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中相关的几个时限
行政处罚立案后作出处罚决定期限

⾏政处罚⽴案后作出处罚决定期限依据《⾏政处罚法》的规定,⾏政机关应当⾃⾏政处罚案件⽴案之⽇起九⼗⽇内作出⾏政处罚决定,如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关于⾏政处罚⽴案后作出处罚决定期限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家详细解答。
⼀、⾏政处罚⽴案后作出处罚决定期限1、⾏政机关对⾏政违法案件⽴案后,⾏政机关应当⾃⾏政处罚案件⽴案之⽇起九⼗⽇内作出⾏政处罚决定。
2、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3、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五⼗四条除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政处罚外,⾏政机关发现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政处罚的⾏为的,必须全⾯、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检查。
符合⽴案标准的,⾏政机关应当及时⽴案。
⼆、⾏政处罚权的委托法律限制有哪些1、委托权利机关⽅⾯。
并不是任何⾏政机关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将⾃⼰的处罚权委托出去。
委托机关必须是依法享有处罚权的机关。
本⾝没有处罚权或其处罚权来⾃其他机关委托的组枳不得委托。
例如,接受公安机关委托的乡(镇)政府不得再将其处罚权委托他⼈⾏使。
2、委托条件⽅⾯。
委托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同时也必须符合其他定法条件。
3、委托⼿续⽅⾯。
有些⾏政机关向个⼈组织委托处罚权时不办理任何⼿续,致使委托随意性增加,委托后责任不明确。
为此,应通过⽴法明确委托处罚权的必经程序,如签定委托书、划分双⽅责任,约定委托权限、范围及期限。
4、委托处罚责任归属⽅⾯。
⽬前委托处罚的责任并不明确,具体做法也不⼀样。
例如委托权限内的处罚⾏为由谁负责?委托权限以外责任由谁承担?有同志认为,⽆论处罚是否超出委托权限,都应由委托机关负责。
上述是⼩编整理的内容,依据《⾏政处罚法》的规定,⾏政机关受理⾏政违法案件后,经审查符合⽴案条件的,⾏政机关应当及时⽴案,对违法案件进⾏调查。
⾏政机关应当⾃⾏政处罚案件⽴案之⽇起九⼗⽇内作出⾏政处罚决定,如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行政执法应注意的几个期限问题

行政执法应注意的几个期限问题除强制措施期限外,在文书制作中,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期限问题1.1 诉讼和复议期限:适用《产品质量法》和《特种设备监督条例》的行政诉讼期限是三个月,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天;适用《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行政诉讼期限是十五天,行政复议的期限仍是60天。
1.2 加罚期限: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1.3 听证期限:《行政处罚法》: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告知听证未告知当事人3日内未提出书面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故行政处罚告知到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应为3日。
1.4不予行政处罚时限:《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其期间的计算,从违法行为发生日起计算,直到发现之日止,对于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则从该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 5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期限:《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发出后,60日内当事人又领取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则领取之日即为送达日期。
1.6检验结果告知期限: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的时限15天。
1.7 结案期限:《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第三十七条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案件,一般应当在三个月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的,需报上一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处罚程序时限是多久?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程序时限是多久?程序是怎样的?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在三个月内调查完毕,做出处理结果(不含调查过程中按程序需要的鉴别、检验时间)。
特殊情况经处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具体延长时间视不同部门的具体规定。
一般程序的内容,包括立案、调查、处理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送达处罚决定书。
热门推荐:诉讼时效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财产保全证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在法律上,有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那自然也有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那么对于行政处罚法律也有相关的程序规定以及时限规定,那么对▲于行政处罚程序时限是多久?程序是什么?小编为大家简单说明一下。
▲一、行政处罚程序时限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在三个月内调查完毕,做出处理结果(不含调查过程中按程序需要的鉴别、检验时间)。
特殊情况经处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具体延长时间视不同部门的具体规定。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在三个月内调查完毕,做出处理结果(不含调查过程中按程序需要的鉴别、检验时间)。
特殊情况经处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具体延长时间视不同部门、▲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一般程序也称普通程序有如下特征:一是适用范围广。
二是较简易程序相对严格、复杂。
一般程序的内容,包括立案、调查、处理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送达处罚决定书。
1、立案。
应遵守有关时效的规定,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于在两年以内未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追究。
2、调查。
调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证件。
3、(写)处理决定。
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处理建议。
4、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及法律依据。
5、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
6、制作处罚决定书7、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交当事人。
关于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的期限

