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劳动纠纷经典案例分析
劳动关系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仍然存在诸多争议。
本案例将分析一起劳动关系纠纷案例,以期为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二、案例简介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生产的民营企业,成立于2005年。
该公司员工张某于2010年1月1日入职甲公司,担任生产部操作工。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张某的月工资为4000元,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500元。
在试用期内,张某因工作失误导致公司损失了一定的利益。
甲公司认为张某不符合录用条件,遂于2010年4月1日书面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仲裁委员会审理过程1. 仲裁请求张某请求仲裁委员会判决甲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 争议焦点甲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 仲裁委员会调查(1)调查甲公司与张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调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确认张某在试用期内是否确实存在工作失误。
(3)调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合法。
4. 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充分,但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存在瑕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甲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张某,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仲裁委员会判决甲公司向张某支付赔偿金。
四、案例分析1.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律相关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男,30岁,某企业员工被告:某企业案由:劳动合同纠纷基本事实:李某于2012年1月1日入职某企业,担任技术岗位。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李某的月工资为5000元,加班费按照国家规定计算。
在李某入职后,企业为李某缴纳了社会保险。
2015年1月1日,劳动合同到期,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
此后,李某多次与企业协商续签劳动合同,但企业以各种理由拒绝。
2015年3月,李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
二、争议焦点1. 企业是否应当与李某续签劳动合同?2. 企业是否应当支付李某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四、案例分析1. 企业是否应当与李某续签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及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本案中,李某在被告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符合续签劳动合同的条件。
企业应当与李某续签劳动合同,但企业以各种理由拒绝续签,违反了法律规定。
2. 企业是否应当支付李某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劳动关系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规模较大,员工人数众多。
2019年,公司一名员工(以下简称“员工”)因工作原因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员工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案情简介员工于2018年1月1日入职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一职。
入职时,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人民币10,000元。
2019年5月,员工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受伤,经医院诊断为三级伤残。
员工要求公司支付伤残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20万元。
公司认为,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事故发生,因此不同意支付伤残补助金等费用。
双方就此事协商未果,员工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仲裁过程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并依法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依法调查取证,收集了以下证据:1.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2. 员工入职登记表;3. 员工受伤证明;4. 医疗费用发票;5.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6. 员工工作期间的考勤记录;7. 员工与公司领导之间的通话录音。
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并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辩论。
四、仲裁结果仲裁庭认为,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受伤,属于工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支付伤残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同时,仲裁庭认为,员工在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事故发生,对此,员工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综合以上情况,仲裁庭作出如下裁决:1. 公司支付员工伤残补助金人民币10万元;2. 公司支付员工医疗费人民币5万元;3. 公司支付员工误工费人民币5万元;4. 公司支付员工经济补偿人民币2万元。
劳动法律案例事件及分析(3篇)

第1篇一、事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问题日益凸显。
劳动合同解除纠纷作为劳动关系矛盾的重要表现形式,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以某公司员工劳动合同解除纠纷为例,对劳动法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
(一)公司简介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一家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
公司员工人数众多,其中生产一线员工占比较高。
(二)纠纷起因2019年6月,某公司一名生产一线员工小王(化名)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
公司经调查发现,小王在离职前一个月内,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多次旷工、迟到,严重影响了公司生产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司决定与小王解除劳动合同。
小王不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认为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案件审理过程(一)仲裁阶段1. 仲裁请求小王请求仲裁委员会判决:(1)撤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2)公司支付小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 仲裁庭调查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对以下事实进行了调查:(1)小王在离职前一个月内,多次旷工、迟到,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2)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向小王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3)小王在接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未提出异议。
3. 仲裁裁决仲裁庭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故驳回了小王的仲裁请求。
(二)诉讼阶段1. 诉讼请求小王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撤销仲裁裁决;(2)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 法院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以下事实进行了调查:(1)小王在离职前一个月内,多次旷工、迟到,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2)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向小王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3)小王在接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未提出异议。
