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策解读(精简)
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劳动者提供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
在中国,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制定具有较为完善的体系。
本文将对养老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解读。
一、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中国的养老保险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养老保险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例》等。
《养老保险法》是养老保险领域的基本法规,它规定了养老金的基本制度、参保人员的范围、缴费比例和计算方法、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等内容。
该法对于养老保险的权益保障和制度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是针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法规,规定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退休和待遇计算、个人账户管理等内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例》则是适用于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它规定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条件和范围、缴费方式和标准、待遇计算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对于规范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养老保险的政策解读除了法律法规,养老保险的政策也是制定和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依据。
下面我们将对一些重要的养老保险政策进行解读。
1. 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基本养老金调整是养老保险政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国家规定,基本养老金每年都会进行适当的调整。
调整时将综合考虑物价变动、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基本养老金支付标准与居民收入增长水平之间的差距。
2. 异地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由于人口流动的原因,很多人在工作和生活中会由一个地区迁往另一个地区。
为了保障这些人的养老保险权益,国家推出了异地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
该政策允许参保人员将自己在一个地区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转移至另一个地区继续参保,并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3. 个人账户管理政策个人账户管理是养老保险政策中的重要环节。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由养老保险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运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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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12月22日劳社部发〔200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以来,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制度已实现了基本统一,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逐步提高。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尽快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完善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不论因何种原因变动工作单位,包括通过公司制改造、股份制改造、出售、拍卖、租赁等方式转制以后的企业和职工,以及跨统筹地区流动的人员,都应按规定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妥善管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二、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应按规定保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中心时,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年龄偏大且接近企业内部退养条件、再就业确有困难的,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由企业和职工双方协议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方式、缴费期限、资金来源、担保条件及具体人员范围等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新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自谋职业者及采取灵活方式再就业人员应继续参加养老保险,有关办法执行省级政府的规定。
社会保障部的养老保险政策解析

社会保障部的养老保险政策解析社会保障部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管理各项社会保险政策。
其中,养老保险政策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权益保护。
本文将对社会保障部的养老保险政策进行深入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养老保险相关问题。
一、养老保险政策的背景和目标养老保险是国家针对老年人退休后的生活保障问题所推出的一项政策。
我国的养老保险政策始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多次完善和调整,逐渐形成了现行的养老保险体系。
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和管理养老保险政策,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安的目标。
二、养老保险政策的内容和覆盖范围1. 养老金制度社会保障部通过制定养老金制度,为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提供基本养老金的领取,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
养老金的发放标准和计算方法根据地区和参保年限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一般是以个人缴费时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依据计算而来。
同时,社会保障部还规定了养老金的调整机制,以适应物价变化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2. 养老保险参保和缴费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养老保险的参保和缴费政策。
一般情况下,雇员和雇主都要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并在退休时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同时,社会保障部也鼓励自愿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加入养老保险,以确保他们的退休后有一定的经济来源。
3. 养老保险的待遇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养老保险待遇的标准和计算方法。
退休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领基本养老金。
此外,社会保障部还为特殊群体制定了特殊待遇政策,如独生子女、残疾人和烈属等。
三、养老保险政策的优势和争议1. 优势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有效解决了老年人的生活保障问题。
通过养老金的发放,老年人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来源,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同时,养老保险政策也鼓励了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为他们的退休后提供了一定的社会保障。
