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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4)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4)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04•【字号】长政发[2014]15号•【施行日期】2014.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长政发〔2014〕1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2014年5月4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湖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按照市委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中共长沙市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执行市委决策部署,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着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开放、开拓创新,坚持依法行政、民主公开,坚持廉洁从政、务实高效。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市人民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特设机构主要负责人。

五、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章,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六、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的工作。

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2008年,我市各级各单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为提高城乡文明程度、提升公民文明素质、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在全市形成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经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芙蓉区等20个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特殊贡献奖”,分别授予省国资委等40个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优秀集体”称号和省文化厅等198个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分别给予钟刚等50名同志记二等功和张国忠等60名同志记三等功,授予彭尚松等同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全市各级各单位以及广大市民要以他们为榜样,积极投身于人民满意城市建设,不断开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局面,为推进率先发展、构建和谐长沙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名单(一)特殊贡献奖(20个)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省调查总队、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教育局、长沙晚报报业集团(二)优秀集体(40个)省国资委、省卫生厅、省银监局、省环保局、黄花机场、长沙火车站、长沙县、芙蓉区创建办、芙蓉区城管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天心区创建办、天心区城管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岳麓区创建办、岳麓区城管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开福区委宣传部、开福区城管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雨花区创建办、雨花区城管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市委办公厅(市委督查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绩效办)、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委统战部、市直机关工委、长沙警备区政治部、市财政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园林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电业局、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团市委、市科协、市交警支队(三)先进集体(198个)1.