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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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监控量测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监控量测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本监理合同段的监测管理,监督规范施测队伍的作业行为,保证工程安全,实现建设目标,防止工程事故的发生,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监理监控量测(以下简称为监理监测)是指土建监理监督施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对围岩、地表、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动态进行的现场巡视和量测工作。

第3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轨道交通的监理监控量测管理工作。

第二章监测机构与职责第4条总监办是监理监测工作的主管部门,对监理监测进行指导和监督,协调和处理监理监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施工单位监测组织机构、人员、资质和仪器设备的审核、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施工监测方案的审批;负责施工监测工作的计量审批;制定监控量测监理实施细则,在施工过程中监督、督促施工单位监测人员、监测项目和相关措施的落实,必要时,进行复核,确保监测质量和效果。

第5条驻地办具体实施监理监测体系的运行,参与监控量测的检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上报施工监测报告(日报、周报、月报)、落实施工监测的反馈信息;负责监督测点埋设的实施和质量验收工作;全过程监督施工单位监测数据的采集、分析、报送及信息反馈落实工作,及时将有关资料和信息上报监控信息平台和工程部。

第三章监测相关人员要求第6条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为监理监测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配备1名专职的监测工程师负责所监理合同段的监测监理工作。

第7条驻地办配备1名兼职的工程师,负责所监理标段的监测监理工作。

第四章监测方案的管理第8条监测方案须由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优化设计,施工单位根据优化方案和土建工点的施工监测设计方案制定施工监测实施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报第三方监测单位审核。

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的实施方案报项目管理中心工程部备案。

第9条监测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点布设、监测频率、监测时段、报警值、监测结果的分析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第10条监测所包括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要求及信息报送和反馈等内容须满足《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和《地铁工程监控量测技术规程》(DB11/490-xx)之相关规定。

监控量测管理办法范文

监控量测管理办法范文

监控量测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了规范监控量测工作,提升监控量测水平,保障监控量测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进行监控量测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监控量测是指对环境、设备、工艺、产品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测、测量、分析,以评估其性能、安全性等方面的指标。

第四条监控量测工作的目标是提供准确、可靠的量测数据,为决策、改进、评估等提供依据。

第五条监控量测工作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可追溯、连续改进的原则。

第六条监控量测工作应建立健全量测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架构、工作程序、质量控制、数据分析、文件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七条监控量测工作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性。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监控量测工作应设立监控量测管理部门,负责相关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

第九条监控量测管理部门应设置监控量测主任,负责全面统筹监控量测工作。

第十条监控量测管理部门应设置监控量测人员,负责具体的监控量测工作,包括样品采集、检测、数据分析等环节。

第十一条监控量测管理部门应与有关单位、部门建立联系,提供协助,共同推进监控量测工作。

第十二条监控量测管理部门应与相关单位、部门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监控量测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三条监控量测工作应制定详细的工作程序,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第十四条监控量测工作的程序应包括样品采集、检测、数据分析和结果报告等环节。

第十五条样品采集应按照规定方法和要求进行,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第十六条检测应由专业机构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七条数据分析应采用合适的统计方法和数据处理软件,进行合理的分析和评估。

第十八条结果报告应明确、准确、全面地反映监控量测结果,包括数据分析和评估结论。

第十九条监控量测工作应确保工作记录完整、准确,保留一定时间以备查证。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二十条监控量测工作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两个方面。

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根据《天津轨道交通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暂行)》特制订本单位施工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为规范工程监控量测工作,确保工程结构、周边建(构)筑物、管线与路面等的安全,更好地协调各有关单位在工程施工监控量测中的合作关系,根据有关规范规定,制定本办法。

除应遵守本管理办法外,在技术方面还须遵守如下规范、规定及相关设计文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911-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 50308-2008《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2007《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2012版)《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版)国家现行其他相关规范、强制性标准,其他各专业设计文件、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第二节监测目的和总体要求第一条监测目的掌握围岩、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的动态,利用监测结果为设计和施工提供参考依据。

监测数据经分析处理与必要的计算和判断后进行预测和反馈,以便为工程和环境安全提供可靠信息。

积累资料和经验,为今后的同类工程提供类比依据。

第二条总体要求监测单位需设专人负责监测工作,监测人员资格必须满足合同要求。

监测仪器设备的种类、精度和数量必须满足工程的需要,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仪器进行检定。

监测人员和设备要在施工期间保持相对稳定。

监测单位人员必须熟知施工图纸监测项目、点位、监测频率、方法等。

在进行监测时,必须遵守先复测、后利用的原则,即在确保所采用的基准点准确无误后(平面控制点不少于3个,高程控制点不少于2个),方可进行下一步的监测工作,复测结果要记录在监测手簿。

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

点位布设前,项目部提供监测范围内的管线布置图,避免在布点时对电缆、光缆、给排水管、燃气管等造成破坏,引发事故。

监控量测管理方法

监控量测管理方法

监控量测管理方法监控量测管理是现代工业生产中保证质量的一个紧要环节,对于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管理效率具有紧要的价值。

