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执行方案(最新)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3.09.05•【文号】自然资办发〔2023〕36号•【施行日期】2023.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为了加快推动美丽中国数字化治理体系构建和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等部署,部组织制定了《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7年)》。
现印送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实施。
请各省级自然资源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省(区、市)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举措,加强工作指导,大力推进国土空间规划治理数字化转型,强化规划实施监督,维护规划科学性、协调性和权威性。
二、支持试点探索。
在全国选择部分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的省份、城市或区(县),部署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设试点,探索多层级的建设方法路径和政策机制。
试点申报方案由省级自然资源部门于10月27日前统一报部,部技术审查通过后组织实施。
试点方案应包括9个方面主要任务,每项任务中可只选取符合本地工作基础和管理需求的方向,细化提出具体、可落地的举措;试点举措可突出区域特点,体现地方党委、政府在国土空间治理方面的关注重点,不求“大而全”。
部将加强跟踪总结,建立试点单位评估调整机制,及时推广试点成果。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3年9月5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07•【字号】晋政发〔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规划发展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晋政发〔2024〕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2024年2月7日目录第一章基础与形势第一节地理格局与资源禀赋第二节开发保护成效与问题第三节风险与挑战第二章目标与战略第一节总体要求第二节定位与目标第三节空间战略第三章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第一节巩固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第二节深化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第三节构建保护与开发总体格局第四章营造特优富美的农业空间第一节实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第二节优化现代农业布局第三节优化乡村空间布局第四节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第五节推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第五章筑牢安全永续的生态空间第一节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和管控第二节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第三节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第四节建立面向大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第五节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矿系统修复第六节提高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第六章建设集聚高效的城镇空间第一节推动“一群两区三圈”高质量发展第二节促进各级各类城镇协调有序发展第三节优化产业转型发展空间布局第四节支撑营造高品质城镇空间第五节增强城镇空间安全韧性第六节促进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第七章提高水资源和能源资源保障能力第一节筑牢水资源安全保障线第二节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第三节巩固提升国家综合性能源基地第四节划定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保障区第八章统筹国土空间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第一节完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第二节建设绿色低碳能源网络第三节完善现代水利基础设施布局第四节系统布局智能化基础设施第五节构建安全韧性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第六节协调优化重大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第九章塑造晋风晋韵的魅力空间第一节构建魅力三晋空间格局第二节整体保护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第三节系统活化利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第十章促进开放融合与区域协调第一节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第二节加强省际区域合作第三节推进省内重点地区协调发展第十一章统筹规划实施和管理第一节加强党的领导第二节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保障体系第三节强化规划传导和用途管制第四节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第五节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第六节近期安排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要求,编制《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04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2019 87号文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全面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现“多规合一”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若干意见》要求,主动履职尽责,建立“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按照自上而下、上下联动、压茬推进的原则,抓紧启动编制全国、省级、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规划期至2035年,展望至2050年),尽快形成规划成果。
部将印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规程、相关技术标准,明确规划编制的工作要求、主要内容和完成时限。
各地不再新编和报批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
已批准的规划期至2020年后的省级国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以及原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和市县“多规合一”试点等,要按照新的规划编制要求,将既有规划成果融入新编制的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中。
二、做好过渡期内现有空间规划的衔接协同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实施中存在矛盾的图斑,要结合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求,作一致性处理,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础。
一致性处理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和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强制性内容,不得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矛盾冲突。
今后工作中,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统称为“国土空间规划”。
三、明确国土空间规划报批审查的要点按照“管什么就批什么”的原则,对省级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侧重控制性审查,重点审查目标定位、底线约束、控制性指标、相邻关系等,并对规划程序和报批成果形式做合规性审查。
国土空间规划项目实施方案

国土空间规划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与目标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国土空间规划成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议题。
为了合理安排土地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我们制定了国土空间规划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概述本项目旨在全面了解国土资源及其现状、解读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目标和任务,制定规划方案,并推动规划的实施和监管。
主要工作包括:1. 调查研究通过对国土资源的调研,收集相关数据,了解土地利用现状、资源分布、生态状况等信息,为制定规划方案做准备。
2. 目标确定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城市规划要求,确定国土空间规划的目标,确保规划与国家发展相一致。
3. 规划编制在收集数据和明确目标的基础上,制定国土空间规划方案,包括土地利用布局、生态保护与恢复、资源开发利用等内容。
4. 实施方案细化国土空间规划方案,将其转化为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包括政策措施、管理机制、项目优先级等。
5. 监督与评估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建立健全监督与评估机制,确保规划方案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
三、项目进程与时间安排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我们将按照以下进程和时间安排进行工作:1. 阶段一:前期调研与准备(时长:2个月)- 收集国土资源数据,并进行整理与分析;- 调查研究相关政策法规,并与专家进行研讨。
2. 阶段二:目标确定与规划编制(时长:3个月)- 确定国土空间规划目标;- 制定国土空间规划方案,组织专家评审与修改。
3. 阶段三:实施方案与推进(时长:6个月)- 制定实施方案并明确政策措施;- 组织各相关部门协同推进规划实施。
4. 阶段四:监督与评估(时长:12个月)- 建立健全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四、项目机构与责任分工本项目的实施需要建立跨部门合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项目进展顺利:1. 国土资源部- 负责组织规划的编制和推进;- 监督各地区的规划实施情况。
2. 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自然资源部等相关部门- 协助国土资源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方案;- 落实实施方案,并提供政策支持。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国土资源是一个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对于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是指对全国范围内的土地资源进行综合整治,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为此,制定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一、总体要求。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坚持系统治理,形成合力,推动国土空间结构优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主要任务。
