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201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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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学PPT课件第六章公司分析

证券投资学PPT课件第六章公司分析

中兴通信(000063)资产负债表摘要
中兴通信(000063) 利润表摘要
中兴通信(000063)现金流量表摘要
投资收益包括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收益。需要配合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分析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收益的构成。上市公司的短期投资收益一般来源于证券、债券或期货投资,短期投资不构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品牌影响力
一、公司行业地位分析
案例:贵州茅台提价引发高端白酒跟风
2009年12月初,贵州茅台(600519) 表示将从明年元旦开始执行最新的出厂价,飞天茅台53度最新出厂价为499元/瓶,上涨60元/瓶,38度的出厂价则上涨30元/瓶。依此计算,53度飞天茅台此次出厂价涨幅约为13.7%。公司还特别强调茅台酒涨价后,经销商要控制53度茅台终端价格在730元以下。
寻找魅力企业
对本公司单个财务年度内的财务报表各项目进行计算财务比率,判断年度内偿债能力、资本结构、经营效率、盈利能力情况等。
比较本公司不同时期的财务报表,分析持续经营能力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财务状况变动趋势、盈利能力,反映一个较长的时期的公司状况。
进行同行业比较可以认识公司的优势与不足,真正确定公司的价值。使用本方法时常选用行业平均值。
ST中农这场损人不利己的股东之战长达8年,代价是公司僵死,毫无经营能力,更无增长前景。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由于第一、二大股东之间的抗衡,使这家两度ST的公司在连年亏损之余,竟然保留着每股高达1.6元左右的净资产。8年前上市募集的资金共4.88亿,有3.23亿至今“躺”在银行,招股说明书中计划投资的6个项目,只有30万吨种子加工项目被投入了1145.37万,且所有项目都不符合计划进度。因此,这家毫无价值的公司还是个净壳,是很好的重组题材,时不时被各路庄家炒上一把。

ST江特: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1)

ST江特: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ST江特公告编号:临2020-029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本次股份补充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会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二0年五月二十九日。

江特电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1-01-25

江特电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1-01-25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立信大华核字[2011]030号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电机)截止2010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责任江特电机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截止2010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的基础上对江特电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江特电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鉴证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江特电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江特电机截止2010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需要说明的是,本鉴证报告仅供江特电机申请发行证券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江特电机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的必备内容,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共4篇)

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共4篇)

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共4篇)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一一、企业资质变化情况:企业名称为安全生产自查报告,厂址是济南市长清区归德镇开发区,检验方式为自行检验,固态调味料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为qs37010307092,新证正在办理中。

本厂证照齐全,经营范围是味精、鸡精调味料和固态调味料。

二、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本厂主要采购的原料为鸡肉精膏、麦芽糊精、柠檬黄、呈味核苷酸二钠、食盐、谷氨酸钠、淀粉、白砂糖、包装袋、纸箱等。

所有物品均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够仅仅,购进时索取了企业相关资质证明。

我厂生产的味精没有食品添加剂。

鸡精调味料和固态调味料的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严格遵照了gb2760的要求,并做了详细的相应记录。

食品添加剂还备有单独的进货台账。

四、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我厂配备了架盘天平、分析天平、电热干燥箱、水浴锅、旋光仪、分光光度计、ph计、超净工作台、台式培养箱、显微镜、蒸汽压力灭菌器等检验设备,具有检验辅助设备和化学试剂,实验室测量比对情况均符合相关规定。

检验人员经过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具有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放的检验资格证书。

按照国家标准,对生产出的每个单元的每批产品进行检验,将检验的原始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留存备查,对出厂的每批产品留样,并进行登记。

五、不合格品的管理情况和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我厂生产需要的各种原料均从合法、正规渠道购进,并索取相关的证件。

严格按照产品生产工艺及《食品卫生法》的要求组织生产,未遇到购买不合格原料和出现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六、食品标识标注情况:我厂生产的各个单元产品的包装上按照相关规定印有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标识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产品的贮藏方式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七、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我厂建立了食品的销售台账,记录了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销售日期、检验合格证号、生产批号以及购货者的相关信息,包括购货者的名字,地址、销货场所等。

江特电机: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江特电机: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公告编号:临2020-005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按资产类别进行了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及原因等具体情况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后,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明细如下表:1、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标准为:资产负债表日,单项金额重大的(单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本报告期公司对暂停新能源高速车项目等应收款项拟计提坏账准备21,957.66万元。

2、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002176江特电机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量报告

002176江特电机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量报告

江特电机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量报告一、现金流入结构分析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入为331,607.51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353,928.67万元相比有所下降,下降6.31%。

企业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为201,511.73万元,它是企业当期现金流入的最主要来源,约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60.77%。

