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
马工程教材-经济法学-教学大纲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二、课程教学目标旨在通过对经济法律规范的学习和研究,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拓展和优化学生知识结构,使学生在掌握经济法的规律性、原理性和知识性的基础上,获得能够比较专业地解释涉法事务和解决具体问题的知识和能力,帮助其成长为具有较强职业能力的管理人才。
学生应达到的具体能力目标:掌握主要经济法律制度内容;具有必要的法律分析能力;能以基本的法律逻辑和知识要点正确分析典型案例;获得良好的法律自学能力和职业道德训练,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形成以强烈的秩序观念和在秩序下创造的主动进取精神为核心的法治精神。
三、教学学时分配《经济法学》课程理论教学学时分配表四、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2学时)(一)教学要求经济法的概念如何界定,直接影响对经济法学诸多理论的认识。
了解经济法的概念与历史,有助于研究经济法的特征、本质、地位、体系、原则等诸多理论问题,为后续章节的学习打下基础。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要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当如何界定,经济法要解决的基本问题,经济法的基本矛盾,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的历程,经济法发展的特点。
(二)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经济法的定义教学难点:经济法的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的内涵与表现,以及经济法发展的特点(三)教学内容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二、经济法的定义第二节经济法的历史和发展趋势一、外国经济法的历史二、中国经济法的历史三、经济法的发展趋势本章习题要点:完成本章课后自测习题第二章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2学时)(一)教学要求第一章已经从内涵的角度回答了经济法是什么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本章内容从外延及外部关系的角度进一步寻找答案。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要理解和掌握经济法体系的界定;经济法体系的构成;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和辅助渊源;经济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等问题。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经济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
经济法学主要研究经济法的发展历史、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
它以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变化规律为研究对象,旨在揭示经济法的本质、特点和价值取向,研究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以及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
经济法学的研究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研究经济法产生的原因、时间和发展历程,探讨经济法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发展变化规律。
2.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分析经济法的定义、特征和基本原则,比较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异同点。
3.经济法的体系与渊源:探讨经济法体系的构成及其与相关法律的关系,研究经济法的渊源及其效力范围。
4.经济法的主体与客体:分析经济法的主体资格、权利义务和客体的范围、性质等。
5.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概括和阐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如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保护消费者利益原则等。
6.经济法的制度与规范:研究经济法的主要制度,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分析其立法背景、立法目的和主要内容。
7.经济法的实施与监督:探讨经济法的实施机制和监督体系,包括执法机构、司法程序和监督机制等。
8.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分析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如民法、商法、行政法等,探讨经济法对其他法律部门的影响和借鉴意义。
9.经济法的价值与功能:评价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和社会功能,探讨经济法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意义。
10.经济法的国际化与全球化:研究经济法的国际化和全球化趋势,探讨国际经济法律框架和经济合作组织对各国经济法的影响和挑战。
经济法学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学科,其研究内容广泛而深入。
通过研究经济法学,可以更好地了解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经济法学》课件

总结词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详细描述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为了防止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它规定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和处罚措施,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等。
总结词
保障消费者权益
详细描述
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还可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减少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使消费者能够更加理性地做出消费决策。
总结词:经济法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详细描述:经济法法律关系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具有以下特征
详细描述:经济法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是经济法法律关系的动态表现形式。
1. 经济法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当事人之间基于一定的经济法律事实而形成权利和义务关系。