2. 争议养老保险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争议。
吉林省城乡居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吉林省城乡居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相关推荐吉林省城乡居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养老保险,全名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是国家和社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是为了解决劳动者在到了国家规定的劳动责任的年龄,或者因年迈而缺失劳动能力无法再进行工作后的基本生活问题而创建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吉林省城乡居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省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定体系,适应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形势,促进和引导有参保愿望且有缴费能力的城乡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现老有所养,为此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5]93号),现就93号文件在贯彻实施中的相关问题,市社会保险局王涛副局长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一、参保范围1.城乡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范围有哪些?答:具有吉林省户籍的城乡居民。
2.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不可以采取趸交的方式补缴缴费年限?答:不可以。
93号文件明确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未参加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
3.吉林省户籍的城乡居民,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可不可以按照93号文件办法申请一次性缴费?答:不可以。
93号文件规定男年满4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35周岁及以上,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按照本办法参保。
4.超龄人员(男60周岁及以上,女55周岁及以上)人员可不可以按照93号文件办法参保缴费?答:可以。
5.符合93号文件参保范围的人员,参保时需带哪些证件去社保局参保缴费?答:符合93号文件参保范围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地社保局参保缴费。
.6.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后,去外地工作,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吗?答:不可以。
凡是按照93号文件办法一次性缴费的人员不可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可在外地建立临时账户,达到领取养老待遇年龄时将临时账户转回一次性缴费地,在一次性缴费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养老保险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应对养老保险领域的挑战,我国政府不断出台新政策,以提高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本文将对养老保险新政策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相关变化。
一、养老保险基本制度改革养老保险基本制度改革是我国养老保险新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
新政策的目标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
具体措施包括:1. 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体系。
新政策要求各级政府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体系,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营和有效使用。
2. 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新政策要求逐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确保养老金能够覆盖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适时进行养老金的调整。
3. 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新政策要求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将农村居民纳入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参保率。
二、个人账户制度改革个人账户制度是养老保险新政策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个人账户制度是指将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分账户存放,个人在退休时可以按照账户余额领取养老金。
新政策的改革措施包括:1. 引入多元化投资方式。
新政策鼓励个人账户资金进行多元化投资,以提高账户收益率。
个人可以选择将账户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以实现资金增值。
2. 加强个人账户管理。
新政策要求建立健全的个人账户管理制度,加强对个人账户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同时,加强对个人账户资金的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
三、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制度为了解决跨省就业和居住的人员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新政策提出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制度。
具体措施包括:1. 简化手续。
新政策要求各地养老保险机构简化跨省转移接续手续,提高办理效率。
个人只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完成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
2. 统一待遇标准。
新政策要求各地养老保险机构统一待遇标准,确保跨省转移接续的人员享受相同的养老保险待遇。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养老保险新政策)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养老保险新政策)
怎样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否按照每五年一个坎吗?应该说,五年一个坎的说法并不客观存在,而且有事实上的张冠李戴之嫌。
下面具体谈谈个人的认知与解读,欢迎广大读者和网友朋友们批评指正。
我认为,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与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它们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码事,适用的政策与规矩,也是完全不一样的。
也就是说,退休基本养老金在按老办法计发时,是以本人的退前工资作为计发基数,并且按照不同工龄确定不同计发比例进行计算的。
具体的计发比例如下: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养老保险
新政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养老保险
新政策)
而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办法,压根上是不存在所谓五年一个坎的问题的。
有单位的参保人员,是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由所在单位和参保职工同时缴纳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全部划入个人养老金帐户,专户储存,并按规定的记帐利率逐年计息,专户用于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的发放。
总之,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要严格界定并区分单位参保,与个人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缴费这两种基本情况。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可自主选择适合自已经济承受能力的缴纳档位,可高可低。