中央驻长和省属单位(16个)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湖南日报社、湖南卫视、人民日报湖南记者站、新华社湖南分社、省气象局、省林业厅、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肿瘤医院、省人民医院、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长沙师范专科学校2.内五区(100个)芙蓉区:芙蓉区五里牌街道办事处、芙蓉区韭菜园街道办事处、芙蓉区东屯渡街道办事处、芙蓉区朝阳街街道办事处、芙蓉区湘湖管理局、芙蓉区文艺路街道韭菜园社区、芙蓉区东屯渡街道德政园社区,芙蓉区朝阳街道人民新村社区,芙蓉区浏正街街道藩后街社区、芙蓉区湘湖管理局跃进湖社区、芙蓉区马王堆街道滩头坪社区、芙蓉区火星街道月桂社区、芙蓉区解放路街道丰泉古井社区、芙蓉区都正街街道定王台社区、芙蓉区东岸乡张公岭村、芙蓉区环卫局、芙蓉区交警大队、芙蓉区卫生局、芙蓉区工商分局、芙蓉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天心区:天心区市政局、天心区园林局、天心区环卫局、天心区卫生局、天心区民政局、天心区公安分局、天心区工商分局金盆岭工商所、天心区交警大队三中队、天心区坡子街街道八角亭社区、天心区坡子街街道坡子街社区、天心区学院街街道樊西巷社区、天心区城南路街道白沙井社区、天心区城南路街道熙台岭社区、天心区书院路街道楚湘社区、天心区裕南街街道仰天湖社区、天心区裕南街街道长坡社区、天心区金盆岭街道白沙花园社区、天心区金盆岭街道涂新社区、天心区新开铺街道金汇社区、天心区青园街道青园社区岳麓区:岳麓区交警大队、岳麓区望月湖街道岳龙社区、岳麓区梅溪湖街道阳明山庄社区、岳麓区橘子洲街道新民路社区、岳麓区西湖街道金星社区、岳麓区西湖街道办事处、岳麓区文体局、岳麓区银盆岭街道中联社区、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岳麓区咸嘉新村社区、岳麓区咸嘉湖街道办事处、岳麓区卫生局、岳麓区观沙岭街道石岭塘社区、岳麓区天顶乡青山村、岳麓区岳麓街道麓山南路社区、岳麓区橘子洲街道办事处、岳麓区工商分局、岳麓区望岳街道七里营社区、岳麓区望城坡街道长华社区、汽车西站联合执法大队开福区:开福区卫生局、开福区市政管理中心、开福区园林绿化中心、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开福区公安分局、开福区工商分局、开福区交警大队、开福区清水塘街道办事处、开福区湘雅路街道办事处、开福区伍家岭街道办事处、开福区望麓园街道营盘街社区、开福区清水塘街道展览馆路社区、开福区湘雅路街道三角塘社区、开福区伍家岭街道友谊社区、开福区新河街道北桥社区、开福区东风路街道东风二村社区、开福区通泰街街道连升街社区、开福区芙蓉北路街道芙蓉北路第一社区、开福区四方坪街道四方社区、开福区洪山街道洪西社区雨花区:雨花区砂子塘街道砂子塘社区、雨花区砂子塘街道梨子山社区、雨花区侯家塘街道电院社区、雨花区侯家塘街道湘农桥社区、雨花区东塘街道七里庙社区、雨花区东塘街道省人大社区、雨花区左家塘街道营山巷社区、雨花区左家塘街道牛角塘社区、雨花区雨花亭街道路桥社区、雨花区圭塘街道体院路社区、雨花区红星大市场、雨花区高桥大市场、雨花区市政局、雨花区园林局、雨花区环卫局、雨花区卫生局、雨花区文体局、雨花区工商分局、雨花区教育局、雨花区交通运输管理局3.长沙县(3个)长沙县城管局、长沙县公安局、长沙县黄花镇4.市直单位(79个)长沙高新区、市农办、市委政研室、市编委办、市经委、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物价局、市民宗局、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政府研究室、市信访局、市档案局、市委接待办、市新闻出版局、市机关事务局、长沙市驻北京联络处、市金融证券办、市政务中心、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中国移动长沙分公司、中国联通长沙分公司、市邮政局、武警长沙市支队、武警长沙市消防支队、长沙银行、湖南省国际旅行社、君逸康年酒店、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市图书馆、长沙电视台新闻频道、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公安局城管支队、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市少年宫、雅礼中学、市财经职业