3. 经济法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基于一定的经济法律事实而使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2. 经济法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变更。
总结词:经济法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04
经济法法律责任
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总结词
经济法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因违反经济法义务、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经济法权利、权力而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它具有法定性、社会性、经济性和补偿性等特征。
详细描述
总结词
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详细描述
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经济合同或侵权行为而承担的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经济法规定而受到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执照等;刑事责任是指因严重违反经济法规定而构成的犯罪行为,需要受到刑事制裁。
经济法学必考20道简答题

经济法学必考20道简答题经济法学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涉及法律、经济、管理等多个领域的知识。
掌握经济法学的基本原理和概念对于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为大家列举经济法学考试中经常出现的20道简答题,并对每道题进行详细解答,以帮助读者全面了解相关知识。
一、劳动合同法是什么?它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劳动合同法是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原则、平等互利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同优先原则和国际公约原则。
二、股份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答:股份公司的股东权利主要包括红利权、表决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其中,红利权是指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分享公司分红的权利;表决权是指股东根据持有的股份比例行使在股东大会上表决的权利;剩余财产分配权是指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在公司清算时分享剩余财产的权利;知情权是指股东有权获得公司重要事项的信息;监督权是指股东可以利用股东大会等形式监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名称或定义、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目的和对象、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合同的履行方式和时间、合同的责任和违约金、合同的解决争议方式等。
四、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主要有哪些措施?答: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主要包括保密合同的签订、技术措施的采取和违约责任的追究。
保密合同是双方约定保护商业秘密的协议,技术措施是指采取技术手段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违约责任是指泄露商业秘密方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答:合同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合意、相对人能力、合法内容、真实意思表示和形式等。
合意是指合同各方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相对人能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法内容是指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真实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在缔约时,真实、明确、恰当地表达其意思;形式是指合同需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
经济法学的概念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的概念名词解释经济法学是一门研究经济活动与法律规制相互关系的学科,旨在研究经济行为与法律规范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如何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来达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的目标。
在现代社会中,经济法学的研究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经济活动经济活动指的是人们为了满足物质需求而进行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行为。
它包括了生产和经营活动、交换和流通活动,以及消费和储蓄活动。
经济活动的规模和范围决定了市场经济的规模和发展,不同的经济活动受到不同的法律规制。
二、法律规制法律规制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根据社会实际需要制定的法律法规。
它对经济活动进行了规范和约束,保障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法律规制既包括宏观的宪法、法典和专门的经济法律法规,也包括微观层面的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
三、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法律规制的经济活动、法律规制与经济规律的关系以及经济法律制度的运行。
经济法学研究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制,旨在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市场经济中的各种经济问题,保障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同时,经济法学也关注法律规制与经济规律的关系,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的提升。
四、经济法学的主要内容经济法学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制度、法律规范和法律实施等方面。
法律制度指的是经济法规范的体系化组织,包括宪法、法典、法规等。
法律规范则是指具体适用于经济活动的法律条文,如合同法、公司法等。
法律实施则是实施经济法规范的具体行为,包括执法、司法和仲裁等。
五、经济法学的意义与作用经济法学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市场秩序和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首先,经济法学通过法律规制经济活动,实现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和公平竞争的保障。
