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版规范超限运输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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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超限运输管理制度

超载超限运输管理制度

超载超限运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道路运输行为,提高运输安全和效率,保护道路设施,保障公共交通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道路运输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货车、客车、运输车辆等。

三、超载、超限定义1. 超载:指道路运输车辆行驶时,其装载超出规定容量的情况。

2. 超限:指道路运输车辆行驶时,其尺寸、重量超过规定标准的情况。

四、管理措施1. 车辆监测道路运输部门应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的监测,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称重设备、监控摄像头等,对车辆的重量、尺寸进行监测和记录。

2. 监督检查道路运输部门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发现超载、超限等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 处罚措施对于超载、超限车辆的行为,道路运输部门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扣车辆、责令整改等。

4. 教育宣传道路运输部门应加强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教育宣传工作,普及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五、管理制度落实1. 部门责任道路运输部门应加强对超载、超限运输管理制度的落实,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2. 企业责任道路运输企业应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依法合规运营,不得超载、超限,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和畅通。

3. 个人责任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管理制度,不得参与超载、超限行为,做到合法合规经营。

六、监督评估1. 部门监督道路运输部门应定期对超载、超限运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2. 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应加强对超载、超限行为的监督,积极参与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相关政策变动或需要调整,由道路运输部门另行通知。

八、结语超载、超限的违规行为严重威胁道路运输安全和畅通,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只有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压实部门企业个人责任,才能有效遏制超载超限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和畅通。

超限超载新规定2021

超限超载新规定2021

超限超载新规定2021超限超载新规定20XX超载超限20XX新规定20XX年9月21日起,20XX超载超限新规定正式实施。

新规明确交通公安部门将实现常态化联合执法,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将严格实施一超四罚。

xxxx小编分享的超载超限20XX新规定,希望你喜欢超载超限20XX新规定超载超限20XX新规定七大亮点三大专项行动货运车主和司机注意了,从今日起,交通运输部令第62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治超新政将正式施行。

新规中对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6轴车车货总重由55吨变为49吨新规明确交通公安部门将实现常态化联合执法,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将严格实施一超四罚。

从9月21日起,将全面禁止双排车通行新规要求加强道路运输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治超新政七大亮点(一)统一车货总重限值认定标准。

以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

(二)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

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路面联合执法。

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

(三)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

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

(四)严格实施一超四罚。

根据违法行为,对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五)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

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全面实施重量检测,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六)严查冲闯公路站点等违法行为。

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追究处理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利用信用记录实现联合惩戒。

建立超限超载行为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6号

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6号

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正文:----------------------------------------------------------------------------------------------------------------------------------------------------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6号《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于2021年7月30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7月30日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2021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超限,是指货运车辆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超过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限制或者超过公路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

本条例所称超载,是指货运车辆载物超过车辆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

第三条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源头管控与通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领导,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推进科技治超,建立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并将治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本辖区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4篇)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4篇)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引言:超限超载指的是超过道路运输车辆的法定限重和车辆尺寸,在道路运输中进行载货,从而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超限超载不仅会对道路设施和交通安全造成严重损害,还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为了有效治理超限超载问题,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严格监管,惩罚违法行为,并提高执法、监管和道路运输安全意识。

本文将从制度和管理两个方面,提出一些措施和建议,以减少超限超载现象的发生。

一、强化制度建设1.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详细的法律法规,明确超限超载行为的定义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威慑效应。

2. 加强行业管理:建立超限超载行业协会或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加强与运输企业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超限超载的治理。

3.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超限超载信息共享平台,各相关部门可以及时共享相关信息,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同时,加强与其他行业部门的协作,共同治理超限超载问题。

4. 加强科技支撑:借助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对道路运输车辆的实时监控,提升超限超载的监测和执法能力。

引入智能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精度。

二、加强管理1. 提高执法力度:加大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增加执法人员数量,加强执法装备和技能培训。

加强对超限超载行为的检查频率和覆盖范围,确保执法的全面和公正。

2. 加大处罚力度:对超限超载行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不仅要处以罚款,还可以采取吊销驾驶证、暂扣车辆牌照等处罚措施,以严厉惩罚违法行为。

3. 搭建公众监督平台:建立公众监督平台,鼓励公众参与超限超载行为的举报和监督。

对于公众举报线索,相关部门要及时处理并给予回馈,增加公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满意度。

