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操作实务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操作实务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操作实务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操作实务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证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目前本部门的主要业务之一.对于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改制的结果将直接决定公司能否顺利上市,故现将改制业务需要关注的实务性问题介绍如下:

一、企业改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组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小组,聘请保荐人等中介机构

企业确定改制上市的大政方针后,当务之急的任务就是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确定相关的中介机构。主要的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因为这个工作班子至少需要合作一年以上,因此中介机构的实力、投入本项目的精力和相关之间的配合协调对企业改制、辅导、发行和上市至关重要。

企业上市工作小组和中介机构团队确定后,可以召开第一次中介机构协调会,以确定工作计划、工作内容、工作分工等,着手进入实质性的操作阶段。中介机构协调会类似于总经理办公会议,是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进行阶段性总结、讨论和计划的协调会议,开会时间和内容一般由保荐机构和企业根据工作进度和面临问题协商确定.

2、尽职调查和改制方案制定

尽职调查是中介机构进场后的首要工作内容。尽职调查的目的是尽快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找出企业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提出改制方案奠定基础;同时尽职调查有助于中介机构评估项目风险,提高自身的业务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水平。尽职调查要求企业应该“坦诚相

见”,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中介机构需要的材料,以便共同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对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包括企业的控股子公司、对企业生产经营业绩具有重大影响的非控股子公司。尽职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公司设立登记情况的调查;对公司结构方面的调查;对公司业务的调查;对公司经营现状与可持续发展的调查;对公司财务状况的调查;对公司资产状况的调查;对公司重要合同、知识产权、诉讼等方面的调查;对公司纳税、社保、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调查等。

尽职调查完成后各家中介机构应该共同协助企业完成以下工作:(1)企业改制上市可行性研究报告(这项工作是本阶段的重点之一,如上市可行性研究可行并为企业所接受,则可推进下一步工作);(2)确定发起人、出资形式、签订发起人协议,并拟订公司章程草案;(3)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报告。资产评估需要立项的,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评估立项手续;(4)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名称预核准,名称预核准有效期为6个月;(5)取得关于资产评估结果的核准及国有股权管理方

案的批复.(非国有企业不需要做此项工作)。

3、发起人出资

如公司仅以全部净资产进行折股改制,则由公司原股东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书,并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如公司整体改制的同时吸收新的股东增加注册资本时,企业应当设立验资账户,新股东在签署发起人协议后,应即缴纳全部货

币出资;以实物、知识产权或者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出资完毕后,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4、召开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会议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

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审计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2)通过公司章程;(3)选举董事会成员;(4)选举监事会成员;(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做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产生后就可召开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会议、第一届监事会会议,产生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5、申请登记注册

自公司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董事会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设立登记手续。申请时应报送的文件有:(1)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2)创立大会会议记录;(3)公司章程;(4)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5)验资证明;(6)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姓名及住所;(7)法定代表人的名称和住所;(8)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6、进行设立登记及公告

公司登记机关自接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后.应当进行公告。

二、企业改制的原则和主要模式

1、企业改制的原则

企业的改制是塑造上市公司法人框架和经营主体的过程,改制方案的周全性和合理性是企业能否获准顺利上市的基础.因此在改制形式的设立上.就应该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和前瞻性的原则。

(1)合法合规性。企业改制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企业改制上市的相关法规等,以保证改制设立后的股份公司不存在重大的法律纠纷隐患和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2)合理性。改制设立后的股份公司股权结构、业务结构和资产结构应合理,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具有完整的经营体系和独立面向市场的经营能力,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3)前瞻性。改制设立后的股份公司应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证资产的盈利能力和合理的资本回报率;具有完善的法

人治理结构和制衡机制,保证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2、企业改制的主要模式

中国证监会2006年5月17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06]32号文)明确企业改制的核心精神是提倡整体改制,即要求企业在上市前三年应该有同一资产、同一实际控制人、同一业务和同一管理层.否则改制企业须重新运行三年后方可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因此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应首先考虑整体改制的模式。

