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本文档旨在详细描述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流程,以便相关人员能够清楚地了解并遵循相关规定。
以下是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详细步骤:第一章:立案阶段1.1\t收到举报或发现违法环境行为1.2\t查实违法环境行为的事实和证据1.3\t初步判断是否应立案,并作出决定1.4\t填写立案表,并进行审批1.5\t立案通知书的发出第二章:调查阶段2.1\t指派调查组,明确调查任务和责任2.2\t搜集相关证据2.3\t进行勘查、检测等必要的调查工作2.4\t核实调查结果,形成调查报告2.5\t报请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三章:听证阶段3.1\t决定是否进行听证3.2\t召集相关各方参加听证会议3.3\t组织听证会议的进行3.5\t报请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四章:决定阶段4.1\t将案件送交决定机关4.2\t决定机关审查并决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4.3\t制定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4\t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第五章:复议和诉讼阶段5.1\t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5.2\t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组织复议程序5.3\t作出行政复议决定5.4\t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5.5\t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进行审理,并作出行政判决扩展内容:1、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 立案表格- 立案通知书- 调查报告模板- 听证会通知书- 听证报告模板- 行政处罚决定书2、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违法环境行为:指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行为。
- 事实和证据:指对违法环境行为进行调查和收集的相关材料和证据。
- 立案表:用于记录立案相关信息的表格。
- 立案通知书:用于通知当事人立案的文件。
- 调查报告:对违法环境行为进行调查整理的报告。
- 听证会议:通过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质证证人等方式,了解案件事实和当事人意见的会议。
- 听证报告:针对听证会议进行整理记录的报告。
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1.受理投诉举报1.1 确认投诉举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1.2 分类归档,并指派执法人员进行调查2.执法调查2.1 调查执法人员赴现场进行勘查和取证2.2 调查执法人员依法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2.3 调查执法人员采集和分析相关证据材料3.违法事实认定3.1 执法人员对调查收集的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和研判3.2 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断是否构成违法行为3.3 违法事实认定决定书的起草和审批4.听证程序4.1 听证通知的送达4.2 听证会的组织和召开4.3 听证会结果的记录和归档5.处罚决定5.1 处罚事先告知和陈述申辩的机会5.2 执法人员对听证程序的结果进行综合评估5.3 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起草和审批6.处罚执行6.1 已决定罚款的,责令当事人限期交纳罚款6.2 对其他处罚措施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6.3 处罚执行情况的记录和归档7.违法行为整改7.1 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违法行为7.2 检查和核实整改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监督措施8.结案处理8.1 根据整改情况,判定是否可以结案8.2 结案通知的送达8.3 结案文书的起草和归档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诉举报材料、调查取证记录、听证会记录、处罚决定书等。
具体附件请参考实际案件需要。
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主体给予的一种强制性的行政制裁措施。
2.违法行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许可证、批准文件等规定的行为。
3.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进行实地走访、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查阅资料等手段收集证据和取得相关信息的过程。
4.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决定书。
5.口头听证:行政机关对相关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听证程序,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6.书面听证:行政机关通过书面方式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听证程序,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一、立案阶段1.1 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由行政机关根据环境保护法规的规定进行的。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恶意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废弃物、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
1.2 立案审查行政机关收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将对举报内容进行审查。
如果举报内容涉及环境违法行为,并且符合立案条件,行政机关将决定立案。
二、调查取证阶段2.1 取证权行政机关在进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时,具有调查取证的权力。
行政机关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并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2.2 调查方法行政机关可以通过现场勘验、询问、抽样检查、查封扣押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对于情况复杂的案件,行政机关还可以聘请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三、听证阶段3.1 通知听证行政机关决定对环境违法行为做出处罚决定前,应当通知相关当事人进行听证。
听证通知应当明确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3.2 听证程序听证程序一般包括开场宣布、出示证据、当事人陈述、质询、辩论、证人作证、结案陈述等环节。
听证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的陈述、质询进行记录。
四、行政处罚决定阶段4.1 处罚决定经过立案审查、调查取证和听证等程序后,行政机关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明确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额等内容。
4.2 履行期限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决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处罚义务。
如果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五、附则5.1 法律适用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适用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执法人员在处罚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
5.2 处罚透明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辩权。
行政机关在处罚过程中应当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罚结果。
以上是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的概述,具体操作应根据不同的案件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1. 立案阶段
步骤:
1. 当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时,相关监管部门会通过巡查、投诉等方式获得信息。
2. 监管部门会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和核实,确定违法事实及证据是否充分。
3. 如果证据充分,监管部门会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阶段
步骤:
1. 立案后,监管部门会派出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2. 执法人员会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勘查、取证、询问相关当事人等。
3. 监管部门会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初步认定。
3. 处罚决定阶段
步骤:
1. 监管部门在完成调查后,会对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并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决定是否进行行政处罚。
2. 监管部门会制定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
4. 行政复议阶段
步骤:
1. 当事人对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2. 行政复议由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机关负责处理。
3. 行政复议决定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处罚决定进行确认、修改或撤销的裁决。
5. 行政诉讼阶段
步骤:
1.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6. 执行阶段