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监控量测管理不仅是一个技术活动,更是一个管理活动。

本文从监控量测管理的概念、应用范畴、管理步骤等方面打开,介绍了该领域的一些常见规范和管理方法,旨在为广阔从事监控量测管理工作的人员供给一些参考和引导。

一、监控量测管理的概念监控量测管理是一种以实际生产过程为基础,以监控和检测为手段,对生产过程中的各种量测数据进行收集、处理和分析,从而达到实现生产过程掌控和优化的质量管理方法。

其重要任务是对生产过程各个环节进行量测数据的收集和分析,适时发觉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优化生产过程,确保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

二、监控量测管理的应用范围监控量测管理一般应用于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各个阶段,如:1、原材料的检验:对生产过程中所用原材料进行严格检验,在确保其质量合格的情况下,进入后续生产环节。

2、生产过程监控:使用各种传感器和监控系统,对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测和掌控,适时发觉问题并解决。

3、产品检测:对最后生产出来的产品进行各项检测,确保产品质量达标。

4、售后服务:通过监控量测数据,适时的为客户供给售后服务,解决客户碰到的问题,提高客户充足度。

三、监控量测管理的管理步骤1、确定监控量测指标:确定需要监控和量测的指标,建立量测指标体系。

2、建立监控量测平台:选用合适的监控系统,建立稳定、牢靠的监控量测平台。

3、数据采集和处理:通过监控系统对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数据采集和处理,形成数据抽象模型。

4、数据分析和挖掘: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发觉数据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5、问题解决和持续优化:通过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找到问题的症结,订立解决方案,并持续优化生产过程,提高产品质量。

四、监控量测管理的规范和方法1、建立监控量测管理规范制度:订立监控量测管理规范及相应流程,保证监控量测管理的规范性和连贯性。

(管理与人事)_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管理与人事)_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管理与人事)_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结构、周边环境、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更好地协调各有关单位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控量测中的工作关系,根据有关规范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所有参与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条各有关单位除应遵守本办法外,在技术方面还须遵守如下规范、规定及相关设计文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城市测量规范》(CJJ8-99)《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体系》其他各专业设计文件、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第四条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控量测的目的:(一)监视分析工程施工周围土体在施工过程中的动态变化,明确工程施工对原始地层的影响程度及可能产生失稳的薄弱环节;(二)掌握支护体系的受力和变位状态,并对其安全稳定性进行评价;(三)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方法,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表沉降等监测项目预先进行估算和研究,并对隧道沿线附近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可能受到影响的程度作出评估和提出处理方案,确保它们在施工过程中处于安全状态;(四)通过现场监测信息反馈和施工中的地质调查,及时调整支护参数和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优化施工工艺,达到工程优质、安全施工、经济合理、施工快捷的目的,并为今后类似工程提供借签;(五)通过监测数据经分析处理与必要的计算和判断后进行预测和信息反馈,以便为工程和环境安全提供可靠信息;(六)通过信息反馈进行安全预测及设计优化,在加强安全控制的同时减少投资,使工程始终处于安全可控状态,从更大程度上加强建设单位的风险控制。

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是一种管理措施,用于确保监控设备和量测操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规性。

这种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设备管理:确保监控设备的选择、安装、校准和维护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设备清单,包括设备的型号、产地、使用日期等信息,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

2. 量测操作规范:制定准确、可靠和一致的量测操作规范,包括量测方法、程序和标准。

管理办法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熟悉和遵守量测操作规范。

3. 数据管理:确保监控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管理办法要求建立数据收集、存储和处理的程序,包括数据验证、备份和恢复等措施。

此外,还要制定数据保密政策,确保数据仅被授权人员访问和使用。

4. 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政策、质量目标和质量手册。

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质量审核,评估监控量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还要建立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监控量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符合。

5. 文件管理:制定文件管理程序,管理监控量测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包括设备校准记录、操作规范、数据报告等。

管理办法要求建立文件控制措施,确保文件的有效性、及时性和可追溯性。

6. 培训和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计划,确保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了解和遵守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要求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对现有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综上所述,监控量测管理办法是一套完整的管理措施,旨在确保监控设备和量测操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规性。

通过规范设备管理、量测操作规范、数据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管理和培训计划,可以提高监控量测的质量和效果。

监控量测管理办法模版

监控量测管理办法模版

监控量测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监控量测工作,确保监控量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监控量测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和外部进行的各类监控量测活动。

第三条监控量测工作是指对特定对象或过程进行测量和监控的一系列活动,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和数据分析。

第四条监控量测管理应遵循主动管理、系统性管理、数据驱动和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五条监控量测管理应实施责任下沉、标准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的原则。

第六条监控量测管理应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形成监控量测工作的协同推进机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设立监控量测管理部门,负责监控量测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具体职责包括:1. 制定监控量测管理制度和规范;2. 组织制定监控量测方案,明确监控指标和监控措施;3. 组织开展监控量测活动,确保监控数据的采集和处理;4. 负责监控数据的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5. 组织开展监控量测的培训和宣传工作;6. 监督和评估监控量测工作的实施情况;7. 提出监控量测工作的改进建议。

