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环境安全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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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1.09.29•【字号】渝环办发[2011]37号•【施行日期】201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渝环办发〔2011〕37号)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机关各处室,市环保局北部新区分局,局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9月27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祥和、平安的国庆长假,现就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稳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深化认识,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各级、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国庆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要针对国庆节假期的特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防范措施或预案,对本单位职工普遍开展一次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严防各类安全稳定事故的发生。

二、精心组织,全面开展安全稳定大检查(一)切实加强环境安全检查。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要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环境安全百日督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渝环发〔2011〕80号)要求,认真开展环境安全检查、督查工作,扎实做好环境风险防控,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一是继续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居民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和医药化工等高危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要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台帐,对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梳理,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措施限期整改,节日期间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对可能引发环境污染事故或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的,要责令企业降低污染负荷或停产整顿,确保环境安全。

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应急准备。

督促企业牢固树立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意识,针对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要求企业完善相应的应急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物资和器材,组织人员进行环境安全培训,按照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有关报警装置、辐射工作场所安全联锁装置、污染治理设施等装置设施。

重庆夏季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重庆夏季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重庆夏季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为了切实改善重庆市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加强城市管理能力,重庆市决定在夏季期间开展为期百日的整治行动。

二、目标1. 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加强对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等行为的整治,改善市容市貌。

2. 提高空气质量:加大对工业企业排放、机动车尾气排放等环境污染源的治理力度,减少空气污染。

3. 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社会治安水平。

三、行动方案1. 确定重点区域:根据城市环境问题的严重程度,确定整治重点区域,重点解决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等问题。

2. 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栏、LED屏幕、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向市民普及整治行动的内容和目的,鼓励市民共同参与整治活动。

3. 加大城管力量:增加城管队伍数量,加强巡查力度,对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和整治。

4. 加强企业管理: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的排污治理,确保其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大气污染。

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管,严查超标车辆。

5. 强化执法:加大对严重污染、危害社会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6. 健全奖惩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奖惩机制,对整治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四、时限整治行动计划从2022年6月1日开始,为期100天,于8月31日结束。

五、预期成果1. 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市容市貌得到显著提升。

2. 空气质量得到改善,空气污染程度降低。

3. 社会治安水平显著提高,犯罪活动明显减少。

六、工作要求1.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整治行动顺利推进。

2. 加强督促检查,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整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七、预算安排相关经费按照常规预算程序进行安排,确保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

八、监督反馈整治行动期间,相关部门定期组织评估和检查,收集市民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完善整治措施。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08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08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08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8.03.28•【字号】渝环发[2008]44号•【施行日期】2008.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08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08〕44号)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近年来,各级环保部门认真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市环境安全形势总体趋于平稳,但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仍时有发生。

为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遏制突发环境事件多发的态势,根据环保部制定的《2008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环办〔2008〕25号)的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重庆市2008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今年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重庆市2008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要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综合利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进一步加大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解决我市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遏制突发环境事件上升势头,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环保局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责任,督促各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环境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今年环境安全工作主线,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督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渝办[2003]7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督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渝办[2003]7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督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督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渝办[2003]72号)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为切实推进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消除卫生死角,倡导良好卫生习惯,树立城市文明新形象,市政府决定今年下半年在主城区开展两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督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时间(一)7月1日─5日。

主要考核5月23日全市整治城镇环境卫生,打好非典防治攻坚战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之日至6月底的工作情况,即市里部署的第一阶段整治工作的情况。

(二)11月3日─7日。

主要考核7─10月的工作情况,即市里部署的第二阶段整治工作的情况。

二、考核内容(一)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组织工作和措施的情况1.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活动在单位、街道、社会的宣传动员、组织开展的情况。

2.各级领导和群众认识是否到位的情况。

3.制定整治工作措施的情况。

4.实施“一把手”负责制的情况。

(二)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的情况1.抽查1条支(次)干道和1条背街小巷。

2.抽查1个集贸市场。

3.抽查1个施工场地。

4.抽查公厕2座。

5.抽查垃圾站2座。

6.抽查1个社区的环卫管理。

(三)文明执法情况1.检查执法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处罚额度是否符合处罚规定,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暂扣没收物品是否登记造册,去向是否清楚。