步骤:
1. 当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环境保护部门会根据判决结果执行相应的处罚决定。
2. 当事人需要按照判决结果履行相应义务。
以上是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流程图,包括立案阶段、调查阶段、处罚决定阶段、行政复议阶段、行政诉讼阶段和执行阶段。
每个阶段都有详细的步骤说明,确保环境行政处罚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环保局环境行政处罚流程是怎样的

Humans cannot create opportunities, but they can seize those opportunities that have already appeared.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环保局环境行政处罚流程是怎样的导读:环保局对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一般流程是先由环保局立案,立案以后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结束以后,对违法行为人的行政处罚较重的,而且当事人提出听证的,要主持听证;听证结束后,在申辩理由不成立的情况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执行行政处罚。
一、环保局环境行政处罚流程是怎样的?1、立案2、调查取证职能部门派出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进行调查取证,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要制作笔录,询问应个别进行。
需要监测的,要制作监测结果报告,并由监测单位盖章和监测人员签名。
经调查后确定不需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职能部门要填写《撤销立案审批表》交法制股,经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归档。
4、听取申辩与听证。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3日前,职能部门的调查人员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作出的处罚,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制作“申辩笔录”。
对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吊销许可证或者对个人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的,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其申请须在被告知3日内提出。
听证按《行政处罚法》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听证主持人由法制股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职能部门的调查人员参加。
5、签发法制股根据审议、申辩与听证结果,责成监察大队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局长签发。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
7、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执行的,由职能部门告知法制股,经局长同意后由监察大队负责承办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事宜。
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一: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或发现1. 当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或发现时,相关部门应及时登记并记录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二:受理环境违法行为1. 相关部门应对接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初步审核,并确认是否需要立案。
2. 如果需要立案,相关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收集支撑材料,包括现场检查记录、证据材料等。
三:立案决定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材料,相关部门应评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2. 如决定立案,相关部门应对违法行为进行编码,并记录立案时间、地点等信息。
四:事实调查1. 相关部门应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详细的调查取证工作,包括现场勘察、证人证言、收集证据材料等。
2. 调查结果应详细记录,并与相关证据材料一同整理备案。
五:听证程序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需要进行听证的环境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组织听证会。
2. 听证会应公开、公正进行,听证结果应记录并整理备案。
六:违法行为认定1. 基于事实调查和听证结果,相关部门应进行违法行为认定,并作出书面认定决定。
2. 认定决定应明确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分类和等级。
七:处罚决定1. 根据环境违法行为的分类和等级,相关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2. 处罚决定应明确处罚种类、处罚金额等,并向违法行为当事人送达。
八:复议和行政诉讼1. 如对处罚决定不满意,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提起复议。
2. 如复议结果仍不满意,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现场检查记录模板2. 证据材料收集要求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违法行为: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排污、废物处理等违法行为。
2. 立案:指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并记录的程序。
3. 取证:指环境行政执法机关采集与环境违法行为相关的证据材料。
4. 听证:指环境行政执法机关为了听取违法行为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组织的一种程序性活动。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一、立案调查(一)立案呈批表:在处理投诉进行执法检查中,如发现案件有违反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嫌疑,必须调查处理的,应填写《环保行政案件立案呈批表》,经领导批准予以立案(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调查取证:调查部门对案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现场调查取证包括:1、现场调查察看,了解情况,填写《现场检查笔录》2、询问当事人或知情者,或受害人,并填写《询问笔录》;3、对现场进行影像,摄影、录音、收取证物等;4、现场采取样本进行技术检验,取得监测报告。
(三)调查报告:办案人员提出已查明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以及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初步意见,填写《环保行政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表》送领导审查。
二、处罚(要求:(1)违法事实成立,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本部门法定代表人签发《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中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给予处罚或者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本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政处罚必须报请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经批准后方可作出处罚决定。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人民政府实施处罚的,应在提出处罚意见后,连同全部案件材料报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实施行政处罚。
)(一)免予处罚调查发现无违法事实,或情节特别轻微,且没有造成污染损害的免予处罚,结案。
(二)一般程序1、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法定格式一式三份)2、当事人如要求对拟处罚内容进行陈述申辩的,必须接受其陈述申辩,并进行陈述申辩笔录;3、拟定《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局长签发;4、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的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三)听证程序(适用于较大数额罚款(指对个人处以5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以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1、发出听证告知书;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听证告知书的送达回执上注明听证要求,或者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一、概述二、程序概述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立案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程序需要进行立案,即接受并登记相关举报、检举、控告等信息。
立案是案件正式开始处理的标志,也是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先决条件。
2. 调查取证在立案后,相关部门将展开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
调查取证工作包括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取证材料等,旨在查清违法事实,明确责任。
