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行政管理与兽医法规4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内容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内容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SANYHUASANYUA8Q8-一、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相关基本概念1、行政:行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对公共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
2、行政法:行政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用以调整拥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与不拥有行政职权的相对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各种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畜牧兽医行政:畜牧兽医行政是国家行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依法对全社会的畜牧兽医工作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既具有国家行政的特征又具有独自的特点。
4、畜牧兽医行政法:畜牧兽医行政法是调整畜牧兽医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职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畜牧兽医行政主体:我国畜牧兽医管理工作的行政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要包括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1)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我国国务院所属的农业部,是全国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动物生产、动植物内外检疫、动物防疫、动物药品及其他畜牧兽医管理工作。
(2)地方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包括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地市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三个层次。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之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所和草原监理站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三、畜牧兽医行政管理的范围:–种畜禽管理–草原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动物防疫管理–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兽药药政管理–兽医医政管理第二章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学习要求1、掌握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熟悉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手段和生效要件,了解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部门配合。
2、掌握畜牧兽医行政许可的概念及实施程序,熟悉畜牧兽医审验、报告和技术监测。
3、掌握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行为的概念、特点及基本原则。
畜牧兽医法规

畜牧兽医法规一、背景介绍在现代社会中,畜牧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维护畜牧动物的健康与安全,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畜牧兽医法规。
本文将对畜牧兽医法规的相关内容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探讨。
二、畜牧兽医法规的概述畜牧兽医法规是指国家对畜牧业和兽医行业进行监管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主要包含了畜牧动物的饲养管理、疾病防控、屠宰与加工等方面的规定。
畜牧兽医法规的实施可以维护畜牧业的正常秩序,保护畜牧动物的权益,确保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
三、畜牧兽医法规的重要性1. 维护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畜牧兽医法规的实施可以规范养殖行为,防止乱捕滥杀和非法运输畜禽,维护畜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同时,通过合理的饲养管理和疾病防控,可以提高畜牧动物的产量和质量,保障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2. 保护畜牧动物的健康与安全畜牧兽医法规规定了对畜牧动物饲养、疫病防控、屠宰与加工等环节的要求。
通过严格的管理措施,可以保护畜牧动物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减少疾病传播的风险,提高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
3. 促进兽医事业的发展畜牧兽医法规的出台和执行,不仅可以保障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也为兽医事业提供了更好的发展机会。
兽医在畜牧养殖、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畜牧行业的发展离不开兽医的支持与配合。
四、畜牧兽医法规的主要内容1. 畜牧动物的饲养管理畜牧兽医法规规定了对畜牧动物饲养过程中的饲养环境、饲料配备、日常护理、疫病预防等方面的要求。
其中包括:•饲养环境要求,如圈舍条件、通风设施、温度控制等;•饲料配备和营养需求的科学管理;•日常护理,如清洁消毒、定期换草、定期检查等;•疫病预防措施,如疫苗接种、驱虫等。
2. 畜牧动物疫病防控畜牧兽医法规对畜牧动物常见疫病的预防和治疗进行了规定。
其中包括:•疫苗接种,规定了养殖户必须按时为畜牧动物接种疫苗的种类和时间;•疫病的报告和检疫措施,在发生疫情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消毒等措施;•养殖户自查和屠宰前检验,对疫病的防控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畜牧业相关法律法规概述

第十二页,共九十四页。
➢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 〔一〕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具备条 件:
➢ 1.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 套的生产设施;
• 畜禽品种的认可与新品种的鉴定命名,必须经畜禽品种审定 委员会评审后,报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跨省份 国家品种审定委员会 国务院畜牧主管部门
地方 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 省级畜牧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页,共九十四页。
畜禽新品种审定(shěndìng)程序
✓ 申请者根据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规定向国家或省 级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品种审定委员会在一个月内 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不予受理,应说明理由。
第三页,共九十四页。
一、总 则
➢ 立法宗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标准畜 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维护畜牧业 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hé fǎ quán yì),促进畜牧 业持续健康开展。
➢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以及蜂、 蚕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 活动。
➢ 养殖环境: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应当 保证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无害化 处理或者综合利用设施的正常运转、达标 排放,防止污染环境。违法(wéi fǎ)排放 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造成环境 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 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赔偿。
➢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国家建立无规定动 物疫病区,促进畜禽养殖业平安生产和畜 禽产品出口。进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畜 禽及其产品,应当接受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所在地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
畜牧兽医法律法规有哪些(一)

