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招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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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完善

公务员录用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完善

公务员录用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完善公务员录用制度存在的缺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注重学历背景:现行的公务员录用制度过于注重学历背景,对于其他能力和素质的评估相对较少。

这样容易造成一些学历虚高、能力不足的人进入公务员岗位,而忽略了那些实际能力强、有工作经验的人才。

2. 严格的资格条件:公务员录用制度对于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要求较高,包括年龄、学历、专业背景等方面。

这样一方面限制了报考者的范围,另一方面也容易造成报考人员数量不足,导致缺乏一定的竞争。

3. 单一的选拔方式:公务员录用主要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选拔,这种方式偏重理论知识的考核,相对缺乏对实际能力和素质的评估。

这样容易导致一些报考者的能力不足被忽视,而一些应试技巧强的人更容易通过。

为了完善公务员录用制度,我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改进:1. 综合评估:除了学历背景外,应更加注重对报考者的综合能力和素质的评估。

可以通过增加实践考核、技能测试、岗位模拟等环节,全面了解报考者的能力和适应岗位的潜力。

2. 宽松资格条件:适当放宽一些资格条件,如年龄限制、学历要求等。

这样可以吸引更多有实际工作经验、具备相关技能的人才进入公务员岗位。

3. 多元选拔方式:除了考试方式,可以引入面试、测评、群面等多元化的选拔方式,全面评估报考者的能力和素质。

这样可以更好地发现和选拔合适的人才。

4. 透明、公正、公平:公务员录用应该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选拔机制,不给内定、关系、人情等方面以任何机会。

通过建立公正的选拔标准和程序,确保选人用人的公正性和效能。

综上所述,完善公务员录用制度需要注重综合评估、宽松资格条件、多元选拔方式,以及建立透明、公正、公平的选拔机制。

这样才能更好地选拔和培养适合公务员岗位的人才,为公务员队伍的建设提供更好的支持。

公务员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务员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务员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公务员作为一种稳定且向往的职业,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才。

然而,成为一名公务员并不容易,个人所面临的问题也时常令人困扰。

本文将探讨公务员职业中常见的问题,并提供一些解决方案,帮助读者更好地适应和应对这些挑战。

1. 竞争激烈的招聘过程成为公务员的首要难题是经历竞争激烈的招聘过程。

大量的应聘者争夺有限的岗位,这导致了招聘过程的严格性和不确定性。

在这样的竞争环境中,如何提高自己的竞争力成为了关键。

解决方案:- 认真研究招聘信息:了解招聘单位的特点、需求和考试内容,有针对性地准备面试和笔试。

- 提高综合素质: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学习能力以及团队协作能力等综合素质,使自己全面发展。

- 高效备考:制定合理的备考计划,充分利用资源,进行系统复习和模拟练习。

- 不断提升个人竞争力:通过自学、参加培训、积累社会经验等方式提升自己的个人竞争力。

2. 岗位压力和工作负荷大公务员的岗位往往要求承担重要的决策和管理责任,工作压力和负荷较大也是常见的问题。

解决方案:- 良好的时间管理:合理安排工作与生活,划分优先级,合理分配时间和精力。

- 学会职业规划:了解自己所从事工作的发展方向和趋势,制定个人职业规划,为自己设定明确的目标。

- 增强压力应对能力:通过培养兴趣爱好、参加锻炼或学习适当的心理调节方法,提高自己的抗压能力。

- 寻求帮助和支持:与同事合作,互相支持,积极请教和交流经验,以便更好地应对工作压力。

3. 事业稳定性带来的挑战公务员职业的稳定性也可能带来一些挑战。

长期在相对固定的岗位上工作,缺乏新鲜感和挑战性,容易导致工作不激情。

解决方案:- 不断自我提升: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新知识、提升技能,增加个人竞争力。

- 主动承担更多责任:积极争取岗位上的重大项目或重要任务,挑战自己,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影响力。

- 在岗位上创新:提出创新建议,尝试新的工作方式和方法,使自己的工作更有成就感和挑战性。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1 立法层面上存在的问题首先,我国公务员法规目前还不完善,对公务员录用的程序、方法等的规定都比较宽泛,在现实操作中经常根据实际调整,加上中国法治观念还没有真正形成,传统的人情观念根深蒂固,地方政府对公务员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情况还有待检查。