有单位人员是必须以个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本人的参保缴费基数,没有题主所谓五年一个坎的说法与做法,这个政策规定应该是十分明确与规范的,没有可以个人自由选择与发挥能动性的政策空间与余地。
养老保险的制度与政策解读

养老保险的制度与政策解读养老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经济稳定。
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涉及到政策、法规、政府机构和个人责任等方面。
本文将从制度和政策两个方面来解读养老保险。
一、养老保险制度解读养老保险制度是指政府为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通过建立并实施一系列养老保险制度来对其进行社会保障的举措。
根据我国的制度安排,养老保险主要分为社会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三个层次。
首先,社会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层面实施的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老年人人口结构,制定相关政策并负责统筹管理。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全体劳动者的缴费,包括个人和企业的支付。
其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事业单位为其职工提供的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会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基金,以保证员工在退休后享受到相应的待遇。
此外,个人也需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最后,居民养老保险则是适用于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
居民养老保险费用主要由个人缴纳,政府根据贫困老年群体及时提供适当的资金补贴,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二、养老保险政策解读除了上述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府还通过一系列政策来完善养老保险的实施。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保证老年人的权益。
首先,养老金标准的动态调整是一项重要的政策。
政府会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对养老金进行调整。
这可以确保老年人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依然能够维持合理的生活水平。
其次,针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改革也十分重要。
政府鼓励建立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以满足农村老年人的需求。
这包括提高农村养老金的发放标准,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此外,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的养老保险补贴政策,旨在减轻农村和城市贫困老年人的经济压力。
这些补贴可以为他们提供额外的经济支持,使他们过上更加安定的晚年生活。
总结起来,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在保护老年人权益、提高他们生活质量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一、基本养老金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一、基本养老金标准是如何确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二、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的具体标准是什么?1、离休干部死亡待遇。
根据豫劳社养老〔2007〕36号和豫人社养老〔2013〕44号、组通字〔2014〕33号文件规定,参保离休干部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1)丧葬补助费: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2)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确定。
2、退休(含退职、建国前老工人)死亡待遇。
根据豫劳社养老〔2007〕36号和豫人社养老〔2013〕44号文件规定,参保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1)丧葬补助费: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2)一次性抚恤金: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企业养老金计发标准: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
用公式表示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U+Va)2N1%U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Va参保人员退休时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N参保人员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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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首次 领取待遇的计发70%; ◆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首次 领取待遇的计发90%;
参保人首次领取待遇后的下一社保年度, 基本养老金按粤府〔2006〕96号文规定的 调整办法进行调整。
❖ 2011年7月1日以后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不再实行新 办法与原办法对比,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发。
a=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今后可随我 省区域经济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
粤府〔2006〕96号文: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 缴费指数
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 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指数之和)÷(视同缴费 月数+实际缴费月数)。
(二)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 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高出部分 按下列比例计发:
❖ 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首次 领取待遇的计发10%;
❖ 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首次 领取待遇的计发30%;
❖ 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首次 领取待遇的计发50%;
填空题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
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 费年限满15年。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 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 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2、视同缴费指数计算:分为一般人群和特殊人 群(见96号文附件2第二条第(三)款)
一般人群
❖ 视同缴费指数=1993年所在地职工月平 均工资÷1993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珠海为固定值:1.389
❖ 实际月缴费工资指数=本人月缴费工资÷ 上年度全省职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 资。
简答题
(四)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
待遇领取地的确定
1、最后参保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 2、不一致: ❖ 最后参保地缴费满10年(最后参保地); ❖ 最后参保地缴费不满10年,但其它参保地满10年
(上一个10年所在地); ❖ 所有参保地都不满10年(户籍所在地)。
谢谢各位!