畜牧兽医法律法规有哪些(一)引言概述:畜牧兽医法律法规是为了规范畜牧兽医行业的发展,保护畜牧养殖者和兽医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畜牧兽医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而制定的。
本文就畜牧兽医法律法规进行了分类总结,分为行政法规、法律和规章制度三个大类,总结出这些法规内有哪些规定。
正文:一、行政法规1.《畜牧兽医行政法规》- 规定了畜牧养殖申请、登记和备案等行政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 阐述了养殖场所设计、环境卫生、畜禽饲养和运输等的规范要求。
2.《动物防疫法规》- 对动物卫生防疫工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疫病报告、动物检疫和防治等内容。
- 规定了养殖者的义务,如及时报告疫情、按疫区划分实施防治等。
3.《动物产品卫生法规》- 针对动物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制定了卫生要求和安全措施。
- 规定了畜产品标识、追溯和检疫等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4.《草原畜牧业管理条例》- 针对草原畜牧业的管理和保护进行了规范,保护草地生态和草原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 规定了草原资源的合理利用、畜牧业的整治和管理措施等。
5.《畜禽标识管理办法》- 规定了畜禽产品的标识管理,确保产品的真实性和质量安全。
- 细化了标识内容和标识要求,包括动物种类、产地和质量等信息的标注。
二、法律1.《动物卫生法》- 规定了动物疫病的防治、动物产品卫生和动物搜捕处理等各方面的法律规定。
- 确立了动物卫生管理的基本原则,保护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2.《农业法》- 作为一项综合性法律,对农业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包括畜牧养殖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等。
- 关注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在法律层面上促进畜牧业与农业的协调发展。
三、规章制度1.《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办法》- 对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进行了规定,保障了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
- 明确了无害化处理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动物收集、处理和处置等环节。
2.《动物诊疗管理办法》- 针对兽医诊疗行为进行了规范,保障兽医行业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畜牧法第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畜牧法第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国家采取措施,培养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发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事业,开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和畜牧兽医信息服务,推进畜牧业科技进步。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国家发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事业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近年来,我国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特别是《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的颁布实施,确立了各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网络基本形成。
目前,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基本健全,畜牧兽医技术推广队伍逐步壮大,人员素质有所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得到改善。
推广机构的不断完善和推广队伍的加强促进了科技推广和畜禽疫病防治工作。
此外,各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极大促进了当地畜牧业的发展。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畜牧业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生产经营中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其中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畜牧兽医科技支撑体系的建设滞后限制了畜牧业的快速发展。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畜牧业科技投入与产值比重不适应,近年来国家对畜牧业的科技投入占畜牧业总产值的比重比较低,低于种植业的比重和整个农业的比重;科技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不适应,突出表现为提高产量的技术多,改善质量、生态和环境保护的技术少;外来引进的技术(品种)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少,“良种化等于洋种化”;一般性科技成果多,重大突破性成果少;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覆盖率不高,突出表现为畜禽良种体系还很薄弱、良种覆盖率低、实用技术到户到畜率低;基层畜牧技术推广体系正处于改革动荡中,科技推广服务跟不上畜牧业发展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为了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国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我国动物卫生及其产品的安全水平,2005年5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的主要措施包括:(一)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畜牧兽医法规与行政执法第四版总结

畜牧兽医法规与行政执法第四版总结以畜牧兽医法规与行政执法第四版总结为标题,本文将重点总结畜牧兽医法规以及行政执法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读者提供一些基本了解。
畜牧兽医法规是指对畜牧兽医行业进行管理的法规和规章的总称。
这些法规主要包括国家、地方和行业层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畜牧兽医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护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和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在畜牧兽医法规中,最为重要的是《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
《畜牧法》是我国畜牧业的基本法律,对畜牧业的管理、兽医卫生、兽药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动物防疫法》则主要针对动物传染病的防控进行了规定,包括动物疫病的报告、隔离、治疗、灭杀等方面的内容。
还有一些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如《畜牧业标准化法规》、《畜牧兽医行业标准》等。
这些法规和标准主要规定了畜牧业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中的质量要求、安全标准和管理要求,以保证畜禽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行政执法是指政府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在畜牧兽医行业中,行政执法主要由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负责。
他们通过监督检查、执法巡查、处罚违法行为等方式,保障畜牧业的正常运行,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行政执法中,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兽医药品的非法销售和使用、动物疫病的隐瞒和报告不实等。
对于违法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可以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进行处罚,以保证法规的有效实施。
畜牧兽医法规与行政执法的第四版相对于之前的版本进行了一些更新和完善。
这些更新和完善主要包括对畜牧业新情况、新问题的规定,以及对行政执法手段和处罚力度的加强。
通过这些更新和完善,畜牧兽医法规与行政执法能够更好地适应和引导畜牧业的发展,保障畜禽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畜牧兽医法规与行政执法是保障畜牧业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法规和规章,以及加强行政执法的力度,可以有效地规范畜牧兽医行业的发展,保证畜禽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兽医法规(扬州大学)兽医法规第四章-动物卫生行政执法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及其职权是法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法定的
行政处罚的依据是法定的
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法定的