其次,中国自2006年正式实施《公务员法》以来,社会现实发生了很大变化,《公务员法》某些方面已经不再适用,但是我国立法机关一直没有对《公务员法》进行完善,这也造成了法律和现实之间的差距,降低了公务员法规的可操作性。

2 考试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国公务员考试技术的科学性不足。

首先,考试主要采用的手段是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能够考察的方面有限,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考生的综合素质,对于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反映有限,而且也不能很好的考察其思想品德,而这些对于成为一名优秀的公务员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

其次,考试的内容过于庞杂且不是很合理。

公务员考试中,经常出现偏题、怪题,而且重记忆,轻理解,轻应用。

这就导致考试的分辨力不高,无法真正选拨出优秀人才,选拔出的有很大一部分是擅长考试、擅长死记硬背的书呆子。

再次,考试成本过高。

由于报考公务员的人数很多,每年公务员考试中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极其庞大,而且公务员考试中,一半以上的人是“陪考”,这些人在公务员考试中花费的财力精力最终打水漂,大大加大了就业成本,不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西方国家在考试技术上比中国先进,普遍采用分级考试的方法,而且考察手段多样,除笔试、面试以外,还普遍采用情景模拟、心理测验、笔迹辨析等辅助方法。

中国在这方面应该多多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

3 录用方面存在的问题首先,考试录用的适用范围窄。

我国目前公务员考录的适用范围只限于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而担任领导职务或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可以采用调任或交流的办法,不必通过考试。

公务员录用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完善

公务员录用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完善

公务员录用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完善公务员录用制度存在的一些缺陷和需要完善的方面包括:
1. 权力任性:目前公务员考试中存在一些权力任性的问题,例如部分考官可能凭个人主观喜好进行评分,或者根据非客观标准做录用决定,这种现象需要避免。

2. 考试内容单一:现有的公务员考试主要以笔试和面试为主,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不充分。

需要加强对考生能力、道德品质、实践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察。

3. 录用透明度不足:公务员录用的过程和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缺乏透明,容易给人以操纵和不公平的感觉。

应建立公开、透明的评价准则和录用流程,减少人为干预。

4. 考试周期长:由于公务员考试的流程繁琐,时间周期常常过长,导致考生等待时间过长,影响他们的发展计划和职业规划。

应缩短公务员考试周期,提高效率。

针对上述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完善:
1. 加强考官培训:加强对考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评分的公正客观。

2. 多元评价体系:建立多元化的评价体系,不仅包括笔试和面试,还可以考虑引入综合素质评价、案例分析、实践考察等多种形式。

3. 增加公开透明度:完善公务员录用的信息公开制度,包括考试信息、评分标准、录用流程等都应该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4. 简化录用流程:简化公务员录用的流程,缩短整个考试周期,提高录用效率。

通过以上完善措施,可以提高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更好地发挥公务员队伍的作用,服务社会发展。

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_王星

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_王星

部分 , 是我国政治体制 改革系统工程中的一个子系统 离 开了系统的 整体联动 , 单靠公务 员考试录用制度本身的孤军深入 会 因基本的 、 直 接 的外部条件的缺位而无法达到预期成效
得在考试 、选 拔 、任用和人事记录方面搞虚伪的或不正当的陈述 、记 录、 证明、 评 分 、裁决或报 告 。 考试 机关人 员或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妨碍
整体素质 , 从而 大大提高面试的信度和效度 , 能更好地 体现公平 公正
公开原则 , 是对择优录取的极大便利 。
三 建立更祈机制 , 逐步实现公务员队伍的年枉化
用 的现象较突 出 , 从而 影响了录用 考试的科学性 , 使考试的区分功能
受到削弱 。 其次 , 录用考试制度 的模式不够稳定 。 考录制度推 行以来 , 没有 形成规 范化 、科学化的成 型模 式 , 政策变化不定 , 给考生带来不便 , 也 不利于考 录制度的发展和取信于 民 。
实施 。 第三 , 技术支 持系统 。 我 国 目 前还 没有设置专 门的 、 权威性 的公
是 由组织部 门和任免机关来决定 , 造成定职权 与任职 权分离 , 结果是
职数限额经常突破 , 达不到任职资格条件的人被视为特殊而破格提
拔 , 这就 为买官卖官提供了条件 。 由此可见 , 只有健全相关法 律 , 严格
执法 , 才能使公务员选拔任用机制按 照预期的轨道正常运行 。 没有监 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 这在当今世 界己经成为被人们普遍认可的公
理 。
二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技术层面的缺失
首先 , 公 务员录用 考试的科学性存在不足 。 考试的科学性是考试 录用制度的生命线 , 是择优录用 , 保障考录工作更加公正的基本前提 。 但 目前这方 面还存在着 较突出的问题 。 一是考试手段比较单一 , 录用 考试的主要手段是笔试和 面试 , 对 国外普遍采用的情景模拟 、 心 理测

