谓违法行为发生之日, 应当理解为违
理和行政执法效率, 保障行政机关及 法行为成立之日。由于法律、法规对各
时收集固定证据并依法准确地作出 种违法行为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并不相
于 国 家 收 回 了 自 由 经 商 的 权 利 。但 经 当事人申请和政府的许可, 可以解除 这个禁止。不论基于哪种观点, 商事
行[ J] ,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3.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取缔无
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意见 ( 试行) 》( 温政发 [2004]81 号文件)
登记人员往往容易把登记行为看做
情节予以考虑。
当 事 人 也 领 到 了 自 己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最后, 办案机关采纳了第二种意 经营许可证》。
见: 只对当事人2005年2月的行贿行
本案审理时, 同样在当事人提交
为作出认定并作出了从重处罚。
虚假证明文件骗取登记违法行为的
可见, 连续状态的违法行为是由 行政处罚追究时效问题上产生两种
最后, 办案机关采纳第二种意见 对本案作出了处理。
可见, 继续状态违法行为的特征 是单个违法行为本身具有时间上的
不间断性。在计算继续状态违法行为 两 年 追 究 时 效 , 因 此 , 公 司 登 记 机 关
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时, 一定要将违法 不能再对当事人作出处罚。
行 为 “继 续 ”与 违 法 行 为 造 成 的 危 害
的逻辑错误, 也有违公正。
证明文件中张某的签名均是由武某
( 二) 在计算 时 , 不 能 笼 统 地 将 代签。同时, 由于设立登记时《危险化
最 后 一 次 单 独 行 为 的 “终 了 ”之 日 作 学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正 报 省 、市 经 贸 委
为整个连续状态违法行为的 “终了” 审批发证, 为尽早拿到营业执照开展
三 、本 案 争 论 的 焦 点 在 于 提 交 虚 假证明文件这种违法行为是即时完 成的行为还是在一定时间内呈继续 状态的行为。笔者认为: 提交虚假证 明文件骗取登记是一个即时就可完 成的行为, 而不是在一定时间内处于 持 续 不 断 状 态 的 行 为 — ——当 事 人 将 虚假证明文件报送给公司登记机关, 公司登记机关受理后经书式审查后 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当事人的行 为即告完成或终了。而由此产生的危 害后果即不符合法定条件取得登记 的公司仍处于存续状态, 但这与提交 虚假证明文件骗取登记这一违法行 为本身是两回事, 不能说某公司一直 在提交虚假证明文件。因此, 对南京 某化工有限公司提交虚假证明材料 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追 究时效, 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即取得 公司登记之日起计算。很显然, 本案中 南京某化工有限公司的行为已超出两 年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 就不能再给 予处罚, 可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数个单独违法行为引起且数个单独 不同意见。
违法行为在时间上处于连续状态, 由
第一种意见认为: 当事人在公司
于每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行为的 设 立 登 记 时 向 公 司 登 记 机 关 提 交 虚
手段和法律责任都不一样, 就应分别 假证明文件骗取登记, 其行为已构成
依 照 行 政 处 罚 法 的 规 定 来 计 算 每 个 《公司法》第206条所指的行为。虽然
笔者赞成第二种意见, 理由是: 一 、违 法 行 为 有 连 续 状 态 , 是 指 行为人在一个相对的时间内基于同 一 个 违 法 故 意 、连 续 实 施 数 次 性 质 相 同的行为, 这些行为违反了同一法律 法规。单独来看, 行为人的每一次行 为均可构成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 但 这些违法行为之间在时间上又处于 一种前后连续的状态, 因此才构成连 续状态的违法行为。 二 、本 案 争 议 的 焦 点 在 于 : 正 是 由于连续状态的违法行为是由数个 单独的违法行为连续构成, 是否就意 味着对连续状态违法行为的追究时 效要从最后一个单独行为 “终了”之 日起算? 我们的意见是否定的。 ( 一) 连续状态的违法行为是相 对于数个单独违法行为而言的, 没有 数个单独违法行为也就没有所谓的 连 续 状 态 的 违 法 行 为 。在 连 续 状 态 的 违法行为中, 每个单独违法行为发生
73
案例分析
2008- 6
一 、违 法 行 为 有 继 续 状 态 , 是 指 一个违法行为发生之后, 行为以及由 此造成的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里一 直处于持续之中, 继续状态违法行为 最大的特征是单个违法行为本身具 有时间上的不间断性。
二 、违 法 行 为 与 违 法 行 为 造 成 的 危害后果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 个概念, 行政处罚法所指的“继续”是 指违法行为的“继续”, 而不是指危害 后果的“继续”。所有的违法行为都有 其危害结果, 大多数的危害后果也都 呈继续状态性, 有的甚至要继续到永 远, 如果依危害后果来判断的话, 也 就无所谓时效规定了。
“前款规定的期限, 从违法行为发生 种危害后果的产生才构成违法行为,
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 对此应当从该危害后果产生之日起计
续状态的, 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算。( 四) 对于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
这一规定包括以下几层涵义: ( 一) 违 续状态的, 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不再给
行政处罚, 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 同, 因而认定违法行为成立的标准也
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不相同: 有的只要是实施了某种规定
行 政 处 罚 法 第29条 规 定 : “违 法 的行为即构成违法, 而并不需要某种
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不再给予 危害后果的产生, 行为实施之日就是
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 有的则需要有某
之日, 而是要分别以每个单独行为的 经营活动, 武某采取复印变造他人证
“终了”之日来计算其追究时效— —— 件的方法伪造了一份《危险化学品经从最后一次违法行为被发现之日起 许可证》并提交给公司登记机关,
上推两年, 两年以前的就不予追究, 当事人顺利地在公司登记机关取得
但应当作为对之后行为从重处罚的 登记并领取到营业执照。两个月后,
检中将当事人提交的年检材料与网 行为是一种即时违法行为而不是继
上登记资料进行比对, 发现当事人年 续状态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
检 时 提 交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经 营 许 可 于2007年5月才被发现, 已超出了两
证 》与 设 立 登 记 时 提 交 的 《危 险 化 学 年 的 行 政 处 罚 追 究 时 效 , 因 此 , 不 能
的时间、行为的手段以及由此产生的 人。2004年11月29日, 武某作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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