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作业指导书
起重机监督检验作业指导书(塔式起重机)

起重机监督检验作业指导书(塔式起重机)1总则1.1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监督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规定的安装(包括新装、移装)、改造、重大修理(以下统称施工),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是指起重机械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机构对施工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检验。
1.3本细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简称两工地)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监督检验。
(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通用桥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1.4起重机械安装的监检范围按照《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实施。
起重机械改造,重大修理的监检范围按照《特种设备目录》(见附件B)实施。
1.5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大型起重机械范围按照《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大型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C)。
2检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令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2007】第92号令《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TSG Q7016-2016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本细则引用标准如被修改,应依据最新版本对相应技术要求进行补充调整。
3.检验程序3.1检验申报3.1.1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按规定办理告知手续后,填写《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申请表》(附件D)和相关资料到公司业务大厅申请监检(限两工地)。
3.1.2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等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申请监检应向监检验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申请表》(原件)(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者受理书(原件或者复印件);(3)安全保护装置和电动葫芦型式试验证明;(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原件或者复印件);(5)施工合同和施工计划(复印件);(6)施工质量计划及其相应的工作见证(工作见证为空白表、卡)。
起重机械作业指导书

起重机械作业指导书1•总则本所开展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必须遵守TSGQ7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Q7015《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和本作业指导书。
本作业指导书所述“起重机械”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笫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述的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I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包才舌上述使用的有防爆性能的起重机械。
所述“起重机械”的检验,通常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述的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I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的检验。
包寸舌上述区域内使用的有防爆性能的起重机械的检验。
2.职责1.1检验人员负责原始记录的填写、出具“整改意见通知书”,并按规定时间出具检验报告。
2.2起重机械检验责任工程师负责指导检验人员执行本作业指导书。
2.3技术负责人负责监督本作业指导书实施。
3.工作程序3.1为确保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工作质量,规范检验行为,根拯TSGQ7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Q7015《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等规则、标准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3.2人员要求:至少由两名具有起重机械检验员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
3.3检验前,应按起重机械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要求准备好检验工具,检验用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检测工具,纳入计量检定范围的,应当依法检定合格,并且在检定有效期内。
在易燃、易爆、绝缘等场所检验,使用的设备仪器、计量器具和检测工具应当符合现场环境的要求。
3.4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是指起重机械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依据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其施工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检验;3.4.1具体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范围按照《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执行;纳入《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n录》的起重机械的改造、重大维修过程都应当按照安装监督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0设备监造作业指导书

设备监造作业指导书1. 目的、要求1.1指导采购设备的监造工作,保证采购设备的质量和进度满足工程项目要求。
1.2根据采购设备的重要性和复杂程度,为突出设备监造重点,编制设备监造大纲。
1.3对设备重要工序的质量监理点分为四类即:R—文件见证即需要承包商提供文件进行见证的质量监理点W—现场见证对复杂的关键的工序、测试、试验要求进行旁站监理,在该见证点,承包商应提前通知监造工程师实施见证和监理,监造工程师如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到达现场,承包商可自检合格后转入下道工序。