公务员录用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完善范文

公务员录用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完善范文

公务员录用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完善范文公务员是指在政府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部门中从事行政管理、执法监督、经济管理、文化教育、科技研究等工作的人员。

公务员录用制度作为公务员管理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然而,长期以来,公务员录用制度存在一些缺陷,亟待进行完善。

首先,公务员录用制度存在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

目前,公务员录用主要由各级政府部门负责,导致招考工作的监管和公正性存在瑕疵。

一些政府部门会利用自身资源和权力,为特定人士提供优惠的录用条件,造成选拔过程的不公平性。

此外,由于录用权力过于集中,容易导致录用标准缺乏统一和透明,容易滋生腐败和不公。

其次,公务员录用制度存在缺乏公开、透明和竞争的问题。

当前的公务员招录工作中,信息公开度较低,考试内容、招聘条件、职位空缺等信息未能真正公开,导致很多考生缺乏准确的选岗意愿和报考决策。

同时,竞争机制也不完善,晋升和晋级过程中的考核评定机制不够科学和公正,容易导致一部分优秀人才流失。

再次,公务员录用制度存在从业经验不足和能力不匹配的问题。

当前,公务员录用普遍存在对从业经验的过高依赖,过分强调工作年限和相关学科背景,而不够注重应试者的实际能力和综合素质。

这导致一些在岗人员的能力与职位需求不匹配,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最后,公务员录用制度存在缺乏后续培养和考核机制的问题。

公务员录用仅仅是一个起点,对于人员的进一步培养和提升,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和考核机制。

为了保障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提升,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培训与晋升制度,为公务员提供更多的学习和成长机会。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首先,建立权力分散的公务员招录机制。

应当将公务员招录权力下放到更低一级的部门或机构,提高公务员招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同时,要加强招录工作的监管,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对录用程序和结果进行评估和监督。

其次,加强公务员招录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公务员招录信息应当在政府部门的网站、报纸、电视等渠道广泛发布,确保报考者及时了解并参与招录工作。

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问题研究

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问题研究

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问题研究公务员考试是我国公共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选拔优秀人才、保障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也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

本文将就此展开探讨。

一、公务员考试中竞争程度过高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快速增长,公务员的需求量也在快速上升。

而一些高薪、高福利和稳定的公务员职位也成为了许多人意向的首选,这就导致了公务员考试竞争程度越来越高的问题。

比如,每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往往会出现几十人竞争一个职位的情况,尤其是在一些一线城市、省会城市和区县的行政机关,更是需要经过层层考试和筛选才能录用。

这种情况下,一些考生为了能够顺利通过公务员考试,不仅要付出大量的精力和时间,还需要投入大量的经济成本来进行培训和准备。

这导致了一些优秀人才因为无法承受培训和专业准备的成本而错失了录用机会。

同时,也给了一些不法机构和个人以经济上的利益,诱导和鼓励考生走偏门、作弊等不端行为。

因此,公务员考试中竞争程度过高的问题,需要探寻更加公平、公正的考试制度。

二、公务员考试中缺少多元化的选拔方式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中,笔试和面试是主要的选拔方式,而且笔试往往占据了重要的部分,这就导致了笔试成绩好的考生往往可以轻松通过面试,而面试成绩好而笔试成绩不够好的考生则会失去录用机会。