企业改制的主要模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发起新设和分立设立、合并设立等。

(1)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经审计后,以其审计基准日的净资产按照等比(100%)折合成股本,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成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依法由股份公司承继.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2001)第2号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变更后运行不足三年申请发行股票的,需连续计算原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业绩,其资产评估结果调账的合规性按以下标准掌握: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5条和《企业会计制度》第6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及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9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和《企业会计制度》第11条第(十)款“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变更前后虽然企业性质不同.但仍为一个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9条及《企业会计制度》第11条的规定,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资产评估结果不应进行账务调整。

2如果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账务调整的,则应将其视同为新设股份公司,按《公司法》规定应在股份有限公司开业三年以上方可申请发行新股上市。

3根据《公司法》第9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因此应以变更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在变更设立过程中,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净资产折股后的尾数余额,经全体发起人股东决议同意后可转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2)发起新设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新设是指根据《公司法》规定,由二个以上的发起人以其经营性净资产(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审计评估后以协商确定后的价值出资,组建新的股份有限公司。这种办法,因要运行三年后才能上市,故不作详述。

(3)分立设立

公司分立设立包括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派生分立指一家公司(A)分立成一家存续公司(A-)和一家派生公司(B),即(A)=(A-)十(B);原公司的法人地位保留,只需变更注册资本;新设分立指一个公司(A)分立成两家新的公司(B)和(C),即(A)=(B)十(C),原公司法人地位依法注销。不管是派生分立还是新设分立,均要运行三年后才能上市,故不作详述。

(4)合并设立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公司合并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董事会拟订合并方案;2股东大会依照章程的规定做出合并决议;3债权人确认同意;4各方当事人签订合并合同;5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合并事宜;6办理解散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新设合并要运行三年后才能上市,吸收合并要根据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企业改制设立的发起人问题

1、发起人的资格

发起人也称创办人,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

(1)发起人最低个数

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自然人

自然人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但必须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一般法人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境内外法人及其他独立的合法组织均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农村中由集体经济组织发行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起人。在国家对事业单位作为发起人没有特殊限制的前提下,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只要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取得企业法人登记证明,就可以作为发起人.事业单位作为发起人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应提供有权处理相关资产的有效证明;若事业单位作为发起人出资设立股份公司时,未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登记证明的,应要求发行人提供事

业单位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实行企业化经营的依据。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的含义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主要是指“国家不核拨经费,实行自收自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同时“执行企业的财务制度和税收制度”。

(4)外商投资企业

经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外资企业,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可以本企业的名义登记为公司的发起人用企业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5)目前不允许作为发起人的单位或机构

1工会.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工会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其身份与工会的设立和活动宗旨不—致,可能会对工会正常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中国证监会也暂不受理工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职工持股会。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办公厅2000年7月7 日印发的《关于暂停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的函》(民办函【2000】110号)的精神,职工持股会属于单位内部团体,不再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对此前已登记的职工持股会在社团清理整顿中暂不换发社团法人证书。因此,职工持股会将不再具有法人资格。在此种情况改变之前,职工持股会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如有职工持股会,持股会必须解散,相应股份依法转让给自然人或法人。

3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不得作为投资主体向其他行业投资设立公司。

4银行和证券公司.按照目前有关文件,银行和证券公司不能作为发起人投资实业。

2、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起人的权利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包括:1参加公司筹备委员会;2推荐公司董事会候选人;3起草公司章程;4公司成立时,享受公司股东的权利;5公司不能成立时,在承担相应费用的基础上,可以收回投资款项和财产产权.

