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环境标准

放射性环境标准
放射性环境标准

一、放射性环境标准

二、电磁辐射标准

三、相关监测方法标准

四、相关标准

五、已被替代标准

放射性污染

嘉应学院 题目:放射性污染 姓名:吴国淦学号:131030262 专业:环境工程院系:化学与环境班级:1306 2013年10月

摘要:在自然界和人工生产的元素中,有一些能自动发生衰变,并放射出肉眼看不见的射线。这些元素统称为放射性元素或放射性物质。在自然状态下,来自宇宙的射线和地球环境本身的放射性元素一般不会给生物带来危害。50年代以来,人的活动使得人工辐射和人工放射性物质大大增加,环境中的射线强度随之增强,危机生物的生存,从而产生了放射性污染。放射性污染很难消除,射线强弱只能随时间的推移而减弱。 关键词:放射性污染,危害,防治法 一、污染源 (一)原子能工业排放的废物 原子能工业中核燃料的提炼、精制和核燃料元件的制造,都会有放射性废弃物产生和废水、废气的排放。这些放射性“三废”都有可能造成污染,由于原子能工业生产过程的操作运行都采取了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三废”排放也受到严格控制,所以对环境的污染并不十分严重。但是,当原子能工厂发生意外事故,其污染是相当严重的。国外就有因原子能工厂发生故障而被迫全厂封闭的实例。 (二)核武器试验的沉降物 在进行大气层、地面或地下核试验时,排入大气中的放射性物质与大气中的飘尘相结合,由于重力作用或雨雪的冲刷而沉降于地球表面,这些物质称为放射性沉降物或放射性粉尘。放射性沉降物播散的

范围很大,往往可以沉降到整个地球表面,而且沉降很慢,一般需要几个月甚至几年才能落到大气对流层或地面,衰变则需上百年甚至上万年。1945年美国在日本的广岛和长崎投放了两颗原子弹,使几十万人死亡,大批幸存者也饱受放射性病的折磨。 (三)医疗放射性 医疗检查和诊断过程中,患者身体都要受到一定剂量的放射性照射,例如,进行一次肺部x光透视,约接受(4—20)×0.0001Sv的剂量(1sv相当于每克物质吸收0.001J的能量),进行一次胃部透视,约接受0.015-0.03SV的剂量。 (四)科研放射性 科研工作中广泛地应用放射性物质,除了原子能利用的研究单位外,金属冶炼、自动控制、生物工程、计量等研究部门、几乎都有涉及放射性方面的课题和试验。在这些研究工作中都有可能造成放射性污染。 放射性污染的特点:1.绝大多数放射性核素毒性,按致毒物本身重量计算,均高于一般的化学毒物。2.按放射性损伤产生的效应,可能影响遗传给后代带来隐患。3.放射性剂量的大小只有辐射探测仪才可以探测,非人的感觉器官所能知晓。4.射线的副照具穿透性,特别是r射线可穿透一定厚度的屏障层。5.放射性核素具有蜕变能力。6.放射性活度只能通过自然衰变而减弱。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 GB 9133-88 批准日期 1988-05-25实施日期 1988-09-01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 GB9133-88 (1988年5月25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88年9月1日实施) 1 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废物的分类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生产、试验以及处理、贮存、运输、退役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 2 术语 2.1放射性废物 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其污染,没有或暂时没有重复利用价值,其放射性浓度比活度或污染水平超过规定下限值的废弃物。 2.2放射性气载废物 含有放射性气体或放射性微尘和所溶胶的气态废弃物。 2.3公众导出空气浓度DAC公众 年摄入量限值除以参考人在一年时间吸入的空气体积(即1.05125×10 m3)所得的商。 各核素的DAC 公众值参见GB 8703《辐射防护规定》中的附录E 2.4公众导出食入浓度DIC公众 年摄入量限值除以参考人在一年中食入的水量(即 8.03×102 kg)所得的商。

各核素的DIC公众值参见GB8703中的附录E。 3 制订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的主要原则 3.1对各种废物都规定有放射性浓度(或比活度)的下限值,用以确定该种废物是否属于放射性废物。 3.2放射性废物按其物理性状分为气载废物,液体废物和固体废物三类。 3.3放射性气载废物按其放射性浓度水平分为不同的等级。放射性浓度以Bq/m3表示。 3.4放射性液体废物按其放射性浓度水平分为不同的等级,放射性浓度以Bq/L表示。 3.5放射性固体废物首先按其所含核素的半衰期长短分为四种,然后按其放射性比活度水平分为不同的等级。放射性比活度以Bq/kg表示。 4放射性气载废物的分级 4.1放射性浓度小于或等于“公众导出空气浓度”DAC 公众的气载废物为非放射性气载废物。大于“公众导出空气浓度”DAC公众深度的为放射性气载废物。 4.2放射性气载废物按其放射性浓度水平分为三级。 4.2.1第I级(低放废气):浓度大于DAC公众小于或等于1×104DAC 。 众 4.2.2第II级(中放废气):浓度大于1×104DAC公众,小于或等于 1×108DAC公众。 4.2.3第III级(高放废气):浓度大于1×108DAC公众。 4.3气载废物中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放射性核素时,其公众导出空气浓度DAC m(公众)值按式(1)计算:

放射性污染监测

第12章放射性污染监测 △本章教学目的、要求 1.了解环境放射性的来源及危害; 2.熟悉放射性测量实验室; 3.掌握放射性监测方法; 4.了解电磁辐射污染监测。 △本章重点 放射性危害、放射性监测 △本章难点 放射性监测方法 △本章教学目录 12.1概述 12.2 放射性监测方法 12.3电磁辐射污染监测 12.1 概述 12.1.1放射性 有些原子核是不稳定的,它能自发地有规律地改变其结构转变为另一种原子核,这种现象称为核衰变。在核衰变过程中总是放射出具有一定动能的带电或不带电的粒子,即α、β和γ射线,这种性质称为放射性。 凡具有自发地放出射线特征的物质称作放射性物质。 12.1.2放射性的来源 放射性污染物质来源于自然界和人工制造两个方面。 12.1.2.1天然放射性来源 ⑴宇宙射线由初级宇宙射线和次级宇宙射线组成。初级宇宙射线是指从外层空间射到地球大气的高能辐射,主要成分为质子(83%~89%)、α粒子(10%~15%)及原子序Z≥3的轻核和高能电子(1%~2%),这种射线能量很高,可达1020MeV以上。初级宇宙射线与地球大气层中的原子核相互作用,产生的次级粒子和电磁辐射称为次级宇宙射线。 ⑵天然放射性同位素 自然界中天然放射性核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①宇宙射线产生的放射线核素。如14N(n,T)12C反应产生的氚,14N(n,P)12C反应产生的14C; ②天然系列放射性核素。这种系列有三个,即铀系,其母体是238U;锕系,其母体是235U;钍系,其母体是232Th。 ③自然界中单独存在的核素。这类核素约有20种,如40K、87Rb、209Bi等。 12.1.2.2 人为放射性核素的来源 a. 核试验及航天事故 b. 核工业 c. 工农业、医学科研等部门对放射性核素的应用 d. 放射性矿的开采和利用 12.1.3放射性核素对人体的危害 途径:呼吸道吸入、消化道摄入、皮肤或粘膜侵入。 其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辐射损伤,辐射引起的电子激发作用和电离作用使机体分子不稳定,导致蛋白质分子键断裂和畸变,破坏对人类新陈代谢有重要意义的酶。辐射不仅可扰乱和破坏机体细胞组织的正常代谢活动,而且可以直接破坏细胞和组织的结构,对人体产生躯体损伤效应(如白血病、恶性肿瘤、生育力降低、寿命缩短等)和遗传损伤效应(流产、遗传性死亡和先天畸形等)。 12.2 放射性监测方法 12.2.1 监测对象和内容 监测对象: ①现场监测,即对放射性物质生产或应用单位内部工作区域所作的监测; ②个人剂量监测,即对放射性专业工作人员或公众作内照射和外照射的剂量监测; ③环境监测,即对放射性物质生产和应用单位外部环境,包括空气、水体、土壤、生物、固体废物等所作的监测。 在环境监测中,主要测定的放射性核素为: ①α放射性核素,即239Pu、226Ra、222Rn、210Po、222Th、234U、235U等; ②β放射性核素,即3H、90Sr、89Sr、134Cs、137Cs、131I和60Co等。这些核素在环境中出现的可能性较大,其毒性也较大。 对放射性核素具体测量的内容有:①放射源强度、半衰期、射线种类及能量;②环境和人体中放射性物质含量、放射性强度、空间照射量或电离辐射剂量。

放射性废物的分类标准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 GB9133-88 (1988年5月25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88年9月1日实施) 1 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废物的分类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生产、试验以及处理、贮存、运输、退役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 2 术语 2.1放射性废物 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其污染,没有或暂时没有重复利用价值,其放射性浓度比活度或污染水平超过规定下限值的废弃物。 2.2放射性气载废物 含有放射性气体或放射性微尘和所溶胶的气态废弃物。 2.3公众导出空气浓度DAC公众 年摄入量限值除以参考人在一年时间吸入的空气体积(即1.05125×10 m3)所得的商。 各核素的DAC 公众值参见GB 8703《辐射防护规定》中的附录E 2.4公众导出食入浓度DIC公众 年摄入量限值除以参考人在一年中食入的水量(即8.03×102 kg)所得的商。 各核素的DIC公众值参见GB8703中的附录E。 3 制订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的主要原则 3.1对各种废物都规定有放射性浓度(或比活度)的下限值,用以确定该种废物是否属于放射性废物。 3.2放射性废物按其物理性状分为气载废物,液体废物和固体废物三类。 3.3放射性气载废物按其放射性浓度水平分为不同的等级。放射性浓度以Bq/m3 表示。 3.4放射性液体废物按其放射性浓度水平分为不同的等级,放射性浓度以Bq/L表示。 3.5放射性固体废物首先按其所含核素的半衰期长短分为四种,然后按其放射性比活度水平分为不同的等级。放射性比活度以Bq/kg表示。 4放射性气载废物的分级 4.1放射性浓度小于或等于“公众导出空气浓度”DAC 公众的气载废物为非放射性气载废物。大于“公众导出空气浓度”DAC公众深度的为放射性气载废物。 4.2放射性气载废物按其放射性浓度水平分为三级。 4.2.1第I级(低放废气):浓度大于DAC公众小于或等于1×104DAC公众。 4.2.2第II级(中放废气):浓度大于1×104DAC公众,小于或等于1×108DAC公众。 4.2.3第III级(高放废气):浓度大于1×108DAC公众。 4.3气载废物中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放射性核素时,其公众导出空气浓度DACm(公众) 值按式(1)计算: 式中:DAC1,2……k--为每种放射性核素的公众导出空气浓度; P1、P2……Pk--每种放射性核素所占的活度分数。 5 放射性液体废物的分级 5.1放射性浓度小于或等于“公众导出食入浓度”DIC公众的液体废物为非放射性液体废物。大于“公众导出食入浓度”DIC公众的为放射性液体废物。