劳动法律热点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劳动法律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一系列劳动法律热点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不仅体现了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也凸显了法治精神在劳动领域的实践。
本文将对几起具有代表性的劳动法律热点案件进行分析,以期对劳动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劳动法律热点案件案例分析1. 案例一:北京某公司员工因加班费纠纷起诉公司案情简介:北京某公司员工李某因加班费问题与公司产生纠纷,经多次协商无果后,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其加班费。
分析:本案中,李某作为劳动者,依法享有加班费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本案中,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李某加班费,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2. 案例二:浙江某公司员工因拖欠工资起诉公司案情简介:浙江某公司员工张某因公司拖欠工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其工资。
分析:本案中,张某作为劳动者,依法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本案中,公司拖欠张某工资,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3. 案例三:广东某公司员工因劳动争议仲裁不公提起诉讼案情简介:广东某公司员工陈某因劳动争议仲裁不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仲裁裁决。
分析:本案中,陈某作为劳动者,依法享有对劳动争议仲裁结果的申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仲裁机构未依法公正裁决,侵犯了陈某的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类典型案例分析集锦

劳动关系类典型案例分析集锦(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案情:申诉人张某于2004年9月1日起进被诉人某电器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自2005年12月份开始,被诉人无故拖欠申诉人工资,2006年2月19日,申诉人以被诉人拖欠工资为由,通知被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被诉人支付工资,但被诉人置之不理。
后经多次催讨,被诉人只出具工资金额证明一份,载明申诉人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间工资金额为1829元。
申诉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遂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被诉人支付拖欠的工资1829元。
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后通知被诉人庭前调解,被诉人对所出具工资证明予以确认,但仍不愿意支付申诉人工资。
被诉人法定代表人既未提供答辩状,又未到庭,仲裁庭作缺席裁决。
裁决如下: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工资1829元。
评析:本案中申诉人张某因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而与被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然被诉人只给予结算,不支付现金,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
同时,被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庭审,并不是说仲裁庭就无法处理案件,仲裁庭可以按照规定作出缺席裁定。
相关法律规定:《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四)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电击无情人有情案情:2003年1月23日,姚某在秀洲区某镇一公司工作期间不慎遭到高压电击致残,后经秀洲区社会劳动保障局认定,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二级伤残。
处理结果:2005年7月28日经镇调委会调解,姚某在医院治疗费用43万元由公司承担,并享受工伤待遇,另公司额外补助伤者127353元。
劳动法律关系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和矛盾日益凸显。
劳动法律关系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对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例选取一起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通过对案件的详细分析,旨在揭示劳动法律关系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案情简介原告:李某,男,30岁,某科技公司员工被告:某科技公司案情:李某于2012年7月1日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李某的月工资为8000元,加班费按照国家规定计算。
2015年6月,公司因业务调整,决定将李某调至市场部担任市场专员,月工资调整为5000元。
李某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仲裁请求:1. 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调岗期间的工资差额;2. 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调岗期间的加班费;3. 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调岗期间的赔偿金。
三、争议焦点1. 公司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进行违法调岗?2. 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违法调岗期间的工资差额、加班费和赔偿金?四、案例分析1. 关于违法调岗的认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得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
本案中,公司未与李某协商一致,单方面调整李某的工作岗位,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属于违法调岗。
2. 关于工资差额的认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公司违法调岗导致李某工资减少,公司应支付违法调岗期间的工资差额。
3. 关于加班费的认定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本案中,公司违法调岗导致李某的工作性质发生变化,但李某仍然完成了原岗位的工作任务,公司应支付违法调岗期间的加班费。
4. 关于赔偿金的认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通用3篇)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通用3篇)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篇1重庆某某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蔡某纠纷案裁判要旨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无故不到庭,人民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的,原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依法驳回起诉。
基本案情20xx年12月8日,蔡某以重庆某某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泵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向重庆市合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某某泵业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31455元。
该委于20xx年1月28日作出合川劳人仲案字(20xx)第21号仲裁裁决,裁决:一、某某泵业公司支付蔡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0234.02元;二、驳回蔡某的其他请求。
某某泵业公司对该裁决不服,向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该院依法予以受理。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某某泵业公司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该院依法裁定该案按撤诉处理。
(20xx)合法民初字第01541号民事裁定送达某某泵业公司后,该公司再次向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该公司无需支付蔡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许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准许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在本案中,某某泵业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该公司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人民法院遂按某某泵业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人民法院比照上述规定认定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某某泵业公司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篇2蒋某某与重庆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裁判要旨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处理劳动纠纷的经典案例分析