(2)发起人的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义务包括: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己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4不得在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不得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而虚假出资;不得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发起人股份的限制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限制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界定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 实际控制人三年内不得发生变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根据该规定要求,拟上市公司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更,将对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

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必须有独立生存的能力,一些上市公司控投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因存在巨额债务或出现资不抵债,为摆脱困境而采取各种手段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该行为严重破坏了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损害了股份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导致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业绩不断恶化,给证券市场造成了恶劣影响。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部股票发行审核备忘录2002年第6号文规定: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末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存在巨额债务(负债额在2亿元以上且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出现资不抵债、且最近一年的合并利润表反映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处于微利甚至亏损状态的,在发审委审核时,审核人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关注其高风险的建议。

四、业务和资产重组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由于其报表上的资产形态不变,因此不存在业务和资产重组的问题。国有企业整体改制,除剥离非经营性资

产外,也不允许进行业务和资产的重组。因此本节重点探讨部分改制发起新设股份公司情况下业务和资产重组的问题.

1、改制过程中业务和资产重组的原则

企业通过必要的改制重组,如想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上市备件和建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规范基础,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形成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合理配置存量资源:②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③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④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⑤具有完整的生产经营体系和独自面向市场的经营能力.

2、主营突出,避免同业竞争

(1)主营突出.新设立的股份公司必须有明确的业务定位,经营范围不应多元化,应立志成为中国某行业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应占收入总额的50%以上,主营业务资产应占资产总额的50%以上。同时选择主营业务应考虑其盈利能力,具有较好成长性、发展潜力和较高利润率的主营业务应优先重组进入股份有限公司。

(2)两个以上发起人以经营性资产和业务出资,业务和资产应完整投入股份公司;并且所投入的业务应该相同,或存在生产经营的上下游纵向联系和横向联系。

(3)股份公司与控投股东(发起人)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应避免在公司主营业务方面存在同业竞争。对是否存在同业竞争,主要应从业务的性质、业务的客户对象、产品或劳务的可替代性、市场差别等方面判断,并充分考虑对公司及其分发起人股东的客

新公司法关于股东人数的具体条文

新公司法关于股东人数的具体条文 《新公司法》发布之后,大家应该迫切想知道《新公司法》新发布了什么内容,跟原来的《公司法》是否大不相同。在覆盖全球的经济危机冲击下,中国在其中受到影响最大,同时也是受利最多的国家。因此,为了调控我国内部的市场经济走向更有利的方向,从内部完善国内企业的组织结构,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企业相关规定进行了 对应的更改,其中就有新公司法关于股东人数的更改内容。 ▲一、《新公司法》与《公司法》内关于股东人数的订正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其中关于《公司法》做出多项调整。调整后的《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旧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寻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允许一“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成立。 新公司法同时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交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享有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的权利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参考范本【模板】

范本: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参考范本 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有限公司股东于年月日作出决定,决定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容如下: 1、同意。 2、同意。 同意就上述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或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如决议事项不涉及公司章程修改,此项内容可删除) 股东:(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公司盖章)

注:决议内容参考 (一)事项变更的情形: 1、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 2、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 3、同意公司住所变更,变更后地址为:(具体地址)。 4、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万元变更为 万元。 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由股东以方 式认缴出资,于年月日前缴足。(增资的格式) 本次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由股东减少出资 人民币万元。(减资的格式)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后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股东姓名(名称):,以货币出资人民币万元,以(其他出资方式)作价出资人民币万元,总认缴出资 人民币万元,在年月日前缴足。 5、同意(原股东)将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股权,共万元以万元转让给(新股东)。 公司股权变更后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1姓名(名称):,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万元,以(其他出资方式)作价出资人民币万元,总认缴出资人民币万元,在年月日前缴足。 股东2姓名(名称):,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万元,以(其他出资方式)作价出资人民币万元,总认缴出资人民币万元,在年月日前缴足。 …… 6、同意免去的执行董事职务;同意任命 为执行董事。同意免去的监事职务,任命 为监事。同意免去经理职务;同意担任经理。同意免去的法定代表人职务;同意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执行董事格式) 同意免去、、、的公司董事职务;同意任命、、、为公司董事,其中、为通过方式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同意免去、、的公司监事职务;同意任命、、为公司监事。同意免去经理职务;同意担任经理。同意免去的法定代表人职务;同意担任法定代表人。(设董事会格式)

小规模企业从业人数可以小于股东人数吗

小规模企业从业人数可以小于股东人数吗可以. 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较为封闭的,在股东人数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规模不大,有股东人数限制,适宜于公司决策和经营.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最初股东,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也就是股东总数不能突破最高限额.