《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87)环放字第239号 【发布日期】1987-7-16 【生效日期】1987-7-16 【所属类别】部门规章 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技术广泛地应用,加强对由此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产生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工业、农业、医疗、科研、教学及其它应用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技术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境保护部门,应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归口城市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 第四条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其所需事业经费批编时应纳入地方财政。废物库的管理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待遇。 第二章放射性废物分类 第五条含人工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大于2×14Bq/kg(5×10Ci/kg),或含天然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大于7.4×104Bq/kg(2×10-6Ci/kg)的污染物,应作为放射性废物看待。小于此水平的放射性污染物应妥善处置。 第六条表面污染水平超过国家辐射防护规定限值、又不进一步去污利用的污染物,视污染的具体情况,或作放射性废物送贮,或妥善处置。 第七条根据废物中所含核素的半衰期,将城市放射性废物分为三类: 短半衰期废物(T1/2≤60天); 中等半衰期废物(60天<T1/2≤5.3年);

长半衰期废物(T1/2>5.3年)。 第八条城市放射性废物通常可分为下列六种形式: 一、各种污染材料(金属、非金属)和劳保用品; 二、各种污染的工具设备; 三、零星低放废液的固化物; 四、试验的动物尸体或植株; 五、废放射源; 六、含放射性核素的有机闪烁液(大于37Bq/L,1×10-9Ci/L)。 第九条设有焚烧炉的废物库,根据焚烧炉的具体特点,应要求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将可燃废物和不可燃废物分开收集。 第三章产生放射性废物单位的责任 第十条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应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尽量减少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量或减小体积。 第十一条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在本单位暂存期间,应严格管理,有效控制,保证人员安全和环境不受污染。 第十二条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不得自行在环境中处置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必须由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单位集中收处。 第十三条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应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境保护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办理登记手续(见附表1),按本办法对本单位的废物进行收集、包装和送贮(处)前的暂存。 第十四条放射性废物的收集 一、放射性废物应按第七条至第九条的要求分类收集,并装入带有分类标记的专用口袋内(容器内); 二、严禁将放射性废物混装到一般垃圾中,也不得将一般垃圾混入放射性废物中; 三、废放射源应单独收集存放,不得混在一般放射性废物中; 四、含放射性核素的有机闪烁液,应用不锈钢或玻璃钢罐贮存;

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对策

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对策 1402032026孙小飞环境工程(2)班摘要:本文阐述放射性污染土壤的危害 , 是人们生产、生活中不能忽视的问题 , 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和修复。重点探讨了间接防治、直接治理、采用耐辐射微生物、超积累植物和森林等修复技术的防治对策。只有通过有效方法进行治理和修复 , 才能起到阻截废气、废液、废渣进入土壤 ,控制污染源 , 使污染土壤恢复原有的功能。 关键词:放射性 ; 土壤污染; 防治对策 ; 植物修复技术 被放射性核素污染的土壤,其传统的修复方法常破坏环境,因此,对土壤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对策或修复技术是要视污染情况而定。目前釆取的方法,大致分为间接防治法、直接治理法和生物修复技术三种。 一.放射性污染防治 1.土壤放射性污染的间接防治法 间接防治就是先釆用机械物理、化学、电化学和物理化学联合去污等方法对放射性污染水源、大型设备、车辆等进行去污。然后将放射性污染物焚烧、固化、掩埋,不要让放射性污染物质进入土壤。 1.1.机械物理法 目前主要有:吸尘法,用吸尘器吸除放射性污染物;擦试法,对污染面进行远距离擦试或打磨,并可配备排气净化系统;高压喷射法,利用高压喷头射出水或者蒸气,用机械力破坏污染层,达到去污目的;超声波法,该法利用18-l00kHz机械振动在固液交界面产生空化作用达到去污目的。 1.2.化学法 化学法就是利用化学清洗剂溶解、疏松、剥离设备表面放射性拔紊污腻物,涂层,氧化膜层等,从而达到去污目的。所用化学药品包括无机酸类、有机酸类、氧化还原类,螯合剂类、碱类、表面活性剂(如烷基磺酸盐、烷基吡啶等)以及溶剂、缓蚀剂、促进剂等。清洗方式可用浸泡法、循环法、剥离膜法,从而去除放射性污染物。 1.3.电化学法 该法将去污部件作阳极,电解槽作阴极,在电流作用下污染表面层均匀溶解,污