1.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增加和利用效率提高。
2.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恢复和改善生态系统功能。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控,推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并重,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3. 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乡居民生活品质。
加强城市更新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
4.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国土空间结构优化。
加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平衡,推进重大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项目实施,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重点措施。
1. 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
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增加和利用效率提高。
2. 加强土地利用管控,推动土地利用结构优化。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增加和利用效率提高。
3.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和改善。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控,推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并重,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4. 加强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提高城乡居民生活品质。
加强城市更新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
四、保障措施。
2023年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方案

2023年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2023年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一、背景国土空间规划是指通过对国土资源、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进行科学分析和综合评价,确定国土开发利用的总体方向和空间布局,以实现国土资源优化配置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在新时代背景下,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已成为我国国土管理体制改革的迫切需求。
二、目标2023年之前,建立健全我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确保国土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资源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统筹,空间布局与区域发展相协同,实现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具体措施1. 完善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体系(1)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修订,确保国土空间规划制度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2)建立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机制,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规划素质。
2.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机制(1)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指导文件和技术规范,明确规划编制的程序和要求。
(2)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编制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规划创新能力。
(3)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互通与规划共享。
3. 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的协调推进(1)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与产业发展、区域协调、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协同工作。
(2)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等的衔接机制。
(3)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与区域规划的协调和统筹,促进区域协同发展。
4. 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的监督和评估(1)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跟踪和评估机制,及时调整规划目标和措施。
(2)加强对国土空间开发利用项目的监督,确保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
(3)建立国土资源监测和评估体系,为国土空间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5. 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1)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际经验和做法,提升我国国土空间规划水平和管理能力。
(2)扩大国际交流,推动国内国际间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4.28•【文号】自然资办发〔2024〕20号•【施行日期】2024.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部有关直属单位:为保持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现势性,按照2024年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部决定开展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重点聚焦城市国土空间治理中公共服务、生活宜居、交通便捷、安全韧性等情况,为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提供支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依据2024年6月底之前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和最新的相关专题资料,结合实地调查等工作,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其他城市、建制镇及相关行政区域可参考执行,同步开展)组织开展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
监测工作以土地利用现状为依据,在变更调查成果地类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相关地类,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占地范围、面积(长度)、相关属性等,并监测其变化情况,掌握城市建设总量、用地结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等情况,支撑城市建设用地细化、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和用途管制等国土空间治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会同国土空间规划局部署组织监测工作,在工作开展中共同进行督促指导,在结果形成后共同指导各地的应用工作,推动城市国土空间监测与国土空间规划等工作建立联动机制,制度化成果应用。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会同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负责质量抽查;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负责监测成果与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整合、国土调查云保障;国土卫星遥感应用中心负责推送符合时相要求的卫星遥感影像、监测成果与“城区范围”的叠合分析工作。
罗山县自然资源局 三定方案

罗山县自然资源局三定方案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拟订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政策措施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制机制。
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制度、标准和规范。
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调处土地等重大自然资源(除林权)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
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
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统筹推进全县“三旧”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三旧”改造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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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执行方案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
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重大意义各级各类空间规划在支撑城镇化快速发展、促进国土空间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规划类型过多、内容重叠冲突,审批流程复杂、周期过长,地方规划朝令夕改等问题。
建立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整体谋划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综合考虑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建设美好家园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国家战略有效实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X届X中、X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做好国土空间规划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国家发展规划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
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体现战略性、提高科学性、强化权威性、加强协调性、注重操作性,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二)主要目标。
到X年,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初步形成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