对于股东人数最低限额的要求,不包括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要求,因为对国有独资公司在法律上作出了特别规定. 小规模公司股东当法人有什么要求吗 什么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和公司大小没关系,和是不是股东也没关系. 一、法定代表人必须是自然人. 如果股东是法人股东,比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是你们公司的股东,那这个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成为你们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二、法定代表人只能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法定代表人在公司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公司法规定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是因为这三个职务,基本上是控制着公司的角色,谁控制公司谁承担责任,我认为这是公司法明确规定由这三个职务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法理所在. 三、具体谁担任要看公司的章程 公司法除了规定了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外,还规定了是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以要看你们公司章程是如何规定的,但是你们公司的章程不能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以外的人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便章程有这样的规定,法理上也推不通,是无效的.这是公司法赋予公司自治的权利,但是自治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要几个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要几个人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要几个人 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 出资设立。 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较为封闭的,在股东人数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规模不大,有股东人数限制,适宜于公司决策和经营。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最初股东,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也就是股东总数不能突破最高限额。 对于股东人数最低限额的要求,不包括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要求,因为对国有独资公司在法律上作出了特别规定。 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最新的《公司法》的要求: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按照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交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我国公司类型中的一种,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常见的公司类型就是股份有限公司。无论是设立哪种公司,在股东人数上都要根据规定来,不能在规定人数范围外增加或减少股东。而对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在公司法第23条中也有明确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本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本 出席会议股东: 1、发起人、股东(或者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认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无认股人的,删除该款,募集设立专用)。 ( 3、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新增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无新增股东的,删除该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地点: _________)召开(年度、临时)第_________届第_________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_________主持会议。会议召开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股东_________人,实到_________人(其中代理人_________人),代表公司股份_________万股,占公司股东表决权的

_________%(占全部股份总额的_________%),符合章程要求。决议事项如下: 一、同意公司监事的任免决定 1、免职情况 同意免去_________的监事职务;股东甲_________票赞成,股东乙_________票赞成,股东丙_________票赞成,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 2、任职情况 各股东共推荐监事候选人_________名,从中选举_________名监事。 (1)监事候选人_________,股东甲_________票赞成,股东乙_________票赞成,股东丙_________票赞成。 : (2)监事候选人_________,股东甲_________票赞成,股东乙_________票赞成,股东丙_________票赞成。 (3)监事候选人_________,股东甲_________票赞成,股东乙_________票赞成,股东丙_________票赞成。 (4)根据以上投票选举结果,同意选举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

2017年江苏省光伏最新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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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有哪些法律要求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有哪些法 律要求 公司的类型有很多,都是按照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划分的。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一类比较特殊的公司,这类公司的法人权力一般都比较大,对公司的决定权和行使权都由法人进行。那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有哪些法律要求呢,下面小编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要求: 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一)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

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较为封闭的,在股东人数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规模不大,有股东人数限制,适宜于公司决策和经营。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最初股东,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也就是股东总数不能突破最高限额。 对于股东人数最低限额的要求,不包括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要求,因为对国有独资公司在法律上作出了特别规定。 ▲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最新的《公司法》的要求: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按照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交纳公司章程规定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与股东决定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出席会议股东:、、…… 列席会议新增股东:(注:如没有新增股东,该项可删除)本次股东会于年月日在(注:地点)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股东会成员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人,代表公司股东 %表决权,所作出的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 %同意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如下: 一、同意。 二、同意。 …… 同意就上述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或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并启用新章程)。 全体股东签署: 新增股东签署:(注:如没有新增股东,该项可删除。) 年月日