放射性废物的处理

题目放射性废物的处理最新进展姓名胡家刚 班级地质0901

摘要: 环境污染是人类面临的一大公害,放射性污染对人类生命安全和地球上生物的生存有严重的威胁,所以特别为人们所关注。和平利用原子能,为人类造福不浅,但是核废物处置不好,又将对人类是一大危害。放射性废物如何处置为好,必须进行科学论证。 所以处理放射性废物的发展特别引起我们的关注,新方法新技术的引入将更好的处理这些废物所带来的问题。 关键词:放射性废物,新方法,处理

1.放射性废物 放射性废物为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活度大于国家审管部门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并且预计不再利用的物质。 1.1放射性废物的来源大致可分为四类: 1.1.1核燃料生产过程:主要包括铀矿开采、冶炼和燃料元件加工等。 1.1.2反应堆运行过程:反应堆中生成的大量裂变产物,一般情况下保留在燃料元件包壳内,当发生元件包壳破损事故时,会有少量裂变产物泄漏到冷却循环水中。 1.1.3核燃料后处理过程:大量裂变产物是核燃料后处理过程的主要废物。 1.1.4 其他来源核工业部门退役的核设施,核武器生产和试验以及其他使用放射性物质的部门如医院、学校、科研单位、工厂等产生的各种废物。 1.2放射性废物的分类 1.2. 1 放射性废物radioactive waste 为审管的目的,放射性废物为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活度大于国家审管部门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并且预计不再利用的物质 1.2.2 放射性气载废物 radioactive gaseous waste 含有放射性气体和气溶胶,其放射性浓度超过国家审管部门规定的排放限值的气态废弃物。 1.2.3 放射性液体废物 radioactive liquid waste 含有放射性核素,其放射性浓度超过国家审管部门规定的排放限值的液态废弃物。

室内环境放射性污染来源及危害

室内环境放射性污染来源及危害 ①放射性基本知识和天然放射性来源 自然界所有物质由各种元素组成,组成原子的基本单位是原子。有些原子核是不稳定的,能自发地放出射线,这种具有放射线的性质叫做放射性。从原子核发出具有一定能量的物质被称为放射线。 到目前为止发现的核素有2800多种,除271种是稳定的核素,其余约有2530种是放射线核素,包括天然放射性核素和人工放射性核素。地球上到处存在天然放射性核素,它们衰变放出α、β或γ射线。我们把来自地 地球表面的射线称为地面辐射,通常又把宇宙射线和地面辐射统称为天然本底辐射。天然放射性核素种类很多,分布很广。岩石、土壤、天然水、大气、动植物和建筑材料都含有天然放射性核素。地壳是天然放射性核素的重要贮存库,尤其是原生放射性核素。 土壤主要由岩石的浸蚀和风化作用而产生的,可见其中的放射性是从岩石转移而来的。由于岩石的种类很多,受到自然条件的作用程度也不尽一致,可以预期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的浓度变化范围很大。土壤的地理位置、地质来源、水文条件、气候以及农业历史等都是影响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含量的重要因素。 存在于岩石和土壤中的放射性物质,由于地下水的浸滤作用而受损失,地下水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主要来源于此途径。此外,粘附于地表颗粒土壤上的放射性核素,在风力的作用下,可转变成尘埃或气溶胶,进而转入到大气圈并进一步迁移到植物或动物体内。土壤中的某些可溶性放射性核素被植物根吸收后,继而输送到可食部分,最终成为食品中和人体中放射性核素的重要来源之一。 ②室内氡的来源? 室内氡来源与很多因素有关,主要有以下几个来源:a 房基的岩石或土壤(岩石或土壤是氡的主要来源); b 从建筑材料中释放出的氡;c 生活用水;d 天然气(天然气燃烧产生的氡会全部释放到室内);e 室外空气。 ③氡的基本知识和对人体的危害 氡是一种放射性气体,自然界中的氡由镭衰变产生的。氡共有27种同位素,从200Rn到226Rn,通常所说的氡是指222Rn,222Rn衰变期为3.82天,衰变产生一系列新的放射性核素,并释放出α、β或γ射线。我们习惯上把这些放射性核素称作氡子体,氡子体又分为短寿命子体和长寿命子体。吸入人体产生危害主要是短寿命子体。通过呼吸进入人体,衰变时产生的短寿命放射性核素会沉积在支气管、肺和肾组织中。当这些短寿命放射性核衰变时,释放出的α粒子对内照射损伤最大,可使呼吸系统上皮细胞受到辐射。长期的体内照射可能引起局部组织损伤,甚至诱发肺癌和支气管癌等。据估算,人的一生中,如果在氡浓度370Bq/m3的室人环境中生活,每千人中将有30~120死于肺癌。氡及其子体在衰变时产生穿透力极强的γ射线,对人体造成外照射,使人体内的造血器官、神经系统、生殖系统和消化系统受损伤。 若长期生活在含氡量高的环境里,还可能对人的血液循环系统造成危害,如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严重的还会导致白血病。根据最近的一项调查研究发现,氡污染在肺癌诱因中仅次于吸烟,排在第二位,如果生活在室内氡浓度为200贝克/立方米的环境中,相当于每人每天吸烟15根。由于氡无色、无味、无臭,人体又没有明显的不适感觉,且潜伏期长、难以根除,可以说氡气是室内最危险的有害物质。 ④怎样预防氡对人体的危害 由于氡的危害是长期积累的,且不易被察觉,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做好防护工作。为降