H—停止点见证即对重要的工序节点、隐蔽工程、关键的试验验收必须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进行,并对结果进行确认。
P—日常巡检即监造工程师在生产车间或现场了解的工艺规程情况、工序质量情况、零部件加工及组装试验状况、不合格品处置情况。
2. 监造项目2.1监造项目分为原材料、金属结构件、机加工件、铸锻件、电气设备、耐火材料、整机性能、外协(购)件、技术文件、产品除锈涂漆,产品包装、装箱集港。
2.2原材料监造项目包括原材料化学成分、原材料机械性能、工厂原材料复检情况、原材料尺寸偏差、特殊实验、实物照片等。
2.3金属结构件监造项目包括钢板拼接质量、钢板下料尺寸偏差、下料外观粗糙度、焊缝尺寸偏差、焊缝表面质量(咬边、饱满度、平滑度等)、结构件尺寸偏差、钢板表面质量、变形情况、工艺支撑情况等。
2.4机加工件监造项目包括主要关键表面粗糙度、尺寸偏差、工厂质检报告、热处理性能、外观质量、特殊检验等。
2.5铸件监造项目包括铸件炉前化学成分、铸件热处理报告、铸件尺寸偏差、铸件表面质量、取样复检报告2.6电气部分监造项目包括原材料材质、机械性能、产品外观质量、特殊试验、性能测试、转子平衡试验、工厂质检报告、连接尺寸、布线情况等。
2.7耐火材料监造项目包括原材料化学成分、性能检测报告、产品尺寸偏差、体积、件数、重量。
2.8技术文件监造项目包括技术文件的格式(电子版、纸版、可编辑性、排版形式)、内容、提供份数、提交时间、交货状态(装箱、单寄)。
起重机械起重安装作业指导书

起重机械起重安装作业指导书1概述起重安装作业是一项高风险作业,在建筑行业,起重伤害事故发生频率高、人员伤亡严重、损失巨大,为了规范我公司施工现场各种起重机械的起重安装作业,保证安全生产和保护环境,提高劳动生产率,特编制本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我公司陆上的各类起重机械起重安装作业。
3职责权限3.1公司3.1.1公司负责对公司重点工程项目、直管项目和起重安装风险较大项目的起重安装作业进行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
3.1.2公司安全、工艺及工程管理部门对各单位起重安装作业进行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
3.2子(分)公司3.2.1子(分)公司负责编制大型起重安装作业施工方案,并对方案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
3.2.2子(分)公司安全、工艺及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承建项目高处作业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
3.2.3子(分)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定期组织起重司机、起重指挥工培训并考核。
3.3项目部3.3.1项目部负责编制起重安装作业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3.3.2项目经理对项目部起重安装作业负全面领导责任。
3.3.3项目部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负责起重安装作业方案的审核,并检查、指导实施。
3.3.4项目部工程部门负责编制起重机械起重安装作业施工方案并实施。
3.3.5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各部门执行本作业指导书的情况、参与起重安装作业措施方案的制定、起重作业场所施工人员行为的日常检查及监督。
3.3.6项目部质检部门负责参与起重安装作业施工方案的制定。
3.3.7项目部机务部门(无机务部门的,为设备管理归口部门,下同)负责提供安全可靠起重机械设备,并负责组织进行起重机械的进场安全验收、施工过程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等工作。
4工作步骤及要求4.1作业人员管理4.1.1起重机司机4.1.1.1起重机司机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培训机构进行吊机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后方能操作。
起重机作业指导书

3.对天车进行维修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如有未消除故障,该维修或保养人必须通知接班司机。
4.天车司机必须从规定的出入口上下司机室。如遇突然停电,且二小时不能送电的情况,司机在地面人员接应下,启用应急通道,离开天车。
3.3大清扫一次,保证天车清洁、无灰尘、无油垢。
3.4司机必须按照三好四会的要求使用的设备,熟悉天车的基本构造、原理和操作规程。认真参与段、车间、班组组织的文化、技术业务、思想教育、岗位练兵活动。
3.5接受安全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三、安全措施
1.当天车上没有其他人员时,才可闭合主电源。如遇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设有警动标示牌时,司机应查明设置原因,原则上谁设置,谁消除,排除故障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2.6使用天车吊运配件时,要保证配件不发生损伤,保护好配件标识和检验、试验状态。
2.7开车前,应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也应给以持续铃声或报警。
2.8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无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2.9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责任人立刻向本车间报告,车间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按程度分类,采取措施并进行处理。
3班后作业
3.1毕后要将吊钩升到适当高度(接近限位器),吊钩上无吊具或工件。台车停置于桥架一端,确认各控制器停在“0”位,切断司机室总电源。
3.2保持司机室内整洁,利用生产空隙做好天车的清扫、擦试,搞好天车的维护保养工作。根据《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对设备润滑实行“五定”,定期检查各部润滑油和给油情况,及时补充给油。
11.行车在作业过程中,严禁接听手机
12.前与吊运过程中必须按规定鸣铃警告
tsgq7015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细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Regulation for Perio dicity Inspection of Lifting Appliances(二次修订版2011年1月1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8年8月7日前言2007年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
2007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在上海市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草案。
2007年8月,中国特检院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