注: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注:决议内容参考 (一)变更或备案的情形: 1、名称变更 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 2、住所变更变更/经营场所备案 同意公司住所变更,变更后地址为:(注:新的具体地址)。 同意增加/减少/变更经营场所:(注:具体地址,一照多址)。 3、法定代表人变更 同意法定代表人由变更为。 4、注册资本(认缴情况)变更 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美元万元变更为人民币/美元万元。 (注:增资格式)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美元万元,其中(注:股东姓名或名称)以方式(注:出资方式,如货币、知识产权……)新增认缴出资人民币/美元万元,

于年月日前缴足;…… (注:减资格式)本次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美元万元,其中(注:股东姓名或名称)减少出资人民币/美元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后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1姓名(名称):,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美元万元(注:货币出资填写,非货币出资删除),以(注:土地、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人民币/美元万元(注:非货币出资填写,货币出资删除),总认缴出资人民币/美元万元,在年月日前缴足。 股东2 …… 5、股东、股权变更 同意(注:原股东姓名或名称)将占公司注册资本%的股权共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注:新股东姓名或名称)。其他原股东均同意股权转让并放弃该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6、营业期限变更 同意公司营业期限变更为:长期/ 年/至年月日。 7、经营范围备案 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 8、组织机构备案

江苏阳光: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编号:临2020-022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根据相关要求,现对上述公告部分内容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总资产2,269,169.93万元,总负债1,085,490.7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749,584.8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52,840.25万元,净资产966,455.74 万元。2019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1,186,721.77万元,净利润69,142.23万元。 截止2020年3月31日(未经审计),阳光集团总资产2,280,950.44万元,总负债1,085,498.14万元,银行贷款总额751,561.0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97,025.87万元,净资产982,215.58 万元。2020年1月至3月营业收入236,943.05万元,净利润15,759.84万元。 被担保方阳光集团目前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金帝毛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毛纺”)与平安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为阳光集团向平安银行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债权担保期限:自2020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8日; 担保金额:3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金帝毛纺以其持有的沪房地黄字(2016)第004505号房产提供抵押,目前用于出租,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该房产投入使用的时间为2000年11月,已计提折旧年限19年。该资产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账面原值8,392.40万元,账面净值6,064.61万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账面原值8,392.40万元,账面净值5,941.41万元。 本次担保江阴金帝毛纺织有限公司与阳光集团签订了《反担保合同》,阳光集团在《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范围内向金帝毛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反担保。 三、董事会意见 1 / 2

股东人数限制以及上市公司

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之所以对有限 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较为封闭的,在股东人数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规模不大,有股东人数限制,适宜于公司决策和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最初股东,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也就是股东总数不能突破最高限额。对于股东人数最低限额的要求,不包括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要求,因为对国有独资公司 在法律上作出了特别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将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我国公司法从大的方面规定了两种公司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同时股份有限公司又存在公开发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非公开发行股份有限公司。而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企业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公 开发行的股票不一定要求上市。公开和非公开只是针对发行人群而言,不一定上市非上市, 但是上市必须要求公开发行股票也就是公众公司。 非上市公众公司,包括三类:定向发行股票导致股东超过200人的公司;定向转让股 票导致股东超过200人公司;公开转让股票的公司(不管是否超过200人)。凡是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便成为公众公司。这也就意味着,公众公司的股东可能超过200人,也可能 不到200人。 新三板挂牌的公司是非上市公众公司(转板的不算),非上市的公众公司仅有一部分会 在新三板挂牌。 顾名思义,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不在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等交易所上市但是会面 对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但只有一部分会在新三板申请挂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向累计超过两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非公开发行,亦称定向发行,对非上市公司而言,是指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累计不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发行行为;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是指采用非公开方式,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行为。 公众公司是指向不特定对象公开转让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转让股票使股东人数超过200的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主要规定了两种类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对公众公司下定义。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比公众公司要广,公众公司