处理劳动纠纷的经典案例分析一、引言劳动纠纷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者与其他相关方之间因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争议和矛盾。
处理劳动纠纷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围绕处理劳动纠纷的经典案例展开分析,以期为读者提供借鉴与启示。
二、主体部分1. 案例一:工资未支付的纠纷案件在某公司工作多年的员工小张因为突然遭到辞退后,发现公司拖欠了大量的工资。
小张不甘心自己付出了那么多辛勤努力却被无情遣散,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他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并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没有收到应得的工资。
经过调查,仲裁委员会确认了小张所提供的证据并发现公司存在恶意拖欠工资行为。
最终,仲裁委员会判决公司必须支付小张全额欠薪及相应赔偿款项,并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本案例为员工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积极指导。
2. 案例二:加班费支付问题引发的纠纷小李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在公司实行弹性工作制度的同时,也常常面临加班的情况。
然而,公司却未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这引发了小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
小李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并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向劳动局申请调解。
经过劳动局的调查和仲裁委员会的判决,小李最终获得应得的加班费并取得了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胜诉。
这个案例反映了加班费支付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较为普遍,但员工通过法律渠道可以维护自己权益的事实。
3. 案例三:个人隐私权受损事件公司A在录用员工B时,要求他提供详细个人隐私信息。
然而,在B离职后不久,他收到一家陌生企业来信称其个人信息泄露并可能被滥用。
B对此深感愤怒和忧虑,于是决定在法律的保护下维护自己的个人隐私权。
经过调查,发现公司A并未妥善保管员工的个人隐私信息,导致信息泄露。
B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寻求法律支持。
最终,公司被判违反了相关法规,并要求支付赔偿金给B,以弥补其个人隐私受损带来的影响。
这一案例突出了企业在处理员工个人信息时应遵守的原则和规定,同时也提醒员工要加强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意识。
典型劳动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电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规模较大,员工人数众多。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业务量不断增长,导致员工工作压力增大,加班现象普遍。
然而,公司在支付加班费方面存在争议,引发了员工不满。
2021年3月,公司员工小李(化名)因加班费问题与公司发生纠纷。
小李自2019年8月入职该公司,担任技术岗位。
根据公司规定,员工每月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超出部分按加班计算。
小李认为,自入职以来,公司经常安排加班,但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经过多次与公司协商无果后,小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是否违反了国家关于加班费的规定?2. 公司是否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小李的加班费?3. 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三、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四、案例分析1. 公司是否违反了国家关于加班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本案中,小李认为公司经常安排加班,但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经调查,公司确实存在安排加班的现象,但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因此,公司违反了国家关于加班费的规定。
2. 公司是否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小李的加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本案中,小李自入职以来,公司经常安排加班,但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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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4
3
员工关系管理中的冲突重点
1、用工退工随意 2、调整岗位没证据 3、日常管理少凭证 4、多元用工没头绪 5、制度缺少合法性
2020/8/14
4
原因分析
1、新法律推动意识转变 2、管理惯性凸现缺陷和漏洞 3、转轨时期积聚矛盾突发
2020/8/14
5
新法律与新环境的挑战
1、《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5、《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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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SE公司租用五辆汽车,与汽车租赁公司签署 了租赁协议,约定SE公司一次性支付租赁费用包 括司机人员和汽车使用等所有相关费用。
同时,租赁公司按照SE公司要求安排五辆汽 车的司机到公司面试,合格后为SE公司提供驾驶 服务。五名司机的费用包括在一次性费用中。
三年后,合同到期,SE公司决定不再续约, 租赁公司撤回车辆,但是司机要求认定与SE公司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32
试用期的合同解除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 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 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2020/8/14
33
员工在职管理重点
1,员工的制度学习成为管理基础; 2、育人、留人还要防人。
2020/8/14
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工、灵活用工
劳务关系:劳务派遣、返聘、实习、下 岗再就业、业务外包(租赁等)
暧昧关系:代理销售、直销员、个人业 务承包
20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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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用工的基本属性
劳动用工 劳务派遣用工 业务外包用工 直接劳务用工
2020/8/14
10
两大类的区别和处理
A、与自然人建立关系、签署合同 B、与法人签署合同、使用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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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相关 事项的约定
竞业限制人员范围、年限及补偿: 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
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限制期限:不超过2年; 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补偿数额和违约
考虑到人员培训后的稳定性,A公司与员工签订 了培训协议,在培训协议中规定培训费用20000 元,并要求员工培训结束后到公司上班开始,必 须继续为公司服务5年。
2009年9月,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公司根 据培训协议,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违约金
20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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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公司能否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违约金? 2、除要求赔偿培训违约金外,还可以要求
20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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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她的要求合理吗?
