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暂行办法
2009.35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实施方案

宁城监﹝2009﹞35号宁化县城建监察大队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宁化县机关效能领导小组《宁化县直机关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实施方案》(宁效综〔2009〕4号)文件精神,文件精神和要求,为确保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制度创新为基础,以监督制约为保障,以依法实施、全面真实、注重实效、便于监督、高效快捷为原则,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为我县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目标任务按照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依法全面清理行政权力、摸清权力底数,编制内容详实、职责明晰的职权目录,绘制程序严谨、执行有序的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和创造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机制和模式,使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实施范围经县法制部门审核确认的县级行政权力主体,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
四、实施步骤(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9年7月)1、组织开展调研,起草下发《宁化县城建监察大队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实施方案》。
2、从各队、室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工作小组,确定相对明确的责任人、联系人,明确工作职责,统筹安排整个工作。
工作组人员相对固定,集中开展工作,日常工作挂靠办公室,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3、召开动员部署大会。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09年8月)围绕行政权力的配置、运行和行使结果三个关键环节,从人、财、物、事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部位入手,抓住清理权力、编制职权目录、绘制流程图、完善公开运行制度和监督机制等工作重点,全面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工作。
对去年通过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所清理出来的行政处罚权力,要对照本实施方案进行分类、固化,确保工作衔接有序,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管理制度

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权力运行监督,保证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国家治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行为。
第三条权力运行监督应当依法进行,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权责对等、监督有力,体现人民主体地位。
第四条国家机关应当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接受监督,并通过加强内部监督、社会监督等方式,提高行政效能,防止权力滥用。
第五条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利,加强对国家机关和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家机关应当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教育,促使其依法依规行使权力。
第七条国家支持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利,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和保障。
第八条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应当维护国家秩序,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有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责任部门和监督程序,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内部控制和监督。
第十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权力运行的信息公开制度,便于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
第十一条国家机关应当配合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接受其合法监督。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公正对待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行为,保护其权利,妥善处理监督反映的问题。
第二章权力运行监督的方式和方法第十三条权力运行监督的方式和方法包括:(一)内部监督:指国家机关内部组织设置的监督机构,对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
(二)外部监督:指社会组织和公民根据法律规定,对国家机关、国家公职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三)司法监督:指人民法院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律审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舆论监督:指新闻媒体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五)社会监督:指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六)专家监督:指专家学者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学术性监督。
关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方案

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 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规范行政权
力运行工作。
强化宣传教育
制定宣传计划,明确宣传目标和内容,加强舆论引导。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如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宣传周等,提高公众对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意 识。
简化审批流程
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清理规范收费项目
清理和规范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优化权力运行流程
01
02
03
制定权力清单
明确各项权力的职责范围 和权力边界,防止权力滥 用。
优化流程图
通过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 ,明确权力运行的各个环 节和责任主体。
强化流程监管
加强对权力运行流程的监 管,确保权力运行的合法 性和公正性。
将梳理好的权力清单向社会公 布,接受公众监督。
规范权力运行
对行政权力的运行进行规范, 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
程。
监督权力行使
建立监督机制,对行政权力的 行使进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
时间安排
梳理权力清单
公开权力清单
各部门在1个月内完成行政权力的全面梳理 。
在梳理完成后1个月内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 。
范围和标准。
对于违反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的行 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确保行政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和
规范性。
加强对责任追究的监督和公开, 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05
工作方案实施计划与时间 安排
实施计划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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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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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规范权力运行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是保障国家治理有效性和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
在一个组织、企业或国家中,权力的运行机制直接关系到权力的行使是否符合法律、民意和道德的要求,是否有利于实现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下面我将从四个方面来探讨规范权力运行机制的必要性和原则。
首先,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保护公民的权益。
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不能随意滥用。
通过建立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可以有效地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保护公民的权益和尊严。
例如,建立独立的法院和监察机构,对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和审查,确保行使权力的人员能够依法办事,不得违反法律和职责。
其次,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增加公共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公共事务的决策和执行过程必须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
通过建立权力公开、信息公开和行政透明的制度和机制,可以使决策者更加公正和负责任,增加政府决策的合理性和公信力,提高社会对政府的信任。
例如,一些国家和地区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可以查询政府文件和决策过程,推动政府决策的合理性和公开性。
再次,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权力的行使必须符合事实和科学的规律,不能凭空臆断和主观判断。
通过建立科学决策和风险评估机制,引入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降低决策的风险。
例如,在环境保护领域,政府应该建立科学评估和论证机制,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制定环保政策和标准。
最后,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权力的行使必须考虑社会的稳定和公共利益,不能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和冲突。
通过建立权力协调和合作机制,促进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协商,可以提高社会的和谐稳定程度。
例如,在社区治理中,政府应该加强与社区居民的沟通和合作,听取居民的意见和诉求,共同解决社区问题和矛盾。
总之,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任务。
只有通过建立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保护公民的权益,增加公共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才能够使权力真正为社会所需,服务公共利益。
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工作方案