但是,事实上有些人的实际能力未必与笔试的成绩相符,他们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在一时之间充分发挥出来,而作为一个公务员,实际应具备的不仅仅是单纯的书本能力,更需要具备实际操作能力、综合素质以及诚信等方面的考核。

因此,我们可以考虑加强口试、实操、职业测评等多种方式的考核,通过多元化的选拔方式来真实的反映出候选人的综合素质。

同时,也可以适时开展考察培训生活,考查其在面对社会热点问题时的思维模式是否公正、科学。

三、公务员考试中招录的缺陷在公务员考试中,有些地区会因为缺乏优秀的人才而采用“包打听”的方式进行招聘,即一些部门和领导通过网络、熟人等渠道了解到人才的具体情况,从而实现与其联系,并在考试中作出照顾。

2023年公务员录用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完善

2023年公务员录用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完善

2023年公务员录用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完善公务员是国家的重要力量,在支持和推动国家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公务员录用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影响了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效能。

本文将从公务员录用制度存在的缺陷入手,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来改进这些问题。

首先,与当前社会需求不适应。

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基本保持不变,无法适应当前新形势下的需求。

在现代社会,对公务员的要求不仅仅是传统的法律法规知识,还需要具备创新能力、沟通能力和应对复杂局势的能力等。

因此,应该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对公务员的录用要素进行相应的更新和调整,确保录用的公务员能适应时代的需求。

其次,录用程序繁琐,缺乏透明度。

公务员录用过程复杂,程序繁琐,存在审批和决策机制不够透明的问题。

这可能导致不公平现象的出现,打击了社会公信力和公务员队伍的正常运转。

应该简化录用程序,加强透明度,建立科学、公正的评审机制,确保录用过程公平公正。

第三,经验及资历主导。

当前的公务员录用制度更加偏重于考核申请人的学历和工作经验,忽视了对应聘者综合能力和潜力的评估。

这样的录用制度容易导致培养创新能力和激发个人潜力的公务员数量不足。

因此,合理调整录用标准,更加注重对应聘者综合素质的评估,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四,考试机制单一。

公务员录用中主要采用笔试形式,对应聘者的面试、实践操作能力等因素的考察较少。

这种单一的考试机制不能全面准确地评估应聘者的综合能力和潜力。

因此,应该拓宽考试形式和内容,增加实际操作和面试环节,全面评估应聘者的能力。

第五,职数不对等导致公平性问题。

公务员职数有限,并且不同职数之间存在明显的差距,这导致应聘者之间的竞争可能不公平,也限制了选拔优秀人才的能力。

为了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应该合理增加公务员职数,同时增加职数之间的流动性,确保选拔尽可能多的优秀人才。

第六,缺乏培训机制。

公务员录用后,缺乏系统性的培训机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难以得到长期有效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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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招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一、公务员招考现存问题我国实行公务员考录制度仅有二十多年的时间,考虑到我国地域广阔、人数众多、地区发展差异明显的实际特点,我国现行公务员考录制度已经处于较快速发展阶段,大体上找到了适合我国公务员招考的方向、方法。

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也存在着某些问题,需要被关注到。

(一)公务员招考法律条文的不严谨性2006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中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资格条件的部分规定弹性过大、可操作性不强,用词限定不明确、不严谨,具有一定的模糊性,比如“良好的品行”“适当调整”等,就很难在实际操作中把握界限,对用人单位自主权的自我平衡提出了一定的难度,也为徇私留下了一定的空间。

同时,对于公务员招考岗位所需的具体要求,如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并未有明确的职位标准划分限定,这就会使得在某些公务员录用条件的内容规定上存在着与其上位法《公务员法》有冲突之处。

再如《公务员法》第22条中提到的“录用”权责部门与第26条、29条和第30条存在规定性相左的地方,也体现出用词内容存在语义模糊的缺陷。

(二)公务员招考所设部门的不独立性参考英美日公务员招考体系,我们不难发现,他们都专门设立了独立机关单位来专门负责国家公职人员的招考,即英国的公务员委员会,美国的人事管理总署及功绩制保护委员会,日本的人事院。