2007年9月29日,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7〕44 号文征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7年11月,起草组依照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7年12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2008年8月7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的目的、性质、适用范围、检验周期、检验条件、仪器设备、检验项目、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果的判定原则,以指导和规范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
本规则要紧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俞中建梅水麟李鸣吴峰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尚洪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董尚元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葛翔江苏省无锡市特种设备检验分院孙小伟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赵鹏华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佛山分院李松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丁家宝洛阳市特种设备检验所郭鹏伟翟让河南省新乡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宋耀国北京华电万方治理体系认证中心杨清泉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检中心杨春平安徽叉车集团公司凌忠社郑州铁路局特检所雷庆秋目录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1)附件A 实施首次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 (6)附件B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不适用于叉车) (8)附件C 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 (22)附件D 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报告 (24)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起重机产品监检作业指导书
总则1、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制造检验和定期检验的工作,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起重机械的制造监督检验。
3、本辖区内制造单位制造的起重机械,应当按照本作业指导书对制造监督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
4、本作业指导书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1983)等有关起重机械安全技术与标准和有关规定。
5、本指导书适用于在起重机械制造现场对起重机械制造单位的所产设备制造过程,逐台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监督检验人员应当在制造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人员实施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应当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属于法定计量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6、监督检验人员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1)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检人员(以下称监检员),必须持有省级或总局安全监察监检机构颁发的相应检验项目的检验员(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2)监检员在监检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所属机构的有关制度及工作规范,保证监检工作质量。
(3)监检员对受检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
(4)监检工作应在产品制造现场对其制造过程进行监督检验。
7、对制造单位的要求(1)确定固定的监督检验联络人员,必须在制造起重机械产品前,向我所报检,报检时将生产计划一并上报,对A类项目应当及时通知监检机构。
(2)制造单位应在现场向监检机构及监检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以下文件、资料:〈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各责任人员的任免文件、质量信息反馈资料等);〈2〉持证焊接人员名单(列出持证项目、有效期等)一览表;〈3〉从事起重机械检查、试验人员名单;〈4〉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名单(列出持证项目、级别、有效期等)一览表或者外包有资格的无损检测单位名单;〈5〉起重机械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和检验资料,以及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仅用于现场见证时查阅);〈6〉起重机械的生产计划;〈7〉起重机械的生产合同以及技术协议;上述文件、资料如果有变更,制造单位应及时报告监检机构。
起重作业指导书
3。4起重作业许可的审批
3。4。1起重作业属于危险作业,作业负责人必须按照《高风险作业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作业申请、审批和许可,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现场要有监护人进行全程监护。
3。4.2承包商起重作业审批:由承包商作业申请人填写《高风险作业许可申请审批表》,分析存在风险并制定措施,交现场安全员进行审核后交项目部生产经理批准后实施。
3.11汽车吊安全操作其他要求
3.11.1起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后,发结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
3.11.2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11.3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3。11。6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3.11.7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准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3.7.2特殊起重作业需作业实施单位编制安全管理方案,由项目部安全管理岗审批,项目部经理批准后实施。
3.8起重作业后应做到:
3。8.1司机将吊具放置在安全位置。
3.8。2停车后吊机应固定牢靠。
3.8。3移动式起重机应放置在安全位置。
3。8.4切断起重机电源.
3.8。5准确填写各种记录.