其次,经济法学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提供了法律保护和维权途径,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和合法经营者的利益。
最后,经济法学通过研究经济法律制度的运行和实施,改进法律制度,提高法律效力,推动经济向着更加健康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经济法学结业考试复习重点

经济法考试重点归纳目录一、考试的题型 (1)二、考试的主要范围 (1)1.第一章重点 (1)1.1民事法律行为的不同效力 (1)①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概念和种类 (1)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 (3)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3)1.2代理和诉讼时效制度的内容 (4)代理的特征: (4)代理的适用范围 (4)代理的种类 (4)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权行使的一般要求 (4)无权代理 (5)诉讼时效 (5)①概念与特征 (5)②适用范围 (6)③种类 (6)1.诉讼时效的中止: (6)2.诉讼时效的中断: (7)3.诉讼时效的延长: (7)诉讼时效的行使 (7)1.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7)2.主动提出抗辩 (7)3.及时提出抗辩 (7)4.禁止反悔 (8)(3)经济法基础理论 (8)(一)经济法体系 (8)(二)经济法学的体系 (8)(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9)2.第二章重点: (10)(1)公司资本 (10)概念 (10)(二)公司资本的立法原则 (10)(三)股东出资制度 (10)(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和义务 (10)(一)消极任职资格(行业禁止) (11)(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11)公司的特征 (12)(3)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12)(4)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3)(5)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13)(6)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13)(一)股东大会(权力机构) (13)3.第三章重点: (14)(1)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14)(2)合同法律制度 (15)三、合同法概述(物权法:财产归属) (15)(3)合同的订立 (16)(4)合同的履行 (16)二、合同履行的规则 (17)三、抗辩权的行使 (17)(5)合同的担保 (18)(一)担保的概念与方式 (18)二、保证(二)保证人的消极资格 (18)三、抵押(一)抵押与抵押合同 (18)权利质押: (19)(6)几种典型合同 (19)4.第四章重点: (21)(1)不正当竞争行为 (21)(3)消费者权利与争议解决 (23)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23)(4)商业秘密 (24)*知识点精简背诵版* (26)一、考试的题型1.单项选择题2.多项选择题3.判断题4.名词解释法律关系: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民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经济法学原理

经济法学原理
经济法学原理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关系和规范经济行为的学科。
其基本原理包括法律约束力原则、经济效率原则、社会公平原则、法律平等原则、法律稳定原则等。
首先,法律约束力原则是指经济法规定的法律条文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所有市场参与主体都必须遵守和执行法律规定。
其次,经济效率原则是经济法学原理的核心之一。
经济效率原则追求资源的最大化配置效率,保障市场的自由竞争和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通过市场调节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社会公平原则是指经济法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促进社会稳定。
经济法应当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防止经济力量的滥用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平等原则是指法律适用于所有市场参与主体,不论其身份地位大小。
法律平等原则要求在市场经济中不存在特权和不平等的现象,保证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法律稳定原则是指法律具有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市场主体能够依靠和信赖法律,国家保障市场秩序的稳定。
在实践中,经济法学原理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如企业经营管理、消费者保护、竞争法、劳动法等。
通过遵守经济法学原理,可以有效规范经济活动,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济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1. 经济法答案:经济法是指国家为调整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经济法律关系答案: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主体在国民经济活动中,依据经济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 反垄断法答案:反垄断法是指国家为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4. 知识产权答案: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商标等领域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5. 经济合同答案:经济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以下哪个法律不属于经济法范畴?()A. 反垄断法B. 公司法C. 刑法D. 知识产权法答案:C2.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A. 社会经济关系B. 国家与企业的关系C. 企业与企业的关系D. 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答案:A3.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
