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房管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房管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房管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范围

1、经法院判决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的;

2、具体行政行为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撤销的;

3、在纠纷处理中,与一方当事人串通,做出不利于另一方结论的;

4、具体行政行为在执法检查监督中被认定为错误的;

5、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的;

6、对法律、法规执行不力或不履行职责,造成某一方面行政管理混乱的;

7、对有关应当办理的事项拖延或拒绝办理,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或弄虚作假、违法办理有关事项的;

8、做出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其他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违法情形。

二、追究责任的方式

1、责令立即纠正或限期改正;

2、责令履行法律职责;

3、给予通报批评;

4、暂扣执法证件或提请发证机关收缴证件;

5、撤销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分,调离执法岗位;

6、造成国家赔偿的,按规定进行赔偿;

7、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8、对受委托机关和个人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可以解除委托。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 制度大全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制度大全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奖惩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第四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单位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六条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包括黄牌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 第七条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按照事故处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第二章事故汇报 第八条事故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在紧急避险、紧急救援事故的同时必须立即用电话将事故性质、地点、受伤和遇难人员等情况汇报调度室、本车间值班干部。 第九条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在对事故抢救做出应急反应的同时必须立即汇报公司值班领导和有关部室(车间)值班人员。公司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公司调度室应立即汇报集团公司值班领导及公司其他领导和公司有关部室值班人员,并立即按事故的性质和抢救的需要,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条事故汇报内容: (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二)事故简要经过(包括抢救情况); (三)事故伤亡情况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已经采取的措施; (五)其它应当汇报的情况。 第十一条事故周报、月报、季报、年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三章事故应急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车间、公司要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房产信息管理系统

房管局管理信息系统 系 统 介 绍

系统简介 为了规范房屋登记簿管理,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保护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制定了《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我公司根据《房屋登记办法》中提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依照《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开发出这套房产信息系统管理软件,其中包含楼盘表、产权登记、交易、抵押、其它登记(变更、预告、异议、查封)、档案管理、登记簿及综合、商品管理(开发商备案、项目备案、预售登记)、房屋测绘等房产系统内容的几乎所有业务模块,适用于各市县级房屋产权管理部门。使用本系统可以有效地提高管理的工作效率,缩短办证周期,节约管理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由于涉及的部门较多,所以整个系统采用C/S模式,以满足用户所有环境运行,又要保证数据安全性,后台数据库采用SQL Serer 2000。 系统运行界面如下: 二、功能简介 1、楼盘表 1.1 建立楼盘表

建立楼盘表来方便以后对房屋的登记,对于一些独户,可以根据需要省去此步骤,对相应的信息(坐落,单元,总层数,坐向,房号,所在层数)填写保存后,可以生成楼盘表。 下面是生成的楼盘表,按照单元、楼层、房号分开,并显示产权人名称,十分直观,楼盘表一目了然: 2、产权登记 2.1 产权登记 产权登记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机构将申请人的房地产权利登记于政府特定的簿册上,并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加强房地产管理、保障房地产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基本制度。我公司在开发此软件的时候充分考虑到易用性,所设计的界面与登记簿上的信息尽可能做到明了,我们设计成表格式的登记界面以方便工作人员登记(我们在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背景知识 任何人都不能保证不犯错误,政府官员、执法人员也是人,当然也会犯错误。按照这个逻辑,失职、失察的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应是法治国家的常态。对行政执法违法的问责体现出诚信行政、提高执法公信力的态度。但问责不是目的,通过问责加强行政主体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才是真正目的。通过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实施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可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 行政执法分广义与狭义两种。这里我们讨论的行政执法是侧重狭义上的执法。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依据其职能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机关对外承担的行政职权以责任形式设定,将各项执法的职责和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相关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以监督考核为手段,从而形成的行政主体自律、补救和防范等各项制度的总和。实施执法责任制是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各级执法机关的重要议事日程之一,是执法部门接受监督的重要载体。行政执法具有以下特征:执法主体的法定性和国家代表性、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意志性、执法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性。行政执法的功能有:实施法律的功能、实现政府管理的职能、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 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抓手,推动了我国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厘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梳理,明晰了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职权、执法岗位、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废止了一批存在职责交叉问题、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执法依据,初步解决了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 行政违法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指承担违反行政法的行政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行为违法;行为有危害后果;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 《意见》》明确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范围,执法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办法》还对“不履行法定职责”和“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等也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具体而言,行政执法违法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失职、程序违法、行政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 按照《意见》的规定,行政公务人员行政执法违法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政责任、追偿损失以及刑事责任、党纪责任。

