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受侵犯的现状、原因及对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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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优化

当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优化

当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在市场经济日益繁荣的今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然而,尽管我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1、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但在某些领域仍存在法律空白或规定不够明确的情况。

例如,对于新兴的网络消费、金融消费等领域,相关法律的跟进相对滞后,导致消费者在遭遇问题时难以有效维权。

2、监管执法力度不足部分监管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的现象。

一些违法行为未能得到及时查处,违法成本较低,使得一些不良商家敢于铤而走险,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消费者维权渠道不畅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面临维权渠道复杂、繁琐的问题。

例如,投诉处理流程冗长,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一些调解机构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不足,导致调解结果难以令消费者满意。

4、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淡薄许多消费者对自身的权益缺乏足够的了解,在消费过程中不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也不清楚如何正确维权。

这使得他们在遭遇侵权时,往往处于被动地位。

5、消费信息不对称在市场交易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经营者往往掌握更多的产品或服务信息,而消费者难以获取全面、准确的信息,容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错误的消费决策。

6、经营者诚信缺失一些经营者为追求短期利益,不惜采取虚假宣传、欺诈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例如,夸大产品功效、隐瞒产品缺陷等,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优化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策1、完善法律法规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填补法律空白,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有更明确、更完善的法律依据。

特别是针对新兴消费领域,应及时出台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秩序。

2、加强监管执法监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

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现状及对策

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现状及对策

2 、合同 适当履行 问题 。在网络交易
中, 不但 买卖 双方 处于 虚 拟的环 境 瓦不 见面 而且可 能远 离千 山万 水 ,此时 , 费者 购灭 消 产 品后 ,经营者 在 履行 合 同 义务 的过 程 中 , 可 能会 出现下 列 问题 而让 消 费者 束手 无策 。 () 1延迟 履 行 。 网络 购物 的物 流 配送 缓 慢 是 消 费 者经 常 遭 遇 的 问题 之… , 出于 某 些 原 因, 营者 向 消费者 承诺 的交 货 口期 难 以兑 经 现 。 ) 疵履 行 。网 络消 费音 在认 购 商品 并 (瑕 2 发 出货 款 后 ,经 常 出 现实 际交 付 商 品 的 种 类、 数量 、 量等 与物 品介 绍 不一 致 的情 况 。 质 一 () 3售后服务无法保证。网络交易的最大特 点 就是 打破 了地 域的 限 制 ,《 费者 权 益保 消
些证据将可以帮助消费者投诉或诉 讼。 圃
【 考 文献 】 参
郭卫华等.网络 中的法律 问题及其 对 M .北京 :法律 出版 社 ,P0 . 】 _ 1 O


M D R B SN S O E N U IE S
坝代商业

的原 因分析

网络交易中消费者受到侵害的现状
当 前 ,刚 络 交 易 中消 费 者 的权 受 到 严 重 的侵害 而缺 乏法 律的 保护 , 加上 现行 网 络交 易制度 不完 善等 特点 , 严重 威 胁网 络交 易的健 康发 腱 。 受到 的侵 害情 况 , 其 主要 表 现 在 以下 几个方 而 : 1 自主选择 权 易受 到蒙 骗 。在 『 交 、 叫络 易中 , 费者 选择商 品 往 是根 据商 家提 供 消 的商 品广 告 进行选 购 , 费者根 本 没法知 晓 消 产 品的质 量 和性 能 , 是凭着 经营 者 的 介绍 只 和 自 己的感 觉选 择所 需 要的 商品 , 因此 容 易 遭受商家的蒙骗甚至欺诈 。

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近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2022年,仅XX市消委系统就受理消费投诉27070件,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24386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476.2万元,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仍不断发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需解决。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出现的新问题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多年来,新型消费业态和模式层出不穷,治理体系等也发生了不少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亟待修改完善。

二是网络消费陷阱多、监管弱、消费者维权难。

三是重点领域和特殊消费群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是部分部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推诿,导致消费者维权难。