A. 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B. 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C. 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4. 以下哪种情况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A. 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B. 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鲜活商品C. 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季节性商品D. 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积压商品答案:A5. 以下哪个法律不属于知识产权法律范畴?()A. 专利法B. 著作权法C. 商标法D. 合同法答案:D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经济法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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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年,德国《钾盐经济法》、《煤炭经济法》;1890年美国《谢尔曼法》、1914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和《克莱顿法》1755年摩莱里《自然法典》;1843年德萨米《公有法典》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基本性格的双重性:经济法的产生反应其基本性格具有双重性(比较英美、德日经济法产生背景)。
因国家(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对社会经济进行干预的目的和方式的差异性,导致经济法在西方不同国家以及同一国家不同时期表现出一对互相对立的基本性格:一方面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另一方面则是国家经济统制。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加速发展和西方国家对“政府失败”的深刻反省,经济法正在形成一对新的矛盾性格:既要规制“市场失灵”,又要匡正“政府失败”美国经济法性格特点:显示了限制垄断、保障市场主体绝对的实质性的契约自由和经营自由。
(反垄断反托拉斯);德国经济法的特点:限制民间经济的自由、扶持特定的国家的垄断。
经济法的渊源:(一)经济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二)经济法的辅助渊源1.地方政府规章等辅助渊源2.与港澳台地区相关的辅助渊源3.国际条约4.法律解释思考:位阶之间的关系,法律适用的关系?(原则上上位法优先下位法,新法优先于旧法,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经济法与民法商法的区别与联系区别:(1)两者调整对象不同。
民商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具有平等性、公共性、干预性和宏观性。
经济法调整的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这种社会关系具有不平等性、公共性、干预性和宏观性。
(2)两者的主体性质不同。
民商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这两者都是私人;而经济法的主体是与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有关的当事人,包括宏观调控机构和市场规制机构,以及与其相关的市场主体等各类主体。
(3)两者的权利范畴不同。
民商法上的权力范畴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他们是一种是私权利,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自由行使,也可以放弃或转让;而经济法上的权利主要是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他们是一种公权力,要依法规定,有序行使,不可放弃或转让。
(4)两者的构成要素不同。
民商法包括物权法、债权法、知识产权法、亲属法以及公司法、破产法、保险法海商法等;而经济法主要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发构成(5)两者的法律属性不同。
民商法是一种典型的私法,它以私人为主体,以私权为本位。
本质上是一种自主调整机制的法;而经济法具有公法的属性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联系:(1)经济法的调整要服务于民商法的调整。
民商法是对市场经济要求的记载和表述,是将市场经济关系翻译为法律准则,民商法与市场经济共衰荣、同命运。
(2)民商法的调整要以经济法的调整为条件。
民商法建立在平等自由的基础之上,没有平等自由,就没有民商法。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一)有效调制原则(二)社会利益本位原则(三)经济安全原则。
现代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应体现和尊重的原则一、财产所有权一体保护原则。
凡合法取得的财产,其所有权均受法律的保护,法律不应对财产所有权设置歧视性规定。
二、合同自由原则: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方式以及相对人的选择由当事人自由决定,国家不应予与干预;合同自由是相对的三、诚实信用原则一切社会关系应根据其具体的情形,依社会衡平的理念加以调整,追求的是具体的社会妥当。
四、交易的顺利,可靠安全原则。
交易的快速主义;交易的公示主义;交易的要式主义;交易的外观主义;五、违法行为法定原则。
违法行为应由法律明示;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均应认定是合法的。
六、经济管理权限和程序法定原则。
政府和政府部门的经济管理应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定程序实施。
七、保护弱者的原则,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弱者是相对概念,弱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容易受到伤害。
经济法主体的类型:(还包括消费者、经营者)(一)宏观调控机构宏观调控机构具有以下属性:1.宏观调控机构主要是国家机构2.宏观调控机构应具有统一性3.宏观调控机构应具有权威性4.宏观调控机构应具有专业性5.宏观调控机构应具有民主性6.宏观调控机构应具有相对独立性(二)市场规制机构市场规制机构具有以下属性:1.市场规制机构主要是国家机构2.市场规制机构是一个专业机构3.市场规制机构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4市场规制机构不尽是行政机关。
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评价:1、经济评价2、政治评价3、社会评价4、法律评价。
宏观调控权:宏观调控权是国家调制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国家规划、货币政策、财税政策等方式,宏观调控权的享有主体对经济运行和发展实行总体指导和调控,有助于实现经济发展、熨平经济周期、平衡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关系、调节国家产业经济结构,主要包括规划调控权、货币政策调控权、财政税收调控权等内容。
宏观调控权特征:第一,宏观调控权配置上的中央属性第二,宏观调控权实施目标上的公共物品属性第三,宏观调控权的间接性、诱导性和长期性第四,宏观调控权的弱可诉性(即不具有可诉性)市场规制权:是国家调制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市场规制主体依法享有的直接限制经营主体权利,或者增加经营主体义务的权力。