33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

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 1987年7月16日,国家环保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技术广泛地应用,加强对由此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XX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产生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工业、农业、医疗、科研、教学及其它应用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技术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境保护部门,应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归口城市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 第四条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其所需事业经费批编时应纳入地方财政。废物库的管理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待遇。 第二章放射性废物分类 第五条 含人工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大于2×14Bq/kg(5×10 Ci/kg),或含天然 4 -6 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大于7.4×10Bq/kg(2×10 Ci/kg)的污染物,应作为放射性废物 看待。小于此水平的放射性污染物应妥善处置。 第六条表面污染水平超过国家辐射防护规定限值、又不进一步去污利用的污染物,视污染的具体情况,或作放射性废物送贮,或妥善处置。 第七条根据废物中所含核素的半衰期,将城市放射性废物分为三类: 短半衰期废物(T1/2≤60天); 中等半衰期废物(60天<T1/2≤5.3年); 长半衰期废物(T1/2>5.3年)。 第八条城市放射性废物通常可分为下列六种形式: 一、各种污染材料(金属、非金属)和劳保用品; 二、各种污染的工具设备; 三、零星低放废液的固化物; 四、试验的动物尸体或植株; 五、废放射源; -9 六、含放射性核素的有机闪烁液(大于37Bq/L,1×10 Ci/L)。 第九条设有焚烧炉的废物库,根据焚烧炉的具体特点,应要求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将可燃废物和不可燃废物分开收集。 第三章产生放射性废物单位的责任 第十条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应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尽量减少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量或减小体积。 第十一条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在本单位暂存期间,应严格管理,有效控制,保证人员安全和环境不受污染。 第十二条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不得自行在环境中处置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必须由城

【环境课件】第八章 放射性污染监测

Chapter8环境中放射性污染监测 教学目的 1. 放射性基础知识 2. 环境中的放射性 3. 放射性辐射防护标准 4.放射性测量实验室和检测仪器 5.放射性监测 教学重点 1 环境中的放射性 2. 放射性辐射防护标准 3.放射性监测 教学方法 课内安排2个学时。 必读教材和参考书页码 教材:369-392多媒体课件: 讲授提纲 8.1 基础知识 8.1.1放射性 有些原子核不稳定,能自发地有规律地改变其结构转变为另一种原子核,这种现象称为核衰变。在核衰变过程中会放出具有一定动能的带电或不带电粒子,即α、β和γ射线,这种性质称为放射性。放射性物质放出的粒子或光子会对周围介质产生电离作用,造成放射性污染和损伤。 放射性衰变的类型

.衰变衰变不稳定重核(一般原子序大于82)自发放出4He核(α粒子)的过程。如226Ra的。衰变可写成: 226Ra →222Rn + 4He 不同核素所放出的α粒子的动能不等,一般在2--8MeV范围内。:222Rn、218Po、210Po 等核素在衰变时放出单能α射线;231Pa 、226Ra、212Bi等核素在衰变时放出几种能量不同的α射线和能量较低的γ射线。 226Ra衰变有两种方式(分枝衰变): 第一种方式是226Ra放射出4.777MeV的α粒子后变成基态的222Rn,这种方式的几率占94.3%; 另一种方式是226Ra放射出4.589MeV的α粒子后变成激发态的222Rn,然后很快地跃迁至基态222Rn , 并放射出0.188MeV的γ射线,这种衰变方式的几率占5.7%。 α粒子的质量大,速度小,照射物质时易使其原子、分子发生电离或激发,但穿透力小,只能穿过皮肤的角质层。 衰变是放射性核素放射β粒子(即快速电子)的过程,它是原子核内质子和中子发生互变 的结果。β衰变可分为负β衰变、正β衰变和电子俘获三种类型。 (1) β-衰变:β-衰变是核素中的中子转变为质子并放出一个β-粒子和中微子的过程。β-粒子实际上是带一个单位负电荷的电子。许多β衰变的放射性核素只发射β粒子,不伴随其他的射线,如146C、3215P、9038Cs等,但更多β 衰变的核素常常伴有γ射线,如60Co衰变时,除放射出γ粒外,还放射两种γ射线。 β射线的电子速度比α射线高10倍以上,其穿透能力较强,在空气中能穿透几米至几十米才被吸收;与物质作用时可使其原子电离,也能灼伤皮肤。 (2) β+衰变:核素中质子转变为中子并发射正电子和中微子的过程。电子俘获的含义:不稳定的原子核俘获一个核外电子,使核中的质子转变成中子并放出一个中微子的过程。因靠近原子核的K层电子被俘获的几率远大于其他壳层电子,故这种衰变又称K电子俘获。 例如:5526Fe (K俘获) → 5525Mn 当K壳层电子被俘获后,该壳层产生空位;则更高能级的电子可来填充空位同时放射特征引线。 (3).γ衰变 同质异能跃迁的概念: γ射线是原子核从较高能级跃迁到较低能级或者基态时所放射的电磁辐射。这种跃迁对原