中专、市卫生监督所、长沙市第三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沙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处、长沙市出租汽车公司、湖南友谊阿波罗股份有限公司、市内贸行业管理办公室、市轻工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长沙市正圆动力配件有限责任公司、市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黄兴南路步行商业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救助管理站、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市渣土管理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渣土大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直属大队、市动物防疫监督站、长沙贺龙体育中心、长沙市青少年宫、长沙市天心阁管理处、市住房保障工作局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名单(一)二等功钟钢夏建平赵建强张迎春张建国李蔚曹立军陈中凌勤杰王瑜珲于献谭勇廖建华张白云廖铁成郭润葵于新凡任安良张熙坤严国益浣灿勇张铁炎李光华王雄文谭自然杨倩冯莹赵翠阳周建雄厉锋唐宇平张云英谭文敏王剑鸣王友长蹇敦波谭树敬李曦张良欣江权度杨长江伍蔚滇雷曙超陈森琪胡智慧刘忠宏袁志恒李新民刘建祥徐波跃(二)三等功张国忠陈孟雄文欣邓志平康志荣李飏杨莉喻晓黎许和平张金华宋奇志何惠群刘江红赵向东王伟平缪畅群魏利华甘功宁胡明光赵柏林黄吉邦李晓宏王小平黄如瑾周志凯熊开颜张胜祥李国莲陈跃文杨兴龙王体泽陈威胡述斌蒋红波鲁旸吴英姿何小红喻志军张反美黄丽萍杨立平陈星卫吴源清余锡庚黄赣湘唐盛利黄熊飞龙钢跃周国强张金亮张佳胡凯熊建国许路蒋效忠魏固平刘宇殷建锋杨林罗浩(三)先进个人1.内五区芙蓉区:彭尚松肖磊杜云华欧阳文江李光靳刘赞乾周见阳陈爱湘邹金武杨爱斌朱志琪高国宏刘建军娄国华何群瑛李茜萍袁炎刘泳霞唐红英张萍吴家珍师政彭绍华张友如黄秋年吴艳欧阳波李莉王珂刘耀远天心区:李子玲曾昭希黄泽民赖向荣匡娇艳游园杨红陈熙胡志坚秦贵光叶爱军彭建中刘美兰吴浩叶军赵青刘傲雪江斌周喜平贺红云田巧平蒋月异黎妙香黄会王春芳刘新德郑州范雪清卜继光张伟岳麓区:张凯易建华潘旺明刘平胡斌丁玲黄林峰王莲霞彭跃武李玲艳李聪明李莉陈涛赵嫚张蓉晖谭葵黄建成黄燕彭周霆赵耀方黄爱芳甘修荣吴小燕刘勇杨立新吴灿利张仲贵彭运芝周芳洲彭金波开福区:周可佳易德乾何群王艳范晓军陈红升谢立纯黄蓉晖苏毅王宏竞戴紫艳唐春华彭震陈涛焦灿朱旭东刘霞枫刘洪斌王瑛张立中孙铁龙高玉葵张华马爱斌谭辉贺国华李新民高利平邓汝莹黄意雨花区:冀治宇李应飞李继刘小华周英黄蕾彭聪颖程缅章波彭知彭灿石远康李杏仁刘明生黄小元邓悦张小军罗玲熊泽君彭谱诚李克庆丁志勇刘湘林朱怀喜周永浩周苏滨何重吴凡吴志彬高红星2.长沙县刘腊春黎洪毅舒曲王剑王元益3.省直和中央驻长单位罗志丹卿立新蒋强先严立群舒斌李力明夏似飞刘薇叶丽纯唐军瞿继锋赵一明郝丽萍薛长喜李黎陈来生万剑飞高纪平胡慧杨智敏周春林王新松李征兵郜金根任辉王耀中何建湖喻秋兰王国强贺星辉4.市直单位周久虎牛伟鹏周海燕王洪波唐波王佳良朱颖刚徐斌李治光张军文向阳唐德兵黄冈高启健张宏亮江从平欧阳晓东刘绪甲李卫政刘莉霞黄宇刘玉龙曾春明谭晓丹龚坚丁德喜王青周翔刘艳军方世杰刘飞李婷吴自力袁军俞小玲谭旭冉晓偶胡满生江宁汤忠衡李晓华陈智宏陈冀宏刘建辉龙朝阳邵建美雷丽琼刘靖周艳朱肖兰王玲李英邬伟赵跃辉周和平王重浪周燕何龙岳冠文彭翔汤青峰刘伟袁彬邹萍张艳梅李丽萍高雨田雷培创杨文军陈建红石华雷幸生甘胜辉晏志平杨勇高聂海涛吴其弼王小非黎海良凌泽民谢可良赖建平聂哲邵志陈海波赖涛生王军张记钟仁林陈出亚丁郭邓远程世海盛典邓智刚杜慧周合云张萍龚拥军吴敏泉胡勇杨励文体端孙利华喻湘莲毛斌吴小宁罗社夫伍赛时徐品高刘秀红徐常青赵智勇张端根韩冰李宁戴石英罗建熙董明华马路刘剑胡珊珞周若愚文建林刘文卓易洞之张铁军李彪杨启中何莉周荣峰尚毅付光辉黄浩淼汤伟李泽友黄煌曾宪章刘杰罗齐宏易田宏侯怀俭周运秋龚乐群王亮明程路保肖金平尹新发孙杰陈艳秋沈雪芝李建武段永松袁其彪杨金明陈思明杨建平喻朝辉敖晓义许异平唐湖北张新益范鑫王靖淇陈海波熊尚湘胡超魏征何金龙粟于思徐永斗韩琪程建军浣勇杨建增肖胜胡军张磊田维军唐添黄佑爱曹伟刘卫锋朱颖刘洪山欧武强谭海黄永祺易红玉杨六榕邢志忠何奕辉蔡学辉刘新宙杨仕超赵志强周文伍永发则勇葛艳华肖新田钟小珍任铁强肖容成周迪新陈仕斌袁华马荃清曾虹5.市民巡访员徐正清骆昌国陈介文李家华贺进朝。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30•【字号】长政发[2010]16号•【施行日期】2010.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长政发〔2010〕1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长政发〔2006〕1号)要求,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成效明显。