起重机检验作业指导书
起重机检验作业指导书检验作业指导书1.目的为保证桥、门式起重机检验的规范和统一,确保检验质量,特制订本检验细则。
2.适用范围本检验细则适用于各类桥、门式起重机的安装验收检验及维修后的定期检验。
3.检验依据gb6067-85《起重机安全规程》gb14405-93《通用型桥式起重机》gb14406-93《通用型门式起重机》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jb1036-82《通用型桥式起重机技术条件》jb4102-86《双梁通用型门式起重机技术条件》jb1306-84《ld电动单梁起重机》jb2603-84《lx电动单梁装设起重机》4.工作程序4.1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根据工程部呈报的加装过程记录及有关设备与顾客的联系单等:4.1.1起重机显著部位理应清晰可见的额定起重量标牌;4.1.2起重机最高点与上方固定物最低点间距离;起重机两端凸出部分与立柱的距离。
4.1.2.1往返开动起重机大车和小车,一检验人员站在大车走台上,目测起重机最高点与上方固定物之间的距离,发现较小值,通知司机停在该位置,用钢卷尺测量该距离,测量几处较小值,其中最小值为该项目记录值。
对露天作业的起重机,上方无固定物,则该分项作无此项处理,起重机最高点与上方固定物最低点之间距离:当额定起重量gn<32t时,要求≥300mm;gn≥32t时,≥400mm。
4.1.2.2停下大车,检验人员分别东站在端梁处为,当大车处在立柱边线时,暂停大车运转,用钢卷尺或钢直尺测量起重机两端凹陷部分与立柱的距离,测量每一立柱与端的梁凹陷部位的距离,其最小值为该项目的记录值。
若起重机两端外侧并无立柱,则该分项二百九十三此项处置起重机两端凹陷部分与立柱的距离:当gn<50t时,≥80mm;gn≥50t时,≥100mm。
4.1.3主要受力构件检查目测主要受力构件处(主梁、端梁、主端梁连接、支脚、支脚与梁连接等处)不得有明显可见的连接缺陷和腐蚀、变形、开裂等缺陷。
起重、吊装作业指导书
起重、吊装作业指导书1、目的对武昆高速公路第十合同段预应力混凝土预应力T梁起重、吊装作业进行控制,使其满足安全生产施工的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预应力混凝土预应力T梁起重、吊装作业。
3、部门使命3.1、设备部负责按计划购置龙门吊进场,并组织人员对龙门吊进行安装调试;3.2、安质部负责龙门吊及其操作人员的安全指导,监督工作;3.3、起重班组负责按要求配置人员、设备,组织并实施工序作业,负责龙门吊的使用管理。
4、门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4.1、对司机操作的基本要求起重机司机在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操作中应做到以下五点:4.1.1.稳司机在操作起重机的过程中,必须做到起动、制动平稳,吊钩、吊具和吊物不游摆4.1.2.准在操作稳的基础上,吊钩、吊具和吊物应准确地停在指定位置上方降落。
4.1.3.快在稳、准的基础上,协调相应各机构动作,缩短工作循环时间,确保起重机不断连续工作,提升生产效率。
4.1.4.安全保证起重机在完好状况下可靠有效的工作,在操作中,严格执行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发生任何人身和设备事故。
4.1.5.合格在了解掌握起重机性能和电动机的机械特性的基础上,依据吊物的具体状况,正确的操纵控制并做到合理控制。
4.2、总则4.2.1.年满18周岁的男女工人,经身体检查合格,受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操纵起重机的专门培训,在老工人带领下,实习一年期满,经劳作局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别工种操作证者,方可独立操纵起重机。
4.2.2.司机应具有对起重机全部机构及装置的性能和用途以及全部电气设备常识,要具有对全部机构的操作维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熟悉各种起重指挥信号涵义。
4.2.3.司机操作时不准吸烟、吃东西、看书报等,应严格遵守劳作纪律。
4.3、司机在工作前的使命4.3.1.在以下状况下,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1〕起重机起动后马上开动前;〔2〕靠近同层其它起重机时;〔3〕在起吊下降吊物时;〔4〕吊物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5〕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6〕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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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核:批准:颁布日期: 2011年XX月XX日实施日期: 2011年XX月XX日1、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的定义、依据1.1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的定义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并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01-2006 )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起重机械制造现场的制造过程中,在起重机械制造单位质量检验合格的基础上对产品安全性能的监督验证。
制造监检不能代替制造单位的自检。
1.2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的主要依据a.《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b.《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c.TSG Q7001《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d.TSG Q0002《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e.GB/T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f.GB/T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g.GB 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h. GB/T 5031《塔式起重机》i.GB/T10055《施工升降安全规程》;j.GB/T10054《施工升降》。