卫生院党务公开制度汇编

卫生院党务公开 制 度 汇 编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院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组织建设作风及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第二条院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做到组织、领导、实施、考核四落实。 第三条凡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经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方法: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和通过网络、电子触摸屏、新闻媒体等适当形式进行。 第四条公开期限一般每季一次,适时公开内容适时公开。对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要注重公开的实效和时效,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每期公开都要填写党务公开内容拟稿、审核、审批及意见建议收集办理登记册,公开一次、填写一次,全面记载党务公开的内容及效果意见建议整改情况。 第六条院党支部要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督促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一)公开的内

容是否全面真实;(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反馈落实整改。 第七条督查情况要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 第八条院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务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形式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督;公开效果是否明显。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和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 党务公开聘请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院党支部要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党务公开监督员要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围是: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 第三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本单位党务公

公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保障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有效规避控制损失,促使各级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能全面、认真、负责地履行岗位职责,树立责任意识,减少和避免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各种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下属经营单位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责任类型 一、按范围分:个人责任、经营单位责任和系统责任; 二、按是否出现恶劣结果分: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 三、按性质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四、按问题严重程度分:一般责任、重要责任、重大责任、特别重大责任; 第四条责任类型定义 一、责任追究: 是指单位或员工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与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对其给予定性评价及处罚。 二、个人责任、单位责任和系统责任

1、个人责任情形:(1)在管理规范、责任明确的前提下,因个人违反制度、规程、责任心不强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2)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3)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工作失误的;(4)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2、单位责任:由于制度规范落实不到位,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未察觉,或已察觉但未及时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而造成的损失属单位责任。 3、系统责任:职能系统权限划分不清,相关事项缺乏明确规定或规定有误,工作检查、跟踪不到位,上下工作流程有误或不畅而造成的损失属系统责任。 4、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 (1)由于违反各项制度、规程,导致损失或恶劣结果即将发生的,属过程责任。 (2)已造成损失或形成恶劣结果的属结果责任。 5、一般责任:指没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只造成轻微损失,但对工作效率产生了影响的责任。 6、重要责任: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对人身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不含伤残)、使企业产生了间接损失、在社会上产生了负面影响的责任。 7、重大责任:指直接经济损失巨大(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人身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对企业长期发展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影响的责任。

规章制度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下面是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人防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维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严肃性、权威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人防行政执法过错,是指人防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行政机关和人防工作对象造成损害与损失的行为。 第三条人防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二)及时、准确、公正、公开; (三)追究责任与纠正过错相适应; (四)责任追究与过错责任相适应。 第四条人防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执法过错之一的,应予以追究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擅自办理或越权决定某些事项,给行政执法机关造成损害的; (二)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不履行法定程序,对申报事项错批、错报或漏批、漏报造成损失的; (三)利用职务之便,索取贿赂或谋取私利的; (四)渎职,故意刁难工作对象,对应办事务拒不办理或不办的; (五)玩忽职守,不严格执法造成错办的;

