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制度建设 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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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

河凤桥国土资源所

二0一一年九月

目录

一、学习制度

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三、信访稳定接待制度

四、财务管理制度

五、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六、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七、国土资源所工作职能

八、“一换二从六不让”服务承诺

学习制度

1、每一名干部职工都要树立“学习为先”、“终身学习”、“创新学习”的理念,共同营造一种崇尚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使学习成为促进各项工作的推动力和每个人的自觉行为。

2坚持自学为主,按照各学所用、各学所需的原则,自主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同时,确定每周二为固定学习日,集体学习时事政治、社会经济和法律知识等。

3、坚持党员“三会一课”制度,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及党的重大决策,开展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坚定党的信念,努力为党和人民工作。

4、举办各种业务培训班,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各类函授、短训班,造就一批专业人才。

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一、上下班考勤制度

工作日期间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和早退,单位进行签到考勤,签到表由值周人员负责收交。值周人员应提前20分钟到岗,负责开门、打扫卫生、整理报刊杂志、烧开水等工作,并将当天签到表填写好放在签到桌上。双休日由值周人员值班,负责处理其间一般性事务。双休日正常值班的每天补助50元,无故不能到岗值班的,不再领取值班补助,并且每天罚款50元,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值班的,应提前说明原因,单位负责调换值班人员。

二、请销假制度

因事因病,所长需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及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批准;副所长及一般同志请假1天以内的由所长批准,2-3天由分管领导批准,4天及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

请假以书面请假条为准,应提前写好请假条按程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若因突发事件或其他不可预测原因不能提前请假的,应在第一时间电话告之,并说明原因。职工因事因病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后,不扣除当天工资,但请假累计次数达到局规定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坚决杜绝考勤不实,对不履行请销假制度私自旷工的,

旷工一天扣除工资50元,并按实际私自旷工天数扣减当事人年休假天数。

信访稳定接待制度

1、热情接待来信来访人员,耐心听取并详细记录所反映的问题。

2、认真细致地分析信访、人访反映的问题,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解答,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说服教育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及时深入调查真实情况,并按照分组包村责任制包案负责,公开、公正处理结果。

3、对信访、人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汇报请示,提出妥善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及时有效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严格控制重访、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维护社会稳定。

财务管理制度

1、乡所为县局派出机构,确定为报帐主体,不设置会计机构,设置报帐人员,进行独立核算,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建立帐目,按规定时限向县局报帐。

2、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加强财经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收入一本帐,支出一支笔”的财务制度。

3、使用规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票据,固定专人开票,收款当日开票,月底入帐,做到日清月结。

4、乡所的经费除人员工资按县财政规定供给外,其余办公经费采取按收入比例返还的办法取得,按规定标准限额支出。

5、乡所一切公务活动支出的报销,实行所长“一支笔”报销制度,分管领导限额审核。支出票据要规范,财务人员应对票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乡所房屋修缮、办公设备购置等,应写出专题报告报局批准,若有重大项目建设,应向乡党委、政府提出报告。

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1、坚持执法监察工作“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切实履行“保障发展,保护资源”职责。

2、巡查坚持分级定期巡查的原则。一级巡查区为基本农田、集镇、城乡结合部、S216线两侧、旅游景区及新农村规划点;二级巡查区为乡村道路两则及成片居民区周围;三级巡查区为未划入一、二级巡查区的区域。对一级巡查区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二次巡查区每半个月巡查不少于一次,三级巡查区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农闲季节和非农建设用地高峰期、特定矿种价格上扬时期应当增加巡查次数。

3、建立动态巡查登记台帐和登记卡,对每次巡查的时间、路线、人员、发现违法行为情况、制止情况、处理意见、处理结果进行详细登记。

4、巡查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正在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制止;以拒不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并形成违法事实的,及时报告并立案查处。

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报批程序如下: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村民小组、村委会讨论通过→乡国土资源所派员现场选址勘查→申请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张榜公布→乡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中心审核→乡人民政府审核→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下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乡国土资源所会同有关部门、人员放线定界→复核验收、发放土地证。

国土资源所工作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2、依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及其他专项规划,协助做好规划听证工作。

3、开展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土地证书核发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

5、负责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及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6、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工作。

7、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行政区域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行政区域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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