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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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业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业务接待工作,提高接待效率,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业务接待活动,包括客户来访、合作伙伴洽谈、行业交流等。

第三条业务接待工作应遵循热情友好、严谨规范、节约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接待准备第四条接待前,接待部门应与业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了解接待目的、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

第五条接待部门应提前制定接待方案,包括接待流程、接待人员、接待用品等。

第六条接待方案应报总经理审批,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接待程序第七条接待人员应提前到达接待地点,做好接待准备。

第八条接待人员应热情迎接来访客人,主动询问客人需求,引导客人至接待场所。

第九条接待过程中,接待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仪态,使用礼貌用语,展示公司形象。

第十条接待人员应认真记录客人需求,及时与业务部门沟通,确保客人需求得到满足。

第十一条接待结束后,接待人员应向业务部门反馈接待情况,包括客人反馈、接待效果等。

第四章接待费用管理第十二条业务接待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礼品费等。

第十三条接待费用需事前审批,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接待费用报销需提供正规发票,经接待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后,方可报销。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五条对在业务接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个人或部门,予以批评、通报或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具体内容如下:一、接待前的准备工作:1. 接待部门在接到接待通知后,应立即与业务部门进行沟通,了解接待目的、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

2. 接待部门应根据接待方案,提前准备接待用品,如茶水、饮料、名片、宣传资料等。

3. 接待部门应提前预订接待地点,确保接待场地、设施符合接待要求。

二、接待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 接待人员应着装整洁,保持良好的仪态,使用礼貌用语。

2. 接待人员应主动询问客人需求,及时解决客人问题。

建筑公司接待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接待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接待管理制度一、目的与基本原则建筑公司接待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内部接待工作,提高公司形象和服务水准,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高效、便捷。

二、接待对象建筑公司接待对象包括公司员工、客户、合作伙伴、政府部门、媒体以及其他来访者。

对不同的接待对象,公司将采取不同的接待方式和标准。

三、接待流程1. 来访登记:所有来访者必须在前台登记,填写来访登记表,留下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并领取访客证件。

公司员工必须在系统内提前预约来访人员,不得擅自引入外来人员。

2. 接待安排:前台接待人员将来访者引领至接待区域,安排专人接待。

对于重要客户或领导来访,公司高管应当亲自接待。

3. 接待礼仪:接待人员必须穿着整洁、得体,保持微笑,礼貌周到。

应当及时询问来访者的需求和目的,主动提供帮助,并引导来访者前往相应的会议室或办公区域。

4. 会议安排:对于需要开展会议的来访者,公司应当提前做好会议室等设施的安排,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

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整理会议记录,并提供必要的跟进服务。

5. 离场登记:来访者离开时,应当在前台办理离场手续,归还访客证件,并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前台应当及时通知被访者,确保来访者安全离开。

四、接待标准1. 对重要客户和领导,公司应当提供VIP接待服务,包括独立接待区域、专车接送、茶水小吃等,以展现公司的诚意和重视程度。

2. 对新客户和潜在客户,公司应当提供专业的产品介绍和咨询服务,以吸引客户关注,促成合作。

3. 对合作伙伴和供应商,公司应当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共同推动项目进展。

4. 对政府部门和媒体,公司应当保持与其的良好关系,及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以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

五、接待管理1. 接待工作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统一协调,制定接待计划和预算,并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工作。

2. 接待人员应当定期接受专业培训,提高接待技能和服务水平,确保接待工作的高效顺利。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1)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1)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和管理,加强公司的推广以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和路演、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在公司接受调研、沟通、采访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认知。

第四条 在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

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三)保密原则。

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和推广的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

在进行接待和推广的工作中,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和推广的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待与推广事务工作的负责人。

公司投资证券部是负责接待与推广事务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建设工程公司接待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公司接待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公司接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接待工作,提高公司形象,促进公司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接待工作。

第三条接待工作应遵循“热情、礼貌、周到、细致”的原则。

第四条接待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高效、准确地处理来访人员的需求和问题。

第五条公司接待工作人员应当服从上级管理,服从公司制度,积极服务公司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公司接待工作人员应当维护公共秩序,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因私利而违反公司规定。

第七条公司接待工作人员应当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泄漏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公司接待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安全规定,确保公司接待工作的安全。