(六)其它人防行政执法过错应当追究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谋私、徇私枉法,导致行政执法错误的; (二)与管理相对人恶意串通,唆使其曲解、规避法律,损害国家利益的; (三)违法行政,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 (四)造成执法过错后,拒不改悔,隐瞒事实真相、不及时消除影响,不采取补救措施、销毁证据逃避责任的; (五)其它应当从重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追究责任: (一)积极主动清除或减轻过错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发生过错的; (三)配合组织追究过错有立功表现的。 第七条行政执法过错情节轻微,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影响不大的,可以免予追究责任。 第八条过错追究责任的种类: (一)行政责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二)民事责任:因执法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害引起行政赔偿的,视具体责任人的过错程度及情节,责令其部分或全部支付赔偿费用,直接主管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三)刑事责任:执法人员执法过错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后果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l究其刑事责任。

党务公开意见收集处理及反馈制度

党务预公开制度 一、凡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在一定范围进行预公开,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并在此基础上再次公开。 二、预公开要根据不同情况,利用公开栏、网站信息发布、民意访谈、党员活动室,党务公开意见箱、发征求意见稿和召开会议等形式进行。 三、预公开期限一般不少于7天。 四、预公开工作的实施,要经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五、对预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公开。

党务公开意见收集处理及反馈制度 一、意见收集: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多方面的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整理上报领导小组组长。 二、意见处理: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重要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要向主要领导汇报。对于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求3天内办结;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理。 三、意见反馈:对党员、群众提出来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局机关党支部应及时公开答复。对署真实姓名的党员、群众,由负责同志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严禁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推诿扯皮,臵之不理,坚决杜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提意见、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

党务公开考核评价制度 1、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价由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具体业务。采取考核和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全局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价力度。 2、考核评价进行不定期督查,半年检查一次,年终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和考核等次经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 3、考核评价。主要看公开内容的全面真实性、实效性,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及时到位,意见建议反馈是否及时,公开的领导体系是否健全,公开的制度是否健全,公开的宣传是否到位,公开的基础资料是否齐全,公开效果群众是否满意。 4、考核评价纳入党建综合考核体系中,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弄虚作假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住建局依法行政的工作制度

住建局依法行政的工作制度 篇一:住建局依法行政的工作制度20xx年,我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推进依法治理进程为根本出发点,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继续深入开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住建领域法律法规等方面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开创依法治理新局面,促进了我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今年以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我委进一步完善了住建系统“五五”普法和法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了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另外,根据部门职能的调整和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新形势的需要,我委在以往出台施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对行政执法内容、范围、责任、评价和奖惩作了更完备更科学的规定,从而较好地促进我委依法行政工作。使我委的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形成了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块抓,委属各部门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我委通过采取辅导与自学相结合、一般学习与典型案件教育相结合、开展普法教育与加强建设执法相结合等,集中

培训、以考代训等形式多层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了建设系统干部职工依法治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今年紧紧围绕建设年度中心工作,我委组织干部职工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和《国务院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广大干部职工在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的同时,结合各自的实际工作都认真的进行总结,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和不足,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20xx年我委按照县法制办的要求,组织进行了一系列的学习培训工作。一是市政局就加强我县十个乡镇24个瓶装液化气经营门点和县高安工贸有限公司的管理,举办了一期经营液化气和储存安全方面的知识讲座;二是根据20xx年上半年建设系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计划的安排,组织了xx 名干部参加了第二期的培训;三是年初以来组织系统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举办了xx期关于《城乡规划法》、《物权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商品房销售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四是在xx—xx月份组织开展以“平安旌德和法治旌德”建设为主题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活动;五是积极参加县委宣传部主办的“消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导读:规章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篇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追究是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当事人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二章追究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责任: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

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 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 8、一般文件送达后1、5个工作日、急件0、5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 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3次以上的; 10、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责任 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 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以上的;