放射性废物处理方案

放射废物处理预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学实践中医用放射性废物的管理,不包括远距离治疗用GBq量级以上废弃密封放射源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703 辐射防护规定 GB9133 放射性废物的分类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医用放射性废物

以下简称废物。系指在应用放射性核素的医学实践中产生的放射性比活度或放射性浓度超过国家规定值的液体、固体和气载废物。 3.2 废物管理 在废物处理或处置中所涉及的技术活动和管理制度。 3.3 贮存室 供放射性废物在处理或处置前临时存放的房间。 4、废物管理一般防护要求 4.1 根据GB8703废物管理原则和GB9133,确定各类医用废物的处理或处置方法。废物分类标准参见GB9133。4.2 必须区分临床医用放射性废物与医学研究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不可混同处理。医学常用的放射性核素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 4.3 必须区分放射性废物与非放射性废物,不可混同处理。应力求控制和减少放射性废物产生量。 5 、液体废物的管理 5.1 放射性废液 5.1.1 使用放射性核素量比较大,产生污水比较多的核医学单位,必须有废水专用处理装置或分隔污水池轮流存放和排

放废水。污水池必须恰当选址,池底和池壁应坚固、耐酸碱腐蚀和无渗透性,应有防止泄漏措施。 5.1.2 产生放射性核素废液而无废水池的单位,应将废液注入容器存放10个半衰期,排入下水道系统。如废液含长半衰期核素,可先固化,然后作固体废物处理。 5.1.3 下列低放废液可以直接排入流量大于10倍排放流量的普通下水道:每月排放总活度不超过10ALImin.,每一次排放活度不超过1ALImin,且每次排放后进行冲洗,医学常用放射性核素ALImin见附录B(规范性附录)。 5.1.4 放射性浓度不超过1×104Bq/L的废闪烁液,或仅含有浓度不超过1×105Bq/L的3H或14C的废闪烁液不按放射性废物处理。 5.1.5 放射性浓度小于或等于“公众导出食入浓度”DIC(公众)的废液作非放射性废液处理,可排入下水道系统。医学常用放射性核素DIC(公众)值见附录B(规范性附录)。 5.1.6 放射性废液中含有两种以上放射性核素时,相应的”公众导出食入浓度“DICmin(公众)值的计算见附录B(规范性附录)。 5.2 注射过或服用过放射性药物的病人的排泄物

放射性废物的分类

放射性废物的分类 GB 9133-1995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5-12—21批准1996—08—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废物的分类分级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生产、研究和使用放射性物质以及处理、整备、退役等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 本标准不适用于铀、钍及其伴生矿的矿冶过程产生的废物,对这类废物的环境管理可参照执行。 2 术语 2.1 放射性废物radioactive waste 为审管的目的,放射性废物为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活度大于国家审管部门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并且预计不再利用的物质。 2.2 放射性气载废物radioactive gaseous waste 含有放射性气体和气溶胶,其放射性浓度超过国家审管部门规定的排放限值的气态废弃物。 2.3 放射性液体废物radioactive liquid waste 含有放射性核素,其放射性浓度超过国家审管部门规定的排放限值的液态废弃物。 2.4 放射性固体废物radioactive solid waste 含有放射性核素,其放射性比活度或污染水平超过国家审管部门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的固态废弃物。 2.5 豁免废物exempt waste 含放射性物质,并且其放射性浓度、放射性比活度或污染水平不超过国家审管部门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的废物。 2.6 清洁解控水平clearance level 由国家审管部门规定的,以放射性浓度、放射性比活度和/或总活度表示的一组值,当辐射源等于或低于这些值,可解除审管控制。 3 放射性废物分类的构架 3.1 废物按其放射性活度水平分为豁免废物、低水平放射性废物、中水平放射性废物或高水平放射性废物,如图1所示。

放射性物质管理办法

放射性物质管理办法 (2005年10月修订) 第一条、为了防止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放射性物质开发与合理利用,加强和规范放射性物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与放射性物质相关用语的含义: (一)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二)核设施,是指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和其他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和后处理设施;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等。 (三)核技术利用,是指密封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在医疗、工业、农业、地质调查、科学研究和教学等领域中的使用。 (四)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 (五)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六)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七)伴生放射性矿,是指含有较高水平天然放射性核素浓度的非铀矿(如稀土矿和磷酸盐矿等)。 (八)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 第三条、放射性物质管理贯彻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 第四条、学校实行放射性物质使用审批制度,校属单位在教学、科研、生产中使用放射性物质,必须事先经学校审批,并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程序是: 1、使用单位立项、申请,提供立项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 2、学校审批,主管校领导审核,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校长签字批准; 3、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4、政府环保、卫生、公安部门批准,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学校对涉及放射的工作实行资质许可证制度,放射性实验室设置要取得政府环保、卫生、公安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业工作人员要经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 第六条、学校组建放射性物质管理组织,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管理放射性物质。教务处为学校放射性物质主管部门,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为办事机构;公安处为学校放射性物质协同管理、监督、保卫部门;校内各拥有放射性物质的单位为放射性物质直接管理部门。 第七条、学校放射性物质管理实行责任制度 (一)放射性物质管理组织责任