关于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的期限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的期限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行政行为或实施行政处罚时所规定的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的时限。
期限的设定是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就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的期限进行探讨。
一、行政行为的期限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为行政相对人产生、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所进行的具体行动。
行政行为的期限对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行为的期限应当合理,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行政行为的期限有以下几种形式:1. 直接的明确期限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明确规定了期限,例如,某个行政机关规定某项手续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这种期限明确、直观,行政相对人可以据此进行准备和回应。
2. 法定的默认期限某些行政行为没有明确规定期限,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推定出期限,例如,行政机关对某个申请未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正式答复,则可以推定为默认同意该申请。
这种默认期限的设定有助于规范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和责任。
3. 合理的协商期限在某些情况下,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约定期限。
这种形式的期限更具灵活性,能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更加适应特定行政行为的需求。
二、行政处罚的期限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采取的制裁措施。
行政处罚的期限对于维护社会秩序、惩治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期限应当合理,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行政处罚的期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处罚决定的逾期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在接到报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后尽快开展调查,并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处罚决定。
如果行政机关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罚决定,则可能导致处罚无效或者行政机关承担相应责任。
2. 执行期限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常会明确规定处罚的履行期限,即行政相对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
建设行政处罚时序时限梳理

建设行政处罚时序时限梳理
行政处罚期限一般从立案之日起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不超过60日。
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1、立案日期【①一般情形:从发现案件之日起到5个工作日内提出立案意见;情况特殊的,经负责人签字认可,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②逾期不改正再处罚的,立案时间自责令改正通知书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立案意见并经负责批准立案。
】
2、调查阶段及集体讨论【立案之日起至调查报告出具前的合理时间】
3、调查报告【立案之日起30日内调查完成并提出处理意见;案情复杂的,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
】
4、法制审核移交【调查报告批准之日起后2个工作日将案卷和调查报告提交法制审核部门】
5、法制审核报告书【接到案卷之日起5日内完成审核,并在审核报告上签署审核意见】
6、处理建议呈批表【法制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至行政处罚告知书出具前的合理时间】
7、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处理建议书批准之日起7日内作出告知书并送达】
8、陈述申辩记录表及未予听证记录表【自告知书送达之日
起3日后至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止的合理时间】
9、行政处罚决定书【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
10、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7日内送达当事人】
11、履行程序【主动履行缴纳罚款;未主动履行时,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满6个月之日后的3个月内启动催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12、结案报告【主动履行交纳罚款之日起或作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
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案件办理期限。
行政处罚中需注意的事项

行政处罚中需注意的事项
案件事实的固定要素是什么?
即何人、何时、何地、何种情节、何种过程、何种结果。
一要查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要查清违法事实的主要情节。
三要查清危害后果及违法所得、非法经营额等情况
四是收集留存程序合法的证据材料。
行政处罚案件手续有哪些?
(1)立案审批手续。
(2)相关措施审批手续。
(3)查扣物品保管手续。
(4)查扣物品送检手续
(5)案件证据手续。
(6)调查终结报告手续
(7)案件审核手续。
(8)案件审批手续。
(9)集体研究决定手续。
(10)告知手续。
(11)送达手续。
(12)案件公示手续。
(13)案件执行手续。
(14)结案手续。
(15)案卷移交手续。
行政处罚中需注意时限的事项?
(1)立案核查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期15个工作日
(2)告知期限5个工作日
(3)做出决定期限90日,率情复杂可延长30日,持别复杂的,售体决定是否延长
(4)审核期限10个工作日
(5)外罚决定书送达期限7个工作日内
(6)公开20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
(7)公告送达30日
(8)采取套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情况复杂的,可延期不超过30日(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期间)
(9)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个月
(10)结案期限:15个工作日。
(11)先行登记保存措施7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类 各流程 时限