某公司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到期时间为2008年 5月31日。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员工小刘因休产假 一直没有上班,公司考虑到她的实际情况也没有 和她续签劳动合同。
小刘产假休完后希望能够继续休假,公司则 要求她正常上班,可以享受哺乳期的待遇。小刘 与公司协商不成,则提出,公司在5月31日以后没 有与她签署劳动合同,属于事实用工要求公司支 付其两倍工资。
培训服务期的约定
约定服务期的条件: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 训费用;劳动者实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 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增加劳动报酬: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 单位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 期间的劳动报酬。
——要求:依法建立招聘录用流程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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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公司某异地分支机构2009年2月面试录 用一名员工。2009月3月1日,该员工直接 到异地分支机构上班。而分支机构负责人
一直未将该员工入司情况通知人力资源部。 因此,该员工自3月1日入司以来,一直没 有办理入司手续,也未与公司签定劳动合
同及领取工资等。
2020/8/14
14
原促销员诉T公司劳动争议:
2005年,郑某被T公司聘为促销员,签
定了《代理服务协议》,期限至2006年9月。
2006年8月,郑某因违纪被T公司解聘。2006
年12月12日,郑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
出申诉,要求T公司为其缴纳2005年3月至
2006年8月期间的社会保险。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代理服务协议》
不予认可,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成立。T公司 与郑某协商解决,公司承担了2005年3月至 2006年8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承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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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合同内容 实际履行
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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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业务外包也要和劳动法律发生关系 如何认定法律关系的属性关键看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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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十年及以上员工进宽出严。
问题:你的制度和执行能打几分?
3、合同管理根本还是企业文化的竞争!
问题:以人为本的做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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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约定与运用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
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
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
1、停职检查 2、末位淘汰 3、罚款 4、年终奖 问题:内退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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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如何合法制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 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 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 者重大事项时,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提出方案和意见,
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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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约定与运用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 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 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 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 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 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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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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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和经济补偿
工作年限的连续: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 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 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的冲抵: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 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 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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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因业务需要,2008年11月派遣一些骨干员 工到上级单位B公司参与项目工作。为更快融入 项目中及出于培养人才的考虑,在项目开始前, A公司向B公司申请,由B公司为A公司的派遣员 工进行为期6个月(2008年11月-2009年5日) 的脱产培训,培训费用20000元由B公司承担。 在脱产培训期间,A公司仍然给员工发放全额工 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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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培训与制度公示
A、企业规章是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 B、企业制度是对法律法规空白点的有效延伸 C、企业规章制度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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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规章制度的要求
内容合法 程序民主 公示告知
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就、执行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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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即时解约权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 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确认:五人与SE之间究竟是什么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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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驳劳动关系成立的证据
1、身份证明材料:退休证、学生证 2、劳动关系建立文件:劳动合同 3、年龄证明:十六岁以下 4、非劳动关系合同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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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用工的内容
用工之日起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如实告知劳动者用工信息 不得扣押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 书面订立劳动合同
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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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的方式
1、员工签收 2、培训员工 3、公告栏公布 4、网路公布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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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人、留人和防人
核心员工是培养出来的
核心员工留驻需要更多文化
核心员工为公司服务是核心员工,为对 手服务是核心破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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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与运用
劳动合同的三种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终止时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无确定
终止时间)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
合同(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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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
员工赔偿哪些费用? 3、在员工脱产培训期间,公司是否一定必
须全额发放给员工工资? 4、争议时效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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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用的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 培训费用,包括
1、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 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
2、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 3、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 的其他直接费用。
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
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 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 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