二、新情况新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消费维权的主要法律依据,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于2009年、2013年经过两次修正,十年来,随着市场经济蓬勃发展,新兴行业、新生事物不断涌现,新型消费业态和模式(如直播营销、社区团购等新业态的网络消费等)层出不穷,治理体系(如《电子商务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也发生了不少变化,新型消费纠纷不断增长,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权利已超出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范围,导致消费纠纷解决困难。

2022年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上海代表团提交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议案。

2022年3月11日,中消协发布《2021年网络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建议再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新时代新形势下,呼唤新法规的诞生,为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消费需求,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亟待修改完善。

(二)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网络消费已经成为社会大众的基本消费方式,网络消费具有虚拟性、隐蔽性、技术性,消费者各项权益的维护比线下消费面临更多难题。

消费者权益法实施问题与改进的挑战与应对

消费者权益法实施问题与改进的挑战与应对

消费者权益法实施问题与改进的挑战与应对引言:消费者权益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消费者权益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挑战与应对措施。

一、消费者权益法实施问题1.1 法律规定不完善消费者权益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规定还不够完善。

一些关键概念缺乏明确的定义,如什么是虚假宣传、欺诈交易等。

这使得法律的适用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影响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理。

1.2 法律监督执行不力消费者权益法的监督执行机构力量薄弱,缺乏足够的人力、财力和技术支持。

监督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性和执行力。

对于一些违法行为,监督执法力度不够,导致违法成本较低,难以形成威慑效应。

1.3 惩罚措施不够严厉对于一些严重违法行为,消费者权益法的惩罚措施不够严厉。

现有制度中,对违法企业的罚款金额较低,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同时,对违法行为的刑事追究力度也有待加强,以提高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力度。

二、改进的挑战与应对措施2.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消费者权益法的法律规定,明确关键概念的定义,提高法律适用的明晰性和操作性。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2.2 加强监督执法力量增加监督执法机构的人力和物力投入,提高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水平。

加强执法技术支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效率和准确性。

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2.3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处罚金额和刑事追究的严厉程度,增加违法行为的经济和法律成本。

同时,对于恶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企业,可以考虑采取行业禁入等一些更为严厉的措施,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2.4 提升消费者权益意识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宣传教育力度,提升消费者的权益意识和法律意识。

建立健全的消费维权机制,加强消费者组织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困难以及建议

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困难以及建议

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困难以及建议
随着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成为了一个重要话题。

然而,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仍然面临着一些困难。

首先,法律制度不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条款不够严密,执行力度不够强力。

其次,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和手段不足的问题。

再者,一些企业和商家不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出现了一些不良商业行为,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要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条款的修订和执行力度。

其次,要加强消费者维权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再者,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监管和打击,让商家知道违法行为会受到严厉的惩罚,从而增加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程度。

综上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困难不容忽视,需要我们加强制度建设、消费者知识普及和打击违法行为,共同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消费环境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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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消费者权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消费者权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消费者权益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者权益问题也愈发复杂化。

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善。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还存在一些法律漏洞,例如对于虚假宣传、不良商业行为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

2. 消费者权益维权难。

消费者权益维权成本高,维权渠道不畅通,消费者需要经过漫长的诉讼程序,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信息不对称。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常常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商家往往隐瞒商品的真实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做出正确的决策。

针对以上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
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 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提供专业化的维权服务,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3. 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对商家的监管力度,遏制不良商业行为。

4. 提高消费者的素质和权益意识,提升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理性认知,减少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综上所述,消费者权益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努力,以建立更加公平、透明、健康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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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被侵权原因透视和防范对策

消费者被侵权原因透视和防范对策

消费权益商业经济文荟 1998年第4期王力彬原因透视和防范对策消费者被侵权 一、消费者被侵权现状自70年代末以来,中国社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经济犯罪浪潮,其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犯罪相当猖獗,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广大消费者权益,甚至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主要表现为:①伪劣商品遍布城乡市场。

其中有假烟酒、劣药、有毒有害食物,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伪劣服装、鞋子,伪劣化妆品等等。

②伪劣商品的数量巨大。

主要表现在商品的合格率低,使广大消费者身受其害,使用商品时心有余悸。

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影响。

二、消费者被侵权原因透视唯利是图,不择手段。

一些人为了捞钱,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简陋的生产设备和落后的工艺,生产人员素质低下,并缺乏有效的检测手段,致使伪劣产品纷纷“出笼”,给消费者造成许多难以补偿的损失。