《教育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教育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教育行政执法过错是指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教育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及时、公开、公正,过错与责任相当,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造成过错的,从严处理。 三、教育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经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具体行政行为被裁定撤销或变更的。 2、经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或同级政府复议,行政行为被撤销或纠正的。 3、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越权管辖。 4、违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征收权限,做出违法行政行为的。 5、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制作、提供虚假文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涂改、隐匿、销毁证据或者指示他1 人做伪证的。 7、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 8、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使案件不能得到公正处理的。 9、违法行政、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 10、因故意或过失,导致教育行政赔偿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 四、教育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由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确认,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追究责任: 1、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打击报复、索贿受贿而导致行政执法过错的。 2、发生两次以上同样错误的。 3、故意违法实施行政行为,或者明知有过错而不采取补救措施的,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4、由于行政执法过错导致处理决定被撤销或被改判的。 5、对上级纠正行政执法过错拒不服从的。 6、行政执法后果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追究责任。 1、主动消除或减轻过错后果的 2、由于过失造成过错,危害不大的。 3、积极配合组织处理,有立功表现的。 七、过错责任划分: 1、教育行政部门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造成过错的,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案件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 2、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擅自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出现过错的,相关行为人承担责任。

村务、党务公开制度

尹张村制度牌 一、村“两委”班子及村组长分工 书记:王志文负责村全面工作 股长:冯春分分管党群、财务统计、民政,包6组 治保主任:周安清分管民兵、调解、维稳,包5组 妇女主任:张光玲分管计划生育、卫生、文教,包1组 村委委员:冯正有分管土地、电力、养老保险,包3、4组 一组长魏金甫负责一组全面工作 二组长吴秀成负责二组全面工作 三组长张新亮负责三组全面工作 二、三年任期目标责任制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 监督委员会成员 主任:魏金甫 委员:冯德满周金荣李大旺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1、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情况,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3、支持和配合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的工作,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4、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5、及时向乡镇党(工)委、政府和纪(工)委反映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村级事务管理违纪违规问题等。

四、村级党务、村务公开制度 1、公开内容要齐全,公开内容包括: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组织建设情况;村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党员承诺;村干部年度考核评议结果;财务收支情况;基础建设情况;村干部任期内目标任务及进展情况;村内其他重大事项。 2、公开内容按公开事项要及时公开,各项公开内容必须及时张榜公布。 3、每村聘请2―3名党务、村务公开监督员。监督员要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监督员会议,商讨公开事宜。 4、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必须每半年公开一次。 5、认真做好村党务村务公开台帐,及时处理群众意见和建议。 五、村级民主评议制度 坚持“双述双评”制度 一是各村在年底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听取村干部述职、述廉,并进行民主测评。村干部述职测评会由镇党委派人主持,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应达到30—50人。二是镇党委在年底召开村干部大会。先由支部书记述职述廉,然后由党委书记对各村书记当场点评,再由党政班子成员,机关所有干部职工对全体村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三是对以上两个层次的测评情况进行汇总,其结果与村干部津贴挂钩。 六、村级民主议事制度 凡村内重大事项必须坚持“四议两公开”制度: 村内重大事项必须坚持村支部会议提议,村支两委会议商议,全体党员会议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程序进行决策,决议事项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向群众公开。 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实行村主任一支笔审批制。 2、各村会计、出纳必需分开设置,不得一人兼任。 3、村集体各项支出要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经手人,证明人及审核人签字齐全,方可入账。 4、健全完善民主理财制度。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推选3―7人组成,设组长一名。 5、村级财务管理必须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对大型开支,须经村干部和理财小组研究同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实行,未按程序批准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村民理财小组有权对村内所有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定期逐笔,逐项审查各项财务收支。 6、各村会计每月25日为报帐日,当月报帐当月公开,镇里将组织人员定期检查。 八、村干部考勤制度 1、会议考勤。村干部必须按时参加县、镇组织的各种会议,不得无故迟到和缺席。 2、工作考勤。凡镇村中心工作或线管重要工作期间,相关村干部必须到岗。 3、请假制度。村干部有重要事情不能按时参加镇村组织召开的会议时,必须在接通知后2小时内请假报批;村支部书记外出一天以上的,必须向镇党委书记请假报