处罚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教育在先;
处罚与教育并行。
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表现形式,可分为四大类:
没收非法财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违禁物或者用以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
根据案情的繁简程度;
如为共同管辖,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应当按移送管辖:是指没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将其受理的案件交给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行政处罚的责令改正规则
“
不予以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则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合并适用的规则
对违法行为的追责时效规则
迅速及时原则客观全面原则合法原则
回避原则
客观性
关联性
合法性
间接强制直接强制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畜牧兽医法规与行政执法总结

畜牧兽医法规与行政执法总结
畜牧兽医法规是保障畜牧业和兽医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法律法规体系。
行政执法则是对这些法规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执行过程中的相关行为进行管理和规范的方式。
下面对畜牧兽医法规和行政执法进行总结。
畜牧兽医法规主要包括《兽医法》、《畜牧法》等一系列法规。
这些法规的制定旨在维护畜牧业的良好生产秩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并且确保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法规中对兽医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兽药使用的规范以及畜牧业污染的防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在执行畜牧兽医法规的过程中,行政执法起着重要的作用。
行政执法的核心是严格执法,确保法规的有效实施。
行政执法机构应具备合法性、公正性、严肃性的特点,确保执法的信誉和公信力。
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依法行事,公正处理各类案件,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监管。
总结而言,畜牧兽医法规与行政执法密切相关,形成了畜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法律环境。
法规的制定为行政执法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指导。
行政执法的有效实施保障了兽医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畜牧业的质量安全。
畜牧兽医法规和行政执法的持续优化和改进将推动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维护农民的利益,同时进一步提高兽医行业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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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饲料添加剂的分类 (1)营养性饲料添加剂:指用于补充饲料营养成分的少量 营养性饲料添加剂: 或者微量物质,包括饲料级氨基酸、维生素、 或者微量物质,包括饲料级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 量元素、酶制剂、非蛋白氮等 量元素、酶制剂、 (2)一般性饲料添加剂:指为保证或者改善饲料品质、提 一般性饲料添加剂:指为保证或者改善饲料品质、 高饲料利用率而掺入饲料中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 (3)药物饲料添加剂:指为预防、治疗动物疾病而掺入载 药物饲料添加剂:指为预防、 体或者稀释剂的兽药的预混物,包括抗球虫类、驱虫类、 体或者稀释剂的兽药的预混物,包括抗球虫类、驱虫类、 抑菌促生长类等(药物不能直接加入饲料) 抑菌促生长类等(药物不能直接加入饲料)
(一)基本概念
1、饲料:经工业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 、饲料:经工业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 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 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 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2、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 、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 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 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 加剂和一般性饲料添加剂 3、饲料原料:除饲料添加剂以外的用于生产配合 、饲料原料: 饲料和浓缩饲料的单一饲料成分,包括饲用谷物、 饲料和浓缩饲料的单一饲料成分,包括饲用谷物、 粮食加工副产品、油脂工业副产品、 粮食加工副产品、油脂工业副产品、发酵工业副产 动物性蛋白质饲料、 品、动物性蛋白质饲料、饲用油脂等
(二)标准化 1、标准化的概念: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 、标准化的概念: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 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 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 秩序和社会效益 2、标准化的实质和目的 、 (1)实质: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 )实质: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 (2)目的: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 )目的: 3、标准化的对象 、 (1)标准化的具体对象:需要制定标准的具体事物 )标准化的具体对象: (2)标准化的总体对象:各种具体对象的总和所构成的整体 )标准化的总体对象: 4、标准化的基本特性:抽象性、技术性、经济性、连续性(继承性)、 标准化的基本特性:抽象性、技术性、经济性、连续性(继承性)、 约束性和政策性 5、标准化的形式:简化、统一化、系列化、通用化、组合化 标准化的形式:简化、统一化、系列化、通用化、
三、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的特征与作用
(一)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特征(专业性、技术性、法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特征(专业性、技术性、 制性) 制性) (1)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是一种行政行为 ) (2)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是饲料行政主体直接同行政相 对人之间形成法律关系的行为 (3)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活动具有日常性和阶段性相结 合的特征
(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 ) 系列标准与ISO4000系列标准的关系 (四)ISO9000系列标准与 系列标准与 系列标准的关系 1、 ISO9000系列标准:是在全世界范围内通用的质量管理 、 系列标准: 系列标准 和质量保证体系国际标准系列的代号 (1)ISO9000——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标准 ) 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标准 质量体系——设计、开发、生产、安装 设计、 (2)ISO9001——质量体系 ) 质量体系 设计 开发、生产、 与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 质量体系——生产与安装的质量保证模 (3)ISO9002——质量体系 ) 质量体系 生产与安装的质量保证模 式 (4)ISO9003——最终检验与实验的质量保证模式 ) 最终检验与实验的质量保证模式 (5)ISO9004——质量管理与质量体系要求 ) 质量管理与质量体系要求
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使用管理 1、使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安 全使用规范 2、禁止使用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及未经审定公布 禁止使用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 的饲料、 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3、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 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 4、在使用过程中,证实饲料、饲料添加剂对饲养动物、人体健康和环 在使用过程中,证实饲料、饲料添加剂对饲养动物、 境有害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限用、停用或者禁用, 境有害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限用、停用或者禁用, 并予以公布 5、禁止对饲料、饲料添加剂作预防或者治疗动物疾病的说明或者宣传; 禁止对饲料、饲料添加剂作预防或者治疗动物疾病的说明或者宣传; 但饲料中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 但饲料中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可以对所加入的药物饲料添加 剂的作用加以说明