而在我国公务员考试是由中央、地方各级人事部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职级上是附属关系,很难做到客观中立。

并且这种临时性主管负责的行为对完善公务员招考和公务员队伍素质建设没有实质性地推动作用,既不系统,又无章法,也没有对相关报考人员提供足够的法律保障和支持。

(三)公务员招考自主权限的不明确性现阶段我们按照“分类分级”的招考原则进行大方向的报考职位区分,但实则存在“空有其表”的问题。

2007年11月开始实行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对职位类别的划分界定就比较模糊,将招考自主权更多地下放到各省级招考部门。

看似民主、人性化的举措,其实是将问题直接推给了下级部门,不仅没有更好地解决岗位招聘的问题,也衍生出很多地方用人单位“由人设岗”等灰色地带的产生;或者部分机关单位编制不够,为增加工作人员数量,就以专业技术岗位的名义招录人员,再充实到其他岗位上去,分配去做其他岗位工作的“混岗”行为;更有甚者,为保住自己的职务职位,故意选取资质相对平庸且低于自己能力水平的人员上岗,以此保证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的“职位竞争排他做法”。

(四)公务员招考职位说明的不确定性《公务员法》第18条规定,各机关自行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编写职位说明书。

而没有明确标准和职位说明书的录用工作,易造成目标置换或标准冲突等问题。

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XXX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发现其构成内容包括报考政策规定、报考网络技术和考务安排三部分、共二十九点,针对报考身份资格确认和报考相关的介绍性、操作性问题进行说明。

参考《XXX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招考简章》及XXX年度各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计划表、各省公检法司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乡(镇)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其内容主要是针对招考岗位的学历、专业、性别、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政治面貌等做出限制性规定,即最低报考条件的硬性标准。

缺乏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职类职位的详尽划分说明,缺少对各个报考岗位实际情况的把握,偏重对报考条件限定的指出,但没有解释该类条件设定的依據和内在机理,也没有给出该类岗位报考的应然需求,呈现限定性强、指导性弱的特点。

这就造成了各地招考岗位招考标准设定的随意性,同一类别岗位在不同地区的报考条件参差不齐的混乱状态,对招考用人单位及报考个人的发展未起到相适应、相匹配的作用。

(五)公务员招考测评手段的不到位性现阶段不是测评手段出现了偏差,而是测评内容出现了漏洞。

以笔试分科为例,主要考察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还有部分公检法类岗位需再考察相应的基础知识。

但面对众多的岗位,如此进行考试安排,难免显得过于单薄。

笔试题目也呈现出命题惰性强、命题规律性强的特点,依赖以往的命题模块开展命题,对自己部门和岗位的具体要求并未做相关调试或拓展,由此降低了考试的分辨度、区分度。

从这一角度发现,我们过于注重知识面的考察,而忽视招录岗位实质需要的是技术和工作能力。

这也是我们招录思维偏差的部分,是该岗位它需要什么类型的人才,我们的考核标准应根据岗位特性做出具体性的调试。

除了命题的内容会影响测评和招录结果,面试官的选取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

以往的面试官选取也会经过资格审查,持证上岗,但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招考,专家类的人员基本没有,这就对面试质量产生了直接的疑问。

由此可见,面试官人员类别的选取及各占比例,有很大部分需要得到改善。

二、公务员招考解决对策为更好地解决这一系列问题,实现公务员队伍建设向精细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更加科学合理地优化各级公务员单位的组织结构,我们必须严格把控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入口”问题,即公务员招考的问题。

这一点就对我们现行公务员招考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建制问题、招考部门的设立及权责划分问题、招录职位说明书的内容设置问题和人才测评手段的运用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由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缩短法律修改周期,增强法规匹配程度法律的制定是为了解决底线问题,是宏观概念的问题,是在可预见范围内设定的具体指导,是类的划分与具体情况的结合状态。

在某种程度上也决定了它不能提前预知所有会发生的可能性,并一一列举解决办法和处理措施。

对此,法律条文中也出现了很多模糊性、笼统性的词语,为法律的使用留出行政裁量的灵活空间。

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界定不严谨、不明确的词语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乱,与我们制定时的意图不相宜,因而要及时做出整改。