2.抽查3─5名执法队员,着装是否整齐,标志佩戴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巡逻守点队伍人员举止是否端正。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持续开展四大行动集中抓好百日督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渝环发[2011]80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持续开展四大行动集中抓好百日督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渝环发[2011]80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持续开展四大行动集中抓好百日督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持续开展四大行动集中抓好百日督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渝环发[2011]80号)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北部新区分局:为贯彻落实市委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环境安全,防止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安全百日督查整改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入7月以来,我市连续发生多起各类较大和重大涉险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和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属地管理”存在空档等问题。

市政府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居安思危,下大决心、抓大排查、动大手术,尽快扭转安全生产工作的被动局面。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一定要统一认识,克服厌倦情绪和麻痹思想,紧密结合环保工作实际,按照全市工作方案(见附件)的要求尽早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流程,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的贯彻落实。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百日督查整改工作本次百日督查整改的工作重点要放在突发环境事件频发、环境隐患突出、环境安全形势严峻的行业和企业,特别是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源等重点区域和行业。

一是加强对非煤矿山、危化品、危险废物、油气井、放射源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同时,以化工园区环境安全监管为重点,继续扎实推进化工企业环境安全标准化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要立足早抓、争取主动,做好夏季环境安全防范,采取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严防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环境治理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号召,确保按时完成既定目标,制定本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本方案旨在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推动环境质量的显著提升。
二、行动目标
确保在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实现以下目标:
-提升重点污染源治理效率,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
-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确保环境安全无隐患。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第1篇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形成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2.深入推进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2.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3.建立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预期成效
-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
-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提升,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公众环保意识增强,环保政策得到广泛认可。
-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3.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4.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为长远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合力。
2.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职责,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二)深入推进污染防治
1.聚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领域,加大治理力度。
(五)加强宣传教育
1.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迎接建国60周年主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迎接建国60周年主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9.09.04•【字号】渝环[2009]201号•【施行日期】2009.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迎接建国60周年主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环〔2009〕201号)主城各区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集中开展一个月环境综合整治迎接建国60周年,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主干道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2009〕52号)要求,结合主城区环保“四大行动”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我局制定了《关于迎接建国60周年主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区环保(分)局结合实际,制定辖区迎接建国60周年环境综合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并确定专人负责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迎接建国60周年主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二○○九年九月四日附件: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迎接建国60周年主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善主城区环境质量,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主干道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2009〕52号)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建国60周年主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市环保局迎接建国60周年主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组长:曹光辉局长副组长:黄红副局长成员:向霆综合整治处处长李阳熙环境监测处处长陈小龙污染防治处处长张梅市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杨三明市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廖世国市环境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整治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集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集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情况的函【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环函[2009]493号【发布部门】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09.09.22【实施日期】2009.09.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集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情况的函(渝环函〔2009〕493号)环保部应急办: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环办函〔2009〕723号)要求,在全市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即“三大行动”)专项工作的基础上,我局及时全面贯彻落实环保部办公厅的通知精神,统一布置,结合实际,迅速制定集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从7月21日至8月24日历时30余天在全市集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7560人次,对煤矿及非煤矿山、医药化工、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尾矿库、油气井、放射源、工业园区等重点行业4235家企业(其中重点污染防范企业1780余家)环境安全隐患进行了深入排查,对排查出的一般环境安全隐患396项责令立即整治,目前已完成整治309项,其余87项正在整改中;对排查出的2件较突出的环境安全隐患要求企业制定整治方案,彻底整改;督促企业投入隐患整治资金共计130.3万元,责令停产整顿企业10家,限期整治企业14家。

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函告如下:一、主要做法(一)精心部署,强化督查整治责任7月20日上午,我局迅速召开会议,按照环保部通知精神,研究制定集中开展全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落实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全面部署全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要求环保系统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环保部的部署要求上来,紧密结合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全系统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要求各地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市集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亲自抓,认真制定各自辖区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要求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局领导亲自带队深入现场开展督查、检查,采取更具针对性的环境安全隐患排除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1•【字号】渝办发[2008]113号•【施行日期】2008.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08]11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立即行动,精心组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从4月下旬至7月下旬,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督查活动。