股东会决议范本(包括一人公司股东决定)

[标签 :标题 ] 篇一:股东会决议范本(包括一人公司股东决定) 公司决议 河南世纪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于2015 年 10 月 01 日在本公司 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会议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知全体股东到会 参加会议。 出席会议的股东刘振锋持有公司100% 的股权,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就公司股权转让、法定代表人变更、执行董事监事任命等事宜以投票的方式一致同意 如下决议: 1、股东一致同意股权转让,刘振锋100% 股权转让给邱闪闪; 2、法定代表人更改协议:由原法人代表刘振锋变更为邱闪闪; 3、公司决议任命邱闪闪为执行董事、付宇酋为监事;同时就以上事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 正,形成公司章程修正案。 盖章及签署: 2015.10.01 说明: 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 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 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 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 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有限公司 股东决定 ××××××有限公司股东××××××于××××年××月×× 日就公司事宜作出如下决定: 1、决定张三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2、决定李四担任公司的监事。任期三年; 3、决定(或聘任)王五为本公司经理,任期三年。 4、通过本公司章程。 5、

最新-公司股东决定书格式范文

最新-公司股东决定书格式范文 公司股东决定书不会写?没关系,下面是给大家分享的公司股东决定书格式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公司股东决定书格式 时间: 地点: 股东: 列席人员: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股东决定如下事项: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公司住址: 2、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3、公司不设董事会。任命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任经理,任期三年: 身份证: 住址: 4、聘任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身份证: 住址:

股东签名: 监事签名 年月日 公司股东决定书范文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xx市有限公司股东于年月日作出如下决定: 一、同意公司名称变更。公司名称由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 二、同意公司地址变更,地址由变更为。 三、同意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原经营范围变更为:。 四、同意本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万元变更为万元。变更后股东的出资情况为:,出资万元,占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五、同意原股东;;;将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原价万元,以万元转让给;;;,批准了;;;与;;;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同意新增股东;;;,新股东;;;出资万元。 六、股权变更后股东的出资情况为:,出资万元,占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出资万元,占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 七、同意选举;;;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同时免去;;;的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同意;;;担任公司经理职务,同时免去;;;的公司经理职务;同意;;;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同时免去;;;的公司监事职务。(或者:同意;;;继续担任公司;;职务)

江苏光伏企业名单

江苏光伏企业名单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江苏省光伏发电组件行业企业名录2017年最新版 1.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苏州-太仓市 2.江苏绿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市 3.江苏辉伦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市浦口区 4.泗阳江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宿迁市---泗阳县 5.中盛光电集团泰州市鼓楼区 6. 苏州盛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 7. 南京绿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高淳区 8.苏州矽美仕绿色新能源? 9.江苏伯乐达光伏有限公司盐城市亭湖区 10.国电光伏(江苏)有限公司宜兴市 11.江苏威固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淮安市金湖县 12.江苏聚能硅业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市 13.江苏金旸太阳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高邮市 14.徐州超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市 15.常州中弘光伏有限公司苏州吴江市 16.江苏万丰光伏有限公司镇江扬中市 17.南京晶威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 18.徐州超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市 19.上海顺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市 20. 常州市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常州新北区 21.江苏正信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金坛市

22.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区 23.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常州金坛市 24.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宜兴市 25. 常熟鑫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常熟市 26.昆山威日光伏有限公司昆山市 27.南京格海新能源有限公司南京市雨花台区 28.天威新能源(扬州)有限公司扬州市 29.江苏林洋新能源有限公司南通市启东市 30.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 31.江苏艾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市 32.无锡山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惠山区 33.张家港朝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市 34.南京开元太阳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雨花台区 35.南京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南京江宁区 36.江苏中顺光能科技有限公司镇江市丹阳市 37.常州顺仁集团有限公司常州钟楼区 38.江苏佳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南京栖霞区 39.江苏永兴光能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扬中市 40.苏州益来得电气有限公司苏州相城区 41.秦皇岛福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 42. 亿铖达工业有限公司苏州昆山 43. 苏州川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决定(样本)