❖ 过渡期内按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统一按2006 年6月30日止的标准执行,即:
❖ 1、基础养老金以所在市200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基数(2006年6月尚未统一全市基础养老金计发基 数的,按2006年6月实际计发基数);
❖ 2、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到 2001年6月30日,调整计 算到2005年社会保险年度;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 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参保人退休时城镇人 口平均预期寿命、利率等因素确定。
50岁退休:除数195;55岁退休:除数170 60岁退休:除数139;65岁退休:除数101
(五)过渡性养老金计发
❖ 对“中人”(指1998年6月30日前参保, 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人群)和按国家规定 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新人”(指1998年7月 1日后参保)的视同缴费权益进行量化,建立 视同缴费账户,并以此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 缴费比例
❖ 单位:参保职工工资总额的10% ❖ 个人:本人工资的8%
二、基金管理
(一)社会统筹基金 ❖ 由单位缴费构成, ❖ 用于支付当期退休人员除个人账户以外的养老
金,本质是下一代养上一代; (二)个人账户基金 ❖ 由个人缴费构成, ❖ 只用于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属于本人所有。
选择题
从2006年7月1日起,将个人账户记账规模统 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 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
五、新老计发办法过渡
简答题
为保证基本养老金新计发办法与原计发办法 平稳过渡,设置5年过渡期(2006年7月1日 至2011年6月30日),过渡期内实行将新办 法与原办法对比并按差额计发基本养老金的 做法。
(一)对过渡期内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 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原办法计 算的基本养老金的,其差额部分作为补差计 发。
缴费工资上下限
选择题
2007年1月1日起,我市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统
一调整至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下限仍按本市现行政策执行,即为所在 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逐步过渡 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2009年7月-2010年6月:省平均工资2759元,珠 海市(含香洲)平均工资2475元,斗门2088元, 金湾2214元。
❖
■ 延续缴费的地点
参保人最后参保地为非本人户籍所在地 的,应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人户籍所在 地继续缴费;如在最后参保地连续缴费满 5年以上的,也可在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
(二)基本养老金的结构
选择题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发放对象: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 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 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 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 3、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到2006年6月30日止,除 数按120计算。
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 (一)统筹层次; ❖ (二)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省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与原转移办法的比较
❖ 破除户籍壁垒(“4050”人员有特殊规定); ❖ 统筹基金随同转移(按个人缴费工资的12%); ❖ 免除个人奔波之苦。
■ 制度内容
❖ 缴费办法:双方缴费,政府兜底; ❖ 基金管理:社会统筹+个人账户; ❖ 待遇支付:两个基金,三项待遇; ❖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
一、缴费办法
1、缴费工资 2、缴费比例
❖ 缴费工资
1、缴费工资原则上为本人的工资总额;
2、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第一号令规定,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 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935年,美国颁布 《社会保障法》, 首次提出了“社会
保障”一词。
◆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第一阶段:劳动保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保险条例》(1956年前)
◇第二阶段:以单位保障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国家 保障制度(1986年前)
◇第三阶段: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
❖ 视同缴费账户(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以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本人视同缴费账户 总额除以120;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 缴费年限的,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 120;2006年7月1日后开始具有按国家规定 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 额除以个人账户计发月数。
珠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政策解读
■ 问题的提出
◆什么是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关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国家、企业、员工的利益
■ 历史渊源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是一开始就有的
◇工业革命的产物 ◇社会化大生产的结果 ◇工人运动是“催化剂”
19世纪80年代,德国 俾斯麦政府成为世界 上第一个建立起社会 保险制度的国家。
单位缴费 10%
统筹基金
给当期退休人员 发放基础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
个人缴费 8%
个人账户
发放个人账户 养老金
三、基本养老金计发
(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
1、年龄条件 ◇正常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55
周岁,女工人50周岁; ◇ 特殊工种:提前5年退休; ◇ 病退:男50周岁,女45周岁;
◆缴费年限条件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 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累 计缴费年限满15年。
填空题
■关于延续缴费规定
■延续缴费的对象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 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省户籍参保人,可 以不申领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照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 费率继续缴费,至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 件时止。
选择题
❖ 注: 2006年6月30日前已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 保人,原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不变,从 2006年7月1日开始按新办法规定的年度 调整办法进行调整;
四、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
简答题
❖ 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测算,每年7月进 行调整:
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额=所在市上年度平均基 本养老金×全省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 资增长率×(40%~60%);
❖ 视同缴费账户按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但不能 继承和一次性提取;
视同缴费账户的建账办法
❖ 分一般人群和特殊人群 ❖ 一般人群:
补记1993年底前的视同缴费账户; 补齐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底前个人缴 费不足8%的部分。 ❖ 特殊人群:主要是根据本人的连续工龄 按本人工资8%的规模建立视同缴费年限;
简答题
(三)基础养老金计发
❖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1%。
简答题
参保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 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基础养老金月 标准为: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 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缴费年限×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