4. 建立奖励制度:对于积极参与超限超载治理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激励更多人积极投身到超限超载治理中来,形成全社会的共同治理合力。

5. 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广告、宣传手册、媒体等形式,加大对超限超载危害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超限超载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2021修正)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2021修正)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2021修正)【发文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届〕第132号【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5.27【实施日期】2021.05.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1998年3月28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月21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取消或调整部分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等项目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2年3月27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1年11月25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条款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2年5月24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条款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2015年4月1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7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21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养护管理第三章路政管理第四章超限运输管理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六章服务与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提高公路服务水平,促进公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21年修正)正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8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超规6》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超规6》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那么目录300mm以上超限但未超出一级超限限界者;〔二〕二级超限:超出一级超限限界而未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以及自轨面起高度在150mm至未满230mm间超限但未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三〕超级超限: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以及自轨面起高度在230mm至1250mm间超限者。

“各级超限限界图〞见附件3。

“机车车辆限界、各级超限限界与建筑限界距离线路中心线所在垂直平面尺寸表〞见附件4。

第九条根据货物超限部位所在的高度,超限货物分为三种类型:上部超限、中部超限和下部超限。

〔一〕上部超限:自轨面起高度超过3600mm,任何部位超限者;〔二〕中部超限:自轨面起高度超过1250mm至3600mm 之间,任何部位超限者;〔三〕下部超限:自轨面起高度在150mm至1250mm之间,任何部位超限者。

第十条装车后,重车总重活载效应超过桥涵设计标准活载〔中-活载〕的货物,称为超重货物。

第十一条根据货物的超重程度,超重货物分为三个等级:一级超重、二级超重和超级超重。

〔一〕一级超重:<Q≤;〔二〕二级超重:<Q≤;〔三〕超级超重:Q>。

注:Q为活载系数。

“超重货物分级表〞见附件5。

第三章办理线路和车站第十二条铁路局应根据超限超重货物运输需要,统筹规划管内办理线路和车站,不断完善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网络,提升运输效率和效劳能力。

第十三条线路办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应经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运输局审核公布。

车站〔含与车站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下同〕办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由铁路局自行规定审批方法,并将批准的车站报总公司运输局备案,及时在铁路95306网站公布。

确须在非超限、超重货物办理站办理军运超限、超重货物的,按铁路军运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线路办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应具备以下根本条件:〔一〕线路已开通使用并办理普通货物运输;〔二〕线路建筑限界和桥涵承载能力满足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平安要求;〔三〕相关运输站段有合格的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专业技术人员;〔四〕有健全的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平安管理制度和事故施救信息网络。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21年修正)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21年修正)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2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3年11月2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等九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服务与管理第三章道路运输经营第一节道路旅客运输第二节道路货物运输第三节直通港澳道路运输第四章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一节道路运输站场第二节机动车维修经营第三节驾驶员培训机构第四节汽车租赁及客(货)运相关服务第五章道路运输安全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和客(货)运相关服务。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提供均等化和一体化的道路运输服务,优先发展城乡公共交通,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行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安全、环保、节能运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农村道路运输,参照城市公交政策制定农村客运优惠政策和政府补贴政策,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网络体系。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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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版规范超限运输管理工作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84
2021版规范超限运输管理工作
治理和整顿违章超限运输车辆,是整顿和规范运输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

交通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抓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工作。

自交通部颁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以来,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相继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行为,加强管理,治理和整顿违章超限运输车辆,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在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执法人员行为不规范,以罚代管,引发公路“三乱”等问题。

为此,交通部通知要求:
一、要按照全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会议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
路管理工作的要求,做好宣传工作,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实行综合治理。

二、要突出重点,治理大件物品运输和运送煤炭、矿料等建筑材料的大吨位超限运输车辆。

要做好源头、重点地区和重点路段的治理工作。

三、要坚持“科学检测、卸载放行”的原则,规范检测站的设置和检查行为。

四、要严格证件管理,禁止滥发超限运输通行证。

五、规范赔(补)偿费收取范围和罚款行为。

对于对公路、桥梁及沿线设施造成明显损坏的,可根据损坏程度,按规定收取赔偿费,不得乱罚款。

六、要加强执法培训,强化执法监督。

重点抓好执法人员的形象教育、素质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

XXX图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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