玉林市 XX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决定 玉林市 XX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XX ______ 年__月__日作出以下决定: 1、成立“玉林市 XX 有限责任公司”。 2、通过____ 年___月___日制订的公司章程。 3、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决定任命XX (户籍所在地:XX , 身份证号码:XX )为公司执行董事,并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决定任命XX (户籍所在地:XX,身 份证号码:XX)为公司监事。 5、聘任XX (户籍所在地:XX,身份证号码:XX)为公司经理. 6、公司股东已对以上被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股东签名(盖章): 经理签名: 监事签名: ____ 年 __ 月___ 日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例-3 (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此范例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定及公司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起草章程时请根据公司自身情况作相应修改! 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出资设立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玉林市XX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玉林市XX路XX号XX室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由股东作出书面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书面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期限第五条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的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期限如下: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江苏阳光:无形资产购置管理制度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无形资产购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不断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序购置各项无形资产,防止购置无形资产工作中的损失浪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无形资产包括品牌、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本规定规范的内容不包括公司的专有技术和国家授予公司的特许权。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对无形资产购置业务的管理。 第四条基本要求 无形资产购置业务的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决策过程应当科学规范,流程清晰;无形资产取得依据应当充分适当;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无形资产购置业务要按照岗位职责分工,确保办理无形资产购置业务过程中不相容岗位的互相分离、制约和监督,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无形资产购置业务的全流程,做到: (一)无形资产购置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准互相分离; (二)无形资产预算的批准与执行岗位分离; (三)无形资产取得与验收、款项支付岗位分离; (四)无形资产取得与会计处理岗位分离。 第六条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确定购置无形资产的目标,审批无形资产购置总体预算。审批预算在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购置项目。 第七条管理层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拟定无形资产的购置目标,编制无形资产的购置预算。根据董事会批准的规划和预算,制定无形资产购置项目,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分析,编制每个项目的执行预算,经过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管理层或授权人员应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无形资产的购置事

项,不得越权审批。 经办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无形资产的购置业务。对于审批人超预算和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购置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董事长报告。 第九条对需要调整无形资产购置总体预算和重大项目预算的,应报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无形资产分项预算需调整的,由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无形资产的购置 第十条无形资产购置的方式有以下五种: (一)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购买,包括委托其他单位开发; (二)自己独立或与其他单位联合开发; (三)投资者作为投资投入,包括企业合并转入; (四)其他单位作为抵债资产转入; (五)接受捐赠转入。 第十一条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结合研发计划,提出研发项目立项申请,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对较大的无形资产购置项目,可聘请中介机构或外部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出具评估意见。 第十二条无形资产购置项目应按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权限进行审批。审批过程中应重点关注购置无形资产项目促进公司发展的必要性、技术的先进性、自行开发的专业技术能力、成果转化的可行性和成本效益比。 第十三条对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联合研发的项目,一般应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合作伙伴。对不采取招标方式的,应对合作单位进行尽责调查,并签订书面合作研发合同,明确双方投资、分工、权利、义务、研发进度、质量标准和研发成果产权的归属等事项。 第十四条对投资者作为投资投入的、合并企业转入的、债务人作为抵债资产转入的和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不仅要考虑适用性,其价值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通过协商确定其价值。

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至少几个股东

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至少几个股东 一、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至少几个股东 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较为封闭的,在股东人数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规模不大,有股东人数限制,适宜于公司决策和经营。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最初股东,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也就是股东总数不能突破最高限额。 对于股东人数最低限额的要求,不包括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要求,因为对国有独资公司在法律上作出了特别规定。 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最新的《公司法》的要求: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