行政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逐步健全,政府立法质量明显提高,行政执法行为日益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不断加强,各级领导和行政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增强,有力地促进和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率先发展。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作如下决定:一、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一)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理念。

坚持以政府管理理念的转变为先导,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升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突出从注重行政权力的实现向更加注重保障公民权利的转变。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民本理念,一切公共资源重点向民生倾斜,公共行政权力集中为民众服务,深入体察民情,及时反映民意,努力实现民愿,切实维护、巩固和发展好全市人民的合法权益。

突出从注重依法规范公民行为向更加注重依法规范行政权力的转变。

强化“权力制约”理念,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建设,严格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监督,确保行政权力授权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

突出从注重微观和直接的全能管理向以宏观和间接为主的有限管理的转变。

以提高办事效率和提升政府效能为核心,侧重宏观管理,大胆改革创新,强化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努力建设“服务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3.15•【字号】•【施行日期】2023.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的通知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3月1日长沙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精神,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一网通办”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5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通知》(湘政办函〔2022〕71号)要求,深化“一网通办”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实施强省会战略,强化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长沙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

围绕个人从出生到“身后”、企业从设立到注销、项目从签约到投入使用全生命周期,聚焦企业群众普遍关注、需求集中的领域以及办事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难点堵点问题,完善落实有关标准和政策措施,着力破解关键瓶颈和体制机制障碍,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5.27
•【字号】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
•【施行日期】2017.05.27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
(第131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已经2017年5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陈文浩
2017年5月27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为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向各区县(市)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下放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对本部门下放的权限加强跟踪指导,明确授权范围,组织承接权限的相关区县(市)、园区开展业务培训,建立健全监管机
制,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各区县(市)政府和相关园区管委会要依法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落实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审批流程,动态公示信息,确保下放权限接得住、用得好;市、县两级审改办要会同监察部门、政府督查室对下放权限的落实情况跟踪评估,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放权决定落到实处。

附件:1.长沙市人民政府下放到区县(市)和园区的行政职权目录(共79项) 2.区县(市)人民政府同步下放到园区的行政职权目录(共10项)
附件1:
附件2
区县(市)人民政府同步下放到园区的行政职权目录(共10项)。

政府瘦身更强身

政府瘦身更强身

政府瘦身更强身作者:来源:《新湘评论·下半月》2015年第07期推行省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三张清单”公开,就是要依法建立一套“所有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的运行机制,用法治“金箍棒”给政府职权划出“红线”,把市场能办的还给市场,社会能做的交给社会,政府该管的管好管住管到位,真拳实招向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转变。

有限政府:“权力清单”以法定制度厘清权力界限。

“权力清单”就是要进一步打开政府职能转变的这扇大门,将权力晒在阳光下,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以此呈现出清晰可见的权力空间,彻底解决过去行政部门“九龙治水”“乱作为”和“不作为”问题。

首先,全面界定各级行政机构之间以及各职能部门、各行政岗位的职责与权力边界,详尽列出其权责事项,使所有行政权力“有单可查”“于法有据”。

如2014年长沙市公布了《长沙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长沙市行政审批项目流程清单》,仅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19项,极大地精简了市本级和各部门审批事项。

其次,以权力的优化配置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优化和机构改革,使权力运作更科学、更合理,由此打造一个有为、有限、有效的政府。

再次,打造可检查、可追溯、可监督的权力运作体系和分工合理、责任清晰、运转高效的政府治理结构。

最后,依据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行政事项。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责任政府:“责任清单”以法定责任治理权力缺位。

一是明确政府的责任,将教育公平、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文化教育、基本医疗保障等问题列入政府责任清单之中,不仅要种好“责任田”,更要当好“服务员”。