市场规制权具有如下典型特征:第一,市场规制权实施主体的独立性第二,市场规制权对实施对象的直接性第三,市场规制全实施过程的“品”字形结构第四,市场规制权实施方式的谦抑性。
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1、责任承担的非过错性2、责任追究的积极性。
传统法律责任遵循着“行为—损害结果—法律责任”。
特点:其一,依主体地位而非行为为标准判断责任的产生;其二,依现实风险而非损害结果判断责任的内容;其三,依调制机关的积极执法而非司法机关的消极裁判为平台促导责任的实现3.责任主体的绝对性4.责任内容的惩罚性责任竞合:合同人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同时符合侵权要件,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一并产生,违约责任的索赔请求权与侵权责任的索赔请求权发生重叠,形成请求权的竞合。
由权利人择一行使。
责任竞合是一个主体的一个行为产生两种不同的后果。
非责任竞合两个主体两个行为分别行使经济法实施的特点:第一,经济法的实施具有明显的综合性第二,经济法的实施具有独特的行政性第三,经济法的实施具有高度的专业性第四,经济法的实施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宏观调控法: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在国家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宏观调控法的定位宏观调控法是公法,为什么属于公法?宏观调控法在法域归属上的地位将法分为公法、私法等法域,也是对法的-种认识。
对某一层次的部门法进行法域归属上的分析,有助于揭示该部门法的相关属性。
公法、私法等法域的划分有主体论、权利论、利益论、对象论等多种标准,但无论依据哪标准,宏观调控法都属于公法。
从宏观调控法主体来看,宏观调控行为的实施者是国家。
国家是以公主体的身份来实施宏观调控行为的,而不是也不可能是以私主体的身份来实施宏观调控行为。
从宏观调控法权力来看,国家实施宏观调控行为是因为国家依法享有宏观调控权。
宏观调控权具有很强的强制性,与宏观调控对象所享有的经营自由权之间具有很强的不对等性,是一种典型的公权力。
从所保护的利益来看,国家的宏观调控行为所直接保护的利益是国家整体利益。
国家整体利益与国民个人利益有联系,也有区别。
国家整体利益与作为私主体的国民个人利益具有共通性从调整对象的角度来看,宏观调控法所调整的宏观调控关系,是主体地位不平等的关系,与私法所调整的平等关系不同。
综上所述,宏观调控法在法域归属上属于公法宏观调控法的价值:(1)宏观调控法的公平价值(2)宏观调控法的效率价值(3)宏观调控法的秩序价值。
税法主体:税法主体是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力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征税客体:也称征税对象或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直接对象或标的计税依据:也称计税标准、计税基数、简称税基,是指根据税法规定所取得的用于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亦即用于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率征税对象和税率的有关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率为25%,小微型企业税率为20%。
存款准备金制度:存款准备金制度是中央银行在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范围内,通过规定或调整商业银行缴存于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比率,控制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间接地控制社会货币供应量的制度。
基准利率制度:基准利率是指利率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的基础利率,他的水平和变动决定其他各种利率的水平和变动。
再贴现制度:再贴现政策就是中央银行通过制定或调整再贴现利率来干预和影响市场利率及货币市场的供应与需求,从而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一种金融政策。
公开市场操作制度:公开市场操作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而在公共市场上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的行为。
市场结构:市场结构是分析、判断经营者的市场行为的基础,界定相关市场又是分析市场结构的前提市场规制法:市场规制法是调整在国家规制市场行为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市场规制法的价值:市场规制法总体上具有公平价值、效率价值和秩序价值。
其公平价值体现在对实质公平、结果公平的侧重;其效率价值体现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技术进步和增进社会福利;其秩序价值体现在恢复被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破坏了的秩序,维护和增强良好的社会运行秩序。
市场规制的责任制度了解一下一、规则基础二、责任形式1.财产性责任1)赔偿2.)强制超额赔偿3)罚款和罚金2.非财产性责任1)声誉罚2)自由罚3)资格罚三、责任构成1.主体2主观方面3客体4客观方面四、责任竞合反垄断法的特征:微观性和规制性反垄断法的实体制度。
一、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制度。
判断其是否有市场支配地位?证明他实施了具体滥用市场地位的行为?证明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无理的?合理性,无理性。
证明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妨碍了相关市场竞争具体的行为表现?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1)市场份额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19条规定:一个经营者市场份额达到1/2,或者两个经营者、三个经营者市场份额合计分别达到2/3、3/4以上的,可以推荐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不应被认定,应分析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和其他因素。
(2)在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影响力(3)财力和技术条件(4)交易相对方的依赖性。
(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所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牟取超额利益的违法行为。
行为表现:(1)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2)掠夺性定价(3)拒绝交易(4)独家交易(5)搭售及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行为(6)差别待遇二、规制垄断协议的制度。
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
考虑豁免情形下的情况?横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在产业链上居于同一环节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所为的垄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