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按照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交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我国公司类型中的一种,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常见的公司类型就是股份有限公司。无论是设立哪种公司,在股东人数上都要根据规定来,不能在规定人数范围外增加或减少股东。而对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在公司法第23条中也有明确的规定。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模板范本

编号:_______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本公司办公室 参加会议人员: 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全体到会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事宜 经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同意对公司变更事项做出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原股东将所持有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为万元的股份以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股东,股份转让后,原股东所应承担的债权债务由公司现有股东承担。 现有股东出资情况: (1)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 (2)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 2、同意将公司名称由原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 3、同意将公司住所由变更为。 4、同意将公司经营范围由变更为(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准的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准)。 5、a.(注:设执行董事的)同意免去的执行董事职务,不再担任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由、、组成新股东会,选举(或聘任)为执行董事作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选举(或聘任)为监事。 b.(注:设董事会的)同意免去的董事长职务,不再担任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由、、组成新董事会(董事是聘任的要注明),选举为董事长作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选举(或聘任)为监事。 6、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万元增加(减少)到万元。本次增加(减少)的万元,其中由原股东增加(减少)到万元;原股东增加(减少)投资万元;新股东增加投资万元。 本次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后公司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1)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 (2)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 7、同意公司经营期限延长年。 以上变更事项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并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公司全体股东表决同意,并修改原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 以下无正文 股东签名、盖章(股东签名、盖章如有虚假、法律责任自负): 年月日

一人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本

一人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本 I 风险提示: I I I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且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 I I 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地点: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 _________ 于______ 年 ____ 月日召开临时会议,全体股东参加会议,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 并决议如下: I II | i| I i I I 风险提示:股东表决权 I I I I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普通决议案: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特别决议案:股东会会议作出: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③ 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清算;④ 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⑤ 其他对公司有重 I I 大影响的决议等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I I I I I I M ■ ■ aaai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na ■■■■■■■■■■■ MSM ■■■■■■ aiai ■■ ■ ■ ■ ■■ ■ ■ ■ ■ na ■■■■■■■■■■■■ B-M ■■■■■ BL■

成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数怎么要求的

成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数怎么要求的 一、成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数怎么要求的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限制,但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发起人人数是有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中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股本总额为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同时还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在发起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由5~19人组成。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要区分一下是否属于发起人股东,若不属于的话,那么对股东的人数就没有限制。而对于发起人股东,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人数必须要介于2人到200人之间。除此之外,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还需要同时满足其他的条件,否则的话最终肯定是不能顺利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本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本 风险提示: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 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出席会议股东: 1、发起人、股东(或者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认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无认股人的,删除该款,募集设立专用)。 3、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新增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无新增股东的,删除该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于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地点:_________)召开(年度、临时)第_________届第_________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_________主持会议。会议召开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股东_________人,实到_________人(其中代理人 _________人),代表公司股份_________万股,占公司股东表决权的_________%(占全部股份总额的_________%),符合章程要求。决议事项如下: 风险提示: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 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 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 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支持的,代表十分之 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一、同意公司监事的任免决定 1、免职情况 同意免去_________的监事职务;股东甲_________票赞成,股东乙_________票赞成,股东丙_________票赞成,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 2、任职情况 各股东共推荐监事候选人_________名,从中选举_________名监事。 (1)监事候选人_________,股东甲_________票赞成,股东乙_________票赞成,股东丙_________票赞成。 (2)监事候选人_________,股东甲_________票赞成,股东乙_________票赞成,股东丙_________票赞成。 (3)监事候选人_________,股东甲_________票赞成,股东乙_________票赞成,股东丙_________票赞成。 (4)根据以上投票选举结果,同意选举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的_________、 _________担任公司监事,任期_________年。 3、监事会组成人员 同意由原监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新监事_________、_________组成公司新一届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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