但自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公务员法》至XXX年10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公务员法(修订草案)》,中间时隔十二年之久。

笔者认为,应缩短《公务员法》的修改周期,及时跟上社会变化发展的需求,针对已发生的具体情况,修改相关法律条文的内容。

无论是更加标准地使用限定词语,还是更新具体条文的适用情况。

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也为地方做出相关整改提供方向性和原则性的指引。

针对我国地域广阔、人数众多的实际情况,地方可结合自身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实际需求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整合地方公务员考录法规,对当地公务员录用制度及程序做出相关规定,着重调整其适用范围的限定,加强立法内容的具体调试,让制度设计做到有法可依,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和约束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与《公务员法》相互补的调试作用。

(二)设立独立招考部门,明确自主招考权限为解决招考自主权限的尺度问题,约束其自由裁量权,应从组织架构和法律规范两个层面去改进。

首先,应建立职能、职权真正独立的公务员考试院或考试委员会,系统地组织、负责整个招考过程的各个环节,避免因各地招考标准不同带来的录取歧视和偏差等问题的出现。

其次,健全相关法律规范,在法律和制度层面起到约束和监督独立招考部门执行的作用。

这样也可以对发展程度和发展需求相近的省市地区举办统一招考,创新和扩展公务员队伍人才引进途径和渠道,促进公务员招录公平、公正地进行。

(三)细化招录职位说明,规范职业资格设置各用人单位也要紧随时代变化,针对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撤销专业、新增专业等学科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相关招考要求、考录形式及标准,细化招录职位说明书。

不仅要针对现行岗位制定具体的职位职责说明,出书成册,更要以此为基准设立招录标准,规范职业资格设置,发挥其对职位设定及招录的指导作用。

(四)更新人才测评手段,加强测评结果运用首先,丰富测试题型及项目。

注重分类命题的研究和提高命题结构的科学性,增设具体的专业类考试科目,并针对不同职级、职务类型及岗位突出专业素质需求做出合理规划,从这个岗位的特性出发来设计招考题目。

也应引进“性格能力水平测试”类的心理测试、“道德评价判断模拟”等政治素养测试作为辅助参考,但不计入成绩构成,以观察本考生是否适合该岗位的工作。

其次,设计考官电子信息库。

借鉴人职匹配的思路设计考官电子信息库,将有资格担任面试考官的资历信息全部纳入该系统内,借助数据平台做智能分析,在相关专业招考筛选考官信息的时候,输入本次考官所需具备的条件以完成匹配,从综合分数序列中挑选合适人选,并注意专家类型人员的添加,提高面试水准的专业程度,注重面试官队伍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统一、相结合。

再次,增设电子化评分系统。

明确列出评分标准及细则,将面试分数评定的理由和依据全部详列,让评分过程尽可能地公正客观、有理有据。

相对于以往的纸质评分材料,也便于对自己分数存在争议的考生查档查分,并能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办公效率,在公示期内快速有效地处理争议部分。

对于考官电子信息库和面试电子化评分系统的引進和运用,为考试相关信息的全部记录提供极大的可能性,方便分析考官及专业岗位所需条件的变化,为之后的招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最后,对人才测评手段运用的更新不仅体现在方式创新的层面上,还应体现在对测评结果的运用上。

借鉴高考平行志愿填报的方式,改进公务员职位报考的填报,即先出分后填报,一次可报考两个岗位,选择其一参加面试,并对其笔试分数做整体排名,收归数据库内做人才储备的第一手资料,以备后续对相关岗位人才有应急需求时,方便准确筛选和联系。

注释:费世军,杨易军.论公务员考试录用歧视的法律规制[j].邵阳学院学报,2016(3):72.刘士平,石芳萍.论公务员录用歧视的立法规制[j].法治湖南与区域治理研究,2011(6):85.王潇.我国公务员报考资格设置的综合探析[d].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11:15-19.刘超.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以山东省为例[d].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15:31.萧鸣政,范文琦.中国公务员职位分类的现状与问题[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2017(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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