放射性物质的来源、处理

1、放射性的基本概念 某些物质的原子核能发生衰变,放出我们肉眼看不见也感觉不到,只能用专门的仪器才能探测到的射线。物质的这种性质叫放射性。 2、放射性污染来源及分类 1)、核武器试验的沉降物(在大气层进行核试验的情况下,核弹爆炸的瞬间,由炽热蒸汽和气体形成大球(即蘑菇云)携带着弹壳、碎片、地面物和放射性烟云上升,随着与空气的混合,辐射热逐渐损失,温度渐趋降低,于是气态物凝聚成微粒或附着在其它的尘粒上,最后沉降到地面。 2)、核燃料循环的“三废”排放原子能工业的中心问题是核燃料的产生、使用与回收、核燃料循环的各个阶段均会产生“三废”,能对周围环境带来一定程度的污染。 3)、医疗照射引起的放射性污染目前,由于辐射在医学上的广泛应用,已使医用射线源成为主要的环境人工污染源。同位素治疗和诊断产生放射性污水。放射性同位素在衰变过程中产生a-、β-和γ-放射性,在人体内积累而危害人体健康。 4)、其它各方面来源的放射性污染其它辐射污染来源可归纳为两类:一工业、医疗、军队、核舰艇,或研究用的放射源,因运输事故、遗失、偷窃、误用,以及废物处理等失去控制而对居民造成大剂量照射或污染环境;二是一般居民消费用品,包括含有天然或人工放射性核素的产品,如放射性发光表盘、夜光表以及彩色电视机产生的照射,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很低,但也有研究的必要。 3、放射性对人体的危害 在大剂量的照射下,放射性对人体和动物存在着某种损害作用。如在400rad的照射下,受照射的人有5%死亡;若照射650rad,则人100%死亡。照射剂量在150rad以下,死亡率为零,但并非无损害作用,住往需经20年以后,一些症状才会表现出来。放射性也能损伤遗传物质,主要在于引起基因突变和染色体畸变,使一代甚至几代受害。 4、放射性“三废”处理 放射性废物中的放射性物质,采用一般的物理、化学及生物学的方法都不能将其消灭或破坏,只有通过放射性核素的自身衰变才能使放射性衰减到一定的水平。而许多放射性元素的半衰期十分长,并且衰变的产物又是新的放射性元素,所以放射性废物与其它废物相比在处理和处置上有许多不同之处。 1).放射性废水的处理 放射性废水的处理方法主要有稀释排放法、放置衰变法、混凝沉降法、离子变换法、蒸发法、沥青固化法、水泥固化法、塑料固化法以及玻璃固化法等。 2).放射性废气的处理 (1)铀矿开采过程中所产生废气、粉尘,一般可通过改善操作条件和通风系统得到解决。

GB9133-1988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 GB9133-1988 ━━━━━━━━━━━━━━━━━━━━━━━━━━━━━━━━━━━━━━━━━━━1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废物的分类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生产、试验以及处理、贮存、运输、退役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 2术语 2.1放射性废物 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其污染,没有或暂时没有重复利用价值,其放射性浓度比活度或污染水平超过规定下限值的废弃物。 2.2放射性气载废物 含有放射性气体或放射性微尘和所溶胶的气态废弃物。 2.3公众导出空气浓度DAC公众 年摄入量限值除以参考人在一年时间吸入的空气体积(即1.05125×10m3)所得的商。 各核素的DAC公众值参见GB8703《辐射防护规定》中的附录E 2.4公众导出食入浓度DIC公众 年摄入量限值除以参考人在一年中食入的水量(即8.03×102kg)所得的商。 各核素的DIC公众值参见GB8703中的附录E。 3制订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的主要原则 3.1对各种废物都规定有放射性浓度(或比活度)的下限值,用以确定该种废物是否属于放射性废物。 3.2放射性废物按其物理性状分为气载废物,液体废物和固体废物三类。 3.3放射性气载废物按其放射性浓度水平分为不同的等级。放射性浓度以Bq/m3表示。 3.4放射性液体废物按其放射性浓度水平分为不同的等级,放射性浓度以Bq/L表示。 3.5放射性固体废物首先按其所含核素的半衰期长短分为四种,然后按其放射性比活度水平分为不同的等级。放射性比活度以Bq/kg表示。 1