第二章接待人员的基本要求第九条公司接待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礼仪知识和接待技巧,能够准确地处理各种接待工作。

第十条公司接待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用礼貌的语言与客户进行交流。

第十一条公司接待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心理素质,能够应对各种客户的情绪波动。

第十二条公司接待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同事协作,共同完成接待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接待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应变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种突发情况。

第三章接待工作流程第十四条公司接待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查看来访人员的身份证件和预约信息,核实对方身份和来访事由。

第十五条公司接待工作人员应当向来访人员介绍公司情况和接待流程,引导对方进入接待区域。

第十六条公司接待工作人员应当为来访人员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及时回答对方的问题和需求。

第十七条公司接待工作人员应当记录来访人员的信息和反馈意见,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第四章接待工作规范第十八条公司接待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公司制度和规定进行接待工作,不得擅自变更接待流程。

第十九条公司接待工作人员应当主动为来访人员提供帮助,关心对方的需求和感受。

第二十条公司接待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卫生,确保接待区域的舒适度。

建筑公司招待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招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待行为,提高招待效率,维护公司形象,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招待工作应遵循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招待范围、标准和费用。

第二章招待范围第四条公司招待范围包括:1. 接待公司领导、上级单位、合作伙伴、客户等来访人员;2. 参加行业会议、研讨会等;3. 公司内部庆典、表彰等活动;4. 公司员工培训、团队建设等。

第五条以下情况不得列入招待范围:1. 与公司业务无关的私人活动;2. 公司内部一般性聚餐、娱乐活动;3. 非因公外出期间的接待。

第三章招待标准第六条招待标准根据来访人员的身份、职务、级别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条招待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执行:1. 接待公司领导:标准为每人每日不超过人民币XXX元;2. 接待上级单位、合作伙伴、客户等:标准为每人每日不超过人民币XXX元;3. 参加行业会议、研讨会等:按照会议费用标准执行;4. 公司内部庆典、表彰等活动:按照活动规模和预算执行;5. 公司员工培训、团队建设等:按照活动内容、人数和预算执行。

第四章招待程序第八条招待前,由主办部门填写《招待申请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财务部门备案。

第九条招待过程中,主办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1. 严格按照招待标准执行,控制招待费用;2. 保持良好的接待态度,展现公司形象;3. 做好招待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员、费用等。

第十条招待结束后,主办部门应及时填写《招待费用报销单》,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财务部门报销。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公司设立招待监督小组,负责对招待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十二条招待监督小组定期对招待费用进行审计,确保招待费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扣发奖金、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单位接待工作管理办法[修改版]

建筑单位接待工作管理办法[修改版]

第一篇:建筑单位接待工作管理办法接待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项目部部的接待管理水平,促进接待工作的规范化,更好地反映项目部精神面貌,增进各级领导和兄弟单位的支持和合作,达到增进友谊、交流信息、有效改善企业外部环境,树立良好形象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接待工作的主要任务第二条安排业主、监理、当地政府部门、上级部门、兄弟单位、友邻部门和基层单位领导来指挥部的吃、住、行。

第三条安排重要来宾的检查、考察、调研等活动。

第四条承办项目部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

第五条开展公共关系工作,协调好项目部的外部环境。

三、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第六条坚持为提高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服务的原则,强化公关意识,增强接待工作深度,宣传企业形象,提高我局声誉,并广泛获取信息。

第七条接待工作要坚持规范化、标准化,符合礼仪要求,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克服随意性;既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又要保证接待热情、周到、满意。

第八条接待安排应根据来宾的身份和任务,安排不同领导的接待,确定相应人员的陪同;做到热情周到,量力而行。

第九条坚持综合部归口管理与对口部门接待相结合的原则。

综合部负责接待工作的统一管理,办理重要接待事务;对涉及较强业务性的接待事务,应由有关部门牵头对口接待,综合部配合。

第十条接待工作中应自尊自重,本着尊敬来宾的原则,搞好服务,不允许发生有损项目部形象的事件。

四、接待工作的的程序与规定:第十一条日常接待工作的规范:1、接打电话时,要使用文明语言如:“您好”、“请问贵姓”、“您找哪位”、“请稍候”、“谢谢”等礼貌用语。

2、在打电话前要准备好记录所用纸笔或其它所需要的文件、资料,不能等电话接通后,再去找所需要的东西,让对方久久等候。

3、当客人来访时,应热情迎接,主动将客人引领到办公室或接待室交谈。

当本人暂时需要离开办公室时,应将办公桌上的文件、资料收放好,以免泄密或丢失。

4、宴请客人时,应根据宴请的性质和规模不同,分为工作餐、聚餐、宴会;根据来宾的身份,确定不同的人坐陪。

建筑公司招待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招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公司的招待行为,提高公司形象,加强内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公司内部与外部人员的招待行为。