房管局行政执法委托书

行政执法委托书 (20 年) 字第号 委托机关:偃师市房产管理局地址:偃师市兴隆东街号 法定代表人:鲍冰职务:局长 被委托单位:地址: 被委托人:职务: 根据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的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将(委托的行政执法事项)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委托给(被委托的单位名称)办理。 办理委托事项的权限为l.调查违法案件;2.提出处理意见。 委托期间,被委托人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权限的范围内办理委托事项,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被委托人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 委托机关(印章) 被委托机关(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被委托人(签名或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给被委托单位,一份报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份由委托单位存档。

案件登记表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存根) ( 年) 停字第号 经查: 上述行为违反了 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于年月日时分携带 等材料,到听候处理,特此通知。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骑……缝……章…………………………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 年) 停字第号 经查: 上述行为违反了 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于年月日时分携带 等材料,到听候处理,特此通知。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立案审批表 (20 年) 案立字第号

询问笔录 (首页)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询问地点: 被询问人:性别:职务:电话: 所在单位(住址)与本案关系: 询问人:记录人: 在场人: 询问内容: 被询问人签名:拒绝签名的理由: 询问人签名:记录人签名: 在场人签名: 第页共页

2020年公司重大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2020年公司重大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执行 (3)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范围 (4) 第四章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6) 第五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进一步促使公司管理层全面、认真、合法履 行岗位职责,提升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水平,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经营管理团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部部门及直属单位 负责人;分(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 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分公司负责人指分公司总经理;子公司负责人指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 (二)上述责任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为 个人、股东的利益而弄虚作假,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或 者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了重大问题,虽然该人员不是直接当事人也没有参与,但有失职、失察、未勤勉尽责,对公司发展或经营管理造成 重大不良影响的,对其进行的责任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失误,包括决策失误和操作失误。 决策失误是指在经营决策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违反本公司内部决策制度和程 序,越权审批,擅自决策等造成公司资产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行为。 操作失误是指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违法违规、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和内部控制程序,不执行公司决策层有关决议,擅自处理,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称公司重大资产损失,是指公司、分(子)公司 和其他股东对公司各种形式的重大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公司、分(子)公司所持有的其他权益的减少或灭失。 第五条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3.有错必究的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6.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执行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会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 门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提出相关方案。涉及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事项上报董事会作出决定并报监事会备案, 涉及公司部门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分(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 的责任追究事项上报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或总裁办公会作出决定 并报董事会和监事会备案。

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方案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方案 一、建设背景 HF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即将开展,为了尽快实现HF不动产统一登记,HF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拟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簿册样式》等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二、建设内容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具体建设内容包括: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管理建设、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两部分。其中: 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基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对已有的城镇地籍数据、土地登记、房产登记等数据进行更新整理,建成房土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通过不动产登记数据管理系统实现对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数据检查、数据入库、数据库管理、地图制图、服务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 2)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 不动产登记平台主要实现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的定制,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实现无缝对接,实时调用相关的图形及调查表属性数据,进行不动产统一的登记发证,并生成表、证、卡、薄等成果。不动产登记平台具体内容包括:

?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管理系统 实现国土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屋使用权等权籍调查管理。 ?不动产登记审批系统 实现国土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屋使用权等的网上审批。审批过程中提供权属状态分析、调图审批等智能辅助审批功能。 ?不动产登记薄证管理系统 实现不动产登记薄证的自动生成、查询、真伪验证等。 ?不动产登记信息分析系统 对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提供分类统计和信息查询服务,方便领导全面了解辖区不动产登记情况。如按不动产权类型分别统计首次登记、变更登记等的宗数;不动产权抵押登记统计,包括抵押总数、金额等;不动产权查封登记统计,包括查封宗数、解查封宗数等。 ?不动产登记移动协同工作系统 移动办公系统一方面可以降低领导外出对业务办理进度的影响,提高全局整体办事效率;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充分梳理、整合系统数据资源并不断重新挖掘其中的潜在价值,为领导提供个性化信息定制服务,包括以管理对象为视角的结果数据展现,让终端设备成为领导的办公包,随时随地获取所需信息。实现功能包括业务审批、数据服务、即时通讯、任务处理。 ?社会化信息查询服务系统