本作业指导书引用标准未注年号,均应使用最新版本。
除上述法规、规范/规程/规则外,还应参照相关行业标准以及设计图样。
2、适用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等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本所进行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应按照本作业指导书实施。
3、实施制造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4、起重机械监督检验主要内容4.1对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如技术文件、原材料、配套件、外协件、主要受力结构件质量及其质量控制等进行确认核实;4.2对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进行检查。
5、起重机械监督检验项目的分类5.1 .A类,监检人员在对制造单位制造活动现场进行巡查的基础上,必须对其文件资料、实物进行现场检查或者现场监督,确认结果,判断是否符合要求,未经现场监检确认或者监检确认不合格的,该产品不能流转至下一道工序。
对A类项目的施工日期,制造单位应当提前3天通知监检机构。
5.2. B类,监检人员在对制造单位制造活动现场进行巡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或者随机抽查其文件资料、报告、记录表、卡,必要时按照规定抽查实物或者进行现场监督,确认结果,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6、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原则6.1.对实施监检的起重机械产品,必须逐台进行制造监检。
6.2.对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的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7、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出具经监检合格的产品,本所将在10个工作日内向制造单位按台出具《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TSG Q7001-2006中附件F ),并且在产品铭牌上打上监检钢印标志。
《监检证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制造单位随产品出厂资料交使用单位,另两份分别由监检机构和制造单位存档。
8、制造监督检验流程图程序内容人员9、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具体步骤9.⒈单位申报9.1.1申报单位具备的基本条件:a.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含有TSG Q7001-2006中附件A中起重机械目录的产品)、型式试验备案公告并在有效期内,或者有已受理的制造许可申请书;b.有符合要求的基本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c.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等文件资料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d.设定专人配合制造监检工作,具有必要的办公条件。
9.1.2申报备案9.1.2.1首次办理申报的制造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到本所办理备案手续(申报资料均应加盖单位印章):a)完整的制造许可证复印件或已受理的制造许可申请书复印件+完整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b)已受理的制造许可申请书复印件(适用于样机监检);c)营业执照d)质量手册e)质量体系有关人员名单(包括管理者代表、质量保证人、技术负责人、检验人员含无损检测人员、持证焊工等);f)制造单位监检联络人及联系方式、交通路线。
a).b)所述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9.1.2.2 备案内容如有变更,制造单位应及时通知监检机构。
9.⒉业务受理9.2.1申报资料齐全的制造单位,检验科室应建立档案,同时确定监检组或监检人员并告知申报单位。
9.2.2备案后,制造单位须与本所签订制造监督检验责任书(见附件一)。
9.2.3本所对制造单位进行首次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检查。
9.3.产品报检信息确认及监检时间确定9.3.1制造单位联络员将《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申请表》(见附表1)及每台产品隐蔽件清单(见附表2)报送或传真至监检员,特殊情况也可电话通知监检员,但必须完整报告每台设备的必要信息。
9.3.2监检员审查产品报检资料并确认有关信息,电话报检的应做好相应记录,申报人、时间、产品信息等应记录完整,必要时应再次确认。
9.3.3制造单位联络员对监检产品的A类项目应提前3天通知监检员并得到确认。
9.4.制造监督检验9.4.1监检人员到达现场后,受检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文件、资料:(1)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各责任人员的任免文件、质量信息反馈资料等);(2)持证焊工名单(列出持证项目、有效期等)一览表;(3)从事起重机械检验的人员名单;(4)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名单(列出持证项目、级别、有效期等)一览表或外包有资格的无损检测单位的核准证书和无损检测人员名单;(5)起重机械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和检验资料,以及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6)起重机械的生产合同及技术协议。
9.4.2检验项目、要求、方法及评定准则按《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进行,检验项目分为:(1)技术资料审查;(2)材料、配套件、外协件质量监督检验;(3)主要受力构件制造质量;(4)出厂检验和出厂技术资料;(5)质量管理体系抽查。