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产生的现金能够满足经营活动的现金支出需求,经营活动现金净增加25,566.91万元。

企业通过增加负债所取得的现金也占不小比重,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21.83%。

这部分新增借款有96.95%用于偿还旧债。

这部分新增借款36.8%用于长期性投资活动。

二、现金流出结构分析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出为330,472.52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302,782.13万元相比有所增长,增长9.15%。

最大的现金流出项目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占现金流出总额的37.03%。

三、现金流动的稳定性分析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到的现金有所减少,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稳定性下降。

2023年上半年,工资性支出有较大幅度增加,现金流出的刚性明显增强。

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入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现金流出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四、现金流动的协调性评价2023年上半年江特电机投资活动需要资金26,640.85万元;经营活动创造资金25,566.91万元。

投资活动所需要的资金不能被经营活动所创造的现金满足,还需要企业筹集资金。

2023年上半年江特电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08.92万元。

投资活动的资金缺口是由经营活动和筹资活动共同满足的。

五、现金流量的变化2023年上半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190.5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51,137.76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97.67%。

第五号 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第五号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告适用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的,适用本公告格式。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告重要内容提示:●资助对象、方式、金额、期限、利息等●履行的审议程序●特别风险提示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1.简述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包括协议签署日期、签署地点、各方当事人名称及资助方式、金额、期限、利息、用途及担保措施等。

2.简要说明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议案的表决情况,交易生效所必需的审议程序,如是否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等。

3.简述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及考虑,是否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明确披露是否不属于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4.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包括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是否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等。

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披露该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1.被资助对象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说明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法人信息,例如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时间、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率、影响被资助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2. 被资助对象为自然人的,披露其姓名、主要就职单位等基本情况,以及具有偿债能力的证明。

3. 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当披露其失信情况,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4.应当说明被资助对象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如存在,应当披露具体的情形。

5.为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披露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其按出资比例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

002176江特电机2023年三季度经营风险报告

江特电机2023年三季度经营风险报告一、经营风险分析1、经营风险江特电机2023年三季度盈亏平衡点的营业收入为105,866.05万元,表示当企业该期营业收入超过这一数值时企业会有盈利,低于这一数值时企业会亏损。

企业当期经营业务收入未达到盈亏平衡点,经营业务不安全,经营风险较大。

2、财务风险企业净利润为负,负债经营是否可行,取决于能否扭亏为盈。

经营风险指标表二、经营协调性分析1、投融资活动的协调情况从长期投资和融资情况来看,企业长期投融资活动能为企业提供209,732.41万元的营运资本,投融资活动是协调的。

营运资本增减变化表(万元)2、营运资本变化情况2023年三季度营运资本为209,732.41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159,900.05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31.16%。

3、经营协调性及现金支付能力从企业经营业务的资金协调情况来看,企业经营业务正常开展,需要企业提供95,234.31万元的流动资金。

而企业投融资活动保证了企业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经营业务是协调的。

经营性资产增减变化表(万元)项目名称2021年三季度2022年三季度2023年三季度数值增长率(%) 数值增长率(%) 数值增长率(%)存货54,727.83 60.98 101,916.89 86.22 56,020.23 -45.03 应收账款58,737.73 4.6 54,154.49 -7.8 63,531.33 17.31 其他应收款0 - 0 - 0 - 预付账款7,104.24 -77.6 23,614.28 232.4 5,617.49 -76.21 其他经营性资产105,533.39 4.84 192,740.5 82.63 129,924.15 -32.59 合计226,103.2 1.61 372,426.17 64.72 255,093.2 -31.51经营性负债增减变化表(万元)项目名称2021年三季度2022年三季度2023年三季度数值增长率(%) 数值增长率(%) 数值增长率(%)应付账款58,392.66 -30.71 42,967.63 -26.42 0 -100其他应付款0 - 0 - 0 - 预收货款0 - 0 - 0 - 应付职工薪酬3,061.22 110.07 3,522.17 15.06 4,820.56 36.86 应付股利488.03 - 341.03 -30.12 341.03 - 应交税金3,319.62 -44.05 22,380.43 574.19 5,347.98 -76.1 其他经营性负债14,689.07 42.77 28,548.39 94.35 149,349.32 423.14 合计79,950.59 -21.95 97,759.65 22.28 159,858.89 63.524、营运资金需求的变化2023年三季度营运资金需求为95,234.31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274,666.52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65.33%。