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督查活动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全市安全生产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8)42号)要求,认真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督查。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

二、明确责任,加强督查(一)企业自查。

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立即制订百曰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在自查中,着重检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安全管理体系运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及信息报送、全市安全生产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等情况,认真查找人的不安全行为、机器设备等物的不安全状态和安全管理上的缺陷,将事故预防的关口前移,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二)市级督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10月上半月环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情况的函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10月上半月环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9.10.22•【字号】渝环函[2009]555号•【施行日期】2009.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10月上半月环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情况的函(渝环函〔2009〕555号)市安委会办公室: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委办〔2009〕108号)的要求,为确保国庆假日期间的环境安全,我局继续组织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认真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业园区、辐射放射环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下简称“三大行动”),现将2009年10月上半月工作情况函告如下:一、危险化学品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全市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运、运输和废弃物处置企业131家,共排查出一般环境污染隐患11个,目前已完成整改。

二、非煤矿山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全市排查非煤矿山企业16家,其中露天矿山8家,排查一般环境污染隐患2个,已完成整改,未发现重大环境污染隐患。

三、工业园区和放辐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已检查3个工业园区、48家投产企业、30家在建企业。

发现一般环境安全隐患9项,完成整改7项,有2项在整治中。

全市检查放辐射单位6家。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我局将继续按照市政府的安全工作部署,督促有关区县(自治县)环保局进一步加大对“三大行动”工作的督查力度,对隐患排查情况及时进行梳理,监督相关单位按时完成整改。

此函。

附件:1.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工作情况统计表(表1、2、3)2.工业园区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情况统计表(表4、5)3.非煤矿山安全大排查工作情况统计表(表6、7)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附件1:表1、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填表单位: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表2、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填表单位: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表3、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执法工作情况统计表填表单位: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附件2:表4、全市工业园区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情况统计表填报园区:(盖章)表5、全市工业园区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情况统计表审核人: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备注:表中数据关系(8小于或等于5--6);(9,10,11,12,13分别小于或等于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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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环境安全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的通知(渝环发〔2009〕29号)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我市环境安全管理工作,防止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坚实的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上来3月以来,我市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特别是3月23日涪陵建峰化工厂发生造粒塔垮塌致12人死亡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针对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市委书记薄熙来、市长王鸿举相继作出重要批示,3月27日,市政府迅速组织召开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启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

这次会议对于进一步作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风险防范工作,具有极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一定要统一认识,坚决克服环境安全工作的厌倦情绪、麻痹思想,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精心部署,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贯彻落实。

二、用铁腕手段,狠抓责任落实(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建立完善自查、普查、复查、抽查、督查(“五查”)并举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认真解决本辖区环境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和落实环境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把环境安全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职工,严格环境安全工作的考核和检查。

对组织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按党纪政纪规定,从严追究领导责任,同时启动行政问责;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整治不力的,一把手要书面检讨。

(二)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要更加注重对日常环境安全监管,真正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立足查问题、添措施、抓落实。

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和单位,坚决责令停产,或建议政府予以关闭,严禁无证、无照、证照不全企业违法生产,严查依法取缔后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六小”企业,对蓄意瞒报污染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对抗拒环境执法检查的要依法严惩。

要加大对事故隐患突出行业和单位的检查力度,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并跟踪督导,确保整治落实到位。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要按照有关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本辖区的环境安全检查和专项督察。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环保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全面深入的开展好自查,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隐患部位,要派出环境执法人员组成的督察工作组,实施严防死守。

三、重拳出击,确保环境安全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要按照《重庆市环境安全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详见附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环境安全。

一是要确保政令畅通,强化人员、经费保障,加强上下、横向联动,进一步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环境安全隐患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二是要做好环境事故隐患源情况调查,建立环境安全隐患登记、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深入企业加强督促指导,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企业各种环境安全隐患,切实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环境安全隐患的监管。