大石街司法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大石街司法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更好地发挥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及时、公正、公开;(二)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三)责任追究与过错责任相适应;(四)追究责任与纠正过错相结合。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的范围是我单位及全体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过程中不作为或者不当作为,不足以追究法律责任的。 违反法律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属于本办法责任追究范围。 第四条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责任:(一)不具有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行政主体资格,在工作中行使许可、确认、处罚、检查等职权的; (二)不具有执法资格,以自己名义行使执法权的; (三)超越本单位执法范围行使执法权的; (四)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 第五条行政执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责任:(一)不具有或超出许可权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不具有或超出处罚权限实施行政处罚的; (三)不具有或超出确认权限进行行政确认的。 (四)不具有或超出检查权限进行行政检查的。 第六条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造成公共管理秩序或者公民权益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执法责任: (一)故意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的; (二)过失造成履行法定职责不及时的; (三)其他不作为情形。

第七条行政执法行为适用执法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责任: (一)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使许可、处罚、、确认、检查等执法权的; (二)没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依据,行使行政收费权的;(三)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依据,但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时适用错误或不当。 第八条行政执法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责任:(一)不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许可,包括不予许可的; (二)不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程序行使监督检查、处罚等行政职权的; (三)除法定事由外,履行法定职责超出法定期限的; (四)未按法定程序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权利救济手段的。 第九条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责任: (一)无法定事由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 (二)无事实根据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或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依据未经核实,与实际不符的; (三)篡改、伪造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依据,影响执法决定的公平公正性的; (四)其他违反规定,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显失公正的。 第十条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责任: (一)行政执法决定经复议被决定限期履行职责的; (二)行政执法决定经复议被变更的; (三)行政执法决定经复议被撤销的; (四)行政执法决定经复议被确认违法的; (五)行政执法决定经诉讼被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的; (六)行政执法决定经诉讼被判决不履行法定职责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并限期履行的;

关于当前无锡市房屋安全行政执法的难点及对策研究

关于当前无锡市房屋安全行政执法的 难点分析及对策研究 [摘要]近年来,无锡市的房屋安全行政执法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在执法工作实践中也突显出了不少难点问题,严重阻碍着房屋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本文结合无锡市房屋安全行政执法的工作实际,就房屋安全执法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作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关键词]房屋安全行政执法难点分析对策研究 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的难点在于行政执法。自2007年6月1日《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施行以来,依据《条例》及其他部门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无锡市房屋安全管理处(无锡市房产监察支队)受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委托,积极探索房屋安全行政执法的模式,创新执法理念,开拓执法思路,加大对违反房屋安全管理的行为的执法力度,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于2011年被评为江苏省住建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三星级单位。近年来,房屋安全行政执法也为维护无锡人民安居和社会公共安全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在近几年的执法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难点问题,这些工作难点严重阻碍着房屋安全执法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如不及时破解,势必导致无锡市的房屋安全执法工作走入“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歧途。下面结合无锡市房屋安全行政执法的工作实际,就房屋安全执法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作一分析研究。 一、房屋安全执法工作的难点分析 1、调查取证难。目前,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赋予行政执法队伍的调查取证手段十分有限。在房屋安全行政执法实践中,由于大量的证据材料必须通过当事人或者进入违法现场才能取得,而执法队伍又没有行政强制的法定权力,当事人往往采取各种手段规避调查,如违法现场闭门施工无法查看取证,拨打其手机电话谎称不是本人随即屏蔽来电拒绝接听,发出书面调查询问通知拒不前来等等。如在调查无锡市北塘区棉花巷136号某户违法改变房屋使用功能一案中,当事人(该房屋所有人)一直闭门违法装修施工,执法人员先后20余次到现场,想尽各种办法,期间还要求小区物业、当地派出所等部门配合,但无论是当事人还是装修施工人员均不开门。且当事人无正常职业,长期不在无锡本地,无法掌握其去向,给执法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执法人员明知其房屋室内存在违法装修行为,却苦于没有证据,违法事实无法认定。此类情况在房屋安全执法实践中为数不少,违法行为得不到依法查处,由此引来举报人及相关利益人的问责,也严重损害了执法队伍的权威和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2、文书送达难。送达法律文书是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处罚决定能否顺利作出,当事人的诉权等合法权利能否有效告知。在无锡市房屋安全执法实践中,法律文书的送达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当事人不会自觉自愿地领取或签收法律文书;二是违法地房屋经常是当事人的唯一私有住房,该房屋又在实施装修施工,当事人不居住在该房屋或者居无定所,无法完成有效送达;三是执法人员送达文书的时间通常是正常工作时间,当事人也在外工作,受送达人的家属不配合签收或住所无人;四是执法人员将将法律文书送达给被当事人,但当事人拒绝签收,适用留置送达,或者是很难找到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见证人到场,即使有见证人在场也往往不愿或拒绝签字;五是当事人得知要接受行政处罚后,拒绝与执法人员再沟通联系,且下落不明逃避送达,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因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需要送达的法律文书相对较多,导致行政执法的时限被拖长,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改正,执法效率低下。 3、处罚执行难。目前,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主要依据的是《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执法实践中,第一种措施本身面对的就是拒缴罚款的当事人,基本没有什么作用;第二种措施由于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没有上述的法定强制权力,所以无法采用;第三种措