如2015年省政府公布了47个部门的“责任清单”,公众可在网上查询每个部门的部门职责、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督制度和公共服务事项,以及事项的承办机构和联系电话。

二是创新完善政府管理方式。

将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更多地放在谋划全局上,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力求做到不仅“会批”、还要“会管”、更要“把该管的事管好”。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7•【字号】长政办发[2011]48号•【施行日期】2011.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4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长沙市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主题,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努力推动法制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为长沙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率先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加强依法行政指导(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长沙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牵头、带头作用。

加强协调,强化督促指导,探索采取多样的方式为两型社会建设提供有效法律服务。

加大对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指导力度,重视对基层的调研,开展社会管理法治化问题研究。

继续总结和研究我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经验和不足,坚持法制政府建设“白皮书”制度。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开展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5次以上。

(二)强化依法行政考核。

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与分值,以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复议诉讼、政府法制信息建设等作为考核重点。

扩大考核广度和深度,增强考核客观性、针对性。

强化考核结果的深度运用,充分发挥依法行政考核“指挥棒”的作用,确保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长政发[2014]13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长政发[2014]13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长政发〔2014〕1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2014年4月11日长沙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监督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遵循依法、民主、公开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议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下列事项:(一)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二)编制或调整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三)制定或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四)编制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五)研究市人民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六)制定或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七)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措施;(八)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九)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采取的全市性长期限制措施;(十)由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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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白云:长沙市权力清单制度建设
的探索与实践
2014年以来,长沙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部署,从打造“一带一部”核心增长极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的历史重任出发,以走在前列的改革勇气和拿“自我开刀”的改革锐气,率先打好简政放权的“组合拳”,强力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编织了一张纵横交错有机统一的政府“权责网”。

一、务实清权,让权力在规范中运行
按照“清单之外无权力”、“目录之外无审批”、“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三无”原则,坚持“应减尽减、应放尽放”,对全市行政权力进行“大起底”和“大瘦身”,着力收缩政府的手、放活市场的手、补强社会的手,将权力套上“缰绳”,让政府有权不再任性。

一是坚持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在建立权力清单制度过程中,长沙市不仅仅局限于行政审批职权,而是将政府部门行使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一并纳入,全面清理。

全市承担行政
职能的70余家部门单位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大排查”、“大起底”,按照职权属性,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14个类别分类梳理,逐条登记,不留死角,包括把部门与行政相对人不发生直接关系的宏观管理事项、内部管理事项和单位工作职责“连根拔出”,为实现权力清单的全覆盖、不漏项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坚持于法有据,不越“底线”。

长沙市权力清单的清理规范始终坚持在法制框架内进行,做到不偏“方向”、不越“底线”。

在摸清各部门单位现有权力底数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对现有职权进行清理,大力削减不合法、不合时宜的权力事项,做到在清理中规范、在规范中清理。

整个清理规范工作分“两步走”:第一步是清理精简了行政审批事项(含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以市政府令公布219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市本级179项,省垂直管理部门40项);第二步是对行政审批以外的行政职权进行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从9221项精简为3393项。

通过两步清理,共将3612项职权构成《长沙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

在清理过程中,每一事项均反复对照法律条文、上级文件和先进城市做法,逐一审核,逐条推敲,汇聚各方意见予以审核确定,并对重点职权邀请专家论证,进行网上公示征求意见。

三是坚持从严把关,不搞“截留”。

长期以来,各部门的职权都比较宏观、笼统、模糊,而且有的单位通过自主制定
红头文件增加权力,导致权力边界不清晰、权力事项有增无减。

为解决部门单位“有利的权力不愿放,责大无利的权力不愿留”的问题,长沙市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参照外地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权力清理规范的标准,一项一项地对标对账。

其中,对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项目予以取消和调整,对没有法律政策依据的项目予以精简,对管理内容相近、相似的项目予以合并,并明确规定“凡先进城市没有的审批项目,原则上不设置。

”这样,确保取消的取消得准,下放的下放得实,避免了“变相截留”。

四是坚持市县统筹,不兴“独舞”。

在率先公布市本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后,注重全市统筹,协调推进区县(市)权力清单的编制工作。