第三条招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员工、客户、合作伙伴、政府官员等。

第四条建筑公司的招待行为需遵循合法、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

第五条公司领导要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对公司内部和外部人员的招待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招待对象第六条公司员工:对公司员工进行节日慰问、生日祝贺、团队活动等机构组织的招待行为。

第七条客户:对公司客户进行业务招待、宴请、文化活动等类次持续的招待行为。

第八条合作伙伴:对公司合作伙伴进行商务招待、交流合作、联谊活动等场合的招待行为。

第九条政府官员:对公司相关政府部门、行政机构的官员进行交流、协商、座谈等形式的招待行为。

第十条其他招待对象:公司还可以对其他具有重要意义或影响的人员进行招待,但必须得到领导的批准。

第三章招待程序第十一条招待需提前计划,经常设立专门的招待组织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招待主办单位负责招待的组织协调、主持活动等工作。

第十二条招待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座谈会、宴请会、交流会、文化演出、户外活动等形式。

第十三条招待活动需制定详细计划,包括时间安排、活动内容、经费预算、人员安排、责任分工等。

第十四条招待活动需统一报备公司领导,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五条招待活动要做好活动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场地布置、菜单选择、礼品准备、资料收集等。

第十六条招待活动需注意礼仪、仪态,做到热情、周到、礼貌。

第十七条招待活动结束后需及时总结、评估,发挥成效,对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

第四章招待经费第十八条公司招待经费需明确预算,经预算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招待经费主要包括:场地费、餐饮费、礼品费、宣传费、交通费等。

第二十条招待经费需合理使用,节约开支,避免浪费。

第二十一条招待经费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销,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公司接待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接待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接待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形象和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以及外来人员在公司接待的场合,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

第三条公司的接待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礼貌、高效的原则,以满足来访人员的需求为目标。

第二章接待预约与安排第四条所有来访人员需提前与公司接待部门进行预约,预约内容包括来访时间、人数及其他要求。

第五条接待部门将根据来访人员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安排,保证接待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如需提供住宿、交通等额外服务,来访人员需提前通知接待部门,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章接待人员义务第七条公司接待人员应保持良好形象,穿着整洁、得体,举止文明、礼貌。

第八条接待人员应准备充分,了解来访人员的基本情况、背景及来访目的,以便于提供相关的服务和支持。

第九条接待人员应及时向来访人员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材料,并协助解答疑问。

第四章接待场所及设施管理第十条公司接待部门应维护接待场所的整洁和安全,确保各项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接待场所应提供舒适、宽敞的环境,配备必要的座位、桌子、电源等设施。

第十二条接待部门应及时更新场所内的宣传资料及相关文件,保持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接待服务管理第十三条公司接待部门应提供专业的接待服务,为来访人员提供准确、及时、高效的支持。

第十四条接待部门应及时回应来访人员的咨询和需求,并尽力解决问题或者转达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接待部门应做好记录和反馈工作,对来访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收集和整理,并向公司相关部门汇报。

第六章违规责任及处罚第十六条若接待人员在接待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或疏忽职务的情况,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一经查证,将给予相应的警告、记过、开除等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公司接待管理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所有。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对原有接待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正和规范。

建筑建设公司对外接待管理细则模版

建筑建设公司对外接待管理细则模版1.前言2.对外接待范围-客户:包括潜在客户和合作客户。

-合作伙伴:包括设计院、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等。

-监理单位:包括政府部门、第三方监理机构等。

-媒体:包括新闻机构、专业媒体等。

-其他相关方:包括内部员工家属、社区代表等。

3.对外接待工作流程(1)接待预约(2)来访接待在接待对象来访之前,接待人员应提前了解其背景情况,准备好与其交流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来访接待时,接待人员应主动出示工作证明,并礼貌地接待来访者。