3. 处理决定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相关部门将结合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决定应当明确违法事实、构成的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4. 处罚通知处罚决定作出后,相关部门将向被处罚人发出处罚通知书,通知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提出申辩、申请听证等。
5. 申辩、听证被处罚人在接到处罚通知书后,有权对处罚决定提出申辩、申请听证。
申辩、听证程序将为当事人提供申述、辩解的机会,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 处罚决定复议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复议。
复议是被处罚人在特定时间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重新审查、确认或纠正处罚决定的程序。
7. 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用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一种合法手段。
三、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从立案、调查取证、处理决定、处罚通知、申辩听证、处罚决定复议、行政诉讼等多个环节组成。
这些程序的规定和执行,旨在维护环境保护法律的权威性,促进环境保护事务的公正、公平、公开进行。
通过严格依法的行政处罚程序,确保环境保护的有效实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环境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行政责任的一种形式,它是指具
有法定管辖的行政机关,对违返行政法律规范 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 裁。 环境行政处罚
环境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在环境保护领域的 具体体现,它是由法定行使环境行政管理职能 的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的行 政制裁。
6、多个行为分别处罚
一个单位的多个环境违法行为,虽然彼此存在一定联系,但各自构成独 立违法行为的,应当对每个违法行为同时、分别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三、环境行政处罚的程序
环境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1、检查现场(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主动出示执法 证件)
2、查清事实(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收集相关证据) 3、告知(指出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告知当事
第三步 案件审查
主要任务是对已调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合法性 和合理性审查以及审查后的处理。
案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 (二)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三)证据是否确凿; (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 (六)适用依据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
经审查,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予以立案: (一)有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
为; (二)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三)属于本机关管辖; (四)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2
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 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二步 调查取证
人有权进行申辩和陈述)
4、听取陈述(听取陈述制作相应笔录) 5、作出决定(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告知当时
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决定之日起3日内报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6、执行 7、结案
环
境
行
政
处
罚
结案
的
一
般
程
序
第一步 立案条件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 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人员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勘察、取样、录音、
拍照、录像; (二)询问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要求其说明相关事
项和提供有关材料; (三)查阅、复制生产记录、排污记录和其他有关
材料。
证据类别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主要有书证、物证、证 人证言、视听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当事人陈 述、监测报告和其他鉴定结论、现场检查 (勘察)笔录等形式。
调查取证是实施一般程序的第二个步骤。 调查取证是对已发现的违法行为或者已立案的
违法行为进行查清事实和收集证据的行为。 调查取证的目的是证明行为人是否有违法行为,
以及违法行为的从重从轻或免除的情形。
调查人员职权
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 中国环境监察证或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案件审查注意事项
注意处罚主体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不能有 错。
1、从重处罚
(1)主观恶意的,从重处罚
如:“私设暗管”偷排的,用稀释手段“达标”排放的
(2)后果严重的,从重处罚
如: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造成饮用水中断的,群众反映强烈的
(3)区域敏感的,从重处罚
如: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4)屡罚屡犯的,从重处罚
如:环境违法行为人被处罚12个月内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受其权利义务,又无其他关系人 可以追查的; (五)发现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终结调查的情形。
案件调查报告
案件调查报告的完整性、违法事实是否清 楚、违法证据是否确凿、所提处理处罚建 议是否合法四项内容
完整的案件调查报告应包括案由、调查过 程、主要证据、调查结论、提出的处理处 罚建议等基本要素。
二、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环保部门在查 处环境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酌情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是否处罚、处罚种 类和处罚幅度的权限。
正确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严格执 法、科学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一)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原则
1、过罚相当
环境行政处罚应与环境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2、严格程序
应当遵循调查、取证、告知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重在纠正
处罚不是目的,必须首先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4、综合考虑
环境违法行为人是初犯还是再犯、主观过错程度
5、量罚一致
同一地区、情节相当的同类案件,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基本一致
6、罚教结合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二)环境行政处罚的裁量
注:证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行 政执法和行政诉讼证据的规定,并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 事实的依据。
调查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结调查: (一)违法事实清楚、法律手续完备、证据充分的; (二)违法事实不成立的; (三)作为当事人的自然人死亡的; (四)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法
4、按日计罚
5、从一重处罚
同一环境违反行为,同时违反了具有包容关系的多个法条的, 应当从一重处罚。
例:在人口集中区焚烧医疗废物第行为,既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1条 “禁止在人口集中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规定(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处两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又违反了《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第17 条“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采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的规定(处一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应选择其中处罚较重的一个法条予以处罚。
2、从轻处罚
主动改正或者及时终止环境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者减 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查处环境违 法行为的 ,环境违法行为所致环境污染轻微、生态破坏程度 较小或者尚未产生危害后果的,一般性超标或者超标总量排 污的,从轻处罚。
3、单位个人“双罚”制
如《水污染防治法》第83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水污 染事故的,由环保部门对该单位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可以处以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 的收入50%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