行政处罚类各流程时限1. 立案阶段行政处罚程序的第一步是立案阶段。
主管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相关违法行为的报告或投诉后,需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初步审查和立案决定。
立案时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需经相关审批程序。
2. 调查取证阶段立案后,行政管理部门将启动调查取证阶段。
在此阶段,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调查收集相关证据,以确定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
调查取证的时限视具体案件的复杂程度而定,通常为30个工作日,如有必要延长,需依法进行申请和批准程序。
3. 处罚决定阶段调查取证结束后,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包括对违法行为的认定、处罚种类及数额等具体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并送达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限,需经过合法程序的批准和通知。
4. 行政处罚执行阶段当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行政管理部门需履行行政处罚执行的程序。
执行阶段主要包括处罚款项的收缴、违法行为的整改等。
行政处罚执行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有需要延长时限,应当及时向相关当事人说明理由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5. 处罚结果通知阶段行政处罚的一个环节是处罚结果通知阶段。
行政管理部门在完成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后,应当及时将处罚结果通知当事人,并说明行政处罚的相关事宜。
通知时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确保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有充分的了解和知情权。
行政处罚程序的时限管理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各阶段时限的合理设定和严格执行,不仅有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率,还能有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法律尊严。
希望本文所述能够为各界人士提供清晰的行政处罚流程及其时限的概述,使大家在面对可能涉及的行政处罚事务时,能够更加理性和合法地处理和应对。
行政处罚类各流程时限6. 处罚决定的复议阶段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当事人有权利对处罚决定进行复议申请。
复议时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行政处罚办案期限为多久?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期限

行政处罚办案期限为多久?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期限行政处罚是具有法定性的,就是行政处罚的处罚程序,处罚时间,和处罚内容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就连我们通常遇到的交警给违章停放的车辆开具罚单的内容和条文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所以行政处罚期限也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
那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期限是怎么样的呢?一、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期限:行政处罚法只规定了两年时效期限,也就是说违法行为发生后两年内没有发现的,不得再做出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时效的规定是六个月。
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的规定,你说的情形又超出了期限,所以应当是违法的。
但是违反期限对行政机关和行政处罚行为有什么样的影响,法律并没有规定。
从法理上来推断,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应当是无效的,可以提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处罚办案期限为多久?(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二)规定办案期限的实际意义。
办案期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
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时间等不计入办案期限。
事实上,《行政处罚法》没有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办案期限作出明确规定,但不能据此认为《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办案期限没有要求。
行政效率是行政管理的一大原则。
《行政处罚法》在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同样重视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时效的规定以及听证程序有关时限的规定,表明了对行政机关依法办案、及时办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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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中相关的几个时限
我们在药品行政处罚过程中接触许多时限概念,而在实际过程中,有些人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处理问题,从而够成我们行政行为违反了时限,即为违法,因此这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现就实际稽查工作中接触的一些时限,根据《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总结如下:
一、发现违法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㈠、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㈡、有客观的违法事实;㈢、属于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范围;㈣、属于本部门管辖。
二、行政机关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稽查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在7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在7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25日内),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已立案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理通知书》,送交被查封、扣押物品的当事人,查封、扣押物品期限顺延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撤案决定之日。
四、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3日内可以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陈述和审辩。
四、当事人在收到听证告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3日内确定听
证人员的组成、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举行听证会7日前,
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于举行听证会的3日前向社会公告。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并由当事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
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承办人送达被处罚单位或者个人签收,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字或者盖章。
签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六、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就近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代送或者用“双挂号”邮寄送达,邮局回执注明的收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七、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依据本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以公告方式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八、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七日内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九、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至指定的银行。
如果不是当场缴款,当事人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到指的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十、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在60日内向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的时
限也应是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
十二、依照《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受理的案件,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登记,登记应当采用专用笔记本,并妥善保管。
对受理案件中属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的,经办人应当填写《举报登记表》,并在60日内将是否立案查处的情况告知举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