(3)接待过程在接待过程中,接待人员应以专业、友好的态度对待来访者。

秉持客户至上的原则,了解其需求和问题,并提供及时有效的解决方案。

接待人员要保持良好的沟通技巧和表达能力,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

(4)接待记录4.对外接待规范为了提高对外接待的专业性和礼仪,建筑建设公司制定了以下对外接待规范:(1)形象仪表接待人员应穿着整齐、得体的工作服,并佩戴有效期内的工作证明。

注意保持个人卫生,避免身上有异味。

在接待区域内应保持整洁,摆放公司相关标识和宣传资料。

(2)礼节待客接待人员应以微笑和热情的态度迎接来访者,主动引导他们,提供舒适的环境。

在接待过程中要注意细节,关注来访者的需求,耐心解答问题,使其感受到良好的服务。

(3)保密原则(4)礼品接待在适当的场合,可以提供一些小礼品作为接待对象的欢迎礼。

礼品的选择应简洁实用,不得超过合理范围,并符合公司相关政策。

5.对外接待工作考核为了确保对外接待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建筑建设公司每年会对接待人员进行工作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对接待对象的满意度调查、接待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

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外接待工作的参考依据,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6.对外接待改进机制为了不断提高对外接待工作的水平,建筑建设公司鼓励接待人员积极反馈客户意见和建议,并将其纳入对外接待改进机制。

公司将定期召开对外接待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分享成功案例和总结改进措施。

本对外接待管理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集团各公司接待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接待工作,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提高接待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部门对外接待工作。

第三条接待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热情周到,礼貌待人;2. 严谨规范,高效快捷;3. 严格控制费用,勤俭节约;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二、接待职责第四条公司办公室为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接待工作负责,确保接待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接待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2. 熟悉公司业务和规章制度;3. 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三、接待类型及标准第七条接待类型分为以下几种:1. 日常接待:指公司内部员工来访、客户拜访、合作伙伴交流等;2. 重大接待:指公司重要会议、活动、来访领导等;3. 特殊接待:指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突发事件处理等。

第八条接待标准:1. 日常接待: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接待服务,如茶水、休息室等;2. 重大接待:提供高标准、高质量的接待服务,包括住宿、餐饮、交通、礼品等;3. 特殊接待:根据突发事件处理的需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四、接待流程第九条接待流程:1. 接待申请:来访单位或个人提出接待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2. 接待安排:办公室根据接待类型和标准,制定接待方案,并通知相关部门;3. 接待实施:接待人员按照接待方案,负责具体接待工作;4. 接待总结:接待结束后,接待人员填写接待记录,报办公室备案。

五、费用管理第十条接待费用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实行预算控制。

第十一条接待费用包括以下内容:1. 住宿费: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执行;2. 餐饮费:按照接待标准执行;3. 交通费: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执行;4. 礼品费: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执行;5. 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控制。

六、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公司对接待工作实行监督检查,确保接待工作规范、高效、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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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和管理,加强公司的推广以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和路演、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在公司接受调研、沟通、采访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认知。

第四条 在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

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三)保密原则。

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和推广的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

在进行接待和推广的工作中,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和推广的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待与推广事务工作的负责人。

公司投资证券部是负
责接待与推广事务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第六条 公司从事接待和推广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营销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第七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应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投向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问题。

公司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日期及时间(不少于两个小时)、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第九条 公司拟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后五日内举行投资者说明会,详细说明再融资的必要性、具体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十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一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可同时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进行,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
资者予以说明。

第十二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分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十三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

公司应派两人以上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

第十四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承诺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承诺不泄漏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三)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承诺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
(六)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

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

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六条 必要时,公司将与特定对象的沟通情况置于公司网站上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十七条 必要时,公司将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投资者恳谈会、网上说明会等方式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以使更多投资者及时知悉了解公司已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十八条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非公开发行),向特定个人或机构
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十九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证券。

一旦出现泄漏、市场传闻或证券交易异常,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立即公告。

第二十条 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向股东通报的事件属于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将该通报事件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以下情形下与特定对象进行相关信息交流时,一旦出现信息泄漏,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一)与律师、会计师、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等进行的相关信息交流;
(二)与税务部门、统计部门等进行的相关信息交流。

第二十二条 公司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应建立备查登记制度,对接受或邀请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

至少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方式;
(二)活动的详细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四)其他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违反本制度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亦同。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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