三是要按照“五查”并举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巡查、排查、抽查、突查工作,企业自查要达到100%,街道、乡镇普查要达到100%,区县级复查要达到50%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实行领导挂帅,组织专家组抽查面要达30%以上,市政府及综合部门督查区县企业的面达10%以上。

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各类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措施及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度保障,做好应急准备,夯实环境安全工作基础工作,经得起抽查和督查的检验。

四、突出重点,扎实开展环境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环境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工作的重点要放在突发环境事件频发、环境隐患突出、环境安全形式严峻的行业和企业,特别是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源等重点区域和行业,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尽早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流程,要岗责明确、目标明确。

一是加强对非煤矿山、危化品、危险废物、油气井、放射源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要与化工园区环境安全监管为重点,继续扎实推进化工企业环境安全标准化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要立足早抓、争取主动,做好夏季环境安全防范,采取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严防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二是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居民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和医药化工等高危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认真监督危险化学品单位、辐射工作单位落实各项环境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件、辐射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和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制度,严防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流散和泄漏。

集中力量整治落实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重点污染行业和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整治饮用水源污染、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处理填埋场渗漏液的安全处置等问题,严厉打击偷排、直排和超标排污行为。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要做好人员、物资、装备等各项准备,督促企业完善环境应急物资,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要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不得延误,及时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环境安全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二○○九年四月七日附件:重庆市环境安全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涪陵建峰化工厂“3?23”造粒塔垮塌重大安全事故教训,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环境安全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工作,进一步抓好隐患排查整治。

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排查整治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全面检查、重点整治的原则。

采取企业自查、街道乡镇普查、区县复查、市级抽查和督查等方法,加强环境安全管理。

二、排查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所有的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化工、冶炼、造纸、焦化、油气贮存库站;集中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集中的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废弃处置等;长江、嘉陵江、乌江流域及长寿、涪陵、万州、永川、江津、垫江区(县)危化行业较为集中的特色工业园区。

三、排查整治内容(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专家评审、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施、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企业可能发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企业排污口是否在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对饮用水源地造成威胁的情况;(二)较大环境风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和重大环境危险源建档、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的情况,危险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设施、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三)环境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环境安全管理和处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环境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四)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环境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

四、组织保障(一)成立环境安全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重庆市环境安全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环保局局长曹光辉同志担任组长,市环保局副局长张智奎同志、局长助理唐德刚同志和总队长唐幸群同志任副组长,市局办公室、建管处、污控处、监察总队、辐射站和固废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市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专项行动工作,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总队,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行动任务的完成。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参照成立区县环境安全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二)职责分工一是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按照整治内容负责对行政区域内高危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复查。

同时,按照专项行动要求依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市局负责对区县(自治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抽查和督查。

五、实施步骤及要求专项行动从3月28日至7月5日,共100天。

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检查督查、总结评估四个阶段,按照企业自查、乡镇普查、区县复查、部门检查和政府督查的形式进行。

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废弃处置等环节,突发环境事件多发、易发区域,环境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汛期等重点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8日-4月10日)。

研究制订排查治理方案,部署有关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1日-5月16)。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要组织、督促有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掀起环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抽查及整改活动的高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隐患排查,要围绕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制、督促检查、整治,及时消除隐患、组织完善各种应急物资准备,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加强监控,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要按“条块结合、属地负责”的原则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自查情况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报告。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要将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情况建档、建立排查台帐,落实整治期限,按上述排查整治内容归口整理,一户一档,进一步督查落实,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

(三)检查督查阶段(5月17日-6月17日)。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应根据复查情况对企业整治工作及时进行督办。

市环保局将组织成员单位成立督查组对企业整治情况、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抽查、督查,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四)总结评估阶段(6月18日-7月5日)。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在此期间做好工作简报的报送工作,并于2009年7月5日前,将环境安全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及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局,市局将于7月15日前形成正式报告上报市政府。

联系人:龚宇(电话:89188805,邮箱:cqepb12369@)谭剑(电话:89188805,邮箱:tj5398@)发布部门:重庆市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9年04月07日实施日期:2009年04月0 7日(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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