9.4.3制造单位在对主要受力构件的隐蔽件封闭前,应经过监检人员检查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主要受力构件指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
9.4.4 制造单位的联络员或检验员应按监检员要求认真填写有关记录表(见附表3和附表4),提供相关设计文件、工序、工艺过程资料和检验资料及记录等相应的工作见证资料并陪同监检员实施检查、抽查和现场监督;监检员应当在制造单位提供的工作见证资料上签字确认,制造单位对监检员签字确认的每台产品的见证资料及其他必要资料逐台归档保存,同时应分品种建立生产台帐,对列于制造监督检验目录的品种根据TSG Q7001-2006中附件H 的要求按顺序给出每台制造顺序号。
9.4.5监检过程中发现监检项目不合格、产品质量不稳定或者质量管理体系运转不正常的一般问题时,监检人员应向制造单位发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TSG Q7001-2006中附件D );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严重问题时,监检机构将向制造单位签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TSGQ7001-2006中附件E),同时报告省局特设处。
9.4.6制造单位对监检人员发出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和监检机构发出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并回复。
9.4.7产品出厂前,制造单位应通知监检人员对出厂技术资料和铭牌进行检查并在铭牌上打监检钢印。
其中,对塔式起重机和升降机,还应要求制造单位在其制造的塔机的塔身标准节、起重臂节、拉杆、塔帽和升降机的标准节加上永久性标志(编号钢印),出厂时合格证上应注明该台设备塔身标准节、起重臂节、拉杆、塔帽的编号。
监检员应对每台塔机和升降机的标准节等编号予以记录。
9.4.8经监检合格的产品,监检员应及时汇总监检项目表、监检记录及见证材料,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在10个工作日内按台出具《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TSG Q7001-2006中附件F )。
9.5.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的打印发放9.5.1业务办将监检资料和证书登记归档,证书审查盖章,核实手续齐全的发放监检证书。
9.5.2制造单位应及时按规定交纳监检费用并领取监检证书。
9.6.质量监督和质量申诉9.6.1监检人员应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等技术规范和本所质量体系文件及《监检工作人员守则》(附件二)等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制造单位的监督。
制造单位对监检员的服务质量等情况可通过填写《现场检验服务质量及廉政情况反馈单》(附件三)或直接向业务办反馈意见,业务办应认真收集、整理,按规定程序处理。
9.6.2质量负责人根据需要组织对监检员监检质量的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6.3 制造单位发现本所或者监检人员在监检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时,可以通过本所投诉电话或以其他形式投诉和反映,还可直接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
本所应认真对待,按规定程序处理。
9.6.4制造单位对监检结果有异议时,应在15日内向本所提出复检要求,对复检仍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理。
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和处理。
10、附件10.1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责任书》(附件一)10.2 《监检工作人员守则》(附件二)10.3 《现场检验服务质量及廉政情况反馈单》(附件三)10.4 《制造监检工作见证资料确认清单》(附件四)附表1(文件号:XXXXXXX):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申请表申请单位填报人:填表日期:年月日附表2(文件号:XXXXXX):起重机械产品隐蔽件申报清单本表一式二份,一份报监检机构,一份制造单位存档。
附表3 (文件号:XXXXX):主要机构及安全附件(外购件)监检记录表填表人:确认方式:□资料确认□实物检查监检员日期附表4-1(文件号:XXXXXX):主要受力构件及重要部件质量监检记录表(桥门式箱形梁)填表人:监检员日期附表4-2(文件号:XXXXXXX):主要受力构件及重要部件检查表(门座式)填表人:监检员日期附表4-3(文件号:XXXXXXX):主要受力构件检查表(塔式起重机)填表人:监检员日期附表4-4(文件号:XXXXXXX):主要受力构件检查表(升降机)填表人:监检员日期附表5:(文件号:XXXXXX)出厂检验及随机资料监检记录表填表人:监检员日期附表6:(文件号:XXXXXXX)制造监督检验记录附表7;文件编号:XXXXXXXX现场检验服务质量及廉政情况反馈单(存根) №设备使用单位:检验人员:检验日期:现场检验服务质量及廉政情况反馈单№注:1.反馈单由受检单位经办人在相应栏目打“√”和填写,尽可能加盖单位公章。
如不方便,也可由经办人签字。
2.反馈单填写后交检验人员带回或直接交我所总师办,也可直接向我所总师办或党支部反映,联系电话:。
谢谢!抚顺市特种设备检验所附表8(文件号:XXXXXXX):制造监检工作见证资料确认清单监检员:制造单位代表:日期:注:监检员应对上述工作见证资料逐一确认(无此项的在后面栏中用斜杠标明)并予以记录,本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监检员随监检项目表等一同交院存档,一份交制造单位随上述工作见证资料及制造单附表6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编号::经监督检验,你单位在制造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请于年月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监检组或者监检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