4放射性气载废物的分级 4.1放射性浓度小于或等于“公众导出空气浓度”DAC公众的气载废物为非放射性气载废物。大于“公众导出空气浓度”DAC公众深度的为放射性气载废物。 4.2放射性气载废物按其放射性浓度水平分为三级。 4.2.1第I级(低放废气):浓度大于DAC公众小于或等于1×104DAC公众。 4.2.2第II级(中放废气):浓度大于1×104DAC公众,小于或等于1×108DAC公众。 4.2.3第III级(高放废气):浓度大于1×108DAC公众。 4.3气载废物中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放射性核素时,其公众导出空气浓度DAC m(公众)值按式(1)计算: 式中:DAC1,2……k──为每种放射性核素的公众导出空气浓度; P1、P2……P k──每种放射性核素所占的活度分数。 5放射性液体废物的分级 5.1放射性浓度小于或等于“公众导出食入浓度”DIC公众的液体废物为非放射性液体废物。大于“公众导出食入浓度”DIC公众的为放射性液体废物。 5.2放射性液体废物按其放射性深度水平分为四级。 5.2.1第I级(弱放废液):浓度大于DIC公众,小于或等于3.7×102Bq/L。 5.2.2第II级(低放废液):浓度大于3.7×102Bq/L,小于或等于3.7×105Bq/L。 5.2.3第III级(中放废液):浓度大于3.7×105Bq/L,小于或等于3.7×109Bq/L。 5.2.4第IV级(高放废液):浓度大于3.7×109Bq/L。 5.3放射性液体废物中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放射性核素时,其公众导出食入浓度DIC m(公众)值按式(2)计算: 式中:DIC1,2……k──为每种放射性核素的公众导出食入浓度; P1、P2……P k──每种放射性核素所占的活度分数。 6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分级 2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2号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放射性核素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 第三条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处理,是指为了能够安全和经济地运输、贮存、处置放射性废物,通过净化、浓缩、固化、压缩和包装等手段,改变放射性废物的属性、形态和体积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贮存,是指将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临时放置于专门建造的设施内进行保管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处置,是指将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最终放置于专门建造的设施内并不再回取的活动。 第四条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减量化、无害化和妥善处置、永久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放射性废物的有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放射性废物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对放射性废物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放射性废物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将放射性废物分为高水平放射性废物、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和低水平放射性废物。 第七条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八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全国放射性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国家鼓励、支持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利用,推广先进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技术。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贮存 第十条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将其产生的不能回收利用并不能返回原生产单位或者出口方的废旧放射源(以下简称废旧放射源),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集中贮存,或者直接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除废旧放射源以外的放射性固体废 物和不能经净化排放的放射性废液进行处理,使其转变为稳定的、标准化

建筑和装饰材料中放射性污染对人体的危害_陈大霖

中华建筑报/2011年/4月/21日/第004版 行业市场 建筑和装饰材料中放射性污染对人体的危害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陈大霖 受此次日本大地震所产生的核泄漏污染的影响,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家居建筑装饰材料中放射性污染问题日益为大众所关注。 放射性核素由于其不稳定的原子核结构,会自发地放射出某种射线,并变成另一种核素,这一过程称为核衰变。放射性核素进行核衰变产生的射线主要包括α、β和γ射线,其性质不同,其中α射线的电离能力最强,穿透能力最弱,是造成人体内辐射损害的主要射线,γ射线的电离能力最弱,但穿透能力最强,是造成人体外辐射损害的主要射线,β射线的电离能力与穿透力介于α、γ射线之间。 天然放射性物质的放射危害主要有两方面,即体内辐射和体外辐射。体内辐射是指放射性核素在体内对人体细胞基本分子结构的电离,破坏分子结构和细胞而造成伤害。体外辐射主要是指具有强穿透能力的γ射线从人体外照射人体后所产生的生物效应,如放射性水平太高的话,会对人体内的造血器官、神经系统、生殖系统和消化系统造成损伤,严重者诱发癌变导致死亡。 放射性物质广泛存在于自然界各种对象中,人们家庭装饰和建筑材料中如陶瓷、石材、墙体材料等不同程度存在放射性物质。考虑到各种放射性核素在自然界中的存留量、辐射类型以及射线粒子的能量等因素,真正须引起警惕的是镭-226、钍-232和钾-40。其中钍-232和钾-40带来的主要是外辐射问题,镭-226的情况比较复杂,它一方面放射较高能量γ射线,产生外辐射危害,另一方面它衰变后可产生氡气体,也可产生内辐射危害。这些放射性物质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放射性物质可通过呼吸吸入,皮肤伤口及消化道吸收进入体内,引起内辐射,y辐射可穿透一定距离被肌体吸收,使人员受到外辐射伤害。内外辐射形成放射病的症状有疲劳、头昏、失眠、皮肤发红、溃疡、出血、脱发、白血病、呕吐、腹泻等。有时还会增加癌症、畸变、遗传性病变发生率,影响几代人的健康。一般来说,身体接受的辐射能量越多,其放射病症状越严重,致癌、致畸风险越大。 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保证人们的身体健康,我国于2001年12月10日发布的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强制性标准中,对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放射性水平作了明确的规定,标准规定A类装修材料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B类装修材料不可用于住宅、老年公寓、托儿所、医院和学校等民用建筑,C类装修材料只可用于建筑物的外饰面及室外其他用途。 因此消费者在选购建筑和装饰产品时,要留意其放射性水平,属于哪一类别的产品,对产品有异议时,可以请专业的检测机构检测一下放射水平,以保护自身的权益。 第1页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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