IPO审核问答汇编

IPO审核问答汇编目录一、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 (1)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 (1)问题2、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核查要求 (1)问题3、锁定期安排 (2)问题4、申报前后引入新股东的相关要求 (2)问题5、对赌协议 (3)问题6、“三类股东”的核查及披露要求 (4)问题7、出资瑕疵 (4)问题8、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5)问题9、股权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 (6)问题10、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7)问题11、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 (8)问题12、境外控制架构 (9)问题13、诉讼或仲裁 (9)问题14、资产完整性 (10)问题15、同业竞争 (11)问题16、关联交易 (12)问题17、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变化 (13)问题18、土地使用权 (13)问题19、环保问题的披露及核查要求 (14)问题20、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15)问题21、社保、公积金缴纳 (16)问题22、公众公司、H股公司或境外分拆、退市公司申请IPO的核查要求 (16)问题23、军工等涉秘业务企业信息披露豁免 (16)问题24、员工持股计划 (18)问题25、期权激励计划 (19)问题26、股份支付 (21)问题27、工程施工(合同资产)余额 (23)问题28、应收款项减值测试 (24)问题29、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减值 (25)问题30、税收优惠 (26)问题31、无形资产认定与客户关系 (27)问题32、委托加工业务 (28)问题33、影视行业收入及成本 (30)问题34、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 (31)问题35、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32)问题36、业务重组与主营业务重大变化 (34)问题37、经营业绩下滑 (35)问题38、客户集中 (37)问题39、投资收益占比 (38)问题40、持续经营能力 (39)问题41、财务内控 (40)问题42、现金交易 (43)问题43、第三方回款 (44)问题44、审计调整与差错更正 (46)问题45、引用第三方数据 (47)问题46、经销商模式 (47)问题47、劳务外包 (48)问题48、审阅报告 (49)问题49、过会后业绩下滑 (50)问题50、过会后招股说明书修订更新 (51)问题51、分红及转增股本 (52)问题52、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 (53)问题53、信息系统核查 (54)问题54、资金流水核查 (56)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2019.3.3) (58)问题1、上市标准 (58)问题2、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59)问题3、重大违法行为 (61)问题4、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61)问题5、境外控制架构(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 (62)问题6、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 (62)问题7、研发投入 (63)问题8、上市指标中市值要求 (64)问题9、科创板的定位 (64)问题10、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 (65)问题11、员工持股计划 (67)问题12、期权激励计划 (68)问题13、整体变更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69)问题14、研发支出资本化 (70)问题15、政府补助 (71)问题16、信息披露豁免 (72)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2019.3.24) (74)问题1、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 (74)问题2、申报前后新增股东 (75)问题3、出资或改制瑕疵 (76)问题4、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77)问题5、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77)问题6、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 (79)问题7、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房产或商标、专利、主要技术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授权使用 (80)问题8、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共同投资 (80)问题9、“三类股东” (81)问题10、对赌协议 (82)问题1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82)问题12、客户集中 (84)问题13、持续经营能力 (85)问题14、财务内控不规范 (86)问题15、第三方回款 (88)问题16、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 (90)四、科创板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 (91)一、科创板审核问答落实情况 (91)1-1、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披露要求: (91)1-2、重大违法行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2)1-3、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2)境外控制架构(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3)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4)1-6、研发投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4)1-7、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保荐机构】 (95)1-8、员工持股计划【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5)1-9、期权激励计划【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6)1-10、整体变更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6)1-11、研发支出资本化【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7)1-12、政府补助【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8)1-13、信息披露豁免【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98)1-14、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8)1-15、申报前后新增股东【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9)1-16、出资或改制瑕疵【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0)1-17、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1)1-18、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1)1-19、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2)1-20、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房产或商标、专利、主要技术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授权使用【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3)1-2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共同投资【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4)1-22、“三类股东”【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4)1-23、对赌协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5)1-24、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5)1-25、客户集中【保荐机构】 (106)1-26、持续经营能力【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7)1-27、财务内控不规范【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07)1-28、第三方回款【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8)1-29、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9)二、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以及常见审核问题落实情况 (109)2-2、无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0)2-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权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仲裁等不确定性事项【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0)2-4、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0)2-5、客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1)2-6、供应商【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1)2-7、引用第三方数据【保荐机构】 (112)2-8、劳务外包【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12)2-9、发行人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3)2-10、环保问题【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4)2-11、合作研发【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4)2-12、重要专利系继受取得或与他人共有【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5)2-13、经营资质及产品质量瑕疵【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5)2-14、安全事故【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6)2-15、生产模式主要采用外协加工【保荐机构】 (116)2-16、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保荐机构】 (117)2-17、技术先进性的客观依据【保荐机构】 (117)2-19、注销或转让重要关联方(含子公司)【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8)2-20、收入确认政策【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9)2-21、报告期收入波动较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9)2-22、境外销售收入金额较大或占比较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0)2-23、经销收入金额较大或占比较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0)2-24、毛利率波动较大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1)2-25、期间费用报告期内波动较大或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2)2-26、股份支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2)2-27、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3)2-28、存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4)2-29、在建工程余额或发生额较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4)2-30、固定资产闲置或失去使用价值【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4)2-31、商誉余额较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5)2-32、税收优惠到期或即将到期【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25)2-33、无形资产认定与客户关系【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6)2-34、建筑施工类企业存在大量已竣工并实际交付的工程项目余额【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6)2-35、委托加工业务【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7)2-36、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7)2-37、现金交易【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8)2-38、信息系统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9)2-39、资金流水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31)2-40、重大诉讼或仲裁【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2)2-41、发行人为新三板挂牌/摘牌公司、H 股或境外上市公司,或者涉及境外分拆、退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3)2-42、发行人存在曾经申报IPO但未成功上市的情形【保荐机构】 (134)2-43、重大事项提示【保荐机构】 (134)2-44、红筹企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5)2-45、境内上市公司分拆【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37)2-46、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9)2-47、科创板定位中的例外条款–其他领域【保荐机构】 (140)2-48、科创板定位中的例外条款–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保荐机构】 (140)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2020.6.12 (141)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 (141)问题2、出资瑕疵 (142)问题3、资产完整性 (142)问题4、持续经营能力 (143)问题5、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144)问题6、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144)问题7、客户集中 (145)问题8、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管理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 (146)问题9、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147)问题 10、境外控制架构问题(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 (149)问题11、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核查要求 (149)问题12、申报前后引入新股东的相关要求 (150)问题13、对赌协议 (151)问题14、“三类股东” (152)问题15、信息披露豁免 (153)问题16、上市标准 (154)问题17、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适用上市标准中“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如何把握? (154)问题18、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 (155)问题19、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 (155)问题20、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156)问题21、信息披露豁免 (156)问题22、员工持股计划 (158)问题23、期权激励计划 (159)问题24、审阅报告 (161)问题25、财务内控不规范 (161)问题26、第三方回款 (163)问题27、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65)问题2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 (167)问题29、经销商模式 (168)问题30、劳务外包 (169)问题31、研发支出资本化 (170)问题32、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171)一、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描述:公司拟申请首发上市,应当如何计算持续经营起算时间等时限?答: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002176ST江特: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1-18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ST江特公告编号:临2020-057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12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2020年11月17日在监事会主席办公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贷款提供抵押、质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二0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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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电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江特电机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一、江特电机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一)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江西江特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锂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1日,注册资本700万元,股权结构为:公司持有70%的股份,自然人股东钟盛文持有30%的股份。