公司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S有限公司 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S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者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明确领导责任,提升公司 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履行相关职责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为个人、股东的利益而弄虚 作假,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或者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 了重大问题,虽然该人员不是直接当事人也没有参与,但有失职、 失察、未勤勉尽责,对公司发展或经管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其 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 本制度所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经营、决策、管理负有领 导职责的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失误,包括决策失误和操作失误。决策失误是指在经营决策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违反本公司内部决策制度和程序,越权 审批,擅自决策,法律手续不完备等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 影响的行为。操作失误是指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违法、 违规、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和内部控制程序,不执行公司决策层有关 决议,擅自处理,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五条本制度称公司资产损失,是指公司、子公司和其他股东对公司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公司、子公司所 持有的其他权益的减少或灭失。 第六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3.有错必究原则;

设计实现房管局管理信息系统

房管局管理信息系统 系统简介 为了规范房屋登记簿管理,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保护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制定了《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我公司根据《房屋登记办法》中提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依照《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开发出这套房产信息系统管理软件,其中包含楼盘表、产权登记、交易、抵押、其它登记(变更、预告、异议、查封)、档案管理、登记簿及综合、商品管理(开发商备案、项目备案、预售登记)、房屋测绘等房产系统内容的几乎所有业务模块,适用于各市县级房屋产权管理部门。使用本系统可以有效地提高管理的工作效率,缩短办证周期,节约管理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由于涉及的部门较多,所以整个系统采用C/S模式,以满足用户所有环境运行,又要保证数据安全性,后台数据库采用SQL Serer 2000。 系统运行界面如下:

二、功能简介 1、楼盘表 1.1 建立楼盘表 建立楼盘表来方便以后对房屋的登记,对于一些独户,可以根据需要省去此步骤,对相应的信息(坐落,单元,总层数,坐向,房号,所在层数)填写保存后,可以生成楼盘表。 下面是生成的楼盘表,按照单元、楼层、房号分开,并显示产权人名称,十分直观,楼盘表一目了然: 2、产权登记 2.1 产权登记

产权登记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机构将申请人的房地产权利登记于政府特定的簿册上,并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加强房地产管理、保障房地产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基本制度。我公司在开发此软件的时候充分考虑到易用性,所设计的界面与登记簿上的信息尽可能做到明了,我们设计成表格式的登记界面以方便工作人员登记(我们在程序中专门引用了用友公司的Cell表格组件,使我们的程序更明了,更直观)。 2.2产权人信息登记 登记类型、房屋性质、房屋取得方式等基本上固定的我们都用下拉列表的方式实现。 2.3产权人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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