(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分类 1、饲料的分类 (1)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饲料添加剂加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均匀混合物, 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均匀混合物,在配 合饲料中添加量不超过10% 合饲料中添加量不超过10% (2)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与蛋白质饲料和矿物质 浓缩饲料: 饲料按特定配比均匀混合制成,为半成品饲料,不能单 饲料按特定配比均匀混合制成,为半成品饲料, 独饲喂动物,在配合饲料中添加量20%独饲喂动物,在配合饲料中添加量20%-40% 20% (3)全价配合饲料:典型浓缩饲料和能量饲料均匀配合即 全价配合饲料: 可制成, 可制成,可直接饲喂相应的动物 (4)精料补充饲料(精料混合料):属于半日粮型配合饲 精料补充饲料(精料混合料):属于半日粮型配合饲 ): 料,用于草食动物,与青绿饲料和粗饲料混饲 用于草食动物,
3、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配合饲料、
(1)感官要求:色泽一致,无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 )感官要求:色泽一致,无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 异臭 (2)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应符合标签中所规定的含量 ) (3)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13078(饲料卫生 )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 ( 标准) 标准)的规定 (4)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不应使用 )配合饲料、 违禁药物
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的机构
1、农业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下设全国饲料工 、农业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 业办公室、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国家饲料监督检验中心、 业办公室、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国家饲料监督检验中心、专业委员 会) 2、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新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对环境的 、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新产品的安全性、 影响进行评审工作 3、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检验构(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饲 、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检验构(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料、饲料添加剂的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负责饲料添加剂和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工作,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工作,并根据审核的结果向农 业部提出是否批准的建议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饲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饲料、 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
2、饲料添加剂 、
(1)感官要求(书P179) )感官要求( ) (2)饲料中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性饲料添加剂应是农业部公 ) 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告(第318号)《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所规定的品种共 号 191种(类)(表8-1),或取得试生产产品批准文号的新饲料添加剂 种 ),或取得试生产产品批准文号的新饲料添加剂 )(表 ), 品种 GB13078( (3)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及相关 )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标准的要求 (4)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的规定 )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 执行,其他的任何兽药产品一律不得添加到饲料中使用。使用药物饲 执行,其他的任何兽药产品一律不得添加到饲料中使用。使用药物饲 料添加剂应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5)饲料中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应是取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正 ) 规企业生产的、 规企业生产的、具有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 (6)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遵照饲料标签上规定的用法和用量 )
(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的作用 1、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保护公民、 2、保证饲料管理秩序的正常运转 3、保障饲料法规的贯彻执行 4、教育公民自觉守法
第二节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的管理
饲料、 一、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要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库内不准堆放化 要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肥、农药、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有害等与饲料、饲料添加 农药、易燃、易、易腐蚀、有毒、有害等与饲料、 剂无关的物资 2、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分装等知识的技术人员 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 (1)具备贮存知识的技术人员 (2)要有使用知识的技术人员 (3)要有产品分装知识的技术人员 3、有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的管理 饲料、 1、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要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 饲料、 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经营手续, 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经营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 2、进货时必须核对产品标签、产品质量合格证 进货时必须核对产品标签、 3、禁止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 禁止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 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 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4、禁止经营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审定 禁止经营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 公布的饲料、 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5、禁止经营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进口饲料、进口饲 禁止经营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进口饲料、 料添加剂 要服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的管理,在法律、 要服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的管理,在法律、法规 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并接受饲料管理部门的质量监督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