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工作方案为了确保国家权力的合理行使,提高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势在必行。
在此背景下,本文提出了一份《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工作方案》。
一、背景和目的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权力越来越重要,但权力运行也越来越面临挑战。
一些行政机关在执行职责时,可能会出现不当的运行,甚至滥用权力,破坏了国家法制建设和社会发展。
因此,那么我们需要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立一个健全的权力运行制度体系,以确保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同时,此工作方案旨在培养行政机关的职能意识,使行政机关更加规范地行使权力,以更好地服务公众,保障社会稳定。
二、内容本方案将主要聚焦于以下方面:1. 法制建设对于一切行政行为,都必须遵循法律规定以及合法的程序。
此外,通过加强立法、强化监督等方式,进一步保障权力的正常运行,并杜绝滥用权力的现象。
2. 程序规范为加强行政权力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可建立部门联合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过程中的各项流程,确保每一项行政行为严格依据规定的流程程序操作。
3. 权力审查机制行政机关应对其行使权力情况及时进行自我审查、内部审查和公开审查。
对于涉及人民利益重大的行政行为,应加强对权力的审查力度,确保督查全面、有效。
4. 信息公开机制行政机关应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法的规定,及时公开政府工作的涉及范围、基本信息和基本过程等相关信息,以便社会公众监督和参与。
5. 行政复议行政复审是重要的权力监督工具,行政机关应积极推行行政复议,涉及到人民群众重要利益的案件应开展公开、公正、公平的听证。
6. 评估考核本方案建议对各级行政机关制定能力评估、业务水平评估和绩效考核,确保行政机关规范行使权力的目标得到落实。
三、工作流程从总体上看,本工作方案大致步骤如下:1. 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协作机制,统一规范各项行政行为,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2. 建立重点案件检查指标,对大量重要的行政事例进行复审,并且对相关工作人员展开培训及相关资料交流。
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办法

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办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办法关于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各级党政“一把手”(以下简称“一把手”)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市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1—2021年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通过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处置、工程项目建设,进一步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一把手”是指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办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第二章监督制约内容第四条规范选人用人权。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干部选拔任用严格执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以公推公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为主要方式,积极推行干部任免票决制和全程实录制,坚持标准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
第五条规范财务管理权。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直接分管财务签批,重大支出集体研究。
严格遵守财政、金融、会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
第六条规范物资采购处置权。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大宗物资采购纳入政府采购部门统一招标采购;不得利用职权打招呼、写条子干预各类招标采购活动。
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出售价值较高的国有资产,必须通过产权交易市场以拍卖、竞价等方式公开处置。
第七条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权。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工作。
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暂行办法

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暂行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市发展改革委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委行政权力运行,加快发展改革工作法制化进程,推动廉洁型机关、服务型机关建设,根据《河南省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暂行办法》以及《濮阳市委办公室濮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权力是指我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授权,履行行政职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各项行政职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其下属单位。
第二章规范决策权行使第四条科学界定决策权限。
各级领导按照分管工作和职级权限,各科室、单位依据我委岗位权力运行流程,明确管理责任,严格在职权范围内决策,做到权力与义务的统一、决策与责任的统一,既不越权决策,也不错位决策。
第五条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凡属于“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要充分调研,深入论证,集体研究决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对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要通过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深入调查,广泛听取意见。
第六条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对直接关系社会公众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事项开展风险评估,针对廉政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
第七条建立委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由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决策。
不得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属于我委职责范围内或违反决策规定程序的事项等提交集体决策,也不得个人审批决定。
第八条建立健全决策跟踪评估制度,重大决策作出后,根据决策效果持续周期,以半年或一年为单位,组织调研撰写重大决策评估报告,对决策产生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并针对具体形势予以修正调整。
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实施方案改