第八条各部门应配合监控量测管理部门的工作,确保监控量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职责包括:1. 按照监控量测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监控对象的相关信息;2. 配合监控量测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3. 定期汇报监控量测数据,及时报告异常情况;4. 配合监控量测管理部门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估;5. 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监控量测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监控量测流程第九条监控量测工作应包括以下流程:1. 监控量测需求分析:明确监控对象和监控指标;2. 监控量测方案制定:制定监控计划、确定监控周期和监控方法;3. 数据采集和处理:按照监控方案进行数据采集,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处理和整理;4. 数据分析和评估: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估监控对象的状态;5. 结果报告和问题处理:将监控结果进行报告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6. 监控量测改进:根据监控结果和问题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落实。

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中交四航局云桂铁路云南段项目经理部隧道施工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隧道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充分发挥监控量测在隧道安全质量管理中的作用,规范铁路隧道施工监控量测工作,根据《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程》、《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控量测是隧道施工过程中,对围岩支护体系的稳定状态进行监测,为初期支护参数的调整和二次衬砌施作的时机提出依据,是确保施工安全和结构安全可靠、指导施工过程和施工安全监控的重要手段,是铁路隧道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铁路隧道施工作业中关键的重要作业环节,监控量测须纳入工序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条管理机构中交四航局云桂铁路云南段项目经理部二分部(以下简称“项目分部”)成立隧道监控量测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喻建伟(总工程师)副组长:张佳荣(生产副经理)、王剑(副总工)、胡国强(生产副经理)、杨振湘(工程部部长)、陈志广(安全部部长)组员:秦昭勇(测量主管)、陈利(工程部副部长)、王华涛(工程部副部长)、各隧道洞口技术员、测量班及专业监控量测评估单位(由局项目部招标的第三方)等负责人。

项目分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云桂铁路(云南段)隧道施工隧道监控量测组织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控量测测量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监控量测工作;监控量测测量小组由测量班抽调专人组成,组长由领导小组指定,并作为隧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隧道监控量测实施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职责分工隧道监控量测实行现场监控量测小组、分部监控量测管理领导小组、项目部监控量测管理领导小组三级管理制度。

(一)现场监控量测小组1.负责分部内隧道施工现场监控量测工作,对监控量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配备专业监控量测人员和设备,建立健全监控量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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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监控量测工作,提高监控量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监控量测结果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监控量测的场所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

第三条监控量测工作应遵循科学、准确、公正、实用的原则,确保监控量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第四条监控量测工作应合理选取监控参数和监控方法,保证监控量测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监控量测工作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严禁以任何方式篡改监控量测结果。

第六条监控量测工作由监控量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七条监控量测工作应建立健全监控量测档案,保存监控量测数据和结果,便于追溯和检查。

第二章监控量测的组织与实施
第八条监控量测的组织与实施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确定监控目标和监控要求;
(二)选择适当的监控参数和监控方法;
(三)确定监控量测计划和方案;
(四)组织监控量测的人员和设备;
(五)进行监控量测,并记录监控数据和结果;
(六)分析和评估监控数据和结果;
(七)制定有效的监控措施和改进措施;
(八)定期评估和复核监控量测工作。

第九条监控量测计划和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控目标和监控要求的具体描述;
(二)监控参数的选取和测量方法的确定;
(三)监控点的布设和监控周期的确定;
(四)监控量测设备和仪器的选用和校准;
(五)监控数据的记录和存储方式;
(六)监控数据的分析和评估方法;
(七)监控数据的报告和通报方式。

第十条监控量测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严禁无相关资质的人员从事监控量测工作。

第十一条监控量测设备和仪器应具备标准合格证书,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第十二条监控量测数据和结果应按照监控量测档案的要求进行记录和保存,严禁私自删除或篡改监控数据和结果。

第十三条监控量测数据和结果应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及时制定有效的监控措施和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监控量测工作应定期评估和复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监控量测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三章监控量测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监控量测工作应建立健全监督和管理机制,保证监控量测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第十六条监控量测工作应密切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积极接受监督检查,并配合组织相关的技术评审和审计。

第十七条监控量测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监控量测的标准和规范,明确监控量测工作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八条监控量测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监控量测的信息化平台,实现监控量测数据的实时监测、追溯和报告。

第十九条监控量测管理部门应加强监控量测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高监控量测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监控量测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监控量测档案的管理制度,确保监控量测数据和结果的完整和安全。

第二十一条监控量测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和技术评审,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十二条监控量测管理部门应密切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共同推动监控量测工作的规范和提高。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以任何方式篡改监控量测结果的,由监控量测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二十四条伪造或篡改监控量测数据和结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由监控量测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二十六条相关人员在监控量测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侵害公共利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于监控量测工作中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监控量测管理部门所有。

第三十条本办法中涉及的专有名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定义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原有相关规定和文件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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