举其一、二案例足见一斑。

1993年某天晚上,某企业干部刘某夫妇突然双双死在浴室内。

全厂都被震惊了,是自杀还是他杀?凶手是谁?公安人员经过周密的调查,指着一台热水器对大家说:“这是一台劣质热水器,是它夺去了刘某夫妇的生命。

”还有甚者,有些销售者把收购来的一些废弃、淘汰、残次的产品或零部件,重新加以包装后作为新产品出售,造成消费者受害。

1993年6月14日晚,山东省高密县某电子元件有限公司职工李某下班后,正想喝瓶啤酒解解乏,不料刚拿出“”啤酒时,啤酒瓶突然爆炸,飞溅的玻璃碎扎进了李某的左眼,经医生精心治疗,虽保留了这只眼,但视力已降到0.02。

有的企业未取得某种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就进行生产。

一些国营企业的承包人只顾眼前利益,将柜台租给不法分子经销伪劣商品,对消费者更具有欺骗性。

2.商品质量监督不得力。

我国现有商品质量监督机构缺乏,且其行政机构对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的覆盖面只有20%左右,对市场商品质量监督覆盖面更不足10%,大部分个体户、私营企业的产品质量处于无人监督的状态。

消费者权益保障现状与挑战

消费者权益保障现状与挑战

消费者权益保障现状与挑战引言:如今,消费者权益保障已成为各国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消费者权益保障旨在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过程中的利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然而,尽管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仍面临着一些现状与挑战。

本文将探讨当前消费者权益保障的现状以及面临的挑战,并提出一些改进的建议。

一、消费者权益保障的现状分析1.1 法律法规的建立各国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并建立了相应的机构来监督和执行这些法律。

比如,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美国的《消费者保护法案》等,这些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

1.2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的建立各国政府还建立了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如中国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美国的联邦贸易委员会等。

这些机构负责监督市场经营者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他们通过投诉受理、调查处理、发出警示等手段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二、消费者权益保障面临的挑战2.1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指在市场交易中,卖方拥有更多具体信息,而消费者则缺乏相关信息的情况。

这导致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容易被误导,造成损失。

例如,商家对产品的质量、成分等信息隐瞒或虚假宣传,使消费者难以判断,陷入不利境地。

2.2假冒伪劣产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假冒伪劣产品问题日益严重。

假冒伪劣产品不仅给消费者的利益带来损害,还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威胁。

尽管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但问题依然存在。

2.3网络购物的发展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购物逐渐成为一种主流消费方式。

然而,网络购物的发展也带来了新的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

如虚假宣传、物流问题、售后服务等。

尽管各国政府加强了对网络购物的监管,但问题仍然频发。

三、消费者权益保障的改进建议3.1加强消费者教育通过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消费意识和对法律法规的认知,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时更加明智、理性。

政府应加大对消费者教育的宣传力度,开展相关教育活动,提供消费指南等,提高消费者的信息获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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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受侵犯的现状、原因及对策(一)
摘要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是潜在的消费者,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备受关注。

文章针对消费者权益在现实生活中屡受侵犯的事实,深入地剖析原因,并提出了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构建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的对策。

关键词消费者;消费者权益;消费和谐
一、消费者权益受侵犯的现状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规定,消费者有以下九项重要权利: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知情权;索赔权;受尊重权;依法结社权;获得知识权;批评监督权。

此外,我国目前己经形成了一系列由《消法》及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管理条例》、《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

由此可见,我国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非常重视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消费者权益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很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被侵犯的现状比较普遍,也比较严重。

(一)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绝,严重侵犯和威胁着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

近几年来,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投诉始终高居榜首。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公布的数据,2006年上半年全国消费者协会受理的投诉件数为318868件,其中投诉商品质量问题的就占到了63%。

又如2007年第一季度,广西区各地消协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案件有2823件,其中商品质量的投诉就有1789件,占投诉总量的63.4%。