安阳市民政局印发《推进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现将《推进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安阳市民政局推进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安办〔201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现就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按照“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以规范制约岗位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支撑,构建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的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工作原则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把推动民政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规范公共权力运行、提升工作效能、防范廉政风险,服务民政发展大局。
2、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把以人为本理念贯穿到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的各个环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廉洁自律意识,自觉防范廉政风险,做到廉洁从政。
3、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
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岗位、不同人员的特点,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三)目标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铺开、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2012年,在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全面推进;2013年至2014年,初步形成对单位、权力岗位、权力运行环节全面覆盖的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工作网络;2014年至2015年,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健全完善,机制运行顺畅,推进预防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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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委行政权力运行,加快发展改革工作法制化进程,推动廉洁型机关、服务型机关建设,根据《河南省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暂行办法》以及《濮阳市委办公室濮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权力是指我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授权,履行行政职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各项行政职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其下属单位。
第二章规范决策权行使
第四条科学界定决策权限。
各级领导按照分管工作和职级权限,各科室、单位依据我委岗位权力运行流程,明确管理责任,严格在职权范围内决策,做到权力与义务的统一、决策与责任的统一,既不越权决策,也不错位决策。
第五条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凡属于“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要充分调研,深入论证,集体研究决定;对专业性、技
术性较强的事项,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对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要通过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深入调查,广泛听取意见。
第六条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对直接关系社会公众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事项开展风险评估,针对廉政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
第七条建立委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由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决策。
不得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属于我委职责范围内或违反决策规定程序的事项等提交集体决策,也不得个人审批决定。
第八条建立健全决策跟踪评估制度,重大决策作出后,根据决策效果持续周期,以半年或一年为单位,组织调研撰写重大决策评估报告,对决策产生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并针对具体形势予以修正调整。
第九条建立完善委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专家组成法律顾问团,在重大决策、重点项目审批、规范性文件制定、合同审签、法律诉讼等方面充分发挥顾问作用,规避风险。
第三章规范执行权运行
第十条健全权力内控机制,强化内部权力制约。
按照“三定”方案赋予的职权,对机关运行经费分配使用、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第十一条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职权目录、清单,加快职能转变。
立足发展改革工作实际,重点围绕社会经济发展综合协调、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经济体制改革、产业结构调整等重点业务职能,加快制定和完善专项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促进我委管理、保障、服务职能的良好实现。
第十二条认真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严格按照市编办印发的《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目录》、《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使职权。
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我委组织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力清单,特别是要将上级下放的审批项目及时增补进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对不按权力清单履行职权的单位和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各科室、各单位要根据行政职权目录制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优化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行政裁量权,推进行政职权运行规范化。
加强电子政务建设
运用,提高网上并联审批系统利用效率,大力推进行政职权网上运行,促进行政职权运行公开透明。
第十四条稳步推进政务公开。
由办公室牵头负责,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提高机关事务工作透明度。
把招标采购、部门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三公”经费等社会广泛关心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规范监督权行使
第十五条驻委纪检组、监察室是监督我委行政权力运行的主体。
第十六条监督的对象为我委机关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委属单位及其领导人员。
第十七条驻委纪检组、监察室应对我委权力运行情况予以常态化、全面监督,同时将运行经费分配使用、招标采购、车辆管理等主要业务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必要时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驻委纪检组、监察室可采用列席会议、受理群众举报、调阅档案材料、民主测评、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监督。
并在服务对象中建立观察员、监督员制度,扩大监督渠道,形成群众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驻委纪检组、监察室每年应针对我委行政权力运行情况进行一次以上的专项监督检查。
并可根据工作需
要,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员、群众代表等参与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条驻委纪检组、监察室对发现和受理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或有关职责权限进行处理。
经调查认为需要实施责任追究的,按照程序报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具体实施。
第二十一条年度监督检查情况要形成报告上报委党组,纳入年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内容,作为对科室、单位政绩优劣评定和个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规范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建立决策问责制度,强化行政决策责任追究。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一把手、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注重条线管理,强化领导责任,在工作中实施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的责任链条,实行层层追究,连带负责,增强问责的层级化和联动性。
第二十四条全委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坚决克服懒政、怠政。
在行政权力行使中违反国家
本省、我市有关规定,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工作失职渎职的,视情节轻重,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相关科室或单位也应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我委内部依照职权作出的处理决定或处分执行情况及相关材料要在相关事项结束后15日内送驻委纪检组、监察室,受到其他有关机关、部门处理、处分的,也应在15日内告知驻委纪检组、监察室。
被处理或处分的人员对受到的责任追究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申诉。
接到复核申请的部门和受理申诉的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复查并作出结论。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六条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要载入个人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对个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法律、法规、规章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