到X年,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全面实施国土空间监测预警和绩效考核机制;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到X年,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三、总体框架(三)分级分类建立国土空间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国家、省、市县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地结合实际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
相关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详细规划的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相关专项规划要相互协同,并与详细规划做好衔接。
(四)明确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重点。
全国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全国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国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侧重战略性,由自然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由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印发。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的落实,指导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侧重协调性,由省级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国务院审批。
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是本级政府对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细化落实,是对本行政区域开发保护作出的具体安排,侧重实施性。
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由省级政府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市县及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明确规划编制审批内容和程序要求。
各地可因地制宜,将市县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合并编制,也可以几个乡镇为单元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
(五)强化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
海岸带、自然保护地等专项规划及跨行政区域或流域的国土空间规划,由所在区域或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报同级政府审批;涉及空间利用的某一领域专项规划,如交通、能源、水利、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相关专项规划可在国家、省和市县层级编制,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的专项规划可结合实际选择编制的类型和精度。
(六)在市县及以下编制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政府审批;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作为详细规划,报上一级政府审批。
四、编制要求(七)体现战略性。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体现国家意志和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性,自上而下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对空间发展作出战略性系统性安排。
落实国家安全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明确空间发展目标,优化城镇化格局、农业生产格局、生态保护格局,确定空间发展策略,转变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式,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质量和效率。
(八)提高科学性。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和城乡发展规律,因地制宜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强化底线约束,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治,量水而行,保护生态屏障,构建生态廊道和生态网络,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坚持陆海统筹、区域协调、城乡融合,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着力完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延续历史文脉,加强风貌管控,突出地域特色。
坚持上下结合、社会协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发挥不同领域专家的作用。
运用城市设计、乡村营造、大数据等手段,改进规划方法,提高规划编制水平。
(九)加强协调性。
强化国家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统筹和综合平衡各相关专项领域的空间需求。
详细规划要依据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编制和修改。
相关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其主要内容要纳入详细规划。
(十)注重操作性。
按照谁组织编制、谁负责实施的原则,明确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管理的要点。
明确规划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同时提出指导性要求。
制定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提出下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分解落实要求,健全规划实施传导机制,确保规划能用、管用、好用。
五、实施与监管(十一)强化规划权威。
规划一经批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防止出现换X届党委和政府改一次规划。
下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服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要服从总体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实施,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
相关专项规划的有关技术标准应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
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或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规划的,须先经规划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按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十二)改进规划审批。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分级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审查备案制度。
精简规划审批内容,管什么就批什么,大幅缩减审批时间。
减少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数量,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
相关专项规划在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应加强与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及“一张图”的核对,批复后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
(十三)健全用途管制制度。
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
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建设,按照主导用途分区,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
对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重要海域和海岛、重要水源地、文物等实行特殊保护制度。
因地制宜制定用途管制制度,为地方管理和创新活动留有空间。
(十四)监督规划实施。
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
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下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各类管控边界、约束性指标等管控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内容。
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制度,结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规划定期评估结果,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
(十五)推进“放管服”改革。
以“多规合一”为基础,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推动“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优化现行建设项目用地(海)预审、规划选址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和监管服务水平。
六、法规政策与技术保障(十六)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研究制定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梳理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多规合一”改革涉及突破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条款,按程序报批,取得授权后施行,并做好过渡时期的法律法规衔接。
完善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配套政策,保障国土空间规划有效实施。
(十七)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由自然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修订完善国土资源现状调查和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制定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办法和技术规程。
(十八)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为基础,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整合各类空间关联数据,建立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为底板,结合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同步完成县级以上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各类空间管控要素精准落地,逐步形成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进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以及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信息交互。
七、工作要求(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统领各类空间利用,把每一寸土地都规划得清清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