实行项目化管理,将权力清单编制分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精简、行政职权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取消调整3个阶段,制定工作标准和操作指南,倒排时间节点,明确工作要求,经严格的编制审核程序,截止今年6月底,9个区县(市)均向社会公布了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含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同步完成了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在权力清单中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这一审批类别。

二、着力建制,让清单在配套中完善
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突出抓权力清单的制度配套,建立健全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让清单在规范管理中“活”起来。

一是建立管理机制,规范权力调整。

权力“边简、边增”和“明简、暗增”,以及换个花样变相行使行政权力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一大弊病。

在这次权力清单建设中,长沙市配套制定出台了《长沙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暂行办法》,从制度层面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和管理,重点围绕行政审批事项的新增、调整等作出规定,除法律法规新增的和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原则上不得新增,确保“清单之外无权力”的原则真正落实。

与此同时,制定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立了长效的动态管理机制,今年共计调整117项。

二是着力规范审批,建立流程清单。

制定出台了《长沙市行政审批项目流程清单》,从审批程序、申请材料、承诺期限等16个方面,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进行规范,逐个建立流程图。

进一步优化流程,300个审批事项的总办理时限从法定的5583个总工作日减少到1930个总工作日,缩减65.4%。

大幅增加审批即办件,即办件由原来的8项增加到30项,增加275%。

改革前群众普遍反映的住房公积金难以提取的问题,现在最快当天就能划拨到账。

三是坚持权责一致,编制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是为理清政府与市场边界,侧重于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有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责任清单从主体责任的角度对部门权责进行直观表述,侧重于行政主体
应该履行的主要职责,明确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简化监督问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

两者相互统一、互为两面。

今年来,长沙按照“职责法定、准确清晰、便民利民、科学管用”的原则,结合本轮政府机构改革,全方位梳理部门主要职责,厘清部门职责边界,优化政府公共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经“三报三回二公开”的编制审核程序,编制出台了《长沙市人民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各类事项总计4417条,涉及文字120多万字。

此外,同步推进区县(市)责任清单编制,由市编委办统筹编制模板,区县(市)结合实际,协调推进,截止6月底,9个区县(市)均已完成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形成了市、区县(市)两级有机统一的政府部门职责体系。

四是不断放活市场,试行负面清单。

按照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今年3月份开始,在长沙高新区试点,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为主要依据,结合高新区发展定位及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编制了《长沙高新区内资企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共26条,其中禁止类22条,限制类4条。

今后,清单之外,企业可以自由进入,自主经营,进一步放活了市场、激发了创新创业活力。

三、搭建平台,让政府在阳光下履职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清单建立和公布后,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政务服务平台。

长沙市以清单建设为契机,不失时机
地搭建平台,促进权力规范有序、高效快捷运行。

一是建好网上发布平台。

通过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平台,将《长沙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长沙市行政审项目批流程清单》等“四张清单”,以及配套出台的《长沙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暂行办法》,公开上网发布,做到可看、可查、可监督。

对政府管什么、做什么,什么样的事去找哪个具体部门等,多途径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建好政务服务平台。

在实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的基础上,长沙市根据权力清单和流程清单,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窗口平台建设,打造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效能监察于一体的“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服务大厅,形成“网上网下、虚实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

建立委托办理机制,对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实行集中受理、全程代办。

推行重大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前期手续办理实行“一路绿灯”。

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模式,努力实现“一次申请、一张表格、一套材料、一次办结”。

三是建好电子监察平台。

进一步完善现有政务服务平台,把权力清单和流程清单纳入电子监察平台,对每一个事项每一个办理环节都设定办理时限,责任到岗到人,报警提示提醒,实行绩效考核的自动化。

根据电子监察平台的运行结果,对不正确履职、拖沓履职者进行责任追究,实现从权
力清理规范到位向监督管理到位的深化,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和干部依法行政的现代化。

作者系长沙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委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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