贵州省各地消协在2007年上半年受理消费者投诉3787件,其中对商品质量的投诉有2743件,占投诉总量的72.43%。

福建省各地消协在2007年上半年受理消费者投诉28734件,其中对商品质量的投诉有14792件,占投诉总量的51.48%。

(二)电信、汽车、医疗、商品房等服务行业的价格缺乏透明度,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权,价格欺诈现象也时有发生。

如2007年第一季度,广西各地消协受理价格问题方面的投诉就有274件,占总投诉的9.7%,与2006年同比增长45%。

其中电信145件,占总价格问题投诉的52.9%,与去年同比增长163.6%;商品房24件,占总价格问题投诉的8.8%,与去年同比增加24%件。

贵州省各地消协2007年上半年消费者对价格的投诉206件,占投诉总量的5.43%;浙江省各地消协2007第一季度受理的价格投诉335件,占投诉总量的5.26%。

(三)虚假广告的投诉增多。

一些经营者用虚假广告、包装、说明书等形式,故意隐瞒产品的真实性能、主要成分、使用方法等,对必须说明的内容含糊其辞或故意夸大功效,引诱消费者上当。

如著名的欧典地板事件和全国牙防组认证事件。

(四)不平等格式条款难以遏制,继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在一些行业、宾馆、超市、酒店、商场等继续以不平等格式条款、店堂告示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如“商品拆开包装,概不退货”,“寄存物品丢失损坏,最高赔偿额为100元”,“降价、中奖商品不予三包”,“酒店禁止自带酒水”等。

此外,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自由选择权和维护尊严权也时常受到各种非法干涉或者侵害。

如在2007年第一季度,广西各地消协受理了消费者人格尊严被侵犯方面的投诉7件。

贵州省7件,占投诉总量的0.18%。

浙江省各地消协27件,占投诉总量的0.42%。

综上所述,目前,消费者的权益并没有得到较好的保障。

2007年3月12日,中消协将其于2006年起联合全国45个省市对消费者进行的调查显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35.9%的消费者表示合理要求虽然得到解决,但本人并不满意;27.2%的消费者反映合理要求根本没有得到解决。

二、消费者权益屡受侵犯的原因
在我国如此重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有大量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存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消费者的相树弱势地位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之所以被侵害,其主要原因是因为单个的消费者在经济实力和专业知识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

特别在在现代社会,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交易是一种非专业对专业,非知情人与知情人的关系。

经营者通晓商品的技术性、了解市场行情、掌握顾客心理、具有一定的销售技巧,可以说知己知彼;而消费者却缺乏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相关知识,所接受的消费信息大多是经过加工的、有促销和诱导成分。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难免不被经营者所操纵,并与之建立非公平的交易契约。

加之商品与服务技术含量的提高,会进一步加剧经营者的强势地位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即强势更强、弱势更弱。

(二)法律赋予消费者维护权益的途径虽多,但在实践中难以发挥实效
根据《消法》第34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②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③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款规定似乎为消费者解决消费纠纷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天地,但实际的情况却是: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违法经营者很少会积极主动配合协商;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较少,且无强制执行的权力,因此,调解成功率并不高;我国行政执法部门职责不清,在处理案件上相互推诿。

而且即使在双方当事人达成行政调解协议的情况下,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行政机关不能强制执行,所以,行政机关也难以成为消费者依法维权的靠山。

由于实行仲裁制度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事前就纠纷解决办法达成了仲裁协议。

而现实生活中,在消费纠纷发生后,很少有经营者主动愿意或积极配合与消费者达成通过仲裁解决消费纠纷的协议。

因此,在客观上,消费纠纷仲裁制度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

此外,目前我国的诉讼制度比较传统,针对小额消费纠纷和群体性诉讼,虽然有些地方的人民法院已经在积极探索、尝试灵活、便捷的诉讼方式。

但就全国来说,还没有建立起一套适合解决我国消费纠纷特点的诉讼制度。

烦琐的诉讼程序和漫长的诉讼时间严重地打击了消费者提起诉讼的积极性。

因此,就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发生消费纠纷后,大多数消费者选择消费者协会,然而,在消费者协会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大多数消费者就只好自认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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