截止2010年9月30日,江特锂电总资产为10,232,275.05元,负债总额为4,079,247.87元,净资产为6,153,027.18元,以上数据经宜春正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财务资助事项概况
1、基本情况
在不影响江特电机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江特电机拟对江特锂电提供总额不超过9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资金实际到位起一年。

2、财务资助资金的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
江特电机向江特锂电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主要用于其正常配套流动资金支持。

3、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江特电机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与江特锂电结算资金占用费。

(三)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方的规定,江特锂电自然人股
东与江特电机及与持有江特电机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江特锂电另一股东钟盛文并不按出资比例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江特锂电自2009年6月1日成立后,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运作,该公司生产经营逐步走入规范发展的轨道,产品生产稳定,工艺技术成熟,销售不断扩大。

由于该公司成立时间较短,设立时投资金额不大,目前正面临资金非常紧张的局面,严重制约了该公司的快速发展。

以江特锂电自身的规模申请取得银行贷款等融资能力有限,审批周期长,贷款成本高。

因此,江特电机作为江特锂电的控股股东,向其提供用于配套流动资金的支持,以使其抓住新能源产业发展机遇,解决因销售订单增加而造成流动资金紧张的困难,满足用户需求,占领销售市场。

二、财务资助的公允性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方的规定,江特锂电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另一自然人股东与江特电机及持有江特电机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江特锂电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与江特电机结算资金占用费,江特电机向江特锂电提供财务资助的条件是公允的。

三、财务资助事项审议程序的公允性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江特电机对江特锂电的财务资助事项已经江特电机于2010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江特电机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均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其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控股子公司江特锂电提供人民币900万元的财务资助,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可促进其业务发展。

本次资金占用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定价公允,不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江特电机向江特锂电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虽然江特锂电资产规模较小,但公司已经掌握了锂电池正极材料的核心技术,随着市场近年对节能及环保的需求日益增加,锂电池的应用亦愈趋广泛,锂电池正极材料作为其核心关键材料,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司预计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回收投资资助款的风险相对可控。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江特电机本次向江特锂电提供财务资助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明张胜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 11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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